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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不牛:山东聊城判决是清楚的历史性判决
送交者: 阿妞不牛 2017年03月27日23:13:1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中国的法制,是世界有名的。商鞅变法起就名垂千古。皇帝的金科玉律,到法家发家后世界奇观的严刑峻法,从大辟分尸到宫刑腐刑满门抄斩九族株连到剥皮填草,都是等待申报联合国遗产的长清单。

解放后,毛主席共产党继承了中华文明精华,扬弃糟粕,打倒了孔家店,以马列法家治国。到文革时期,进一步大立法家,彻底倒孔儒,把法家思想精炼提成,把历代帝王的法律大全精简成《公安六条》,废掉了全国的法学院律师甚至法官,废除了车裂宫刑,代之以割喉游街万人会批斗枪毙示众,创造了遍地莺歌燕舞道不拾遗的太平盛世奇观。

邓小平的共产党开始同世界接鬼,恢复了大学与法学院,恢复了律师行业,还建立了庞大的公安警察和党法官队伍,制定了数不清的法律。因此,中国的法制不但同世界的法治同音,而且似乎很同调:依法治国,国泰民安。(丝毫没有说毛中国无法有天不泰不平不安的意思啊)

国泰民安当然不是没人犯法捣乱闹事出事。泰国也不泰呢。哪个国家都有刁民闹事良民遭殃的事。中国离奇古怪的民事刑事案件哪怕比美国多三倍,还是不比美国乱。这点俺是要同死硬反华分子死扛到底的。

奇葩的是,中国的法官判的案子用的判词与逻辑,彻底颠覆中国的传统民俗良知,引领新中国的国风民俗,惊艳世界。

老人孩童不幸被人撞到在大街上,任何文明国家,都会有人施救。中国当然是文明国家,还是雷锋的唯一出产国呢。因此,有一个南京人就这样出手扶助了一个被撞到在马路上的老人,并把他护送到医院。可是到了医院,老人说就是这个人把他撞的,要他付医药费赔偿费。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能够指证这个雷锋是美蒋特务的情况下,南京法官一句绝妙的诘问,一锤定案:你没撞倒他,为什么要帮他救他?帮就要帮到底!这位雷锋就这样定刑成了罪犯。

这位党法官神奇:毛主席创立,邓小平到习近平一直鼓吹,俺这样的反共分子一直怀疑并否认的伟大的雷锋,从此在中国绝迹了。老人小孩在马路上跌倒,甚至被车撞得血肉模糊,奉公守法的中国人从此不会再去施救,甚至连打110都不会。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管?你能管到底?

还有雷洋“嫖娼致死案”,也反映了中国警察打黑扫黄的无比力度。党已经对表现英勇的警察以及表现出坚强党性的法官提出了嘉奖与保护,俺就不多赞美了。

这回山东聊城对一桩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不但聊城满城聊不停,还导致全国网民大哗,甚至世界华人大哗了。不但愚民大哗,连中国著名的公知人物都忍不住七窍生烟了。

 

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并经中国报道披露的事件回顾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业主于欢及其母亲在这里被地下非法高利贷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血案。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体,在11名非法高利贷催债人长达一小时对自己及母亲的凌辱之后,于欢报警, 警察到场,不作为,在现场仍然是11名催债人威逼凌辱于欢母亲与家人的情景下要离开之际,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对凌辱其母的逼债人乱刺,致4人受伤。后来为首凌辱其母者重伤送医院不治死亡。

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法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并处高额罚款赔偿。

 

知名国内人士评论: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教授)

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尽管政府依旧得依靠法律来治理社会,但对血亲复仇这样的事,一直都有争议。这样的案件多数都是这样的:一个父亲因为各种原因被人杀了。这里,有恶霸欺人,也有斗殴所致,也有纯然的战争的结果。多少年之后,死者的儿子长大,为父报仇,手刃仇家。 

发生在山东冠县的这起案件,表面上看好像有点血亲复仇的意思,实际上根本就不是这回事。一个放高利贷的恶徒,利用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大放高利贷,在连本带利已经拿到所放贷款两倍多的钱之后,依旧纠集一群人去追债。在人家里拉屎,暴力限制人家自由,甚至公然当众掏出生殖器,在人家母亲的脸上蹭,往人家母亲的嘴里塞。在警察来了不作为之后,做儿子的忍无可忍,拿了一把水果刀,伤了四人,致为首的恶徒死亡。 

这事算不算防卫过当,我无法判断,我知道的是,如果换了我,也一定会这样干,根本无法控制到一个不至于致人死命的限度。

就算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当地政府也许解决起来比较难。但警方不管高利贷,不管放贷人的暴力追债,甚至,连放高利贷的恶徒,当众猥亵侮辱妇女,都放任不管。出了人命,当地法院却重判捍卫母亲的儿子,于情于理,让人难以接受。 

难怪有人说,这样的警察,这样的法官,是在羞辱人们的良知,在打社会道德的脸。

社会溃败从丧失底线开始!而现在,中国的教育、医疗和法律三大底线全部洞穿,历史覆辙即将重演!

 

张千帆(北京大学 法学教授) 

于欢和母亲因欠债被十名黑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尊严受到极大伤害,在警察完全不作为的情况下,于欢护母心切、拔刀自卫,是一个好男儿所当为。虽然最后防卫过当,但显然不应被重判无期。 

政府先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我没看见政府做对一件事。

 

王怡牧师 

这两天“江西老伯”和“刺辱母者”接连刷屏,让我想起曾读到的一句诗: 

在这个时代,

你必须写一首涉嫌犯罪的诗。

向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致敬。

 

斯伟江(律师) 

从南周的报道,结合其他新闻看,当时本案的受害者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同时也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强制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令人发指的是,在儿子面前侮辱母亲,不用说,对一个血气方刚的年青人来说,对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来说,这都是一种极端的侮辱。极端侮辱带来极端救济,似乎也是正常,但判决似乎不完全这样认为。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不存在争议。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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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们都说的很尖锐深刻!

俺还要再深深刀刻一下。

不说广义的见义勇为,除暴安良,保护亲人,尤其是老幼妇孺至亲,不受暴力凌辱,是世界上每一个男人必备的良知勇气。中国人自古以来没变。美国人再腐败,在现在也一样。德州一个丈夫回家,遇见妻子在家门后车震。妻子看见丈夫,大喊:我被强暴了。丈夫立即开枪打死了那个男人。事后发现,那男人就是妻子的情人。陪审团判决丈夫无罪,妻子犯有(误导)杀人罪。陪审团一致认为:哪个丈夫都会这样做。

美国弗吉尼亚15岁少年,在母亲被其男友一拳打倒在地时,拿出母亲手提包里的手枪将这男人击毙。少年被控二级谋杀,陪审团宣判少年无罪,当庭释放。

中美社会法律正义公平伦理道德观念的反差,是否真的如此之大?这个反差, 只是官方层面的,也就是共产党政权机器及其党性机器人,同中国美国世界民心良知正义感的基本准则天平的天壤之别。

 

中共法官的一系列轰动性案列判决,是非常经典的。这些经典案列判决清楚的表明标志了,中共政权所掌握操弄的法律与法官以及警察,所秉持的理念心态以及立场手段,不但完全与世界主流文明背道而驰,而且同中华优良民族传统文化文明以及广大普遍的民心良知公然作对!这同党国高官公然对记者吼叫的宣言一致:“你们媒体记者到底是代表党还是代表百姓?”“不要用法律当挡箭牌!”

公民常识问题:警察的根本任务与使命是什么?除暴安良,制止犯罪,维护治安,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错!共产党的警察第一使命是什么?保卫党!保护政权与官僚以及一切依附势力!中共自己就揭露承认:周永康这位中国天字一号警督政法委最高主管,就是全国黑社会的总头子。

法官的基本职业要求是什么?依照法律秉公断案,匡扶社会基本正义与良知。中国这些法官有没有基本的社会正义感与人的良知?当然有:如果他们的母亲被如此当众侮辱的话,他们面对警察的不作为,面对绑匪的继续侮辱勒索,他们当然会依照党性要求,冷静机灵的对绑匪说,你们把我老娘干了吧,只要不打我。我不能反党犯罪啊。

 

中国的奇葩案列与法律法治告诉国民与世界:

中国人最恨被侮辱-----谁如果侮辱了中国的民族英雄国家英模,比如岳飞,狼牙山壮士,是重罪。薄熙来打了国家级杰出青年英模王立军一巴掌,进了秦城监狱。但是把你母亲绑架,当全家人面凌辱,警察到了场也不管,法官也不认为这是犯罪,不黄也不暴力。更不认为你有任何防卫反击权利。因为党国不认为中国人的母亲是民族英雄。党国要求呼唤的男儿,绝不是不顾一切保护自己的母亲免遭凌辱的儿子。

中国的法制法律是世界最先进的。法官不是吃素的。不吃素吃什么?谁也不知道。知道了也不准泄露国家机密。

俺能够告诉大家的机密只能是:聊城法院判决书,是清楚的历史性判决,再清楚不过地昭示了中国法制的核心基本内涵——以党性灭人性,与国民与世界良知正义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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