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萬人聯名 要求罷免省長和省委書記 |
送交者: Huahua 2014年07月22日23:34:4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黑龍江萬人聯名 要求罷免省長和省委書記
我們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裕強村、利民村、治水村和裕田村的10000多選民。陸昊是我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現任省長。作為我們黑龍江省廣大選民通過各
種層級的選舉產生的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所選舉產生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首長,陸昊應當模範地遵守和忠實地執行中國現行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
事公道,廉潔奉公,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熱心為我們廣大選民服務,竭力維護我們廣大選民的合法權益;他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民眾的各種
不同的呼聲和願望,遇到人民群眾發生危難的情形,他應當責無旁貸地履行救助和採取各種措施幫助群眾解決困難,捍衛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的
安定團結與和諧穩定,推動黑龍江省範圍內的依法行政。但是,我們經過認真調查和研究後發現,陸昊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期間,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現
行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與他作為黑龍江省政府首長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背道而馳。陸昊的行為已經證明:他已經完全不適合繼續擔任我們黑龍江
省人民政府省長這一職務。
因此,我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裕強村、利民村、治水村和裕田村的10000多選民依法聯名向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陸昊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的特別動議。
我們提出罷免陸昊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的法律依據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
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
打擊報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市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
委員會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
提請大會審議。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
我們提出罷免陸昊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的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對哈爾濱市呼蘭區政府、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呼蘭區國土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呼蘭區學院路街道辦事處裕強村村幹部之間互相勾結,黑箱操作,非法倒
賣、轉讓裕強村640畝基本農田,大肆侵吞裕強村村民的全部徵地補償費用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查處和監督職責。
哈爾濱市呼蘭縣利民公社裕強大隊(目前改制為:哈爾濱市呼蘭區學院路街道辦事處裕強村)有一處天然形成的787.6畝的濕地(地理位置為:利民開發區內
哈爾濱師範大學校區北側、利民大道東側、袁家屯南側、遠東大街西側)。按照上級政府的安排,裕強村這片濕地於1982年被改造成了魚池,專門從事漁業養
殖。但這片787.6畝魚池的土地性質仍然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裕強村。從1982年到2011年,裕強村這787.6畝魚池一直是裕強村在負責管理,
對外發包給養殖戶從事漁業養殖。
2012年後,裕強村這787.6畝土地上開始興建占地面積達
640畝土地的兩個商業項目:“杉杉奧特萊斯廣場”(占地30萬平方米)和“永達國際汽車廣場”(占地12.6萬平方米)。包括高振和在內的裕強村廣大村
民感到困惑:裕強村這640畝魚池究竟是什麼時候被徵收的?徵地補償方案是什麼內容?這些問題,村民都一無所知。裕強村村民的知情權完全被剝奪了。
經過村民維權代表進行調查發現,我們裕強村這640畝土地完全是在裕強村村幹部、呼蘭區人民政府和利民開發區管委會某些領導、呼蘭區國土局某些幹部互相
勾結,未履行任何法定土地徵收程序,通過暗箱操作的方式,在廣大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非法轉讓、倒賣出去的。參與這場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幹部、領導和
該土地的原承包人都暗中分得幾百萬人民幣的贓款。
按照2012年的土地市場價格,裕強村這640畝土地每畝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價值達70萬元左右,640畝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值達4.5億元左右!如此巨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裕強村村民卻一分錢補償費都沒有得到!
三年多來,包括高鳳芹、陳森、陶恆等維權代表在內的裕強村廣大選民一直找有關部門要求解決問題,但有關部門一直拒絕解決問題。高鳳芹、陳森、陶恆等維權代表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很多國家機關投訴和控告,沒有任何國家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2014年5月9日,以高鳳芹、陳森、李君、呂祥玲為代表的裕強村維權代表以特快專遞形式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遞交了《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見附
件),請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依照中國《憲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和第四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六)項
和《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等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依法履行法定領導和監督職責,迅速對哈爾濱利民
開發區管委會、呼蘭區國土局、呼蘭區學院路街道辦事處裕強村村幹部之間互相勾結,黑箱操作,非法倒賣、轉讓裕強村640畝基本農田,大肆侵吞裕強村村民的
全部徵地補償費用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展開深入調查,對有關部門領導和執法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政紀處分,為裕強村村民追回被侵吞的全部徵地補償款;構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2014年5月9日到2014年7月15日,六十六天
過去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一直拒絕對裕強村廣大選民的請求作出任何書面答覆,對發生在呼蘭區裕強村的這起非法轉讓、倒賣村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特大違法犯罪
行為導致公民巨大財產損失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拒絕履行法定的查處和監督職責。以高鳳芹、陳森、李君、呂祥玲為代表的裕強村廣大選民認為,黑龍江省人民政
府的行為構成了不履行法定監督職責的瀆職行為了。
二、對哈爾濱利民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水
永久性毀壞呼蘭區利民村、、治水村、裕田村共計15000畝耕地的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及有關部門領導的嚴重瀆職犯罪行為拒絕履行法定查處和監督職責;對哈
爾濱利民開發區管委會非法強行霸占呼蘭區治水村3500畝土地和摧毀土地上種植的200多萬株園林苗木的特大違法犯罪行拒絕履行法定查處和監督職責。
(一)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鎮利民村村民高振和2008年與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村簽署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該村土地337.4晌(5050畝)從事苗木花卉的種植與繁育。經過辛勤耕耘,高振和開辦的園林綠化企業在荒地、荒灘上培育、種植了各種綠化樹苗。
2009年由於哈爾濱利民開發區在利民村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將利民開發區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高振和承包的利民村土地上,將高振和的承包地浸
泡,這些污水對高振和承包土地上種植的綠化樹苗植物造成了嚴重侵害,絕大部分樹苗被污水泡死,使高振和遭受了經濟上的嚴重損失。而且,近兩年來利民開發區
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水已經越來越多,又沒有正規的污水排放管道排放污水,致使污水多年來全部排放到高振和開發的園林種植地里,使高振和種植的300多萬株
園林苗木遭受嚴重污染,其中60多萬株雲杉、30多萬株小葉丁香、20多萬株紫丁香、20多萬株堰伏徠木、9萬多株塘槭、120多萬株柳樹已經全部枯死,
僅餘下的少部分柳樹和雲杉也已經枯萎,導致其中的3500畝承包土地無法繼續種植經營,給高振和帶來巨大財產損失。僅僅這些枯死、泡死的樹苗,高振和當初
就花費了6500多萬元的購買成本,如果沒有被污水泡死,目前市場價值至少達3.2億以上!!
這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還使高振和僱傭的園林綠化職工近200多人面臨失業,連帶家屬近千人失去生存保障。
實際損害還遠遠不只高振和承包的3500畝土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據利民村村民調查,利民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水還把鄰近高振和承包
地旁邊的治水村的土地、裕田村的土地,共計11500多畝土地也全部永久性毀壞,永遠無法在土地上從事任何農業種植活動了。
從2009年到2013年,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裡,利民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水共計永久性毀壞了15000多畝農用地!
(二)高振和2007年10月15日和2007年12月31日與利民開發區治水村簽署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該村荒地和草原共計3500畝,作為從事花卉苗
木種植的生產基地。在這3500畝土地中,林地面積約1800畝,草原土地面積800畝,魚池面積約900畝。承包以來,高振和先後投入6200多萬元進
行苗木、花卉的種植、繁育與漁業的生產。其中,林地生產投入5600多萬元,魚池投入400多萬元,草原投入200多萬元。
經過幾年的精心種植和培育,大多數苗木即將投放市場銷售時,利民開發區管委會突然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定徵地手續的前提下,就強行占用高振和承包的3500
畝治水村土地,修建北京西路,從事項目開發建設,並於2010年12月25日將高振和3500畝土地上的種植的苗木花卉全部推毀,給高振和經濟上造成巨大
損害。
四年多來,高振和一直找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開發區管委會要求解決問題,但呼蘭區政府和利民開發區管委會一直拒絕解決問題。高振和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很多國家機關投訴和控告,沒有任何國家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2014年4月17日,高振和以特快專遞形式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遞交了《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見附件),請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依照中國《憲法》第
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和第四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六)項和《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關於實
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等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履行法定領導和監督職責,成立事故責任調查機構,對發生在呼蘭區利民村、治水村和裕田村的這兩
起特大違法、犯罪和瀆職侵權行為導致公民巨大財產損害的事件展開問責調查,對有關部門領導的嚴重違法、犯罪和瀆職侵權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和政紀處分,追究有
關部門領導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眾所周知,人民政府是公民通
過納稅和各級選舉建立起來、旨在反映選民的呼聲和願望,維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法定公權力機構。一旦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危在旦夕時,作為保護
公民合法權益、領導並監督下級行政機關的省人民政府,應當責無旁貸地迅速行動起來,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對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違法瀆職、犯罪行為展開
問責和處罰,有效地消除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把公民合法權益遭受的損害減少到最小限度。
從2014年4月17日到2014年7月16日,九十天過去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一直拒絕對高振和以及利民村、治水村和裕田村村民的請求作出任何書面答
復,也拒絕查處發生在哈爾濱利民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水永久性毀壞利民村、治水村、裕田村共計15000畝耕地的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及有關部門領導的
嚴重違法瀆職犯罪行為;拒絕查處哈爾濱利民開發區管委會非法強行霸占呼蘭區治水村3500畝土地和摧毀土地上種植的200多萬株園林苗木的特大違法犯罪行
為。呼蘭區利民村、治水村、裕田村廣大選民認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的行為構成了違法的不履行法定的查處和監督職責的瀆職行為了。
眾所周知,政府是公民納稅建立起來、旨在履行保護公民生命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之法定職責的公權力機構。一旦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危在旦夕
時,政府作為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定公權力機構,應當在法定時間內,依照憲法、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準確、及時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職
責,應當責無旁貸地迅速行動起來,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有效地消除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或把公民合法權益遭受的損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裕強村、裕田村、利民村、治水村10000多選民認為,陸昊領導下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對我們10000多選民的合法權益遭受非法
侵害後向政府尋求權利救濟和保護的合法請求採取置若罔聞、熟視無睹、麻木不仁的冷漠態度,這是明顯的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陸昊領導下
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宣布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法治原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六)項、《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和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等法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
綜上所述,陸昊領導下
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對我們廣大選民遭受如此大規模侵權後向政府尋求權利救濟和保護的呼聲採取置若罔聞、熟視無睹、麻木不仁這種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玩忽職
守的冷漠態度和行政不作為證明:作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的陸昊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和法律責任。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6月30日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
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第(三)項(“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
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第(五)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
響的”)的規定,陸昊應當立即辭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這一職務。
陸昊省長對哈爾濱市呼蘭區裕
強村、裕田村、利民村、治水村10000多選民的合法請求所表現出來的瀆職行為,更是證明他已經完全喪失了繼續擔任我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這一領導職務
的資格。我們作為黑龍江省的10000多選民,依法強烈要求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罷免陸昊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職務。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是由黑龍江省廣大選民通過各種選舉辦法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組成的權力機關,陸昊是由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黑龍江省人民政
府首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的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
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因此,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應當與我們黑龍江省廣大選民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我們廣大選民的呼
聲和要求,捍衛我們廣大選民的合法權益。
我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裕強村、裕田村、利民村、
治水村10000多選民依法向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緊急罷免動議,請求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認真聽取我們10000多選民的呼聲和要求,嚴格履行法定
職責,啟動罷免程序,及時召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向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陸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省長的特別動議,投票表決我們10000選民提
出的罷免要求。
我們也將把這份罷免動議和公民聯署的附件送交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內外媒體,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派員到我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請國內外媒體派記者到我們哈爾濱市,觀摩我們這場公民推動我國法治
建設進程的重大實踐活動,對我們黑龍江省的這次罷免活動進行全程監督,以確保罷免過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罷免動議人:
哈爾濱市呼蘭區裕強村、利民村、治水村、裕田村10000多選民。
遞交罷免動議和公民聯署的時間:2014年7月17日。
罷免活動新聞發言人:高鳳芹(聯繫電話:15244758131)。
陳 森(聯繫電話:138958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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