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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文革期間被判刑十年說文革 (1)
送交者: 張宗魯 2004年10月20日22:29: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我文革期間被判刑十年說文革 作者: 山東 張宗魯 日期: 2004-10-21 08:56

如題

讓人心冷膽寒顛倒了黑白的特笤┌?br /> 我是文化革命中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判刑十年的人。文革被徹底否定後應該是“功勞卓著糾正平反了”。事實卻不是這樣!事過三十五年、政府換了多屆,我卻依然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監控、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就得對文革和這一案件重新認識。究其原因:一是經手這一案件、執掌國家法權的人思想水平太低,沒有半點社會科學常識、對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馬列毛主義一竅不通;出於他們的社會本能、專門以權勢害人。二是由文革的實質“用公共所有權代替國家法權管理一切公共事務”決定的。這種實質當時除了發動人毛主席之外,只有下層極個別人,通過文革中反覆進行的“公共所有權與國家法權的生死搏鬥”有所感觸;其他不管是積極參加、還是堅決反對的人,對這種實質都不認識和理解,僅出於對毛主席的盲目信從。

一、《判決書》和申訴審理《通知書》

(一)滕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76)滕法刑字25號起訴機關:滕縣公安局被告人:張宗魯、男、32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漢族、滕縣龍陽公社馮營大隊人,自幼上學,1965年高中畢業後考入山東大學電子系,1968年2月被山東省公安機關拘留,1969年1月教育釋放,1969年9月被開除學籍,同年12月25日被拘留,1970年2月26日逮捕,現在押。被告人:張宗龍,男、27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系被告張宗魯的胞弟。自幼上學,1968年高中畢業後任本村生產隊會計。1969年12月25日被拘留,1970年2月26日逮捕,現在押。上列被告因現行反革命一案,經審理查明:被告張宗魯思想反動,於1969年9月12日,曾先後書寫《“極左派”萬歲》《特權制社會的替代者》《中國共產黨的分裂與解體》等五篇文章,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並拉攏他人刻印散發,進行反革命活動,妄圖組織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被告張宗龍積極參與被告張宗魯的反革命活動,散布反革命輿論,串聯他人刻印、散發反革命文章。根據上述事實本院認為:張犯宗魯思想反動,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大肆書寫反革命文章,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性質嚴重,反革命氣焰囂張。為保衛社會主義制度,故依法判處張犯宗魯有期徒刑10年;張犯宗龍參與反革命活動,歸案後尚能坦白認罪,表示悔改,故從寬處理,免於刑事處分。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三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上訴於山東省濟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滕縣人民法院1976年5月19日(二)、通知書張宗魯:

你所申訴的現行反革命案,經本院審理研究認為:你的犯罪事實具有明顯的反革命目的和行動,已構成反革命罪,原判認定性質,適用法律並無不當。故維持原判,駁回申訴。滕縣人民法院1981年5月27日

二、對《判決書》的分析批駁(一)總駁

從文化大革命的發動到徹底否定文革,絕大部分政權機構中掌握黨、政、軍、財、文大權的幹部和他們控制、操縱的群眾,都把維持社會現狀和現行的社會權力系統,保護當權者的權力和地位的行為叫“革命”;而把民眾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的“公共所有權”、批評、指責、撒換(即奪權)自已的“公僕”和“公務員”;其中包括應用馬列毛主義的基本原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分析社會的矛盾、通過矛盾運動法推理、去認識說明社會的一切現象,以保衛發展社會主義制度叫“反動”。他們的這種觀念和古今中外的歷史事實完全相反,和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完全相反,是故意顛倒概念,指鹿硬說馬,視方偏說圓的行為。

《判決書》所代表的社會勢力完全按照49年到56年“鎮反”“肅反”時期的思想觀念和法規去處理66年到76年文化革命中的事件和人物,屬於反歷史行為。難道他們不知道49年以前的革命是屬於民主革命,革命的對象是封建主義、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共產黨是這個革命的“極左派”;53年到56年的革命是社會主義革命,革命的對象是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的私人所有權,共產黨內部的矛盾還不能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文化大革命是社會主義制度中的革命,革命的對象是“沒有資本家的資產階級國家和法權”,共產黨內部產生出一個“資產階級”,這個階級是消滅公有制的幼芽、復辟資本主義制度的最主要的社會力量,因此這時共產黨內部的路線鬥爭成了社會主要矛盾的集中表現形式。

這是毛主席對整個社會主義陣營的歷史總結概括時得出的結論:“資產階級就在共產黨內”。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承認這一理論的人才是思想反動、反黨反社會主義,鎮壓文革勢力、剝奪民眾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公共所有權,才是反革命行為;違反文革中的根本法規《公安六條》和文革綱領 《十六條》,使用社會職業暴力的人才是反革命分子。《判決書》將思想先進與思想反動、革命與反革命的概念完全顛倒了。從而也就證明了恩格斯在《法蘭西內戰導言》中所說的:“國家最多也不過是無產階級在爭取階級統治的鬥爭勝利以後所繼承下來的一個禍害”的正確性。同時也證明了文化大革命“用公共所有權代替國家法權管理一切社會活動”,是保衛發展社會主義制度,“防止黨變修、國變色、工農等民眾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的偉大創舉,是所有制變革後社會前進運動的必然規律。

(二)對《判決書》的補充和校正

1、我的出身和文革前的簡史。《判決書》說:“張宗魯……電子系”。這是我的出身和文革前的簡史。這裡完全隱沒了我自幼的成長和發展,根本不能讓人了解到我能夠成長為文革闖將、始終站在群眾運動的前面、帶領群眾前進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上的原因。為了讓人們了解這一問題,這裡有必要進行簡單的敘述。

我45年出生在一個貧苦上進的封建小農家庭中,那是日本投降的一年。46年第一次解放,47年到48年為“還鄉團”統治時期,48年到49年初第二次解放,50年土地改革。

我祖父兄弟六人、為老二,結婚後分居生活,是一個典型的“勤儉持家、致富心十足”的封建小農。半夜起床去墓地掃柴、受驚嚇得腦溢血而死。留下孤兒寡母四人,歸入大家庭生活。父親年僅5歲。封建家庭中兄弟之間為爭奪家產相互踐踏,通行着“弱肉強食”的社會本能。祖母無法在這種家庭中生存、改嫁而去,留下了七歲的父親、五歲的姑母、不足三歲的叔叔。兄妹三人棲息在大家庭廚房柴草窩裡渡日。叔叔不久得了病,無人照顧,夜間爬到鍋底下燙死了。父親、姑姑成為眾人驅使、出氣的對象。她們衣衫爛縷,都直到婚前沒穿過鞋襪,三九寒天赤腳在冰天雪地里行走,為大人使喚。父親在苦難中產生了強烈的抗爭性,因此挨打受罵是慘不忍睹的,卻常常得到異姓老人的同情和看顧。

父親17歲結婚獨立生活,分到的財產卻是最劣最少的。時值“賤年”給人打工掙飯吃。母親常到外祖母家去,要點糧食來摻着往年生了蟲子的地瓜葉吃、和姑姑倆人免強度日。外祖母家也很窮困。外祖父曾帶着大舅、二舅闖關東,沒能立身,二舅病死關東後返回。大舅參加了革命,進行地下工作,被村保長察知抓進了監獄,解放滕縣時,被看守們推入井中活埋。外祖母、三舅、大姨、母親曾經留在家中艱難度日。

父親曾隨着別人外出做買賣,由於不適應小商人的行業就在家起早摸黑,省吃儉用的種地。後來姑姑出了嫁,父親在種姜上摸索到了一些經驗,從此生活好了些。這種封建小農,如果不解放,在資本機器的競爭下,有什麼出路?從我們家鄉解放時起,父親歷任互助組長、初級社長、高級社隊長、人民公社生產隊長、大隊長。他適應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是這一路線的群眾基礎。他忠於集體,關心群眾,為保護集體和群眾利益勇於鬥爭。他廉潔奉公,一塵不染,不抽煙不喝酒,經常到困難戶家去看望,及時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深受社員們的信任和擁護,卻常常遭到多吃多占的幹部們的攻擊。五七年的一次,有的幹部賄賂上一級領導對他污陷,在我族叔的指導下,他口敘,讓我寫狀子、大字報,進行反擊。58年他反對過“五風”,曾一度受過批鬥,但隨後就得到了領導的保護和重用,後來他的提議得到採納,沒有“沒收自留地的出產”保護了一方社員,比較順利的渡過了困難時期。他曾反覆地同貪污的幹部們鬥爭,有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撐腰,總是勝利。

文革期間他站在革命群眾一邊,身居兩派對立的群眾組織之上解決村裡的矛盾、掌握政策,既制止對幹部的肉體折磨,又帶領社員學習大寨發展生產。村里沒發生過武鬥,成為兩派群眾聯合的先進單位。

文革是我村經濟大發展的時期,大隊購置了二部拖拉機、一部播種機,建了磚窯廠、木工廠、打面房,打機井修渠道平整土地,平墳造地實行公共墳場,使糧食產量大大提高,還建立了“民中”、合作醫療、科學種田實驗隊、蘭球隊、文藝宣傳隊、藥材種植地。我們生產隊也買了一部拖拉機、三部打麥機和其他農機具,有農機維修組等。後來因我為“山工聯”平反,被監禁,在“上級來信”的情況下,父親退出了大隊領導地位。83年土地,上級壓着“承包到戶經營”以後,恢復了“封建小農的生產方式”,父親不停的勞動在田間;不僅沒有“退休金”,年過80,還要向國家交土地使用稅。

父親從小沒上過學,年輕就喜歡看戲、聽古書,忠孝節義的思想嚴重、名譽思想強,經常說“人過留名,雁過留聲”。他的行為完全受個人社會本能的支配,在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方式中,是一個標準的“封建家長的獨裁專制”者。在集體化的生產方式中,他勤勞節儉一心為集體,一心為群眾,全和毛澤東時代的學校、社會道德教育一致。這對我們兄弟的影響都很大。沒有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家庭 小生產如何有上學的條件。我上小學很早,是讓學校給看孩子,卻很少在家做作業,放學之後除了跟着下地就是做家務。小學一年級,我數學就好,長於應用題,由已知求未知。58年我高小畢業在家勞動一年。那時年齡小,個子矮,否則就去上技校了,當時社會上辦了很多技校,既不收費又管吃住,學生不足,高小文化的人就是寶貝。

中學階段是困難時期。初中我們學校是省里勤工儉學的優秀單位。那時我就立志為改變中國“一窮二白”的面貌學習,是優秀少先隊員保送入團,發誓為共產主義奮鬥。高中進行過“階級鬥爭的教育”,開展過“學雷鋒運動”參加過學校組織的“毛主席著作學習小組”,由政治老師輔導學習過《實踐論》。高三時沒列入後選人名單就被同學們選入班委。那時借閱過“十萬個為什麼”全冊、《毛澤東青少年時期的革命活動》等課外書。那時,毛主席就成了我最崇拜的人物。我初中就開始寫日記。

大學,我是“勤工儉學試點班”。一年級我用了大半年的所有課餘時間,節假日(寒假沒回家)一字不漏地通讀完毛選四卷,並逐篇做了筆記。此後還看了《共產黨宣言》《哲學的貧困》《法蘭西內戰》《國家與革命》《論共產主義動動中的左派幼稚病》《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等馬列著作,曾耽誤過課本的學習,受到過老師和同學的非議。大學一年級政治課學黨史,相當長時間用在《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的學習和討論上。老師曾提出:毛主席說社會主義社會是階級社會,以前按經濟地位劃分階級,現在怎樣分析?長期讓同學們討論。發言中我提出了與眾不同的見解。接着文化大革命開始了,我就積極地響應毛主席的號召,在“防修防變防止工人農民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的思想指導下不顧個人安危的投身進去。這就是說,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自己認真努力地學習毛選,馬列著作等革命上進的活動匯於一身,為我成為文革闖將,時時走在運動前面帶領群眾走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上打下了基礎。

2、文化大革命和我在其中的作為。《判決書》說:“……1968年2月……現在押。”“於1969年……書寫……文章”,“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大肆書寫反革命文章”。這是我在文革中的簡史。這不僅不完全,而且顛倒了“思想先進與思想反動”、“革命與反革命”的概念,根本不能讓人們知道我在文革中到底做了些什麼?無法對《判決書》和我進行評定。為了讓人們明確《判決書》所代表的社會勢力顛倒黑白的真實情況,我不得不對十年文革、山東文革、我在文革中的作為,進行概括的敘述。

(1)文化大革命:文革是毛主席發動和領導的,是在最初的社會主義制度形成了強大的社會主義陣營的基礎上的繼續革命,是到目前為止人類社會發展的最高峰。它就是要將最初期的社會主義制度改造成更高一級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就需要對最初的社會主義制度進行分析和理解。最初是什麼意思,較高又高在哪裡?

蒸汽機的發明和普及,就使那裡的生產力發展超過了社會需求的發展。從此開始了人類社會“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變革”的過程。一般以《共產黨宣言》發表為標誌。這一歷史使命由現存社會中的無產階級來承擔,成為無產階級的一種本能要求。“私有制”就是使用國家法權確保行使私人財產所有權的社會權力系統。私人財產所有權的存在、就表明了社會上絕大多數人沒有或缺少這種權力。如奴隸制社會的奴隸、封建社會的依附民、資本主義社會的無產者。因為國家本身就是私人所有權的最高、最典型的存在形式,是國王一個人使用和管理其他所有人的工具,或叫社會職業暴力。公有制就是使用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生產、交換、分配、消費、教學、科研、醫療衛生等一切社會活動的社會權力系統。在這裡私人所有權所表示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主人、奴才、奴隸關係”,公共所有權所表示的是人與人的“平等、互助、協作關係”。社會的這種改造是關繫到所有人利害的最大事情,不是在短時間內能完成的。它需要幾代人或十幾代人,依輕重緩急一個部分一個部分地改造。不用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的公有制,只能是名義的公有制。這種社會主義制度中的一系列社會形態相比較,就會有較低和較高的階段劃分。這樣社會主義社會就是公有制的社會成分與私有制的社會成分並存,而且進行着激烈、尖銳的生死鬥爭的社會形態。最初的社會主義制度是公有制的幼芽與私有制的龐大軀體並存,而且進行着生死博斗的社會形態。“公有制的幼芽”是生產資料、社會財富宣布為“公共所有”並且實行了“集體勞動、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政策。私有制的龐大軀體是物質生活資料的取得和消費依然是個人的“私事”,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的社會權力系統、依舊是資本主義的社會權力系統,也就是使用國家法權確保行使資本職能的社會權力系統。“資本職能”就是“工資勞動(包括工分勞動在內)、商品生產、貨幣交換、利潤核算、多勞多得等。社會主義陣營的歷史證明了,在這種社會形態下,如果不繼續革命,公有制的幼芽就會被窒息滅亡,私有制的軀體就會不知不覺的演變成資本主義制度。鐵托、赫魯曉夫、毛主席身後的共運逆潮,全都證明了馬列毛主義的這一認識。更高一級的社會主義制度不僅是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宣布為公共所有、實行“集體勞動、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政策,而且使用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將名義的公有制改造成事實的公有制,就是文化革命的任務。

毛主席是當時世界上大腦最發展、思想水平意識能力最高的人。(------)文化革命是他被社會主義中的資本主義復辟勢力所逼迫,又出於個人的責任心、對共產主義事業和不掌權的民眾的忠誠,不得不進行的革命。也只有使用公有制的社會權力系統代替私有制的社會權力系統後,社會才不會倒退到私有制中去,才能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創造出更優越的社會、自然條件來。

最初毛主席對人們的思想水平估計過高,沒有意識到人們的大腦發展和意識能力的限制,過於強調了“實踐出真知”的一般道理。因此,文革理論的準備很不充分,沒有通過足夠時間的“理論鬥爭”,普及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系統,沒有培養出改造社會的人材來。

文革的實質是“用公共所有權代替國家法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由這種實質決定了“要文斗不要武鬥”,並且只剝奪革命的對象們使用社會職業暴力——即國家法權管理所有人的特權,並不剝奪他們的公共所有權,不降低他們的物質生活待遇,必要時還要增加和優待,因為他們在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中有過功勞。在一定的時間內強迫他們學習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系統是必要的,但要給予充分的時間。啟發他們將以前所有的感性知識、包括以前革命中的功勞、苦勞、熬勞、疲勞等,整理加工成系統完整的理論認識;允許他們將自己的理論認識公布於社會,並參加社會的理論鬥爭,也允許他們提出自己的意志和主張,進行社會性的大辯論,只要能取得人民大眾的公認,也可以實行他們的辦法;只要不是靠社會職業暴力——國家法權,強迫其他所有人實行就行了。

當然,奪權之後的人必須分析認識最初形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矛盾,創立行使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的權力機構;更不應該使用社會職業暴力,或新建社會職業暴力,強制推行個人的意志,而是要通過理論鬥爭、批駁論戰將無窮多的個人意志統一成一個“社會意志”,通過群眾運動來實行。以此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我們以社會歷史的客觀規律來衡量文革中的人和事,就能明確地看出《判決書》所代表的社會勢力是完全顛倒黑白的,屬於文革中要改造的對象。

一句話文革勝利的條件很不具備。人們的大腦不夠發展,思想水平意識能力過低,他們的認識老是遠遠落後於革命時期的社會和社會事物的客觀變化,總是在過時的思想指導下,把已經前進變化了的社會和社會事物,拉回到舊有的形態中去。這就是讓毛主席最傷心和失望的地方,也是讓人“心冷膽寒”的問題。

毛主席身居黨、國家、社會的最高領導地位,長期以來反覆地對人們開導教育都不起作用。這說明人們缺乏社會科學常識,對馬列主義的思想體系了解太少,完全出於個人的社會本能、專長於使用社會職業暴力以權勢害人。

文革可劃分成四個階段:一是發動階段,二是奪權鬥爭階段,三是復辟與反覆辟階段,四是新發動前的準備階段。

發動階段。這是粉碎劉少奇的資產階級司令部、批判“資反路線”階段。文化革命從文藝批判入手到全民參加的群眾運動,它使舊有的官吏靠邊站,停止了國家法權對內的絕大部分職能,僅能行使《公安六條》規定的內容;從而讓民眾放手地行使“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試圖按照《十六條》的原則改造社會。在這裡“資反路線”就是使用社會職業暴力,包括由官府組織的“工作組”在內、去發動組織文化大革命。它不符合文革的實質、並與之相反,它達不到文革的目的“教會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它只能強化國家法權的職能,增強民眾的奴隸主義和依賴性。這已經為“社教運動”完全證實了。只有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寫論文發號召、限制國家法權的使用、廢除私有制的“自上而下的逐級行政命令”,放手讓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這是社會歷史學上的用語,政治學上叫“民權”)進行群眾運動,才與文化革命的實質相符合。

文革中群眾使用的“四大民主”(大字報、大鳴、大放、大辯論)、群眾組織、大串聯,是行使“公共所有權”的三種基本形式,全都得到了毛主席的贊成和推廣。毛主席採取了八次接見紅衛兵的方式,使大串聯深入到工廠、農村中去。在這一階段中毛主席代表了行使公共所有權的社會勢力,也就是文革勢力;劉少奇代表了行使國家法權的社會勢力,也就是反文革勢力。這種公共所有權與國家法權的社會主要矛盾,卻是通過共產黨內部兩派政治勢力的生死博斗表現着。因此《判決書》中的“惡毒攻擊我黨”的話,是睜眼不看事實、專以權勢迫害文革勢力,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復辟資本主義的用語。在文革中必須用無產階級司令部(即無產階級革命的先鋒隊)和資產階級的司令部(資本主義復辟的先遣團)兩個方面,對共產党進行一分為二。這是由文革的實質決定的事實,不是哪一個權威人士、或哪一種社會勢力的主觀意志、甚至一定時期內的絕對多數人的“認為”,能改變了的事。正如中世紀以前的人都認為“太陽繞地球轉”那樣,不能改變“地球繞太陽轉”的規律。

在這一階段中,革命的對象同樣不認識社會的主要矛盾,不知道文革的實質;同樣出於對毛主席的信任,服從了毛主席的意志,否則文革就發動不起來;社會前進運動的質變,也只能等待條件成熟,使用武化革命的辦法。

奪權鬥爭階段。從上海“一月風暴”到“九大”召開,這是公共所有權與國家法權分毫不讓的反覆博斗過程。奪權鬥爭中的矛盾就是公共所有權和國家法權的柱石——軍隊的矛盾。文革中的奪權就是民眾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對自己的代表和一切公職人員隨時進行撤換的具體條件下的具體實施;也是行使公共所有權的最高形式。在當時的條件下,只有嚴格限制着社會職業暴力的使用,在四大民主、群眾組織、大串聯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將來共產主義制度中的“奪權鬥爭”,由於沒有社會職業暴力——國家法權,而且有了行使公共所有權的上層機構,有了行使公共所有權的正常秩序和習慣;四大民主、群眾組織、大串聯、選民的多數隨時撤換自己的代表和一切公職人員的形式,是會改變的。這種改變是發展、不是取消,是會變得越來越容易,越來越輕鬆愉快。

奪權鬥爭一開始,就出現了“二月逆流”。不過有毛主席在,他們形不成反文革的司令部,推選不出司令長官;也只能由國家機構中的官吏們“各自為戰”,使用自己還能使用的社會職業暴力,違反《公安六條》、文革《十六條》,抗拒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本能的消滅文革勢力,消滅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保住和奪取地方的局部權力。這就足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將文革勢力鎮壓下去。

“二月逆流”來自軍隊、警察的介入,“三支兩軍”的結果走向反面。這是因為軍隊是私有制的社會權力系統的柱石。在社會動盪時誰掌握了軍隊誰就占據了社會的主導地位,就可以通過軍隊行使自己的意志,推翻其他所有人的意志。出於軍隊的本質,“支左”人員只能是國家法權和私人所有權的載體,只能是“公共所有權”的對立物,從而與行使公共所有權的社會勢力產生矛盾和衝突。“帶槍的資反路線”被提了出來。由於軍隊在現實社會中的決定作用,決定了不能用解決行政部門問題的方法去處理。這就不得不妥協和退讓,等待人們在鬥爭中的覺悟,等待條件的具備。這就要挫傷“批判帶槍的資反路線”的鋒芒,穩住軍隊保住自己的陣地。

“二月逆流”在上面雖然是“懷仁堂會議”中的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中的功臣;下面實行的卻是“支左”中的部隊幹部。“反逆流不提帶槍的資反路線”,但在反逆流群眾鬥爭的聲勢下,撤換“支左”部隊進行學習、檢討。以此“借用”保護私人所有權的力量,來暫時保護公共所有權的行使。這就把林彪推到了社會矛盾的頂峰,接受考驗。

林彪被提升為國防部長後,取消軍銜制、提出“四個第一”、大力號召學習毛主席著作等、為文革的準備和發動出了不少力、立下了功勞。“三支兩軍”中,卻暴露了他的社會科學知識太少,大腦中只有直觀感覺的歷史材料的堆積、不理解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系統。因而不認識最初社會主義制度內部的根本矛盾和文革的實質,也就逃不出個人的社會本能對自己的支配。這就使他不自覺地成為“九大”後的復辟資本主義的社會勢力的總代表。

奪權鬥爭反覆進行,充分顯露出:公共所有權的行使受到了社會職業暴力的阻擋。解決公共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矛盾的關鍵,在於如何處置軍隊、警察等。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中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提出了“全民武裝代替常備軍和警察”的辦法。那是外國軍隊 圍困巴黎的對外戰爭時期。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完全贊成馬克思的主張,但在“十月革命”後,依然使用了“沒有資本家的資產階級國家和法權”建立了紅軍。五八年“公社化”是在和平時期軍隊不介入民事,“全民皆兵”失敗了,沒起多大作用。一月風暴的“上海公社”,沒有觸及“社會職業暴力”的問題,所以改成了“革命委員會”。奪得了權力的人由於不理解社會的主要矛盾、文革的實質,不知道去創造“行使公共所有權”的社會上層建築,制定和確立行使公共所有權的程序和原則,並進行普及,不能用“公有制”的思想理論去統一群眾的意志,化解與革命對象的矛盾;反而按照私有制的思想觀念,全力打壓自己的對立面和異己勢力,強制推行個人意志,或使用舊的社會職業暴力,或組建新的社會職業暴力。結果就站到了國家法權一邊去,消滅公共所有權。這樣無論換上誰掌權都是不能“防修、防變、防止工農等民眾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的。新上台的人,沒有受到民主革命戰爭和社會主義革命鬥爭的長期鍛煉與考驗,“社會本能”對他們的支配作用就更加明顯。

革命受到了人們的思想水平、意識能力的限制、無法前進半步。“反逆流”進行了大半年後,毛主席視察大江南北,不得不妥協退讓,想用“鬥私批修”的道德教育改變人們的私有觀念,顯然是不起作用的。在社會動盪時期,除了象毛主席這樣的“自覺理性”的人之外,各種社會勢力的代表全都撕掉了面紗,顯露出自己的社會本能。毛主席面對着文革受到人們的思想水平意識能力的限制,沒有其他辦法,只能用“三結合”的形式任其發展,等待人們的覺悟和條件的成熟。

奪權鬥爭反覆進行,持續了兩年半的時間,行使權力的社會職能,暫時落在了“三支兩軍”的人們手裡,林彪是其最高代表人物。

奪權鬥爭一開始,革命的對象就已經清醒了,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意識到:公共所有權與他們的社會地位,是絕對不能相容的,從而產生出“消滅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消滅公有制的幼芽,回到私有制中去,以保住和發展大官們這個社會集團的利益”。恢復文革前的使用“資本主義的社會權力系統”管理所有的人,是第一步;等完成了這一步後,再變“共同富裕為部分人富裕”,從而“徹底砸爛工人農民等不掌權的民眾的鍋灶和飯碗”,讓他們整天跪在掌握黨政軍財文大權的人們面前乞求生存,從而絕對服從當權者的擺布和指揮。

復辟和反覆辟的鬥爭階段 。其時間是從“九大”閉幕到林彪出逃。由於人們不懂社會科學、不懂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更不會應用它分析最初社會主義制度中的矛盾和面對的社會事物,從而不知道文革的實質。文革一旦發動起來,“公共所有權與國家法權鬥爭”的規律就起作用。“九大”後產生了一種強大的社會勢力,從中央文革小組到文革勢力的頭頭和骨幹,也包括毛主席之外的中央一級的老少領導人,更不用說中間群眾和反文革勢力,都認為:文革進行了三年多了、進行了全面奪權。勝利的召開了“九大”,與修正主義的矛盾已經解決;應該恢復到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中去,全力進行四化建設。作為接班人寫入黨章的林彪就成了這一社會勢力的總代表。

“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就要消滅文革勢力、消滅文革中普及的公共所有權。這是對文革綱領《十六條》的背叛,與馬列毛主義——造反有理論、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文革的實質相對抗。這樣林彪就從文革的領導人,一下子變成了聯合反文革勢力復辟資本主義的總司令;正象二七年,“四、一二政變”的蔣介石一樣,由革命的領袖一天內就變成了反革命的頭子。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清查“5、16”。“5、16”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清查“5、16”就把全國的文革勢力鎮壓下去。它是在全國推行“造反有罪、鎮壓有功論”的,是全面剝奪公共所有權,為復辟資本主義掃清道路的。“5、16組織”是根本沒有的,在北京也僅僅是個別人以此名稱給周總理寫過大字報。66年5月16日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發出通知,撤銷“文化革命五人小組”和派往各單位的“文化革命工作組”,開始批判“資反路線”。毛主席曾提出“清查5、16不要擴大化”、“對造反派要手下留情”。可“清查5、16”自“九大”以後遍及全國,並接連進行。對清查對象採用的是“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純屬階級報復。正象57年反右擴大化那樣。

毛主席在極端孤立的情況下,在第二次廬山會議上,以“不設國家主席”的方式,挫敗了林彪集團的鋒芒。林彪復辟集團企圖以“武裝政變”的手段推翻毛主席的領導,消滅毛主席的革命路線。武裝政變被粉碎後,林彪不得不駕機出逃。粉碎林彪集團後,復辟勢力依然很強大,而且加強了“清查5、16”的工作,去消滅文革勢力,對毛主席“清君側”。

人們不從社會前進運動的規律上去理解“不設國家主席”的含義,只是就事論事的忙於“清查5、16”。要知道:在私有制下“國不可一日無君”,沒有國家首腦的國家,其職能也就大大削弱了。文革十年就是“沒有國家首腦”的十年,就是限制着國家法權,充分行使公共所有權的十年;也是最初行使的公共所有權同沒有國家首腦的國家法權,反反覆覆進行生死搏鬥的十年。十年鬥爭的事實證明了:既使這種沒有國家首腦的國家,也可以易如反掌的消滅掉“公共所有權”。

限制國家的對內職能,讓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 ,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是毛主席的“既定方針”。不用說57年的開門整風、58年“用公社代替國家”的嘗試、64年的社教運動;就是66年4月14日,毛主席在上海召集的一次坐談會上的談話中,也確切地表明了。其中除了大談“革命與法律”的關係之外,就是講英國和日本的“虛君共和制”。其中的寓意是:虛設一個國家形式,讓它對內不起作用,而要使用“公共所有權”去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我們可以概括為“虛政民權制”。這就是社會主義制度適應當時的情況,向前發展的一種形式。

新發動前的準備。文革粉碎了劉少奇和林彪為首的兩個資產階級司令部,普及了馬列主義,普及了“用公共所有權代替國家法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的觀念。但文革的目的沒有達到,反而使革命的對象覺醒了。他們以“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進行四化建設為旗號,全力反對造反有理論,推行封、資、修的“鎮壓有功論”,瘋狂地對文革勢力進行分化瓦解、打擊、消滅,徹底地消滅“公共所有權”的行使,消滅“公有制的幼芽”,為復辟私有制掃清道路。

除毛主席之外的文革勢力,受到了個人思想水平、意識能力的限制,很少有人意識到最初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矛盾,理解到文革的實質;在復辟勢力的強大攻勢和分化政策下,一些頭頭、骨幹、爭當“宋江”,變成了投降派;另一些人抓進了監獄、判刑勞改或受管制,更多的人在“清查5、16”中受打擊和迫害。

要解決“公共所有權與資本主義的社會權力系統的矛盾”、只有進行理論上的大補課。全面系統地學習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被鬥爭的需要,一次又一次地到提了革命的首位,卻無法讓人接受、無法進行下去。在粉碎林彪集團的條件下,當人們對“昨天才寫入黨章的接班人,今天就成了資本主義的復辟狂”的事實,驚愕不解時,才開展起來。由於 “理論是抽象晦澀”的東西,對於“理論修養”很差的民族,只有結合具體事件才能免強形成群眾運動。又因為科學理論中的“概念”與直觀的感覺所造成的“觀念”完全是兩碼事,甚至常常相反,所以這種“理論補課”的效果也是不大的。

“批林批孔”是批判貫通於整個私有制社會中並占主導地位的“剝削、壓迫有理、鎮壓有功論”,使馬列毛主義的“造反有理論”得以普及和深入。這是分化反文革勢力的營壘、增強革命的力量、改變勢力對比的根本方法。“批儒評法”使人們明白統治階級內部的一分為二。“評論水滸”讓人們懂得革命隊伍內部的路線鬥爭問題,以此讓行使公共所有權的民眾懂政策、講策略,為奪取文革的勝利奠定思想理論基礎,造就人材。可惜的是歷史偉人與世長辭,資本主義復辟勢力藉助於中間勢力的撬板呼嘯着占領了陣地。從而宣布了文革的失敗。在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建設四化的旗幟下;不僅消滅了“使用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的文革成果,而且消滅了“公有制”的名義以及和這個名義相適應的“集體勞動、共同富裕”的一系列政策——即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公有製成分”,退回到資本主義的私有制中去。並引發了國際共運的特大逆潮。

(2)山東的文革。山東文革的發動。山東大學是全國最早進入文革運動的四大院校之一。文史系的學生65年底就開始討論歷史上的清官、貪官問題,66年3月開始停課辯論,大字報貼滿教室。聽到廣播聶元梓大字報的當晚,大字報就貼滿了校院。其他系的同學也就卷了進去。接着也就進入了“停課鬧革命”的文革中去。

運動初起他們就很注意與工人的結合,本校工人一開始就支持他們。運動發展到社會上去,濟南市的工人、市民成了他們的堅亢蠖堋K侵械暮芏噯艘彩賈照駒詮と私准兜牧⒊∩希駒諦惺埂骯菜腥ā鋇納緇崾屏σ槐擼晌饗錈廢呱系募崆空絞俊?br /> 山大十二個學生是最早造反去北京學習的人,參加了“8、12紅衛兵誓師大會”、“8、18毛主席第一次接見紅衛兵”,並在天安門前成立了“魯迅大學毛澤東主義紅衛兵”。

“青島事件”(市委挑動工人斗學生)山大去了近二千人,會合北京等地的學生,支持青島三大院校的革命,《人民日報》為此發了社論。不久大部分人返回了學校,留下百十人支持保護造反的幹部王效禹等,成為青島文革勢力的一部分,直到“2、3奪權”。在校的一部分學生串聯組織起來,集體加入了“毛澤東主義紅衛兵”成為“尖刀班”。另有十幾個同學成立了“駐省委毛澤東思相宣傳隊”,後來改為“紅色敢死隊”。省委為了攆走他們,不讓他們去省委伙房吃飯,引發了絕食鬥爭。他們絕食幾天后,本校、其他院校、工人、市民中的許多同志們都到省委去看望他們。在省委大院召開了“批判省委執行的資反路線大會”。從此,運動發展到社會上去。工人、市民、文藝工作者、郊區農民都紛紛成立造反紅衛兵組織,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公共所有權。

接着大串聯興起,山大絕大多數人在省內串聯,到下面地、縣發動學生、工人、農民成立紅衛兵組織、開群眾大會“揭批資反路線”、行使公共所有權管理公共事務。這些組織一般都加入到“山工聯”、“山文聯”、“山紅聯”等,省一級的紅衛兵組織中去。這樣全省各地文革勢力大都與“魯大毛澤東主義紅衛兵直接聯繫着。其他院校的學生很少到工人、市民、下層地縣去發動群眾,從而不能代表以工農為主力的山東文革勢力。

通過批判資反路線、成立紅衛兵組織、進行大串聯,山東各地的保守派組織(它們比造反派組織成立的早)解體了。省委也分化出造反派的群眾組織。在一個短暫的時間內,由“魯大毛澤東主義紅衛兵”代表的文革勢力控制了山東的局勢。這時“造反有理”的思想意識最強勝,“公共所有權”能夠行使;幹部一般都靠邊站,國家法權停止了對社會的作用。

時值上海“一月風暴”,各地進入奪權。這時山東的反文革勢力同全國的反文革勢力——即國家法權這個社會力量一樣,不服從毛主席的限制,醞釀着一次大反撲。中央以“懷仁堂會議”為標誌,後來稱“二月逆流”。

山東的奪權與反奪權。山東以公安廳、省軍區為核心的社會職業暴力,違反《公安六條》、《十六條》、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規定——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的公共所有,以及“軍隊支左”的中央指示,直接插手文化大革命,策劃了“一、三一事件”;以衝擊專政機關為名,出動軍隊、警察宣布:“魯大毛澤東主義紅衛兵”“山紅聯”“山工聯”“山文聯”“山農聯”等為反革命組織,並勒令解散,當即把上述造反組織的頭頭抓進監獄;還下令全省各地、縣所屬軍隊、警察同時拘禁其下屬組織的頭頭、骨幹。僅山大的學生(包括在濟南之外的人)就有二千多人被關押,以幾天到幾年不等。這是國家法權與公共所有權的一次大交戰。

青島奪權後,王效禹受中央領導人的指示,到濟南參加山東的奪權。出發前曾開會確定:沒有“魯大毛澤東主義紅衛兵”等群眾組織參加他們就不參加奪權。當王效禹等到了濟南以後,這些組織已被宣布為“反革命組織予以解散,並拘禁了頭頭、骨幹。王效禹就背棄前約,變了立場,聯合公安廳、省軍區這些反文革勢力和幾個大學的群眾組織(原“山紅聯”的部分)、“山工聯”下屬一個最小分會等,這些中間勢力。於二月三日宣布山東奪權,稱“2、3奪權”。這就認定了,以“魯大毛澤東主義紅衛兵”為代表的群眾組織為“反革命組織”,進行解散拘禁頭頭、骨幹、的事實是“正確”的。

公安廳、省軍區及下屬各部以“支左”的旗號出現,所到之處就打擊、鎮壓文革勢力,支持扶植反文革勢力,從而把全省內已經解體或正在解體的保守組織復活起來。

山東的奪權是以王效禹(原為青島市付書記、付市長)為代表的中間勢力、聯合保守勢力鎮壓文革勢力的奪權。保守勢力壯大後就要藉助於“鎮壓有功、造反有罪論”,從王效禹代表的中間勢力手中“反奪權”。這就逼使着王效禹在全國率先發動了“反逆流”,並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和讚揚。王效禹為首的省革委組織“反逆流小組”、到下屬各地支持受壓的文革勢力,卻不給文革勢力的省級組織平反,不釋放他們的負責人,只把他們的下屬組織改變名稱吸收過去,使其加入到“山紅指”“山工指”“山貧指”中去(2、3奪權後才出現的這些組織)。這樣就把保守派的群眾組織解散,打壓了下去。同時打擊了省軍區、公安廳和部隊的所謂“支左”人員。

文革勢力壯大後就要求為原來的造反組織平反、釋放負責人;從而讓“造反有理論”占據社會意識的主導地位,為行使公共所有權開劈道路。這就進入了“為山工聯”平反的鬥爭中去。平反鬥爭形成高潮,王效禹的政權不但不平反、放人,卻以“群眾專政”的名義,組織起社會職業暴力——“文攻武衛隊”(群眾稱之為“棒子隊”)維護其權力,並向一些單位派出“工宣隊”“軍宣隊”,再一次聯合保守勢力壓抑、打擊文革勢力。當壓不住時,就調集數萬人對,山東大學、鐵路機械學校等進行圍攻,大搞打砸搶抄抓——這就是臭名昭著的“8、29事件”。“8、29事件”明顯地實行了“鎮壓有功、造反有罪”論,又一次剝奪“公共所有權”。

“鎮壓翻案兵”之後的“軍宣隊”“工宣隊”,再一次復活保守勢力。保守勢力又一次藉助於“鎮壓有功、造反有罪”論,向王效禹代表的中間勢力反奪權。68年底69年初王效禹企圖發動“反覆舊”,再一次利用文革勢力保住其地位。但時間不再允許他們表演了:一是迎接“九大”的召開,二是兩年半的時間證明了,他是消滅“公共所有權”,恢復國家法權的代表人,再也不能得到民眾和毛主席的認可。

山東的復辟與反覆辟的鬥爭。“九大”結束,以袁昇平為代表的反文革勢力(濟南軍區政委、林彪在山東勢力的代表)和王效禹代表的中間勢力(當時沒有文革勢力)勢不兩立;沒有返濟,在周總理的參於下開會解決矛盾。制定了解決山東問題的“十條”,中央作了批示。其中有為錯打成反革命的群眾組織平反一條。會上王效禹只承認把“山工聯”等,群眾組織打成反革命組織,堅持不給平反的錯誤。會後王效禹以“挑動群眾斗群眾、反軍亂軍”的罪名被拘禁關押。袁昇平代表的保守勢力利用批判王效禹的反革命兩面派行為大造聲勢,從中間勢力手中奪權,並徹底清算馬列毛主義的“造反有理”,推行私有制的思想理論系統——“剝削壓迫有理、鎮壓有功”。接着投入林彪的懷抱,通過清查“5、16”等,全力消滅文革勢力,剝奪民眾行使的“公共所有權”“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

在落實“中央批示十條”的鬥爭中,“山工聯”的一些群眾又卷了進去,要求為“山工聯”平反。來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山大的一部分學生最初也參加進去看到風向不對,立即退出;另一部分人扭轉了方向,但立即遭到袁昇平代表的反文革勢力的打壓。

粉碎林彪集團後,袁昇平作為林彪在山東的代表撤職審查。在“批林批孔”中,山東人民再一次掀起了“為山工聯平反”的群眾鬥爭;並且再一次受到了以白如冰(文革前的山東省長)為首的省革委的壓制。七六年“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時”,又有群眾醞釀着“為山工聯平反”的問題,卻為“抗震救災”所衝擊。

“山工聯”是文革中山東省工人階級的革命組織,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制度中的領導階級。社會主義制度中的階級鬥爭 ,就是公共所有權與國家法權的鬥爭,也就是公有制的經濟基礎與私有制的上層建築之間的鬥爭。這是確保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大問題。劉少奇在檢查中說:老革命遇上了新問題。正是老革命站在國家法權的立場上,對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堅決反對和消滅,最終就消滅了公有制的幼芽,消滅了最初形態的社會主義制度,恢復了資本主義制度。在這裡共產主義的信仰、幾十年拼命流血爭得的革命成果和榮譽,都阻止不了“社會本能”對個人行為的支配作用。一句話:人們對社會和社會事物的認識,距離“科學”的程度相差太遠,對於馬列毛主義的理論系統近於無知。(3)我在文革中的作為。前面講到:我是在通讀了毛選四卷和一些馬列著作的基礎上,響應毛主席的號召,在“防修、防變、防止工人農民等民眾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的思想指導下投身於文化革命的,而且從小就沒有脫離過生產勞動。

文革發動階段:聶元梓的大字報公開發表後,我就積極地看大字報,有時還作記錄,並積極地將自己的意見、看法,用大字報的方式公布出去。這樣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公共所有權,參加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文革初起,我就連續寫了三篇批判保守派思想體系的大字報,《評×××的大字報》。接着我一個人辦了油印小報《戰鬥》,在系內分發,其中寫了《革命之研究》連載三期。此後,我經常隨感而發寫些雜文,用大字報張貼出去。在一個時期內,幾乎每天都有我的大字報,從而成為寫大字報很多的人。當我聽到毛主席寫信支持清華附中的紅衛兵後,就在全校各系串聯,進行紅衛兵的組織工作。青島事件時,我參加了支持青島文革的活動。返校後加入到“尖刀班”中去。

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十六條”,中央責令各地為錯打成“反革命、抓進監獄的學生”公開平反。山東省委以泰安虢恕連、濟寧張儉等為典型,在省體育場召開萬人大會平反。我校同學收到了北京寄來的毛主席《炮打司令部》的大字報,製成標語板由我和另一同學抬着走在學校隊伍的最前面進入會場。

九月底“尖刀班”全體,由班長帶隊去北京學習。國慶節毛主席接見紅衛兵,我們都受了檢閱。還推選班長上天安門城樓觀禮,受到毛主席和中央領導人接見,並逐一握手;他們在中南海住了三天,聽了周總理的講話。從北京回校後,我參加了看望“絕食鬥爭”的同學,參加了“批判省委執行的資反路線大會”。大串聯初起,我校保守派的紅衛兵組織,開始覺悟解體,召開大會檢查錯誤。我參加了他們的大會,站出發言,歡迎他們的行為,並號召造反派的同學要講政策、正確地對待他們。此後,有從此京回來的同學聯繫步行串聯。我離開“尖刀班”步行到長沙、韶山,參觀毛主席革命活動的舊址。路上參加過支持中學文革的運動,了解農村情況、發動農民成立紅衛兵。行使公共所有權,管理農民的生產、分配、生活等一切公共事務。

這一階段中,因我積極勇敢地行使“公共所有權、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受到全校師生的高度注意,學校領導就整了我的“黑材料”,後來文革派的同學搜出燒掉。

總之,在文革發動階段我是山大有名的革命闖將,是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同文革的阻力鬥爭的名人。

奪權鬥爭階段。“2、3奪權”時,我在長沙,看到了將“魯大毛澤東主義紅衛兵”等群眾組織打成反革命的傳單後,立即返校,已是二月二十多號。學校里冷冷清清,人數很少。我到了“尖刀班”的住地一看,屋內亂七八糟,空無一人。我拿起筆來就寫了一張紙的大字報,貼到校門內的牆上,號召同學們組織起來,與鎮壓文革、反對毛主席革命路線 的勢力鬥爭。這本質上就是反逆流、是保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行動。第二天,新校保守派的幾個同學闖進我的住處,不由分說扭着我的胳膊,送往省軍區。軍區不收,送往公安廳。公安廳幾乎所有的房間都成了關押人的地方、被關的人滿滿的。三月十號前我被釋放。不久王效禹發起了“反逆流”的鬥爭。原“尖刀班”的部分同學集合起來,成立了第二屆“尖刀班”。原來的班長還在監獄裡。

“毛澤東主義紅衛兵”打成反革命後,在“軍宣隊”支持下,山大保守派的組織恢復了,參加的人很少,“反逆流”時很快瓦解。原“毛澤東主義紅衛兵”中的個別人,受省革委的指使和王效禹直接聯繫成立了“紅2、3紅衛兵”,但長期以來就幾個人。原“毛澤東主義紅衛兵”改名為“毛澤東思想紅衛兵”,絕大多數同學都參加過去,並立即占據了學校的主導地位,成了濟南“反逆流”的強大力量。三月底,四月初就醞釀着為原來的組織平反、要人的鬥爭,鑑於濟南之外的保守勢力強大,文革勢力受壓進行了妥協。山大的很多同學都參加到省革委組織的“反逆流小組”中去分赴各地縣。“尖刀班”大部分同學也下去了,我留在學校。5月底,6月初下面地、縣反逆流的局勢基本形成“尖刀班”有人返校和在校的同學商量,寫大字報要人平反。我提筆就寫了一張二百多字的大字報,標題為《必須釋放××等革命同志》。當時在場的三人通過,其中一人隨手簽上了“十月革命”的名子,又抄了兩份,分別貼到省革委、省軍區、公安廳門口。並在馬路兩旁刷上了平反、要人的大標語。這一行動轟動了整個濟南市,從此為“山工聯平反”的鬥爭風起雲湧、前仆後繼,直到毛主席去世。

在我們貼出平反、要人的大字報後,有中學的幾個學生找到我們,就聯合起來創辦了油印小報《革命風暴》,每期印一二百份。在這裡首先刊載了我寫的《創刊詞》,接着有《論二月失敗》、《知識分子的叛賣性》、《工人階級聯合起來》、《工人階級的解放是工人階級自己的事情》。還有其他人寫的,《駁反動的三條路線鬥爭論》《論四月妥協》等一些長篇論文。每一期都送“省革委”一份,省革委也專門成立小組收集我們的小報、傳單、標語等。七、八月份平反運動進入高潮,王效禹曾通過學校革委、“毛澤東思想紅衛兵”的頭頭們壓制我們,平反鬥爭也曾低落了一個時期。但工人階級通不過,很多市民通不過。因為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公共所有權的問題。當然我也成了學校壓制的對象,為山工聯平反的帶頭人。在這時的鬥爭中,很多工人、學生等,都被王效禹組織的社會職業暴“文攻武衛隊”抓去摳打關押過。後來毛主席批評了“文攻武衛”的提法,而解散。

“8、29事件”使山大等一些學校的學生離開學校,流落他地。我也被抓進“棒子隊”,打得全身浮腫,青一塊紫一塊,關押幾天后逃出。

王效禹為首的革委會不研究認識產生文革的社會客觀原因,不去創立“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機構;卻違背文革的根本原則去鎮壓行使公共所有權的民眾,從而站到了反文革勢力那邊去。這就決定了他在文革勢力和反文革勢力之間來回振盪,最後被歷史拋棄。王效禹鎮壓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的行為更加激起了民憤,使平反運動在全省範圍內繼續發展下去。

受壓抑的文革勢力,依仗着“造反有理論”在個人頭腦中形成的模糊不清的觀念,去尋找眼前事變的答案和理性說明,從而有人提出了成立“毛澤東主義學習小組”的倡議。這和毛主席此後一再號召學習馬列,粉碎林彪集團後掀起學習理論的運動是一致的。由於全國運動發展的不平衡,有的地方較早的提了出來。這是社會前進的生長點,是不能打擊和消滅的。我在幾個“翻案兵”的聚會上讀了這一傳單,有人不同意,也就作罷。後來,反對的人報告給王效禹的革委會。王效禹出於鎮壓“平反勢力的需要,68年2月到69年1月將我們抓入省革委直屬看守所,關押了近一年。

王效禹將我們監禁之後、捏造了莫須有的“渤海戰團”、反康生、反中央文革等罪名,污衊我是“渤海戰團的頭頭”,捏造“事實”辦了展覽,組織濟南市的群眾輪流參觀,“受教育”。從而將文革勢力再一次鎮壓下去。事實上,我連“渤海戰團”是什麼都不知道。

69年1月初,學校用小轎車把我們接回去。釋放前專案小組的領導人對我說:你的材料王效禹全看過,說你的筆桿子真硬。還說:這是“群眾專政”,回去由學校做結論。“九大”後王效禹倒台,學校曾準備以我為代表,公開平反。又因我反對林彪集團復辟的行為,被林彪在山東的代理人拘禁,沒能實行。這就是說在奪權鬥爭中,在同王效禹的反革命兩面派鬥爭時,我是立功最大的人;是捍衛“造反有理論”、保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保衛文革成果、保衛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功勞卓著者。

復辟與反覆辟的鬥爭:“九大”之後,落實中央“批示十條”,最初,我沒參加;當時曾寫信給一個同學和家裡,表明不參加的態度;卻沒擋住有的同學和一些工人、市民的邀請。當時也認為“有毛主席健在、革命一定能進行下去。我一進入群眾運動就扭轉了方向,寫了《告全省人民書》,力主為“山工聯”等群眾組織公開平反,批判保守派的思想體系,捍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貫徹《十六條》的精神來改造社會。接着就遭到了袁昇平所代表的反文革勢力的鎮壓。我就離開濟南去了外地。

我結合當時全國使用軍隊,以“三支兩軍”的名義,剝奪文革中普及的“民權”,鎮壓文革勢力,“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的輿論,意識到林彪代表的社會勢力,消滅社會主義復辟資主義的危險性。為了保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保衛發展社會主義制度,就必須闡明“文革造反有理”的理在哪裡,講明文革的實質,發掘文革綱領《十六條》的內容。從而自覺的進入了同林彪所代表的社會勢力進行“理論鬥爭”中去。也就寫出了《判決書》所說的五篇文章。不久廬山會議“不設國家主席的鬥爭”、粉碎林彪軍事政變陰謀、林彪出逃,接着而來的學習馬列著作、“三批兩評”的群眾運動,全都證明了當時我寫的幾篇文章是馬列主義的、是革命的。

我的這幾篇文章是運用馬列毛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分析了最初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矛盾,講明了文革的實質;並且以矛盾運動的推理法正確地揭示出林彪集團軍事政變的必然性。這就從理論上徹底地的戰勝了反文革勢力,揭露了他們消滅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復辟資本主義的反歷史行為。這就使得山東反文革勢力的代表袁昇平對我們恨之入骨,置之死地。抓進了監獄。

“批林批孔”期間允許在押人犯學習馬列毛著作,我就向家裡要了一些馬列毛的書,帶着文革中提出的實際問題進行研讀。從而比較系統的掌握了馬列毛的基本理論體系。

73年“批林批孔”的群眾運動中,重新又掀起了為“山工聯平反”的群眾鬥爭,有人提出把我們從監獄中要出來,但聽說已押回原藉也就作罷。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按照中央“關於糾正文革中的冤假錯案的決議”。其中有:凡是學生不論因言論還是寫文章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一條。當時的報刊雜誌也反反覆覆批判所謂的“思想犯罪”、“惡毒攻擊”、“妄圖推翻”等罪名。這正符合我們的案件。可當時的滕法依舊站在早已垮台的林彪集團的立場上拒不糾正。

79年12月底,我刑滿釋放,遣返原藉後,就不斷地信訪、上訪。滕法有關人員說:這是省里定性的特大要案,我們無權改動;還說:平反冤假錯案也不能一風吹。省里有關接待人員說:哪裡判的你就找哪裡。就這樣來回推託。81年5月滕法給了一個“維持原判”的《通知書》了事。直到86年最高法、高法、省委、省人大、山東大學、中法都行文要求複查此案。6月滕法將我傳去,亦答覆“維持原判,並說前已複查給過《通知書》,不再另行文件。至此石沉大海,永不得翻身。

(三)逐條評論。1、前科。《判決書》說:“68年2月------教育釋放”。這是《判決書》認定的前科,證明我是一貫地“思想反動”,一貫地“反對文化革命”。通過上面的介紹,人們一定能認識到,這是完全顛倒黑白、胡謅八扯。把王效禹為首的省革委扯成“山東省公安機關”,把“群眾專政”、“由學校作結論”,胡說成山東省公安機關“拘留”、“教育釋放”。我嚴正聲明:文革中公安機關只能執行《公安六條》,超出這個範圍就是違法行為,也是踐踏54年憲法的和75年憲法的。一切國家機構包括國家首腦在內,違背憲法和法律,也要追查他們的法律責任。如在低一級的資本主義制度中,對總統的“彈劾”和“審訊”等。

我為保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行使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根本權力、為使人類從私人所有權的社會權力系統中解放出來,同反文革勢力拼死鬥爭,受到迫害是光榮的、是對共產主義事業的巨大貢獻。

2、“1969年9月被開除學藉”。文革中“停課鬧革命”,難道《判決書》的擬定、通過人,一點都不知道嗎?當時我們“下廠勞動接受工人階級的再教育”。我為“山工聯”平反,落實中央批示“十條”,正是站在社會主義的領導階級——工人階級立場上、站在中央批示“十條”的立場上、保衛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革命行為。袁昇平所屬的勢力,首先控制了我們的學校,以學校的名義開除我學藉,是對我的 迫害、是打擊消滅山東文革勢力的需要、是剝奪公共所有權、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復辟資本主義的行為。他們才是反動的。後來學校表示:文革中開除學藉是不算數的。

《判決書》在粉碎林彪復辟集團多年後,依然抬出這一條繼續對我迫害,從而說明他們對文化革命一點都不懂!既然如此,他們又有什麼資格、憑藉着什麼性質的權力、依據着什麼性質的法律對我們拘捕、關押、判決呢?其不是純粹靠權勢害人麼?

3、“------拘留------逮捕,現在押”。這裡除了階級迫害之外就是錯誤和陰謀。(1)實況:1969年12月我們不是被“山東省公安機關”拘撲,而是被林彪復辟勢力在山東的代表——袁昇平親自決定成立的專案組拘撲,關押在省革委直屬看守所,一年半後,林彪出逃前幾個月轉滕縣看守所,又關押5年,於毛主席去世前幾個月,由滕法出面判決。這純是林彪的爪牙袁昇平,為消滅文革勢力,剝奪公共所有權,消滅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公有製成分,復辟資本主義的行為;是在“軍事政變”敗露後,為逃避罪責,保存實力耍弄的手腕,是在毛主席病危時,進行的反革命報復——“殺一儆百”,來達到恢復私有制並長治久安的目的。

(2)評論:善良的人們總是從善良的願望出發看待社會問題,根本就不懂得私有制下的階級鬥爭,是關繫到階級的生死、貴賤、榮辱的特大事情,統治階級歷來是不擇手段消滅對手的力量,逼使對方服從自己的意志。如本案所涉及的,“1、31事件”、“渤海戰團”、“清查5、16”等,全都是為消滅一省一國的文革勢力而策劃的陰謀或“莫須有的罪名”。而“道德觀念”、“法權觀念”都是非科學的,都是統治階級可以操縱地“統治人民的”工具。唯有“階級鬥爭觀念”。才是較正確的反映私有制社會中“人的社會本能”的科學觀念。

如粉碎了劉少奇的司令部又產生林彪的司令部,粉碎了林彪的司令部又產生其他人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因為他們都是一個階級的代表,其社會基礎沒有觸動,搞掉的司令部再多,復辟勢力照樣會推出代表,組成新的司令部。此外,一些頭面人物,在沒有上升到應有的社會權力地位時,是革命的領袖,“一朝權在手,只把令來行”,就會立即變成反革命的頭子。如“4、12”前後的蔣介石、文革中的王效禹、林彪、華國鋒等。因此歷史唯物主義不以頭面人物劃線,而以階級的歷史使命劃線。

《判決書》所代表的社會勢力懂得歷史唯物主義嗎?知道無產階級革命的歷史使命嗎?他們承認社會主義是階級社會嗎?他們是否意識到“恢復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就是消滅社會主義,復辟資本主義!他們為什麼不去實行《十六條》中指出的“改革一切不適應社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呢?在這裡“生產資料的公共所有”,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權力,生產關係經濟關係必須有利於“公共所有權”的行使,上層建築必須確保“公共所有權”的行使。這些道理他們全都不知道!一句話,他們無知到非常驚人的程度,從而不配行使“消亡中的國家法權”。

4、《判決書》所列的“罪證”。“上列被告------文章”。這是將我判處十年徒刑的“罪證”,也是我文革中永遠不能磨滅的功績。它表明了當時我在思想理論上已成為一個馬列毛主義者。在對“罪證”逐一分析認識之前,首先認識一下《判決書》的手段和方法。

其手段是“有罪推定論”。以“現行反革命”為大前提,證據是“思想反動”,證據的證據是五篇文章。其中列出了三篇的標題,隱瞞了兩篇,對文章的內容沒有半點的談及,不考慮寫文章的背景和時局,不根據當時林彪 和毛主席兩個司令部所代表的兩種社會勢力,正在進行的復辟與反覆闢地生死搏鬥的事實,去分析認識文章的立場、內容性質,不考慮文章當時的作用和歷史意義;只拿出一些連審判人員都不知道含意的政治帽子,用以顛倒“先進與反動”、“革命與反革命”的概念,進行階級迫害,成為“判刑的根據”。世界上還有比這種手段更卑鄙無恥的嗎?

《判決書》所代表的,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學的唯心主義。不顧當時復辟與反覆辟生死搏鬥的歷史事實,不觸及文章的立場、目的、內容性質;專門以自己或小集團、或主人上司的“認為”為準則去審訊判決,是屬於“主觀唯心主義”。抽掉了時間性,用凝固不變的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期“鎮反”中的思想法規,對待文革和文革中的人和事,是形而上學;這是一種反歷史的思想方法,也就是反對“運動變化論”的思想方法。而《判決書》所代表的社會勢力又是文革的對象——國家法權的勢力,就只能用顛倒“先進與反動”“革命與反革命”的概念的手法,去消滅文革勢力恢復私有制。

分析與反駁。“現行反革命”,我們結合行為的時間、空間,“現行”就是正在進行,“反革命”就是反對文化大革命。而《判決書》中的“反革命”三個字,正是對“用公共所有權代替國家法權”這種社會改造中的兩種對立的社會勢力的立場的完全顛倒。前面多次講了,不再重複。再看“現行”,從我們被拘禁到判決已經過去了六年半的時間,在這六年半的時間內發生了多少驚天動地的事情:“第二次廬山會議上,不設國家主席的鬥爭”、粉碎林彪的軍事政變陰謀、上了黨章的接班人駕機出逃、學習理論、“三批兩評”的群眾運動、黨的“十大”、“四屆人大”。當時的鬥爭對象林彪集團早就被粉碎,林彪在山東的代理人袁昇平早就被撤職審查。因此,我們的案件已經成了“歷史”,怎麼還能用“現行”呢?

這說明了《判決書》中抽掉了時間概念,故意對毛主席代表的文革勢力迫害、故意踐踏社會主義制度的公共所有權、消滅公有制的幼芽,復辟私有制。“思想反動”。其證據就是“五篇文章”。這“五篇文章”卻是正確的運用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去分析當時面對的社會矛盾,正確的使用“矛盾運動法”進行推理,走到了社會運動前邊去,並正確的揭示出即將到來的社會事變的“先進思想”。《判決書》中的“思想反動”,純是顛倒黑白,迫害文革闖將,消滅文革勢力的惡毒誹謗。

“五篇文章”是“思想反動”的“反革命”的最終“證據”。我們就來一一分析這個問題。

第一,《“極左派”萬歲》(“極左派”這三個字,在刻印時漏掉了雙引號):這裡的“極左派”就是文革中的毛澤東派,這是歷史的事實,毛主席本人也很清楚。早在文革前毛主席接見外國進步學者時就表明了:他在中央很孤立。文革中一再嘆息:我黨真懂馬列的人很少。76年6月病重期間召集中央一些人談話時也指出:文革支持的人很少,反對的人很多,這就是文革中“極左派”的含義。十一屆三中、八中全會的精神也從另外的角度表明了這一點。當時的情況也是這樣:奪得了權力的“社會中間勢力的代表,林彪、華國鋒、王效禹等,都主張回到文革前的社會正常秩序中去”,完全象“由一種私有制到另一種私有制的革命”那樣,全力打壓消滅自己的對立面和異己勢力,根本不去考慮如何確保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如何創造出行使“公共所有權”的社會上層建築。《十六條》中“改革一切不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他們一點都不懂。------。反文革勢力是歷史唯心主義的典型代表。他們根本就無視文革中階級鬥爭的事實。把八億人民,上自七、八十的老太太、下至七、八歲的娃娃都捲入進去歷時十年的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事件,看成是毛主席的“個人怪癖和愛好”;他們固意違反《公安六條》、文革《十六條》,無視毛主席的指導、肆意踐踏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公共所有權,本能的復辟私有制。

此外,當時王效禹代表的中間勢力,把自己說成“左派”,而把“為山工聯平反”的群眾污衊為“極左”。------這裡要指明的是:說毛主席發動文革 “犯了左的錯誤”,也是反文革勢力對毛主席的惡毒攻擊。------

《“極左派”萬歲》中的主要理論是“階級關係變動論”。這是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草稿中的科學論斷,他說:“這個復興(無產階級革命的)事業將不斷地遭到既得利益和階級自私的反抗,因而被延緩、被阻撓。”(《馬、恩選集》二卷第416頁)。這也是毛主席早在56年10月《中國共產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反覆強調的:所有制的變革使得社會關係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毛澤東後期思想的核心是“社會主義社會是階級社會”。這裡的社會關係就是階級關係。在《九評蘇共中央公開信》中用的是“特權階層”;《二十三條》、《十六條》中用的是“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在《給陳正人六四年社教蹲點報告的批示》中用的是“官僚主義者階級”(是指主張使用“國家法權管理一切人的人”)。在“九大”前後用的是“黨內的資產階級”。總之,這些不同的名詞都是一個意思,都是指那些“處在國家機構中,使用法權確保行使資本職能的大官們,構成的社會集團”,這個社會集團成了文革的阻力。文革宣布了這個階級的滅亡,這個階級出於求生的本能,怎能不拼死的反抗呢?在《“極左派”萬歲》中我使用了適應於一切階級社會的“特權階級”這個名詞。

可是人們對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不去學習理解,更不能結合面對的社會現實去應用,個人的行為完全由自己的“社會本能”,憑着自己形而上學的主觀唯心主義的“認為”去支配。處在國家機構中的人,站在資產階級國家法權立場上,全力消滅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公共所有權,這才是貨真價實地消滅社會主義復辟私有制的行為。這就是毛主席身後的中華民族中的復辟倒退路線能勝利、國際共運產生特大逆潮的根本原因。

馬列毛主義的“階級關係變動論”,為社會主義陣營的歷史所證明是正確的認識。只是當權的“大官們”出於本階級利益的需要,不去正視和承認罷了。本文的其他部分是運用“運動論”,這個馬列毛主義的基本理論,說明社會現象和國際共運中的現象的。最後是“新生的革命勢力必勝”。新生的革命勢力就是接受了馬列毛主義“運動論”認識,改造現存世界的社會勢力。雖然他們在毛主席逝世後遭到了殘酷的鎮壓。勝利了的人們全力污衊消滅他們;但是他們決不會被消滅。“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世界大變革”就在眼前。這是世界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也是它繼續發展的要求。馬克思主義的“生產力理論”,所反映的社會運動規律,由於受到了私有制勢力控制的宣傳教育機構的歪曲、和篡改,至今很少有人理解,它卻自然自發的為自己開闢前進的道路。我們希望能有更多的“科學頭腦”去學習、研究、普及它,從而產生出改造當今世界的更多的自覺成份來,以便減少它在自然自發的起作用時帶來的災難和破壞。象這樣在國際共運史上,重新認識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文獻,竟被《判決書》顛倒成“思想反動”、“惡毒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文章”,這確實是無知得令人心寒。反文革勢力可以暫時把無產階級革命鎮壓下去,但是無法消滅馬列毛主義,無法把文化大革命的事實從歷史上抹去。

第二,《特權制社會的替代者》,這是論證文革的實質:“用公共所有權代替國家法權”的文章,也是《十六條》中“改革一切不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的具體化。文中的特權制社會是指一般的私有制社會,也包括使用國家法權確保行使資本職能的社會主義制度,其中提出的“民權制社會”,就是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的社會。最初的社會主義社會,雖然宣布了社會財富和一切生產資料為公共所有,並且寫入了憲法,實行了一系列的“集體勞動、共同富裕”的政策;卻沒有實行“用公共所有權去組織管理一切社會活動”,而一切社會活動的組織管理還是使用“沒有資本家的資本主義”的社會權力系統;因此屬於特權制社會的最後一個形態。“民權制社會”在這裡無非是結合“文革中民眾行使公共所有權”的發明創造,而又為毛主席 肯定和推廣的方法;將馬恩列總結概括的“巴黎公社原則”的具體化。這正是保衛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馬列毛主義的最先進的革命文章。《判決書》所代表的社會勢力卻把它顛倒成“思想反動”、“惡毒攻擊”、“具有明顯的反革命目的”“的反革命文章”。他們 還自告奮勇地去“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真是恬不知恥。三十五年的歷史事實證明了,正是這個社會勢力消滅了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陣營、復辟了資本主義,使人類社會進入了以美國政府為霸主的資本主義的世界壟斷階段中去。

第三,被《判決書》隱瞞的一篇,《印度尼西亞軍事政變的教訓》。本文雖然只寫了一半,卻是最能代表當時的政局和我們的立場、目的、行為性質的文章。它明確的揭示出“九大”中寫進黨章的接班人林彪及其代表的社會勢力,“九大”後以“三支兩軍”為藉口,全力打壓文革勢力,消滅文革成果及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公共所有權、復辟資本主義的事實,並正確的揭示出其軍事政變的必然性。以“印度尼西亞軍事政變的教訓”為前車之鑑,號召人民去預防和粉碎林彪集團通過軍事政變消滅社會主義復辟資本主義的陰謀,並揭露林彪駕空、迫害毛主席的鬼計。

那時稍微關心政治的人都知道:65年10月印度尼西亞的國防部長蘇哈托代表反動統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通過軍事政變推翻了具有進步思想的總統蘇加諾。本文標題的寓義是:“九大”之後林彪 這個國防部長,將會發動“軍事政變”,謀害毛主席,改變毛主席的革命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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