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汇报》报道:24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区诺轩被指控的两项袭警罪名成立,区诺轩成为首名因参与黑暴被判刑的泛暴派头目。由于区诺轩觳觫伏罪,会见感化官时态度合作,对自己行为感到悔疚,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加之属初犯,故裁判官轻判区诺轩接受14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区诺轩却称其遭受“政治检控”,并表示要上诉云云。既已觳觫伏罪何谈“政治检控”?反倒是诺轩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两项袭警罪成立仅判处社会服务难以服众。
去年7月,区诺轩在油麻地阻挡追击暴徒的警方防线,先是用“大声公”击打警盾,而后又以“大声公”贴近警司高振邦耳边叫骂致其听力受损,法院因此裁定区诺轩两项袭警罪成立。但区诺轩却诡辩称“完全无身体接触的案件不可能构成袭警”,并称自己被“政治检控”云云。未与警察身体接触就不算袭警?那是不是通过炸弹或者枪支袭警也不算袭警?正是区诺轩这种荒谬的逻辑令香港如今炸弹、枪支频现。另外从法院的判词中可以明显看出,法院是考虑到区诺轩认罪积极,同时具有悔过表现,方才轻判社会服务令,既然已经觳觫伏罪,“政治检控”从何说起?
区诺轩作为首位因参与黑暴而被判罚的泛暴派议员,仅仅判处1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却让香港各界认为量刑过轻。根据法例,袭警罪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被泛暴派煽动的年轻人袭警后通常是即时收监。差距如此大的判罚难免会助长这股不正之风,只会让那些泛暴派区议员“有样学样”,一边煽动年轻人做“炮灰”,一边恃议员身份滥权阻碍警方执法。其“未身体接触不算袭警”的荒谬言论更是让年轻人误以为远距离攻击警员的行为会获轻判,甚至不算袭警。而这种轻判更会助长泛暴派以及“黄丝”的气焰,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在庭审结束后煽暴文宣在网上公开谩骂裁判官,并非法对控方律师陈文慧全家“起底”,公开其未成年女儿和丈夫的相片,更留言恫吓“死全家、无其他”等等的恶劣举动便是最好的明证。
袭警是严重罪行,时任立法会议员的区诺轩竟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仅仅判处社会服务令远远不足以惩罚区诺轩的恶行,更会向公众及泛暴派区议员传递错误讯息,令他们恃议员身份助长暴行,损害社会利益,并断送年轻人前途。因此上诉的不应当是得了便宜又卖乖的区诺轩,而应当是律政司就量刑起点提出上诉,绝不能姑息养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