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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網友:說說誘姦學生的罪性
送交者: 中軍 2014年07月14日07:55: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致網友:說說誘姦學生的罪性



謝謝老賊999newjoy萬維潘多拉等網友的分析。


我理解老賊999 說的“性自由同樣是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沒有法律規定教師和學生性交違法”; newjoy說的“要說誘姦構成犯罪,好像還真沒有條文”;萬維潘多拉說的“大學教師與自己的學生發生關係在咱們這兒不是犯罪”。當然,我更支持你們說的“博導和學生睡覺,簡直是有辱師道尊嚴!”


但是,如果真的站在“性自由同樣是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的層面上看,誘姦學生就是犯罪,而且是真正的“人類”在心理上都認可的,無論在事實上,還是在法理上。


正巧,這兩天美國雅虎驚爆了女高層性騷擾女下屬的醜聞,來自中國的軟體工程師施楠,上周五控告年約40歲的華裔女主管張仁輝性騷擾、蓄意施加心理壓力,並控告雅虎不當開除,要求賠償。


施楠對上司的控告,與學生對老師的控告大同小異。事情的起因,施楠上周五接受《聖荷西水星報》專訪時說,「我有天早上在沙發上熟睡時,張仁輝光著身子鑽進我的毯子來,不停地抱我、親吻我的臉和脖子。我醒來時嚇壞了,我問她在幹嘛?她說她喜歡我很久了,但我對她並沒有相同感覺。她在訴狀中指控,上司說要讓她在雅虎擁有「光明的未來」,數度強迫她口交跟指交,當她拒絕再發生關係,張故意將她的考績打得很差,並解除她的專案負責人職務。


從手段上看,誘惑的方式卻有不同,但性侵的實質是一樣的:一是用權力侵害權利;二是用強勢侵害弱勢;三是用任性侵害人性。這就是誘姦學生在法理上的罪性。也就是說,如果法律不能懲罰這三種侵害行為,那它不是王法,就是獸法、魔法,不是人的法,因為這些法律保護的不是人,而只是角色。


從角色的層面上看,各種扮演者都是平等的,有權力就有責任,就是說,權力與職責是成正比的,一樣的。但從人的層面上看,老師與學生就不平等,老師擁有了學生出讓的權利,即通常意義上的權力,例如管教、判分、推薦等權力,如同領導與下屬、政府與百姓、警察與嫌疑犯的關係一樣。所以,誘姦學生的罪性首先不是來自“性侵”,而是來自於“權侵”,是權力對權利的侵害,即濫用職務權力。這種誘姦所以是罪,因為傷害的不只是一個女學生的肉體,而本質上是社會的公權,是公權早已允諾過的對權利千百次的司法保證與法律平等。這就是為什麼“誘供”是違法的,上司“性侵”時,你就名正言順地去告 。可這種“權侵”經常的是容易為人們混同於道德問題,因為“濫用職務權力”是通常容易混淆為道德的一個領域,假如你只是從角色的層面看,即只從老師與學生的層面看。


如果能從權力與權力的關係看,即使學生是80歲的人,老師的誘姦仍是犯罪。這裡的罪性與學生的年齡無關,只與學生的權利被侵害有關。


角色的承擔必然帶來強弱之分。法律不保護弱者,就做不到平等。先不說省委書記同清潔工同樣偷了5元錢,都判5年是不平等的,就說為什麼同軍人配偶、智障女性發生性關係要被處罰?原因之一就是她們在性關係中是弱勢一方。妓女站在街頭,警察不管,但你同妓女搭話,警察就會逮你。這平等嗎?不平等。但這是你站在了不同的層面上看的。如果你能知道,省委書記比一個清潔工上過多少次人生教育的黨校了,你就知道了法律為什麼會這樣實施。所以,成人可以誘姦同齡人,不可以誘姦未成年人;一個男性可以不花錢玩弄一個女性,不可以用錢到街上換取一個願意了的女性的性滿足;上司可以誘姦他的朋友,不可以誘姦下屬;吳春明可以誘姦系裡的同事,不可以誘姦自己的學生。這不是簡單的道德問題,這是違反了司法的允諾。


司法的最大允諾是什麼?就是對人性的保護。人性追求的不只是公平,而且是公正。中國法學家們常說的“美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是個漂淡了法律的誤解,美國最高法院正門上刻的是:Equal justice under law。如果老師誘姦學生不是犯罪,那當爹的是不是可以誘姦女兒呢?這裡涉及的不只是每個人都有着“性自由同樣是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你的性自由必須以別人的性自由為前提,而且涉及到了任性被法律的限制,就是說,Equal justice 僅僅是怕亂倫嗎?



附網友回帖:


作者:老賊999 留言時間:2014-07-13 21:52:16 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中學教師當然不行。但若對方成年人呢?更廣義地說,有的人讀書讀到四五十歲,他們的配偶性伴如果身為教師犯罪麼?性自由同樣是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莫非吳春明在垬治下的廈大任教就要被剝奪權利?沒有法律規定教師和學生性交違法,只要沒有強迫並且對方已經成年。


作者:newjoy 留言時間:2014-07-14 00:58:23 博主的正義之情可以理解,但是要說誘姦構成犯罪,好像還真沒有條文。女學生如果已經成年,而且如果不是有證據告導師強姦或詐騙、脅迫、敲詐等行為成立的話,恐怕還真不能給他定罪判刑,被他玩弄拋棄後氣得割腕自殺也不算一條罪名啊。當然,任何一所有名譽的大學都不可能再給他任教機會,他的前途算是被自己毀了。


作者:萬維潘多拉 留言時間:2014-07-14 04:05:54 大學教師與自己的學生發生關係在咱們這兒不是犯罪,但是不名譽的行為,會被校方辭退的,個人名譽會沾上污點。這兒的大學教師是終身制,但合同上明文規定,校方可以解除合同--假如有“Good reasons”,與學生有曖昧關係就是其中之一,從制度上就杜絕這種不正常現象,畢竟事業重要啊!像國內大學教師有向學生求愛,博導和學生睡覺,簡直是有辱師道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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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中軍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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