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暴露的真问题是什么 |
送交者: 乐山水 2017年03月30日17:19:2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于欢案背后是汹涌如潮的地下融资。破产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维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是本案的“真凶”。2017年3月30日 刘胜军 为FT中文网撰稿 最近,山东聊城一起高利贷暴力催债引发的“激情杀人案”成为中国舆论焦点。此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关注,原因不只在命案本身,而在其背后汹涌如潮的地下融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的异军突起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大变化之一。“影子银行”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在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同时,其过高的利率(聊城一案融资月息高达10%)进一步加剧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困局;二是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违约,很容易引发暴力催债。聊城于欢案只是一个极端的体现而已。 根据法国外贸银行的一项研究,EBITDA(息税前利润)小于利息支出的中国企业占比,已从2010年7%左右激增至17%左右,且增势不减。这一现象非常符合“明斯基金融周期”中第三阶段“庞氏融资”的特征,即企业不断借新债还旧债,以推迟危机的爆发。 因此,如果不着力解决“影子银行”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与“影子银行”相关的悲剧还会持续上演。我们有必要追问:谁是聊城于欢杀人案的“真凶”? “真凶”一:破产文化的缺位。市场竞争本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破产是保持市场经济活力的自然法则。在成熟金融市场,投资者、金融机构、员工对企业破产都具有合理预期和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各方都会遵从法院判决,接受损失。而且,在破产中,企业信用与企业家个人信用是区隔的,一个企业的破产不等于企业家个人信用的破产,因为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举例而言,一个身价百亿的富豪旗下拥有众多公司,他完全可以对旗下个别公司的破产“坐视不救”而不会引发社会谴责,即便他完全有能力救。 以色列历史学家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写道:“有限公司是人类一项精巧无比的发明……假设在13世纪,店倒了,他(店主)还得要卖掉自己的财产以偿还贷款。甚至孩子都可能被卖去当奴隶……如果活在那个时代,创业前可能都得思考再三。”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很大程度是源于“有限公司”概念使创业者摆脱了无限责任。 中国则不然。虽然《破产法》已于2007年施行,但在现实中,破产依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家经营失败的企业破产,会面临重重障碍。第一,企业家个人会被视为信用破产,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东山再起几无可能(考虑到企业家数不清的原罪,企业家更是恐惧破产引发的“秋后算账”风险)。第二,政府阻力: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机去阻止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破产,因为政府担心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坏账激增(进而影响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影响GDP。例如,在赛维LDK 陷入困境后,江西新余政府出台了诸多救助措施,甚至成立了派驻赛维公司的政府帮扶小组,全力帮助企业协调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父爱”之情跃跃然。但在折腾两年后,赛维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导致230亿银行贷款损失。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家对破产是想破、不敢破、不能破。 “真凶”二:法治思维的缺失。企业家在选择地下融资时,往往是自愿的,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有法理基础的,所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不超过36%的年化利息是认可的。但一旦出现违约,放贷者显然不愿诉诸法院,因为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保护的。放贷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是就“理直气壮”暴力催债。从法律角度看,欠债是民事纠纷,而暴力催债则是侵犯借款人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在这一问题上,不仅“催债人”往往是法盲,就连很多执法机构也存在不少观念上的“法律盲区”。于欢行凶,某种程度上是对司法与执法体系缺乏信心后的无奈自卫。 “真凶”三: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具有显著的信贷密集型增长特征,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M2/GDP比重从不到150%猛增至200%。显然,中国不仅不缺钱,反而“钱太多”,所以才有了惊人的房地产泡沫。但问题是,为何大家的感受总是融资难、融资贵?这与金融体制高度相关。 中国金融体制具有两个关键要素:银行主导、在银行中国有银行占绝对优势。因此,这一金融体制的受益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而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则往往被排斥。国企只创造了25%的GDP,但却借了55%的债务,这是多么令人心惊的景象啊。在IPO审批制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资本市场融资也是不敢奢望的。至于最近几年日趋活跃的风险投资和PE,往往青睐于那些在商业模式、技术方面非常创新的企业。可见,对于众多的中小型民企而言,“影子银行”是无奈的选择。 于欢行凶是表象,真正值得谴责的是破产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维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面对聊城这起悲剧,我们需要反思的太多太多。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才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 (注:作者是经济学者,著有《下一个十年》等。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 更多文章 刘未未:辱母案──撕破伦理底线必须给个说法 李信餘:辱母殺人不得已 司法不公最可恨 纪说鸣:“刺死辱母者”背后,法官没人性,法律就没正义 RFA:旅澳学者仍禁离开中国 每天接受5小时问话 RFA:海外学者敦促中国领导人让冯崇义离境 李釋釗:李明哲案 中國對境外NGO第一刀 妖西:中國特色的民主與法治 好威 上报社評:我們都可能是李明哲 中央社:李明哲被拘 陸網友批極權隨時讓人失蹤 中央社:李明哲外還有誰 陸國安為由逮捕的外國人 RFA:俄反贪示威引爆中国网络 媒体噤声网民言论被封 法广:强化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中国对新疆“非正常大胡子渲染宗教狂热”再宣战 刘仲敬:階級鬥爭學 李怡:達明.大陸.香港 李平:香港六七暴動與現時的中聯辦 陶杰:女特首又如何 村山宏:明治维新是从吃外国料理开始的 |
|
|
|
实用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