大老鷹啊,你這憂國憂民的路子是不錯,但說奧運金牌只是塊禍國殃民的垃圾有點過。參與,展現體魄、意志和競技精神,也是好事,談不上“禍國殃民”。
這其實不是個花錢多花錢少的問題,甚至也不是最後該往哪裡花合算的問題,這其中利弊損益,見仁見智,不是三五個人能說得清,算得明的。因此,決策機制才是關鍵:這個花錢的選擇,得由誰作出,如何花這個錢,誰來花,花多少,怎麼花,由誰說了算--如果中國人民寧願花餓肚子,出文盲的成本,也要出錢來請政府代勞,養一個耗費龐大的體制,掙這個牌,提這個氣,長這個臉,那也是沒轍的,畢竟是納稅人自己的錢。
所以關鍵是要給買單的人知情權,也要給每個人說話權,也要給出錢人決策權,而不是“黨和政府”提前作了主,大家一頭懵懂,只等着到時激動叫好或沮喪罵娘,等到審計出國家體委拿錢來給自己搞高檔小區,才紛紛擾擾地嚷嚷兩聲,然後還沒了下文。
應該看到,對於每一個個人而言,接受投資、享受教育、得到補助,能獲得滿足;看着同胞在運動場上出風頭,也是一種效用和滿足--而這兩者是可以替代的。如何花錢得到最大的滿足,每個人有不同的評價。我相信,只要每一個人明白這個錢的出處和用途,對照自己的切身利益和投在體育事業上的產出效率,就能作出一個基於自身判斷的選擇,無數個個體選擇,經過民主程序的加和,就是最合理抉擇--或者說,不管?E鉺E終的抉擇是怎樣的,都會是最合理的,這就是“程序正義”。
這是個典型的公共選擇領域,正好是“民主”發揮作用的範疇,只是發揮作用的機制並不簡單,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對政府預算的監督和硬約束,私人投資的良好法律環境,甚至個人財產權的保護,都是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