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平】 |
送交者: 五步蛇 2019年10月21日15:03:0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定理:在不理想的客观世界,或丛林法则尚存的人类世界,不存在人类理想中的【公平】, 丛林法则尚未消失的人类世界(前提条件),不存在【绝对】公平,只存在【相对】公平,而且, 相对于交往的其中一方公平,不一定对另一方也公平。反之亦然, 任何交往过程中出现问题, 只能在交往双方的个自自己一方找原因,除内奸,反腐败,改制度,换系统等, 而与交往的另一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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