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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来会让让很多人认为是匪夷所思的谬论。但且听我细细道来:
1. 首先,人们通常所说的美国是两“党”轮换制,这个说法有个最基本前提假设,那就是他们把英文中的“Party”翻译成了中文的“党”。其实,“党”这个字,在英语里并没有对应的字,如果硬要找,也许“gang"更接近些。所以,如果说美国有两个”党“在彼此竞争权力,你随便问那个美国人,他们都会瞪你一眼。其实,美国的”Party"的正确翻译,应该是“派别”,而不是“党”。
所以美国的政治实际上是两派政治的权力竞争,而不是两党的竞争。因为,派别只是政见之争,只是动态的一种政治形势的分野。这种竞争才可以理性,才可以和平,才可以合法。如果有两个利益集团,彼此竞争权力,那么最可能的就是黑吃黑了。这个对“党”和“Party"在概念上的认知差异,决定了美国和中国政治的巨大不同。
那有人会问了,美国有没有”党“呢?没有没有固定组织形式的所谓的“党”,如果有也是违宪的。但美国有无形的“党”,那就是顶尖的精英集团。它不固定,动态组合,但他们的共同利益,基本的价值观,文化认同,国家发展方向,。。。,等方面高度雷同,尽管他们在某些问题的做法上分为左和右两派。这是美国政治的历史发生的事实,也是现实的真相。
所以,美国并不是两党轮换政治,而是两个代表同一个利益集团的派别在竞争国家的管理权力,而且还是权力分置的。严格来说,美国是一党两派轮换制。
2. 说到这,中国的情况就不细说大家也就基本上明白了。中国现在也是一党两派(左右),毛派和邓派,显然有明显的差异。因此,不能说中国没有民主,派别的竞争始终存在。但不过中国的派别竞争,在程序上,在文明程度上都不如美国更法制化,更现代化一些。
所以,我认为,中美两国之间在证制度上没有本质的差异,最大的差别是法制化上。而法制之所以在中国不能成为制度,和中国人使用汉字有关。汉语中文就不是好的法制语言文字,而普通百姓的文化水平也无法使他们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而最根本的,使用汉字汉语的民族存在几个特点: 1. 是抽象思维能力差;2. 是逻辑推理能力差;3. 容易冲动; 4. 平均文化水准低。 这些都是法制的最大障碍,这也是中国社会不能在社会管理制度上提升能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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