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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周永康案件:三个滑稽之处
送交者: 德孤 2015年06月11日22:02:0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在周永康被天津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我第一时间写下快评《快评周永康判决:妥协的结果》,时间仓促,现在再来一篇。

从判决书内容看,有一些滑稽之处。让我好奇的是,到底天津检察院向天津中级法院起诉时的求刑是什么?是无期徒刑,还是什么?我去翻查一下,居然在起诉书中只列明所起诉的罪状,居然没有要求判什么徒刑。这是第一个滑稽之处。

而再看天津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最后只是对被告人周永康说,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通过天津中级法院或者直接向天津高级法院上诉。却没有对公诉人 - 天津检察院第一分院说同样的话,就好象是公诉人没有权利不服判决,没有权利上诉一样,呵呵,这样的戏到底是谁安排的?怎么一点法律的素质都没有?这是第二个滑稽之处。

习近平口口声声全面依法治国,下面的人依法导演,怎么导演导了个半调子呢?难道公诉人就不能上诉吗?首先公诉人在起诉书上,为什么没有写上所诉求的刑罚呢?天津中级法院的判决符合公诉人的起诉愿望吗?如果不符合,为什么不上诉?

中共当局玩法律,就象小孩过家家,怎么这么儿戏呢?

关于这一点,我看了这么多评论,包括所谓法律专家的评论,就是没有一个人指出来,也是非常的滑稽的,这是第三个滑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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