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民阶级研究 四 |
|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10月12日07:55:5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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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独立农会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中共对佃农的掠夺 作者 蒋巍 写于 二零一三年 北大荒是中国着名的粮仓,年产粮330亿斤,可供京津沪、解放军三军、港澳地区和青藏甘宁四省区居民壹年的口粮。北大荒繁荣的背后是无数农民的血泪。中国十数亿民众没有壹寸自己的土地,所有的土地都是“党”的,他们想租谁就租谁,想收回就收回,地租想抬高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不仅要问,他们为什么如此霸道?难道天下就没有什么能管管他们吗?
壹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壹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摘自马克思《资本论》第壹卷829页
第壹章 引言:欣欣向荣的北大荒到底发生了什么? ——“两自理”带来的“三大重要变局” 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摘自胡锦涛同誌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立此存照 当年小日本进中国杀人杀少了,应该把妳们都杀掉!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对卢凤琴、赵桂荣等十几名上访农工说
妳们不是到处告状吗?等到我把官司赢下来,来年妳们交多少钱,也不让妳们种了,妳们不听喝(咬喝),就卷铺盖滚蛋! ——古东河林场场长刘某对农工说(2011年初,该林场已经正式通知相关农工,收回他们承包的耕地)
我不操妳妈,妳们不知道我是妳爹!妳们想要公正,就去找有公平的地方,农场的政策就这样!妳们再上访,来年就别想包地! ——浓江农场干部在会上对农工们说的话,刘景奎等人在场
我相信共产党的政策不会变,所以我才上访告状到今天! ——七星农场农工薄义,因自费开发的耕地被无偿剥夺,上访17年,先后被拘留4次。
壹、壹段发人深省的录像 可惜,在这本《中国纪实》上,我不能把手中这张影碟放给读者们欣赏,只好用文字加以表述,其中对话全部按原样復录。 时间:2010年春耕时节。 大兴农场农工赵成凯走进画面。他面色黝黑,敞着襟怀,说话粗声大气,壹望而知是个能吃苦不要命的汉子,更是雄心勃勃的实干家。他和另壹位农工刘燕合股创办的家庭农场叫“兴凯农牧场”,自主投资开发国有土地7000多亩,还养了200多匹马,500多头牛,规模宏大,十分兴旺。 他身后展开的是壹片广阔的黑油油的耕地。赵成凯正在指挥他的拖拉机手耕作土地,准备播种。 画面中,大兴农场公安局的几个民警开着警车到达现场,赵成凯的拖拉机仍在轰轰行驶,继续耕作。 赵成凯问民警(他们之间很熟):“妳们干哈来了?抓人来了?” 民警开玩笑:“抓啥人啊?我们也没咋的妳呀?帮种地来了。” 赵的态度很平和:“妳们也不敢咋的!妳们这样狐假虎威,老百姓还能活得了吗?不耽误俺种地吗?” 不多时,壹位衣着干净、十分年轻的作业区管理干部,带着几位随从匆匆赶到现场。 干部严肃地问赵成凯:“通知妳交费没有?” 赵的语气很悠然:“通知了就给妳呀?” 干部:“农场有文件,(不交费)妳有什么权力耥地呀?” 赵:“我的地,我为什么没权力耥呢!农场是啥呀?他不得听胡锦涛、温家宝的吗!” 干部:“胡锦涛、温家宝说地是妳的啦?” 赵:“对!” 旁边有看热闹的农工插话:“妳们来这么多人是干哈?不是抢地是来玩的呀?” 干部对赵成凯:“地证写了妳的名是对的,那妳咋不交费呢?” 赵:“凭啥给妳交呢?妳这是敲诈!国家不让交费了,免税免费!妳多读读书,妳不懂。妳拿国家红头文件来,让交不交我就蹲笆篱子(东北方言:监狱)去,妳偏抢人家地干啥呀!大兴(农场)能代表国家吗?得拿真家伙,啥叫真家伙?国家1号文件!广播电视天天讲,妳不懂还当官呀?带着公安司法来敲诈老百姓啊?妳拿红头文件来,我们起头就走!” 跟作业区领导来的随从干部口气很强硬,对赵成凯吼:“妳再干,我就站(拖拉机)前头去!” 赵很愤怒:“妳敢站前头,我就敢轧妳,不就二三十年笆篱子吗!” 随后,管理区三个干部当着十几名农垦民警的面,走过去站到拖拉机面前,阻止机械手耕作。愤怒的赵成凯大步走过去,喝令机械手下来。他跳上驾驶臺,不顾壹切猛壹加油,拖拉机喷着浓烈黑烟向前冲去,吓得三名干部赶紧闪开了。 民警们抱着膀子站在旁边看热闹,没上前。 不多时又开来壹辆警车,大兴农场公安局副局长带几个干警赶到。画面中能看到,现场已经有了近10名民警。 现场有壹位赵成凯请来的律师,他上前对作业区干部和民警说:“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加大农业补贴,促进三农力度,为什么要创造和谐社会?就是让老百姓消停种地,为国家多打粮食,这就是贡献。妳作为场长,应当和中央保持壹致。” 作业区干部:“我这边根本说不上话(意指场长),副场长见场长得预约,我们见得排号,站长这级基本上就别想。” 律师:“多大派头啊!多大官呀?” 公安局副局长和蔼地对赵成凯说:“妳应当交费啊,农场不是有1号文件吗?” 赵:“农场那1号文件算个啥?我还有1号文件呢,那是中央的1号文件!还有警察深更半夜抢人家的地种,种得乱糟糟的,俺都录下来了……农场的1号文件能代表国家吗?农场是第几个国家呀?” 副局长:“农场是个大型企业,它有权对外发包土地,妳要(觉得)合适妳就种,妳要不交费,那就给张三李四种了。” 律师:“妳说对了壹半,还有壹半道理:关键这块地是谁开发(即投资开荒)的。是妳农场花钱开发的?还是国家投资开发的?还是人家个人投资开发的?这有国家政策。” 赵:“国家有文说:‘谁开发,谁受益。’这是国家的土地,我们是国家的公民!” 接着,律师拿出国家和省裏下发的壹厚夹有关惠农政策的文件,指给管理区干部看,并壹条条念给他听。从录像中看,那位管理区干部似乎对这些政策非常陌生,他听得非常认真,还拿过来仔细翻看了足有10分钟(录像到此结束)。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样壹个社会转型期。这段录像所反映的大兴农场干群之间的矛盾、双方截然对立的观点和激烈的情绪,正是在这个转型期凸现出来的问题之壹,而且在黑龙江垦区某些农场带有壹定普遍性。这是本文阐述的核心问题之壹,值得读者朋友研究和思考。
附录(壹): 举报信 尊敬的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 我壹直关註、研究黑龙江农垦的民生现状,2013年7月18日我主持召开了《黑龙江农垦民生与法律研讨会》,现在我实名举报黑龙江农垦某些领导严重腐败、弄虚作假、非法收取农工高额税费、截留种粮直补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向中央瞒报巨额非法收入与大量“黑地”、残酷剥夺与欺压农工、对于维权农工殴打、非法拘捕与劳教的罪行! 同时,我实名举报黑龙江农垦当局在改“四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不是真心落实总书记的号召、反省自己、认识错误,调整其政策,检讨其腐败,而是以“诽谤”罪频繁讯问、传唤来北京参会的农工代表、四处“灭火”删除网络视频与微博、非法搜查农工住宅、没收农工电脑及其他私人物品的罪行。 以上举报,敬请调查、核实、查处。 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研究者 胡星斗 2013-8-12
附件壹:《黑龙江农垦民生与法律研讨会》的专家发言摘要,附件二:研讨会速记,附件三:黑龙江农垦农工血泪记录,附件四:中国作家协会创作部原主任蒋巍的纪实作品《泣血的草根声音》摘录,附件五:法律意见,附件六:关于将农垦林垦企业所属的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剥离出来划归地方国家机关的建议。
附录(二): 关于将农垦林垦企业所属的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剥离出来 划归地方国家机关的建议 全国人大、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农垦林垦系统的经济效益不断好转,国有农垦林垦系统内部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矛盾和利益纠纷也在增加。最近十几年来,国有农垦林垦系统内部普遍存在某些公检法人员沦为企业领导打手、公器沦为私人保护伞、干部沦为特权享有者、职工沦为现代“农奴”、“胶奴”问题[参见中国作家协会创作部原主任蒋巍的纪实作品“泣血的‘草根声音’——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中国大纪实》,2011年8月:huxingdou.blog.ifeng.com/article/15289260.html;海南省委党校原校长李克致海南省委书记的长信:huxingdou.blog.ifeng.com/article/12637750.html]。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农工和林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有企业系统内部设立公检法这些国家公权力机构,本身就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司法独立、公平正义的原则, 我们建议: 壹、农垦林垦企业的公检法划转地方管理,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 二、从财政上、组织上、制度上保障公检法的独立性,即公检法不再听命于企业领导,而是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正义。 三、农场林场的学校、医院等后勤服务产业同时交予地方政府管理(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2006]25号文件”进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免去农业税、乡村道路维修费和计划生育费等五项统筹,但由于公检法没有剥离、学校医院没有社会化,农场承担着政府职能,致使国务院文件无法执行,大大有损于国务院的权威)。 四、在国有农场林场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废除干部特权,调查非正常收入,清查贪汙腐败,严惩执法犯法,平反冤假错案,公平对待上访,实现司法正义,改善垦区民生。 以上建议如蒙采纳,则是农垦林垦万众之大幸,也必将推动国家的司法改革与公平正义,我们对此抱有强烈期待。 二、欣欣向荣的北大荒和我的困惑 当我疾风烈火般在电脑上敲完这部调查报告时,整个生命彷佛被冻结了,那是惊愕与疼痛的寒流包围了我的身心。 我曾在北大荒做过8年知青,那片土地寄放着我那么多鲜活而悲壮的青春记忆。我生命中的壹部分,我的青春热血,永远像壹片花草生长在那片丰饶的土地上。那裏曾经的壮烈和如今的辉煌,壹直是我的骄傲、挚爱与向往,当然还有深深的牵挂。我深知,从壹群赤脚中国军人用血染的肩膀拉动“东方第壹犁”的那壹天开始,三代北大荒人前仆后继,流血牺牲,无私奉献,把亘古荒原打造成今天繁荣昌盛的“北大仓”,北大荒人是顶天立地的黑色群凋。每当在电视上看到喷洒农药的飞机(全部由农工付费)掠过千裏沃野,康拜因(全部属于家庭农场私有)轰鸣着驶过金色麦海,壹架架塑料大棚(全部由农工自费购置)绿意盎然,肤色黝黑、满脸汗水的北大荒人在田间辛勤劳作,我都倍感亲切,感慨万千——那就是我青春年华的第二故乡,那就是我永远不能忘怀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啊! 因此,从开始这次田野调查到完成本文的写作,我度过人生中最为沉重的壹些日子。 我并非有意为之。完全是因为壹个偶然因素,不期然撞上我所熟悉的北安分局引龙河农场农工唐维君。因为上访,他遭到农垦公安部门的抓捕,正处于逃亡中。2003年,我曾为他写过壹篇纪实文学《妳代表谁?》,因此他第壹个打电话向我求救。他是壹个从来没有学会屈服和沉默的汉子,文化不高,却在同不法行为斗争的过程中把自己锻炼成“法律专家”,国家制定的有关扶助“三农”的法规,这家伙倒背如流。我写作此文,得到两位法律工作者,也得到他的许多指教。 2010年8月下旬的壹天,我和唐维君在北京见了面。他讲述的那些带有区域性、“政策性”的伤农害农问题和悲惨的个人遭遇,让我深感震惊。在今日繁荣昌盛的祖国,在“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的北大荒,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出于对那片土地和那裏父老乡亲的感情,也出于作家的良知和责任感,我决定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 当我几乎彻夜不眠,激烈地敲击键盘的时候,指下砰然作响,彷佛能溅起火花。今天,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在书写前所未有的辉煌与壮丽,激流勇进的中华民族正在创造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奇迹。从首钢烈焰熊熊的巍峨高炉,到遍及贵州大地的扶贫工程,从高速铁路的建设工地,到南水北调的移民村落,在热气腾腾的中华大地上,我经历了那么多的激昂与振奋,目睹了那么多的雄心与激情,倾听了那么多的自豪与欢笑。也因此,当我踏上北大荒这片久违的热乡热土,看到壹派欣欣向荣的丰收景象时,我无比振奋。同时,当我听到壹些农工的哭诉,看到失落在某些角落的“阳光下的眼泪”时,我不能不震惊了。 蓬勃发展、执政为民的中国不能漠视每壹滴眼泪! 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不能容忍每壹滴眼泪! 社会主义的中国必须关註每壹滴眼泪! 对此,壹个作家无权保持冷漠和沉默。 考虑到事关重大,涉及面较广,2010年11月3日,我将10余万字的调查报告《疼痛的黑土地——写给党中央、国务院的举报信》实名寄送有关部门。 附信中,我提出如下问题: 壹、在北大荒垦区,少数农场拒不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已持续多年。农工们为此奔走呼号、上访告状多年,为什么相关部门长期麻木不仁,无所作为,听之任之? 二、农工们反映的事情,调查起来并不难,是非判断也并不復杂,但为什么他们总是“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迫使他们不得不十几次、几十次进省入京上访,最后甚至被扔进囚室关押。各级接访部门付出极为繁重而艰辛的努力,但农工们的合理诉求依然没能解决,接访部门大量的和惊人的“重復劳动”意味着什么? 三、壹些上级单位派去的调查人员,到那裏走了壹圈后,归后没有任何结果,农工们反映的问题依然“江山依旧”。这个责任究竟谁负? 显然,我听到的是壹些长期被拒绝的“草根声音”。 2010年12月初,我的调查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转到黑龙江省委。12月9日晚4时,黑龙江省委督察办公室主任周先生致电给我,说省委领导高度重视我的调查报告并作了重要批示,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将很快展开。我深感欣慰并提出几点恳望和请求,其中壹条是请黑龙江省调查组“壹定要保护好接受我访谈的上访农工,不能让他们再次受到伤害。”12月下旬和今年1月,黑龙江省调查组抵达垦区,就我所反映的问题开始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工作(属于林业系统的古东河林场尚未进行)。 在我深入黑龙江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坦率地说,那时我对于垦区少数农场出现的问题及其根源还缺少深入的考察与梳理,情绪还比较激愤。当我开始动手改写这部纪实文学的时候,我觉得必须厘清自己的思想并做些深入的、理性的探讨了。 (未完待续)
附录三: 黑龙江农垦研讨会发言摘要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部原主任蒋巍说:黑龙江农垦是“土围子”,作为国有企业,党政企公检法六位壹体,是问题的总根源;只有黑龙江农垦农民现在还交粮交税,负担沉重,如此水深火热!数百人被关押、拘留、劳教、被关进精神病院、黑监狱;黑龙江农垦存在大量的黑地,农垦公布的土地4000万亩,实际5000万亩以上,甚至有人估算8000万亩。黑地不在国家账上,所收税费也不在农场账上,巨额资金逃过审计、财务监督。 着名三农专家、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说:有几个没想到,黑龙江农垦公然违法没有想到!把农民地变成黑地贪汙腐败,不仅是对农民的侵犯,也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是犯罪行为! 着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王占阳教授说:黑龙江农垦就是独立王国,公然违法,还到北京抓人,是有组织的违法违宪对抗中央的行为!国营农场必须改革,必须统壹国家的法制。农场自养公检法,公检法成为打手、工具,这是荒唐的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改革报告主编陈剑说:在黑龙江农垦,公安、司法成为家奴,没有基本的是非。壹些干部不仅脱离群众,而且演变成黑社会,进行犯罪,对中央政策屏蔽。 着名学者、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仁文说:用劳教对付农民是违法的,公检法应当划归地方。 北京大军智库经济咨询公司主任、着名学者仲大军说:反腐败要打老虎、揭盖子,要撤销农垦总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魏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轩、着名律师兰誌学说:要从黑地入手查处腐败。 着名律师扬智勇博士呼吁撤销农垦总局、撤销农垦公检法。 着名治理专家周鸿陵说:黑龙江农垦黑幕令人震惊,令人发指!反映了正义的缺失,中国必须开展社会进步运动! 着名媒体人王学会说:中国最大的三农问题就是北大荒问题,包括它的黑监狱问题。 高层领导信息网总编李曰仁说:不解决黑龙江农垦问题,不进行赔偿,那么北大荒将永无宁日! 着名公益人士陈青林说:黑龙江农垦农民跌入合同陷阱、贷款陷阱、体制陷阱、身份陷阱,既不是拿工资的工人,也不是免除税费的农民。 着名媒体人张银平(改革内参记者、《名家论改革》主编)、杨宏生(中国商报主编)、欧阳劲(太平洋月刊总编)、孙伟林(民主与科学杂誌社社长、总编)等发言希望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到黑龙江农垦的土围子。他们指出:调查组去根本调查不出问题。黑龙江农垦是没有阳光的黑暗王国! 北大荒,中国之冠上壹颗闪闪发光的绿宝石。 北大荒,是新中国开发建设史中最为激动人心、可歌可泣的英雄史诗之壹。北大荒精神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开发建设了“中华大粮仓”的三代北大荒人有恩于国家。 1947年,按照党中央和毛主席“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精神,壹批荣復军人来到人迹罕至的北大荒,创建了宁安、赵光等第壹批国营农场。1958年,王震将军率10万復转官兵挺进北大荒,掀起了垦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高潮。之后,由大批支边青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城市知青组成的百万大军相继投身垦区开发建设。经过三代北大荒人的团结奋斗,黑龙江垦区成为我国耕地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综合生产能力最强的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60多年来,垦区已累计生产粮食4504亿斤,累计向国家交售商品粮3334亿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垦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30亿斤,提供商品粮300亿斤,可保证京津沪三大直辖市、解放军三军、港澳地区和青藏甘宁四省区居民壹年的口粮供应。 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黑龙江垦区在关键时刻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非典”期间,北京壹度出现粮食短缺,垦区迅速向北京调运1.5万吨大米,及时缓解了粮食紧张局面。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垦区仅用三天时间就紧急加工2460吨优质大米,通过专列运往四川灾区,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有效发挥了作为国家抓得住、调得动、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中华大粮仓”作用。 不过,壹个让我困惑的问题是:今日的北大荒欣欣向荣,繁荣昌盛,壹片丰收景象,但是为什么多年来有那么多奔波不停、持续不断、难以阻隔的上访人流?其中不少农工宁可举债“抬钱”(即民间高利贷)当路费,甚至不惜被农垦公安部门多次拘留、劳教,也坚持进省入京反復上访,壹定要“讨个说法”。垦区的管理部门和公安系统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阻止这些上访人员。访谈中我感觉,这些农工抗争到底、上访到底、哪怕以死相拼的心都有了! 北安分局龙镇农场的于德清含泪对我说:“实在讨不出说法,我最后就跳天安门城楼!” 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农工薄义上访17年,现在壹贫如洗,他上访的壹切费用都是农友们义捐的。他对我说:“我和老婆离婚就是不想连累她,我宁可死了也要讨出个说法!” 2011年1月上旬,黑龙江省调查组在建三江分局青龙山、前锋、浓江等几个农场场部调研时,据农工张桂荣、张丽英、刘景奎等人向我反映,听说省调查组即将到达场部,不少连队的农工们涌上去,希望向调查组反映意见,但都被事先安排到各个路口的身穿便衣的农场公安人员阻截住了,理由是调查组“点名找人”。 张丽英问那些民警:“妳们怎么不穿警服?” 民警回答:“是领导下的令。” 如此众多的农工情绪如此激烈,这究竟是为什么?北大荒到底发生了什么? 确实需要深入探究。 三、“两自理”带来的“三大变局” 为方便读者阅读和思考,现将黑龙江农垦总局网站上张贴的有关垦区“简介”摘要如下: 黑龙江垦区地处东北亚经济区位中心,位于我国东北部小兴安岭山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属世界着名的三大黑土带之壹。辖区总面积5.62万平方公裏,其中耕地4000万亩,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下辖9个分局、113个农牧场,分布在全省12个市、74个县(市、区)。总人口166.8万人,其中从业人员91.7万人。 接下来,“简介”谈到了垦区近些年来大力推进的新的改革方式和发展目标,包括“合并家庭农场”,这是值得读者高度註意的: 在很多农村因为实行联产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户以后,黑龙江农垦正在合并分散的过多的家庭农场,使大片的土地连接成片。他们采取以“统壹经营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农工的积极性,既分散了风险,又充分发挥了机械化、大规模、技术密集的优势,使黑龙江农垦在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优势,显示出现代农业的勃勃生机。 通读上述“简介”,我必须强调指出,不知出于“疏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份“简介”忽略了垦区改革开放史上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决定着垦区现在和未来的壹个改革阶段。不了解那段历史,我们就不知道今日北大荒从哪裏来?到哪裏去?不知道如今欣欣向荣、繁荣昌盛的北大仓是谁、是怎样创造出来的?不知道黑龙江垦区的体制和经营机制究竟发生了怎样深刻的变化? 那是北大荒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壹个“节点”——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浪潮席卷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许多年来壹直在严重亏损困境中苦苦挣扎的黑龙江省国有农场,也艰难而决绝地踏上改革之路。 他们改革的主要方式是: 壹、在职农工停发工资,自谋出路,干部则保留工资; 二、垦区党委号召广大农工“勇挑重担,投身改革”,积极创办家庭农场。于是,垦区所属113个国有农场,以土地、机械由广大农工承包经营的方式,分解为上万个家庭农场; 三、家庭农场实行“两自理”:即“生活费自理,生产费自理”,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坦言之,上述改革的实质是:困难重重的国有农场把计划经济时代多年积累的经济困境、负担和危机,以承包方式“分解”到广大农工的肩上了。壹夜之间,壹直靠微薄工资养家煳口的农场职工,成了必须自己养活自己、必须自谋出路的“个体劳动者”。以黑龙江农垦总局为核心的垦区各级管理机构,对职工的生活,对家庭农场的生产,基本放开不管了。这就是“生活费自理、生产费自理”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含义。 那当是壹个慷慨悲歌的时代。 为保障农工基本生活、激励农工创业和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当时农场给予了必要的扶持,普遍实行了“扶上马、送壹程”的政策。在那些艰难的时日,农场预借给农工部分生活费和生产费,秋后再行扣除。此外垦区还规定,每个在职农工配给15亩“基本田”(也叫“生活田”)用于养家煳口,家庭农场承包的其它土地叫“生产田”,收取较低的承包费。 很多农工向我回忆起家庭农场创业阶段的往事都泪水盈盈。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工资更没有积蓄,家庭农场等于白手起家,只能靠举债度日,维持生产。遭遇天灾,有些人家难免赔得倾家荡产。那时粮价低,种地难,国家也没有出臺今天的许多惠农政策。我们完全可以想见,改革初期“两自理”的广大农工,经历了怎样艰难困苦的创业裏程。 龙镇农场的于德清说,大冬天他连棉鞋都买不起…… 七星农场薄义的妻子到医院拣人家的剩馒头…… 大兴农场的刘艳、洪河农场的张振学、前进农场的冯义龙开荒时,渴了就喝地沟裏的水,因此几次大病不起…… 1998年,前进农场许卫东的家庭农场因遭遇天灾赔得精光,负债累累,几无生路,幸亏哈尔滨壹位老知青张晋东慷慨相助借款10万元,使他壹家人挺到今天…… 农工们对我说,现在还存在的家庭农场都是在风风雨雨中挺过来的。而在他们周围,因天灾等各种原因落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或者因还不起债而举家逃亡外地的,并非个别现象。 在中国农村地区的改革中,广大农民没有损失而只有收获:他们获得了承包的土地。在黑龙江垦区的改革中,广大在职农工则付出巨大的牺牲:他们停发了工资,生活费用和生产投入需自行解决。 今天看来,黑龙江垦区这场改革是中国大变革的组成部分,是不得不为、不得不行的“华山壹条路”,尽管充满艰辛、阵痛和眼泪,但历史别无选择、别无它途。正如邓小平所言,不改革只能是死路壹条。不过,今天的我们壹定不能忘记,在北大荒最为艰难的时日,是百万农工,是上万个家庭农场,在垦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极大的改革勇气和坚忍不拔的拓荒精神,扛起了这片悲壮的土地,创造了今天的繁荣! 这是北大荒发展史上的壹个重要节点——由于改革以来实行至今的生活费、生产费的“两自理”,北大荒垦区的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重要变革,即下面所说的“三大重要变局”。今天,北大荒垦区壹些农工不断上访,从根本上说,就是“两自理”带来的“三大重要变局”引起的。 而这个问题,似乎长期被有关方面忽略了。 经调查,垦区的家庭农场主要分为两类:壹类是以承包国有农场原有耕地的方式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壹类是通过私人投资开发国有荒地并形成规模化生产的。 重要变局之壹 垦区实行“生活费自理、生产费自理”的近30年来,北大荒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惊人进步,其主体力量、发展动力和基本投入,绝大部分来源于类似于个体或私有经济性质的家庭农场,而主要不再是国家投入。 上万个家庭农场已变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发展生产的投资主体。大片荒地是他们投资开发的,所有农机具是他们个人购买的,每年的生产活动是他们自掏腰包进行的,垦区管理部门的大量“服务性工作”(如飞机喷洒农药、统壹供种、供肥等)是要家庭农场付费的,双方变成了买与卖的关系。妳卖的东西质量差或是霸王价,家庭农场当然不高兴或不接受。 自主经营的家庭农场,特别是靠私人投资开发了国有荒地的家庭农场,实际上已经“脱壳而出”,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法人资质和地位。这些农工事实上具有了民营企业老板或场长的身份,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只能听命于国有农场领导的职工。 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垦区生产的主体投资人和主体生产力。 重要变局之二 如今,垦区4000万亩耕地基本上掌握在家庭农场手中。形象地说,国有农场已经成为母鸡生育小鸡后剩下的“空壳”。家庭农场已成为垦区的经济基础,国有农场那壹套行政架构已成为上层建筑。面对垦区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经济形态,必须以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原则,慎重处理国有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国有农场行政部门应大大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和帮扶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以保护广大农工和家庭农场的利益为原则,实行共荣共赢的运作方式。 我们都还记得,改革初期,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全国刚刚兴起之际,各地管理部门曾制定过壹些“歧视性”规定,今天已经全然改观。但是在北大荒的部分地方,我发现,少数管理者对于家庭农场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对于农工已经成为老板和场长的身份转化,至今缺少与时俱进的尊重和认知。“土地是国家的,我是国家的代表者,我想增加多少管理费用,想收回谁承包的土地,壹切都是我说了算!”本文开头所引的家庭农场场长赵成凯与管理干部的对话,就集中代表了这种利益和认知上的冲突。 重要变局之三 北大荒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组成部分,北大荒文化是英雄的三代北大荒人创造的精神结晶,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北大荒的思想文化传统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挑战。 北大荒垦区最早是由解甲归田的军人开创的,壹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文革时期转为“生产建设兵团”,更是直接由军人领导。其中有部分农场还是由原来的“劳改农场”转制过来的。那裏的管理方式代代传承,养成了领导说壹不二的生硬的“军人作风”,对此,当年的广大知青包括我在内都有痛切的体会。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壹系列治国方略,给垦区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必须改变历史上那种“军人作风”和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 从本文开头所引的“立此存照”和所写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到,垦区少数管理者并没有与时俱进,他们没有理解或不愿意接受新时代的要求。有些人相当粗暴、霸道。他们强买强卖,不断提高各种收费。他们依然把家庭农场的场长当作可以呼来喝去、颐指气使的“职工”。他们无视或随意否定家庭农场自主经营的权力,把农工承包合同视如壹张废纸。他们公器私用,任意启动公检法甚至以刑事司法程序来对付上访群众。尤其随着粮价、地价的上升和国家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下发,极少数干部心理发生畸变,开始与民争利,家庭农场的自主权力和农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回望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肯定,没有以农垦总局为核心的垦区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动员、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今日北大荒欣欣向荣、繁荣昌盛的大好局面。同时,我们更不能忘记,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这个大好局面,是成千上万个家庭农场和广大农工自筹资金,自行投资,自主开发,以养家煳口的血汗钱、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来的高利贷,再加上汗珠子、血珠子和泪珠子,壹个个掉地砸出来的!是垦区群众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舞下,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开发建设起来的! 以垦区耕地为例:1978年,黑龙江垦区耕地面积为3000万亩,截止201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4000多万亩。其中上千万亩的新增耕地,不再是农场依靠国家巨额投资,组织职工集体劳动干出来的,而是成千上万的家庭农场响应国家号召,承受着巨大经济压力而自行投资开发出来的。这壹时期,国家为鼓励农民多开荒、多产粮,主要是制定了壹系列优惠政策,用以促进垦区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330多亿斤,出售商品粮300亿斤,投资者、生产者就是上万个家庭农场。 由此可见,在今天,如果以粗暴的、不合理的、不等价的方式“合并”、侵害、剥夺家庭农场,事实上就是对民营实体经济和垦区生产力的伤害,连建国初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廉价赎买都不如! 垦区改革30年的历史证明,稳定、发展、壮大家庭农场是壹条成功的经验,“合并”、折腾甚至取消家庭农场实质上是改革的倒退。而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可以断言,没有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和壮大,就没有垦区的稳定与繁荣。 四、垦区管理者为什么对土地“壹年壹发包”? 关于“合并过多的分散的家庭农场”,垦区管理者的理由看起来是正当的和冠冕堂皇的,上述“简介”中说: “在很多农村因为实行联产承包而把土地分割到户以后,黑龙江农垦正在合并分散的过多的家庭农场,使大片的土地连接成片。” 北大荒的土地壹望无际,本来就是连接成片的。除了统壹用飞机播撒农药等极少的耕作环节,各个家庭农场从播种到收割,都是使用自己的或雇用他人的农机具进行独立作业,他们之间很少有相互为敌的纠纷,倒是充满了相敬相帮的感人故事。 因此,“合并”壹词值得严重註意! 就历史的长过程和遥远而辉煌的共产主义理想而言,消灭小农经济当然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所需要的。我不是经济学家,弄不懂过于復杂深奥的经济问题。但作为作家,我看到大洋彼岸的资本主义的美国,至今并没想到要“合并”家庭农场,那裏的农业照样实现了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和高产,农产品出口照样给美国佬带来源源不断的巨额利润。同时,中央壹再重申,中国依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认为,解决家庭农场“分散和过多”的问题,主要地应当遵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和助强扶弱的社会主义原则。不顾现实条件,违背经济规律,以强权和行政手段强行“取消”、“合并”壹些家庭农场,显然极易伤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以“农场土地属于国家”为由,随意收回、剥夺由家庭农场自行投资、投劳开发的耕地,动辄取消他们的承包权,更是无偿占有、“壹平二调”的行为! 这裏,我坚决不能同意以实现“土地连片”、“统壹耕作”、“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由,“合并”家庭农场的虚伪宣传! 这是壹种伪理论。试想,只要垦区以人为本,政策昌明,服务低廉,举措给力,有利于广大家庭农场降低成本,减少劳动强度,实现高产盈利,除非脑袋进水了或让大皮鞋踢了,这些渴望发财致富的家庭农场场长怎么可能拒绝统壹的、大规模耕作的先进技术呢! 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由“合作社”迅速转为“高级社”,再转为“人民公社”,然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所带来的深重灾难和惨痛教训,至今让人们心痛不已。在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事情,重蹈历史复辙的事情,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事情,我们壹定不能再做! 不能以“国有化”的名义,让家庭农场的巨额投入和大量投劳付之东流,变成“神马都是浮云”。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我始终想不明白——即使站在垦区管理者的立场上来想——农场为什么对耕地壹年壹发包?这样做对稳定、发展和壮大家庭农场有什么好处? 2010年12月16日,由黑龙江农垦总局宣传部长高先生带队的几位三级负责人(即总局、分局和农场)到北京与我“交换意见”,他们坚持认为:“农场有权对耕地壹年壹发包。”他们给出的唯壹理由就是:“有的农户遭遇困难经营不下去了,便于调整。” 我在北大荒当过8年知青。我以为这个理由并不成立。如有极少数经营不下去的家庭农场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可以另行发包。但除非遭遇特大天灾,国家有这么好的惠农政策,广大家庭农场壹直在奋发图强、种地打粮、发展生产,2011年产粮达330亿斤。倘若大多数家庭农场年年遭遇困境,需要年年壹发包,北大荒的事业早就垮掉了。 很不幸,我们看到的唯壹现实就是:土地壹年壹发包,承包费和其它苛捐杂费壹年壹涨价! 每年年初,各农场都会拿出壹个本场的“1号文件”下达各作业区,明文规定土地承包费、各种保证金以及其他收费上涨多少,要求作业区按这个标准,再每亩加价10元,重新发包;并且不问年度中是否遭灾,秋天收成几何,壹律在年初交够本年度的承包费和其它各项收费(农工称之为“上打租”,说“这比旧社会的地主老财还狠,地主还在秋后根据收成情况收租子哩!”);交不上承包费或拒绝接受涨价的,就取消其承包权;超额完成“上打租”任务的基层干部还会获得大笔奖金。 这与中央每年下达的“1号文件”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农工们愤怒地对农场干部说,是妳们的“1号文件”大,还是中央的“1号文件”大?正如本文开头录像中的赵成凯对农场管理干部的质问:“农场是第几个国家?” 耕地壹年壹发包,举目中国和世界,天下哪有这么折腾土地的!请问—— 其壹,作为垦区主体生产力的家庭农场,还怎么稳定、发展和壮大? 其二,垦区管理部门规定的承包费年年上涨,究竟有没有壹个上限?国家制定的壹系列惠农政策究竟怎样贯彻和体现? 其三,改革开放以来,垦区新增耕地达1000万亩以上,绝大部分是家庭农场投入血本开荒得来的,管理者仅仅凭着“土地是国家的”壹句话,就取消其承包权、经营权和受益权,那么家庭农场为开荒投入的巨资与劳动谁来赔付? 其四,正如我当面向垦区三级负责人指出的:“壹年壹发包,就意味着家庭农场的巨额投入白扔了,农田基本建设不能搞了,就意味着承包费可以年年涨,同时给某些基层干部带来许多‘黑箱操作’的空间!” 现在就来看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土地承包期—— 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壹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关于土地承包费——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中要求: ——“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 ——“进壹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而事实是:我调查的所有国有农场,都是耕地壹年壹发包,承包费借机壹年壹涨价。我调查的所有农工,从来没有、也没看到过国务院规定下发的《农工负担手册》! 同我“交换意见”的垦区管理者说:“所有涨价的规定,都是农场职代会举手通过的。”天哪!除非是“橡皮图章式”或权力操控下的职代会,有什么人能愉快地“举手同意”,让自己的负担年年疯涨? 天苍苍,野茫茫,多少农工泪沾裳!其实他们不再是农工,而是壹个个家庭农场的场长了。于是我们看到,许多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的家庭农场场长,不得不踏上漫漫无尽头的上访之路。 我的调查就是从他们的眼泪和足迹开始的。 第二章 “沉没的声音”会沉默吗? ——晒晒壹份令人震惊的处罚名单 从2010年8月到2011年6月,我先后调查和访谈了黑龙江垦区各农场和林业系统个别林场的近百名农工,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如下人员遭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 赵连发——58岁,北安农垦管理局引龙河农场职工,2010年8月至9月被行政拘留两次,计15天。 杨乃利——37岁,同上,2010年8月至9月被行政拘留两次,计15天。 唐维君——50岁,同上,2010年8月被行政拘留7天,后在外逃亡数月。12月中旬,其父病重,经我请总局宣传部长高先生出面做工作,引龙河农场表示不再抓他了。 吴延敏——女,41岁,北安农垦管理局红色边疆农场职工,其丈夫富万荣、哥哥富万松分别被劳动教养2年和壹年半,至今在劳教所羁押。 严华——女,36岁,同上,其丈夫张广杰被劳动教养2年,至今在劳教所羁押。 和富万荣壹同上访的职工中,另有7人被行政拘留。 刘长水——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工(属林业系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张国才——同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玉云——女,59岁,北安农垦管理局龙镇农场职工,被非法拘禁3天。 张希恩——女,56岁,宝泉岭农垦管理局绥滨农场农工,2008年4月被拘留10天,7月再次被拘留7天。 郑淑华——女,50岁,建三江农垦管理局勤得利农场农工,2008年4月被拘留10天。 马凤华——女,同上,2008年被拘留10天。 李淑燕——女,50岁,建三江农垦管理局青龙山农场农工,2010年7月被拘留10天。 张桂荣——女,49岁,同上,2010年8月被拘留10天。 邹振龙(56岁)、白文革(49岁)、张丽英(54岁)等5人——建三 江农垦管理分局前锋农场职工,2009年春节前,在北京通州区被黑龙江农垦总局驻京办秘密非法关押31天,春节后被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解救出来。 白文革、李明、邹福祥——前锋农场职工,2010年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和7天。白文革的双腿被打成重伤。 薄义——建三江七星农场农工,告状17年,先后被拘留4次。 杨金辉——洪河农场农工,左腿被农场干部打成粉碎性骨折。 王永成——1963年生,大兴农场农工,2010年3月被拘留5天。 赵誌清——1964年生,同上,被拘留10天。 暴文博——1964年生,同上,被拘留10天。 王恩江——1962年生,建三江前哨农场农民。2005年10月被拘留10天。 这仅仅是我访谈过的上访农工被处罚人的部分名单。我无法进行全面而准确的统计,在北大荒垦区因上访而遭劳教、拘留和其它处罚的人数究竟是怎样的数字,我不得而知。 据我调查,他们都是靠诚实劳动维持生活的普通农工和家庭农场场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宗旨。劳动者是伟大的。人权是不可侵犯的。我坚信,所有把那些含冤受屈的善良而又诚实的劳动者关进囚室的人,他们的行为都将在自己的人生历史上留下耻辱的壹页! 我们尤其不能忘怀第三代北大荒人的伟大贡献。 “文革”结束后,上百万知青壹夜之间潮水般涌回城市,整个垦区从机关、连队、医院、学校、商店、工厂,到所有的知青大宿舍,都变得空空荡荡,垦区生产几乎陷于瘫痪。正是在这个紧要历史关头,当地老职工的孩子们和从全国各地应聘而来的青年农民,组成第三代北大荒建设大军,他们肩起了“重新振兴北大荒,打造中华大粮仓”的艰巨使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他们忠诚勤劳、毫无怨言地把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献给了北大荒,他们创造了北大荒今日的繁荣。现在他们都老了,他们是我们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我们每天端起的饭碗裏就有他们的汗水。让我震惊的是,仅仅因为他们不断上访,反映少数国有农场拒不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侵害家庭农场和群众利益等问题,垦区某些单位就凭借以至滥用公检法等公权力,给予这些走投无路的人以种种严厉处罚,甚至乱抓人,肆意侵犯他们的人身自由! 向政府反映意见是公民的权力;倾听公民的意见是政府的义务。中央多次严肃指出,大多数上访群众是因为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的合理诉求遭到冷拒,各地方必须认真接访,依法解决,以切实的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做得不好的,当追究当地领导人的责任。 2011年1月25日,温家宝总理亲自到国家信访局,听取了壹些上访群众的意见,他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壹切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少数地方官员因害怕暴露真相,影响“政绩”和仕途,以种种违法手段对上访群众进行了多方围追堵截和封锁。我本想进行更广泛和更深入的调查采访,但办不到了。北大荒垦区许多上访职工因受到农场昼夜监控,各路口设卡严加防范,虽经再三联系,他们无法出来接受我的调查访谈。建三江农垦分局浓江农场女职工卢凤琴在手机中对我说:“我现在走到哪裏,他们都跟着我,实在走不开了!”为审阅本文,年近六旬的卢凤琴在农场两名干部随身监视下到达哈尔滨,后来她设法甩掉“尾巴”,为印证本文所写属实,她含泪刺破手指,按下了血手印! 截止2011年6月,在北大荒垦区的壹些地方,对上访群众的严格监控仍在继续,而他们的诉求始终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很显然,这些“草根族”的声音被拒绝倾听! 2010年10月6日下午3时许,我正在哈尔滨听取建三江农垦分局前锋农场农工张丽英反映情况和意见,她的儿子郑江峰从家裏承包的庄稼地裏来电说,“农场法院人员和警察都来了,要抢粮”。我与正在现场的张姓法警直接通了话,请他给张丽英“留下壹些活命粮”。法警以“执行公务”之由,断然拒绝了我的要求。最后,还是拉走了她刚刚打下来的400多袋水稻,每袋180斤,价值11万余元。 2010年8月,引龙河农场农工唐维君已被拘留壹次,当地公安准备第二次拘留他时,他不得不逃亡出来向我求援,我把他安排到北京壹个秘密住处暂时栖身达4个月之久。12月29日,就在黑龙江省调查组赴引龙河农场召开的调查会上,北安农垦公安负责人仍然蛮横地当面对唐维君说:“现在正在解决妳的事情(指省调查组听取唐的意见),解决以后还要拘留妳,因为裁决已经下了。” 考虑到这些农工的人身安全,几个月来,我请所有接受访谈的农工广泛转告那些多年来壹直上访的群众:“从现在开始不要再上访了,註意保护好自己。我作为壹个作家,会如实反映妳们的情况和呼声。要坚信在社会主义中国,绝不会容忍坑农害农的恶行!” 所有受访农工都含泪表示:他们相信党中央、国务院,他们保证不再上访了,他们会耐心等待结果。 听到这些质朴而真诚的回答,我的眼睛湿润了。 现在,壹个根本性的问题摆在我和所有读者朋友面前——面对许多上访农工的哭诉,面对他们讲述的大量事实和提供的可靠证据,我们必须给出结论:上述那些被处罚的上访群众,和做出这些处罚决定的垦区干部,究竟谁对谁错?在北大荒那片遥远的黑土地上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么多饱受摧折打压的农工,多年来为什么坚持不断进省入京上访?这些上访人究竟是无理取闹的“刁民”、“上访专业户”、“缠访户”,还是被无理压制的受害者? 我提出的根本问题是:谁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第三章 本次田野调查的由来 1 我的调查是从2010年8月下旬开始的。 8月23日,黑龙江农垦总局所属的北安管理分局引龙河农场职工唐维君,结束了7天的“行政拘留”,心情黯然地回了家。壹进门,他的妻子就哭了。50岁的唐维君默默坐在窗前,他不想也无须向妻子解释什么。全家人都知道,这是农场对他所谓“上访过激行为”的惩处。不多时,他发现门口开来壹辆轿车,车上下来几位干部,有的是唐维君的熟人。他们不进门也不离开,就站在那儿抽烟聊天。唐维君明白,按照农场惯例,这是来监视他行动的人。 他出门说:“这是何必呢?而且妳们这样做是违法的!” 来人也不见外:“领导交待下来的任务,没办法。” 唐维君警惕起来。 回身进屋打了几通电话,有消息灵通人士告诉他,下壹步农场可能对他还要采取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唐维君思忖再三,决定逃出去避避风头。他立即打电话找来壹辆熟悉的车,站在门口监视的干部迅速报告了管理区领导,那位领导通过手机对唐维君找来的司机说:“唐维君有问题,妳还敢拉他!” 司机只好驾车离开。 唐维君更紧张了。 他又打电话找来壹辆朋友的轿车。车到门口,他跳上去就疾驰而去。 监控人员正在那裏聊天呢,见状赶紧坐上车紧追不舍。路上黄尘滚滚,鸡飞狗跳,两辆车风驰电掣,犹如演出壹场惊险的好莱坞“飞车大战”片。唐维君熟悉地形,知道前天刚下过雨,土路泥泞难行。途中他迅速换乘,跳上壹辆松花江微型面包车离开水泥公路,改换方向,朝壹条土路飞驰而去! 果然不出所料。后面紧追的轿车中途陷在泥泞不堪的土路上跑不动了,气得监控人员在后面跳脚哇哇大叫。 唐维君终于惊险脱难。 事后证明,唐维君的预感是正确的。 当天下午,唐维君的“难友”、和他壹样刚刚从拘留所放出壹天的杨乃利、赵连发,又被农场公安抓了进去,以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发错误信息”为由,继续拘留8天。 两天后,唐维君在藏身之地——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市给我打了壹个电话请求帮助,我约他到北京见面。 2003年,唐维君因受假种子坑害而倾家荡产,为躲债和告状,他奔波流亡在外整整5年。那时我为他写了壹篇《妳代表谁?》(见“第十节”),自此相熟了。 数天后,我见到了唐维君。他不敢乘坐火车,怕被农场公安人员堵住,而是乘坐公交大巴,从唐山绕道而来的。他介绍的壹些情况让我十分震惊。与此同时,有些农工在网上读了我的《妳代表谁?》,知道我是北大荒出身的作家,留言希望能见到我。数天后,我飞赴哈尔滨开始了与本文内容有关的全面调查。 2 出于壹种悲怆而庄严的心情,我把第二次返黑调查的出发时间定在2010年10月2日。因为在10月1日这个神圣的日子,我要留在北京观看央视直播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各界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的仪式。 节日的天安门广场,到处点缀着绚丽的鲜花,飘扬着鲜红的国旗,洋溢着喜庆祥和的气氛。10月1日上午10时,在军乐队伴奏下,总书记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各界代表5000余人壹起庄严肃立高唱国歌,激昂的国歌声腾空而起,回荡在北京上空,并通过央视屏幕响彻中华大地。随后,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缓步登上纪念碑基座。总书记神情庄严凝重,走上前仔细整理花篮上的红色缎带,然后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缓缓鞠躬。接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人民、同全国13亿人民壹起,共同瞻仰了巍峨的人民英雄纪念碑…… 这壹刻,我无比激动。 我想到了西柏坡——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从西柏坡出发,乘车前往北平。登车之前,毛泽东对周恩来说了几句意味深长的话:“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壹定要考个好成绩,决不当李自成。”“如果考不好,退回来就失败了。”2002年12月5日,即党的十六大胜利闭幕20天之后,新当选的总书记胡锦涛同誌率领新壹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冒雪到西柏坡学习考察。这天雪花纷飞,漫天皆白。壹间间乌瓦黄墙的土屋,壹张张吱嘎作响的桌椅,壹幅幅用红蓝毛线标註的作战地图,以及毛泽东推过的石碾,周恩来用过的纺车和雨夜救乡亲的马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生死与共的亲情,在这裏的每寸土地、每件陈列品上壹次次生动地印证着和重现着。 在西柏坡纪念馆,讲解员唱起了当年的壹首支前小调: 最后壹尺布用来做军装, 最后壹碗饭用来做军粮, 最后的老棉被盖在担架上, 最后的亲骨肉送儿上战场…… 歌声中,总书记胡锦涛的眼睛湿润了。 他感慨万千地对站在身边的同誌们说:“正是依靠人民的支持,我们党的事业才获得了不断胜利的基础。”“我们壹定要牢记毛泽东同誌倡导的‘两个务必’,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从每壹位领导干部做起!”西柏坡之行不久,胡锦涛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深打动了全国人民的心。 黄钟大吕,日夜长鸣! 此刻,我又想到北大荒那片遥远的土地。 3 在我和太太雪扬共同撰写的长篇纪实文学《中国女子大学风云录》中,记录了抗日战争中发生在北大荒的壹些真实故事。我以为,在进入调查报告的正题之前,重温壹下战争年代这裏党和人民的血肉深情是十分必要的。 黎侠,原名黄晓英,其丈夫李范五“文革”前曾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我采访她时,白发苍苍的老人已经坐在轮椅上了。黎侠出生于北大荒原野上壹个乡村中医家庭,少女时代因受父亲和中共地下党员李范五等人的影响,成为东北抗联中最小的战士。1936年严冬,日本鬼子的“大清剿”把她所在的抗联小分队逼进牡丹江地区壹个偏远而贫穷的小山村。十几名战士和几个伤员悄悄住进壹个“堡垒户”李大娘家,大娘的丈夫牺牲在战场上,只身带着11岁的闺女小玉花生活。家裏壹贫如洗,壹点点存粮早就吃光了。战士们连饿了好几天,壹个个东倒西歪,走路的力气都没了,小黎侠也病倒了。那是壹个大雪天的早晨,大娘说,妳们饿着肚子怎么打鬼子啊,俺出门借点粮食去。 天傍黑时,霜雪满头的李大娘背着沉甸甸的半麻袋玉米面回来了,蒸出两大锅黄澄澄香喷喷的窝头,战士们吃得狼吞虎咽,兴高采烈。不大工夫,壹个小战士忽然跑进来报告说,不知为什么,大娘正躲在院子裏抹眼泪。战士们这才觉出事情有点不对。队长四下瞅瞅,压低声音吼道,大娘的闺女呢?小玉花怎么没见?战士们壹窝蜂涌出房门到处找,没有!队长急火火地问大娘玉花哪去了?大娘终于忍不住,掩面痛哭说,俺把玉花卖了,换了半麻袋苞米面。 战士们呆住了。扑通扑通扑通,泪流满面的队长和全体战士,还有病重的小黎侠,齐刷刷跪倒在当院,在漫天大雪中向大娘砰砰咳头不止…… 不久,黎侠随同抗联队伍,带着壹些逃难百姓转移到林海雪原中。其中有个女村民叫丁誌清,丈夫参加抗联后在战斗中牺牲了,为了復仇,她毅然抛下刚刚7岁、4岁和1岁的三个女儿,跟着黎侠壹起到了抗联。这三个孩子后来靠乞讨为生,从黑龙江流浪到内蒙,竟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建国后通过组织才被找到。 黎侠记得,在山裏的壹个宿营地,壹位朝鲜族女战士的孩子病得很重,队长要派人下山给她的孩子找药,她拒绝了,扯住队长的袖子不放,说鬼子正在清剿,下山的同誌太危险。入夜,这位女战士要战友和老百姓都放心睡觉,说她抱着病孩子反正睡不着,就守着火堆替大家放哨吧。第二天早晨,壹声悲怆的惊呼把战友和逃难的老百姓都喊醒了,大家跳起来壹看,只见这位朝鲜族女战士紧紧抱着孩子坐在树下,母子都冻死了。女战士脸色晶莹,嘴角微绽,浑身结满霜雪,彷佛壹尊冰凋…… 北大荒的土地,珍藏着无数这样感天撼地的故事,承载着党和人民生死与共的鱼水深情!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同时,每位共产党员都应当牢牢记住,没有人民的巨大牺牲和全力支持,就没有今天的共产党!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党的执政基础。国庆之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庄严鞠躬的行动,就是向全党昭示,作为执政党的全体党员,绝不能忘记为建立新中国前仆后继、流血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绝不能忘记在党的领导下为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亿万人民群众。 “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立党宗旨和钢铁意誌。我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走向北大荒的。
第四章 “合作造林”的说法根据何在? 讲述人: 于德清,60岁,北安分局龙镇农场壹区13队农工,造林户 刘玉云,女,59岁,龙镇农场场直农工,造林户 王义峰,38岁,龙镇农场造林户 (三人还代表当地另外3户农工刘兴华、王红彦、傅继生、张云峰。) 于德清,头发已经谢顶了,颏下留着短短的花白胡子,模样瘦弱苍老,无力地坐在我对面的沙发裏,看得出满脸的沧桑和壹身的疲惫,那艰辛而愁苦的样子透着壹种无望甚至绝望的情绪。谈话中,于德清对国家相关政策条文“几款几条”、何年何月制定,张口就来倒背如流。显然,这是他在长达7年的斗争中学来的。这是他唯壹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精神支撑和“批判武器”。 刘玉云,个子小小的,肤色黝黑,同样瘦弱,话不多,不过看样子要比于德清来得刚强壹些。 王义峰,性格内向,话语不多,壹双粗糙的大手总是紧紧握在壹起,好像神经壹直紧紧绷着无法放松。 1 犹如壹场大风暴从天而降,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北大荒——这片广袤而丰饶的黑土地被深深震动了。那些日子,中国农村地区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大潮,迅速波及到黑龙江农垦系统。农垦人意识到,许多年来壹直在亏损困境中苦苦挣扎的农场不改,只能是死路壹条!黑龙江农垦总局决定全面改制,改制的基本方法就是发动广大农工,实行“两自理”(即生活费、生产费自理),农场实行“四到户”(土地、机械、核算、盈亏承包到户),鼓励广大农工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管理干部则继续保留工资制。 众所周知,在陈旧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北大荒垦区从“生产建设兵团”那个年代开始就长期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群众生活极为艰难。80年代中期,广大农场职工等于壹夜之间“下海”了。计划经济时代,农工的工资只能维持生存,根本没有什么积蓄。成千上万个的家庭农场,最初是广大农工靠借钱、“抬钱”(民间高利贷)支撑起来的。农工壹家人只能靠在职职工分得的15亩“生活田”支撑生活。如果壹个家庭,上有双亲的老人,下有上学的孩子,仅靠壹位在职职工的15亩生活田来养家煳口,我们完全能够想象出,那是壹段怎样艰难困苦的日子!正是这场“背水壹战、壮士断腕”般的改革,促进了垦区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和发展。 于德清,是龙镇农场场部工业连的职工,改制后,队裏没有土地,又停发了工资,他等于完全失业并失去了所有生活来源。好在他脑瓜灵,看到“家庭农场”纷纷搞了起来,农工对农机具的需求与日俱增,他便东凑西借弄了点本钱,瞅准机会做起农机具生意,十多年时间裏赚了几十万元。 刘玉云的家也在场部,改制时壹家4口全部下岗,不仅无地无收入,下岗的妹妹还要交“档案保管费”。在那些艰难的时日,刘玉云壹家人凑钱买了壹辆二手小货车,靠拉脚维持生计。 1995年,考虑到国家发展和粮食形势,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号召广大农民开荒种地,“再造第二个黑龙江”,并制定了壹系列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腰缠万贯的于德清决心干壹番大事业,他倾囊而出,再加上部分借款,投入80多万元开荒664亩。刘玉云家靠借钱、“抬钱”(月息从3分钱到1角钱的民间高利贷),也开荒595亩。 两个家庭农场就这样靠自我奋斗、自家投资办起来了。 当时,龙镇农场动员职工开荒时,曾许诺“开出的荒地永远归妳们使用”。签署承包合同时,却变成“壹包10年”,每亩地上缴20元“植被费”。后来“植被费”又变成“承包费”,年年涨,壹直涨到每亩地50多元。但是,事情并没有完结。 回忆起开荒的艰难岁月,于德清老人几次硬咽难言。 荒地大都在漫山坡上,是大森林砍光后剩下的杂树林地带。地下遗留的千年大树根盘根错节,坚如顽石,常常会把拖拉机拉动的巨大单铧犁顶断,挖出的大树根要十多人才能抬走。开荒要买农机具,雇人工,清石头,挖树根,几年下来,所有的投资都扔进去了,家裏穷得买粮吃饭都成了问题,入冬大雪封山时,连棉鞋都穿不上。过春节备年货,还得向亲戚朋友借钱。荒地靠山,离家很远,为了省油和防止农机具丢失,壹家人就在山坡避风处挖个地窨子,打地铺住在裏面。入夜成团的蚊虫叮咬,下雨能把脸盆和被单漂起来……于德清就此落下壹身风寒病,严重时几乎半瘫,现在走路还壹瘸壹拐的。 那些年粮价不高,种地不赚钱,再加上“抬钱”的高利贷利滚利,“土地承包费”又不断涨,使得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开荒的壹些家庭农场债臺高筑,难以为继。王义峰说,他父亲被外债压得喘不过气来,最后累死在开荒地裏。王义峰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又忙累到现在,至今还是家徒四壁,外债累累。六队的王成财当初雄心勃勃,抬钱买了四套农机具,开了2400亩荒地,最后连地带农机具都被迫拿去顶债了,还欠外债上百万元。好多外来开荒种地还不起债的,只好带上全家逃之夭夭,至今不知去向。 曾拥有数十万元积累的于德清也赔得精光,每逢年关就跑到外边躲债。刘玉云体衰力弱不能跑,过年时只好把门从外面反锁上,壹夜不敢开灯,不敢出声,不敢看“春晚”,壹家人在黑暗和眼泪中度过大年夜。 对于这些朴实的农户来说,灾难其实刚刚开始。 2 2002年9月12日,龙镇农场召集各家庭农场的户主们开会,宣布按照国家要求,要搞“退耕还林”,“妳们的地不能种了,要栽树”,而退耕还林的壹切费用包括购买树苗,投工投肥,都由家庭农场自己投资、“自行负责”。户主们如雷轰顶,纷纷拒绝,“我们倾家荡产,投入血本,好不容易把地开出来养熟了,正盼着种点庄稼养家煳口、挣钱还债,如果退耕还林都改种树苗,几十年以后才能成材,我们靠啥活命、靠啥还债啊?这个损失谁给补?” 场领导说:“这是国家规定,不服从的就收回土地!” 农户们问:“如果是硬性规定,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给我们?” 场领导说:“听说国家有补贴政策,具体内容还不清楚。” 事过很久,于德清等开荒户才明白,龙镇农场对他们撒了个弥天大谎!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农村地区推开“退耕还林”之际,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早在2000年就制定和公布了壹系列优惠政策。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生活补助费。” 《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中又规定:“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壹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贴。” 但龙镇农场并没有向农户传达和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当时信息十分封闭的北大荒,长年风来雨去劳作田间的农工们没有办法、也没有渠道获知这些政策。 就在这次动员会上,龙镇农场领导公然要求:“林木成材后,出售木材所获利润的30%要上缴农场。” 于德清心裏算了算账,如果把自己664亩林地木材的利润30%交给农场,等于交上12个50年、即600年的“土地承包费”! 于德清、刘玉云等家庭农场户主们觉得,这样的“退耕还林”太坑害老百姓了,但听说这是“国家规定”,农场领导的态度又十分强硬,胳膊拧不过大腿,他们只能认了。 2003年3月20日,11户开荒农工同农场签订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合同规定,“造林户享受国家退耕还林优惠政策”,林木成材后,出售利润的30%上缴农场作为“土地承包费”,承包期为30年。 合同签完了,户主们按上手印,农场工作人员当场把合同文本全收走了,说是“要拿回去盖章”。 植树季节已到,户主们纷纷凑钱、借钱买树苗。于德清买了25万株落叶松,刘玉云买了21万株,然后全家老小齐上阵,又雇了许多临时工,开始在自家辛勤开出的耕地上种树。 那年闹春旱,农工们不得不雇车往地裏拉水保苗。同时,他们不断向场裏索要那份“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和《林权证》,但迟迟不见踪影。 “盖章”怎么几十天都盖不回来? 农场回答:“还没盖完呢,因为有些政策要重新拟定。” 《林权证》始终没发,合同终于讨了回来。于德清他们仔细壹看,农场竟然搞了壹把“狸猫换太子”,合同第壹页给“调包”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书”变成了“造林承包合同书”!场方还在合同序文中加上“国家给予的退耕还林政策由甲方(即农场)享受”! 愤怒的农工们开始上访。北安农垦分局林业处的何某这样回答于德清他们:“妳们是承包土地干活的人,农场就是国家,国家就是农场,农场是退耕还林的实施者,因此农场就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这时的于德清等人已经查明并弄懂了国家有关政策(很多农工就是在“斗争”中通过查询和自学成为“法律专家”的)。2004年12月10日,他们上访到黑龙江农垦总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接待人员是个有级别的官员。听了农工们的申诉,看到于德清放到他面前的国务院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和龙镇农场制定的“合同”,这位官员当着农户的面给龙镇农场负责人打了电话,他说了壹段发人深省的话:“现在人家老百姓醒了,老百姓明白政策了。妳们吃干的,也得让老百姓喝点稀的啊!妳们要是整出事儿,连我们都得跟着吃‘瓜落儿’,妳们赶紧给人家解决!” 3 被逼无奈,2005年5月25日,龙镇农场终于同意把“合同”发给农户。 再仔细壹看,农场又玩了第二次“调包儿”。这次,他们把合同内文加上了农场与承包户“合作造林”的字样,因此,农场仍然是享受国家退耕还林优惠政策的“主体”。 于德清他们表示了强烈抗议:“当初开荒是我们投入的,退耕还林以后,从购苗、雇工、浇水、护苗,也都是我们投入的。妳们是买树苗了,还是下地干活了?什么都是我们家庭农场用血汗换来的,妳们‘合作’什么了?” 壹位场领导跟于德清等人讲了心裏话:“说实话,要是知道退耕还林国家给那么多钱,还能轮到妳们吗?我早整到手了!农场就是为了得点国家补偿费,才加上‘合作’这个词。要没这个好处,我把地包给妳们了,把国家好处费也给妳们了,我疯了?” 北安分局的何某说得同样赤裸裸:“我们不写上‘合作’,拿什么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于德清愤怒地说:“妳们拿着共产党的俸禄、老百姓的血汗,这样欺负老百姓,还有天地良心吗!” 他们壹直告到黑龙江农垦总局,没有结果。 于德清、刘玉云等5户农工只好到北京上访。国家有关部门严肃要求农垦方面,对上访农工从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总局壹位主管林业的负责人对回来的农工说:“国家补贴只能跟着《林权证》走,妳们回去办《林权证》吧。” 于德清他们满怀希望地回到龙镇农场,要求场方给他们办证。 壹问再问,壹拖再拖。农场林业科迟迟不见动作,工作人员还说:“地方政府跟咱们农场的关系不好,是他们推拖着不给办。”于德清他们急了,再三找新任的文场长。文场长终于点头了,让林业科长抓紧去办。但科长就是“雷打不动”。有壹次,急切的农户们自己出钱雇车,拉上科长到了五大连池市林业局,壹进门,那裏的工作人员埋怨说:“别的农场都办了,就妳们没办!交钱吧,办壹个证工本费5元。” 但是,林业科长两手空空,什么材料都没带! 农户们只好把这位科长再拉回来。就这样,于德清等人连雇车带招待办事人员吃饭,先后跑了30多趟,总共花费2万多元,《林权证》始终没办下来。 有壹次,于德清等人把到市裏开森林防火会议的农场林业科壹位干部堵在会场门口,要他就便到市林业局去办证。这位干部脱不了身,急了,脱口说了壹句大实话:“上边不让办,我给妳们办了,我还干不干了!”然后登车扬长而去。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见这些农户风来雨去跑了几十趟,心生同情,私下也说了实话:“不是我们不给妳们办,是农场做的‘扣’,假装要我们给妳们办,但就是让拖着,根本不想给妳们办。” 已经富有“斗争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于德清得知这壹内情,觉得必须设法把龙镇农场送到市林业局的相关申请报表拿到手,以防生变。他是在回程路上想到这件事的,于是立即调转车头,到市林业局通过“关系”拿到申报表,然后连夜拿到哈尔滨做了公证。 果然不出于德清的预料。第二天,农场林业科工作人员就把他们的申报表从市林业局要回去了! 4 走投无路的农工只好准备再去北京上访。 人民群众是热爱自己的国家的。大家多次聚在壹起商量什么时候去北京。2008年春,大家说:“北京要开奥运会,咱们不能去。咱们就是冤死了,也不能给国家抹黑!”2009年初,“北京要召开两会,咱们也不能去,不能给国家添乱!”于德清对我说:“其实我们已经没信心了,实在解决不了,我就准备跳天安门城楼!” 说到这裏,于德清老人蒙面痛哭。 2008年9月,黑龙江电视臺壹位富有正义感的朱姓女记者得知这壹黑幕,深入龙镇农场进行了暗访并做了报道。其后,农场领导开会做了怎样的“反省”和应对研究,农工们不得而知,是不是做了怎样的“暗箱操作”他们也无从知晓。该报道就此不了了之,再无回音。 龙镇农场在退耕还林政策上的立场和态度依然故我。事后,于德清和刘玉云专程赶到哈尔滨,对给勇敢正直的朱记者“惹了麻烦”再三表示了歉意。 2009年4月6日,于德清、刘玉云等6位农工到了北京。于德清在路上与其他人走散了,得以幸免于难。刘玉云等5人在马家楼壹带被黑龙江农垦工作人员截住,农垦驻京办雇了壹辆奔驰面包车(众所周知,替地方政府拦截、运送上访人员,在北京已经成了壹个兴旺的“产业链”),连夜把他们拉回哈尔滨的总局信访办。接着龙镇农场又派车把他们拉回场部,但任何问题都不予回答、不给解决。此后两年间,于、刘等农户去北京上访告状30多次,都被农垦工作人员截回,无果而终。刘玉云说,有壹次,她被非法拘禁在农垦总局驻京办,由4人日夜看守,整整3天不得出门! 几年来,龙镇农场6户“退耕还林”的家庭农场为上访,食宿路途总共花费30多万元(有票据为证),误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 黑龙江垦区农工的反復上访引起北京强烈关註。特别是2010年2月,北安分局的红色边疆农场多名农工到中南海新华门前上访喊冤,引起极大震动,该农场领导被撤职。龙镇农场显然感觉到强大压力,不得不答应给于、刘等人办理《林权证》了。场长王立军召集6户农工开会,壹切都应诺得非常痛快。他说,退耕还林的补贴其实不是我们不给,是“总局不让给”(不知此话是否属实,还是他的推诿之词)。“林木30%的利润场裏也不要了,再过50年咱们都死了,要那个钱有什么用!妳们让我们过个消停年,等过了年就给妳们办!” 场长既然答应了,于德清他们也放心了。过了正月十五,于德清、刘玉云等6人几次到场裏取《林权证》,依然没有结果。3月8日,于德清问林业科壹位干部,王场长亲口答应的《林权证》给没给办?这位干部回答:“不知道!” 忍无可忍的农户们眼睛血红,怒不可遏,几乎要爆炸了!他们决定豁出所有的血汗钱,要和这帮言而无信的家伙死拼到底!6人连家都没回,当即在场裏雇了两辆车,冒着风雪驱车数百裏直奔哈尔滨,然后换乘长途大巴奔向北京。 北京是救命的地方啊! 农场领导慌神了。他们知道,事情闹大了,自己就可能像红色边疆农场的领导人壹样,壹夜之间失去权位!壹路上,上访农工们的手机响个不停,干部们把话说得极其卑下:“妳们回来吧,这次要是再不给妳们办证,妳就操我八辈祖宗!” 采访中刘玉云给我看了她的手机,手机上至今还保留着场长王立军发给她的短信,话语非常礼貌:“刘玉云同誌妳好!我是王立军,办证的事正在进行着,我也从来没说不给妳们办,为什么还要走呢?我希望妳们尽快回场!”手机时间标明为:2010年3月9日17时8分。 于德清、刘玉云等人再次相信了场领导,中途返回。双方坐下谈判时,场方又企图加上“合作造林”字样和“上缴30%利润”的条款,遭到农户们严词拒绝。第二天,场裏派车拉上5户农工到五大连池市林业局,终于办下了千呼万唤、舍命争来的《林权证》! 这裏需要补充说明,2009年12月,当时在任的场长曾给另外13户农工办理了壹份《林权证》,裏面根本没有标明家庭农场户主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场长解释说:“上边还没转过弯来,我先给妳们办个假证,等以后缓缓再说。”教训够深的于德清当场拒绝,而其他13户农工稀裏煳涂把这个假证领回家了。后来农工们上访到林业部,接待人员壹语中的:“没有所有权,叫什么林权证?” 2010年3月15日,龙镇农场终于给于德清、刘玉云等6户农工办理了《林权证》。据说,还有几十个老实巴交、不敢上访的家庭农场户主至今没拿到证。 5 我们也许该为于德清、刘玉云等拿到《林权证》的6户农工额手称庆了吧?不!如果那样,我们就对龙镇农场某些干部理解得太过浮浅太过简单了! 9月15日,我委托律师蒋媞、助手赵刚到龙镇农场查看有关文件,看到于德清等人拿出来的《林权证》,两人大吃壹惊! 证中,在“林地用途”壹栏,赫然标明是“防护林”!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明文规定,农民自费植树造林,农民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而“防护林”顾名思义,任何人是不能采伐的! 如果没有法律工作者蒋媞、赵刚的揭露,于德清他们还蒙在鼓裏! 他们历经7年拼命抗争、终于拿到手裏的这个《林权证》,竟然是个毫无价值的“林权证”。 壹计不成,再施壹计,从头到尾,龙镇农场设置了壹个又壹个骗局! 龙镇农场截流、剥夺了所有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家庭农场理应享受的国家补贴! 据于德清粗略统计,从2003年到2010年的8年间,拥有林地664亩的于德清和拥有林地595亩的刘玉云,两户理应拿到的国家补贴总计达上百万元,那么全场几十家“退耕还林”户理应享受的国家补贴显然就是壹个惊人的数字! 于德清、刘玉云等6位农户在上访信中写道: 宜林荒山改造已让我们倾家荡产,退耕还林还要我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更需要我们冒着天大的风险和连续不断的艰苦付出,才可能完成。尤其是是长期、大量的投入和遥遥无期的回报,雪上加霜的经济压力,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我们背负着国家退耕还林的责任和风险,负债经营,自投巨资,成年累月进行造林、抚育、管护和三防,不断为改善整体生态环境发挥着效益,我们却无法得到国家壹分壹厘的退耕还林补贴! 龙镇农场上骗国家,下欺百姓,壹分不投,壹树不栽,却大把大把地拿着国家各项退耕还林补贴,还违反国家“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规定,占有我们30%的林木利润! 铁的事实摆在所有人面前。 农工们把话也说得有根有据、明明白白。 但从2003年至今,在长达7年的时间裏,尽管他们数十次上访告状,其合理诉求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拿到国家壹分钱退耕还林补贴。看来,龙镇农场的管理者铁了心要当“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享受者”,那么,龙镇农场的上级单位为什么对此没有任何反应、任何动作,听任龙镇农场如此妄为? 根本原因在哪裏?我将在后面给出答案。 第五章 被迫的沉默 讲述人: 吴延敏,女,41岁,红色边疆农场二区十队农工
这两个家已经支离破碎了。在北大荒的劳动生活中,壹个家庭缺少男人的艰辛与凄苦是我们可以想象的。是谁夺走了这两家人的团圆和欢笑?使这两位女性只能默默吞下壹切苦水,以柔弱的肩膀支撑着孩子和老人的生活…… 吴延敏的丈夫富万荣、哥哥富万松,严华的丈夫张广杰,现在都被关押在农场劳教所——因为上访! 北安分局所属农场的广大农工都知道这件事,都曾因这条新闻而震动。因为北安农垦电视臺曾在壹周内连续滚动播出这条新闻。镜头前,身穿囚服的富万荣和张广杰满脸苦痛和沮丧,承认自己“上访不对”,“冲击了中南海新华门”,保证今后“不再上访”了。 2010年3月8日,并没到中南海新华门的富万松因被指认为“幕后指使人”,也被农场公安部门从山东省日照市逮捕归案。播出的新闻镜头中,富万松是戴着手铐从警车上下来的。 这两条新闻在北安农垦系统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很多上访职工被迫沉默了。但是,仍有壹些人决定“拼命也要抗争到底”。吴延敏和严华的丈夫已经被关起来,为了正义、尊严和生存,她们没有退路,仍然奔走在上访路上。 2011年春节前夕,我和律师蒋媞专程到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看望富万松。富万松对我说:“我多蹲几个月算个啥,把牢底坐穿又算个啥!只要我的命在,就要拼出个理来!” 1 2003年,红色边疆农场为改造大面积的沙化地,以拍卖土地承包权的方式,号召职工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他们没有公布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农工们也不知道。富万松、富万荣兄弟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包括部分借款,先后购买了落叶松树苗30万株,承包造林900亩。张广杰兄弟购买树苗25万株,承包造林750亩。农场与他们签订了承包造林合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归属造林户,成材后利润的30%上缴农场(看来这壹条是北安农垦分局所属农场的统壹“政策”)。 两个家庭林场就这样靠自己投资办起来了。 富家造林的主要投资人是哥哥富万松。弟弟富万荣壹家人壹方面帮助哥哥维护林地,壹方面在林地裏间种大豆以维持生活。头几年年景不顺气候恶劣,2003年大旱,60多天不下雨,他们只好雇人雇车拉水保苗,死了苗需要不断补种,又花掉不少投资。2005年6月22日,壹场鸡蛋大的冰雹铺天盖地砸下来,农户们赶到地裏壹看,堆积的冰雹彷佛六月雪,白花花壹片,壹尺多高的树苗被砸得东倒西歪,树干都暴了皮,吴延敏和严华蹲在地头大哭不止。第二年,两家人只好再次大规模补种。为维护这片自己壹手栽培起来的绿色梦想,他们豁出身家性命,投入了太多的情感、期望和血汗钱…… 这片林地,是他们奋斗多年留下的唯壹财富。 富万松原是红色边疆农场的职工,勤劳能干,头脑灵活,农场改制后下海做生意,小事业发展得不错,后来他到山东壹带跑生意,觉得那裏环境好,生活方便,家就搬迁到日照市。 富万松走南闯北,见多识广,逐渐弄懂了国家政策也有了维权意识。他听说造林户应当办理《林权证》,这样就能享受国家关于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富万松恍然大悟,赶紧跑回红色边疆农场打听消息,问干部,要办《林权证》,要国家给的植树造林补贴。农场方面始终拒绝给他们办《林权证》,干部强调说,农场系统改制后是“大农场套小农场”,“大证套小证”(其实他们连“小证”也不给),国有土地的管理权、使用权在“大农场”手裏,因此“大农场”才是享受国家补贴的“主体”。 据了解,这壹说法在黑龙江农垦系统普遍流行,因此国家明文规定的有关农业、林业的各种“直补”,许多农场的农工得到的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大量款项被“大农场”套取或截流了。 2005年,富万松从红色边疆农场的朋友那裏听说,造林户理应得到的国家直补款项,被农场裏有些人“用假名,做假账,冒领两年了。”而且,农场根本不把已经与家庭林场户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当回事儿。 农户们还发现,红色边疆农场为欺骗和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的补贴,公然造假以蒙骗上级。2005年春天,上级来人检查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的落实情况,造林农户们营造的大片林地不仅成了农场领导人的“政绩”,他们还火速从外地购来成车成车高大的落叶松树苗,连夜雇人挖坑,栽种在十壹队邢姓农工承包的37垧耕地裏,连包裹在树苗根部的塑料营养袋都不摘掉。等到检查团壹走,农场又派人把做假的树苗壹棵棵拔掉扔在壕沟裏——因为那是邢姓农工承包的耕地,人家还得种庄稼啊。 现在,这片耕地就种植着大豆。 国家巨额补贴资金就这样被红色边疆农场截留在手! 我手裏握有当时农场出钱被雇到地裏造假栽树的两名农工的证言:“2005年春天,十队前面、十壹队后面,有壹块地栽的树没把营养代(袋)拿下来,过几天又把树拔掉,扣沟裏了。证明人某某,2010年9月30日” 农户们当然都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也热爱自己的国家,他们怎么可能压抑住满腔的怒火呢?农场不仅悍然截留国家发给农户的大量补贴,拒绝发给《林权证》,还采取如此卑劣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的巨额补贴资金,农户们当然不能答应!数年间,富氏兄弟、张广杰兄弟等造林户们再三找场领导要求办《林权证》,又不断上访,始终没有结果。 在沙化地上,家庭林场户主们自己投资、投劳,又风来雨去精心营造、维护的林地,所有权不是他们的又是谁的?农场以“国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悍然截留国家为造林户下发的补贴,造林户不是成了“杨白劳”吗?他们甚至不如杨白劳,杨白劳只是出卖劳动力,不必花费自家的血汗钱,开荒,买苗,造林。 事情的性质就是如此尖锐。 在红色边疆农场始终蛮横地拒绝为造林户办理《林权证》、拒发国家补贴的情况下,造林户们被迫屡屡踏上耗时费力费钱、漫长而痛苦的上访之路。 不许他们上访,就意味着他们连诉苦喊冤的权力都没有了! 2 2009年12月,忍无可忍的富万荣、张广杰、周国英(女)等十几名家庭林场户主到北京上访要“讨个说法”。16人集体到了国家信访局,但没等谈上什么,就被黑龙江农垦工作人员“接走”,说是“回家答復和处理”——事后既没“答復”也没“处理”,把人扔在家裏就不管了。 2010年1月16日,10名户主又到了北京。此前他们从来没逛过大北京,又担心到国家信访局再被农垦工作人员截走,想换个“说理的地方”,但壹时有点摸不着头脑到底去哪裏?富万荣就给在山东日照市的哥哥富万松打了个电话,问怎么办?去哪裏? 富万松很慎重。他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更不愿意把户主与农场领导的关系搞僵。他先给红色边疆农场场长万太文打了电话,告诉他:“妳们不给解决问题,现在我们到北京上访了。”那意思当然是想给万太文施加壹点压力。但户主们上访“屡战屡败”的结果让万太文胸有成竹,他回话时态度很和蔼,还开了壹句玩笑说:“妳们要想解决问题,就去中南海吧。”(本次对话有手机录音) 富万松火冒三丈,那就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哪怕我们拼个壹死也要把妳拉下马! 事情和情绪就这样被激化了。富万松回头给在北京街头的弟弟富万荣打电话说,上访地点有三个:壹是国家信访局,二是国家林业局,三是中南海,去哪儿妳们自己定。不过他还是叮嘱富万荣说:“不管到哪儿,都不要碰人家任何东西,咱们就是上访,没别的目的。” 当时10名户主已经到了天安门广场——那裏毕竟是北京最好找的地方。想来想去,他们就近选择了中南海。广场上人多,他们怕走散了,还拣了个小纸红旗,好像是什么导游扔下的。农工们边走边打听,终于找到中南海新华门。这些“老屯”确实不懂国家的严格规定,不懂国家最高首脑机关所在地的庄严神圣,以为那儿还是他们家的田间地头呢,有人站到警戒线那儿,有人甚至越过警戒线,壹起发声喊:“胡主席,我们冤枉啊!” 这种冒失行为当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0人当即被扣留审查,警方了解到他们属于上访群众,并无任何恶意,于是很快通知黑龙江农垦把人接回。此事震动很大,中央有关方面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红色边疆农场场长万某、书记张某被撤职。不过这两位同誌还是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没过几个月,北安分局重新启用了他们。 3 真理是比较出来的。 现在就来看看各级领导机关对10名农工“冲击中南海新华门”壹事形成的处置公文: 中央有关方面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这无疑是正确的。 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发出2010年1号文件,就此事通报全省,文中说:“决定对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将红色边疆农场直接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和红色边疆农场要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研究上访人的诉求,按政策解决问题,并依法追责。省农垦总局要进壹步加强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督促北安分局和农场认真吸取教训,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尽快改变信访稳定工作被动局面。” 这壹文件明确要求农垦方面,要“认真研究上访人的诉求,按政策解决问题,并依法追责。”这无疑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立党宗旨。这些上访农工不明事理,擅自越过中南海新华门前的警戒线是错误的,当然要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同时他们上访诉求中的合理要求,也应当按政策予以落实。 再来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就此事通报全局的2010年“5号文件”。很遗憾,通读全文,完全找不到对上访群众诉求的任何关切。其结语是:“总局党委要求垦区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以此次红色边疆农场发生的进京异常访事件(“异常访”为专用名词)为警示,深刻吸取教训,壹定切实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做到靠前指挥,进壹步落实责任,加大‘五个力度’,即信访隐患排查力度、信访积案处理力度、敏感时期对上访老户的稳控力度、异常访依法打击处理力度和信访责任追究力度,坚决做到死看死守,确保不再发生进京异常访事件。” 什么叫“异常访”?“异常访”又是怎样产生的?“加大依法打击处理力度”又意味着什么?“死看死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考虑上访农工的诉求是否合理? 结果是,这壹积案依然江山依旧,“隐患”依旧,上访人却被关进劳教所了。后来的事实证明,当饱受欺凌的农工奋起抗争壹定要“讨个说法”时,任何“死看死守”都是无法阻挡的! 4 到中南海新华门前上访的10名农工的结局是悲惨的。 周国英(女)等8人受到行政拘留处分,富万荣、张广杰分别被判处“劳动教养”两年。2010年3月,这次上访所谓的“幕后指使人”富万松,被农场公安人员从山东日照市逮捕归案,判处“劳动教养”壹年六个月。 这些农工去中南海越线上访被称为“异常访”,农垦当局对于他们的处罚也像是“异常严”。 当国家号召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保护生态之际,家庭农场的户主们靠借钱、抬钱,吃大苦流大汗,开荒购苗,然后造林护林养林。他们为北大荒和我们的生活铺展开壹片盎然绿色,而他们和自己的亲人尚无任何收益。他们用血汗为我们留下壹片绿荫,却拿不到国家下发的补贴,甚至拿不到自己的《林权证》。他们为了维权和检举农场领导弄虚作假、欺骗国家,奔走呼号抗争了整整7年而无结果,最终却遭到农场如此严酷的处罚,是不是“异常严”,自有公论! 现在,吴延敏独自带着上学的孩子和74岁的婆婆生活。北安农垦电视臺滚动播出富万荣、富万松被“劳动教养”的新闻时,吴延敏总是设法不让婆婆看到电视,老人到现在还不知道两个儿子都被关了起来,否则,谁知道老人能不能挺住呢?儿子是个好学生,学业优良,在黑河市壹中读高中,明年就要参加高考了。老实巴交、辛苦壹生的父亲因上访维权而被“劳教”,会给备考大学的儿子带来多么沉重的打击和心灵的阴影…… 在这个美丽的国家,孩子的头顶应当只有阳光。而父亲的遭遇会让他那颗稚嫩的心灵误以为这个社会“很冰冷”。 张广杰的父亲84岁,母亲79岁,儿子被“劳教”后,严华赶紧把老人送到外地的亲戚家,她独自壹人壹边照料着上学的孩子壹边看护着那片林地…… 吴延敏和严华多次去劳教所看望自己的丈夫,富万荣和张广杰都心灰意冷地说:“认了吧,没指望了。” 就在我写作本文期间,红色边疆的造林农户又打电话给我,说农场刚刚迫使他们签下“合作造林”的合同。我要问,面对那壹片片饱含造林户心血汗水的绿荫,农场管理者究竟拿什么与农工“合作”了? 只有国家的土地。 北安分局和龙镇农场管理者坚持认定自己才是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的享受者。在本文的后面,读者可以获知,他们直接违反、并壹直在对抗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03年下发的文件精神! 我不知道农场领导者想过没有?林木要二三十年以后才能成材,这些造林户无地可种,无粮可卖,无木可取,无工资可拿,他们究竟靠什么活命?垦区管理干部大都是在北大荒成长起来的农场子弟,曾和父老乡亲壹起度过艰难的岁月,是父辈们流下的血汗养大了第三代北大荒人。今天,这些父老乡亲被逼到这种地步,甚至还把他们关进拘留所和劳教所,良知何在?天理何在? 2010年12月16日,总局宣传部长高先生带着分局和农场两级干部来北京见我时,北安分局壹位负责人对我说,他们不是没收入,“刘玉云是退休职工,她可以靠退休金生活。” 错矣!这位先生完全搞错了概念,也过于缺少人权意识了。无论刘玉云是否有退休金,无论她是穷光蛋还是亿万富翁,凡属她的合法权益都是不能受到侵犯的。她享有的退休金也不是国家和垦区恩赐的,是她用几十年的辛勤劳动换来的。 举目四海,天下有壹条到处通行的政治经济学“潜规则”:没有节制的权力会让人变得冷酷。 2010年12月下旬,黑龙江省调查组抵达龙镇农场,认真听取了于德清、刘玉云等人的意见。整个“听证会”的录音是颇有教益意义的,请读者壹阅(参见“第十四节”)。 2011年春节前夕,我和律师蒋媞从北京专程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看望了富万松。他身材瘦削,脸色憔悴,两鬓白丝如草。他坚决地说:“劳教期结束我出去后,壹定和他们斗争到底,斗争到死!”站在壹旁的劳教所管理人员十分了解富万松的情况,说了很多正义和同情的话,我也说了壹些安慰的话,并送给他几本书和壹份北京烤鸭。 此前我曾多方运作,期望提前解除富万松的劳教,让他回家过个团圆年,但我的努力失败了。离开那裏时,我的心情非常苍凉。 第六章 大山深处的眼泪 ——“情为民所系”的感情在哪裏? 讲述人: 刘长水,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工 (此案属于黑龙江省林业系统。审阅本文后,三位农工按下手印。) 2010年9月18日——恰逢我们民族历史上壹个泣血的日子,五大连池市良种场的三位农工刘长水、张国才和吕金成,在我面前泣不成声,泪如雨下,他们讲述了在古东河林场屡遭欺压的苦难遭遇。 1 1995年,黑龙江省委提出“再造第二个黑龙江”,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开荒,增加粮食产量。 接到上级下达的垦荒任务后,“五大连池市良种场”立即动员本场职工响应国家号召,上山开荒。三位年轻力壮的职工刘长水、张国才、吕金成都是热血汉子,他们挺身而出。双方签署了协议书,考虑到开荒要清林、刨根、整地,每垧地(15亩)投入成本接近2万元,同时土地还有个“生养熟”的过程,因此合同规定:前5年免收承包费,之后每垧地年收取500元土地承包费,届时按开发的实有耕地数计算,并按国家在农村改革中普遍实行的规定,壹包30年(1996年至2026年)。 农民是天然热爱土地的。三条汉子雄心勃勃跑到山坡上踏查这片广阔的漫坡地。它地处小兴安岭南麓,杂树丛生,荒草遍地,因数十年的过度砍伐,已没有什么像样的大树,不过地下遗留了不少盘根错节的老树根。三位农民穷得叮当响,哪裏有什么开荒费,只好求人找银行贷款,再从民间借“三分利、驴打滚”的高利贷(以10个月为壹年计息,俗称“抬钱”),各自购买了“东方红”拖拉机和壹批农机具回来。自此三家老小齐上阵,开始了挥汗如雨的垦荒大战。冬天砍树清林,夏天刨根整地。有些千年老树根能把拖拉机的链轨板卡住,人只好冒着生命危险,钻到机车下面先刨坑,再把树根锯开。老树根清出来了,大石头搬开了,壹亩亩耕地整治出来了。历经7年奋斗,到2002年,刘长水拥有了450亩耕地,张国才拥有了525亩耕地,吕金成拥有了1130亩耕地。3户家庭农场就这样办起来了。可是,望着用血汗浇灌出来的大片金灿灿的小麦和大豆,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欢欣。壹是这裏地处偏寒,无霜期短,亩产不太高,有时大豆还没收割呢,就被没膝深的大雪捂在下面了;二是这种漫坡地只能靠天吃饭,雨大就冲没了,无雨就旱死了;三是那几年没什么优惠政策,粮价不高,农民辛苦壹年也卖不上几个钱。三位农民尽管处于艰难创业的阶段,但从媒体上,他们已经清晰地感觉到中央对粮食问题和“三农”问题的重视。而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已经展开了,他们觉得自己是走在“希望的田野上”,好日子不会太远了! 但是,三位户主没想到,半路上突然杀出个“劫道”的,他们开始要钱,后来等于要命! 2 2006年2月,与五大连池市良种场毗邻的黑河市古东河林场突然通知这三位农民到场部交“土地承包费”。场长说,妳们种的地不是良种场的,是我们林场的,我们有“林权证”,应该向我们交承包费。他狮子大开口,张嘴每垧地就要1800元,比良种场合同规定的数额高了近4倍! 场长面带笑容,和颜悦色,话裏却暗藏杀机:“妳们如果交不起,来年我们就把土地收回,外包给别人了。” 三位农工傻眼了。这片土地壹直由良种场管理着,怎么壹夜之间成了林场的?于是,有三个令人不解的问题尖锐地摆在他们面前,同时也摆在我们面前: 第壹,三位农工在这片土地上忙碌了整整10年,开荒创业时林场不吭声,现在生地养成熟地了,有收成了,林场突然冒出来索要如此高额的所谓“土地承包费”,这不是赤裸裸的宰人又是什么? 第二,三位农工连年借贷开荒种地,10年来债臺高筑,刘长水欠外债11万元,张国才欠30多万元,吕金成欠20多万元,壹旦土地被收回,所有投资付诸东流,等于要了他们的命啊! 第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后来又说“长期不变”。除非国家需要,谁都不能随意收回或变更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全国广大“村长”都知道这个道理,可堂堂的黑河市林业局“直属”的古东河林场,竟可以对国家规定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俨然成了这片土地说壹不二的“大地主”,想收回就收回,想换人就换人。 三位农民找到“娘家”良种场,场领导也唉声叹气没办法。历史上良种场换了几任领导,后来的人不知道建场时土地划属情况。 2009年,三人委托的代理人赵刚决定查查土地归属的历史底案。 他带上刘长水、张国才和吕金成,跑到五大连池国土资源局,要求调阅相关土地档案。不知出于何种“隐秘原因”,他们连等三天,局领导就是不让查。赵刚火了,拍桌子大吼:“政务公开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妳们不让查,我就告妳们‘不作为’!”壹句话把他们吓着了。壹查,成立于1980年的五大连池良种场,拥有1984年由黑龙江省政府颁发的128号“土地证”,三位户主的开荒地正在该证规定范围之内!而古东河林场的“林权证”是1989年由黑河市林业局下发的。赵刚指出,法律上有“先证优于后证”之说,因此,这片土地的使用权理应归属良种场。国家林业政策还有规定,因种种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应“办理註销登记”。现实是:三位户主早已把这片曾经的漫坡林地开垦为耕地,因此应予註销。 这壹法律纠纷原本是比较容易判决和调解的。古东河林场和良种场原来都归德都县(即现在的五大连池市)管辖,按“官本位”的说法是壹个级别、壹个“婆婆”,家裏人的事情总是好商量的。后来,黑河市林业局下令把古东河林场收为“直属林场”,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又归属黑河市管辖。这就意味着古东河林场的“婆婆”换了,级别高上去了,自然不把小小的良种场放在眼裏了。新世纪初,因为本地另壹位农民所种之地的归属问题,良种场和林场打了壹场官司。壹审在五大连池市法院审理,良种场胜诉了,二审在黑河市法院审理,林场胜诉了。从此良种场的领导灰心丧气,不敢再跟官大壹级的林场斗下去了。 法庭上唇枪舌剑,“林权证”和“土地证”斗来斗去,那些满天飞的法律术语恰恰掩盖了壹个最本质最核心的要害:林场领导和林业局就是在争夺当“地主”的权力! 2006年,良种场还不知道自己拥有合法的“土地证”,面对林场对良种场三位农工的威逼,只能无所作为。场领导说自己“脑瓜皮儿薄,实在顶不过财大气粗的林场,妳们去告吧,上级如果派人来查,我们壹定如实提供情况。” 古东河林场提出的高额“土地承包费”是三位农工无法承受的。被迫无奈,他们不得不把地裏的活计交给老婆孩子,踏上“上访”的漫漫征途。 先到了五大连池市,再到黑河市林业局所在的黑河市,三位农工告到的所有部门、所有领导,都只有壹句极其类似的“样板式”回答:“回去等信儿吧!”然后就是石沉大海,死壹样的沉默! 黑河市有壹位富有同情心的副市长赵桂英,她到五大连池市搞调研期间,得知三位农工的遭遇,于是出面向林业局“说情”,能否把原来要求的每垧地1800元承包费降到1000元。 林场“恩准”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遇上这样的“大地主”,要命就得拿钱啊。走投无路的农民不得不“吐血”出来,2006年,他们按开荒的实际耕地数,刘长水被迫向古东河林场缴纳了1万元,张国才缴纳了2.6万元,吕金成缴纳了5.7万元,总计9.3万元。债上加债,雪上加霜,他们忍气吞声,欲哭无泪。 请註意,正是在这壹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宣布废止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民“交皇粮”制度,这无疑是中国农民的又壹次伟大解放。此后,中央不断推出减轻农民负担、扶持粮食生产、帮扶贫困人口的优惠政策,数亿农民欢欣鼓舞。但是,在黑河市的古东河林场,却是“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另壹片天地。 2008年春节前,农民们接到古东河林场通知:土地承包费每垧地增加到2000元。开荒农民们叫苦连天,只好再次投入“边生产边战斗”的征程,连同刘、张、吕在内,共有23位农民集体上访到黑龙江省信访办,经调解无效,他们又集体到了北京。 黑河市林业局坐不住了,赶紧派壹位副局长赶到北京,劝农民说:“咱们回家解决,半个月内尽可能给妳们壹个满意的答復。”壹个月后,黑河市副市长李洪祥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听证会,听取农民们的意见。他讲得很动情,他说:“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农民多种粮食也是给国家做贡献。”他希望林业局把每垧地的“承包费”再降到原来的1000元。散会后,李洪祥还劝林业局领导说:“我是农民出身,知道农民开荒种地不容易,妳们那壹百多垧地,就给农民种得了!”意思是别收什么承包费了。 林业局神情傲慢,当场拒绝。林业部门自成系统,地方上有些坐拥其大的“林大头”根本不听地方指挥。过后,新到任的古东河林场场长杨玉祥通知农民,承包费降为1800元(算是给了李副市长200元钱的面子),“不交就收地”! 又经农民们再三申诉、上访、斗争,承包费降到1200元。林场大概也觉得农民总告状,面子上不好看,于是逼着农民签了壹份合同:每垧地承包费固定为1200元,30年不变(即从1996年到2026年)。农民都按了红鲜鲜的指印。 3 第二天,农工带上承包费,纷纷到林场交钱,可仔细壹看场裏拿出的合同文本,变了!30年的承包期,从眼下的2008年算起到2026年,还有19年,场裏的合同文本却莫名其妙写成15年。刘长水立即给林场场长杨玉祥打电话,问场裏为什么把双方已经商妥的合同条款改了?杨玉祥话裏话外透出壹点儿“意思”,就是农民们必须向他“意思意思”。 历史已经证明,“长工”跟“地主”是没法硬碰硬的。刘长水他们知道,为了生存,必须满足杨玉祥的那点儿“意思”。两天后,刘长水和张国才带上2万元(这是5位农民按照自己耕种土地的数量,按比例凑起来的),来到杨玉祥办公室。杨假意推托壹番,还是收下了,很快,合同上的15年改回到19年。 2万元,救了5户农民4年的命,还算便宜! 呜呼!在这位“杨地主”说壹不二、无法无天的权力面前,弱势的农民能有什么办法呢?他们能放下地裏的活计,置壹家老小的生活生命于不顾,天天去告状上访斗争吗?他们不能。他们没有时间,没有财力,没有“关系”,他们只能逆来顺受。更何况正值秋收时节,几十垧耕地已经够他们劳累的了。写作过程中,我几次打电话给他们核对情况、数据和细节,三位农工都在地裏忙着收庄稼,只能天黑以后“回家再说”。中秋之夜,看着电视裏繁花似锦、载歌载舞的晚会,想到此刻还在地裏挥汗劳作的三位农工,我心裏不免阵阵痛楚…… 就在刘长水、张国才用2万血汗钱“买”回4年合法权益不久,上任不到壹年就大捞脏钱的古东河林场场长杨玉祥因为有人举报落网了,他把农民送的这2万元交待了出来。此案由黑河、北安、嫩江三市检察院联手合办,壹纸判决下来,认为刘长水、张国才、吕金成犯有“行贿罪”。刘长水和吕金成闻风而逃,张国才被办案人员用手铐紧紧铐着,从黑河市押到北安市关了起来,直到家裏交了5000元保释金才放出来。 农工当然不服,他们质问说:“这是杨玉祥索贿,应当办他的罪!本来按商定的合同,我们还有19年种地的权利,林场硬给改成15年。我们为了活命,被迫无奈才送钱给杨玉祥,而且是5人凑的钱,按法律规定也不够判罪的!” 但法庭认定,送钱到杨玉祥办公室的刘长水和张国才是“行贿实际操作人”,2万元全部算在这两人头上,就够上“行贿罪”了。于是,北安市法院于2009年10月发出第7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长水、张国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决书”中如实说明了是“五人商量后凑齐人民币20000元,”并宣布,“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国才、刘长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本来属于农工的权利,被贪官汙吏悍然剥夺,诉求无门又打不起官司的农工,被迫以如此可怜的行为,来保护和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这难道叫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许多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惊天大案数不胜数,索贿和行贿的数额都是令人咋舌的天文数字。而五大连池这个案子把5个农工凑的钱算在2人头上,本身就不符合事实也是有违法律的。刘长水、张国才两位农民被“判二缓三”,受贿的杨玉祥被“判三缓五”!办案人员能把这个案子办到如此程度,能对两个农民如此严加惩处,“黑包公”活在今日也当有愧苍生! 也因此,刘长水、张国才跑到哈尔滨来见我时,还在缓刑期之内,当属“有罪之身、逃亡之旅”! 4 2008年,古东河林场逼迫农工们签署了“每年每垧地交纳1200元承包费,壹包30年”的合同,后来又命令农工补交了200元,实为1400元。为了保住活命田,农工们也认了,都按下血手印了。 但贪欲是无止境的。2009年初春,古东河林场又发出通知,严令农工于3月26日之前(这壹天是该场规定的每年必须交费的最后期限,就像杨白劳过的“鬼门关”),必须上交每垧2200元的“土地承包费”。 他们又壹次悍然撕毁了已经签署的合同! 所谓“土地承包费”连年递增,年年疯涨,什么天地公道、党纪国法、合同法规、道德良知,在古东河林场领导人眼裏什么都没有了,只有金钱,滚滚而来的金钱! 又壹轮愤怒的上访开始了。黑河市林业局副局长高某傲慢地回答:“地是我们的,我们想涨就涨,谁都管不着!” 刘长水、张国才知道自己是“有罪之身”,不能再到省城和北京上访了,他们只能怀着壹丝微薄的希望,由张国才独自出面,将古东河林场告到五大连池市法院。 结果是可以预料得到的。在某些“暗无天日”的阴暗角落,弱者的命运只能是“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2010年8月13日,五大连池法院发出第243号《民事判决书》,文中赫然写到,原告张国才是“自愿与古东河林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主动向古东河林场交纳的承包费用。”既然妳是“自愿”和“主动”的,因此,妳又来状告古东河林场收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国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9元由原告张国才负担。” 强奸民意到了如此程度,真是骇人听闻! 张国才他们当然不服,又上诉到黑河市中级法院。刘长水他们含泪对我说:“就是拿脑袋撞石头撞死了,也要拼到底!反正是个死!” 古东河林场现任场长刘某的脑袋看来远比农民硬得多,他对农民也发了狠话,他信心百倍地说:“这场官司妳们要是能赢,我把刘字倒着写!”“妳们不是到处告状吗?等我把官司赢下来,明年妳们交多少钱也不让妳们种了!” 5 现在我要跟古东河林场和黑河市林业局算算总账。 刘长水、张国才、吕金成三位农工,从2006年到2009年,共向古东河林场缴纳69.9万元所谓“土地承包费”。此外,根据我收集到的壹份《古东河林场土地收入明细表》,上面清楚表明,仅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间,另有183名农工向该场缴纳“土地承包费”总计509万元。那么加上近三年的,这个小小的林场仅此项收入总额肯定在上千万元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黑河市林业局作为管理部门,其宗旨理应定位于“贯彻国家政策,服务基层工作”,但也许是为了“加强基层管理”吧,1997年,他们把古东河林场等7个林场划定为“直属林场”。壹个古东河林场仅所谓“土地承包费”的收入就达上千万元,7个这样的“直属林场”天天围着黑河市林业局转,这大概就是该林业局强硬支持古东河林场的根本原因! 古东河林场和黑河林业局的这笔巨额收入,是不是需要审计壹下呀! 新世纪以来,国家在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保护生态方面做出壹系列严格规定,严禁毁林开荒,违者从严查处。但外包土地的高额利润确实让古东河林场丧心病狂了。张国才说,2009年和2010年,古东河林场在自己立起的“封山育林”的牌子后面,毁林开荒总计约400亩。张国才手中就握有录像证据! 现在,这三位农工还在与古东河林场“打官司”。 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刘长水、张国才、吕金成败诉。三位农工被迫申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前不久,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黑龙江省高院庄严裁决:“此案发回重审”并“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我们拭目以待,看看在社会主义黑河之天下,究竟还有没有公理存在? 第七章 强行摊派的神秘“稻种” ——高价“服务”:“统壹”还是垄断?
国家《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讲述人 刘景奎,40岁,建三江分局浓江农场农工
刘景奎,高高的个子,肤色如铁,身材挺直,声音洪亮,壹听讲话就知道他是属于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壹代农民,更是壹条响当当的汉子。他写了许多类似七言诗之类的顺口熘,来描述他在浓江农场生活的感受。访谈结束后,他把其中的几首发到我的手机上,诗中充满愤怒与悲怆。如《丧天粮》: 满怀憧景北大荒, 农场坑农赔精光。 妻离子散无居所, 负债累累难回乡。 再如《怒秋田》: 凛风飘雪初春寒, 挥汗洒泪盼丰年, 蚊叮虫咬伤未愈, 当官可知我可怜? “愤怒出诗人”。我相信,壹个农民不会因为喜欢写诗而编造如此悲惨而愤怒的谎言。 浓江农场对上访人员控制极严。刘景奎是以“购买农机具”的名义,张晓敏是以“出门串亲戚”的名义,跑出农场来见我的。 1 刘景奎,原是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五营乡的农民,他能吃大苦耐大劳,又雄心勃勃,壹直觉得在家乡承包村上的那点土地无法施展抱负,更难发家致富。听说农垦系统建三江那边鼓励农民承包大片土地,发展家庭农场,2005年,他和妻子带上11岁的孩子,举家搬迁到浓江农场第五作业区。他的这种身份不属于农场正式职工,因此被称为“代耕农”。 张晓敏身体瘦弱,说话低声细语,她家在浓江农场第壹作业区。 2005年,刘景奎购买了壹些农机具,包地135亩,第二年又包地175亩,全部种上了水稻。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却遇到壹个令他和广大农工极为困扰的问题:近几年,浓江农场以“大面积作业”和“统壹管理”为由,向所有农户实行“统壹供种、供肥”——这当然是正确和必须的。但是,垦区既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有大农业企业”,在统壹向自己所属的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方面,无疑应当遵从以下原则:质量品质应当是令人放心的;价格应当是更加低廉优惠的;服务应当是更为周到全面的。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社会主义企业的光荣称号,才能体现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 实际情况呢?刘景奎和张晓敏说,浓江农场统壹供种供肥的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而且是说壹不二的“霸王价”。“妳种我的地,就得买我的种子和化肥。”而且强行摊派,不得自行外购,不买本场的种子和化肥,就不发“种粮补贴”。如2010年,每吨化肥市场价格在1680元左右,浓江农场却卖到1980元壹吨。 农工们说,“当爹的”卖给“儿子”的东西,全是高价! 现在就来看看浓江农场强行推销的神秘稻种“空育 131”。 2006年,农场要求所有种稻农户必须统壹使用“空育131”稻种,结果稻田普遍发生大面积“稻瘟”(俗称“掐脖瘟”,即稻穗底部受病枯死),水稻亩产骤降至700斤左右,平均每亩减产200至300斤。这壹年,刘景奎等大批种粮户赔钱了。农户们为此到场部提出意见,说场部强行摊派“空育131”稻种,给我们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场领导回答说,“这是天气异常,自然灾害,不是稻种问题。” 刘景奎等农户反驳说:“为什么在同样的气候条件下,在同壹地块,种植别的稻种生长情况良好,亩产很高,而种植‘空育131’就发生大面积稻瘟?说明农场统壹发售的‘空育131’抗病性很差,这只有三种可能:其壹,它不是良种;其二,它曾经是良种,但种植多年后现在退化了;其三,农场提供的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的种子。” 领导无言以对,但迟迟不给答復。刘景奎等大批农户被迫到地处哈尔滨的农垦总局上访。他们刚下火车,就被浓江农场和建三江分局的工作人员截住,领他们到了壹家旅店,说“妳们不必上访了,影响不好。我们已经决定,根据农户受灾情况,由‘阳光保险’负责理赔。” 接着,浓江农场与受灾农户达成协议:亩产800斤以上的不赔;亩产800斤以下的,由农场普遍推广的“阳光保险”负责理赔。刘景奎说,这种“阳光保险”的操作也是不合理的,农户每年必须按每亩5元交费,而且不给收据,不给保单。 2006年,刘景奎获赔9000元,杯水车薪。但获赔本身就证明浓江农场强行推销的“空育131”稻种是有问题的! 2007年,浓江农场依然强行要求农户按照自己承包耕地的亩数,购买60%的“空育131”稻种,其余40%的稻种可自行选择。这年刘景奎吸取了教训,没敢多种,损失较小。 2008年,浓江农场依然故我,继续强行摊派“空育131”。刘景奎没有大面积包地,幸免于难。许多农户被迫从农场以高价买回“空育131”稻种后,只是象征性地种上壹部分,大部分当“高价大米”吃了,或以低价作为大米售出。农场只对强行摊派进行严格“管理”,只要妳把“空育131”买回去了,种不种、种多少?即不再多管。浓江农场第四作业区的孙长山等十几户听话的农民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他们集体上访到北京,来自高层的压力迫使浓江农场再次向受灾农户做了理赔。 2010年春,浓江农场仍然是“壹切按既定方针办”,继续强行摊派“空育131”稻种,而且由往年的“白种”(即带壳稻种)变成了“包衣芽种”(即已经催芽并包上农药的种子),“白种”价格壹般在1元多钱壹斤,芽种却卖到3.3元壹斤! 农场还要求,农户在壹般作业区承包的耕地,种植“空育131”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示范带(即靠近交通要道的耕地)种植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拒绝不种、违抗命令者,不发给水稻良种补贴(每亩15元),明年还要取消承包资格。有的领导在会上对农工们说:“妳们种农场的地,就得听农场的喝(咬喝),妳要想找公平,就去有公平的地方,农场的政策就这样!现在地火,有的是人想种,妳爱种不种,不种就滚球子!” 结果,到2010年7月中下旬,农户们发现,凡是种植“空育131”的又发生大面积稻瘟。8月19日,四区的刘景奎、壹区的张晓敏等10户农民找到场部反映意见,场长刘誌波出面接待。农户们说,“损失是因为农场强行要求我们统壹购种造成的”,因此应由农场按正常收成予以赔偿。 刘誌波态度很和缓,似乎也很理解农工焦急的心情。他说,损失面那么大,农场全面赔偿是不可能的,农工家裏生活困难的,有孩子上学的,我们可以赔壹部分。 张晓敏家种了600多亩地,损失惨重,她说:“损失是共同的,有的赔,有的不赔,不公平,我们不能接受!” 刘誌波面带微笑,拍拍张晓敏的肩膀说:“没事,慢慢接受吧。” 在浓江农场无法解决问题。2010年8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许,10户种稻农民上访到建三江分局。值班人员说“领导不在”,10户农民不肯走,壹直等到下午3时许,从楼裏出来壹位戴眼镜的领导(后来得知他是建三江分局的局长)。农户们纷纷向他反映“空育131”稻种的问题,局长摇头予以否认,说“‘空育131’是建三江的主打品种,抗低温,米质也好,妳们不懂!” 张晓敏等人说:“妳不种地不知道,‘131’已经有过多年病史,把老百姓坑苦了,为什么妳们还强迫我们种?” 局长说:“有的损失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怪种子。” 刘景奎说:“‘131’已经坑我们好几年了,有些农户宁可把‘131’倒进壕沟裏,改种别的稻种。同壹地块,别的稻种都丰收了,‘131’却大面积稻瘟,用‘自然灾害’能解释得通吗?” 局长说:“技术问题妳们不懂,我找技术人员跟妳们说!”然后他打电话叫来几位技术员,他却走掉了。 2010年9月23日,浓江农场各作业区召集农户开会,第四区约有150人到会。大家都站在院子裏,管区干部大声说,场部决定,从今天开始,各农户“预定2011年稻种”,所用稻种全部由农场提供,不得自行外购,并要求30%的耕地必须种植“空育131”(不知为什么种植面积逐年降低?),另外70%的耕地,可在农场提供的稻种目录上“自行选择”。 农户大哗,纷纷表示抗议和不满。但没人听。 2 近几年来,在强行售卖“空育131”稻种的问题上,农场和农户已多次发生冲突,干群之间的矛盾和情绪日趋激化。在壹次露天的农工会议上,管理干部吼道:“我不操妳妈,妳们不知道我是妳爹!妳们想要公正,就去找有公平的地方,农场的政策就这样!妳们再上访,来年就别想包地!” 2010年9月29日,各管理区又电话通知农户,赶快上报明年购种数量。毫无疑问,对于种植“空育131”稻种的广大农户来说,2011年可能又是提心吊胆的壹年! 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浓江农场。同属建三江分局的青龙山农场农工张桂荣说,她所在的农场也壹直强行摊派“空育131”稻种,拒绝不种者不发良种补贴。2010年,为逼迫广大农工种植“空育131”,青龙山农场同样强行推销不能吃、不能卖、也不敢种的“芽种”。 我手中有壹份青龙山农场与农工签订的《2010年农业生产承包保证书》,在“统壹供种”条款中赫然规定了如下霸王条款:“2010年分公司(即该农场)100%统壹供种,品种按分局(建三江)推广品种供给,其中水田100%供应芽种,并统壹包衣(农药)……对于没有完成分公司统壹供种的种植户不能享受良种补贴,同时按照供种协议面积,不予返还每亩10元的技术保证金。”协议还规定,“每亩供种4.5公斤”。 农场强卖,农工不得不买。张桂荣说,农工们花血汗钱把“空育131”稻种买回来,却因多年减产、绝产的惨痛教训,很多人不敢种。往年农场提供的都是“白种”,可以当“高价大米”吃掉或卖掉。2010年农场提供的是包了农药的“芽种”,不能吃也不能卖,餵鸡餵鸭都不行。张桂荣被迫花费近万元,从农场购买了“空育131”稻种,大部分扔掉,然后又花了2.3万余元,在佳木斯种子公司购买了别的品种稻种,秋后她种的少部分包衣“空育131”得了稻瘟病,自行购买的稻种幸免于难。张桂荣说,她所在连队的农户,大多数把农场强卖的“空育131”稻种扔掉了! 我不得不提出疑问,浓江、青龙山等农场(据刘景奎、张晓敏、张桂荣反映,这个问题同样发生在建三江分局的其他农场)的农户不断反映、不断告状、不断上访,以大量事实证明“空育131”稻种连年发生稻瘟,造成大面积减产,使农户遭受严重损失,为什么管理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强行摊派?如果为了“统壹生产和经营”,自定的“霸王价”为什么又大大高于市场?这不成了垄断性经营了吗? 我看到,在“空育131”稻种的包装袋上,赫然印有“北大荒集团建三江种业有限公司”的字样。我查阅了农场强行“供种”收费后给农工的大量收据,所有票据都是“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提供的。前锋农场农工收到的票据上就印着:“黑龙江北大荒集团建三江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前锋分公司”。 我手头有壹份证据:即2010年因“空育131”稻种遭灾获得“阳光农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名单。据说,农户的收成必须损失在四成以上才能获得理赔。在严格控制获赔范围的前提下,已经公布于众的该名单显示,仅浓江农场第壹作业区、第四作业区就有285户获赔,近8万亩地受灾!那么,全浓江农场有多少地受灾呢?全建三江分局有多少地受灾呢? 多年来,垦区管理者壹直坚持“天灾”的说法。 种子是个非常復杂的科学性很强的问题,我非专家,不能贸然做出什么结论。“空育131”到底是不是抗寒抗病能力强的种子?还是使用多年、已趋退化的种子?亦或是个别农场提供了不规范的“空育131”种子(有农工猜测,会不会有人以未经严格筛选的“空育131”商品粮代替种子以谋取暴利)?这些都需要进行严肃认真的调研。但是,壹个可以确认的前提是,广大种稻农工不可能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无事生非,非把壹个可以让他们发家致富的高产的优良稻种说成是劣质稻种,为此四处奔波,多年来不断上访告状——“空育131”壹定让他们吃够了苦头! 这究竟是为什么?哪怕是壹个儿童,也不会硬说嘴裏的糖果是苦的呀?就此问题我进行了更广泛的调查。农工们坦率地说,如果是好的真正的“空育131”稻种,米质不错,吃起来口感好,加工出来好看,但单产低,抗病性差,因此多年的“掐脖瘟”壹直缠绕着“空育131”。这就产生了壹个尖锐而巨大的矛盾:农场向社会出售“空育131”大米可以获得较大利润;而农工靠贷款种稻子,他们只希望保产量保回报,害怕因稻子患病遭灾而搞得血本无归。管理者强迫种,农工们害怕种,“空育131”之争,就这样成了两个利益群体之争和干群之争。 我的问题是: 第壹,国家《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农场应当按法办?还是应当按官方意誌办?按官方意誌办了又遭了灾,谁来赔偿家庭农场动辄几十万元的损失? 第二,垦区管理机构卖给家庭农场、广大农工的种子和其它生产资料,价格比市场还贵,而且不许农工自行外出采购,“统壹经营”是否就此变成了垄断经营? 空洞的争论没有意义,正确的结论只能来自实际。正如农工刘景奎对黑龙江省调查组所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壹标准。我们老百姓就认‘死理儿’:让我们丰产高产、发家致富的种子就是好种子,让我们减产绝产、倾家荡产的种子就是坏种子!” 3 由农场造成的损失年年在继续,土地承包费也年年见涨。2010年,浓江农场规定每亩耕地上缴承包费320元,每垧地高达4800元。至于国家惠农政策规定的“粮补”到底应当发放多少?农场根据什么理由克扣了多少?管理者们从来没有公开、透明地说明和解释过。本文中所写到的各农场所有上访农工、农民,都没有听到过农场关于国家有关政策和落实情况的通报。他们就像“长工”,老老实实地听咬喝、种庄稼就行了。 据了解,在垦区许多农场还普遍实行壹些令人不解的“规定”:如每年农户交纳各种费用必须“上打租”,即开春就把壹年的承包费、技术保证金、飞机航化费(每亩收费16元)等等各种款项,甚至包括可能发生的“罚款”壹次性交齐,年终再“多退少补”。 我查阅了青龙山农场制定的、农工必须签名同意的“2010年农业生产承包保证书”,其中赫然列出19项可以扣掉农工预交的每亩20元技术保证金的理由。农工触犯其中任何壹项要求,技术保证金就会被全部没收或部分没收。 开春备耕,正是广大农户用钱的紧要关节,为了交纳“上打租”费用,农户们不得不向银行贷款或四出借钱、“抬钱”,否则地就种不成了。壹年年下来,广大农户形成了壹个令人痛心的经济生活“模式化怪圈”:开春备耕,向银行贷款,向农场交纳“上打租”;秋后卖粮,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然后再贷款交“上打租”、备耕。如果年景不好或遭了灾,农工们就成了为农场和银行“扛活”的“杨白劳”。 农工们普遍反映,农场的承包费“灾年不降,年年见涨,没有上限”。 此外,非常奇怪的是,秋后农场对农户卖粮也严加控制。粮贩子到农场各家各户购粮,必须把数万或十几万、数十万的购粮款打入管理区干部个人的账户,管理区才能出具“路条”,让粮贩子把粮运走。 刘景奎说,他卖粮时,与其交易的粮贩子必须把购粮款打入第四管理区主任的私人账户。 张晓敏说,她的卖粮款必须打入管理区出纳的账户。 从开春供种供肥到秋后卖粮,农户们就这样受着农场的严格控制、“统壹管理”,按照他们的“霸王条款”辛辛苦苦地劳作着、牺牲着、“奉献”着。 浓江农场的各项收费也高得惊人。全场推行农田井灌时,张晓敏等种植户打了两眼井,收费高达3.4万元,另外每亩收“水电线路费”高达2950元。 说到这裏,张晓敏落泪了,她说:“现在我们种地不容易,头上悬着壹把刀啊!” 4 刘景奎说,在浓江农场包地的“代耕农”很多是从黑龙江省绥化和庆安地区来的,农场流传壹句顺口熘说,“绥化庆安大虎B,赔了壹批来壹批。”他存有壹封今年写给中央领导的上访信,摘要如下: 由于农场近年来都是“统壹供种”,而且今年供的是水稻芽种“空育131”,并强制我们种植户必须种植,种植面积要达到70%,示范带100%(公路两侧),不种131就不发补贴。而且不允许我们大面积种植其它品种。现在种植的131稻种大面积发生我们无法防治的病害,且病害正在继续漫(蔓)延,已造成无法估计的经济损失。我们种植户都是贷款和“抬钱”种地,每年就靠粮食收入来维持生活。现在我们已没有经济来源,倾家荡产,壹贫如洗,今后的生活无法保障……农场领导干部的做法与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大唱反调,农民的真心感受只有渴望与无奈。 我们不想种植“131”品种的原因,是因为这个品种抗病能力低,发病率高。2006年秋天已经给我们种植户造成严重减产,不少地块绝产。2007年至2009年期间,农户为了保住承包地,无奈从农场种子公司购买来高价的“131”种子,只能作为“口粮”吃掉,吃不完的又作为商品粮低价出售。2010年,农场又统购统销“131”芽种,没有发票、生产许可证、检疫证、合格证,农民真的没有办法,扔不起才种。下决心把“131”品种扔掉的种植户,改种其它品种,都获得了大丰收,其他农户种植的龙粳20、龙粳25、龙粳26、龙粳29等品种,都没发生病害,可惜农场不让我们种植。 农场的强制购种已经违反了《种子法》第39条、第41条、第69条之规定,严重违背了国家制定的惠农惠民的政策。当农民种了农场不抗病的种子受到巨大损失的时候,农场领导干部互相推诿扯皮,百般抵赖,不予赔偿,老百姓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只有信访,请求中央领导派人实地调查。我们所反应的情况都是属实的,绝没有半点伪造的不实情况,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刘景奎这样形容自己的劳动生活:“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猫晚,干活比驴多,吃的比猪差。”谈到上访,他决绝地说,他和其他上访农户相约,不能成群结队壹起上访,以避免“全军复灭”,大家要“轮番上阵,前仆后继”,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刘景奎说,为避免上级了解真实情况和农工们的不满,浓江农场对广大农工特别是上访人员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控制手段。访谈中,我与同在浓江农场、多次上访的卢凤琴通了电话,卢凤琴说,她现在“走哪儿都有人跟着,实在出不来了。”刘景奎说,每有领导来检查工作,农场都派人把守住各个路口,严禁农工们接近。 有壹次,建三江农垦分局搞“稻米节”,有高层领导前来,农场把有意见、敢说话的壹些农工拉到附近饭店,好吃好喝好招待,门被反锁着,不许出去。等上级领导和贵宾们走了,才把农工们放出来。 我在北大荒当过知青,从事过农业劳动。我知道那裏耕地广阔的劳作条件和特点。 以往,为耕种方便,农户的育秧大棚都靠近自己承包的几百亩或上千亩的地块。为了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浓江农场把农户大棚集中起来,说是搞成“大棚基地”,实行“统壹管理、统壹育秧”。刘景奎等人说,这是不切实际的“面子工程”,大棚需要农户重新购买,育秧也还是各家各户自己去大棚劳作,结果大棚离自家的地远了,运秧又增加了用工和费用。刘景奎说,这些“观光农业”真是“惠农变坑农,劳民又伤财。” 青龙山农场张桂荣讲,“农场为了显示所谓‘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农业’,强行要农工统壹购买农场提供的大棚卷帘门,每个门收费1850元,那有啥用啊?”“为了好看的‘统壹工程’,农场腾出壹块空地,让农户们把自家的农机具集中起来统壹存放,可既没有遮风的也没有挡雨的,而且还要收费。自己花钱买的农机具,风吹雨淋能不心疼吗?可是在自己家的库房裏存放,连队也要收费!” 今年,张桂荣在自家库裏存放农机具,场裏竟然收费2300元! 这壹切是“服务”还是剥夺?是扶农还是害农? 2010年10月14日中午,刘景奎致电给我说,前几天浓江农场又“政策”突变,正式开会通知农户,2011年不再以现金方式收取“土地承包费”,而改成交粮(大概因为粮食不断涨价,行情看好)。张桂荣说,青龙山农场现在正强迫我们交“任务粮”,每亩上交480斤稻子,收粮的票子上竟然不标明价格——会不会随时压价呢?而且,农场还强迫农工们把粮食送到给价很低的场部“粮食中心”,不得送到其它地方。 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2006年即已庄严宣布废除延“交皇粮”制度的今日,浓江农场竟然反而变本加厉了。 我算了壹笔账:2010年,刘景奎上交的土地承包费为每亩320元。按照浓江农场的新规定,2011年每亩地上交水稻213公斤,按水稻收购均价每公斤2.5元计算,农户每亩土地承包费实际上涨到632元以上,同比涨了近壹倍。 经上网查询,“空育131”搞得建三江民怨沸腾已经有数年之久。2006年,农工们就开始对建三江分局所属农场强行派购稻种“空育131”发出声讨,媒体也做了不少报道。这就是说,“空育131”年年发生稻瘟,不能年年都怪天灾吧? 现将有关网文和报道附录如下: “空育131”:是天灾还是人祸? (2007-09-30 22:58:00) 用收购来的带病商品粮充当稻种强行卖给稻农,壹片片水稻没等成熟就大面积枯死,国家良种补贴变成了伪劣稻种,稻农血本无归,欲哭无泪。这就是发生在黑龙江农垦建三江分局859农场的坑农害农事件。 本网讯:日前,本网接到黑龙江农垦建三江分局859农场几个生产队村民的来信,反映农场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把收购来的带病商品粮充当稻种,强行高价卖给稻农,截留国家给农民的良种补贴,捞取不义之财,致使全场发生大面积稻瘟病,给稻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村民介绍:今年他们种的稻种都是“空育131”,这是壹种紧穗稻种。这个品种2005年在本地就发生了稻瘟病。因此,稻农今年都不愿意种这个品种。但是,今年春天,农场却强行推行这个品种。生产队的领导对稻农说:“如果不种这个品种,农场就不给良种补贴。”被逼无奈,稻农们只好在农场种子公司领取了这个稻种,但国家良种补贴现金却由场裏从稻种中直接扣除。对此,有些农户怕受害,就把每公斤3元多钱领回的“空育131”当成商品粮卖了或磨成米吃了,宁可花高价亏了,也不种这个稻种,再去买别的品种。这个场的11队稻农以及其它队的壹些稻农,出于对农场的高度信任,加之手中没钱去买别的品种,只好听天由命,种上了“空育131”。 据村民反映:859农场的这些作法实在太霸道,农户选种都身不由己。强行截留扣取国家给农民的良种补贴,更是违反了中央关于“良种补贴必须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规定。同时,农场发给的“空育131”稻种,根本不是从种籽基地调来的,更不是专业地块,专业人员培育出来的。而是从农户中收购上来的商品粮,经过精选,包装后就充当种籽卖给了稻农。场裏收购时每市斤8角多钱,卖给稻农却是1.59元,价格翻了壹倍。这其中牟取的暴利还有待调查。 事情如果仅此而已,农户们也就忍气吞声的认了。可是更让稻农们伤心和愤怒的是:水稻插完秧后,凡是农场发放的“空育131”稻种育出的秧苗都开始发病。为了防治稻瘟病,从6月底,稻农们就整天奋战在水稻田裏。按场裏要求喷洒各种农药,壹遍不行,就喷二遍三遍,但最终还是眼睁睁看着秧苗死去。每亩地仅药费就支出20元到30元,结果是稻、财两空。这个场的11队已有3500亩稻田发生了稻瘟病。其中1500亩已绝产,剩余的2000亩,也死了壹半。目前,稻瘟病还在漫延,秋末将全部绝产。稻农于山家种的280亩“空育131”水稻,已绝产200多亩。壹些插种几十亩、上百亩的稻农,已全部绝产。放眼发病稻田,稻穗全白,放把火就能点燃。 面对这人为造成的灾难和损失,农户们纷纷找农场要说法,讨公道。农场的答復是,已请农业专家鉴定,结论是:不是种籽的事,是水稻户自己管理不好造成的。但事实却否定了专家的所谓鉴定。同样壹个稻池子,壹样的管理,壹样的种植,为什么别的稻种就壹点病没有,长势特别好。稻农于山除了场裏发放的“空育131”,还从佳木斯卖了另壹个品种的稻种却没有壹点病,现在稻子已压圈,丰收在望。这样的事实在全场随处可见,而场领导和所谓的农业专家却视而不见,硬说稻瘟是空气传染。但为什么只传染“空育131”,而不传染别的稻种?场裏却拒不解释。 非但如此,据了解,场裏最近针对此事采取了高压政策,明令各生产队严加管理,不许四处上访。并且宣布:谁要上访,就取消明年的包地资格。另据农户举报,今春农场在不给收据的情况下,强行向农户多收取每亩10元的包地费。 据了解,859农场共有水田面积20多万亩,今年全场插种的水稻品种大部分是“空育131”,保守估算,今秋全场将有几万亩的水稻颗粒无收。 构筑国家粮食安全,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今年,建三江垦区已被国家命名为“绿色米都”。面对大好机遇,作为黑龙江农垦基层管理单位的859农场,本应为当地农户保驾护航、排忧解难、服务于民、致富于民,反而做出这些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阻碍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目标的贯彻实施。 本网将继续关註事态的发展,并进行跟踪报道。 (中国百姓权益网)
新浪网友:2010-08-10 17:57:54 [举报] 妳好! 这段时间我们农场的稻瘟病很严重,上网查询抗病方法时,无意中看到您07年写的《空育131,天灾还是人祸?》,没想到三年后故伎重演,我们农场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我们是黑龙江省建三江管局勤得利农场,与报道中的859农场同属三江管局。今年,我场场领导在全厂范围内强行摊派“空育131”稻种,所有使用该稻种的稻田,截止目前已有80%患稻瘟病,很多稻田近绝产。很多农民贷款数十万元,此次全场稻田发病,致使非常多的农民不仅将多年的积蓄全部赔光,还欠下了数十万的贷款。我暑假回家,看到乡亲父老整日唉声叹气,希望能帮助他们讨个说法,但凭我目前的能力,很难独自完成,看到您的文章,我顿时感觉深有同感,希望您也能为稻农们伸张正义,以免再危害他人,谢谢您! 新浪网友2010-08-24 07:12:31 [举报] 空育131实在害人不浅,我今年也种植了250亩“空育131”,现在损失7成以上,原因也是种子问题。农场买给我们的种子根本不是正规繁育的。而是从农户手中买来的商品粮,农场今年不让农户自己出去购种,必须买农场的种子,否则不给种子补贴。而农户不想买131想要买别的种子,农场却供应不上。致使我多年积蓄全部赔光,还欠下十几万贷款,我壹个农民不知找谁申诉,希望有好心人为稻农们伸张正义。 丰收时节吞苦果:天灾还是人祸 2006年09月30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场强行指定购种渠道,农户自购种被倒进水沟 谈起稻种的来源,前哨农场的许多农户都感到气愤不平。他们告诉记者,购种渠道只有壹个,那就是农场规定必须在建三江农垦分局种子公司前哨种子分公司购买,没有其他可选择的余地。因为妳不在那儿购种,就甭想得到国家给的补贴。 在前哨农场租地种的60岁老汉马树兴和老伴刘誌荣向记者哭诉了壹件伤心事。今年春天,他们觉得农场指定的“空育131”经过多年种植,已经抗病力低,所以就不打算种了,自己从庆安县买了11编织袋别的水稻种。没想到正在浸种之际,农场的人来检查。农场第二管理区主任郑胜良壹看不是在农场购的“空育131”,竟然把他家正在浸着的种子倒进了门前的水沟裏,老两口望着被倒掉的五六百斤稻种放声痛哭。马老汉说,农场不仅倒掉了他家的稻种,还扬言到秋收时要再罚1000元钱。 和记者讲话之际,马树兴就跳进了水沟,顷刻间就捞起了许多稻种,马老汉说,这就是被倒掉的稻种,有五六百斤,太让人心疼了,可是直到现在也没找到说理的地方,更不知找谁赔。 马树兴说,虽然稻种被倒掉壹部分,可他仍然坚持种了200亩被倒掉的品种,另有70亩种的是农场指定的“空育131”。马老汉指着壹片穗大籽粒饱满的稻田说,这就是被倒掉的品种种出的水稻,现在丰收赚钱已成定局。而另70亩农场指定品种种出的稻子,却得了严重的颈瘟病,赔本也已成定局。 前哨农场第二管理区主任郑胜良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农户的稻种“是被我给倒了”。他解释说,马树兴家自购的稻种糙米很多,是不合格的种子,所以不能允许他种。当有农户现场提出马家自购稻种亩打粮很多并取得了丰收时,郑胜良说:“就是打壹万斤,妳的种子也不合格。” 郑胜良说,农场推广的“空育131”有长势好的水稻。随后他带记者参观了壹片长势非常好的水稻田。可是等郑胜良走后,该片水稻田的主人却告诉记者,这片水稻的品种是壹种“390”,根本不是“空育131”,她家的“空育131”也得了严重的颈瘟病。 农场自制“壹号文件”,强收技术保证金和保险费 在前哨农场采访,农户还反映,农场不仅强制他们购种,还强制他们参加农业保险,强行收取他们种地的“技术保证金”和“植保金”。 该农场在2006年自行制定了壹个“壹号文件”,这个文件与中央的“壹号文件”相背离,新增加的壹些农户负担严重冲抵了中央惠农政策。农户给记者復印了壹份前哨农场自行下发的“壹号文件”——《黑龙江省前哨农场文件(哨场发[2006]1号)》。在这份文件上,果然有这样的规定:“凡承包农场熟地的必须参加农业保险”;“承包农场的耕地必须同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技术保证金合同和陈欠偿还合同及各项管理文本,否则不应、不予承包土地”;“为加强植保管理,按0.3元每亩提取植保金”;“收取1元/亩的水利管理保证金……提取10元/亩的水利建设基金”;“为补充精神文明建设费用不足,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加收3至5元/亩”;“凡在以往年度未经农场同意,没有完成农场应缴各项费用的人员不能承包农场土地。”农户们说,农场不断给农户增加各种负担,而又通过地租的形式体现。所以动不动就以土地相威胁,现在农户最怕没地可种,但土地在农场手裏攥着,这对于租地者来说,农场增加什么样负担农户都只能承担。 对于农场自行制定的“壹号文件”及农户负担问题,前哨农场副场长李文生说,农场土地与地方土地不壹样,农场的国有土地是农场经营,企业经营要追求壹定的效益,同时要拿效益承担许多社会问题,如教育、卫生。国家给农民减免的,农场也都减免了。农场与地方没有可比性,所以不能参照地方。 该农场原工会主席、现农业协会会长司誌军说,农场的文件与中央的“壹号文件”是不违背的,但后来发现它有些不妥当。 农场方面说,农垦部门对种子的要求比较高 关于种子推广问题,前哨农场水稻办副主任张宗沂说,农垦部门比地方要求严,所以对种子的要求比较高。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种子管理处处长高原说,由于“空育131”是壹种“铁秆作物”,优点特别多,所以分局才推广它。今年发生颈瘟病,不是种子问题,而是天气因素和农户不按技术规范种植造成的。种子公司卖出的种子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她可以保证农户用作稻种的不是商品粮。高原还说:“在科技推广过程中,在我们为农户做好事的过程中,不理解我们也是正常的。” 农户壹方气愤地抱怨农场,农场及农场指定的售种单位壹方却说是为农户着想。看来水稻严重患病影响产量的责任壹时竟难说分明。然而,水稻大幅减产的事实却分分明明地摆在那裏。那么,这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到底谁该为农户的损失负责? 第八章 她们的奉献与劳动不应被遗忘 ——我的白发苍苍的姐妹们 讲述人: 张希恩,女,56岁,宝泉岭分局绥滨农场 郑淑华,女,50岁,建三江勤得利农场三分场,1980年曾获农场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称号 于永香,女,54岁,北安分局长水河农场 李淑燕,女,50岁,建三江分局青龙山农场,1984年获“五好家庭”、“致富能手”称号 马凤华,女,54岁,同上,1982年获“三八红旗手”称号,连续三年为“妇代会”代表 卢凤琴,女,年近六旬,建三江浓江农场 (她们审阅本文后,都按下手印。卢凤琴刺破手指,按下血手印。) 她们都老了,白发苍苍了,访谈中多次泣不成声。 在我看来,她们是我们国家不能忘记的壹代,她们是用血染的肩膀把北大荒扛进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新壹代拓荒者。她们用自己的青春热血拯救了北大荒。 我是1968年上山下乡的知青,1976年返城回到家乡哈尔滨,后调入北京中国作家协会工作。我知道,随着“文革”宣告终结和拨乱反正,中国上千万知青抛下乡村生活的壹切,从镰刀到棉衣,甚至包括婚姻与爱情,如大海狂潮般涌上返城之路。这是历史的必然,谁都无法阻挡。北大荒农场系统和“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数百万知青就这样壹夜之间离去了,连队空了,医院空了,学校空了,基层领导岗位空了,农场的孩子没有上课老师了,连开拖拉机的人都找不到了…… 大地寂寥,人影稀疏,北大荒陷入壹片瘫痪! 当时的领导者做出正确决策,壹方面鼓励农场职工振作精神艰苦奋斗,壹方面请职工向各自家乡的父老乡亲传话,广泛召收和热情欢迎各地农民到北大荒开荒种地,搞“家庭农场”。全国人民都知道北大荒黑土地肥得流油,“插根筷子都发芽”,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数以十万计的农民满怀憧景,纷纷涌到北大荒。 他们是我们这代知青走后立即接替上岗的“接班人”,因此他们有壹个统壹代称叫“顶岗工”。 卢凤琴性格沉静,讲话从容不迫,有条有理。 张希恩性格爽朗,快人快语,有壹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劲头。她老家在山东省利津县,1976年,22岁的她投奔姐姐来到绥滨农场,几年后认识了丈夫于庆仁,在这裏结婚安家了。与她同来接受我访谈的三位女性,大体上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在青春如花的时候奔赴北大荒当了“顶岗工”。她们同所有扎根北大荒的人壹样,也是“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的壹代人。因为她们和广大农民的到来,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下,壹度萧瑟沉寂的北大荒恢復了生机,数以万计的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今日北大荒的繁荣局面就是沿着他们的脚印走过来的。 到1991年,这批“顶岗工”在黑龙江农垦总局属下的各农场已经奋斗近20年了,根据群众要求,他们的身份和职业认定必须提到日程上了。这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就此问题上报了壹份“59号”申请文件,农业部以“165号”文件做了批復。具体文件我没查到,详情不得而知。但是,这以后却遗留下壹个“大麻烦”,造成连年持续不断、至今不能平息的女性“顶岗工”上访人潮。按照那时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改革开放以来进入农场的“顶岗工”,凡是年满18岁的男性劳力都转为正式职工,而女性“顶岗工”因为结婚以后变成“家属”,就未给转正。在奉献了全部青春热血之后,现在她们都老了,年近六旬,已到退休年龄,却成了壹群“无业游民”! 农场改制、停发工资以后,农垦总局规定,凡属农场职工,每人有壹垧(15亩)免收承包费的“基本田”,用以维持生活。但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不给,上学的孩子包括上大学的孩子不给,长期在外打工者不给等等,这些没有正当名份、已经年老体衰的女性“顶岗工”就更没有了。改革开放以来,她们与男性劳动者并肩劳作,为振兴北大荒奋斗了几十年,到老了却没有任何“名份”,因此也就没有壹分田,领不到壹分退休金。当时依据怎样的理由制定了这样的具体政策,我无法做详细的考证。我只想说,这样的规定对女性显然是带有歧视性的,遗忘和抛弃她们是不公平的。 其结果必然引起大规模的上访。至今,她们已经在上访路上奔波了十多年,在遍及北大荒垦区的各农场,几乎都有壹批这样的“老太太”,在上访中她们已经相互认识并形成壹个庞大的群体。她们经常相约,共同行动。本文访谈的四位女性就来自不同的农场。 据张希恩介绍,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上访,已经有部分人解决了“名份”和养老问题。建三江分局属下共有15个农场,其中八五九农场和创业农场本着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解决和落实了这批女性“顶岗工”的问题,大家都能安居乐业、颐养天年了。让人不解的是,同属黑龙江农垦总局壹体化的系统,同属建三江分局的“天下”,为什么其他管局、其他农场至今没有解决? 在全农垦这批上访“老太太”中间,建三江分局浓江农场的卢凤琴是态度最为坚决、而且是有威信、有影响力的人物。她因受到农场严格监控而无法出来见我。她在电话中说得壹针见血:“有些姐妹解决了,有些姐妹没解决,少数农场解决了,多数农场没解决,这就是不公平!这就是我们坚持上访的原因!” 据卢凤琴介绍,至今尚未解决上述诉求的“老太太”在全农垦系统有“1万多人”和“近3万人”两个说法。无论哪个数字,都是壹个骇人听闻、持续不断的“上访大军”和影响广泛的“不安定因素”啊! 面对涉及如此众多的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级机关理应认真倾听,全面调查,从速进行相关政策研究并给出答復、尽快落实。她们毕竟在北大荒最为困难的岁月做出过重大贡献,她们是我们的老姐妹。在今日北大荒的丰收景象裏,仍然闪耀着她们的心血与汗水。但是,在极少数接访人员的眼裏,她们只是壹群“不断找麻烦的人”,接访态度很不耐烦,甚至是极为恶劣的。 卢凤琴等壹些上访老人说,黑龙江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大概因为上访量太大,有点烦,对待上访群众的态度有时极为粗暴。 2008年9月24日下午,在省劳动厅信访办公室,接访人员听老人们哭诉了开荒种地那些年的辛苦和老来艰辛困顿的生活,有的工作人员忍不住潸然泪下。受命前来接访的任少军发了大脾气,竟然指着卢凤琴、赵桂荣等十几位上访群众说:“当年小日本进中国杀人杀少了,应当把妳们都杀掉!” 老太太们愤怒了,上访者之壹、王桂华指责他说:“小日本杀少了?杀多了还能有妳啊!如果小日本再侵略中国,我要能上战场,就第壹个上去杀日本鬼子!” 壹位姓汪的老太太说:“那妳就把小日本再叫进来,把我们这些老太太都‘突突’了呗!” 2010年9月7日,葛淑芝、薄宪民、张艳华等50多位上访的老太太群众向任少军反映和诉说眼下的艰难生活,任少军又不耐烦地说:“饿死妳们活该!”他还指着卢凤琴说:“政策出臺之日,就是镇压妳们之时!”他经常威胁上访老太太们说:“妳们再出去上访试试?出去我就拘留妳们!” 坐在壹旁的省劳动厅信访办的毕主任实在看不下去了,他批评任少军:“妳怎么能这样说话呢!妳们农垦干部高楼大厦住着,但也不能把这些有贡献的女职工老了就扔在壹边不管了!”后来他对上访老太太们感慨地说:“妳们农垦有的干部,真不如老百姓素质高!” 过后,上访的勤得利农场农工赵桂荣被拘留10天,第5天时她的心脏病犯了,被抬到医院输液,整整躺了5天。 访谈中,长水河农场的于永香流着眼泪说,1995年她和丈夫离了婚,独自带着孩子生活,没有基本田,也没有退休金,因为不是正式职工也没有“低保”,生活十分艰难,没办法她开了壹个小吃店,儿子29岁了,至今无钱结婚,长年在外打工。 2008年4月,张希恩到北京农业部上访,被农场公安部门拘留10天。此次她到哈尔滨来见我,是借了500元来的。行前丈夫还不放心地嘱咐她:“快六十岁的人了,这次可别再给蹲进去了!” 建三江青龙山农场的李淑燕说,今年7月24日,她和几位农工因上访被青龙山公安局拘留起来,被抓人的家属和周围群众听说了,约有上百人于27日聚集到建三江分局大院要求“放人”。附近各农场公安人员受命纷纷火速出动,前往制止这场“群体性事件”,李淑燕的丈夫王为玲在院子裏被公安人员打伤倒在地上,群众拥上前拉开公安人员,又找辆车把李淑燕丈夫急速送往医院。可是他没钱治伤,医院不留。李淑燕丈夫流着泪对送他的群众说:“妳们就别管我了,把我扔大道上吧……” 李淑燕被拘留10天。放出之日,她向看守所管理人员索要拘留证明,对方就是不给。李淑燕铁了心,说“不给拘留证明,我就不出来!”逼得看守所长把自己的手机号给了李淑燕,说:“大姐求求妳,出去吧,以后有什么事情就打手机找我。” 最后,这份拘留证明是李淑燕在青龙山农场公安局要出来的。 关于这批“顶岗工”,我无法进行更全面的调查,但在北大荒垦区肯定是壹个人数不少的族群。她们觉得自己在“献了青春献终生”之后被抛弃和被损害了。她们深陷痛苦与愤懑,为此奔波呼号、上访告状了十多年。让我惊诧的是,整个北大荒垦区有壹套相当完整、层次分明的行政领导体系、经营运作体系和司法体系。“顶岗工”问题为什么有些农场解决了,有些农场至今没能解决? 政策不统壹就是不公平。不公平就永远不会有和谐与安定。 上访群众的问题不解决,垦区永无宁日! 第九章 工人日报的“内参” ——“围城”之困的铁证 讲述人: 邹振龙,56岁,建三江分局前锋农场农工 (他们代表了20位农工。) 邹振龙,眉头紧锁,说话简洁果断,对国家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研究得很透,骨子裏有壹股军人的倔劲。 张丽英壹边吸烟壹边讲话,性情泼辣,话语干脆,壹看就知道是个敢闯敢干、敢碰硬敢拼命的女性。后来我开玩笑常叫她“孙二娘”。 白文革,圆脸,话不多,双腿行走困难,访谈后我才知道他的腿被打断过。 1 邹振龙,原是黑龙江省明水县农民,1973年参军当了海军航空兵,1977年復员回到家乡。那时正是知青返城大潮席卷北大荒的时候,农场严重缺少劳动力,于是到处招工。明水县共有34个復员军人报了名,前锋农场大喜过望,专门派车前来接邹振龙他们到场裏,希望他们“大干壹番事业”。 家庭农场在农垦系统大规模兴起后,邹振龙靠借钱、“抬钱”40余万元,在七连东北部的荒草甸子(处女地)开荒2000多亩,劳作时渴了就喝沼泽地裏的水,饿了就吃自带的冷干粮。1990年全部种上大豆。那时,邹振龙对自己兴办的家庭农场充满信心和憧景。 壹天,农场姜副场长找邹振龙谈话,噼头就说:“根据农场统壹规划和发展需要,场畜牧科要扩大,妳种的2000多亩地就划归场部畜牧科吧。” 邹振龙大吃壹惊,当场拒绝,他说:“我开荒种地经过壹切合法程序,也是妳们批准同意的,这些年我总共投了几十万元成本,怎么能白白送给畜牧科呢?” 姜副场长说:“土地是国家的,是农场管的,我们说收回就收回。妳是復员兵,觉悟高,就算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农场工作、照顾大局吧。” 经过再三争取,姜副场长答应再免费给邹振龙划拨2000亩荒地,还答应补给邹振龙开荒雇工费1.1万元(实际上只给了7000元)。就这样,邹振龙开垦出来的2000亩耕地,连同已经播种的大豆、壹臺链轨式拖拉机和全套农机具,都被划归场畜牧科了。 在社会主义中国,在黑龙江农垦这个现代化的国有农业大企业,怎么会发生这种明火执仗、公然抢地的事情?我不得不再三向邹振龙表示疑问:怎么会这样?不可能吧? “真的!”邹振龙泪流满面地说,“不然我不会上访到今天!” 不仅抢地,还要抢粮。入秋,大豆熟了,地裏金灿灿的,风壹吹,豆铃哗啦啦响。场部畜牧科的人欢天喜地到邹振龙的地裏收豆子,邹振龙站在地边看着,泪如雨下。那是自己付出多年血汗和借来的几十万元巨资才开垦出来的耕地啊,那些大豆都是他的汗珠子啊,可场领导的壹句话,就归了别人! 就这样,邹振龙投入数十万元开出的2000多亩耕地、数套农机具和价值14万余元的大豆,被前锋农场全部无偿剥夺! 邹振龙和我手头现在握有多人提供的证言,证明了这次剥夺。壹个有着美好发展前景的家庭农场就这样被前锋农场“消灭”了! 姜副场长最初答应的“再免费提供2000亩荒地”的事情,其后根本没给落实。后来这位姜先生因病去世,邹振龙的事情更没人管了。 邹振龙壹家人的生活自此陷入极度困境。他无事可干,无地可种,只好四出打工,老母亲和妻子都有病在身,他甚至连25元壹盒的药都买不起,抱头在药店门口痛哭。两个读初中的孩子因交不起费用也失学了,也跑到外地打工。至今他还欠着20多万元的外债,每逢过年,邹振龙就像《白毛女》裏的“杨白劳”,家门口堵满了要债的人,壹家人只好东躲西藏。 1993年,场部畜牧科解散了,邹振龙找到场领导,想要回本属于自己的2000亩耕地。但历时7年,从那时在任的陈宏有场长到后来的张贵春、窦玉敏场长,再到现任的宋宝玉场长,四任领导都以“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管不了”为由,拒绝退还。 我要问,遭受这样残酷而又无耻的欺压与剥夺,农工们能不上访吗?邹振龙能不上访吗?朗朗乾坤,堂堂中国,难道还不允许他们找个说理的地方吗?邹振龙和其他壹些遭遇不同灾难的农工逐级上访,直到农垦总局,无人理睬,也没有结果。 2009年初,腊月二十四,刚过完“小年”,邹振龙、张丽英、白文革、杨玉学等5人到达北京。在天安门广场上,民警问他们是做什么的,邹振龙如实回答“是来上访的”。民警用车把他们拉到西城区壹个派出所,做了登记之后,然后又用车把他们送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集中接待信访的地方,俗称“马家楼”。数小时后,黑龙江农垦总局驻京办主任带车来拉他们,说“我接妳们到驻京办谈”。车开到农垦驻京办门口,邹振龙他们要下车,壹帮工作人员极力阻挡,把张丽英的衣服都被撕破了。然后车把他们拉到北京通州区耿家庄壹个铁门挂锁、高墙耸立的大黑院子,自此被非法关押起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裏面有个自称“王主任”的人说,“我已经和妳们建三江局和前锋农场联系了,过几天他们就派人来给妳们解决问题。” 但壹直没听到“楼梯响”,也不见“人下来”。大铁门整天锁着,24小时有人看守,任何理由都不许出门,烟民买烟都由“工作人员”代买。有人要出去,不听话就被暴打壹顿,打得鼻口流血。邹振龙他们发现,这个大院子关了数十人,壹间房住8人或十几人,壹打听,有黑龙江、山西、四川、湖北的,全是上访人员。邹振龙他们被整整非法关押了31天,春节和正月十五都是在这个黑院子裏度过的! 后来,当地派出所巡查时发现这个铁锁高挂的大院子很可疑,经调查才发现裏面关押了很多人。于是壹天夜裏,通州公安部门来了7辆警车和大批干警,对这个院子进行了突袭和全面查抄,所有被关押的人被解救出来。农工们热泪长流向派出所长表示感谢,所长说:“我们发现以后,下了决心要彻底拔除这个非法拘留点!” 农垦驻京办被迫把邹振龙等人送回前锋农场,说“妳们的要求回去就能解决”。 写到这裏,连我都不相信他们的许诺了! 这裏必须指出,类似通州这种非法关押上访民众的神秘“黑院子”是近年在北京兴起、生意日趋兴旺的“地下产业”。据《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40期所载刘长、何三畏报道(《作家文摘》报10月15日转载)披露,2003年出现了有史以来的“信访洪峰”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出臺了壹系列政策,强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强化追究信访责任制。自此各地进京“截访”愈演愈烈,壹些不法分子乘机在北京等地办起“黑监狱”,替地方政府“截访”和非法扣押上访民众,以此收取地方政府的巨额佣金。我在前文所写的龙镇农场进京上访农工刘玉云等人,就是农垦驻京办雇用了壹辆黑色大奔,从北京直接拉回哈尔滨的。刘玉云说,她下车时,开大奔的人要求农垦干部“结账”,她听说费用为2万元。 农垦拦截上访农工投入的大量经费,肯定来自农工的承包费! 2 邹振龙等人返回后,所有的合理要求都如泥牛入海无消息。 2009年3月,邹振龙、张丽英等4人再次入京上访。他们遇上《工人日报》壹位姓赵的老记者,50多岁的样子,人很正直,富有同情心。听了邹振龙等人的控诉之后,他深入到前锋农场进行了三天暗访。大量血淋淋的事实令赵记者十分震惊,他说:“宁可我不干了,也要把这个黑幕捅开!”离开前,赵记者约前锋农场负责人见了面,质问为什么无偿剥夺农工通过合法手续承包的耕地?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是:“因为农场的家庭农场取消了。” 赵记者介绍了自己采访的几家农户的艰难生活情况,负责人不为所动,仍然多方为农场诡辩。赵记者拍案而起,怒斥说:“有个寡妇孙海云,自己带着两个孩子,住着破房子,连吃饭都困难,妳上她家去了吗?妳们就不能救救她吗?!” 这是多么可贵的、高尚的、正义的、富有同情心和伟大人格力量的声音啊!中国需要更多这样的声音!行文至此,我愿意向赵记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可惜访谈时农工们壹时记不起他的名字了。 当时,赵记者与农场负责人吵了起来。过后,农场要“安排吃饭”,赵记者严词拒绝。 2009年4月,邹振龙等4人第三次入京,找赵记者询问报道情况,赵记者说,前锋农场和农垦上级机关“派人来报社做工作了”,但报社坚持正义,还是发了壹份《内参》。 这份《内参》是经过赵记者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农工意见后写出编发的,充分反映了前锋农场某些不良现象和农工们的强烈呼声,极具参考价值,现摘要如下。
花样太多:不落实国家农业政策 (农场职工上访信) 工人日报编辑部: 我们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前锋农场的职工,我们这裏地处祖国的最北端—黑龙江省抚远县境内。我们反映的情况是:第壹、前锋农场对职工承包土地的租费过高问题。以旱田为例,2008年每亩收费180元,2009年每亩收租费则又提高到214元,完全违背了国家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明令的农场田地收费不许超过2005年的收费标准,而前锋农场2005年的收费标准是每亩地每年125元。第二、干部们大量占用农田等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农场挣工资的干部不许承包土地,但前锋农场很多干部们都有数千亩不等的土地,而且有些土地他们只交很廉价的租费;第三、农场绝大多数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农场许多职工没有土地或者因为土地租费过高而生活十分困难,职工中有许多现在仍然住在破烂不堪的泥草房裏,有的家庭连电视都没有。我们这裏的问题很多,但这裏的干部们很有“办法”,职工们反映的问题,他们给上级汇报时都煳弄过去了。我们希望新闻单位能把这裏的事情认真调查壹下,让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能了解我们这偏远地区职工的困难。 前锋农场蒲建清、张丽英
记者调查 2008年11月12日,记者到前锋农场进行采访,现将采访的有关情况归纳如下: 从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谈起 1984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根据中央(1984)1号文件,出臺了《关于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的暂时规定》,这个“规定”明确: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属于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土地15年不变,三年不上交农业税。而前锋农场规定:土地开发壹切费用需要个人投资;开荒种植第壹年家庭农场每亩向农场交5公斤粮食、第二年每亩交10公斤、第三年每亩15公斤。农场职工当时承包的是沼泽荒地,“荒地”俗称“生地”,经过多年耕种后才能成为正常生产粮食的“熟地”。种地所需要的种子、化肥、油料等壹般核价后,由农场先行垫付。开荒环境差、个人投资高、粮价低,由于以上原因,全农场当时只有部分职工报名兴办家庭农场。 到了九十年代,职工开垦的荒地成为“熟地”,粮食生产比较稳定时,农场以职工欠款为由开始收缴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但将没有欠款的职工土地也壹同收走。例如农场职工周(邹)振龙没有任何欠款,他1989年从部队復员,个人投资开发荒地2000余亩,1991年农场畜牧科组建农业点,因为土地不够,农场就强行收缴周(邹)振龙的土地,同时把收割的大豆也壹同收走。 1998年,农场12连职工蒲建清与农场签订的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还未到期,农场以他欠款为由将土地收回,并将他个人投资价值十几万元的农用机械没收。2006年农场以补充方式给蒲建清调配396亩土地,时任场长窦玉敏口头告诉蒲建清:调配的土地不交任何租费。但到了2008年初,新任场长到任,农场开始对蒲建清的土地每亩按180元到220元收费,因没有交费,2008年10月29日,农场出动公安、法院人员雇用装卸工,将蒲建清当年收获的粮食约6万斤强行拉走,土地也同时没收了。 马久义、孙海云夫妻当年开垦土地3000多亩,以后陆续被农场以各种理由收走,到2000年他们只剩下1000亩土地。2007年8月,马久义因车祸死亡,2008年3月,农场将他家的土地收回,理由是马久义死了,孙海云没有能力继续耕种土地。孙海云有两个女儿,壹个上学壹个待业,母女三人现在仍然住在残破不堪面积仅十几平方米的泥草屋裏。家中壹贫如洗。马久义、孙海云夫妻开办家庭农场二十多年,由于几次遇到荒年和旱年粮价低等原因,他们累计欠农场的垫资款和承包费50多万元。欠农场钱款在租地户中是个普遍现象。因为欠账要被农场收回土地,所以孙海云夫妻从个人手中借债还给农场。马久义2007年8月出车祸前,他们刚将农场的欠款还清,但目前仍有个人欠款30多万元。因为土地被收走,孙海云没有了还债的可能,2008年6月,那些债主们将孙海云告上法院向她讨债。到目前为止,八十年代开办家庭农场的职工只剩下六户。 2002年8月29日,江泽民主席签发的73号主席令,其内容有“不许将耕地收回抵顶欠款”的规定。 农场干部拥有大量土地问题 职工们列表提供了壹份有40多人的农场各级干部占有大量土地的名单,这些土地有的记在干部自己名下,有的记在干部亲属名下。例如刚退休的前场长孙鹏,有土地4000多亩;农场副书记吕宏(用其丈夫名)有土地10000多亩;农场副厂场长孟庆华有土地8000多亩;农场前副场长王树文有土地4000多亩;农场副场长纪春武有土地2000多亩,连队领导都拥有较大数量的土地。按规定由国家发给固定工资的农场干部属于公务员身份,不允许拥有土地。 干部的土地大致有以下几个来源: 第壹、是从职工家庭农场收回的土地,例如,职工白文革家庭农场的3000亩土地被农场副场长井洪伟、畜牧科长杨晓军买走;孙海云家庭农场的土地壹部分卖给双鸭山石油公司,还有壹部分卖给了窦玉敏的堂弟。 第二、利用“连片地”名义买地。“连片地”是指八十年代开办家庭农场时,在各户农田之间有壹些地边地角的低洼地,后来这些土地逐渐被开垦“连片”而种植庄稼,这些边角地实际数量很少。九十年代后期,家庭农场的土地陆续被农场收走,此期间,农村干部们陆续私自开垦湿地。例如农场原场长孙鹏以其小舅子的名义在十七连开垦湿地1500多亩,又在五连南边开垦湿地1000多亩。又如农场孟庆华副场长在八连南边开垦湿地2000多亩,在二十连西边开垦湿地1300多亩,其他还有壹些农场领导也陆续开垦了数量不等的湿地。2007年5月,前锋农场借“连片地”之名制定所谓的“连片地”政策,称:已经开发的“连片地”归个人种植,三年之内,每年每亩土地上交15元,第四年按“熟地”管理,私自开垦的土地从此有了合法身份。 第三、关于占用“养羊”和“林地”土地问题。2004年春,黑龙江农垦系统曾规定“可利用湿地养羊放牧”。前锋农场当时也号召农场职工利用农场湿地养羊放牧。养羊当时占用五连、七连、八连、二十连、砖厂湿地约十几万亩,但到了2007年,因为壹些原因,养羊户基本消失,仅剩下的几个养羊户也被撵到三江自然保护区,养羊户腾出的湿地全部被农场各级干部种粮食了。例如:四连李强连长在2007年将在湿地放牧养羊的李荷叔侄撵走,自己开垦湿地种植大豆2000多亩,2003年他又在王克印家庭农场门前开垦湿地2000多亩。2007年春,农场副书记吕宏以栽树为名买走湿地4000多亩,几个月后毁掉树苗约20多万棵,种大豆。被人举报后才将树苗补种上。2008年春,吕宏个人又在这片湿地周围开垦湿地6000多亩。 壹些土地农场干部以每亩40元到280元不等的价格以买“荒地”名义廉价买走,之后,他们办理了30年的个人使用权,这些土地他们每亩地每年只需上交给农场16·5元的土地承包费。占有大量土地,又交少量租费的人,他们目前收入太丰厚了。 关于农场税费改革的问题 国务院《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2005)24号、中发(2006)1号两个文件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国有农场则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方式降低农场职工的社会负担。为贯彻中央精神,2007年,黑龙江农垦总局(2007)7号文件制定:“黑龙江农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其内容明确规定:为解决农垦职工负担过重,将农场职工负担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全部免掉,2006年收取的此项费用要予以退还,2007年及以后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方式给予部分免除,农场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出的方式补助。中央2006年给黑龙江垦区国营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8·94亿元。7号文件同时明确规定:规模田收费控制在2005年以内,前锋农场2005年旱田每亩收费120元。 依据国家和黑龙江农垦系统的对农业减负政策,2007年前锋农场也制定了“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然而前锋农场制定的方案有两份,壹份报给上级机关,因为要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这份“方案”要壹直上报到国家农业部农垦司,其中主要内容有:前锋农场土地总面积44万亩(而采访中,接待干部介绍,前锋农场土地面积为97万亩),机动地13万亩、基本田2万亩,每亩收费58元;规模田28万亩,旱田每亩收费74·7元,水田每亩收费159元。这样壹个“方案”表明前锋农场依据国家政策为职工们减负了,而实际收费与此并不同。前锋农场在收取土地租费问题上采取了壹个混淆实质问题的手法,即签订土地合同中在“耕地类型”壹栏中,壹律让职工填写“机动地”。个别也有填写“规模田”的。如此,对上级汇报时,可以表示只是对随行就市的“机动地”高收费了。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垦发(2005)18号文件明确规定:“机动地原则上控制在耕地面积5%以内,并主要用于新增农业劳动力安置和基本建设占用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调整”。农垦职工向记者提供的他们与农场签订的“土地租费合同”揭示了上述问题。 租费高、负担重、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 前锋农场近几年中壹直在调高土地租费,以旱田为例,2004年收费每亩90元,2004年120元,2005年125元,2007年125元,2008年180元(水田220元)2009年又提高到214元(水田245元)。现在壹亩土地化肥、种子、农药、收个费、机耕费、人工费、水费、大棚等,旱田成本约300元、水田成本约500元。在正常的风调雨顺年份,旱田每亩收入不超过400元、水田每亩收入不会超过800元。如此,去掉给农场的租费,每亩地职工自己可得的利润仅在百元以内,而基层连队职工在农场规定每亩收取180元到200元的租费基础上,还要由连队再次收取水费、水利设施费、电费、材料库费、油库费、场地费、管理费、义务工费、机动车存放费、田地杂草费等,由此,基层连队职工承包的土地租费实际还需再支出约50元,正常年份种地利润也很微薄,如此,租种农场土地职工们生活困难就不难理解了。 采访中,提到土地租费问题,干部们多次称:农场自己有公、检、法、司、学校等机构,社会负担太重,对土地的高收费迫不得已。 关于基本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07年7号文件规定: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人员,包括在岗农业职工和没有职工身份但实际参加农业生产活动的配偶、成年子女、落户农民,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分配基本田,数额是水田8亩、旱田15亩。基本田是在农场工作了壹辈子职工的养家煳口田。在采访中,前锋农场领导曾介绍了农场对基本田的发放政策:未退休职工、18岁以上、本地户口、连续两年承包土地没有其他资源(指没有规模田、养羊、林地)具有以上条件可人均分配旱田15亩或水田8亩。而有工薪收入、服兵役、在校学生、挣工资人员、有车户、经商者等不分配土地,上述规定导致众多农场职工失去分到基本田的资格,职工们反映前锋农场95%以上的职工没有基本田。在采访中,曾问及无地职工的生活问题,农村领导回答:他们可以干别的活、做点生意或者给种粮户打工,比如他们现在给种粮户装车每天收入也不少。在前锋农场场部所在地的大街上可以看到壹群群站在大街上等待被别人雇用打短工的农场职工,这种短期临时收入应该说无法保证职工生活稳定。 农场存在的其他问题 职工们介绍前锋农场仍然存在“黑地”问题。前锋农场介绍土地总量97万亩,而2008年8月,上级有关部门航拍时测定前锋农场的土地约120万亩。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问题。农场实行的土地承包合同期有壹年、十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五年、无年限和“连片地”八种合同,职工们反映说:如此多的合同方式,领导们怎么办,怎么说都有理由,上级也难查出农场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农场职工医院卖给个人成为私人医院,职工的医保关系现仍在职工医院,因为费用原因,出现很多职工到私人小诊所看病的现象。 前锋农场壹直实行“上打租”政策,即每年开春职工们必须把土地租费预先交给农场,否则壹律由农场收回土地。如此,农场可以“旱涝保收”,而年成不好的欠收压力却由职工承担。前面提到的马久义、孙海云夫妻欠农场50多万元就有灾年导致粮食欠收的原因,家庭农场职工欠农场钱款在当地是个普遍现象。 关于大集体职工问题。前锋农场有近300名八十年代后期招收的具有大集体身份的职工,如今多是六十多岁左右的老人了,虽然当年招工手续正规,但他们的身份却不被认可(相邻的859农场、胜利农场与他们性质完全相同的职工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他们没有分地资格、老无所养。例如薛殿庆、石凤玲夫妻都属于农场的大集体职工,1994年离开农场的基建岗位下岗,他们目前没有经济收入,包括养老金。住在同样给别人打工的女儿家壹间临时搭出来的简易房裏。他们的儿子死了,儿媳再嫁,老夫妻还要抚养今年正在上初中的孙女。今年10月份,66岁的薛殿庆刚刚找到壹份给私人旅馆烧锅炉的工作,每月可挣500元,但这只能在冬季干几个月,刚刚57岁的石凤玲已经老态龙钟。三连职工白文革当年开办家庭农场,1997年土地被收回,他没有分配到基本田,平时靠打短工维持生活,如今租住别人壹间十几平方米的简易房子裏。在采访中看到很多职工生活很困难,在壹些连队,例如十连,总共壹百二十多户职工就有六、七十户住在破烂低矮的泥草房裏。 前锋农场有上百万亩土地,职工人均土地约壹百亩,如此丰富的土地资源,国家连续五年出臺了壹系列的惠农政策,粮价逐年走高,农业形势大好,前锋农场职工们的生活不该如此。 大量事实表明,《工人日报》这份内参发出后,几年来情况没有任何改变,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3 2009年5月4日,前锋农场农工白文革、邹福祥、李殿坤等8人第四次入京上访,结果又由农垦驻京办出面,把他们截了回来。白文革、邹福祥、李明经隔离审讯后,分别被行政拘留7天和10天。 请读者註意,前锋农场的张丽英与本文开头所引的大兴农场赵成凯事件,是性质相近的典型案例,在垦区带有普遍性。因张丽英多次拼死抗争,她的名字在建三江广为人知,也算个“名人”了,农场有些干部对她下手也就比较“狠”。 张丽英的老家原在吉林,1977年知青大规模返城期间,她来到前锋农场。1993年,她和丈夫借钱开荒近1300亩,并获得省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后来她离婚了,就自己带孩子耕种这片土地。 2000年,前锋农场要求所有家庭农场必须“三带”,即必须接受由农场统壹提供的、价格高于市场的种子、化肥和油料(与前文所说的浓江农场壹样)。张丽英坚决拒绝了,为此多次遭到处罚。与此同时,前锋农场的土地承包费也年年涨。因为张丽英不听话,有壹年交了15万余元的“上打租”,还欠8万多元。队长擅自作主,多次把张丽英自费开发和承包的耕地发包出去。张丽英拥有省土地局颁发的《土地证》,她自然不服,进行了激烈抗争。 2010年春天,农场把张丽英的900亩地发包给其他15户农工,15户农工坐着面包车赶到地裏准备开干。张丽英正在地裏扣大棚,见壹帮人进了她的地,她操起壹把大铁锹冲到地头站住,怒喝:“谁敢壹脚迈进我的地,我就敢把妳的脑袋砍下来!”她又走近面包车对司机说:“妳要不开走,别怪我砸烂妳的车!”吓得司机拉着那些农工赶紧跑了。 如此这般,豁出命来的张丽英前后撵走他们三次。双方争执不下,张丽英也就拒交“上打租”,前锋农场因此向农垦法院起诉了张丽英。黑龙江垦区拥有自成体系、独立管理的公检法系统,农工告状就等于在告农垦公检法的“顶头上司”。很多上访农工对我说,他们在农垦系统告状,经常连案都立不上。垦区进省入京的上访人流持续不断,这大概是壹个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说,这不是垦区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品质问题,而是体制问题。 张丽英多次败诉。 她被迫加入上访队伍。2009年春节前后,邹振龙他们被关进北京通州区壹个大黑院子,张丽英就是其中壹个。后来她回到吉林老家住在母亲家中,前锋农场竟然派人跟到吉林,就住在她母亲家对面,整天监视张丽英的动静。母亲对他们说:“我女儿回去后,不准妳们处罚她,否则我就不放她走。”农场人满口答应。但回到农场,公安人员就把她抓起来塞进车裏拉走了。她在车上给工人日报赵记者打电话求救,赵记者要她把手机递给车上的公安人员,这位公安人员说:“我跟他说得着吗!”不理。 2009年4月11日,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判处张丽英行政拘留10天。张丽英不服,申请復议到省农垦公安局,结果是“维持处罚决定”。 4 2009年4月,工人日报发出的“内参”引起各方面高度关註。不久,北京某机关派出壹个调查组,由壹位女干部带队,到达前锋农场,由建三江农垦分局、前锋农场负责人等多人陪同,分别到上访农工邹振龙、张丽英、蒲建清家了解了情况。当着领导的面,这几位家庭农场户主如实讲了他们的遭遇。农垦方面的陪同人员表情冰冷,没有任何态度,还当场指责他们不该上访。张丽英反驳说:“妳们不给解决问题,我们能不上访吗!” 这个调查组在场裏的其它活动,农工们就不知道了。 4月19日晚11时,上访农工白文革从壹位朋友家出来,身后就有车跟上了,到了壹处僻静的角落,前面又有车堵住出路,车上下来两个大汉,拿着镐把,二话不说,抡起镐把就往白文革的膝盖处猛击,白文革顿时瘫倒在地,之后凶手迅速跳上车逃之夭夭。此前不久,白文革在场部曾遇上壹位机关干部,那人喝得醉醺醺的,见了白文革他就骂道:“因为妳小子上访,场裏罚了我5000元,他妈的妳得把钱还我!”白文革说:“我上访是我的权力和自由,和妳有什么关系!”那人说:“早晚有壹天我把妳的腿打断,叫妳再上访!” 两年多过去了,此案至今没破。白文革找场长催办十几次,不知农场公安部门做了哪些调查工作,至今没有结果。 白文革左膝盖为粉碎性骨折,两腿胫骨纵裂。他治伤共花费1万多元,是上访“难友”们凑起来的。 白文革悲愤已极,他只在医院住了8天,4月29日出院后,他拄着双拐由儿子掺扶着,和张丽英等人直奔北京,找到北京那个机关,那位调查组组长由秘书陪同出面接待。张丽英说话不客气:“妳们没去调查时我们还没挨打,妳们去了,白文革的腿就给打成这样,请问妳们的调查结果是什么?总得给我们壹个答復啊!” 女组长的答復与农场领导人是同壹条理论,她说:“妳们不是地方的农村,农垦是国有企业,有权收回土地。” 张丽英、白文革愤怒地问:“他们是国有企业,就有权不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吗?就有权随便撕毁合同吗?就有权随便把土地发包给别人吗?就有权年年疯涨承包费吗?” 双方吵起来了。女干部说自己“有会”,起身而去。 2010年10月6日下午,我正在听邹振龙、白文革、张丽英等人介绍情况,张丽英的儿子郑江峰来电话,说家裏来了壹批农场公安、法院人员,开着壹辆大货车,强行拉走了她的400多袋大豆(每袋180斤),价值11多万元。理由是张丽英在农场起诉她的、由农垦法院判决的官司中输了,需补交5万余元的费用。因张丽英没行动,因此“强制执行”。我在电话中请求法警给张丽英留下壹点活命粮,对方以“执行命令”为由断然拒绝。 张丽英的儿子郑江峰在电话裏泣不成声。 5 邹振龙、张丽英等人还带来前锋农场十二队农工水新宏的壹份上访信。 信中写到,80年代中期,他和父亲水维伦借钱开荒达7000多亩。1990年因农场建设排水干渠,他家退出4000多亩,只耕种经营2500亩地。1998年,当时的队长张继坤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强行把水家的2500多亩地无偿收回,还将其自购的大批农机具、包括拖拉机、大犁、点播机、8吨油罐等扣留至今。水新宏壹家没有了生活来源,只好四处流浪打工。这期间,队长张继坤竟然莫名其妙给水新宏增加了40多万元的挂账(即欠债),后来又增加到50多万元! 水新宏多次请求场领导,让他承包壹些土地以维持生活。2010年,农场给他安排了200亩地,可这些耕地分别处在两个连队,又分为3个地块,给他造成极大困难。 水新宏在信中写到:“这样给我安排土地,就是故意给我制造困难,打击报復。” 在建三江分局负责人于2010年12月16日赴北京送给我的《反馈材料》中,同是这位水新宏,在12月12日写了壹份新的证言材料,主要表述了农场领导对他怎样“关心爱护”云云,最后说:“现在生活条件有所好转,希望管理区能够继续帮扶我。” 是水新宏在前信中撒了谎吗? 我不知道前锋农场要他写第二封信时,水新宏是怎样的心情?享受过那么多的“关心爱护”,他该是多么幸福快乐安康啊!他怎么会编造出那么多悲惨的“谎言”呢? 第十壹章:壹个家庭农场的兴衰 ——洪河农场农工姜宝贵的自述 我和建三江大兴农场其他职工壹样,1984年响应农垦总局的号召,与刘涛、孙万宽共同创办了家庭农场。 我们怀着美好的憧景,共同集资5000元买了壹臺拖拉机,其他费用都是在农场“扶上马、送壹程”的政策下,由农场先垫付种子、化肥和油料,热火朝天开始了艰难的创业。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我们几次都差壹点就把家庭农场放弃了。 首先是土地条件。由于所有的岗地、好地都被农场开发完了,我们开的土地都是农场不能开的沼泽地。光是交通,就是难以逾越的障碍。拖拉机常常掉进沼泽裏,有时陷得就剩下壹个驾驶室了,发动机也灭火了。我们只好求助其他家庭农场,找来几臺拖拉机,最多的时候找来五、六臺拖拉机才能把我们深陷的拖拉机拽出来。壹拉需要几天时间,太难了!之后还要修车,因为发动机进水,所有润滑油都要换掉,类似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外加地势太洼,再赶上春雨,等我们把地种完,最晚已经到7月15日左右了,连队的岗地庄稼都长20多厘米了。这样,庄稼的成熟期自然也就不够。到了秋天,由于各种原因(低温、干涝、土地生化、播期太晚),庄稼几乎绝产。头三年几乎都壹样,因为这叫养地,即生荒地必须经过几年时间才能养成熟地,赔也必须要种,不种不赔,地就养不熟。 由此我们各自都背上了沉重的外债,“驴打滚”的利息使我们个个陷入绝境(月息3分以上,10个月为壹年)。像我们这样子的家庭农场很多,因此很多都黄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都有。大兴农场最典型的有孙福禄、吕江、王誌、“豆腐刘”,他们的家庭农场全部破产,土地被农场收回了,人也不知去向,这是其壹。 其二,生活环境更是叫人不堪回首,冷热不说,吃的喝的住的都是问题。由于地远,我们就住在临时搭的窝棚裏,冬不遮风,夏不挡雨。播种期集中在壹个月左右,有时带来的米面不够用,只好忍饥挨饿。我们白天黑夜连轴转,好不容易回家壹次,有壹次忘记带盐了,后来十几天也吃不到盐。 喝水是就地解决,在地上挖壹个大深坑,喝雨水。虫子、野兽、耗子和人共饮共用。有的耗子掉坑水裏淹死了,时间长,连毛都泡下来了,我们还得照样喝。 前期还够用,到了后期,水就不够用了,再赶上长时间长不下雨,就更惨,做饭的水都没有了,我们只好吃生米。 洗脸是壹种奢望,十几天洗不了壹次是常事。回到家裏,连媳妇都认不出我了,简直跟野人壹样。 不得不提的就是漫天飞舞的蚊子、瞎蠓和小咬,用手壹抓就是小半把。人被咬的没办法,只好用黄油把人除了眼睛以外,全部用黄油涂上。白天更不好受,为了防瞎蠓咬,全身捂的壹点不露,汗水和黄油搅在壹起,叫人难以忍受。但稍不註意,被咬的地方就出很多血,因为瞎蠓壹咬就掉壹小块肉,所以人们最怕的就是它。 其三,就是精神上的压力,由于长期负债经营和体力上的透支,很多人被拖垮和病死。我就几次差点儿彻底报销,在炕上壹病就是壹两个月不能下炕,我妻子也和我壹样满身是病。类似我这样的岂止我壹个人。我以上说的这些,若不是我亲身经历,妳就是编也编不出来的。所以我们这些人对自己开出来的耕地的倾註,胜过我们的孩子和生命。 其四,人为制造的灾难把我们坑了。随着改革开放进壹步实施,土地条件逐渐好转,这时垦区有些领导和机关干部也把眼睛盯在了这片土地上,他们把地价逐年提高。前几年年年涨,我们都有证据。特别到了2011年,大兴农场制定了2011年“1号文件”,已经把承包费提高到每亩400多元。我们自己投入身家性命和血本开出的地,妳农场凭什么收我们的“租子”?收得比旧社会地主老财还高!我们这些开荒户,旧的外债还没还上,新的外债又背上了,真是雪上加霜。 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每年大兴农场全场贷款总额达到五个多亿,按全场土地总面积均摊的话,全场80多万亩土地,每亩负债600多元,这就是农垦大繁荣背后真实的壹面!我由开始创业时外债1700元,到现在已达到五六十万元,我总计壹千多亩地,至今真是心力交瘁,无力偿还。 以上诸多情况壹目了然。谁富了谁穷了也不用再说了。就这样,他们还是变本加厉提高地租,如果妳不交钱,就收妳的地,卖妳的地。妳如果向上面反映情况,他们就造假说,妳种不起了,自愿上交的。有哪个农工愿意把比自己孩子和生命更重要的土地上交呢?这不是弥天大谎吗! 他们上欺下骗,骗不住就动用农垦公检法强行镇压。我们农工怎么抗得住他们的强压政策?大多数人只好自认倒霉,默默忍受。我相信党中央绝不允许妳们胡作非为的!上有天理,下有国法,总有壹天党中央会还我们壹个美好的未来。 以上就是我二十几年创业的苦辣辛酸,希望有壹天,在我开垦的土地上生长出幸福的鲜花,并把属于我们自己投资开荒的土地使用权还给我们,让我们安下心来多产粮食,为国家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十二章 国家信访局的正确结论 黑龙江垦区的上访人流多年来持续不断,似乎是个“顽症”和“死结”了。早在2005年,国家信访局在汇总大量上访人员反映的信息和情况之后,发出壹份综合性通报,全文如下: 国家信访局 关于交办沉家荀等人10件来信的函 黑龙江省信访办: 现将我局2005年第85期《信访情况通报(信)》,以及该通报所涉及的沉家荀等人的10件来信及来信列表随函转去,请研究处理,并请了解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处理情况,结果望告。 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情况通报(信) 农垦职工负担重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农垦系统职工反应负担过重、生产生活困难的来信呈上升趋势。现将近期黑龙江省部分农场职工来信反映的情况综合如下: 壹、职工负担已严重影响他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 建三江七星农场垦区劳模滕兆华来信反映,中央明文规定,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可今年农村农业税费不但没减,反而大幅度上涨,平均涨幅30%以上,前锋农场上涨50%。饶河农场职工沉家荀等300多人联名来信说,中央为农民减负,但国营农场却变着法加重职工负担,加上这两年农资大幅度涨价,职工们已被压得喘不上气。土地租金,2004年比2003年每亩多收10多元,今年又比2004年每亩多收30—40元,粮价好,租金就提高。农场领导还私扣种粮补贴,每亩补贴比附近农民少8·68元。依安农场“壹名共产党员”来信说,该农场多年乱收费没人管,今年每承包壹公顷要交4500元承包费,比2004年多交1000元,还要另交300元水费、500元抵押金、300元农时保证金、50元育苗基金。逊克农场“2300职工”来信说,他们和当地农民比,每种壹亩地,仅地租壹项就要多交110元。有四轮车的职工,交完养路费后还要向生产队交300元“义务工”费,55型拖拉机要交500元。嫩北农场四队职工项文龙等人联名来信说,好年景每垧地能盈利六七百元,今年农场每垧地交的税费比2004年增加500元,农工种地已无利可赚,有的还要赔本。由于前几年灾年减产种地赔钱,多数农工都欠农场的钱。这两年年景好了,但卖粮款却被队裏扣下冲抵欠款了,造成农工生活困难,有的连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山河屯林业局职工张书信等人联名来信说,职工承包林场土地去年每亩承包费650元,今年每亩又被加收100元管理费。讷河市老来监狱农场职工赵晓苹等人联名来信说,原来职工种壹垧壹等地交费1420元,二等地1170元。今年领导为完成上级指标个人多提成,把壹等地提高到1720元,二等地提高到1620元。八五二农场职工来信说,职工每年要交农机管理费、水利费、水利维修费、修路费、工程建设费、义务工、科技服务费、三库壹场费、养牛费等,不交就取消种地资格。 二、造成职工负担重的原因 (壹)职工没有土地承包自主权和经营权,权益得不到保护 垦区劳模滕兆华说,“农场所有制”决定了农场与职工之间特殊的土地关系。职工不像农民可以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也不享有承租土地的自主权和经营权,权利和义务都是单方面的。种地赔钱时农场强迫职工承包,亏损、受灾,职工自负;种地赚钱了,国家补贴了,又搞竞价承包,或高价包给场外农民,或回收土地低价包给干部,而让职工下岗。多数来信反映,农场管理混乱,无章可循,场领导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只管“收租逼债”,不顾职工利益,不管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二)农场自定土政策,农场与职工争利,干部与职工争利,是造成职工负担重的主要原因。 饶河农场为搞“形象工程”,强迫职工统壹耕作制度,统壹机械作业,不计成本,增加职工承租费用;强迫职工购买农场种子公司质次价高的种籽,否则不退承包金;强迫职工把粮食卖给农场,压价收购,乱扣款。七星农场不让职工的小型农机下地作业,片面强调把土地集中起来用国外特大农机耕作,让少数人作业,多数人下岗;强迫职工到企业指定的地方交粮等。逊克农场强迫职工使用干部买的机械,不让使用农工自己的;干部拿着工资还承包队裏几千亩地。嫩北农场从场长、场办主任到科室干部挣着工资、奖金,还各自承包着几十垧地。八五二农场四分场职工杨金权说,2004年他把收获的水稻全部卖给连长家的米厂,结果壹分钱也没给,粮款变成了米厂的周转金;连队会计可以随便扣农工的粮款;2004年合同是空白的,不签字不让种地,签了字合同由连队随便填写;今年的种籽必须用农场的,否则不能享受国家补贴;粮食由连队统壹卖到农场市场部,每斤粮价比市场价低壹角多。 来信职工强烈要求改变现有的农场管理和承包体制,落实国家农业税减免政策,让农工们过上好日子。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 国家信访局这份“情况通报”是发人深醒的。 值得深思的是,国家信访局总结的仅仅是2005年之前的情况。此后这些年,国家信访局通报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少数农场不仅没有得到有力解决和纠正,而且有愈演愈烈、竞相效彷之势,国家信访局的“情况通报”形同废纸! 我行我素,无人理睬! 在少数国有农场,管理层与家庭农场的对立与冲突,某些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日趋激化,这是令人深感忧虑的。 面对北大荒持续的上访人流,国家信访局依然忙得焦头烂额,依然在做着大量的“重復劳动”,依然不解决问题。 我壹直非常奇怪,在政治昌明、政策透明、信息传播迅速、群众民主意识大为提高的今天,垦区有些管理者怎么会壹直心安理得地认为,他们凭借强行阻拦上访,严密监视上访,高压控制上访,甚至不惜多次把上访者扔进拘留所或劳教所,就可以让抗争的声音沉没呢? 第十三章 谎言说明了什么? ——对建三江农垦分局《反馈材料》的再调查 我不知道,读了下述文字,垦区专程赴北京向我送达《反馈材料》的领导同誌们是否会感到脸红?对于这部厚达四指的《反馈材料》,我相信领导者是过于轻信了,而造假者则只能证明自己的无耻。 1 我同垦区高层领导和有关同誌有过两次交流。 2010年12月初,我向国家有关部门寄送调查报告《疼痛的黑土地》传到北大荒。7日晚,专程赴京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宣传部部长高先生和驻京办负责人,通过新闻界友人请我赴个“便宴”。 高先生性情温文尔雅,说话热情谦和。后来,又有几十位农工被垦区公安抓走或关押,有的逃亡在外,我多次紧急电告,请他出面保护这些农工并放人回家,高先生都认真地办了,为此我真诚地给他发了壹条短信:“足见高部是壹位爱民的好官。” 席间,高先生明确表示,他是代表总局高层,特意到北京来同我进行“交流并听取意见的”,对此我深表感谢。然后我们单独进行了壹番坦率和诚挚的谈话。高先生首先强调,北大荒垦区的成绩是主要的——对此我高度贊同,没有异议。“当然”,高先生继续说,“我们工作中也有壹些不足和缺点,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希望能听取蒋老师的意见,认真加以改正。” 我很感动。我提出三条意见: 壹、北大荒的成就是广大农工用壹滴滴血汗干出来的,老百姓不容易。应当让那裏的父老乡亲能够充分得到改革开放的实惠,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安居乐业。 二、请总局认真调查我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如果我搞错了,我愿意公开道歉认错。 三、如果我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请总局领导在政策和措施上拿出壹些强有力的办法,对基层某些错误倾向加以纠正。我作为北大荒的老知青,愿意就此同总局领导做壹次对话,交流壹下看法,以求达成壹致意见。 高先生说,会向总局领导反映我的意见。晚宴的气氛是友好和诚挚的,双方含笑而别。 但是我也想到,垦区部分农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冰冻三尺非壹日之寒,壹些事情积重难返,壹些事情是政策性、观念性的,解决起来不可能壹蹴而就,需要壹段时间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调整。 如前所述,我壹直等到今天。 但是以后的情况并不见明显改善。几个月来唯壹的改善就是垦区对上访群众虽然继续严加控制,但公安系统很少把上访农工送进拘留所了。有些上访群众被迫签署了“不再到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了出来,但诉求怎么解决?不知道。 尤为令我愤慨的是,壹些接受过我访谈的农工受到种种新的威胁和迫害。2010年12月9日,建三江农垦分局所属的青龙山农场派出大批工作人员和车辆,到女农工张桂荣家抢夺所谓明年的“任务粮”(农工称之为“上打租”,即提前预交壹年的“土地承包费”。现在粮食涨价了,有的农场又将承包费改为“任务粮”)。工作人员当场打伤她的儿子,并抓走3口人准备拘留。张桂荣哭着打电话向远在北京的我求援,我紧急电告黑龙江农垦总局宣传部部长高先生,热心的高先生立即致电该农场,当地农垦派出所才被迫放人。 建三江农垦分局八五九农场有壹个“家庭农场协会”,是上世纪90年代经农场党委批准成立的。这个协会在党委领导下,在维护农工合法权益、维护农场安定团结局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2010年12月,前锋农场农工白文革、张丽英等因不堪农场的“土政策”,在征求很多农工同意后,张罗着要模彷八五九农场的做法成立同样的“家庭农场协会”,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向农场党委主动提出申请,并开始起草报告和协会章程。那天白文革和壹位“秀才”正在研究报告、章程的文本,20余个农场公安人员闯进去,把两人押到公安局审问了近3个小时。公安局负责人对白文革说:“上级没批,妳们擅自起草报告、章程就是非法组织!” 白文革说:“我们还没上交报告呢,上级咋批呀?而且我们还没成立,咋叫非法呀?” 2 2010年12月16日上午,总局宣传部部长高先生带领北安分局、建三江分局负责人和几位农场领导干部近10人,第二次专程到北京见我,就我的调查报告《疼痛的黑土地》交换意见。三级领导干部都来了,阵势可谓强大,态度可谓真诚。所有人都壹样的和蔼热情,但这次不再是听取我的意见,而是带来了他们准备充分、印制精良、极为正规的反馈意见。 北安分局负责人交给我的是:《关于北安分局退耕还林政策等情况的说明》,A4纸,共59页。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文件,红色边疆农场农工赴中南海新华门上访的卷宗文件,引龙河农场处理唐维君等人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上访的文件。这些我都知道,也认真研究过,没有参阅价值,也不是对我的调查报告有针对性的反驳。 堪称“奇文共欣赏”的是建三江分局负责人交给我的《关于对蒋巍同誌〈疼痛的黑土地〉壹文所列事件的调查反馈材料》,印制于2010年12月14日,蓝色封面,A4纸,洋洋洒洒共536页。看来垦区的同誌们很急,于16日就赶到北京送达我手中。 这是双方第壹次真正的交锋。我不知道建三江分局把这份《反馈材料》还报送到哪壹级上层机关?也不知道这份《反馈材料》对上级机关做出判断会发生怎样的影响?考虑到事关重大,为了以正视听,明辨是非,我必须对真相加以说明。 乍壹看,这个四指厚的“大砖头”很容易把我砸蒙。仔细审阅,这份反馈材料虽然“架子”很大,内容其实很简单,主要是前锋农场针对上访农工邹振龙、张丽英、白文革3人汇总的大量復印材料(3人反映的问题见“第九节”,请参照阅读)。 我对这个厚厚的本子做了认真研究,并于12月下旬邀请这三位农工到哈尔滨逐页进行了核对。 难道垦区的同誌没想到我会进行核对和再调查吗? (1)、关于邹振龙的部分 前锋农场声称:“邹振龙是因负有债务,经营不起,自愿把2000多亩地交还给农场,以抵顶债务的。” 其壹,经查证,《反馈材料》中就有“经领导决定,收回邹的开荒点”字样,堪称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其中农场的报告也自称,“1990年10月因农场组建畜牧科农业队,与邹振龙协商后,将邹振龙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划归畜牧队经营。” “划归”——即以强权无偿剥夺是真的。 “协商”——无须核对,壹望而知就是假的。 邹振龙不是智障,脑子也没进水,不会领导来“协商”几句,就把自己投入数年血汗和几十万元创办的家庭农场拱手相让吧?那是他的命根子啊! 其二,农场方面称,邹振龙交回家庭农场是“用以抵顶债务”,此说也是站不住脚的。农工春天种地要借债“抬钱”,秋天收粮再还债,这在垦区是普通现象。当年农场把邹振龙的2000亩耕地和正在生长的大豆全部无偿收走了,即使用收获的大豆抵债,邹振龙也还盈余近3万元。而且,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承包土地抵顶债务”。 邹振龙还发现,《反馈材料》裏夹杂的许多所谓“邹振龙的欠债票据”復印件被重復復印多次,最多的重復使用5次。邹还指出:“农场建畜牧小区用的红砖都下到我的账上了,从第39页到第45页,除壹张票据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是从场裏的修配厂找来的,而且还多次重復使用。” 《反馈材料》被彻底推倒。 (2)、关于张丽英的部分 此次见面,北安分局和前锋农场负责人当面对我说:“张丽英连每亩地15元的承包费都不肯交,所以才会没收她的承包地和粮食。” 其壹,经查,《反馈材料》中有壹份《张丽英侵权强行种植土地证明》,其中标明:“2010年,张丽英在前锋农场第四管理区种植土地2621.6亩,应交费用554116元。”如此算来,每亩地承包费高达210多元!壹年之春,张丽英要“上打租”提前交纳55万多元,农场的谎言不攻自破。 其二,农场方面告诉我,“张丽英强占了另外15户农工的耕地,现在这些农户已经起诉她了。”实际情况是,2009年,农场作业区以张丽英拖欠承包款为由,强令收回张丽英自投资金开发的900亩耕地,发包给另外15户农工,遭张丽英断然拒绝。现在来看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张丽英拥有省土地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省土地局驻前锋农场土地科颁发的“五荒开发证”,其“四至边界”面积总计3000亩。她不同意农场年年上涨承包费,她拒绝前锋农场以此为由,无偿剥夺她的家庭农场。于是前锋农场公然抢粮抢地,擅自将她凭证开发承包的土地发包给15户外人。 张丽英自费开荒在前,拥有《土地证》在前,农场以张丽英拒交连年上涨的承包费并在农垦法院“败诉”为由,强行将其土地发包给15户其他农户,因此我拒绝《反馈材料》的解释。 (3)、关于白文革的部分 其壹,白文革指出,《反馈材料》中的“征用耕地协议书”是伪造的,他本人根本没见过。这裏需做壹点自我介绍,我是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对文字当有壹定研究。经我仔细比照,这份“协议书”上白文革的“签名”确实是假的。如有疑义,可到笔迹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其二,《反馈材料》列举的白文革大量欠款票据,绝大部分是其兄长白文举的,与白文革无关。农场收回白文革的耕地理由不成立。 其三,没收白文革的成套农机具以抵顶债务的“协议书”同样是伪造的,签名是假的。 其四,最令人愤慨、也令人哑然失笑的造假,壹种以“组织”名义进行的有密谋的集体造假,赫然出现在《反馈材料》中前后两张的《家庭农场承包合同》上! 第壹张:甲方(发包方)标明为“前锋农场”,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竟然跑到了毫不相干的“大兴农场场部”。 第二张:甲方(发包方)标明为“前锋农场”,乙方白文革的“家庭住址”则是“前锋农场三队”。 两份合同签署日期同为“2010年1月1日”(放假日)。 造假者也太“玩忽职守”了!同壹个白文革,在同壹时间被安放到两个农场,而且有两个家庭住址。这只能证明,两份合同是假的,签名是假的,日期是假的,壹切都是假的! 壹堆谎言!这是以庄严崇高的“建三江农垦分局”的名义送达我手中的《反馈材料》啊,造假者把自己和自己的“组织”作践得太彻底了! 这个造假行为显然不是前锋农场工作人员搞的,他们不可能把自己的单位错写成“大兴农场”,这次造假只能在更高层次的机关进行。在这么高的“党委”层次上,进行如此拙劣的造假,我相信会超乎全国所有公民的想象力! 现在,建三江分局反驳我的《反馈材料》就摆在我的案头,我怎么看怎么像壹场闹剧的脚本。 2011年1月初,邹振龙、张丽英、白文革在总局、分局、农场三级相关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向黑龙江省调查组反映了上述的造假行为。全场鸦雀无声,无人敢出来否认! 3 发生在建三江的造假行为并不仅仅限于这本厚厚的《反馈材料》。 青龙山农场张桂荣向我提供了农场泡制的壹份“阴阳合同”,2010年3月,她交纳的实际承包费比农场印好上报的“合同”文本多出30618.6元,这份“阴阳合同”是该农场统壹制作的。同样,北安分局引龙河农场职工唐维君在场部办公室,也发现了全农场统壹制作的“阴阳合同”! 2011年1月9日,洪河农场的张振学打电话给我,聊起伪造白文革合同之事,张振学说,大兴农场还伪造了有关他的壹份合同。2010年11月22日,在农场剥夺张振学家庭农场土地的壹场官司中,农场代表当场出具了壹份合同,标明张振学和都杰于1995年10月25日签署了“转让合同”。张振学说:“我和都杰从不认识,在农场20多年也没见过面,我们怎么可能签署过这份‘转让合同’?” 张振学已经復印了这份假合同,现在他手中。张振学说:“这没什么奇怪的,农场造假的事情太多了!” 第十四章 历史在倾听和等待 ——黑龙江省调查组听证会实录 2010年12月下旬,根据黑龙江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奔赴北大荒垦区,就我所写《疼痛的黑土地》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意见。事情进行到这种程度,我自然成了“信息中心”,接受调查核实的农工不断把各种动态和信息反馈到我这裏。自《疼痛的黑土地》风声传到北大荒以后,每天我的手机响个不停,有我访谈过的,有我没见过面的…… 黑龙江省调查组下去以后,农工们十分感动,觉得终于有人管他们的事了。他们说,调查组的工作作风是深入的,态度是认真的,工作方式是公开、透明、坦诚的,调查对象都是《疼痛的黑土地》中的讲述者——我访谈过的农工。 农工们的心情非常高兴和舒畅,尽管2010年的冬天如此寒冷,北大荒雪深盈尺,他们依然像盼来久违的艳阳天壹样。龙镇农场于德清、红色边疆农场吴延敏、引龙河农场唐维君等人说,这些年“告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灵”,奔波劳苦,伤心落泪,拘留劳教,挨整挨骂,“真是郁闷死了”。看着电视上国家到处壹片繁荣景象,而我们年年月月壹家人“从来没舒心过,这回上边来领导了”,终于有人以郑重、平和、耐心、公正、亲切的态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畅所欲言,“吐吐心中的苦水,看来有希望、有盼头了!” 建三江分局所属的大兴农场、洪河农场、红星农场也有农工来电话问:“能不能让调查组也到我们这儿听听意见啊?”(2010年12月下旬,我去哈尔滨完成壹项写作任务,期间大兴农场、洪河农场、前哨农场、前进农场、胜利农场有50多位农工到哈尔滨找我反映情况,还有很多要来的人,但多数被我的助手好言劝阻住了。) 省调查组首先到达北安分局。 其工作方式类似“听证会”。黑龙江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等人壹路陪同,所到之处,分局领导、农场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专业人士,以及我访谈过的农工共同参加调查会。农工们谈意见和诉求,农垦官员做解释、讲理由和根据,双方时有交锋。这样做是正确和便捷的——便于调查组充分了解官、民双方各自的观点,核对事发经过,听取有关证据、依据。 与会农工那种渴望、振奋、重视、战战兢兢的心情可想而知。因此有人录了音,有人做了记录,连调查组到农场调查时,来了几辆车和车牌号都记下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调查组决定着他们的命运与未来! 过后,与会农工们把记录材料发到我的电子邮箱。 读罢这些详实、真切的现场记录,我感慨万端: 其壹,这样的听证会,垦区系统大小官员加起来常常是二三十人,而到场农工只有三五人,闻讯而去要进会场向调查组反映情况的其它农工都被垦区公安人员拦在门外,理由是“调查组见谁,都是点了名的”。可以想见,听证会现场,从人数、官职到场面、气派,那种不对称的无形的威慑力,肯定会给农工心理带来种种影响。但是,我不能不向这些农工表达我深深的敬意。会上,他们表现出大无畏的斗争精神和十分镇静、理性的态度。而且经过多年上访,他们已然成了“法律专家”,引经据典,条条是道——这样的老百姓越多,中国的事业和前途就越有希望! 事实是对质出来的,真理是比较出来的。为便于读者考察了解我的调查报告是否属实,并客观了解垦区官员和农工各自的意见与观点,从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现将与会农工提供给我的录音或会议记实,摘要录之如下。 1、黑龙江省委调查组赴北安分局所属龙镇农场调查会纪实 (事见本文第四节) 时间:2010年12月28日下午2点50分。 地点:龙镇农场会议室。 参加人员:黑龙江省调查组宋组长等3人;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林业局满副局长等多人;北安分局王副局长、徐副书记、林业处孙艳波处长等多人;龙镇农场王立军场长、石书记、韩副场长、政研、林业部门等十多人。 退耕还林农户:于德清、刘玉云、刘兴华、王义锋、傅继生、王红彦6人。 下午4时,6家退耕还林户被韩副场长引入会议室,韩事先告诫6户农工:“反映问题要简单,不要乱说。” 调查组宋组长:“妳们反映什么事,有什么要求?” 于德清:“1、我们要求龙镇农场给我们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全部给付各项退耕还林补助;2、要求龙镇农场把《造林合同书》中有关农场与我们‘三七分成’的条款取消;3、要求农场赔偿因该场违约给我们6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4、要求享受国家给予的林业燃油、护林防火及各项林业惠民补贴。” 宋组长:“妳们是要退耕还林补助吗?” 于德清:“对,我们要每亩50元苗木费、200斤补助粮、20元生活补助费。” 宋组长:“这个问题谁来解答?” 分局林业处孙艳波:“这个问题我说过多次了,我还说说吗?” 宋组长:“说说吧, 当着大伙的面说说。” 孙艳波:“这个问题我和他们说过不止壹次。” 宋组长说:“是多次吗?” 孙艳波说:“对,是多次。农场是国有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包括承包种地的,人人都有受益权,农场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是土地经营权人。根据《国有农场条例》第3条、第10条和《退耕还林条例 》第35条:‘国家按照规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和生活补助。’所以农场应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于德清:“刚才孙局(处)的说法不够准确,多年来他只接待我们壹次,而不是多次。农场是全民所有制,但并不是说妳是全民所有制,就可以侵权。农场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外发包土地,人人都可以承包经营。再说,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壹谈。《退耕还林条例》第35条规定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和生活补助’,而不是向土地经营权人提供。因此孙处长的说法是偷换概念的说法,因此说由农场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理由不能成立,于法无据。这片退耕还林的土地是我们95年开始投巨资承包、开垦、改造和熟化的,也是经发包方龙镇农场再三动员而实施的。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是我们违约而是龙镇农场多次出尔反尔,违背合同约定,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刚开垦还没熟化,农场就让我们栽树,以防被林场收回。为了平息地方矛盾,农场于我们的切身利益而不顾,今天让我们栽树,不栽树就收回开荒地。明天告诉我们不准栽树,谁栽树就收回谁的开荒地。换壹茬领导,下几茬命令,朝令夕改,使开荒户苦不堪言。再加上天灾,使我们生活举步维艰,取借无门。有人为躲债远走他乡,有人丧命于开荒之中。我为开荒曾几天吃不上壹顿饭,为解饿,我到别人瓜地想赊点瓜吃,因为没钱,让人指桑骂槐没赊给,我只好忍饿含泪离去,我穷得冰天雪地只好穿单鞋过冬。大多数开荒户由小康家庭变成了穷光蛋。各位领导,我们为了响应国家五荒开发,不但投入了多年积累了几十万元的积蓄,每户还背负了几十万元的债务。我们每户为此都投入了上百万元的资金,难道说农场让我们投入的资金还能用笤帚划拉回来吗?1995年,场长在开荒开始时对我们说:‘将来开荒地归妳们长期使用’。因为当时的开荒政策是谁开荒谁拥有。开荒地刚熟化过来,正逢国家退耕还林,根据新出臺的林业政策,龙镇农场强迫我们退耕还林。2002年9月12日,农场召开退耕还林动员会,主管场长说:‘谁不退耕,就收回谁的承包地!国家可能有退耕还林待遇给妳们,以便缓解妳们的实际困难。’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和龙镇农场签订了30年的退耕还林合同。合同签订后,农场没当场发给我们,说盖完章后再发给我们。就此我们多方筹借资金,到处购买树苗,几乎走遍半个黑龙江省。2003年4月25日,我们全面完成了植树造林。可农场就是不发给我们合同。几经多次催要,农场在5月25日才将背后偷改‘掉包’的合同发给我们,结果‘退耕还林合同’变成了‘荒山荒地造林合同’。04年2月,我们多次找农场理论,对农场上述欺诈行为非常气愤。当时农场找来农垦北安分局林业处何工,否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身份。由于当时我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概念不清,我们问何工我们是什么?何工说我们是‘退耕还林者’。现在用他们的说法,我们连‘退耕还林者’都不是了。为去除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我们双方对合同进行了4项修改。可是龙镇农场再次乘合同盖章之机‘掉包’合同。我们发现后非常愤恨,就此上访,多次找北安局,林业处何工壹语道破天机说,我们不加上‘合作造林’,用什么理由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难道说他们单方塞加‘合作造林’,就成为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理由吗?龙镇农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直接损害退耕户的合法权益。在座的领导,请看‘退耕还林工程’标牌:承包人是我,这个标牌不是我于德清造的,是龙镇农场竖的。从承包人变成了合作造林,这到底是为什么?让龙镇农场及垦区相关领导为此上下串通,颠倒黑白,捏造事实,制造谎言,甚至疯狂。我们认为,是为的这十几亿的退耕还林资金!” 宋组长:“老于,妳所说的我听明白了,妳们是哪年开的荒?” 于德清:“1995年,我们当时开的荒是龙镇农场采伐完的荒山。” 宋组长:“妳们当时开荒时,是随便开啊,还是交承包费?” 于德清:“交承包费呀!” 宋组长:“妳们95年开荒到03年,有8年了?” 于德清:“我们光开荒,改造,熟化,就5年多。” 宋组长:“妳们已经种了几年了?” 退耕户刘兴华:“也不是全能种,隔三差五的种点儿。” 宋组长:“就是说种了点儿,到03年妳们就退耕还林了,对吧?妳们现在要的是不是退耕还林待遇?” 于德清:“是。” 宋组长:“农场认为退耕还林政策应该给农场,妳们认为应该给妳们,对吧?” 于德清:“对,这不是我说的,这是《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刘兴华:“退耕还林是国家行为,不是企业行为,农垦是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实施退耕还林,妳不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行吗?国家给老百姓的退耕还林待遇,为什么揣到妳兜去?” 宋组长:“我看到合同中有国家给予的退耕还林政策,由甲方享受。” 于德清:“第壹页让农场调包了。我们承包,怎么变成了合作了呢?请领导看看这两份合同,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合作造林。” 宋组长:“到底是签的时候没有,还是原先没有?” 退耕户刘玉云:“签的时候就没有,他们拿去盖章的时候给调的包,事后我们才发现。” 宋组长:“妳们的意思是说,当时与农场签的时候就没有这个内容,是农场拿回盖章后就变成这个内容了?” 于德清、刘兴华:“对。” 宋组长:“妳们所有的农场都是这个政策,不给个人吗?” 刘兴华:“其它我们不知道,龙镇农场就有给的!前几年让我们签字不给我们钱,我们当然不能签字。前几年有个叫高喜仓的,就领过退耕还林款。” 宋组长:“到底是苗木款,还是退耕还林款?” 刘兴华:“是退耕还林款。当时我们将此情况反映给农场总局林业局,郭宝松局长接待我们,当时他给龙镇农场打电话,是谁接电话我们不知道。郭局长说,妳们吃干的,让老百姓喝点稀的行不行?当时龙镇农场承认,为应付检查给了壹部分。郭局长说,妳们要给也得给职工,也不能给外人,妳们壹碗水端不平,难道半碗水还端不平吗?” 宋组长:“妳们知道龙镇农场有给的吗?” 于德清:“有,17队有给的。” 宋组长:“给了吗?” 王场长:“有,给了。农场的土地是全民所有,农场代表全民,和农村集体土地有所区别。农场是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上养老下养小,中间有病保。和农村不壹样。农村的土地收益归个人。农场不行,农场的收益是哪来的?农场的收益是通过退耕还林来的。农场向退耕还林户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如果妳交土地承包费,我就给妳退耕还林待遇。” 于德清:“王局,我打断妳壹下行吗?” 王场长:“妳等我说完。苗木费有这么两种形式:壹种是集中起来壹起购苗,壹种给付个人。另外,由于地价的上涨,我收取妳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都是收取的土地增值费。” 于德清:“我可以说了吗?王局,妳的这种说法是代表垦区的说法,我们不能认可。当时‘五荒’开发的政策是‘谁开荒谁拥有’。妳说给我们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妳为什么还要收我们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润?这不是承包费是什么?我给妳百分之三十的林木利润,妳还拿走了国家所给予的全部退耕还林补助,妳还说是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妳这纯属不讲理。我们的林权证,代表我们的物权所有,因为妳是全民就可以侵犯我的所有权吗?妳这是为了掩盖非法截留退耕还林款的违法行为,所找的各种借口。” 王场长:“百分之三十,农场当时表示的是承包费,是吗?” 于德清:“那王局,妳说那不是承包费是什么?” 宋组长:“老于,妳说既然妳们交了承包费,退耕还林待遇就应该由妳们享受,是吧?” 于德清:“对啊!百分之三十作为承包费也是过高了。” 宋组长:“妳们1995年是第壹个合同吗?” 于德清:“领导,我和妳说,实际上是这么回事。当时龙镇农场和五大连池打官司,龙镇农场输了,农场说归他,地方说归他,多方争执。为了应付五大连池市,林业又给我们签订了5年合同,事实上我们是签了10年五荒开发合同——《国有“荒地”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各位领导,我们造林去掉经营成本,再让农场拿走30%的林木利润,我们所剩无几。我们要用三代人的艰苦努力去营造、经营、防护,用几十年的时间去等待这点所剩无几的希望。如遇天灾人祸,这点希望就会化为泡影,还得为此背负几百万元的债务。农场不但拿走了30%林木利润,还拿走了国家给予的各项退耕还林补助,还嫌少!我们百姓的希望在哪裏?” 宋组长:“他们拿走了壹半,是不?” 于德清:“是呀,他们拿走了壹半还嫌少。” 刘玉云:“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我们壹点也得不到,这不公平。” 刘兴华:“我们从退耕还林到现在,壹分钱也没得到,连苗木费都让农场截留了。” 宋组长:“老于,妳们栽的树还得多少年能采伐?” 于德清:“还得15年到20年。” 王场长:“妳们栽的什么树种?” 于德清:“落叶松。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哪怕给壹部分也让老百姓心裏头热乎。” 宋组长:“好了,老于,妳说的我都听明白了,妳们的事挺大的,看看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在农垦是怎么落实的?我壹定把这事给妳们反映到最上面……” 于德清:“领导我再说点,农垦北安分局说我们歪曲事实,想修改政策。我们不是想修改(国家)政策,是要求落实(国家)政策!不是我们歪曲事实,是农场和北安局歪曲事实!” 刘玉云:“领导,我还有个事要说。” 宋组长:“妳说。” 刘玉云:“农垦总局驻京办事处,2009年11月19日8点,在北京无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三天四宿,我要求农垦给我个说法。” 任少军:“这个事我来解释解释,(到北京)接妳是对的,我们肯定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以往这个事就是这么办的。我再说说这个合同的事,就算是农场将合同‘调包’了,这个退耕还林款也不该妳得,因为农场是土地经营权人,全垦区115个农场,没有壹个给的。我们这种做法是经过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部门肯定的。” 刘玉云:“这个退耕还林款是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任少军:“哪裏写着是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满局长,是吗?” 满局长:“是,是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于德清:“任局长,妳是管总局信访的,妳不了解情况,不能乱给我们扣违约的帽子。” 刘玉云:“我们开荒不容易,有的人付出了生命,穷的连饭都吃不上。当时的合同约定不再收费,妳为什么还收我们承包费?我们用几代人、几十年的时间来实施和维护这项退耕还林工程,却得不到国家壹分壹厘的补助,这公平吗?” 任少军:“合同已经签订,不能因为妳困难而修改合同。” 刘兴华:“妳在合同签订中既违规又违法,所以必须更正。妳农垦执行不执行国家的退耕还林条例?” 满局长:“执行。老同誌我理解妳,因为农垦有农垦的政策。任局长的脾气不太好,心眼还行……” 于德清:“龙镇农场在执行退耕还林中违背了《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第24条、第35条、第44条、第5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2条、第9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请领导看,这就是农业法第62条,这就是法!” 宋组长:“好了,老于,妳们的事我听清了。这事很大,很復杂,调查组还要详细的调查,今天我也答復不了妳们,我们得向上级领导汇报,看看妳们是个别现象还是大多数,壹定给妳们壹个明确答復!今天就到这,妳们还有什么个别事要谈吗?” 于德清:“我们想跟妳们调查组单独谈点事。” 宋组长说:“行,找个地方。” 于德清事后对我说:“在我们单独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让北安分局王副局长给制止了,他说调查组还没吃饭,我们马上要陪调查组去吃饭了。” 2010年12月28日下午7时,调查组离开龙镇农场。 二、黑龙江省调查组赴红色边疆农场调查记实 (事见第五节。被劳教农工富万荣的妻子吴延敏的自述) 省委调查组领导没来之前,农场作业区长找我谈话说,妳就说这些退耕还林的树和地都是妳大哥富万松的,跟妳没有任何关系,在领导面前什么也不要说,也不要参与,就说妳什么都不知道,就想让我大哥和我丈夫回来就完事了。 在区长找我谈话以后,农场场长又用专车到我家来接我,说要和我谈话,我没去。然后又去找我大姐夫,和我大姐夫商量,让我大姐夫去劝我,说农场会走司法程序,把富万荣、富万松释放回来。 壹、2010年12月29日上午9点,作业区长找我去场部,说省裏来人调查处理妳们这事来了,我就叫着我侄子(被劳教农工富万松的儿子)壹起去的。到了农场会议室,农场区长他们不让我侄子进会场,说领导不接见我侄子,理由是他没有参与上访,其实就是不想让他进去,怕把事闹大,给农场造成威胁。还有我们壹同上访的人都没让去,都让农场给XX了,我挨个打电话叫他们,他们都不敢来,都说农场找他们谈话了,不让他们参与了。 二、会议中,穿紫色毛衣戴眼镜的人(农垦官员)说:“妳们上中南海就是个错误,劳教妳们两年都是少的,都应该比这还多!” 我说:“上访是有前提的。我们农场有(因为退耕还林问题)上访回来的,农场给开会,讲怎么办,我丈夫(富万荣)想去听会议精神,副场长在门外给截住了,不让进屋参加会议,而且说,妳是上访了还是上北京了?妳听什么听!当时富万荣说:‘国家政策都是公开的,妳们这会有什么背人的!’不让他听。就因为这句话,回来的晚上富万荣就决定去北京,后来万场长让我们去的中南海(公安局都有笔录)。” 后来在调查会上,我本来要说我们农场场长被免职了,没多久又重新上任了。现任场长说,这页翻过去了,不让我说。总之他们就是不让我诉说我的冤屈我的苦!我壹说,场长就让我翻过这壹页,不给我诉苦说冤的机会,稀裏煳涂的就结束了会议。 三、其中有个穿兰毛衣的人(农垦官员)说:“妳们就是让律师给贯通了,国家不给律师开工资,他们指什么生活?” 我说:“他们没有要我们壹分钱,没有吃壹口饭喝壹口水!”那些干部不相信,说没有字据和金钱的利益,他们能给妳办事? 我说:“就是这样!” 四、任少军说:“妳态度这么蛮横,妳丈夫回来,妳不还得让他上访吗?” 我说:“这都是妳们逼的,没有办法!妳们都是官官相护!” 他们就说我是埋汰他们领导,还有壹个人说农垦跟地方不壹样,根本就没有退耕还林这笔款,还说退休工人的工资、医保、文教、公安等开支,都是从这地上出的。 我说,场裏为什么还给了我们两年的钱哪?怎么到妳们那,这笔款就没有了?他们不承认,他们说,发给妳们是错误的,还得朝我们要回来! 三、引龙河农场调查实录 (事见“第十节”) 时间:2010年12月28日10时许 地点:引龙河农场会议室 参加人员:黑龙江省调查组;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北安分局王副局长、徐副书记等多人;引龙河农场场长高和平及其他领导,引龙河农场林业科科长王维军。 陈诉人:赵连发、唐维君、杨乃利 会议由任少军主持 省调查组:“请妳们三人说壹下因购楼纠纷上访壹事,有什么要求尽管说。” 唐维军:“我们没有上访,我们是通过法院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是农垦法院坚决不给立案,作为壹位农民连自己的诉权都没有了,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就是要求立案!如不给立案,应拿出不给立案的书面裁定,并说明理由。” 任少军:“北安农垦法院为什么不给立案?” 北安农垦法院刘文斌庭长:“关于妳们三个人所诉求的,涉及壹些国家宏观上的东西,涉及国家政策的问题不给立案。” 杨乃利:“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对与不对,符合与不符合立案要求?我们也不知道。符合立案的应给予立案,不符合立案的应给个书面说明。但我认为应该给我们立案,因为省高院、省人大给我们开了函,让我们直接到北安农垦法院去。可北安农垦法院仍然没有任何说法。” 北安分局壹位官员:“妳们在省高院打条幅是什么时间?” 赵连发:“是2010年6月29日下午。这天晚上7点多钟,省立案庭庭长崔洪誌接见了我们,还有引龙河农场信访办主任王东光、公安局刘伏警官同时在场。崔洪誌庭长说,妳们知不知道打条幅犯法?我们回答说不知道。崔庭长和和气气地说,以后不要再干这种傻事了,有问题解决问题。既然妳们来到高院门下,归我们管的,我们壹定要管。不归我们管,我们尽量去给妳们协调好。请妳们三人相信我,给我几天时间,我去给妳们协调。如果协调不好,下次再来,我该给妳们立案就给妳们立案。然而我们三人也有壹丝怀疑。这时引龙河农场接访的两位领导劝我们三人说,崔庭长已经这么说了,妳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妳们三人跟我们回去吧。” 任少军:“这问题是出在妳们法院身上,法院给个书面说明不就完了吗?” 任少军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让有关部门做出了解释。 北安农垦国土资源局领导说,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没有年限限制。 北安农垦建设局领导说,住宅使用年限70年,也可40年、50年,划拨方式可无限期使用,商服是40年。 我们问,土地无限期使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据我们查证,设计部门设计楼房使用年限是50年。 他们无言以对。 引龙河农场建设科科长冯晓艳说,这是经济适用房。 我们三人向省调查组提供了证据,即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时冯科长解释说,当时是为了给农户贷款,才签订了此合同。 任少军问冯科长:“楼房验收没有?” 冯科长回答说:“验收了,进行了分户验收。” 任少军又问:“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了没有?” 冯科长回答说:“没有办。” 北安农垦公安局领导说:“至于妳们三人在省高院打条幅、去上海,是犯法的。关于妳们的上访问题,公安局不管,但妳们触犯了法律,扰乱了公共治安,我们公安机关就得管。还有唐维军后续的8天拘留还没有执行,壹直在逃。现在正给妳解决事情,等解决完以后将继续执行,因为裁决已经下了。” (蒋巍按:真是奇怪的逻辑!当初做出拘留决定,就是因为唐维君为维权状告引龙河农场,现在要“解决事情”了,“等解决完以后”怎么还要继续执行?看来受害农工以后的命运仍然不那么美好,威胁依然存在!) 唐维军说:“谁在犯法还不知道呢!如果我犯法枪毙都可以。但是必须查明谁在犯法?给我拿壹个书面答復!” 任少军问各有关部门和引龙河农场各科室以及各管理区领导:“妳们都听明白了没有?我是听明白了。” 之后,任少军让赵连发、杨乃利退场。 任少军:“关于唐维君退耕还林问题,妳们农场给作出解答吧。” 引龙河农场林业科科长王维军说:“唐维君承包的造林地,是荒山、荒地造林。所以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唐维君说:“我给妳讲壹下什么叫荒山、荒地造林?荒山、荒地造林是指在荒山上和荒草地上造林。什么叫退耕还林?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第3.5条规定:‘退耕还林地’是指林地经开垦变成耕地,或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叫‘退耕还林地’。” 唐维君接着出示了“家庭林场承包合同”和“转让协议”,都标明了他植树造林的地方原为开荒地。 唐维君说:“这就说明了我就是耕地造林,这就是退耕还林!” 唐维君又出示了引龙河农场林权档案,上面也明确标註,唐维君所承包的林地都在退耕编号之内。 任少军说:“是退耕还林,补助也不能给妳!” 唐维君说:“妳给我念念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第22条和第35条是怎么规定的?” 总局林业局领导说:“《退耕还林条例》第22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人,第35条规定,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唐维君又向省委调查组提交了以下证据:林权证3本;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家庭林场转包协议3份;引龙河农场林权档案;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清单。 这份清单赫然证明,引龙河农场以领取退耕还林补贴为由,在龙镇粮库领走550吨小麦。 任少军说:“第壹个问题说完了,妳讲第二个问题吧。” 唐维君以大量实证,讲述了农工负担过重问题,质问农场方面,土地承包费为什么年年只涨不降? 农垦官员无人应答。 散会时,省委调查组的同誌对唐维君说:“不要生气,在家等待消息,好好过个年,这些证据妳自己保留好,等要用的时候我们会找妳。妳的问题我们都听明白了。我们回去后开会研究,再做答復。” 第十五章 用国家法规“验明正身” 壹 通过第十四节中黑龙江省调查组召开的三个调查会实录,读者可以大致了解了垦区管理者的立场、观点。 我们应当对垦区的理由给予必要的理解。 “农场办社会”确实是壹个巨大的经济负担,比如推进教育、医疗等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推进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支付庞大的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直到生产队干部)的工资以及职工劳保、病保等各项开支等等。因此,垦区向土地承包人收取壹定的、合理的管理费用可能是需要的(尽管我表示贊同,但在此我使用了不确定语式,盖因我无权发表肯定的意见。 2011年4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国有农场、林场的管理体制要加快进行改革。改革以后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无从知晓,自然也不能妄加议论)。 但是,在垦区管理工作中,有壹个根本性原则是不可动摇的:即所有收费必须符合和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必须充分体现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国家的惠农政策。绝不能壹味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态度;绝不能无偿剥夺家庭农场(林场、牧场),让他们的个人投资投劳付诸东流,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绝不能承包费年年疯涨、没有上限,壹再加重农工的负担;绝不能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损害社会主义企业的服务功能,甚至搞成垄断性的高价经营,“不服从就走人”。 在这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不需要讨论更不需要争论。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内容是极其明确,不容置疑的! 让我们重读壹下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要“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金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国有农场由于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文件还细致地规定,要“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项收费”,“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国有农场要“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白纸黑字,堂堂正正,爱民利民,温暖感人,这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态度和规定! 再请看: 关于土地开发问题 ——1989年7月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其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 ——1994年3月5日,财政部颁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壹款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内,实行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在壹定时期内使用权不变,可以继承,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十)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復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从事开发的投资者。” ——1994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五荒’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可根据资源和开发项目的具体特点确定,壹般不少于30年,最长可至70年。” 关于退耕还林问题 ——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生活补助费。” ——《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又规定:“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壹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贴。” 这裏,再向读者提供壹份铁证,看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是怎么规定的?我要问的是:总局什么时候下令这份文件作废了?或者垦区基层单位为什么不把国家相关法规和总局文件放在眼裏?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属于总局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计划内的造林任务,造林补助种苗费每亩50元。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农场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壹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标准按200斤计算,每斤粮食按0.7元折算,由中央财政承担。 ——经请示黑龙江省粮食厅同意后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壹领粮,再由农场统壹兑付给造林户。粮食调运费用农场自行解决。粮食兑付要壹年结清,不结转。 ——造林后,农场租住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建立退耕还林粮食兑付卡,退耕户凭验收卡和粮食兑付卡领取粮食补助和现金补贴,并逐级报账。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总局下拨的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各农场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及时落实到农户。 ——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没有按国家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的,要相应扣减种苗或现金补贴;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这是壹份多好的文件啊!为什么从总局主管部门、信访部门到壹些基层农场就是拒不执行?这份文件究竟什么时候作废了? 二 国家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 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 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至高无上。 农民,是中国的最大多数并决定着中国的命运。自古以来,欺负盘剥农民的绝没有好下场。多少封建王朝无论曾经怎样的强大兴盛,壹旦把农民逼上绝路,都必然走向衰败直至土崩瓦解,灰飞烟灭。蒋介石先生和他的南京政府最终不得不逃到小岛臺湾去,壹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土改后的几亿贫苦农民站到了中国共产党壹边。 新时期以来,数亿农民最先冲决了旧体制,播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春天。后来他们又潮水般涌进城市,以极低的收入和辛勤的血汗创造了“中国制造”遍及全球的“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奇迹”。农民,是今天欣欣向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开拓者和头号功臣。2006年,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民交“皇粮”的历史宣告结束,这是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世世代代“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劳农民,用独轮车把革命胜利壹直推到海南岛的广大农民,为这个国家付出的实在太多了,他们应当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实惠和自己的劳动成果了。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壹系列向“三农”全面倾斜的扶贫和惠农政策法规,并通过媒体和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做了公布。党的阳光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给亿万农民带来深深的温暖! 但是,本文所写的大量事实表明,在北大荒垦区的少数农场,国家制定的壹系列惠农政策并没有贯彻下去,很多农工没有、或没有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党的惠农政策理应带给他们的实惠。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农场管理层甚至与农工发生尖锐的对立和剧烈的利益冲突,以至造成垦区持续不断的进京上访人流。 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裏? 这裏,我要特别提及北安农垦分局的壹份文件。这份文件公然与上面提到的总局文件相对抗! 2010年初,红色边疆壹些农工进京上访,造成壹个所谓“冲击新华门事件”(见“第五节”),北安农垦分局就此事向总局呈送了壹份报告(2010年3号文件)。这份报告在“关于是农场还是造林承包户谁应该享受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的问题”壹节中明确说,国有农场管理部门应“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而且是“根据黑龙江农垦总局有关文件办的”:即实行退耕还林时,“将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政策兑现到生产队,造林承包到户。” 北安分局的文件还说:“农场造林承包户承包造林的耕地并不是他们个人赖以生存的土地,而是农场赖以生存的土地。” 这句话本身就表明,国有农场似乎成了与家庭农场、林场相互对立、相互争地的“实体”。 我只能说,北安分局的同誌们太煳涂了,在读书、看报、学习方面有点落后了。广大农工和上万个家庭农场、林场不靠土地活着还能靠什么活着?农场改制后就停发了工资,大批退耕还林农户既无工资收入,又无耕地可种,林木要十几年或几十年以后才能成材,这意味着他们完全没有了生活来源,而农场管理部门又把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拿走了,这些农工怎么维持生活? 国家信访局在2005年第85期《国家信访情况通报》中壹针见血地指出:“农场自定土政策,农场与职工争利,干部与职工争利,是造成职工负担重的主要原因。” 农垦总局明文规定,每位在职职工应给15亩生活田(也叫基本田),事实上有些农场落实的并不彻底。他们还制定了极其严格的“生活田”规定,如“上学的孩子、包括上大学的孩子不给”,“到了退休年龄不给”,“长期在外地打工者不给”等等,已经给的还要不断削减——因为现在土地确实太值钱了! 完善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虽然不能把坏人变好,但可以防止好人变坏。不完善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却可以使好人变坏。 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壹段话是极具警醒意义的:“壹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壹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巨额利润会使意誌薄弱者走向疯狂,这是隐藏于人性深处和通行于市场的普遍规律,正应了西方壹句谚语:“上帝要人灭亡,必先让其疯狂。” 北大荒不是世外桃源,不是人间净土,所有规律在那裏照样起作用。大量事实表明,80年代中期垦区开始大规模兴办家庭农场的时候,粮价走低,农业疲软,种地不赚钱。垦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为重振北大荒雄风,打造“中华大粮仓”,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做了极为可贵和富有成效的努力。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关註“三农”问题,出臺了壹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法规,国家各项补贴下发了,粮价涨了,土地火了,种地开始赚钱了。在我看来,正是从这时开始,极少数农场干部的心理发生了畸变。龙镇农场场长王军跟于德清、刘玉云等农工讲的心裏话是极具代表性的:“要是知道退耕还林国家给那么多钱,还能轮到妳们吗?我早整到手了!农场就是为了得点国家补偿费,才加上‘合作’这个词。要没这个好处,我把地包给妳们了,把国家好处费也给妳们了,我疯了?” 引龙河农场农工徐万忠、李文忠和傅永江,给我列出了近年来该农场土地承包费价位表: 2006年,1950元(垧); 垦区的土地承包费就是这样壹路疯涨、不见上限的! 今年许多农场的承包费又涨了。 2009年7月,引龙河农场农工唐维君为请求“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找到场部。在“体改办”的壹间办公室,他看到壹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小王正在装订农场农工与场方签订的壹摞摞合同文本。每份合同上赫然写着每亩地承包费为107元。但唐维君知道,全场所有农工包括他本人,每亩地实际上交的承包费为182元。这无疑是壹堆假数字、假合同、假签名! 当时他很想偷出几份,但思忖再三没敢动。据悉,引龙河农场总共有30多万亩耕地,每亩地隐瞒承包费75元,总数就达2000多万元! 2009年如此隐瞒,其它年份呢? 家庭农场上交的承包费的管理也存在不少漏洞。 建三江农垦分局青龙山农场农工张桂荣、陶长荣等15位农工反映,2007年,有关部门来查该农场第三管理区主任杨某的账,195万元资金“去向不明”,事后此人被调到“阳光保险公司”工作壹段时间,后来他变卖了所有家财,全家人都消失了。随后,区裏又来个壹把手,上臺仅仅3年,又查出2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经向职代会公布后被免职,此人又调到别的农场。 垦区有规定,有工资收入的干部不得包地。而农工们向我检举揭发了基层壹些干部以亲属名义,把大量土地变相包到自己手裏(因我无法查证,故不能在本文中列出)。垦区三级领导干部到北京来同我交换意见时,我当面指出这个问题,壹位农场干部理直气壮地说:“干部也得活呀。” 法纪观念荡然无存!
第十六章 2011年,上访的路还在延伸…… ——在社会主义中国,正义壹定占有压倒性优势! 1 2011年,“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和人民都充满新的希望、新的期待的壹年。 但是,请广大读者,请农业部,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更请党中央、国务院,在读过本文之后,再来听听2011年春天垦区壹位女农工冒着风险给我发来的控诉! 读了下面的文字,我的心在颤抖,我的心在哭泣,我的心在燃烧! 建三江分局青龙山农场的女农工张桂荣发信给我,原文如下: 农场下发的1号文件规定:2011年每亩收费477元,其中包括肥料款、种子款(117元/亩,价格高)、筹资筹劳款10元/亩,利费、水利建设费、水田基础建设费、道路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这些具体怎么分的,我们也不清楚。此外收保证金30元/亩,私家农机具被强迫集中存放,每臺大型机械收费500元。在个人家存放每臺大型机械收费300元,小型收费50元。基本亩(即生活田)每个在职职工分8亩(作者按:总局规定15亩),2010年每亩收25元,今年涨到40元,连队却收320元,说是等国家补贴回来再‘多退少补’。从国家有补贴开始,农场的利费就快速上涨,中央的惠民政策我们根本没有享受到。农场最初说,让农工把自家地裏的低洼地都整平种上,5年不收费,却从第壹年就要钱,不管地好坏,都壹样收费,这也太不合理了! 2011年3月21日,开了全连队(作者按:还叫“连队”,证明“军事化”管理遗风还在)大会,大概说了壹下农场1号文件的内容。文件让农工于3月21日签合同,但是当天没签。到了23日,信用社开始给贷款,五队的张欣把贷款卡拿到自己手裏。连队会计不让,说必须把卡交给连队,扣完利费再把卡给妳。张欣就给他爱人(省调查组接见的农户王宝艳)打了电话。我也去了信用社,想和队长(栾XX:服刑6年,现任三区五队队长)说明白,我们不是不交利费,等签了合同就交。谁知还没等我说完,队长就喊上了:“听说妳把卡抢走了,快点交上来!”我听了很生气,说:“我抢谁的卡了?我贷的款我还,妳开会说先签合同,要是签了合同,贷款卡我现在就给妳,任妳扣。”队长说:“那我不管!”我说:“妳工作挣钱妳不管能行吗?”队长说:“我没挣妳钱,我挣农场的!”我说:“要没有我们农民交钱,农场有钱用妳,给妳开工资啊?再说省调查组的都说了,签了合同再交钱是应该的。”队长蛮横地说:“妳就说妳交不交卡吧?”我说:“签了合同就交!”然后转身回家了。没想到队长觉得在人前失了面子,竟然想让信用社的人把我的贷款卡作废,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没同意。 今年,农场又强行摊派“空育131”催芽稻种,预收种子费就是强卖,很多人家不敢种,库裏烂了很多,没人去领,但种子款已经被扣了,我们也没办法,要不回来。我到13连帮人家插秧,地头扔着17袋“空育131”稻种,共1360斤,农场扣款近7000元,种子白扔了,钱也要不回来。 这几年,我们签的都是空白合同,上面没有亩数、钱数,并且合同也不给我们。今年还是这样,农工拿不着贷款(卡的密码只有扣完利费,才告诉农民)。这样我们就无法购买生产物资,无法备耕,没办法只能让农场快点扣完各种费用,好把卡拿回来。两会刚开完,温总理在会上说:“壹定要关心民生,以人为本,让‘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农场的政策与党中央背道而驰,根本没把百姓的死活当回事,我们农工的血汗钱不知跑哪去了?他们从来不说明!有的就被贪官装进自己的口袋了!这样还能成为现代化大农业吗?社会能和谐吗?国家能繁荣昌盛吗? 据调查,张桂荣今年承包土地900余亩地,贷款42万元,全部被农场扣下作为承包费和其它各项收费,她只收到壹张贷款票据。今年生产所需的资金,她不得不以1分5的高利从民间“抬钱”了。
北安分局引龙河农场唐维君也发信给我,称该农场2010年每亩地承包费为190元,2011年又涨到220元,并继续实行“上打租”。 壹些基层干部欺负老百姓到了这种程度,货款卡不给本人,签的是空白合同,承包费和种种苛捐杂费年年疯涨,垦区的管理者不感到脸红吗?用农工上缴的巨额资金买断的“北大荒频道”,倾听过、反映过这些农工的声音吗? 2 2011年1月7日上午,建三江农垦分局所属部分农场的农工,踏过冰天雪地,从遥远的北大荒奔赴北京,要求向我反映情况。他们是: 薄 义——1957年生,七星农场农工 当天下午,他们离开北京,没有壹人上访,各自返回农场。薄义因家境极度困难,他的路费是同行农工们捐助的。 访谈中,奔波在告状路上整整17年、4次被拘留的薄义说了壹句令人感动也令人震撼的话:“我相信共产党的政策不会变,我才上访告状到今天!” 他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简要汇总如下: 壹、骗走家庭农场的《土地证》 建三江分局洪河农场于1997年、前进农场于1996年分别向全场家庭农场开发户发出通知,声称将要以旧证换新证。现将洪河农场通知摘录如下: “洪河土地科根据建三江土地局的指示和要求……将统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原由土地科发放的国有土地证由各场土地科收回作废。统壹使用由建三江土地局地籍科发放的国土证,如有拒不执行土地局指示的,或者以种种理由拒绝换发新证的,洪河土地科将视其为违法占地,由土地科代表土地局收回其所开发的土地,交给农场或者作业区,重新发包给他人……” 但是,农场撒了个谎,他们在收走省土地局下发的有效土地证后,至今已经过去13年,仍然没有下发新证。他们显然怕打官司。 二、高价强卖农机具 创业农场黄培川、青龙山农场袁洪胜反映,农场强行要求承包土地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购买日本产的插秧机(俗称“大洋马”)。国家对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是有15%以上补贴的,因此在农场购买大型农机具,理应给市场价格更为优惠。但是,2010年,前锋农场张丽英在市场上直接购买的“大洋马”插秧机为6.4万元,并直接送货到地点,而农场农机科的卖价为8.4万元。青龙山农场卖价为7.9万元。 三、国有农场机构臃肿,加重农工负担 以大兴农场为例,全场人口约1万余人,场部拥有壹座办公楼,公安局有壹座楼,其它还有壹些科室不是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就是在外租借办公室。这个农场仅公检法人员就有数十人。据农工们反映,现在生产队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也大大超过“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前锋农场的文件规定,“对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提前和超额完成的管理区,农场将增发全员年薪40%的风险收入。”也就是说,凡是足额和超额完成本区“上打租”收费的管理干部,都有提成。 前锋农场有:场部5层办公楼,公安局4层楼,法院、工商、阳光保险等4层楼,种子公司4层楼,仓储、基建科、林业科等5层楼,土地科3层楼(上有家属房),交通科客运站2层楼。 天哪!壹个农场的农工们要养多少干部和“以工代干”的人啊! 怪不得收费这么多,这么狠,这么涨! 此外,洪河农场农工、共产党员杨金辉反映,他先后投入160多万元,开荒4000亩,创办起家庭农场,2004年与农场签订了为期10年的承包合同。但第二年农场就撕毁合同,大幅提高了承包费,并要求杨金辉签订新的“合同”,不签就不许卖粮,并派人堵在路口,强迫杨金辉按新的承包价卖壹车粮,交壹车钱。杨金辉坚决拒绝,结果被作业区主任杜某派人把他的左腿打成粉碎性骨折。当年杜某竟然被评选为该农场“先进工作者”。后经杨金辉上访告状,黑龙江省纪委强力干预,杜某做了赔偿。 3 2011年6月4日,建三江分局前哨农场包地农民王恩江进省入京上访途中,专门来见了我。他原是黑龙江省富锦县农民,1987年看到前哨农场公布的招商文件,雄心勃勃购买了70头牛,办了壹个养殖场。没想到那裏地势低洼,牛烂蹄子,最后死的只剩了5头。2002年,王恩江又开荒1820亩,与农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每亩地上交10元农业税和45元的承包费,以后按每年每亩5元递增。这期间他通过继续开荒连片,承包耕地面积达到3000亩,总投资近150万元。 但是,2005年,前哨农场撕毁合同,要求每亩地承包费增加到120元。王恩江当然不能同意,于是被迫到省政府上访,其结果是王恩江被前哨农场公安局拘留10天。2007年,农场擅自把王恩江承包的3000亩耕地包给农场之外的于姓人家,包地的人欺负到王恩江家裏,把他78岁的老母亲打得多处外伤。自此,这片耕地的承包权就归了于姓人。2007年当年,于家就以每亩120元的价格,把765亩地二次发包给别的人。王恩江的妻子患了癌症,生活雪上加霜,他的大女儿考上大学后,弃学不念去打工了。 迄今,王恩江进省入京上访十余次,每次都被农垦工作人员拦回。 2011年5月25日,前哨农场场长刘某给在京的王恩江发来壹条信息,这条信息现在还保留在王恩江的手机上:“恩江:妳好,我是刘XX,快点回来吧,在外面解决不了问题,不要给王书记(指建三局分局领导)添麻烦了,我给妳解决。” 5月31日,王恩江返回前哨农场。回去以后,他的诉求照例无人理睬,王恩江又壹次踏上漫漫无期的上访之路。 有多少农工和家庭农场场长反復上访,又反復被“好言好语”拦阻、劫持回来,但问题始终没能解决。农工们只好“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始终不服,坚持上访。我甚至都为垦区感到头疼,这些矛盾和争执什么时候能消停下来呢?北大荒什么时候能平静下来呢?农场那些对上访者“死看死守”的干部太辛苦了,他们什么时候能睡个好觉呢? 我还想郑重指出,从上访农工的诉求内容可以断定,许多问题和争执出现在垦区壹些农场的现行政策和规定上,因此他们并非仅仅代表个人。在他们身后,还有相当部分的群众抱有同样的看法和意见。这是北大荒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4 更为严重的是,我所访谈的许多农工正在遭到无情的打击报復: ——2011年3月18日,曾被重伤双腿的前锋农场农工白文革,遭到管理区干部李某纠集的壹伙人痛殴,李某挥拳将白文革左眼打出血,经诊断为“视网膜破裂,眼底出血”,住院治疗20余天。 ——2011年3月18日,前锋农场将张丽英名下的近千亩耕地外包他人,那些人将张丽英的10栋育秧大棚砸烂,张丽英的儿子对现场进行录像时被打伤。4月下旬,管理区强行禁止张丽英抽水泡地(以备种植水稻),致使她的2000余亩耕地全部过了种植节气。5月6日,经我向总局宣传部高先生反映,第二天前锋农场赶紧派人播撒稻种(本该插秧的),说“见绿就行”。据张丽英说,他们播下去也是浪费,节气已经过了,不是绝产也很难再有收成。农场管理者还鼓动新的承包农工起诉张丽英,遭这些农工拒绝,他们说:“不是张丽英不让我们种地,是妳们不让我们种地!” 因育秧毁弃,大棚遭砸,没种上地,张丽英壹年就欠债60余万元,全家生活陷入深重的灾难。 为防止张丽英继续上访,前锋农场对其实行严格监控。5月4日晚10时许,第四作业区干部给壹位司机打电话问:“妳把我那位‘张奶奶’拉哪去了?”司机答:“我不仅拉妳‘张奶奶’了,还拉妳‘杨爷爷’了呢!”干部说:“以后妳拉‘张奶奶’去哪儿了,告诉我壹声。”司机笑答:“那是不可能的!” ——2011年4月11日,北安分局龙镇农场于德清、刘玉云、王义峰、王宏彦、傅继生5人到黑龙江省政府上访。省农垦总局“信访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此下发壹份正式通知,摘要如下: “龙镇农场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龙镇农场刘玉云、于德清、王义峰、王宏彦、付继生5人未等待省调查组关于退耕还林问题诉求的答復意见,集体越级到省信访局,且此信访问题已三级终结,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其上访行为壹是违反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是违反了黑公通【2009】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黑信联发【200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三是违反了农垦总局黑垦政发【2006】3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议龙镇农场公安分局对刘玉云等5人依法进行处理。并落实好信访稳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復越级集体上访。 此建议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看来,垦区信访部门已经给刘玉云、于德清等5人定了“三级终结”的铁案,声声泣血的“草根族”声音再次演变为“肠梗阻”! 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惠农政策同样严重遭遇“肠梗阻”,对百姓而言成了壹纸空文,无异于壹张废纸!黑龙江农垦总局2003年下发的文件,因何到了自己直属的信访部门也形同废纸呢?正是总局的这位信访办主任任少军同誌,在接待卢凤琴等多位上访农工时公然说:“当年小日本进中国时杀人杀少了,应该把妳们都杀掉!” 如果任少军同誌不能彻底纠正他对人民群众的蛮横态度,他怎么可能公正地处理上访农工的问题? 壹切情况都表明,在2011年初黑龙江省调查组到达垦区之后,上访农工的诉求不仅没有得到公正处理,而且事态愈演愈烈,接受我访谈的众多农工继续遭到蛮横的打击报復,我不能不表示强烈的愤慨。 结 语 现在我要问: 国务院红头文件所要求的“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金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这件事情办了吗? 垦区要“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项收费”,这件事情办了吗? 各农场“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这件事情办了吗? “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这件事情办了吗? 国有农场要“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这件事情办了吗? 本文所反映的问题集中起来,其核心在于:北大荒垦区凸显出来的诸多矛盾、纷争和意见,是全面开花、自主经营的上万个家庭农场与垦区现行管理体制发生的必然碰撞,是群众保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意识和垦区基层极少数管理者剥夺行为的必然对抗,是渴望稳定发展壮大的家庭农场和“管理成本”不断冲高的必然冲突。 这是北大荒发展到今天的壹个“瓶颈”! 产粮330亿斤的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可以肯定,“沉没的声音”绝不会沉没,“草根族”的合理诉求如不妥善解决,北大荒永无宁日! 北大荒的历史是光荣的,北大荒的未来是美好的。北大荒的今天正处于壹个关键的历史转型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北大荒人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时代性使命。 正因如此,2011年4月20日,温家宝总理要求,国有农场、林场要加快进行体制改革。 北大荒垦区,是英雄辈出、贡献卓着的“中华大粮仓”。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数十年来垦区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壹致、艰苦奋斗、攻坚克难,为这片沃土的发展书写了史诗般的新篇章,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尤其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垦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昂扬激励下,数以万计的家庭农场顶着“生活费自理、生产费自理”的巨大经济压力,白手起家,奋发图强,创造了更加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 这个成就是前所未有、激动人心的,是我们不能忘记的。 历史应当记住,三代北大荒人有恩于国家! 他们的劳动应当获得国家的回报,他们应当过上愉快、和谐、幸福的生活,他们的心灵不应当有阴影和伤痛,他们的眼裏不应当有泪水和愤怒,他们的劳动成果不应当被剥夺和侵害,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阳光政策不应当被“土政策”所阻断! 我和所有那些受到侵害的北大荒垦区上访农工,正等待着最终结果和结论。 2011年6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警惕政府“无形资产”流失》,文中说:“每壹起突发事件,处理不好会成为损伤政府公信的消极因素,应对得当则可能是增加政府公信的契机。如果事情出现后不是衔恨披露信息者‘瞎捅娄子’,而是尽力促成政府与民众的顺畅互动;事态激化后不是推卸责任,而是着力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化危为机的‘双赢局面’——政府提升了公共管理的水平与公信力,百姓实现了正当的诉求和利益的公平。” 民心是最根本的执政资源。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前进中的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绝不能开历史的倒车,绝不能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万个家庭农场是北大荒垦区的主体生产力和生产主力军,没有家庭农场的稳定、发展与壮大,就没有垦区的稳定与繁荣! 根本问题在思想路线。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加快和深化改革。我相信,只要思想路线搞对了,政策调整好了,真正体现了邓小平同誌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真正体现了胡锦涛同誌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侵害家庭农场和群众利益的现象得到坚决制止,上访农工的合理诉求得到落实,基层的矛盾与纠纷会迎刃而解,干群团结会得到极大的加强,北大荒的事业将会向着更加光明的道路前进! 目前最紧要的问题是:立即制止垦区少数管理者对上访群众的打击与迫害! 中共政权对中国农民的祸害 作者 梁之 写于 二零二一年 北京的党国英,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一名在全国小有名气的杂文家。现在说出这种话,很不得人心,也很对不起农民,更对不起自己的“农村研究”。只是他万没想到,就因他“出言不逊”,瞬时间受到网民们一篇又一篇时文的讨伐。现虽已过去几天,人们仍“心存芥蒂”,还在讲几十年来中国农民所受的苦难。党国英真个是“求仁得仁”,何怨乎? 凡历史上发生而又没有消失的重大悲剧事件,都一定会被人们一再提起。同时,那些制造悲剧者也绝不会被人们忘记,比如当年信阳的吴芝圃,四川的李井泉,说他们就是“屠杀农民“的刽子手也不冤枉。连刘少奇当年说的话不也记录在案了吗(“刘少奇曾明确说要牺牲农民保证城市粮食供应和工业建设需要)?至于还有现在不允许公开说的,比如导致饿死人的罪魁毛泽东,早已钉在无数中国人内心的耻辱柱上了。 记得七年前的三月,全国两会期间,新浪网弄个访谈栏目,叫“建言时间”。3月10日这一期的题目是《向空气、水、阳光和河流道歉》,主要是谈“雾霾,何去何从”。节目请了两位嘉宾,一位是人大教授周孝正,另一位是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宋英杰,特邀主持人蒋昌建。看了节目,自己作了一文,到现在都记着文中几句话,认为中国社会精神层面之所以堕落到今天这等地步,就因还有无数受冤屈受迫害者以及他们的后人没有听到政府以及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家人、后代向他们道歉,以至于死者“冤魂不散”,活着的人心气儿不顺。 七年过去,就在这三月的头一个早上,从微信裏读到三天前发在公众号的一篇文章:《60年来,中国农民作了多少牺牲?》。浏览时,心情很不平静:可怜的父老乡亲,可怜的农民兄弟姐妹,国家对不起你们,实在对不起你们。很遗憾,像咱这种百姓,代表不了国家,否则,我会给你们磕头谢罪,甚至长跪不起。 那文章中有这么几段文字: “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人的40%。仅就农业税而言,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其中仅1949-1984年征收的农业税额有1000多亿元,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至少11.42亿两(相当于现在10万亿人民币)。” “这还仅仅是上交给国家的农业税,并非农民承担的全部税费,而在农民的税费负担中,农业税是最少的,农民称其为‘头税’,此外还有上交集体的‘三提五统’(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优抚对象统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统筹费),农民称为‘二税’,达标集资(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则称为‘三税’。那‘二税’‘三税’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县有干部曾形象地描述说:‘一个农民种五棵稻:一棵是给国家种的,一棵是给社长种的,一棵是给会计种的,一棵是给五保户、公积金种的,一棵才是给自己种的。’” “1985年全国农民农业税交了47亿元,而民办教育16亿,供养五保户10亿,照顾烈军属5亿,文化卫生20亿,民工建勤义务工20亿,计划生育32亿,基层于部和脱产人员补贴70亿,乱收费40亿,总计257亿元。也就是说,农业税仅仅占农民负担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况差不多。” “农业税仅仅是近60年农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纷繁復杂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才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也难怪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 在本人看来,一个出生在这国城市且又一直生活在这国城市裏的人,不说读《60年来,中国农民作了多少牺牲?》的全文,即使读了上面这几段,若仍不感到心痛,那他的人性和良知都很值得怀疑。面对如此不公都无动于衷,还能说这人有诚实、善良、仁慈、友爱? 说到这裏,又联想到自己。那是1998年夏天,当时还在企业,听到子弟小学中有家在农村的老师从乡下回来后,给我描述了农村的景象,本人以此草成《谁能代表农民》,发表在1998年7月的《杂文报》上,后被北京大型文摘杂誌《新华文摘》转发在当年第8期。 巧得很,在上面提到的“60年”一文中,读到一首作于1957年的民谣:“一个农民种五棵稻:一棵是给国家种的,一棵是给社长种的,一棵是给会计种的,一棵是给五保户、公积金种的,一棵才是给自己种的。”之前,自己没有见过这首民谣,而1998年本人当地的那些农民们应该也没有见过,然而他们时隔41年却无师自通,有了类似的新民谣。本人把它们的话编了编,放到我那篇短文中,题目叫《某地农民插秧歌》,容我抄在这裏: “一棵交国家,/贪官也一棵——/一棵县长吃,/一棵乡长喝,/一棵送村长,/一棵免灾祸……/一棵‘猪头税’,/一颗‘人头数’,/一棵给‘修路’,/一棵给‘挖河’:/一棵又一棵,/之后才自个……/三令五申下,/效果又如何?/年年吆喝减负担,/负担反而多——/苛捐杂税如牛毛,/且听我唱插秧歌!” 之后不过5年,国家宣布:取消农业税。当时听到,真为农民高兴:终于盼来了这一天。然而,只要让说真话,国家虽取消了农业税,可地方上的苛捐杂税仍不少,每见到家在农村的职工,仍跟我叫苦,并希望我能为他们说几句话。可我能说什么呢?我说的起作用吗? 《谁能代表农民》一文,眼看就发表23年了,这期间,不少农民也确实富了起来;而到去年11月下旬,据说全国所有农村也都“脱贫”了。这当然是“大喜事“,容不得你怀疑。生活在这种国家,也不敢不信。可即使如此,我知道,二十年前李昌平提出的“三农问题”也还是并非完全解决了,尤其是刚刚“脱贫”的那些农民,绝不等于就过上了幸福生活。这也是为什么党国英那话一出立即遭到“炮轰”的重要因素。 我们知道,1949年前中国农村还有农会,而农会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尽管后来变了味)。而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有成千上万的各种行业协会,企业裏的工会不说,像大豆协会、养殖协会、农民协会,等等等等,都是为会员们撑腰打气,替他们说话。可中国农民,今天还有谁代表他们并替他们说话呢?党国英这样的“研究者”会为他们说话吗?不可能。尤其是二十三年过去,本人依然认为,有资格代表农民的,还是只有农民自己;到现在我都不知道除他们自己之外,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还有什么人有资格说他或他们能代表农民。 2021.3.1 附:60年来,中国农民作(做)了多少牺牲? 来源:新三农 新中国60多年的经济建设,从农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财富呢?具体的数据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我们只能用一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数字去估量这个群体曾经和正在付出多少东西。 1949-2003年农民交了近4000亿元的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人的40%。仅就农业税而言,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其中仅1949-1984年征收的农业税额有1000多亿元,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至少11.42亿两(相当于现在10万亿人民币)。 这还仅仅是上交给国家的农业税,并非农民承担的全部税费,而在农民的税费负担中,农业税是最少的,农民称其为“头税”,此外还有上交集体的“三提五统”(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优抚对象统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统筹费),农民称为“二税”,达标集资(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则称为“三税”。那“二税”“三税”到底有多少呢? 1957年浙江安吉县有干部曾形象地描述说:“一个农民种五棵稻:一棵是给国家种的,一棵是给社长种的,一棵是给会计种的,一棵是给五保户、公积金种的,一棵才是给自己种的。” 1985年全国农民农业税交了47亿元,而民办教育16亿,供养五保户10亿,照顾烈军属5亿,文化卫生20亿,民工建勤义务工20亿,计划生育32亿,基层于部和脱产人员补贴70亿,乱收费40亿,总计257亿元。也就是说,农业税仅仅占农民负担的五分之一不到,同1957年的情况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农业税从8.6元增长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则由28.86元增长到44.55元,若加上乱收费、乱罚款等社会负担,1991年农民负担约为90元,农业税只占九分之一。 2000年的情况据专家测算,全国农民人均缴给国家的税约为45元,缴给乡村集体的费约为185元,用于各种达标活动的集资约为100元.合计330元,三者比例约为1:4:2。农业税只占农民负担的七分之一。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4000亿农业税仅仅是近60年农民付出的很小一部分,纷繁復杂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才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也难怪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 1953-1985年统购统销,从农民手中至少拿走了价值58亿两黄金的财富 为了保证城市的粮食供应和稳定粮价,也为了给工业发展积累资金,1953年开始政府开始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强制农民低价把粮食卖给国家,农民自己吃的粮食数量和品种也得由国家批准。国家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和出售粮食,而以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将工业产品卖给农民,这就形成了“剪刀差”。 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的“剪刀差”从农村拿走多少财富呢?据王锋博士统计,从1950年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相当于至少58亿两,至少相当于现在的49万亿人民币),平均每年176亿元;1979年到1994年,国家从农业提取了15000 亿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亿元。而90 年代以来每年“剪刀差”的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据袁瑞珍统计,1953-1985年统购统销过程中农民向国家贡献的财富大约在7000亿到8000亿元。要知道,1978年中国全部国有工业固定资产也只有9600亿。这种“剪刀差”让农村一贫如洗。 统购统销常年过度征购农民余粮,导致农民口粮不足。即便农业大丰收,农民仍吃不饱肚子。刘少奇曾有明确说要牺牲农民保证城市粮食供应和工业建设需要。农民将这种低价强制购粮的政策成为“暗税”,民谣中说:“暗税最要命”。 1959-1961年大饥荒:许多农民因为过度征粮被饿死 1959-1961年之所以会出现大饥荒,主要是因为大跃进中虚报粮食产量,导致高征购,各省为完成征购指标,逼迫农民把口粮上缴,致使大饥荒蔓延。为了完成征购指标,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安徽凤阳“很多社、队成立了‘查粮小组’、‘调粮突击队’,翻箱倒柜戳地凿壁,逐户搜查,吊打群众,结果不仅将社员自留地收的少量粮食和留下的一点杂粮、种籽没收,就连山芋叶子、鸡蛋、藕粉、现金等亦被以‘反资本主义’为名搜走。” 同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基层干部为自己享乐大肆占用农民口粮,导致农民缺粮饿死。如凤阳县“光大队的几个干部有账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发给病人的白米、洋面,绝大部分被他们吃掉。大队书记陈荣付,煮牛肉没有柴草,就把社员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当时实行的政策是保证城市牺牲农村,比如当时京、津、沪三地粮库告急,中央决定牺牲饥荒最严重的四川,让李井泉火速向外调粮。1960年粮食部副部长赵发生说:“四川每年都要调出大量粮食支援全国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农村食堂每人每天吃四两粮。四川人民把方便让给别人。”这种不顾农民死活的粮食高征购导致了四川成为是饿死人最多的省。 大饥荒中饿死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这三年间农民失去了多少粮食和财富权且不论,仅仅饿死了的人数,至今仍是个谜…… 1962年至今:农民私有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至今仍无土地所有权 从50年代开始,不仅农民的劳动成果被拿走,就连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也不再归农民所有,而成为“集体”或国家的财产。 50年代中后期,当农民转入高级合作社后,土改时分给农民的私有土地便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将农民的宅基地也划归集体所有,其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改革开放以后不仅没恢復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反而在宪法层次上明确规定土地集体所有和国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至此,农民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从建国初期土地的主人沦落成为现在“集体”土地的雇工,这也成为如今政府和开发商圈地过程中农民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最终连土地使用权也完全丧失的根本原因。 1962年为了缓解城市粮食压力,城镇人口向农村移民2000万 1959-1961年饥荒威胁着数亿农村人的生命时,为了减轻城市的粮食供应压力,陈云建议中央“动员城市2000万人下乡”。1961-1963年,全国共精简职工1800万人,压缩城市人口2600万人。后来毛泽东在谈起这一条措施时很感慨地说:“我们的人民好啊!几千万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但他却没有想过2000万人会给饥荒中的农民带来更大的生存压力。 为了防止农村难民进入城市逃难,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和《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口外流的紧急通知》,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即便在大饥荒最严重的时候,也不允许农民逃离农村进入城市。 1968-1980年上山下乡运动:知青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 1968年毛泽东为降服红卫兵和缓解城市劳动人口压力,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据统计,在1962—1979年期间,全国累计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有1776万之众,加上几百万的机关干部职工下放农村,总共有2000余万城镇人口流入农村。城市人口转移到农村,必然增加农民的生存压力,知青的到来让农民本就贫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资料也承认:“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区,由于安置人数过多,增加了农民负担,形成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的状况,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同样作为这场运动的受害者,知青群体或怀念或控诉,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而农民至今仍然处于失语状态,连表述的机会都没有。 60多年来农民付出的劳役不计其数 除了上述生命财富损失之外,农民还有一部分巨额劳务付出经常被忽略,这就是摊派在每个农民身上的劳役。这些劳役付出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 以水利建设为例,復旦大学教授张乐天说:“现在国家建水库要投资多少亿?当年都是农民干出来的。那时建设的水利工程,其总量远远超过现在,因为当年遍地开花,全都在干,像红旗渠多着名啊。”水利工程会耗费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为例,仅“大跃进”时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动用了17个县的10万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掷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一道大坝。放在现在,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当时,这都是按照义务工摊派给农民的劳役。据统计,上世纪50-70年代,中国水利工程建设“大跃进”,现有的8.7万座水库大部分建于那个时期,想想就知道当时农民付出了多少。 社会环境对中国农民的祸害 作者 独立农会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一年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民的生活处境的改变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许多人对中国农村的贫困、破败和停滞有着强烈的印象。孙立平谈及人民大学洪大用每次回家的壹个直觉:农村不仅越来越贫穷,而且农民面部表情越来越麻木,出现了面部表情呆痴化的倾向。贺雪峰在《新乡土中国》壹书中指出,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物质生活比今天艰辛,劳动强度也要大得多,但是那时是改造自己的国家和自己的生活的“改天换地”的劳动,他们觉得是为子孙后代造福,为民族的掘起而劳作,他们觉得生活是值得期待的。而现在他们在电视裏看到的是与他们的世界完全无关的表演和调情,因此,农民不麻木反倒是奇怪的事情。农村基层干部李昌平在着名的《我向总理说实话》中沉痛地写道:“农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李昌平的遭遇使我想起了1950年代末柳青创作的着名长篇小说《创业史》。在某种意义上,李昌平就是今天的“梁生宝”。 中国农民的生活成本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中国青年报》编者按: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61.98元,只够我们在星级饭店裏吃几顿饭。值得进壹步澄清的是: 第壹、1999年夏天,我们在河西调查研究时,壹位年轻的乡长告诉我们:基层上报农村农民收入时,多报30-40%,否则提留不够用。在这篇调查中,王昌道家的人均收入246元,上报的是2340元。后者居然是前者的9.5倍!扣除存在的巨大水份,农民收入还有多少钱? 第二、「农村居民」的全国统计,包括杨柳清、大邱庄、华西镇、温州、江浙乡镇企业所在的样板地区的农民、珠江三角洲等早就比城市居民还富裕的样板地区的农村居民;同时,也包括那些在国外有产业、在香港包「二奶」的农村居民。倘若将沿海两亿多相对富裕的农村居民去掉,内地广大农村居民手裏还有多少钱? 第三、倘若将农民手中卖不出去的大量存粮扣除,上缴了各种负担之后,农民手裏还有多少钱?(註1) 第四、倘若再将各地基层村长、会计、乡镇企业厂长等干部及其亲属等农村居民去掉,真正老老实实种田、打工的大多数农民,壹年下来能剩多少钱? 如今,中国70%的人口是统计上的农村居民。农民收入增长持续停滞,已经有年头了;卖粮难和各种负担,更是雪上加霜。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壹部份人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先富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继续为广大人民谋利益? 记者在苏北采访农民负担问题时,走访了樊葛埠村的壹个农家,听户主王道昌详细算了壹年的收支账。 王道昌,今年39岁,全家七口人。两位已60岁开外的父母、爱人、壹个孩子和两个30岁出头至今尚未成亲的弟弟。除了弟弟跟乡建筑队在外做工,其余几口人(除了四岁的孩子)都在家种地。 王家共有两处平房,分别是他家和父母及两个弟弟的住处。家中最值钱的是壹臺小型手扶拖拉机,没有电视机、收音机,更谈不上别的家电。 他家共种了8.02亩地,其中四亩是良田,分别种壹季水稻和壹季小麦。另有4.02亩为旱地,种山芋、花生等。另外,还养了五头猪和壹头干活用的牛。 大冬天了,王家床上仍垫着草席,盖的是非常单薄的被子。村长介绍说,只有来亲戚,王家才可能买点肉尝尝,大概壹、两个月能有壹次。县裏统壹制作的农民负担「明白卡」上写道,王所在的村1998年人均纯收入2340元。 表-1是王道昌1999年全年的收支情况列表明细,从中可以看出他家年人均纯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轻重情况。由三个表格可以看出,王道昌种了壹年的地,即使不吃不喝,也只能挣724元。若把全家的日常开支,如招待亲友、添置衣服、看病算在内,实际上入不敷出。 依1998年的做法,两个弟弟明年春节还可能从乡建筑队那裏再得到1000元的工钱。如果这能成为现实的话,王道昌家1999年的纯收入也只有1724年,人均246元。当然,这要求王道昌必须把所得的2000公斤稻子和1000公斤小麦全卖掉。而在卖粮难的今天,几乎不可能。 据上分析可知: 1、农民说种地赔本,是不争的事实。 2、即便将两个弟弟在外做工的工钱也计算在内,且全家不吃不喝,同时不发生其它任何开支,王道昌全家年人均纯收入仅246元。这与县裏农民负担「明白卡」上所称的2340元的人均纯收入相差甚远。 3、村裏按人头收取的「生猪税车船税」和八项收费等,连四岁小孩子和60岁以上的老人都无壹例外要交纳这些费用。这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 4、多项收费,村裏都不是据实征收。如没有个体工商业,要交个体工商税;没有房屋买卖,要交契税。有的是重復收费,也是违背国家政策的。 表-1:王道昌家1999年收入情况 收入项目 产量(公斤) 单价(元) 收入金额(元) 麦子四亩 450 1000
4170
表-2:农业生产支出情况 项目 数量(公斤) 合计(元) 种子 237 180
1400
表-3:交纳税费情况 项目 金额(元) 数量(人) 合计(元) 村提留乡统筹 126 100
2046 (註1)1999年我们在甘肃河西地区调查研究,酒泉干部反映,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存粮7000斤,卖不出去。按这篇报告中计算,就算是粮食都能卖出去,交了各项负担之后,王道昌家1999年人均净收入103元;实际上已经入不敷出。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中国北方农民的生活状态分析 二零零一年 官逼民反 农民生活好转,主要是八十年代的事情。近十多年农民生活日益困难,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民深受三害之苦:壹是自然灾害,二是地方政府之害,三是市场价格波动之害。而在三害之中, 「农民最感无奈,也最痛恨的是政府之害。每到春秋二熟,广播裏就整日响起征粮催款的声音,农民壹听广播响起,便头皮发麻,脚底发软。地方政府各部门耍着各种花招搜刮农民。去年,他弟弟壹家五口,累计上缴近千元,人均近200元。..........他夫妇两人,辛苦壹年,劳动所得,三分之壹以上给地方政府征缴去了。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农负率不得超过全年纯收入的5%。其实,农负率高达百分之三四十,是个极普遍的现象。如今,妳随便到农村去走走,到处都能感受到农民与地方官吏的严重对立情绪。前几天我回乡,与壹村民谈起贪官汙吏、苛捐杂税等事,这位年约40岁的农民愤恨地说:『总有壹天要官逼民反的。到时我就第壹个冲击县、乡政府,将这批贪官汙吏杀光。』」(253页) 农民负担重的原因之壹,是乡镇政府的财政不按量入为出而按量出为入的标淮征税。这实际大大鼓励了中共官僚体制的痼疾,即官员无限膨胀。作者说: 「壹乡党政人员从公社末期的二三十人,急剧攀升到百余人甚至二百余人。县级党政人员,从原来的壹二百人扩张到七八百人,甚至千余人。」 作者经广泛访谈后作出如下报导: 「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官员安排他们的子女、亲友就业。『如不给安排,就是不给上级领导面子,妳不给他面子,他不给妳办事,谁顶得住啊?』(92页) 农村供电是壹个好例子。作者访问壹位在供电所工作的员工。作者问: 「『各村的墙上都写着物价局、电力局核定的农村电价每度0.45元,并规定农民对超收部分有权拒交。但农民实际所付电价每度要0.8元,甚至更高,原因到底在哪裏?』他的答復是:『县电局机构日益扩大,人员增多,按每度0.45元核定价格收费,根本无法维持日常开支。』」(404页) 新官场现形记 什麽「为人民服务」,早成了空话。各级官员首先是为了以权谋私。壹个村支部书记说:「现在人人都认为无官不贪,妳就是不喝不拿,洁身清廉,别人也不会相信妳。妳如明明不贪而别人都认为妳贪,这不是摆着吃两份亏吗?既然这样,倒不如贪壹点。」有壹天,作者在息县与新蔡县交界处看到三辆豪华轿车,两辆面包车停在路旁,旁边站着十几个衣冠楚楚的官员,像在恭候甚么贵宾。壹问之下,原来是息县领导人在恭候上级的检查团。甚么检查团,往往是吃喝团。而下级官员为了令上级满意,自然得大拍马屁和厚情款待。壹位基层干部告诉作者: 「评比既缺乏客观统壹的标淮,那就得在态度、人情、关系与礼数上大做文章。妳到县城外迎接,我就到县界外等候,妳派党政领导出迎,我就四大班子全体出动。壹县想出壹个新招,他县纷纷彷效。手握上方宝剑的钦差大臣到达某县,邻近各县即设立情报组进行火力侦察,看别县的接待规格档次,住甚么级别的宾馆,甚至吃甚么菜,喝甚么酒,抽甚么烟,都属侦察范围。还得看别人送甚么礼品,否则,送轻了不行,送重復了也不行。如送礼金的,那么要打听清楚送给检查团主要领导是多少,壹般成员是多少。这些情报,都得通过内部私人关系才能搞清楚。总之,...........前呼后拥,实在搞得人仰马翻,神经紧张。干部们劳命,百姓伤财。」(591页) 这壹幕「官场现形记」现代版令作者听得「目瞪口呆」。贪汙腐败之炽烈,令不少人开始怀念毛泽东时代。那时候享有丰厚的物质特权的主要是高级干部。农村公社干部虽有油水(作者报导即使在大跃进的大饥荒中,干部少有饿死),但是由于毛泽东爱用「群众运动」来约束壹下基层干部(最有名的是六十年代初的四清运动),所以基层干部的贪汙不会像今天离谱。无怪乎壹个省检察官说: 「『论官位,我这个省检察长不算小,论职权,可以惩治壹省范围内的贪官汙吏。但说实在的,我连壹个县官、乡官都检察不了。不要说没有案发的,就是把案子送到我这裏来,也很难。如今官场上下左右往往形成壹个壹个的关系网络。壹人贪赃,往往牵动壹串。上下说情,晓以利害,很难秉公执法。党政腐败,越演越烈。中央壹直在抓反腐败问题,但单靠纪委、检查部门,收效甚微。如此下去,这个党的前途,实堪忧虑。』我问吕先生:『靠纪委、检查部门无法有效遏制党腐败,那还有其它更有效的办法吗?』他说:『只有靠群众运动!毛主席的群众运动、政治斗争,年年搞、月月搞,当然是不行的,但取消群众运动更不行。如今只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讲群众运动,取消四大自由,不是给地方官员吃定心丸吗?地方党政以权谋私,肆无忌惮,实与取消四大自由、群众运动有密切关系。』我问吕先生:『在当前干群关系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中央发动壹场反腐败的群众运动,将会有何种后果呢?』这位老先生沉吟良久,说:『看来也不行。满腹怨气的群众壹旦起来,从村委到乡、县,壹定有许多干部被活活打死。天下岂不大乱。』」(609-610页) 但维持现状,又能避免「天下大乱」吗?作者报导壹位县党校校长的说话: 「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亡在内部腐败上,弄得官迫民反。我们能否逃脱这壹历史宿命?我可以告诉妳,许多人都持悲观态度。」(181页) 官僚集团离心离德 不仅官员与农民的矛盾日渐尖锐,就连官僚集团内的矛盾也是这样。上级指责下级,下级也指责上级。面对农民抗税的大小骚乱日多,高级以至中央官员往往把责任推给基层干部,指责他们「作风粗暴」。壹个省委书记这样说下级干部:「不给妳们压任务,下指针,妳们就不动;给妳们压任务,下指针,妳们又乱动。」例如为了收税,壹些基层干部竟至毁人家园、夺人牛羊谷米,甚至打人杀人。但是,另壹方面,越来越多基层干部不忿于被指责。壹位乡党委书记说: 「『农民负担确实太重。问题在于,沉重的农民负担,不是想不想减的问题,是能不能减下来。..........更要命的还有上面各部门的利益。宣传部门每年要我们订几十种报刊杂誌,这十几万元还不是最终摊到农民头上吗?去年,电力部门要在我乡建壹所变电站,也要乡政府出钱,乡政府又不是摇钱树,这笔钱不也落到农民头上吗?每度电按规定只有四五毫,实收八九毫,这差价给他们用到甚地方去了?.........农民负担越重,催征的难度越大,地方政府与百姓的矛盾越尖锐。农民上访上告,上级信访部门倒是客客气气地接待他们,反而指责我们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甚至以为基层干部中饱私囊,欺压百姓,其实我们执行的任务,哪壹项不是来自上面的?』最后这位书记叹气道:「照此下去,不出三五年,天下大乱。」(459页) 官僚集团内部离心离德,官员与农民矛盾亦势成水火,这统统是社会危机要爆发的先兆。但是直到现在中共的对策,是缓和危机的少,火上加油的多;特别是它至今仍是对于壹切负面报导,壹概以捂住为法。上至朱镕基,下至基层干部无不如此。事实上,作者本人的实地考察往往也要避重就轻,拜托人情才能进行,而且常常被村官警告「不要破坏安定团结!」 分田单干的局限 同人民公社时期相比,现在河南农民生活无异是改善了。八十年代以前河南许多农民以杂粮为主(例如红薯与高粱),很少吃得上小麦米饭。在解放前,能经常吃上这些精粮的,只有地主。而现在许多农民经年都能吃小麦造的白馍(馒头)了。所以老壹辈农民对目前生活是比较满意的。(202页) 生活改善是因为单位产量在过去50年提高了几倍。部份原因是由于分田单干,农民有了经营自由,所以积极性提高了。所以壹般农民是再也不愿走过去强迫集体化的老路。但当作者问到壹些农民是否愿意走私有化道路,即把土地产权转移、集中到种田大户手上,他们却答:「如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农民吃甚么?」(496页) 有些人主张私有化道路,根据之壹是分田单干已显出局部私有的优势。但曹书告诉我们,土地生产力的显着提高不能全归功于分田单干本身,还要考虑过去集体化时代所留下来的农田水利建设及种子改良、化肥及农药的推广等等。(76页)正因如此,农民对毛泽东的评价并不像壹些言必希腊的知识分子那样全盘否定:「我又问:『妳们认为毛主席好呢,还是邓小平好?』他们异口同声地说:『都好哇。』 『解放前,这壹带产量很低,且处低洼地,常受涝灾。小麦亩产最好的土地在最好的年景只有140~150斤,高粱每亩120~130斤。壹般土地,每亩百来斤左右,壹受涝灾,往往颗粒无收,只得逃荒要饭。』 『中农之家(王老汉解放前有30亩地、6口人),在正常年景,又无苛捐杂税,壹年勉强能接得上吃。但在那个年头,苛捐杂税特别沉重,若遇兵匪,全村被搜刮壹空。村民百姓壹直生活在恐慌之中。』 『解放后,在毛主席领导下,消除了恶霸,村民生活安定了,取消了苛捐杂税,生活比解放前好多了。搞农田水利建设,旱涝之灾减少了。』」 问题是包产户能否继续提高生产力?现在看来,包产到户当初所发挥过的促进生产力的作用已到尽头了。农村各地人均耕地只有壹亩上下,农民最多只能吃饱,完全谈不上现代化生活。这对上壹辈农民来说还是可以忍受的,但对于中青年农民来说,要他们这些文化水平较高、见闻较广、去过城市甚至部份打过工的农民来说,顿顿吃馒头仍是不能忍受的贫穷。何况,守着这几亩地亦意味毫无保障,因为只要壹点天灾人祸,或有家人生病,则连吃饱也办不到。 土地生产力相当程度很靠水利。在中国8000万贫困人口中,有6000万是直接因为缺水。但是分田单干之后的小农恰恰最没有力量发展水利建设。壹位村支书说: 「1981年实行土地承包制,分田单干,农户各顾其家,村干部省却集体化时每日派工、评分的头痛事,所以干部群众都认为该政策好。然也带来两个问题:壹是全村土地的机耕率比1981年前还低。全村有10余臺拖拉机,基本用于运输。大部分农户用牛耕地。二是全村水利建设投入大大减少。如今二三千亩耕地,仅有9口百米以上深井,其中6口是集体化时期建立的。从1981年到1996年的十五六年间,村裏只打了2眼深机井。分田到户后,再集资打井,困难颇多。如谁受益谁出钱,如今打壹口井费用很大,他们未必出得起这笔钱。」(294页) 毛时代那种由国家机器强迫农民集体化,而且是盲目追求「越大越好」的集体化自然很坏。但是八十年代初的分田单干本身也往往走向另壹极端,就是把壹些分无可分的农业机械及农田水利也分掉,结果只是造成生产力的破坏。作者在壹条农村看到水渠被破坏挖掉,就问当地人:「水渠怎能分,分了又有甚么用?」;当地人答:「分掉了也可以取土填房基。」作者叹道:「统壹的水渠也能分,中国农民分的劲头和分的彻底性实令我惊叹!」(114页) 但全归咎农民并不妥当,也同作者自己所观察的有矛盾。当年那种壹刀切分光集体财产的劲力首先来自国家强制。壹位县政法委主任说: 河南省直到1983年才全面推行分田单干,行政指令,壹级壹级压下来,非分不可,而且分得越彻底越好。多年来的集体积累,壹夜之间化为乌有。还美其名曰『分光吃光,不留后遗症』。其实,最大的后遗症就在于,村集体壹旦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村委就形不成壹个健全的组织,有许多公共事务就办不成。............ 他们说,如果当时不采取强硬的行政命令,不搞壹刀切,而是充分尊重各公社、各大队、各小队的实际情况与村、组农民的多数意愿,那就好了。如果干部与群众愿意继续走集体化道路,就让他们继续搞下去;如果干部与群众愿意分田单干,那么就分田单干。......就河南农业来说,在集体化时代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公社与大队,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小麦亩产已近千斤,耕地基本上实行机械化,集体积累也比较多。像这样的大队,多数农民对分田单干的要求并不迫切,甚至没有这个要求。 新合作化运动与国家民主化 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与规模经营。依靠目前的机械与技术水平,壹个五口之家能耕作50亩-100亩(81页)。以这个标淮看,目前土地最多仅够壹亿农村劳动力使用,其余近3.7亿得靠工业、服务业或农村其它经济部门吸收。这是壹条漫长道路,而目前的起步点只能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去逐步提高经营效益。为了克服单干的局限,壹种办法是由国家推动重新集体化,另壹种是私有化。私有化为大多数农民反对,所以不能选择;重新由国家推动集体化,则毛时代的失败经验已证明行不通。(764页)尤其因为「各级地方政权存在着日益脱离社会、且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大趋势。……官吏以权谋私……。」(767页) 作者认为出路在于鼓励农民自发地实行合作化。这种合作化同过去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不能依仗由国家官员去发动。「新合作运动的宗旨是:把小农扶上合作之路,但坚决让他们走自己的路。」(766页) 但令作者苦恼的是,要农民自发地联合起来,同农民特性相矛盾。作者认为,「农民历来善分,分到家庭而后止,从来不善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165页)「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利益,但在主观上无法形成共同利益的意识,这就决定了农民只能依赖别人来认识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个『别人』,在壹般情况下是地方政府的官吏。」(174页)「合伙、股份制企业差不多有壹个共同的结局:闹翻、散伙」(191页) 小农单凭自己的力量的确很难联合起来;他们不能没有壹个真正为自己利益服务的政府的引导与协助。但是曹锦清很清楚,现在的中共各级政府并不是这样壹个政府;相反,它是壹个凌驾于社会之上、兼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公共权力。由政府来帮助农民合作化,「我敢断言绝大多数官员不把这种合作社搞成官办与低效,是不会罢休的。」(499页) 作者提出了壹些具体措施来扶助农民「走上合作之路,但坚决让他们自己走路」,包括办教育,办刊物,精简官员等等。但是,如果各级官员已经成为脱离社会,凌驾社会之上的异己力量,妳又怎能确保这些官员愿意只限于「扶助」而不去粗暴干涉呢?老实说,单是请官员不来管农民自己的事已经近于不可能了。中国的国情就是官员无处不管,无事不管;尤其对于真有可能发展成功的事业(例如农民的广泛的自我联合),就更是难以忍手不管。所以,虽然作者有意避开民主政革国家这个重大命题,但是壹旦深入分析便仍是无法回避。 没有民主所以中国农民无法富裕 作者不热衷于民主奋斗,因为他同许多人壹样,认为中国民主前途遥不可及,理由正是中国是壹个小农国家:「全盘引进西方的民主制行不行?这种……政治民主制虽然较能有效地防止公共权力的特权化倾向,但在壹个有着数千年封建传统且依然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社会内能否有效地运行……这是大有问题的。」(768-9页)壹个小农国家只能同政治专制相适应,难于建立民主。 这个解释简单明了,但并不正确,兼且自觉或不自觉地显出对农民的歧视。中国没有民主,这笔帐不该简单算在农民头上,因为当代中国已经不是鸦片战争时代的中国,并非除开地主之外便只有农民壹个阶级。在「改革开放」前,除农民之外还有近亿「老大哥」工人阶级;在「改革开放」后,廿年来更产生了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专业人仕。在世界历史上,资产阶级(或「中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即使相对小农只占人口少数,却不妨碍他们成为民族的民主先锋,先后打倒过许多专制政权。在近代中国史上,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民主奋斗的成绩远逊于外国,但是也不是等于零。所以,若要考究中国现在何以没有民主,至少要问:为甚么工人阶级至今没有为民主斗争?是天生不能还是暂时不能?为甚么许多人曾寄予厚望的新生资产阶级,至今仍那么令人失望,不仅没有多少民主呼声,反而不少人热衷结交权贵以谋利?又为甚么那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党,那个靠农民军队才坐上江山的中共,今天竟然会变成同农民利益对立的党?全都是因为小农「素质」太低造成吗?这样岂不是把其它阶级,把国际因素例如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俄国革命及其堕落、中共本身的蜕变、世界资本主义的危机,后来的冷战及对中国的围堵等许多其它因素壹笔勾销吗?不首先回答这些问题,却轻率地拿农民的素质太低来解释政治专制,是否有点不公正? 作者能够註重调查,深入农民中间去作访谈,这种实干的治学精神是好的;能够为农民伸张正义更是值得贊赏。可惜作者同时也承袭了壹些对农民的偏见,承袭了这壹代知识分子对民主斗争的悲观情绪,看不到目前对中国社会进行全面民主改造的迫切性及可能性,反而只着重进行点滴的改良工程,或着重向领导人出谋献策。问题是,难道几十年来的经验还不足以证明,最好的主义或政策,壹经那高踞社会之上的官僚集团执行,总难免走样变质? 推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后,这壹自流灌溉系统屡修屡毁。这个『毁』,可不是毁于天灾,而是人祸,毁于分田单干的小生产方式及农户的自私短见。由于灌溉渠道占地很多,沿渠农户不断地与渠道争土地。冬季筑起,春季又被扒掉。冬季是渠进地退,春季是地进渠毁。壹条河渠,壹处开决,即成废渠,何况沿渠农户把它挖得千孔百缺。所以,每年的冬季水利建设,徒具形式,且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好端端的壹方高产水稻区,如今变成为小麦、玉米产区。两熟不及壹熟。又如农业科技推广,分田单干后阻力甚大。各分散的农户成为独立的经济决策单元。且各农户的劳动力结构、经济状况与文化程度各不相同。这壹户引用玉米良种,那壹户为了省几个小钱,使用自留种。但玉米扬花,四处飘散,结果良种无效。今天这户打药除虫,虫飞到那壹户的田裏,明天那壹户打药除虫,虫又飞回到壹户田裏。再说,农业机械设备的闲置与浪费,实是惊人。如今经济条件稍好且人均耕地较多的村,几乎家家购置小手扶、抽水泵。」(624-5页)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初期中国南方农民的农业生活 二零零二年 就算是极力鼓吹中国加入世贸的人也得承认入世后对农业会造成很大冲击。然而在入世前,过去近十年,各类税费高昂,农民在子女教育、医疗开支又大大增加,再加上粮价下降,水利失修和环境破坏导致的水灾、旱灾等已使农民不胜负担。大量年青人流到城镇工作,才能勉强支撑沉重的农民负担。 农忙的一天 二零零二年 农曆六月初九是星期五,是农民最忙的一天,也是我们家最忙的一天。 一大早起来,爸爸妈妈都在外面去干农活了,只有我和弟弟在家。刚起床是5点钟,便开始忙碌起来,首先刷牙洗脸,再把牛牵到田耕上去放青草,每家都要有人放牛的,每头牛都在不同的田耕上吃着绿油油的草。放了一个小时就回家了,差不多6点半左右,就开始做饭,先炒了一碗黄瓜,再一碗是萝蔔。菜炒好了就开始煮饭,我们家是烧稻草和麦草的,所以很慢,只有极少数人家才能烧煤气(罐装石油气)。做好饭就7点过10分了,我就叫弟弟把爸妈喊回来吃饭,之间我扫一扫地,他们回来之后,我就把菜端到桌子上开始吃饭,爸妈他们很快吃完了,就拿着农具回到田裡干活了,锄地、施肥、溉水到田裡、插秧。弟弟吃完饭就去上学了,而我还要洗碗,之后才能去上学,快8点钟了,到学校8点过5分,有很多同学都已在认真地读书,我也回到座位上,刚读了一会儿书,老师就来上课了,时间是8点40时。上午4节课,上完就12点整。回到家12点过10分,有些同学离校远就在学校蒸饭吃。 我回家还得做饭给爸妈吃,炒了两碗菜又叫弟弟去喊爸妈吃饭,大约下午1点30分左右,爸妈稍坐了一会又出去干活了。我们下午有两节课,依然做完家务才去上课,到学校2点过15分,回到家是4点过10分左右,就赶忙去田裡帮爸妈插秧,直到晚上8点钟才回家。妈妈要做饭给我们吃,我们洗澡。大约9点多他们都去睡觉了,而我还要写作业,到10点多钟才能睡觉。这天真的是最农忙的一天。 王大成一户交多少税? 在1999年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印製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列出了王大成(化名)一户10口,分田12亩所需负担的税费(以人民币计算,下同。1港元约兑1.05人民币): (1)国家税费:465(农业税:436,基本水费:29) (2)三提五统 A.村提留:358(公积金:110,公益金:84,管理费:164) B.乡(镇)统筹:358(教育附加费:241,计划生育费:20,民兵训练费:18,民政优抚费:38,民办交通费:41) (3)经批准集资:202 (4)承担劳务:90个 (5)据实徵收项目:297(农业特产税:99,畜禽防疫费:24,预提共同生产费:174) 共:1680元 王大成交税后剩下多少钱? 农民一年到晚辛勤耕耘,交了各项税费后,就只剩下仅足维持来年生存的口粮,以下的例子以一户10口,分了12亩责任田,计算他们在2000年的收支状况。 (1)该户共有3个劳动力,其馀的在学或外出打工,或是老人。12亩田一年可种6亩小麦,12亩稻榖。 A.每亩麦田所需的种子及肥料(不需农葯)共82元。 亩产400斤(1斤等于半公斤),市场价为0.45元/斤,即180元/亩,6亩麦田的淨收入:(180-82)元x6=588元 B.每亩稻田所需种子,肥料及农葯共106元 亩产1000斤,市场价为0.42元/斤,即420元/亩 12亩稻田的淨收入:(420-106)元x12=3768元 全年种责任田的收入是:588元+3768元=4356元 (2)该年度实收税费为2500元,即为责任田收入的57.4%! (3)交了税费后,只剩下1856元,约相当于4420斤稻榖。 而每名成年人每年所需口粮约为1000斤稻榖。(一般农民是不会卖口粮的,以上用钱计算,是要方便运算及比较。) (4)该户当年有3人外出打工。就算他们留在村裏种田,也可能只多种几亩小麦,不足以煳口,所以青壮年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以维持生存。 除了责任田外,农民也分得一些荒地(旱地)来种花生、油菜炸油,和种些青菜,也会养鸡和猪,但主要都是自用。 中国农民讲述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在生活方面所受到的压迫 二零零一年 在中国,壹个农民的普通孩子,在我们国家的很长的时间内是没有任何途径可以走出农村的。文革结束后,从77年开始,高考才成为壹个农村孩子进城的壹条独木桥。80年代后期,个别富裕的农民也可以花大约壹万块钱买壹个城镇居民的身分了,看起来像是壹种封建社会的赎身。许多大城市象上海广州等地可以凭借壹定的投资拿到的蓝印户口本也属于类似的做法。经济因素的介入来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壹种社会进步。但这壹买壹卖也直接体现了壹种生而不平等。否则的话,为甚么要买卖壹种法律身分呢?最重要的是为甚么没有城镇居民去赎买壹个农民身分,只有农民赎买城市居民的户口身分呢?所以,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壹目了然的。 三农弊端的社会根源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 「三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在中国,已越来越显出其严重性、以至危机性。虽然中国财政部长在今年3月向人大会议报告:2000年的国家税收高速增长,几乎相当于经济增长的3倍,增收部份比99年将近翻了壹倍;但这毫不意味「三农」的收入也同比例地增长,相反的,国库的增收是与「三农」的减收成反比的,部份是加大向农村、农民征收税费的力度所得的。虽然总理朱镕基同时作的「十五」计划纲要报告,宣称农村居民在2000年的人均纯收入达到2,25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了2.1%,5年间平均每年实际增长4.7%;但这与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及价格都大减的实况很不相符,也与学者专家的调研结果及其它报道的实况大为不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的数字,2000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减产了9%。减产的直接原因看来是粮食种植面积缩减,农业部门汇总计算,2000年的种植面积约为16.07亿亩,比99年减少了9千万亩,减幅为5.3%,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播种面积最少的壹年,低于1.1亿公顷(即16.5亿亩)的警戒线(据统计局调查结果推算,2001年又将比今年进壹步缩减1.7%,约4千万亩,即减至1.07亿公顷)。 种粮面积如此大幅度减少,是由于农民负担税费太重,所得不敷所失,因而很多人不愿种田,把农田抛荒。这种情况,在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去年给国务院领导人的信(编者按:该信见本刊今期摘录)中已有较详细揭露,这些揭露,已经上级的复查证明属实,并承认所说有「壹定的代表性」(湖北省委书记和省长在调研后的结论)。 香港《文汇报》今年2月19日,以全版刊出的《弃耕:中国农业转型期阵痛》,对上述问题也作了报道:洞庭湖壹带向为主要的产粮区,素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称誉。但近几年来,良田沃土大量被抛弃,其中的南县,《土地延包经营证书》的发放率至去年9月只有50%,主要原因就是许多农民「不想要田」。有的村,弃耕的土地超过了全村耕地面积的70%。是「洞庭湖区大规模弃耕的壹个缩影。」「湖区许多农民毫不讳言:弃耕不种,直接原因就是不愿或难以承受过重的农民负担。」 这些是中国「三农」危机的部份反映。 学者的调研结果 「三农」的困难问题越来越引起了国内许多学者专家的关註、调研,发表了很多富有价值和见解的文章,论着。以下所引用的学者陆学艺《走出「城乡分治 壹国两策」的困境》壹文,便是其中壹个显例。 该文指出:几年来,中国农村居民的购买力在逐年下降,农村市场在逐年萎缩。虽然1996年以来,农业连年丰收,但农民收入下降,自96年冬季以后,粮、棉等农产品就出现卖难,价格下降,99年夏季以后,几乎所有的主要农产品都出现了销售困难,市场萎缩,农民的收入成了问题,年人均纯收入中的粮食收入部份在99年要比96年下降300多元,96年农民人均从棉花得到的收入为68.07元,99年只有36.68元,而粮棉收入占了农牧业收入中的绝对多数,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更是主要的收入。97至99这3年间,粮棉价格下降了3成至4成,使农民的实际收入下降了很多。 从96至99这几年间,乡镇企业也不景气,约40%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这又使得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大量减少。与此同时,城市又大量辞退民工和限制外地民工就业。据有关部门测算,民工最多的1995年,达8千多万人,近几年逐年减少,99年估算只有约6千万人。以平均每个农民工壹年在城裏净赚2千元计,农村就要减少6百多亿元的现金收入。 另壹方面,基层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在10多年间迅速膨胀,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壹个乡(镇)政府人员,超过正式编制几倍乃至十多倍,比50年代壹个县政府的机构还要大。(例如,本文作者看到2000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报道:壹个5万多农业人口的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在99年「机构精简」之前,像其它所有的乡镇壹样,在机构设置上「五脏俱全」:党委、政府、人大、纪检、政协、武装部「六大班子」,以及财政、税务、公安等「七所」,和农技、水利等「八站」,他们吃饭都要吃镇裏的。)他们还要拿补贴,要比农民生活好,而国家却没有提供这些人的财政开支;反而在财税改革实行分税制以后,较稳定和较好的税收都由地(市)级以上收去了,上缴国库了。于是乡(镇)壹级便陷于财政困难,而只能从农民那裏用各种名目收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就是这样逼出来的。<1> 另壹学者温铁军在《以综合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答记者问时指出: 「基层组织膨胀的问题比较普遍:80年代改革之初,壹个乡的供养人口不过是「八大员」,到了80年代中期搞「撤社建乡」,财政开支的编制大约是30人左右;到现在乡级壹般300人,发达地区镇级单位甚至达到800-1000人。不仅财政开支增加,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环境恶化,乡镇企业倒闭破产增加,乡村两级高负债也大量发生。1997年农业部对10个省份的调查就显示:乡级平均负债约400万,村级平均负债约20万。如今最严重的个别乡负债4000万,再加上90年代中期以来60%的县财政亏损,这方方面面的负债和亏损不仅最后都会有相当部份转嫁到农民头上,而且还会引发高利贷横行。」 由此看来,造成「三乱」、「四乱」和农民负担特别沉重的原因,除了地方干部的乘机胡作非为、以权谋私、贪汙腐化之外,中央的政策措施、整个官僚制度对政经特权的维护,都是根本的因素,正是由于中央指令要加强农村的党政控制力量,以巩固它在农村的统治,才在各乡镇设置那么多的「六大班子」、「七所八站」。 也正因为这样,尽管中央长期以来重重復復宣称要减轻农民负担,并在多年前下令取消许多苛捐杂税,但是,各地方当局干部又要重新巧立名目,继续向农民榨取,以致官方越喊减负,农民负担越重,从而造成李昌平所概括的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险的结果。 「逼到绝境后的抉择」?税费改革 农民的重担和困苦,直接激发出许多积极的抗争行动,和消极的弃耕或出走城镇等等,但后者因城镇工业不景,原有工人失业者日增等影响,被迫要倒流回农村;他们所壹度弃耕的田地有许多又给基层干部交由农业大户承包了去,干部以此对付农民的弃耕,如果成功,将使部份土地重新集中化,少数农民也将变成无地耕种的无产者,或者成为「大户」的雇工。不过,他们至今仍保有原来的土地承包权,许多人都拒绝由村大户承包,这些发展仍要视中共有关新的法例来决定。 农民的抗争行动,最多的是集体上访,向上级党政部门控诉负担的沉重,即使增产也不增收,甚至赔本倒贴,难以维持生计。例如安徽省怀远县淝河乡便是个典型。农民除了交农业税、「三提留」、「五统筹」等款外,还有无数五花八门的税费和集资摊派。因而几年内全乡29个行政村中,有23个村村民在上访。而村民更有几次集体开拖拉机到合肥市堵塞交通。大多数乡镇无法收上当年农业税的大部份,正常运转出现危机。怀远县领导在1998年底提出要进行费改税的改革试点,「其实是怀远县被逼到绝境后的抉择」。安徽省领导(以至中央)表示同意,是「因为当时怀远县的名声太臭了」。<2> 安徽省的税费改革试点结果,据说在2000年全省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13.93亿元,农民负担减轻约25%,98%的农民表示满意。但是,问题仍没有解决,减少的近14亿元财政缺口将由谁来补?如果解决不了,政府的正常运转就有问题。以农业为主的各县、乡财政,缺少二、三产业的财力支助,即使有中央或省的很少部份补助,地方领导层也势必又要向农民伸手,使得农民在必须缴纳的税款(其中包括部份的原有「费」)之后,又要交新的费,重新挑起旧的重担了。 国家推卸教育经费的后果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共的方针,政策、措施都是重城市、轻农村,重重工业、轻农业,重工人、轻农民的。它在财政上尽力向农民、农村压榨、牺牲农民的实际利益,很少动用资源去扶助「三农」的发展,而是极多地用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各地农村党政干部更利用手中的特权,随意向农民进行「三乱」的榨取。这种政策和实际,具体表现于对国家公务员的不同待遇上:城市的公务员由国家财政支付薪酬待遇,农村乡镇的干部虽然同样是国家的公务员,「七所八站」是上级政府部门下设的机构,理应同样由政府财政负担其开支的,但却要由农民供养他们。又例如,农村教育经费也主要由地方承担(包括学校的兴建维修、教师的补贴和学校办公费,等等)。乡镇所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成了镇裏最大的负担」。这些重担又主要是向农民们摊派的。 学校经费不足,便要迫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当学生极度不满这种乱摊派致使学生及其家长不堪负荷时,就爆发出反抗的行动。例如,今年2月11日广东潮阳市仙桃镇,就有约800名小学生游行到镇政府,冲击政府大楼,砸破玻璃,火烧家具和档案文件,以抗议收教育附加费<3>。这是小学生反抗行动的其中壹例,由于消息给香港记者获知,才得以传到海外。 许多农村学校由于经费缺乏,被逼要强令学生做工,以赚取收入来补贴学校经费。江西省万载县芳林村小学今年3月6日的大爆炸,造成41名师生死亡,27人受伤,就揭露出农村学校存在着这种悲惨事实。据《文汇报》报道:「有消息称,此次爆炸的原因是学校为了勤工俭学,办了鞭炮工厂。前几天还进了壹百斤硝。学校如设在炸药库上。」而该报记者同日发自南昌的电讯称:「可以肯定的是,引发爆炸的是做烟花的原料。」<4>据《星岛日报》的「特稿」报道:「壹家烟花爆竹厂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有关部门管理不严,在农村的学校或家庭内违规生产烟花、爆竹的情况普遍。农民耕种每年收入才壹千多元人民币,但生产烟花、爆竹,每天就有五、六元的收入……爆炸当天,(芳林村小学)三年级的两班学生就是在课室内造爆竹的火药引。学校是硬性规定学生要帮学校造火药引,违抗者每天罚款两元。」<5>另据说,这些小学生的年龄是8至12岁左右。 尽管官方后来宣称是由嫌疑犯「癫人」李垂才引爆的(不过也承认该校在前年也曾要学生造火药引),但德国新闻社记者访问李垂才的以前同窗,却说他「绝对没有精神病」,也「不是坏人」,而是为该小学工作,负责运送烟花爆竹的原料的。他本人也在爆炸中身亡。<6>笔者在这裏之所以较多地引述各报章的有关报道,就是想让部份未看到有关资料的读者,具体了解中国农村教育经费缺少而造成的其中壹种悲惨结果,为历史作见证。 近来还有壹件令人十分可悲的事被披露,那就是陕北壹所民营孤儿学校的连串不幸遭遇,反映出大陆农村的许多学校,既得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种帮助,又反而蒙受当地部门和干部的任意打压、摧残。这所被称为「像孤儿壹样无助的孤儿学校」,位于陕西省靖边县。壹九九八年,当地农民马国成在八岁的女儿死于车祸后,从街上领回六名流浪孤儿抚养,随后更用外出打工积攒的九十万元人民币,加上贷款,创办「国成孤儿学校」。该校成立之初,曾轰动壹时,国内各大传媒都作出报道。但是,据《工人日报》披露,由于得不到社会承认,孤儿学校入不敷支,经济陷困境。马国成为增加收入,贷款扩建招待所,却被城建部门指违法修建勒令清拆;他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和孩子们栽种了五万株树,又被乡政府将承包地卖给他人,其间损失都未作补偿。孤儿学校已欠债六十万元,四名老师半年未发工资,马家壹万多公斤土豆吃光了后,师生们吃的粮食都是赊来的,而因赊债被拖垮的私营粮店就有三家。大年初三,求助无门的马国成只好带着孤儿学校近六十名师生沿街乞讨,填饱肚皮后,便随意找个地方给孩子们上课。这些事再次引起大陆传媒广泛报道。<7> 今天在农村所推行的税费改革,并没有针对乡村的财政和公共服务等问题,即使中央提供壹些补贴,但主要的财政负担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而后者不愿或不能承担,便要减少教育经费,或者要各学校负责筹措,从而加剧对学生「勤工俭学」的要求,流行对无偿童工的剥削,降低儿童受教育的时间和质素。当局又在推行教育改革的漂亮「理由」下,调整乡村学校的布局,减少学校和老师的数量。例如,湖北省仙桃市有697个行政村,原有乡村小学644所,过去大体上是壹村壹校,现在被调整为249所,使得大多数学生必须到其它乡村上学,可能造成新壹轮的儿童失学。<8> 病根在于现存政治制度 面对者「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危机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今年1月11日发表了《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尽管在前头循官方惯例先肯定「农村形势总的是好的」,但紧接着即指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落、乡镇企业效益下降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生产区甚至出现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壹步拉大。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它还说:农业和农村经济不能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好形势就难以保持。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它跟着提出了10项措施,以图做好「三农」的工作。这些措施几乎都是过去所提过的,并无特别崭新的创意。问题仍在于实行得如何。比如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句话来说,中共已经提了几十年,几乎已成为党八股、官样文章,与其它的口号式说法壹样,也是「假大空」性的、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般的。它提出「加快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似乎是近几年想出的新办法,但这就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吗?对于这个「改革」的实效如何,我们已在前面谈论过。几十年来的壹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清楚地重復地说明了:即使中共中央颁布下看来是好的政策措施,下面的干部仍有办法阳奉阴违,不加以执行、走过场。这是屡验不爽的经验。病根子就在于现存整个官僚政治制度。由于官员不受人民监督,中央独断的方针政策既多缺点错误,各级干部又拥有政治经济特权而自把自为。机构日益臃肿,是这个政治制度的必然特征之壹。而任何的政经改革措施都会触犯有关方面既得利益者的权益,从而遭到后者们的反对、抵制、破坏。如果不先「从根本上」彻底改革这个政治制度,则壹切都将会「原地踏步」,以至变本加厉地发展,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的困难问题。 即使有些中共党员、干部(甚至位高如党总书记的赵紫阳),企图略加以改良、开明些,但也不可免地遭到顽固的官僚势力的围攻、打击,最后连自己的原有职位也不能保。就以最新的事例来说,那位「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的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即使初时据说他的意见已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和很好的反应、实行,但今年1月消息传来,李昌平因揭露了农村的黑暗,开罪了地方势力,再也待不下去,被迫在去年9月辞职,远走到深圳打工。尽管如此,他仍然在去年底被《南方周末》报以近3万张网上和来信选票,当选为年度人物,将他视作中国的希望、良知。<9>这件事反映出,他虽敌不过党官僚势力,却是受到人民支持、人民反官僚的事业是有希望的! 共产专制对农民的压迫 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写于 二零一九年 中国的农民,始终生活在土地寻租的社会中没有被解放,中国没有被赤化以前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数农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农,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即使没有私有土地的农民 也是有高度的经济自由权的,可以从地主那边承包土地耕种,打算生产哪些农产品地主是不管的,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地主也无权支配,农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给他们自己,也可以拿去卖给别人,只是定期要缴纳土地税而已,土地税也是根据,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 中共佔领中国之后,实行了纯粹的农奴制,彻底的剥夺了中国的农民的经济自由权,土地全部被没收,农民被发配到生产队,生产什麽,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来决定,农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粮之外,剩下的粮食必须交给中共。 毛泽东根本没有解放中国的农民,而是让中国的农民成为纯粹的农奴,很多时候农民连基本的口粮都无法保障,比如壹个农民壹年生产了五百斤的粮食,按理说只要缴纳壹百斤粮食就好了,但是各级政府为了讨好上级为了徵收更多的粮食会制定农业指标,甚至虚报农业产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却要上报六百近 农民原本要上缴壹百斤却必须上缴两百斤,很多农民因为这样而遭受飢荒,然后饿死。 毛泽东时代的土地寻租是体现在徵收农产品上边,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中国的农民壹直都是农奴,毛泽东时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农奴制度,毛泽东死后中共实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佃农制度,毛泽东时代虽然消灭了表面上的土地寻租,但是农民彻底的失去了经济自由权,就算不必用剩馀劳动去生产地租,但是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农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基本口粮之外,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基本上是壹无所有的,毛泽东死后共匪实行了佃农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归共匪所有的基础之上,释放了壹部份经济自由权给农民,但是因为农民没有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中共对他们徵收了几十年的农业增值税,中共成了他们的地主,他们要向中共缴纳耕地佔用税 生猪税 车船税 由公积金 公益金 行管金 教育费附加 计划生育费 民兵建设训练费 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组成的八项杂税 村提留乡统筹作为地租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针对种子 化肥 农药徵收的实质上属于地租的消费税,中共依旧可以徵收土地 支配承包权 决定农业用地的用途 垄断农产品的销售通路,只要中共愿意介入基本上农民无法阻止,中共的村书记与地方政府取代了传统的地主,成为了土地寻租者,土地被用来作为从事资本寻租的工具的商品属性始终还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还是资本寻租者的所有制。中共所谓的取消农业税只是名义上取消了农业增值税,可是因为中共本身拥有不受约束的可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权力,中共还是可以利用权力开设新的税收名目掠夺中国农民的财富。因为中国的土地本质上属于中共,所以中国农民的农业用地是不受保障的,中共可以随时通过变更土地用途的方式掠夺中国农民的农业用地。中国的农民随时可能被中共的公检法税掠夺,中国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制度层面是没有保障的。无论中共如何定义中国的土地性质与土地制度,中国名义上的集体土地本质上是被中共支配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广大中国人民,并没有实质上支配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力,因为实行一党专政的中共是中国的实际统治者。农村的集体资产的实际支配着是村书记,可以承包大量土地开办企业的人主要是村书记的亲信,普通农民通常只有口粮田,如果只是务农,很难维持生活,所以除了种田还要打工。中共长期实行户籍制度,划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农民要成为城市人口,要得到城市人口在城市的待遇,就必须放弃农民身份,必须放弃在农村的口粮田,不然即使在城市打工也只能在城市做贱民,农民长期受到这种城乡隔离的压迫,中共建立的户籍制度压迫了农民的发展。中共虽然在造反的时候反对不动产寻租,宣称不动产寻租属于剥夺,建国之后的很多中共贪官都拥有大量的进行不动产寻租的住宅与商铺,只要这些贪官在政治上没有站错队,就不会被清算,中共本质上是政治流氓。 根据中国农民调查的统计,共匪对农民曾经使用过的掠夺名目主要分为六大类。 集资类——乡镇办公楼集资费、乡镇教学楼集资费、乡镇科技网集资费、乡镇医疗门诊部集资费、乡镇党员活动中心集资费、乡镇影剧院集资费、建乡镇企业集资费、改造乡镇环境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经费补助集资费……。 实际上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被中共解放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寻租本身并没有因为中共的出现而被消灭,很多的农民给他们所谓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后,剩下那壹点农业利润只是勉强维持温饱,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职成为廉价的劳动力人口,要去城市裡边打工,于是形成了壹个中国特有的群体也就是农民工,农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国民党成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结果生活并没有什麽实质上的改善,还是在底层艰苦的生活,从中国的工人与农民的处境中不难看出 即使按照共产国际的标准,中共也没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中国很多民运人士只是针对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很有兴趣,对于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建立怎样的宪法确立怎样的社会制度缺乏设想,关于农业问题中国在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应该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农业用地方面尊重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清除土地寻租的空间,也就是说可以购买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给自耕农赚取地租,绝对不允许包产到户的行为,绝对不允许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成为农业雇佣劳动者,绝对不允许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却没有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利用对土地的佔有剥削自耕农,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土地剥削。 私有土地应该允许买卖,因为壹个自由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当他们希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应该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适度增值不能谋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多少钱,那些钱相当于多少头猪的价格土地管理部门要进行统计,比如壹块土地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格,以后就算物价上涨土地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土地出售价格上涨,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后只能完全获得相当于壹万头猪的出售价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钱比如那个时候壹万头猪的售价是壹万块钱,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时候因为物价变动壹万头猪相当于两万块钱,那麽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获得的收入中两万以内的收入应该全部归那位地主所有,从而做到不扼杀那位地主原来的奋斗确保财产保值并且也让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间对土地的开垦以及维护所做出的贡献的合理回报。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为自耕农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会大众的努力所以超出两万块钱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为是社会进步土地周围的部份被开发所造成的是社会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为社会福利支出,地主只能获得三分之壹这样做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又可以防止出现土地炒作的状况有利于避免因为土地造成贫富的两级分化从而也保障了人民改变生活方式的经济自由的权利,实现了这两项政策之后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后土地的交易将完全成为单纯以改变生活方式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谋取暴利的功能了,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这样做最符合农民的利益,以后他们打算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时候也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私有土地而沦为毛泽东时代那种生产队的农奴了,也不会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半农奴因为没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须向党国支付耕地佔用税以及购买种子 农药 化肥过程中的消费税了,再也不用向党国支付八项杂费跟村提留乡统筹了,再也不用缴纳公积金、公益金、行管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建设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了,也从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因为土地私有所出现的地租剥削以及土地兼併的状况出现,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可以在拥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自由的结合,在自由的联合的集体经济中充份获取利益,只有这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进中国的农业经济的进步充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因为土地的天然营养能力或负载功能所产生的自然收益,属于素地租金,在中国成为农业增值税 村提留乡统筹被共匪佔有。因为社会进步文明发展而增加的社会收益,社会增值或者自然增值而增加的收益属于经济地租,在中国成为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与高房价收入,被共匪佔有。因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投入劳动或资本所生之收益属于改良价值所形成之收益,在中国属于耕地佔用税被共匪佔有。共匪根本就没有消灭土地剥削,而是成为土地剥削的受益者。 民主就是允许自由的选择生活方式 中共垮臺之后的中国可以实行分级地方自治,村 镇 县 市 省各级地方自治单位的人民都可以通过公投制宪的方式决定当地的经济制度,无论是私有製为主还是公有製为主,甚至是实行混合所有制,无论是实行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甚至是实行混合经济,无论是土地私有还是土地公有,甚至是实行土地的混合所有制,无论是坚持按劳分配,还是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甚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无论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甚至社会所有,无论是高税收高福利还是低税收低福利,人民可以随时通过公投制宪的方式改变经济制度。 这样做符合中国意识形态多元,很多人未必可以接受西方自由保守主义的国情,避免深受社会主义思想与共产主义思想影响的中国民众被中共的残馀势力利用,成为动摇中国民主制度的社会根基的力量。 中共长期恐吓中国人民,宣称如果实行民主制度可能就会出现不受限制的私有制,不受限制的私有制孕育出来的财团会垄断整个社会。 很多人因此受到误导,即使讨厌中共还是排斥民主,如果中国的民主化是在追求让人民充份的自由的选择生活方式,包括自由的选择经济制度,深受社会主义思想与共产主义思想影响的基层人民估计也会支持中国的民主化。 这样做不仅可以扩大并且巩固民主制度的生存根基,防止专制復辟,同时确保了各种不同的经济制度在民主的框架下自由的实践,让生活在不同地区不同意识形态结构的人民都可以得到自己希望得到的生活方式,让共产极权主义政党再也没有机会用经济因素煽动基层人民否定民主政治了,人民在自由实践的状态下自然会产生出适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经济制度。 中国民运长期无法成功主要还是因为没有一套可以应对意识形态已经多元的中国社会的民主方案,不是太偏左就是太偏右不然就是太偏向中间,左派 右派 中间派都希望让大多数人接受自己的主张,我觉得应该让人民根据自身情况自身的利益需要自由的选择左中右,只有建立民主制度才可以让中国人民自由的选择才是中国民运需要告诉中国人民。 实际上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制度也确保了人民自由选择经济制度的权利,比如赋予民选的国会多数修改宪法的权利,或者赋予人民通过直接民主公投制宪的权利,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决定了西方国家以私有製为主体以市场经济为主体,西方人民没有选择让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西方人民没有运用民主制度选择以公有製为主体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政治民主的本质是让人民拥有选举 罢免 创制 復决的权力,创制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选择社会制度,某些民主国家允许共产党合法存在,某些国家即使把共产党定义为非法政党,仍然允许人民通过行使创制权把共产党定义为合法政党,中共长期利用西方社会的这种状态误导中国人民,让中国人民误以为一人一票 三权分立 地方自治 军队国家化的现代民主制度是维护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工具,中国如果引进现代民主制度就意味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復辟,意味着基层人民的生存压力会增加。很多中国人因为被中共洗脑,认为西方民主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阶级固化,事实上西方民主国家的税收制度非常健全,保护私有财产并不会促进阶级固化,而是保护公民可以不受压迫的支配自己的劳动报酬。 中国人民长期被中共误导,认为民主化就是走向以私有制与自由竞争为主的更充份的弱肉强食的社会。 如果具体划分,行政 立法 司法三权分立以及中央与地方分权属于宪政体制的内容,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 言论自由 结社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属于自由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内容,选举 罢免 创制 複决才是属于政治民主的内容。 西方民主国家允许左中右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党合法存在,允许左中右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党参加选举,允许国会多数拥有立法权实质上就是允许人民自由的选择生活方式。很多中国人根本不了解西方民主国家实行的现代民主政治的本质,对于民主政治的认知来自于中共的宣传,他们认为西方民主国家实行的现代民主政治就是两个财团党二选一,每四年选一次,西方民主国家实行的现代民主政治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 事实上真正的民主是把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还给人民,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私有制因为受到独立的司法体系的约束才会遵守程序正义,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公有制才会因为受到民选国会的监督发展成民主公营事业,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被宪政体制约束的法治经济,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计划经济才会因为受到民选国会跟直接民主的支配成为增进人民福利的宏观调控,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土地私有制度才会真正尊重自耕农的私有产权,也只有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土地公有制度才会确保符合公共利益的土地使用,只有保障结社自由允许独立工会存在的民主社会才有机会发展出产业民主,只有民主制度可以让农民不用遭受权力寻租者的压迫,只有民主制度可以让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成社会市场经济最终演变成民主计划经济,只有民主制度可以孕育出真正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人类社会经历了专制计划经济 权力市场经济 自由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 民主计划经济之后或许会进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可是前提是必须建立民主制度。 存在社会分工就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就会有利益冲突,建立在民主制度基础上的多党制就是调和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工具,不同的利益群体投票给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多党组成的国会的国会成为调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的工具,不同的政党组成的国会的国会结构,反映了整个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所代表的群体利益的大小,国会多数决的结果代表着最大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一党专政的结果就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集团作为一个利益群体,可以随便动用不受制约的权力压迫其他利益群体。 极权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办坏事,比如强拆,比如搞豆腐渣工程捞钱,根本不需要经过民选议会的审议,可是极权政府是没有服务效率的,极权政府的服务质量是非常差的。在中国去政府机关办事需要花钱搞关係,需要面对一大堆潜规则,而且中国政府长期让中国人生活在低福利的状态之下,极权政府的效率对于官僚资产阶级是有好处的,对于一般民众是没有好处的。 我觉得中国民主化之后应该让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存,我认为选区选出来的议员与微观层面的政见是对应的,比例代表制选出来的议员是与宏观层面的政见与政党理念是对应的,人民可以选出微观层面的民意代表,也可以选出宏观层面的民意代表,只有这样议会才可以充份的发挥代议制民主的功能,我个人最倾向的政体是两院制,参议院全部由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选出,选党不选人,众议院全部由选区制的方式选举产生,选人不选党,宏观层面的议题参议院负责表决,微观层面的议题众议院负责表决,两院互不干涉,参议院负责选出行政首长,众议院负责选出内阁成员。 我觉得中国应该实行内阁制,而且应该强化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方式,中国所有关心政治的人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倾向,有左派,有右派,有中间派,不同流派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民主政治的本质是调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突出理念选择,强化政党选择。淡化政治上空洞以凸显个人魅力为核心的总统制加单一选区制不适合中国这样的国家,因为总统制加单一选区制太强调参选人个人媒体的行销,如果在中国这样的有浓厚的精英主义文化与个人崇拜土壤的国家,很容易发生威权復辟的事情。如果没有比例代表制的支撑,形成的选举文化最终将不利于培养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单一选区制有的时候会因为选区划分形成的人口结构,造成得票总数虽然不是最多的政党成为国会最大党,比如英国二零一九年的国会选举就是很好的证明,虽然右派政党的总票数并不如左派政党的总票数多,可是右派政党还是取得了多数席次。而且总统制加单一选区制很容易让那些转型过程中没有被清算的前朝既得利益者借壳上市,因为收买政治人物的成本与比例代表制比起来要低很多,毕竟比例代表制是投政党票,根据政党票的比例分配席次,需要庞大的意识形态输出系统,长期的社会意识形态建设,而且需要在全国各地都争取到广泛的选民支持,才有机会成为国会多数。我个人更倾向于内阁制,内阁制不容易产生缺乏民意基础的国家元首,总统制容易产生选举过程中依靠个人魅力行销上臺,上臺之后摆烂的国家元首。 共产极权是社会主义的敌人 马列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马列主义认为本来就没有属于全社会的公义,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司法独立,作为被压迫的社会成员,只有让被压迫的社会成员所隶属的社会阶级的先锋队成为统治阶级,可以支配国家机器,才有属于被压迫的社会成员的公平。苏共当年自封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根据苏共的理论苏共是被压迫阶级的利益的代表,被压迫阶级要上升为统治阶级,就必须让苏共成为执政党,才可以专政压迫阶级,被压迫阶级才可以免于被压迫。 中共的官方意识形态,特别是马列主义,本质上是把马克思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部份观点与列宁的专政思想拼凑在一起的产物,中共的官方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党专政的理论依据。列宁主义只是对马克思早期的观点的延伸,并不是完整的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论,主张工人自治,主张工人阶级内部的一人一票,与列宁的共产党先锋队长期领导国家,国家长期处于过渡阶段,长期实行一党专政的专政理论是不一样的。马克思把共产党看成是革命成功之前的革命工具,而不是长期统治人民的统治工具。中共在政治层面实践的并不是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论,而是列宁主义的极权理论。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基于对政治献金制度的否定,认为政治捐献的不受限制会让民主成为富人的游戏,可是马克思本身并不反对普选,列宁是直接否定普选制度的。 马克思晚年对股份制是高度肯定的,而且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马克思主张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产业民主的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而不是让共产党官僚统治国营企业,让国营企业变成党营企业。中共建立的所谓的公有制经济实际上是列宁主义与斯大林主义的衍生物,我觉得不应该把中共与马克思混为一谈,不应该把中共建立的共产极权等同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比较倾向于支持自由意志论,所以认为自由竞争的结果是合理的,马克思主义倾向于认同历史决定论,强调历史社会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差异的不合理性,虽然共匪宣称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可是区别在于马克思主张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认为共产党只是过渡阶段的工具,革命胜利之后应该根据巴黎公社原则实现工人自治,列宁主张坚持党的领导,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断章取义之后拼凑出来的极权主义,根据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发展出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是认同政治民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追求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共匪强调坚持马列主义,本质上就是不接受马克思否定党的领导的部份,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理论属于标准的精英主义,列宁主义只是肯定马克思早期的专政思想,不接受马克思晚年对股份制对议会道路对和平过渡的肯定,不接受巴黎公社原则,也不接受根据自由人联合体理论衍生出来的经济民主,虽然列宁主义表面上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可是却认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精英主义的思想内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是水火不容的。 马克思主义裡边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一党专政加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共匪创造出来的概念,根据共匪的论述所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物质文化水平与精神文化水平高度发达的状态,是进入共产主义之前的社会状态,根据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的定义,共产主义是没有政党 政府 国家的自由人联合体,人类可以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城乡差别 工农差别 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已经消失,物质文化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充份的满足人类的需要,共匪本质上是运用共产极权主义统治奴役人民的专制政权,共匪不会真正的创造共产主义社会,或许人类社会经历过极权计划经济 权力市场经济 自由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 民主计划经济之后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可是东亚大陆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结束共匪对东亚大陆的统治,因为共匪建立的共产极权统治让东亚大陆长期处在极权计划经济与权力市场经济互相拉扯的状态,马克思认为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指的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民主政治与独立工会,只有结束共匪对东亚大陆的统治东亚大陆才有机会成为允许民主政治与独立工会以及自由市场经济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才有机会在东亚大陆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共匪在他们的教科书上阐述了马克思的理论,说明马克思是壹个伟大的学者、思想家、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不过对中国人来说,关于马克思了解得最多、最为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被共匪处理过的马克思主义。尤其在当前,习近平重新强调高举马克思主义,强调全党全国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我们更应该关注关于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更应该说明什麽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有什麽关係。 我们在此简单扼要地补这个缺。我们壹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共匪几十年来向十多亿人民灌输的、在中国高校教科书中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它来源于列宁、斯大林所解释的马克思主义,其根源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阐述的共产主义理论体系,列宁、斯大林所解释的马克思主义与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之间存在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概述如下:马克思创立的剩馀价值理论论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是剥削,马克思还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无产阶级经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打碎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全人类壹定会实现共产主义。 如果我们阅读马克思的全部原着,来研究马克思的理论,那麽马克思理论的内容必定远远超出共匪定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而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对以前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作了修正。马克思曾声称他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恩格斯在去世前明确地否定了暴力革命,认为工人政党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手段使资本主义和平进入社会主义。马克思在晚年也有否定暴力革命的言论。所以马克思理论不等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理论中有正确的成分,有可取之处。 无论用哪种主流的界定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评价中国都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既不是马列主义所主张的那种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然后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生活资料按劳分配的奉行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更不是那种托派的共产党所坚持的实行自由民主的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社会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那种政治上自由民主经济上建立社会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中国是一个党国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是一个奉行权力市场经济的国家,共匪在中国建立了最坏的资本主义制度。 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党营企业,不生产免费的产品,不让内部产业工人分享剩馀价值,不生产便宜的产品而是利用垄断谋取暴利,企业利润不会成为社会福利而是成为太子党的商业利润,不会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国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然后让工人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工分进行兑换实行按劳分配。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共匪用来行使资产阶级法权谋取商业利益的商业机构,所以应该用党营企业来称呼共匪建立的国营企业。 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的结果往往是带头的少数人成为官僚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因为被除役 被转业 被重新安置 被党派去的工作人员取代所以失去国家暴力机器的基层革命者最终会被诈骗,工者有其股被按权分配的工分制度与工资制度取代,耕者有其田被土地党有与苛捐杂税取代,无产阶级专政被专政无产阶级取代,社会主义被极权计划经济与党国资本主义取代,基层革命者没有机会成为统治阶级,只有利用民主制度为无产阶级谋取福利的社会民主主义道路最适合无产阶级。 在工人阶级的解放方面,共匪背叛了工人阶级,蓝领工人的工者有其股 产业民主 低工时 高工资 充份的社会福利保障 佔有剩馀价值根本没有在社会制度层面实现,工者有其股属于党营企业内部依靠逆淘汰机制升迁的高阶经理人,只有参与权力寻租与资本投资的官僚资产阶级与红顶商人才可以享有产业民主,低工时 高工资属于共匪体制内的职业党员组成的公务员,充份的社会福利保障属于政府官员,剩馀价值被参与权力寻租的政府官员与拥有民营企业的红顶资本家佔有,共匪是工人阶级的敌人。 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正确的,工人阶级必须反共,因为共匪就是中国最大的资产阶级最大的剥削者,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共匪实际上是维护剥削的统治阶级,只有消灭共匪才可以消灭剥削。共匪本质上是压迫工人阶级的,共匪一边侵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一边在私营企业内部维护资产阶级法权。 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对的,中国也有剥削,虽然共匪经常掠夺私营企业,经常没收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可是共匪的掠夺行为与没收行为本质上是官僚资产阶级基于自身利益对非官僚的资产阶级进行的掠夺,私营企业在平时的生产与分配的过程中共匪是保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係的,共匪是保护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权力的,共匪根本不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中国有工人要争取建立独立工会,主张分享企业淨利润,争取在私营企业内部获得财产性收入,诉求分享剩馀价值会被共匪镇压,甚至被共匪送进精神病院,中国的资本家拥有的资产阶级法权比西方国家的资本家还大,中国的资本家可以长期让工人阶级的工资与企业利润增长脱钩,甚至长期拖欠工人阶级的工资,虽然中国的资本家会遭受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可是中国的资本家压迫工人的过程是受到共匪充份的保护的。 因为土地的天然营养能力或负载功能所产生的自然收益,属于素地租金,在中国成为农业增值税 村提留乡统筹被共匪佔有。因为社会进步文明发展而增加的社会收益,社会增值或者自然增值而增加的收益属于经济地租,在中国成为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与高房价收入,被共匪佔有。因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投入劳动或资本所生之收益属于改良价值所形成之收益,在中国属于耕地佔用税被共匪佔有。共匪根本就没有消灭土地剥削,而是成为土地剥削的受益者。 邓右即否定机会平等也否定按劳分配,右派主张抽象的机会平等,毛左主张抽象的按劳分配,他们都是蓝领工人的敌人。右派主张的抽象的机会平等对于中国工人没有积极意义,右派主张的抽象的机会平等根本没有立足点的平等,本质上是保护财团私有财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毛左那种抽象的按劳分配对于中国工人没有积极意义,毛左主张的抽象的按劳分配根本没有具体的标准,没有中国工人与中共权贵之间的结果平等,本质上是建立在极权计划经济的基础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右派与毛左的主张的内在逻辑是一样的,中国工人不应该成为右派与毛左实现利益的工具。中国工人容忍市场经济存在的原因,不应该是因为相信市场经济可以带来合理的收入分配,而是因为专制计划经济本身无法有效的反映供需关係跟组织生产,同时也应该明白市场经济最大的优势只是比起专制计划经济可以更有效的反映供需关係跟组织生产可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未必是合理的,中国工人在利用市场经济建设国家的同时应该积极的参与社会运动,结束中共建立的壹党专政,建立民主制度,并投票支持真正的左翼政党,只是依靠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党国资本主义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初次分配不会让工人广泛的分享社会利益,必须存在左翼政党追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不然对于工人阶级是非常不利的。 我觉得最有利于蓝领工人的分配方式应该是每一个生产要素都得到一样的利润,比如淨利润分成五份,土地 资本 工人 税收 扩大再生产各佔一份,资本家得到五分之一,蓝领工人得到五分之一,然后蓝领工人内部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产量进行按劳分配,资本家通常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蓝领工人通常是一群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依然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同时蓝领工人也可以分享到非工资性收入,资本家有钱赚,蓝领工人也有钱赚。 我支持社会民主主义,认为工人阶级应该利用民主制度争取利益,共产极权国家的公有制是骗人的,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实际上是自封代表全民的共匪在支配,社会财富根据权力大小按权分配,工人阶级在政治上 经济上 文化上属于无权阶级,无法参与政治生活,无法主导企业的经营与分配,没有享受亚文化产品的自由,成为共匪统治之下的政治奴隶。 中国农民谈维权经历 作者 周德才 写于 二零二二年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间,中国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目共睹,因为农民负担过重而发生了一些「举世闻名(瞩目)」的事件——国际社会往往能够通过驻中国的外媒机构及时的了解到,而很多中国老百姓却毫无知晓,原因仅仅是因为中共宣传部门在中国国内「一手遮天」! 每年秋征开始后,全国各地的乡村干部纠集地痞、流氓、黑社会恶势力横征暴敛,到处搜刮和抢劫居住在农村的老百姓,有时候公检法「大队人马」也一起披挂上阵,做出无计其数令人发指的事情,很多农民因为反抗被打死打伤,还有很多农民遭到非法关押和拘禁。 为了搜刮、抢劫、掠夺老百姓,特别是为了强製执行计划生育,中共的县乡村三级体製一齐大力扶植豢养地痞、流氓、恶棍等黑社会恶势力,很多农家妇女、农家少女遭到了这些恶势力的强奸和轮奸(我在组织固始县农民「土地维权」时,一些受害者曾向我陈述自己被城郊乡派出所所长杨明孝等人、隔夜村村支书祝义林等人、六裏棚村村支书汪誌宏等人严重伤害的事实和过程,我劝这些受害人公开站出来指正杨明孝、祝义林、汪誌宏这些作恶多端的人渣,但这些受害人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公开指正杨明孝等人);绝大多数的受害人至今仍然不敢揭发、检举、指正作恶多端,一直伤害着自己的乡村干部、公安干警及其黑社会恶棍们——可见中国的法治问题是多么严重。 虽然经过了很多次所谓的「换届选举」,但这些「反法律(践踏法律)」、「反法治(破坏法治)」的黑恶势力、人渣却一直延存滞留在政府的体製中——以至于中共这个执政党在很多地方已经完全异化为地地道道的黑社会恶势力、彻头彻尾的「恐怖组织」了!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长期在老家固始县、商城县组织农民联合维权,后来自己家裏一贫如洗。为了两个未成年的儿子上学读书及一家人的生活,也是为了给那些因为反抗而受到打压和伤害的农民讨回公道,1999年年初我不得不到广东东莞打工。我一边打工、一边寻找机会与国际媒体及人权机构取得联系、以披露中国内地农村的黑暗与罪恶,一边用电话继续组织老家的农民维权抗争。 2002年元月2日,河南商城县伏山乡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伏山事件」,公检法「执法大队」因为搜刮抢劫老百姓而引发冲突,参与抢劫的警察被怒火冲天的老百姓打的丢盔卸甲、猖慌逃窜,六辆警车被掀翻并砸毁。 「伏山事件」发生之前的2001年,我正在广东东莞的「中兴公司」做钢结构工程联系业务,利用「工程业务员」的便利我通过电话与海外媒体(美国之音、美国广播公司、英国广播公司)驻北京的办事处取得了联系、并且通过外媒的介绍与中国劳工中心负责人韩东方先生联系上了,随后就把河南固始县、商城县发生的令人发指的事实材料转发给美国广播公司及韩东方「国际人权机构」。其中有两起最为恶劣的事件。一起是固始县往流镇某村(村名我忘掉了) 的一个叫尖黎园村民组的寡妇张开英因为交不起村提留,先是被乡村干部纠集的一群黑社会恶势力作为人质关押起来,紧接着乡村干部们又把张开英膝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从村小学裏赶出去,硬逼着两个小女孩去向亲友家借钱赎回她们的妈妈。因为张开英长得漂亮,关押期间遭到乡村干部及匪徒们的轮奸,张开英释放回去后便上吊自杀了。另一起是固始县胡族乡叶臺子村农民孙元海因为拖欠村提留,被乡村干部纠集的一伙恶棍上门强行牵猪扛粮,双方发生冲突,结果孙元海被活活的打死。 张开英的事情是我根据周边农民的口述而写成的材料、附有很多证人的签名证言,孙元海被打死后周边的农民对其尸体进行了拍照,有很多照片成为扎实的证据。 那个时候的我一边打工养家煳口,一边争取海外媒体了解河南固始县、商城县农民负担过重、内地农民生存危机严重、法治状况恶劣等,一边用电话引导两个县的农民联合行动、共同维权抗争;「伏山事件」发生前后,国际上的很多媒体一直在关註河南固始县、商城县两个县的农民维权。 「伏山事件」发生后,为了保护维权代表洪茂先等人的安全,2002年5月下旬我特地从「中兴公司」辞掉了「工程业务员」(当时公司规定「工程业务员」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半个月,加上我用公司的电脑和传真机给外媒发过很多资料,在公司没有发觉之前我决定辞工),6月份我赶回老家固始县和商城县,特别在伏山乡的枫树村和徐堰村呆了好几天,搜集具体证据材料的同时还做了一些具体安排,6月下旬我专门到北京与美国广播公司的老总齐先生见面,把很多具体事实证据交到齐先生手裏,一再恳请拜托他想办法在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前,把固始县、商城县农民所遭受的「严重人权迫害」事实证据递交到美国政府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后来改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些事情办好后我又从北京乘火车到东莞,应聘于高埗镇「高艺装饰公司」业务员。 为了促使中共尊重人权和进行政治体製(结构性)改革,我计划在中共十六大召开的前几天再组织一些固始、商城两个县农民维权代表在北京举行一个外国记者招待会,再一次向全世界真实的披露中国农民的「生存状况」,所以拜托齐先生帮我约了一些外媒驻北京的记者,我又分别的与这些记者进行了电话联系,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没想到2002年11月3日夜晚(凌晨以后),以国家安全部韩处长为首的广东省安全厅、东莞市公安局、高埗镇治安队「大队人马」将高艺装饰公司办公室人员的住宿楼(该住宿楼还有其他公司合伙租赁)团团包围,一排排小车停放在住宿楼下面的大道上,高埗镇治安队的一伙人不由分说地将高艺公司办公室人员们一个个的拽到下面(高艺装饰公司办公室人员的住宿在三楼),还有几位女性,有的连衣服都没有穿好。张保、邓旭东两个人因为抗议,结果被打的跪在地上求饶,众目睽睽之下的所作所为不容中共抵赖! 国家安全部韩处长为首的一伙人不准许我在东莞打工了,他们让河南信阳市国家安全局的刘勇和固始县公安局的国保杨宗良、樊广宏等人把我押回到固始县的老家,行政拘留15天后,我又被信阳市国安局提押到信阳市,河南省安全厅的一些人代表中共的安全部门威胁(要挟)我,要我替中共的国安部门做事,继续与韩东方、等人联系,为中共的安全部门套取对方的资金和情报;如果我不答应,他们就要抓捕洪茂先、余弟久、余弟红、吕皇银、邬文新等多名农民维权代表与我一块治罪判刑,而且还要取消(剥夺)我们这些人子女将来就读大学的权利、甚至还会限製我们下一代就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答应他们,我提出了「一大一小」两个条件,大条件是「希望党和政府善待中国老百姓,希望党和政尊重和改善人权,希望党和政府顺应民意、主动的进行政治体製改革和结构性改革」,小条件是「能够让我经常的去北京拜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的于建嵘先生,请教他一些关于农民的问题,以开阔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见识,这样也有利于为你们做事」(后来在于建嵘先生的帮助下,我参加了2006年9月22日至23日广州增城大酒店举办的「农民合作组织与新农村建设学术研讨会」,才有机会结识了一些知名的、有良知的中央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别是清华大学的蔡继明教授,他们为我们固始县农民保护自己的土地做出了很多、很大的帮助),其实这个时候我就开始盘算着如何与中共的国安们斗智、险中求胜,凭着感觉我有把握能「反过来利用」中共的国安继续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继续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 在中共国安的逼迫下,我写了「不再参与和介入任何维权」的保证书;我的要求(条件)就是「中共必须切实进行政治体製改革、切实的改善和保障中国老百姓的人权」,中共的国安们只是口头上答应而没有给我写保证。 中共之所以「全面免去(取消)农业税」,全国各地农民的普遍抗争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而河南固始县、商城县农民的抗争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中共虽然「全面免去(取消)农业税」,但很快又开始了大规模的强占掠夺农民土地,并且不择手段的以武力镇压反抗的农民,全国各地的农村又继续上演了农民普遍流血的悲剧、惨剧,而且我老家固始县的血案、惨案、冤案更是频频的发生。 我不得不找到把我押回固始县老家的中共国安们进行交涉,要求他们兑现2002年11月份和我谈话时许下的「口头承诺」,他们居然抵赖和狡辩:谁承诺你了、承诺你什么哪? 但中国的宪法还有明文规定在那裏呀,所以我要求中共遵守自己所製定的宪法,中共的国安们竟然反问我:就算共产党公然的违反宪法,你又能怎么样呢,自不量力。 ——无耻的流氓嘴脸暴露无遗,所以我不得不公开地站出来继续组织老百姓维权! 当今的中国,老百姓的利益被中共随意强占、侵害、掠夺,人权被中共肆意摧残、蹂躏、迫害的不仅仅是农民,还有下岗工人及其他社会公民。 强占掠夺农民土地加上「高杠杆调节的金融垄断」、大规模房地产开发,製造了泡沫经济。这期间政府部门勾结大大小小的奸商们合伙搭建P2P平臺(互联网金融)共同诈骗老百姓、导致三亿多的「金灾难民」上当受骗,可见当局从下至上「坑民害民」手段及行为是多么的恶劣!看看最近一两年发生的事: 山东平度的女乡党委书记王丽公开的声称:可以用一百种方法刑事(任何一个不听话的)老百姓,可以随便要(任何一个不听话的)老百姓一家人性命、包括肚子裏尚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动用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收拾「任何一个不听话」的老百姓,王丽的话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 湖南湘西永顺县的乡村女教师李田田因为中国教育问题写文章、说实话发到网上,遭到了绑架、被关进精神病医院。 当金光闪闪的奥运金牌挂上中国女子滑雪运动员谷爱凌脖子上的时候,我们中国人才知道另一位中国女子20多年前就被铁链子锁住了脖子,一直关押在徐州丰县农村一个漆黑、冰冷的小屋裏,承受着非人的折磨。 当初我在中共安全部门的威逼要挟之下,为中共的安全部门套取了中国劳工中心韩东方先生的资金和情报,也算是为中共做出了「不能公开的特殊贡献」(现在可以向全世界公开了),但我要求中共尊重和保障人权、顺应民意进行政治体製改革和结构性改革、放弃专製独裁、主动实行民主而造福于中国老百姓及全人类。 我被关进看守所和监狱后才发现,原来中国的看守所和监狱正关押着很多「河南赵作海」。当今的中国,因为捍卫中国人权和拯救中国法治而被中共关进看守所和监狱的许誌永、丁家喜、孙大午、张海滨父子、黄琦、秦永敏(还有很多)等人目前的处境与「铁链女」的差别多大呢? 中国的法律已经完全沦为当局坑民害民的工具了! 与之前相比,今天的中国在各方面的确是取得了发展和进步,第一是「自然进化」的作用,第二是中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不是中共顽固派们的施舍和恩赐,更不能作为中共官僚「黑社会「组织「坑民害民」和「侵犯人权」的资本和理由。 作为「捍卫法律尊严」、「拯救中国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国维权农民,为了给全国各地三亿多「金灾难民」追回损失和讨回公道、为了中国的下一代生活的美好幸福,我特地向广大的「金灾难民」们发出呼吁,只有大家团结起来维权抗争,「金灾难民」的维权才能取得成功和胜利! 共匪政权对中国农民的压迫 作者 裴毅然 写于 二零二二年 中共号称以工农联盟为社会基础,但早就对不起农民了。1934年1月23日瑞金「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毛泽东报告:「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①]1930年,湖南平江闹红,70万人口锐减至40万。[②]1934年5月底,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总计各地尚未莳好的荒田,不下12万担。」[③]研家指出: 农民只要致富,就会变成被打击的对象,因此土地革命并没有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东西苏区的最后岁月,居然发生过多起苏区农民集体逃亡到白区的事件。[④] 陈云语录 从十月中旬开始的币值下跌和物价上涨,对全国人民,尤其是对几百万军队和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人民所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这次币值下跌、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财政赤字庞大,因而钞票发行过多。[⑤] 1952年4月19日中央政府委员会第15次会议,陈云报告财经问题: 在乡村中有摊派、超征的现象。本来国家规定是250亿斤公粮,结果七收八收,多收了27亿斤。……这对老百姓很不好。[⑥] 1952年6月11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陈云: 汉口去年收的所得税近两千亿元的样子。所得税等于所得额的25%,亦即所得税的三倍就是他们的所得额。……现在我们一年的税收,大约合23亿光洋。国民党在九一八事变以前,包括东北在内,也不过收八亿到九亿元光洋……他们比我们收的少。[⑦] 比国民党多收税近150%,陈云的数据呵! 统购统销 城市人口逐渐增加和广大工业原料种植区粮食需要量增加的缘故,1952年粮食的供应调剂仍然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仅从国家贸易部门逐年出售粮食增长的情况来看,就可以了解粮食的情况是很紧的。1950年出售数为93亿斤,1951年出售数增为169亿斤,预计1952年至少须增至215亿斤。粮食需要量的增长是极其迅速的。……上述粮食情况收支相抵,尚差28.4亿斤。[⑧]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85年大陆版)—— 1953年9月份完成(收购)计划的80%,10月份只完成38%。市场粮价也因此大幅度波动。当时湖南、河南、河北等主要产粮区的粮价,一般高于牌价的30~50%。[⑨] 面对供销失衡的粮情,在计划经济指导思想下,1952年9月成立粮食部(全球唯一)。1953~54粮食年度预算需握粮700多亿斤,除农业税收缴275亿斤,须收购431亿斤,而上一粮食年度仅收购243亿斤,仅靠市场收购(与私商争购)无论如何办不到。于是,想到关闭粮食市场,堵绝农民其他卖粮渠道,「保证完成收购」。[⑩] 「统购统销」的实质:剥夺农民的粮食处置权以获得绝对控粮权,以极低价强製征粮(统购),以保障城镇供粮(统销)。中共很清楚「谷贱伤农」,之所以出臺「统购统销」,实因合作化导致粮产量增速下降,不能向人口不断增扩的城市提供更多粮食,只好关闭粮食市场,强行「征集余粮」,急救眼前。1953年10月关闭农贸市场,粮油棉「统购统销」。[11] 统购统销——乡村统购,城市统销,取缔粮商,逼迫农民只能将粮食低价卖给政府(0.09元/斤)。[12]农村不满声浪盈衢塞巷,很快收购少于销售,无法维持城镇供粮。1955年8月,被迫出臺「粮票」,全国城镇定量供粮。[13] 1957年4月10日,毛泽东: 1953年统购统销时,党和农民的关系很紧张。[14] 1957年春,化工部勘察公司保卫科员阎义采(中共党员)「鸣放」: 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政策是党向农民的战略进攻,向农民抢劫土地、粮食、牲畜。农村中反对共产党的人日益增加。[15] 浙江宁波干部「鸣放」: 粮食统购统销是「官逼民反」的政策,粮食统购统销是农民闹事的根源。[16] 安徽一家农机厂技术员汪朝元「鸣放」: 农村有四死:卖粮逼死,买粮等死,买不到粮饿死,卖粮再买粮亏死。[17] 1957-5-7新华社《内部参考》(第2197期),〈安徽有些农业社因统购粮食过多加重了春荒〉,桐城县天成社多征61万斤,缺粮户占87%;泗县协办社缺粮人口51.1%,光明社则普遍缺粮。(页14~15) 章乃器怀疚终身 统购统销「对不起农民」39年,章乃器为参与製订这一严重伤农的歪点子怀疚终身。[21]中共很清楚农民的「贡献」,但已开出红色支票,得用经济绩效证明革命的价值,只能「暂时牺牲」农民。1962年7月中央党校,邓子恢〈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抖出统购统销之所以必遭农民抵製的底牌—— 党中央的方针是以粮为纲,但价格上粮食不是纲,粮食的价格最低,种粮食的农民收入最少,一斤粮食平均不到一毛钱。按照去年的标准计算,农民卖100斤粮食给国家,他实际上得到的价格是7%,93%是尽义务,实际上粮食统购是最大的共产风,剥夺农民最厉害的在这裏。怎么办呢?不统不行,统了农民吃亏,他就不种粮食,不种粮食,一切就都垮臺,最后同归于尽。农业垮了,工业也垮了,现在的情况看得很清楚。[22] 结语 中国农民研究 作者 独立农会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1994年 大陆农村现状及其出路 王兆军,记者、作家,加拿大布罗克(Brock University)教员;曾任中国新闻出版社副总编辑。; 从一九九三年五月到八月,笔者对中国大陆农村现状进行了为期约一百天的实地调查。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山东省临沂地区。调查方法为个别走访、数据收集和现场考察。从调查的结果看,中国大陆农村自一九八五年以后的八年中,经济处于停滞时期。以牺牲乡村为实际基础的政策导致了乡村甚至整个中国社会的被动局面。急速恶化的形势正迫使中共重新反省。农村政策面临着新的突破。 本调查报告包括如下几个部份:调查地区的人文状况;乡村政权的基本结构及其运作;现阶段乡村的经济状况;乡村社会关系的新紧张;乡村的基本矛盾和出路。 现将几个部份分述如下。 一. 临沂地区的人文状况 临沂地区地处鲁南,现辖八县一市,人口约一千万,其中临沂市(县级)一百六十万。该地区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五。沂蒙山区是老革命根据地,民风纯朴,对中共新政权有相当的亲和力。四九年以后,临沂农村在土改、大跃进和文化革命中受左的伤害和影响比较深。三年困难时期有大约一百万人死于饥饿。六四年社教后,临沂地区的农业生产曾经有过短暂的发展,成为全国四个先进地区之一。文革时期,临沂农村陷于严重的经济困境,大量农民不得温饱。 从八零年到八五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临沂出现空前的繁荣。粮食生产突破了历史最高记录。农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逐渐向商品经济发展。临沂遂成为全国百强县之一。乡镇企业在农业生产得到发展的基础上迅速兴起。象罗庄这样的镇,年工业产值已经达到十四亿五千万元,成为全国十大先进乡镇之一。 二. 乡村政权的基本结构及其运作 首先,家族色彩越来越重。 四九年后,临沂地区乡村政权的结构成份经历了几个过程。初期主要是由老党员、回村工作的老游击队员和退役军人。这些人有很强烈的斗争热情,领导了与地主阶级和国民党军干及其追随者的运动。大跃进期间,乡村政权中介入了一些从外村调来的运动积极分子,以便于开展工作,因为本村的干部怕得罪乡亲,打不开情面。这个时期的政策叫做基层干部交换。四清以后,主要是青年团员中输送干部到党支部;文革中是造反派。文革以后的最初几年,党支部是由恢复职务的老干部组成。 现在,乡村政权的成份发生变化。家族头人开始成为党支部的成份。如果一个村子有若干个姓氏,主要的大姓在当政机构中都要有代表。他们在决策和执行政策中往往优先考虑本家族的利益。同时又出面解决那个家族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不这样安排,有些工作就很难进行。比如,张姓中出现了抵触计划生育的,就要由党支部中张姓委员去解决;同时,上边来了招工指标,张姓的也不能没有。 这个变化,增加了基层政权的封建家族色彩。小姓家族比以前更加抱团,也注意依附在支部内有代表的大户人家。政府中的很多事务开始依靠家族势力。比如,公安局到村子里抓人,一般要打听那个家族的态度,以免引起反抗和冲突。 其次,对工商业的依靠越来越强。 乡村工商业一兴起,村干部就和那些新财主发生政治关系。他们要从村镇企业那里得到好处,比如吃喝和零花。他们还要从那里得到工资和福利。汤河乡大多数有村办企业的,干部的工资都从企业那里提取,不到农家集资。 另一方面,乡村个体工商业者,也需要政权做依靠。在抵挡税收,逃避某些管理和取得原料、市场和优惠政策方面,需要乡村干部的支持。有时为了对抗当地流氓地痞的侵扰,也要干部的支持。这种交换,使乡村政权和资本靠近。有些干部本身就是工商业者,是政权的构成朝自由和市场的色彩转化。 第三,自由度增加。 乡村政权的独立性日见增长。它们经常地造成上级政令的不畅通。由于农民得到相当程度的解放,比前敢于说话了,其情绪、意见和行为,随时影响村政权。失去经济控制手段(比较公社化时期而言),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态度开始软化。 又因为干部的收入直接来自农民,双方都看清楚了彼此的关系,这也使农村干部不得不对农民手下留情。而且,世世代代居住在一起,彼此都有很多历史上的关系甚至是亲戚关系,不便太跋扈。 上级虽然对村干部有管理权,但拿不出钱来,无法控制得太死。因此,村干部和脱产干部的关系不是那么紧密。如果上级的某项指示特别为农民所反感,并且对干部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关系,村干部就不认真执行。乡村人口增加快,和农民的超指标生育有关,也和村干部不下狠心执行政策有关。谁家有女无子,想再生一个甚至两个,干部会睁只眼闭只眼的装看不见。等生下来,要点罚款就行了。 政令不通造成北京的意志经常落实不到基层。这个现象很复杂。有些后果是好的,有些是坏的。比如集资,上边无论怎么禁,下边都不会停止。这对缓和当前的官民关系无利。在反贪汙浪费方面,也不会奏效,或者效果很小。但是当本村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能够主动地保护自己的群众,有时甚至敢和上级对抗。临沂城东某村一青年因为交通问题和警察吵架,公安局到村子里要人,结果被村干部赶走了。 这种现象预示着一个不能统一控制的基层政权已经出现。这个政权,从构成成份到经济依赖,从思想方法到行为方式,都和以前的大队支部有很大区别。现在的村政权更象家族联邦的议会。 三. 现阶段农村经济状况 和八年前比较,农村经济没有新的提高;和城市人口比较,农民生活有所下降。 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的五年里,临沂地区粮食产量曾经突破五十万吨。五年的增长等于过四九年到七九年三十年的增长幅度。农民年收入从七九年的九十四元提高到一九八五年的一百五十元。不得温饱的农民由五十万人减少到不足三万。这个超常发展的时期被农民叫做第二次土改。 然而,八年后的今天,临沂地区的粮食单产和总产比较八五年依然没有增加。人平均年收入虽然已超过三百元,但是去掉通货膨胀的因素和生产成本的增长,净收入并没有提高。随着农民负担的加重和乡村治安问题的恶化,农民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变得强烈起来。 农村问题重又趋于严重,原因在哪里呢? (1)耕地减少 虽然土地使用权放到家庭,但是并没解决归属问题。由于所有制问题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责任心还相当淡漠。他们不知道现在所使用的土地还能使用多久,村政府随时都会调整土地,也许随时都会收回做别的用场。农民喜欢在承包地上盖房子,盖了房子就属于自己的了。盖房子占有土地很多。在过去的八年中,农民盖房用地超过过去三十多年,很多村庄扩大了一倍,而耕地却减少了百分之十一以上。 从九二年到九三年,特别是邓小平南巡后,各级都搞了名目繁多的开发区。有的县划定的开发区占地上千亩。乡镇的开发区,大的也有几百亩。靠近县城的村子,多数也圈占一些土地作为开发区。这些开发区占用了大量土地,使建国以来又一次土地大减少。 单位面积产量没有提高,而土地总量的减少,造成粮食总产的减少。最近几年来,乡村的统计存在严重问题。类似大跃进时期的浮夸和虚报非常严重。上边相信数字,下边造谣撒谎,大家都明白,可是不愿揭穿。虚报的要求是:第一条,是必须年年有增长;第二,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这造成了官方数字的严重失真。就我本人实地所见到的,农民的粮食和八年前差不多,但从统计上看,却是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以上。 (2)土地投入逐年减少 投入的劳动力在减少,劳动力的素质在下降。农村现有剩余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一半。这些余劳动力大都流入城镇。所谓“离土不离乡”,只有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方能够实现。普通乡村的劳动力,大都流入城里和有企业的地方。临沂流入城市的农民有十三万五千人。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减少了,作物管理变得粗放,没力量精耕细作,影响了粮食产量。 流入城镇的劳动力又多是有文化的青年,剩下的劳动力素质差。比如一家有父子两个劳动力,流入城镇做事的是儿子,老子留在家里。这些年龄大又缺少文化的劳动力,对农村生产和生活缺乏更进步的要求。比如对新技术,他们就接受得慢。八十年代初期,刚试行地膜种植时,最先使用地膜种花生、西瓜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是上过中学的青年农民。他们对新技术非常敏感。现在留在土地上的上一代人就差劲。他们从八五年开始过上了“三五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满足了。 由于土地所有制问题没解决,农民对改良土地也缺乏远见和积极性。比如,使用农家肥有利于改造土壤构成,对产量的持续增长有益。但是农家肥的肥力发挥得慢,农民担心自己今年使用了很多农家肥,可是明年土地就转到别人手里去了。所以他们把圈肥上到菜地里,大田里只是使用速效肥料。( 3)苛捐杂税多,农民难以承受 该拿到的钱拿不到(比如白条子),不该拿的钱却非交不可。按照农业部的资料,一九九一年农民每人年缴税四十九点四元,比八零年增长了一倍。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一九九零年农民负担的农业税和集体提留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一点三。九一年又比九零年增长百分之十点四,大大高于纯收入百分之七的增长数。全国平均,农民的缴纳的税占他们收入的百分之十一,有的地方甚至达到百分之三十!还不算集资和摊派的钱物。 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税负担算是小头。最沉重的负担是集资、摊派等额外负担。以九一年为例。临沂市农民人均负担税收以外的集资等约一百二十元,占其净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有的县占到百分之八十。有的乡和村,集资品种达一百三十多项。集资增长的比例,从八九年起,每年递增百分之十八点三。 (4)工农业剪刀差增大,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按说,工业的发展应当为农业提供了廉价的生产资料,并导致农产品的增加和成本下降,但现实情况相反。由于流通渠道环节过多,农业生产资料反而没有下降,剪刀差越来越大。农民无法承担,只好年复一年地重复简单劳动,生产力难有发展。 现在农民种地已没利可赚,这从对临沂市黑墩乡的调查表可以看出。 作物 单产 单价 产值 种子 化肥 农药 水费 土地税 劳动 小麦 500 0.40 200 12 110 10 20 16 32 大豆 350 0.70 245 18 70 10 10 16 121 稻米 600 0.70 420 30 180 60 60 16 74 西瓜 1500 0.20 300 25 100 30 20 16 109 合计|产值:1165元 成本:829元 劳动:336元 一个农民劳动力,一年种四亩地,其产值不过一千一百六十五元,去掉生产成本,只剩三百三十六块钱,每人平均八十二元。现在农村平均占有土地差不多一人一亩,一个四口之家,一年也就是靠这些劳动换来的价值。这些钱,还不够各级分下来的集资摊派。农民要想应付包括集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开支,还必须从事一定的副业生产。临沂市农民的手工和副业收入主要来自柳制品、鞭炮、加工食品、缝制成衣、屠宰、收集破烂等。有的家庭让子女去城里做工,得些收入补贴家用。 农产品价格的过份低廉,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减少的土地及对土地的投入,造成了整个农村的经济停滞和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个停滞是从八十年代后半期开始的,现已成为社会的重大积弊。 四. 乡村社会关系的新紧张 八十年代初期农业方面的辉煌成果,成为后来者的乘凉大树。多年来过甚其词的宣传,使国内外对大陆农村产生了错觉,以为现在的农村依然很好,甚至比八十年代初期更好。有人没有及时看到问题,有人故意不看。这种错误政策导致了面临动荡危机的乡村现实。 (1)发展胃口太大,造成严重的经济“失水失血”现象 好大喜功,一直是中国政策的情绪化特点。不看农村经济条件,一味强调高速度,造成竭泽而鱼的后果。中国农村本来就穷,必须确定一个合适的速度。八年来的政策是,既没有给农村以发展的条件,反而抽农民的血。主观地要求发展,恨不得一口吃成个胖子,没想到钱从哪里来?税收就那些,财政上没余力兴办那么多事业企业,于是只好到农民身上挖肉,强迫农民集资。有钱的乡报喜,说他们乡的公路铺了沥青;没钱的乡也打肿脸冲胖子,不甘落后,生怕自己的乡因为路不好就影响了提拔,也集资修路。上级在制定发展计划的时候,只要熟饭,不给柴米。害得下边只有集资。 集资把农民挤干了。农村经济存在严重的失水现象,生产发展不起来,生活也难以改善。 (2)牺牲农民利益造成上下冲突 农民人口多,一人身上挖一块钱就很可观。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压低农产品价格,是中共节约财政开支、集中资金、保护城市和转嫁危机的惯用方法。在过去四十多年中,中共一直使用这个方法保护其经济体系。 牺牲农民利益的做法包括两个方面:不给农产品价格上以好处;随时加大农民的负担。 在国营大企业普遍亏损,中小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的形势下,大陆经济发展资金主要是靠盘剥平民──工人和农民形成的。工农收入之低,比马克思描述的西方资本家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残酷剥削工人的现象还要严重。临沂市乡镇企业的工人,月工资平均只有一百多块钱。即使有十几年工龄的,连工资带奖金加起来也只不到二百多块钱。而车间承包人的工资和奖金在一千块钱以上。这些承包人平常的花销,有很多是从工厂的收入中报销的。他们的实际收入比这个数还高得多。工人创造的利润,大部份被承包人盘剥去了 因农村劳动力过剩而从乡下流入城市做工的农民,其收入常常低于一百元,有的学徒工甚至得不到足够的饭钱。我有一位教师朋友,他的女儿在某齿轮厂当工人,月工资才四十五元,连自己吃饭都不够,每星期天都要回乡下的家里带点饭菜补充。 (3)集资造成普遍的政治紧张 干部队伍太大也是增加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 乡村政权现在普遍存在严重的超编问题。一般地,一个县辖有二十个乡,每个乡吃“官粮”的就有一百多人,全县超编一千多人。这些人的办公费和工资、福利一年至少要三百七十多万元,而财政拨款只有不到二百万元,缺口只好向农民摊派。 按照法律,农民纳税后,等于完成了公民的经济义务。所缴的税中已经包括了教育、交通、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维修、计划生育费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薪水了。额外的集资和摊派,其实都是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 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都过份庞大。从历史上看,官员和人口的比例,汉朝是1:7943,唐朝是1:3927,明朝是1:2299,清朝是1:911。全国现有2348个县,55%吃财政补贴。解放初期是294人养一个干部,现在二十四人就得养活一个官员。而且现在的官员比过去的更能挥霍浪费。 山东某县一九九二年七月到九三年六月一年中,每口人主要集资数目如下:统筹费,30元;修县城到乡的沥青路,45元;订阅报刊,5元;水利设施维修,15元;村政府办公费,15元;育苗基金,10元;养路费,10元;计划生育管理费,15元;集市贸易管理费,5元;排汙费,3元;民兵训练费,7元。不算别的收费,光这些主要项目,每口人就达160元。对那些没有副业收入,光靠种庄稼的农户,其收入根本不够缴政府的苛捐杂税。 除了这些项目外,还有一些局部的集资。农村中小学收费极多,有文体费、档案费、班费、实验费、图书报刊费、自行车保管费、租用课桌费、课外活动费等。教师经常向学生推销书籍簿本墨水纸张等,有的还规定学生需要交粮食、废铁、空啤酒瓶、易拉罐等。 大学招生故意不招满员,留下相当多的名额作为自费招生,一九九二年山东大学的自费生光学费每个学生每年将近三千元。不是农民能负担得起的。 很多地方强制农民买保险。不缴纳保险金的家庭受歧视和虐待。如不准去城里打工,不准领取社会救济,等。某县为避免上边批评,改头换面将各种集资合起来,叫“统筹款”。还有的地方叫做“捐献”。但不管自愿与否,都得捐。有些捐献是三级政府分成,上下相护,即使农民告状也没有地方。某些从上级下来的收费,下边再加码,叫做搭车收费。 各级都有规定的很多达标项目,这也是收费的借口。如民兵训练基地达标,教育先进县达标,骨灰堂建设,水库建设达标,灭老鼠达标,妇女放环达标等。连正常的政府工作,如婚姻登记,发放工商许可,学校基本建设等,都要农民负担。 集资是农村的现实苛政。农民说:“集资猛于虎。”四川农民写的对联是: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集,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愁,大口喘气;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提高警惕。 农村教师写的对联: 昨天十五今天二十明天几何不敢想,拉屎要钱撒尿要物放屁零出莫吱声,幸福生活; 花钱修路路不通,集资治水水不来,怎么回事; 物价长学价长只是粮价不长,官有路商有路唯有农民无路,等等再说; 前天刚收治安费,昨夜小偷又临门,总是有事。} 农民因为集资被逼而自杀的事件屡有发生。有些地方的不满情绪转化为暴烈的抗议。八月初,临沂市九曲乡农民数千人集体示威请愿,要求政府取消集资,并且惩办乱集资乱摊派的村干部。游行的农民拥挤在市政府门前,公安方面如临大敌。苍山县农民继八六年蒜苔事件(那次农民砸乱了县政府和县委机关)以后,又多次造反,抗议集资和乱收费。农村到了一处点火八方冒烟的程度了。 (4)社会治安每况愈下 当今中国大陆社会是个极不规范的社会。做什么事都没有章程。无论是市面形像还是行政运作,都乱七八糟,无章法可循。任何政策,都有太大的解释范围。如果和办事人有交情,或者那个机关的最高领导是你朋友,能给你说上话,也许很快就办好了。如果没关系,就难了。今天要你开这个证明,明天叫你办那个手续。没有一定之规。慢办有慢的道理,快办有快办的说法,不办也没有办法。 这种现状并不是对每个人都平等的。没有规范的社会,总起来说是对强权和金钱的占有者好处大。既没有职务权力,又没有职业方便的农民就倒霉了。他们缺少路子,必须破费本来就不多的正道收入来打发那些邪门歪道的要胁、敲诈和交换。农民叫苦连天,骂没有真理,骂不公道不公正,骂衙门黑暗。怨声载道。 因为失去规范,中国的专制威力被削弱了,极权正在被溶解。同时,民众对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要求正普遍形成,情绪非常强烈。当局惧怕民间情绪的发展,采取的基本是怀柔政策,尽量不刺激农民,以防燃成燎原大火。另一方面,当局因为自己的利益,又没有决心建立一套统一的法规,从而使社会更加没有章法。 这样的社会是不会平静的。在特权者肆无忌惮地利用机会浑水摸鱼火中取栗的时候,那些心怀闷气无法正常发泄的人就走向犯罪。笔者询问了一些刑满释放的劳教青年。他们说:“反正社会就是这个样了,谁抢了是谁的。老实人吃亏,安分守己就没有活路。” 土地迅速减少,人口大量增加,剩余劳动力比比皆是。一般地说,二十岁上下的青年,未婚,仍然和父母一起生活。他们的父母年龄在四十岁左右,是壮劳动力,完全可以将地里活干完。这些血气方刚的青年就成为农村的半失业者。每个村子都有一群群无事可干的青年少年,如野马野驴似的,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搅得鸡犬不宁。狗多了狂群,人多了有时就寻思坏事。这些人形成很多小团伙。好的,在一起打打扑克,喝个小酒,或者练练拳;坏的,就打仗殴斗,盗窃财物,强奸妇女,杀人放火,兴风作浪。现在农村可谓盗贼丛生,犯罪比比皆是。 农村治安问题非常严重。大多数村子,都有人因夜里回家晚一点而被劫掠。劫路的强盗一般就是附近村子里的不良青年。现在,天黑以后,大家就不敢出门,女的尤其不行。去年秋天,黑墩屯村一位姑娘半夜里被人叫出去,没回来。后来有人看见禾场上有人放火,大家救火时发现那姑娘已被烧死了。 八月初,五个青年持刀劫掠了一辆客车上的四十多位乘客,弄走两万多块钱,重伤十几个有反抗意图的人。官庄乡有个盗窃集团,夜晚开着拖拉机偷猪。他们先看好目标,一个人先将泡了酒精的馒头撂到猪圈里,等猪醉了以后,将猪撂上拖拉机就走。他们都带着刀子,谁也不敢惹。有个老头听见自己的猪被逮了,要出去阻挡,老婆死活不让出去,命总比猪值钱。 各地都成立了联防队。可是联防队也犯罪。他们晚上盘查行人,见了有钱的人和漂亮的女子,就忘记自己的身分和责任,变成了抢劫犯人和强奸犯了。步行的人危险,骑车的人也危险,坐在轿车里的稍微安全点。 五. 矛盾与出路 从以上调查不难看出,大陆农村现实比较八十年代上半期没有明显的进步。无论从生产力还是从生产关系看,农村都陷入了困境。这个八年,可以称为停滞的八年。中国在农村政策问题上面临着新的重大挑战。中共政权的基础是农民,社会的重头在农村。农村乱了,不比学生闹事,当局难以扑灭。 九三年六月五日,四川仁寿县上万农民示威,被当地政府视为造反。他们出动正规军平暴,逮捕了农民领袖张德安、向文清等人。但农民毫不退让,农民暴乱开始迅速蔓延。巴中、万源、南江、三台、高县等地都要响应。对抗可能马上引起燎原大火。北京政府遂下令马上释放张和向等八名领袖,免除了地方强加在农民身上的苛捐杂税。这是建国以来唯一的一次农民暴乱成功。由此可见,现在农村局势多么紧张。如果不是一触即发的局面,中共不会让步,现在的宏观调控也很难达成共识。 朱扁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上台的。他和他的支持者正是利用农村积压的问题的严重后果,夺取了国务院的实权。但是,他同时也就负担了怎样解决农村问题的担子。如,过去欠农民的白条有三百亿,今年秋季收购又要七百亿,这一千亿元人民币哪里来?只有变通。中国市场大,农民的自由意识还不很发达,现行体制使中央政府依然具有统一调控经济局面的手段,农村问题可望得到迅速改变。 农村问题严重,矛盾冲突相当激烈,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法却只有前行,无法后退。让农民再回到集体经济中已经不可能。积极的科学的态度是:必须高瞻远瞩地确定一个方向,大踏步走过障碍,使农村摆脱现在的困境,从泥潭中跳出来,从而结束持续八年的停滞。 1.土地所有权要彻底放下去,放给农民,同时确定严格的使用土地法律。这样的好处是:土地商品化,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投入。由于城市对粮食的需求增加,粮食生产将有所提高。一些种地能手将返回农村,种植业将更加商品化。 2.实行轻赋薄税制度,给农民三年左右的休养生息,以便增加生产资料的投入。同时,对生产资料的价格,应当实行最高限价,只留小幅度的浮动。 3.国家应设立农业基金,扶持农民,尤其保证收购粮食不打白条。一九九二年全国收购农产品使用的白条达到六百亿元,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投入,甚至也影响了农民的生活。 4.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应有劳工法限制。 5.迅速研究制定一个关于社会治安问题的法规。 这些措施的实行,完全依赖社会各个势力间利益的重合与分离。农村问题,几乎与社会上各种集团的利益都有联系。主要涉及的是当局、农民、城市工商业者和市民。如果某项政策适合所有人的利益,就容易实行;如果只符合其中一个或少数集团的利益,就比较难以实行。我们不妨分门别类地考查以上五项。 第五项,加强农村的社会治安,对各个利益集团都有好处,上下都能接受。 第四项,建立劳工法,对农村劳动力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加强劳动力的使用管理。这一点,与当局、城市工商业者和市民的利益无大冲突,农民虽然受到一点限制,但可以接受。 所以,以上两项比较容易实行。我们希望在最近就会看见有关这两个方面的政策。 第三项,不打白条子,对农民有利,对其他各界无害,只是官方能否拿出钱来。中央政府说必须给钱,问题是地方财政近年来早已透支,能否有钱当时付清。这一点,仍然可以存疑。今年夏粮收购中,虽然打白条的少了,但是有的地方收购粮食时,将农民的粮食款项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发放,等于白条。现在因为农村矛盾激化,火种遍地,政府非常敏感,所以今年的粮食收购可望能够基本兑现。关于农业基金,实际上早就有不同名目的基金了,问题是名存实亡。政府即使现在充份意识到农业基金的重要性,一时也难以拿出大量的资金充作农业基金。此项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积累。 第二项,实行轻赋薄税制度,给农民三年左右的休养生息。同时,对生产资料的价格,应当实行最高限价,只留小幅度的浮动。这符合农民的利益,但与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有冲突,与当局的实行的计划经济制度也相左。控制商品的流通环节,以便控制价格,肯定会打击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他们不高兴。如果这种政策造成商业的衰退,政府在流通领域中所得到的税利也必然受到冲击。再说,控制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必然使一些工业发生困难,它们的破产会降低产品的数量,反而造成价格的再上升。国家如果对农村实行轻赋薄税,将不得不放慢发展速度,这与目前中央政府的好大喜功心态相冲突。所以,这一项应当有的,对未来发展有好处的政策不一定能够实现。 最后一项,进一步下放土地所有权。这一项最困难。即使确定严格的土地使用法,当局也不一定会轻易走出这一步。虽然土地商品化,会刺激农民参与土地投入,不仅粮食生产将有所提高,一些种地能手将返回农村,而且种植业将更加商品化,但是它会冲击中共的权力基础。一个完全私有化的农村和完全自由的农民,对现行政治体制是个致命的冲击。同时,中共作为统治者,还必须解决连带出现的种种问题:完全出卖土地后的流民问题,无家可归的穷人的救济问题,拥有大量土地而又不事粮食生产的问题,哄抬地价影响工商业发展问题,等等。一个对自己统治没有多大好处却会因此担当很多责任的政策,中共可能不愿实行。除非有万不得已的情况发生,或者出现了大智大勇又有推动力的政治家。 综上所述,农村的改革虽然迫在眉睫,但是重大的改革也难以出台。适当的政策性缓解是可能的,必须的,但是决定性的政策难以出现。其原因,有些属于当局的狭隘利益,有些确实和国内社会实际问题有关。 周晓,夏威夷大学政治系助教授,普林斯顿大学博士。 前言 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两位数字的增长。中国的渐进主义经济改革的成就,与苏联的激进主义政治改革的失误以及俄国经济改革“电震疗法 ”的失败,形成了非常明显的对照。以致不少人从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共产主义国家转型的成败取决于领导人对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先后顺序的选择。在中国,邓小平被称为“改革的总设计师”。在西方,他被说成是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动者和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倡导者。⑴ 此外,中苏改革的成败对比使关于民主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讨论更加深入了。首先,它给新权威主义理论提供了新的论据。Gautao Dalma在《民主的代价》一文中指出,创造经济奇迹的“中国仍然是一党专政的共产主义国家。与此相反,亚洲的头号民主国家──印度,虽然有八亿人口市场,在国际贸易方面事实上不能算是一个实体。而在86年恢复了民主的菲律宾却成为该地区经济增长率最低的国家”。“先政治自由化就会增加经济发展的困难。李光耀是对的,戈尔巴乔夫错了:政治改革必须放在经济改革之后。”⑵ 亨亭顿(Samuel Huntington)把中国的发展情况作为他提出的文化决定论的一个例子,断言中国不会产生民主。中国的经济发展只能促使列宁的集权主义过渡到儒家的权威主义。未来的世界冲突的根源,主要地不是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或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而是几个大的文化板块的冲突。非民主的中国的儒家文明正同伊斯兰文明结盟以反对西方。⑶ 认为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Jagdish Bhagwati 把中苏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不同的改革结果看成一个谜:“在不民主的社会主义今后十年的转型期间,戈尔巴乔夫和邓小平的截然不同的选择及其不同命运,对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学者来说将继续是一个迷人的、考验智力的谜”。⑷ 以上评论和理论有一个共同弱点──那就是在讨论改革涉及的民主与发展关系问题时,只重视政治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只看到领导人个人的政治智慧及其在进行选择时的决定性作用,而忽略了处于转型期的共产主义国家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政治经济改革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对领导人的影响力。在中国问题上,这些理论忽视了九亿中国农民的心理和政治行为,看不到他们对中国共产党从支持到反对的态度转变。这种忽视有技术上的原因。中国是一个11亿人口的国家,看得见的只是大中城市和领导阶层,而九亿多农民都住在看不见的农村。这就是说,只注意到看得见的小中国,没注意到看不见的大中国。何况,农民的心理和动向是不能纳入形式主义的数据中去的。 另一个原因、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马克思把农民比作“一袋土豆”(a sack of potatoes),没有组织性。“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要由别人来代表。”⑸ 他们“保守”甚至“反动”。有些当代学者(如亨亭顿)也认为农民不能对现代化作出贡献。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农民需要的只是鞭子。这些理论把农民定型化,把他们的弱点绝对化。 这是否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呢?本文对农民作了纵向和横向的对比研究,对比了共产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农民与其前身的传统农民以及同时代的城市工人在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上的差别,也考虑了他们与中世纪以及法国革命后西欧的耕者以及与同时代的苏联集体农民的差别,分析了由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中国农民特有的心理及政治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国家对策的互动模式。我的结论是:中国农民是中国改革的原动力,是冲击共产党全权主义政权并迫使其逐步转型的主要力量。本文将着重讨论为什么农民会成为这样的力量?为什么无组织的个人活动会逐步战胜了强大的全权主义国家? 一. 传统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农民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把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的中国社会叫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把农村的政治经济制度叫做封建制度。之所以是“半封建”,是因为上海、广州等城市已逐步产生了资本主义,中国已不是“完全的封建社会”了。可是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阶段论或唯物史观是建立在对欧洲社会历史发展的概括基础上的。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用欧洲社会历史发展模式套用在中国社会身上,他已经发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些特殊性完全不同于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不是由世袭的封建贵族统治,而是由效忠皇朝的“仕”(知识分子─官僚)阶级统治的。这个阶级成员不是分封的、世袭的,而是通过严格的分级考试制度挑选出来的。朝廷赐给他们的不是土地和附属其上的农奴,而是按照级别分等的“俸银”。中国传统农民绝大多数都是拥有一部份土地的自耕农和靠租地耕种的佃农。完全没有土地全靠长工或短工过活的人是很少的。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全靠收租或雇工耕种的地主以及离乡地主也很少。⑹ 土地出租者地主、富农与承租者佃农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不是农奴对贵族效忠和人身依附的封建关系。土地是可以自由买卖、在农民中流动的。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称小农经济。其特点之一是科学技术水平很低,“靠天吃饭”。即使丰年,大部份农民也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若遇上天灾人祸,如旱、涝、水、虫、瘟疫、火、主要劳动力死亡、兵灾、匪灾等,有的农民就可能破产,卖田卖地甚至卖儿卖女。土地集中、两极分化这一历史现象循环出现。 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 但在一般情况下,传统农民是安于“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的。因为: 1. 在一个封闭的技术落后的农村社会里,到处都一样,没有一个较高级的社会进行对比。从而,个人的不幸被归之于命运,而没有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 2. 自古以来,中国具有重农轻商的传统。 在传统的仕农工商四个等级中,农仅次于仕。历代帝王都在每年春耕前“扶犁”(假装当农民)祭天,祈祷“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传统中国社会不许商人做官和坐车,甚至限制他们的服饰及颜色。而农民却不受这些限制。“暮为田舍郎,朝登天子堂”,“渔樵耕读”是人生四大乐趣等等说法,都对农民有欺骗性的安抚。 3. 传统农民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广大农村基本上是由农户聚居的村落组成。这些农户大都是由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联在一起的。⑺ 农民之间的纠纷由族长或有名望的仕绅解决,或者以“打冤家”和“吃命案”的方式解决,⑻ 而不愿去县城打官司。所以,可以说,传统农民对国家权力一直是敬而远之的。2000多年前就流传一首康濯老人歌:“日出而出,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1949年以前的国家权力,只能直接达到县一级为止。⑼ 农民自治权是以拥有一点土地为基础的,即农民有支配自己土地及产品的权利。种什么?如何种?消费多少?卖出多少?卖价多高?这一切都由农民自己决定。此外,这种自治权还包括其他一些基本权利或自由,例如择业自由。在分工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兼操其他行业,以补充自给的不足部份,例如,狩猎、捕鱼、卖柴、卖炭、加工食品、缝纫、制鞋、木工、石工、竹工、长短途贩运等等。择业自由和流动自由加上农村集市,这三者是传统农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份。 4. 技术落后的中国农业社会,为了克服经常遇到的天灾人祸,形成了一种“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延伸。它构成了农业社会的安全网:患难与共,守望相助。它也培育了“迟迟吾行”和落叶归根的乡土情。西方的道德经济学派把这种小农经济叫做“道德经济”是有点道理的,但笔者不同意该学派把农业社会的安全网说成是由“良性的地主─佃农关系”(benign patron--client tie)提供的。 上述几个方面也可能是中国传统社会及其专制主义结构延长了2000多年的主要原因。虽然农民在历史上举行过无数次起义,其结果只造成改朝换代,而没有创造出一个非专制的政权。 二. 历史返祖现象──农奴化 为了给工业化积累资金、提供粮食和原料,为了消灭私有制以便迅速进入共产主义,毛泽东把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群体──由他统帅的农业大军。1952年的土地改革,强制剥夺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耕牛等,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然而,此后不过三年,毛就领导完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对所有农民的土地耕牛进行剥夺。与此同时,也剥夺了农民原有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例如: 1. 生产、分配、消费的决定权,如种什么?如何种?每人消费多少?国家制定的分配原则是“国家拿大头,集体(公社、大队、小队)拿中头,个人拿小头”,具体分配数字也由国家决定。 2. 粮食和麻、棉、油只能按国家指定价格卖给国家,由国家统一销售,不许农民在市场出售。这叫统购统销。理由是为了切断城乡资本主义联系。 3. 过去是“半年辛苦半年闲”,集体化后是“一年到头没有闲”。不仅没有星期天,连探亲访友都很难得到干部批准。农闲季节要为国家或集体无偿修筑公路、水库等等。这事实上同中世纪农奴担负的徭役是一样的。 4. 过去农民从事一些狩猎、林、牧、副、渔等活动,在集市交换一些自己需要而又不能生产的东西,以弥补生活之不足。集体化后个人从事这些活动被称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一律禁止。 5. 自留地不断减少。如湖北的某些地区,每人只有二厘地,所生产的菜,根本不够吃。每户只准养公鸡一只,母鸡若干只。许多地方,鸡蛋是农民现金的唯一来源。农民称之为“鸡屁股银行”。可是就连这一点个人收入也被叫做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 6. 以阶级成份和党龄、工龄、级别为基础的等级制来代替旧的财产为基础的等级制。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的等级制。从金字塔顶到塔基有好几十级。工人、农民是这个金字塔等级的基础,而农民又在工人之下。国家给与工人以下福利和权利,但不给农民。例如:对城市居民的各种物价(食品、副食和燃料)和住房补贴;城市居民拥有的一般配给证和其他票证;对国营企业的亏损补贴;公费医疗和其他社会安全保险;教育、文化、娱乐设施。⑽ 这种歧视农民的政策加上禁止农民进城的隔离政策,把农民紧紧地绑在国家的土地上,置于公社的大小干部的牢牢控制中。农民经常受到“扣你的口粮,扣你的工分”的威胁。大队书记就是土霸王,掌握着谁参军、谁挨斗、谁可领救济和返销粮的权力。他还掌握着监督执行上级的命令──种什么、如何种等权力。农民完全丧失了对自己生活控制的权力。“种田人不当家,当家人不种田”。这是农民对“农民当家作主人”这个说法的讽刺。 具有这种强加的新地位的中国农民,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民。后者在个人产权上还留有相当大的空间:自留地占总的耕地面积的3%,但青菜、肉类、牛奶、鸡蛋占农业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土豆占三分之二。⑾ 苏联集体农民在流动、居住迁移问题上也比中国农民享有较大较多的自由。中国城乡人口的比例同1949年以前比没有多大差别,一直保持在20:80左右。⑿ 在中国,农村妇女嫁给城里人也不能在城市上户口,不能成为城市居民。生下孩子也是“乡下人”,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包括上重点中小学的权利。苏联集体农民享有一定养老金、定期休假、医疗保险等,而中国农民没有。 中共统治下的农民也不同于19世纪西欧的农民,因为后者按马克思的说法是“中产阶级”或“下中产阶级”。他们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想保持现状,即中产阶级地位。⒀ 超斯大林模式下的中国集体化农民,其政治经济地位,更象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或1861年前的俄罗斯农奴。这是惊人的历史返祖现象:自由农民变成新的农奴。当然,任何历史的重复都不可能完全与过去一模一样。新的农奴有两点与旧农奴完全不同。 第一,他们被划为六个等级: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和贫农。其中,地主和富农以及反、坏、右,通称“五类分子”,为阶级敌人和专政对象。他们是共产主义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的最底层。贫农对中农、中农对地富,地富中表现“好”的对表现“不好”的,可能产生一种优越感。它使一些贫下中农及其子女对自己的不幸地位产生一种虚幻的满足。 第二, 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不提供贵族对农奴提供的那种保护性义务,即提供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 反抗与反应 农民对毛泽东的超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化政策的抵制和反抗,是与1952年土改后的合作化运动同时开始的。当邓小平在1982年不得不接受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即家庭生产责任制后,农民的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农民反抗的主要形式有两种:a. 从普通消极怠工来抵制超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化,到60年代农民自己创造并逐步扩大的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包产到户的非集体化运动。b. 盲流──向歧视农民的隔离政策挑战。 上述反抗都采取无组织的、非政治的方式。因为有组织的政治活动甚至言论,马上就会遭到镇压。例如湖北省溪水巴河地区农民造反,拒交公粮、拒卖余粮,实行武装自卫、自治,并号召各地农民起义。头头王仁舟于1968年被诱捕入狱。60年代末,许多农民因为组织“反革命集团”或与国民党取得联系或因反共言论而被处决。所以,无组织的、非政治的方式就成了农民摆脱农奴地位的主要斗争方式。这种“弱者的武器”是马克思和许多学者所轻视的或忽视的,⒁ 可是它在50年代中期起到现在一直起着有组织的反抗所起不到的作用。 毛泽东对农民挑战的反应是:一系列的限制、歧视农民的命令、规章制度和隔离政策,以及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 而在邓小平时代,国家对农民的任何创新精神也总是首先反对,然后在农民的坚持下则作一些让步或更强有力地反对。农民继续坚持,最后国家接受下来。现在就以包产到户和“盲流”为例来说明这一挑战──应战形式。 利用农民反对学大寨是邓小平击败华国锋的原因之一。但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开始并没有得到邓的支持。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不许“包产到户”。到1980年,邓小平才说,包产到户可以在贫穷落后的山区试行。而实际上这时许多地区(河南、甘肃、安徽、四川、贵州)都已实行了包产到户。许多地方的农民把集体的(实际上是国有的,但让集体使用的)土地、河流、森林等资源和大中型农具都分别承包和卖给农民家庭。面对这个事实,邓小平仍然拖了两年,到81年才正式承认,但把它改了个名字,叫做家庭生产责任制,以掩盖其非集体化的实质。 关于盲流,中央下了许多命令阻止。流入城市寻找生活出路的人叫做“盲流人员”或“盲流犯”。起初由警察收容劳动教养,遣送回乡;后来盲流越来越多,劳动教养就改为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长。后来农民继续大量流向城市,政府失去了控制,只好任其自由了,但没有明文正式解除过去的禁令。82年至现在,农民不仅可以在城市上临时户口(三个月至半年),而且可以买“蓝卡”。这种卡有点象美国的绿卡,持卡人可以在城市长期居留,但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福利。有些地方,农民可以用钱买城市户口,或以购置房地产取得城市户口。 盲流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开辟大量集贸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开始国家只准农民把完成征购任务后剩余的粮、油、棉、麻等在集市上出售,不许做二道贩子。农民反抗,于是国家让步,允许短途贩运。但长途贩运被认为非法,要坐牢。最后又因失控而任其自然了。二为自由择业。82年中国还没有劳动力市场。城市工作基本上是由城市户口持有者垄断的,农民不能在城市就业。而城市劳动力也因“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而职定终身,不能自由流动。首先闯出一个劳动力市场的是农村妇女。城市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需要保姆,一些企事业单位需要一些临时工做那些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例如清洁工、纺织工等等。而农村妇女愿意干这些活,于是就在城里扎下了根。慢慢地城市出现了佣工介绍所。接之而来的是农民的廉价运输队、工程队。然后出现了农民自己开设或承包的旅馆业、饮食业等服务业。此外,农民在小城镇或村子里开办各种企业,把大中城市的一些技术人员和工人聘请到农村来传授技术。一个初级的自由劳动市场就这样逐步形成了。 以上是改革时代农民与中共政权之间的互动模型。人们通常仅仅把这一形式的接受部份叫做改革,而看不到或不愿看到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所谓改革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所取得的成就,或农民的反抗所取得的成就。 四. 第二次土改 农民在长达约30年(1953─1982)的摆脱农奴地位的斗争中取得的第一个成就,就是自己创造的包产到户,即家庭生产责任制。这就是把原来公社制下由小队集体使用的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或农户)耕种,在保证按规定交足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任务后,农民可以自由处理余下的产品。即所谓“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⒂ 包产到户或家庭生产责任制是在非集体化方面跨出的极其重要的一步。有些农民把它叫做“第二次土改”,这是有道理的。它的重大意义包括: 1. 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土改后被剥夺的个人土地使用权。承包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土地国有,但使用权长期属于个人; 不许转卖,但现在可以请长工耕种或出租。这至少可以说是半私有制了。除了不许转卖这一点外,它与香港的现行土地所有制,以及外资购买土地的规章制度基本相似。所以,包产到户是土地制度的一次静静的革命。 2. 包产到户恢复了传统的家庭耕作制,从而也部份恢复了传统农民的自主权利,而摆脱了国家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生活娱乐的全面控制,直接导致了公社制的崩溃。所以它也是一次政治制度的革命。 3. 这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⒃ 粮食总量迅速上升。1984年达到了历史最高年产量。农民的个人平均收入普遍提高。农民在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方面也比过去有了显着的改善。我在文革期间插队落户的一个自然村的9户人家,1986年都盖了砖瓦新房取代旧的泥土草房,3户有了黑白电视机,1户有了一台手扶拖拉机,5户有了供跑运输的马匹,家家户户有自行车,6户有收录机。 4. 由于家庭农业的天然合理分工,农民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林、牧、副、渔、乡镇企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各种服务性行业,或者建立农业和非农业专业户及合办企业等等。总之,农民已经开始不是主要为了填饱肚子而生产,而是为了市场需要而进行商品生产了。在广大农村,农民这种多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的可能性已随着包产到户而变成了现实性。然而在城市,却仍然存在着国家设置的、阻止农民进城发展的重重障碍。因此“盲流热”就很自然地成了农民为彻底消灭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生存方式而斗争的主要方式。 1986年我重访插队落户的湖北省京山县同兴村时,询问农民对责任制的看法,使我感到十分惊奇和意外的是,他们的普遍反应不是“感谢邓主席和共产党”,而是“现在比过去自由了些”。农民除了要求填饱肚子外,还要求自由。 五. “盲流热”与改革开放 中央国务院早在1955年就发出第一个关于不让农民流入城市的通知,接着又发出第二、第三个类似的通告。⒄ 统购统销政策以及后来的户口制,城市居民才有的粮票、副食品和燃料票等,也都是为了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只能作为粮食供应者,而禁止他们流入城市,成为粮食消费者。有了这些措施,即使农民不听命令进了城,有钱也买不到饭或米。即使自带米、油,也没有燃料进行加工。尽管如此,盲流仍然禁而不止。因为盲流的社会根源没有消除。82年以前盲流的原因主要是干部的好大喜功和浮夸风造成农民饿饭,例如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大办钢铁运动带来的三年饥荒以及70年代四川、贵州、甘肃、安徽等地的饥荒迫使农民流入城市求生。 82年包产到户后,盲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把它叫做“盲流热”。因为它的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对中国发展进程和改革的影响,都不是82年以前的盲流能相提并论的。它是在农民赢得了包产到户的胜利基础上,去城市开拓更广阔的自由空间:自由流动和居留,自由择业,自由贸易。就是说,它的目的和意义不仅在于从国家那里夺回公民应有的旅行居留的权利,而且在于为自己打开一切生活道路,即创造一个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局面和一个自由贸易的市场。 “盲流热”包括两种流动:地理流动(geographical mobility)和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这两种流动是互为条件的。但在中国城乡隔离的情况下,前者更重要,发展的速度很快,1992年就达到了一亿。⒅ 同时“盲流热”创造了四种已被官方认可的地理和社会流动相结合的流动模式:a)离乡不离土。自己在城里做工,土地由家里老人或配偶耕种,或请人代耕、代种分成,或租给他县或他省农民耕种。b)离土不离乡。从事本地乡镇企业,土地由老人或配偶耕种,或退回包产的田地。c)离土又离乡。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农村无土地,在城里无户口,但在城里做工或经商;二是用现金买了或用别的方式上了城市户口的;三是乡土沙漠化了而进城谋生的农民。d)农闲离乡,农忙回乡。 随着这四种模式半合法化,即被官方无明文规定的接受,农奴地位的两个重要标志──土地依附和徭役──已经静悄悄地废除了。市民对农民和农村的看法也改变了。1994年出现了好几起反向流动的报导。如广州就有几个迁往农村的例子,以逃避拥挤、脏、乱、空气汙染和刑事犯罪的城市。至于短期流往乡村参加工业工作的技术工作人员,早已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日益增多了。 “盲流热”对形成市场、发展经济、促进改革开放起到了重大作用。 第一,盲流热创造了劳动力市场。自从1956年完成了对城市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一直到80年代初,城市的服务网点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生产供应不足,即使定量配给的商品有时也难兑现,到处都可看到排长队的现象。此外,经历了文化革命端着“铁饭碗”的工人认为自己是领导阶级,不愿意做服待人的工作,不愿意干脏活、累活。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农民可以解决的;所有这些需要,都是农民可以满足的。但在旧体制下,城乡之间和供需之间有一个国家设置的屏障。 最先突破这一屏障的是农村来的小保姆。其次在城市站住脚的是做临时工的农民。他们做市民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如打扫厕所、街道等或当矿工、纺纱工等等。再就是在城市卖农产品或加工食品的农民。他们开始只能卖自己生产的东西,而且要有文件证明他们已经“交足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粮食。但后来,慢慢地连长途贩运、甚至当三倒、四倒、五倒贩子也不算犯法了。帮助城里人制作家具、补鞋、补锅、补衣服等也没人干涉了。后来就是农民基建队、运输队在城市承包基建工程和运输任务。更多的农民承包或开设旅馆、餐馆等,或者自己当小摊贩,办饮食店等。上述几个方面都是市民不愿做或不敢做的,也有不让一般市民做的。例如,卖茶鸡蛋要有执照,在职人员当然得不到执照,即使退休的人,如果工资达到50元,也不发给执照。更重要的是,市民之所以循规蹈距,不象农民那样有闯劲,是因为被单位制卡住了。每个市民都属于一个单位(机关、学校、工厂等),生老病死和一切福利待遇都由单位负责。因而城市干部、工人对国家依赖性很强。待业青年也盼国家把自己分到一个单位,而不敢妄动。只有刑满释放没有单位的人,也和盲流人员一样敢冒险做共产党不允许做的事情。 由于盲流热,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足状况缓解了,城市人民的生活改善了,排队现象消失了。因而,市民对盲流热是欢迎的。不过具有优越感的市民看到农民赚钱而自己不能,心里有点酸熘熘的,同时也对国家所设的限制,对自己的低工资不满。武汉流行的顺口熘就反映了市民的这种矛盾心情:“老二(指农民)手里有了钱,不三不四赚大钱,老大老九发怨言。” 城市知识分子大谈特谈所谓“脑体倒挂论”。但是农民和那些“不三不四”的城里人的行为,很快就在全国引起了连锁示范效应。火车、轮船和长途汽车挤满了从事商业和其他行业的农民和许多跑单帮的市民。国家也开始放松了对人才流动的禁令,开始允许工人以停薪留职的方式从事别的职业;在职干部、工人也可以在完成自己工作后或下班后的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节假日还可以受聘到农村集镇为乡镇企业传授技术。“上班磨洋工,下班打冲锋。”一个初级的劳动力市场就形成了。 第二,盲流热开辟了新市场。从1953年的统购统销,粮、棉及油料作物就从集市上消失了。在文化革命和农业学大寨高潮期间,统购统销事实上扩大到除蔬菜以外的一切农产品,连鸡蛋和竹子也包括在内。农村集市名存实亡。1982年包产到户取得合法地位后兴起的盲流热在创造一个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同时,迅速开辟着新的市场或集市。1983年新开辟的市场达到48003个。1991年达到6390200个集贸市场。⒆ 这些是指有一定设施,驻有国家税务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的集贸市场。而且这些市场渐渐发展成为包括手工业产品、轻工业、电子工业等商品的综合市场了。所以,这些新市场已不是弥补农民生活不足的交换场所,而是农民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了,也是农民为摆脱国家控制以便能按市场法则进行平等竞争的手段。国家之所以能容忍农民的这些市场冲击,其主要原因是国家的大部份精力都放在城市工业建设上了。再说,国家也从集市中得到大量税收。从1980年到1989年,集市商人交税达200多亿元。 在开辟新市场的热潮中,一个新的价值观“一切商品化,一切向钱看”出现了,它猛烈地冲击着重农轻商的古老传统。有趣的是,作为这一古老传统的载体的农民却成了这一传统价值观的反对者,和新价值观──商品意识的灌输者和培育者。正是在这种新价值观的影响下,80年代初城市出现了不怕被人轻视的个体户,而在90年代他们当中不少已成为被人羡慕的倒爷、款爷、老板和富商。全国掀起了“十亿人民九亿商”或“全民皆商”的热潮。 第三,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自1958年起,依靠农民集体提留集资办起来的乡镇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到1978年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然而,在1993年,它猛增为近50%。这样迅猛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a)乡镇企业不靠国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负盈亏,面向市场。b)乡镇企业绕过国家的限制与干预,利用回扣和贿金收买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所谓“没有不正之风,就没有乡镇企业”。c)不少盲流农民在沿海地区学到了一些信息和生产方式回乡办企业。由于这些原因,连邓小平都在1987年说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 以上主要是从经济角度来看盲流热与城市经济改革的关系,以及对改革开放和经济起飞的贡献。盲流热的社会政治意义也同它对经济影响一样,是正面的,而且是极其重大的。其负面意义则是次要的。 (1)盲流热是减震器或均衡器。它一方面缓解沿海与内地、东南与西北由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贫富两极化带来的不安和动荡,把沿海、东南城市的一部份财富带到内地和西北广大农村。另一方面,它又以自己创造的利润和所交的税支持国家对物价和亏损企业的补贴(1994年仍然高达200多个亿),这就买来了城市的稳定。 (2)盲流热大大减轻了一亿多剩余劳动力对农村的压力,特别是对农村治安可能造成的巨大问题。虽然盲流热对城市治安带来很大问题。 (3)打开了所有生活道路。这不仅给农民而且也给市民带来各种各样的机会。盲流者不是西方那样的失业大军、无家可归者或感到绝望的城市青年。他们是满怀希望和梦想、敢于闯天下的人。他们掀起的热潮和显示的精神可以同美国开发西部时的热潮和精神相比拟。失业对他们并不象对西方失业工人那样是一场灾难。“大不了回去种田”,这是在外面闯天下的农民的口头禅。在中国,盲流热有可能使市场经济(资本主义)避免熊彼特(Schumpeter)所说的“创造性的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 六. 结论 1. 中国农民是中国改革的原动力 毛泽东的超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化政策,剥夺了中国农民原有的产权和其他权利,造成了“农奴化”这罕见的历史返祖现象。这就使农民对共产党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从支持和拥护到抵制和反对。他们渴望能恢复传统的耕作制度。他们偷偷地创造了“包产到户”这个非集体化的农耕制来代替禁锢自己的公社制。他们默默地暗地里这样做了,但他们没有组织起来向共产党和国家公开提出这个要求。这个无组织的反抗活动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发展得非常快,使反对它的邓小平也不得不在1982年承认农民造成的既成事实。 包产到户的合法化,使农民的另一反抗形式──盲流,发生了质的变化并飞跃到一个新的阶段。包产到户后盲流已不是过去的那样主要是为了求生,而是为了开辟新的生活道路,彻底摆脱农奴地位。与此同时,盲流热也反过来改变了个体农户的生产性质和方向,使农民从传统的为填饱肚子而生产改变成为主要为市场而生产,为商品而生产。 盲流热闯出四种人身自由流动模式,创造了劳动力市场,开辟了大量的集市,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它不仅改变了轻商的古老传统,推动了城市经济改革,而且吸引了外资,为发展三资企业创造了必要条件,为中国经济起飞打下基础。 此外,盲流的农民又是使中国稳定的力量。他们缓解了并继续缓解着东南沿海地区与西北内陆地区两极分化的紧张局面,把财富源源不断地从前一地区转移到后一地区,把商品意识和现代生产技术带到落后地区。盲流热并不构成对中共政权的直接威胁。然而,农民在摆脱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生存方式的过程中,也不断改变着中共政体的性质。 2. 农民是主要的民主力量 如果把民主理解为过程,把民主内涵理解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话,那么,中国的例子只能说明农民是主要的民主力量。因为农民在为摆脱自身的农奴地位而与集权主义国家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每个胜利都是在公民权利和经济权利方面的胜利,也就是在民主化过程中跨进了一步。包产到户基本上恢复了个体对土地的使用权,或部份恢复了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包产到户导致的公社制瓦解则收回了一些人身自由。盲流热带来的劳动力市场、集市、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等,无一不是与民主内涵有着密切的联系。 3. 未来的展望 包产到户和盲流热不仅使农民逐步摆脱自己的农奴地位,而且也一步一步地改变着共产主义制度。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共政权有和平转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中国社会迅速分化的情况下,穷人反抗将会很快转变为富人革命。也就是说,农民、普通市民和干部中有很大一部份人正变成中产阶级,他们将向中共政权提出在民主基础上进行整合的要求。而新的时代潮流即实用主义潮流,也是有利于和平转型的条件。中国已乱了近150年,现在是人心不思乱。此外,绵延2000多年的大一统民族意识,特别是知识分子的传统忧患意识,也是可以利用的进行民主整合的资源。中国没有、而且也绝不会回到象亨亭顿所说的那种儒家权威主义。因为儒家文化的载体──中国农民,已经开辟了自由市场,走上了不归路,并且是中国第一个享受草根民主滋味的群体。 1995年 中国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与中央-地方权力的互动 洪朝辉,美国乔治亚大学沙瓦那州立大学助理教授;马里兰大学美国农业经济史博士。 一九八○年代末以来,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乡镇企业普遍兴起以建立与建全股份合作制为主题的产权制度改革。[1] 以浙江省八万个村以上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为例,到一九九四年七月,已有六千多家乡镇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二千多家正在实施之中,预计到一九九四年底可达到一万家左右。[2] 同样,在浙江温州鹿城区,到一九九四年七月,股份合作企业已占了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日渐成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主力。[3] 在福建省,截至一九九四年底,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已达十万余家,其中一九九四年一年即诞生一万二千多家。[4] 上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发明,旨在逐步淡化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与控制,明晰政府、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产权与股权,达到筹集资金、转换机制、提高效益、以及刺激干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多重目的。 但是,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实践深刻影响了中央与地方两大权力的互动,并由此产生了令人困惑而又充满危机的双重效应。一方面,产权改革推动了产权地方化,各级乡镇政府借此良机,全面而又合法地大规模分享乡镇企业的部份股权,导致地方政府普遍出现企业化,为地方分权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产权改革在促使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清晰之时,却导致两者之间的人际关系趋于淡漠,两者长期所建立的社区与政治联盟开始出现解体,并为中央政府介入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与经营过程提供了条件,更为中央集权创造了动力。面对这种产权改革所产生的分权与集权效应,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运行特徵与机制,以便从另一视角观察与理解中央与地方博奕行为的未来走向 本文资料主要根据笔者在一九九四年暑期对浙江省七县二十家乡镇企业的实地调查,对“中国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论文的研究,以及对有关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面谈等。 一. 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的分权效应 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股份合作制的建立,首先有助于增强企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经济结盟,加速产权地方化和政府企业化,并由此增强地方与中央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与实力,强化地方分权效应。 首先,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所设立的“乡镇政府股”,有助于地方政府合法成为各企业的股东,变政府与企业的上下级关系为合作伙伴关系。它由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产权代表,并派出法定股东,参加企业的董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5] 乡镇政府股的份额一般占企业总资产的20%-25%。例一,以鲁冠球为首的浙江肖山万向等厂,在1988年从3000多万元总资产中划出750万元(占总数约25%)免费送给政府。[6] 例二,浙江新昌县三花集团公司于1993年划出企业集体积累的20%,奉送给当地城关镇政府,价值400多万元人民币。[7] 从此,这些庞大而又独特的政府股将与企业同生共长,世代相传,极大地强化了乡镇政府的经济实力。 众多乡镇企业普遍认同这一政府股,其原因极为复杂,既有经济行为的理性,也有非经济行为的考虑。其一,乡镇政府确实在乡镇企业的草创与发展时期,提供过各种政策性的直接或间接的帮助,既有资金、资产、土地和人力的投入,也有政府影响下的信贷担保、社区投入和投资环境改善,更有长年以来减税让利的政策扶持。[8] 其二,“花钱买不管”。这是鲁冠球的主要动机之一。即通过送股份,明确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产权关系,促使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开始以一个股东身份关心企业,以股东权取代行政权。[9] 其三,政府股是一项必要的政治投资。乡镇一级政府在中国农村社区文化生态中,永远是当地企业的父母官,无论经济体制与关系如何转变,“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准则永远难以改变。面对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那些政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和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明晰,都将显得有名无实,苍白无力。 同时,乡镇政府也普遍乐意用行政权交换股份权,希望对乡镇企业利润的分享由暗转明。长期以来的硬性摊派,使许多基层干部疲于奔命,而且所摊派的款项大多不能进入乡镇政府的腰包,只是为上级政府做嫁衣裳。如果摊派任务完不成,将冒犯上级;如果超额而又圆满完成,倒得罪了企业,人为导致政企关系的紧张。现在能够坐享股份,何乐而不为?同时,在股权不明确的前提下,企业对乡镇政府的“进贡”是因人而宜和因时而宜的,收益数额是既不确定也不稳定。如果两者关系紧张, 乡镇政府很可能“颗粒无收”, 如今庞大的“政府股”在手,自然是“旱涝保收”。于是,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在设立与分配政府股的问题上,基本上两厢情愿,一拍即合。 乡镇政府股的设立一方面导致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的企业产权出现地方化,另一方面也促使乡镇政府开始出现企业化。这样,在企业产权地方化与乡镇政府企业化的共同作用之下,促使企业与地方政府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导致地方与企业关系的内造化和非政治化,一切以共同的经济利益为主轴,排斥一切与企业经济和地方经济相冲突的中央政策,由此强化了中国地方分权的能量与潜力。 除了乡镇政府股以外,“企业集体股”的设立也有助于地方政府权力的增强。 温州市政府规定,所有股份合作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有50%以上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作为新增资产记在股东名下,视同股金,计息增值;另外15%作为企业公共积累,属集体所有。[10] 如果说,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50%股份属于变相集体股的话,那么15%的公共积累金则是纯粹的企业集体股。 企业集体股存在两大经济特点。其一,它几乎无法为企业股东所私自享用。根据浙江苍南县五十三家股份合作企业的调查,1992年的企业集体股(公共积累基金)占税后利润的12.9%, 其中没有提取分毫的企业占35.8%; 提取比例低于10%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26.4%。 它表明不提或少提集体股的企业占总数的62.2%。[11] 其二,这笔集体股对于非股东职工而言,在职时不能分享资本收益,离开企业时更不可以分割部份财产, 某种意义上说,“集体所有”也只是徒有其名。[12] 在设立企业集体股的过程中,乡镇企业与地方政府各怀不同的动机,形成了暂时的共识。首先乡镇政府乐见这笔集体股的存在。政治上,集体股的设立有助于淡化股份合作制的私有化色彩,是今日中国欺上瞒下的必要手段,有利于避免来自上级政府的指责与非难,减少产权改革的政治阻力,是乡镇政府官员在改制过程中,既保住政治职位,又享受经济利益的两全保障。经济上,企业集体股的存在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丰富而又安全的财源。许多乡镇政府的公关、吃喝、以及各种集团性消费,往往既不正常,也属非法,无法在政府财务中报销,于是皆透过乡镇企业的集体公积金,蒙混过关。[13] 另外,集体股的存在有助于地方政府向企业实施软摊派,它的特点是表面上属企业自愿奉献,但背后却有权力的胁迫与人情的压力。 企业往往“主动”地为地方官员的亲朋好友承办各种婚丧喜事,敬献厚礼。软摊派已成为不定期、不定日地吞噬集体股的重要杀手之一。由此可见,改制后乡镇企业集体股实际上成了企业上层与地方政府官员私相授受,共同享有的“特权股”,更成为腐败政治的温床。 站在乡镇企业的角度,它们赞同设立企业集体股的原因比较复杂,大致约有五种:其一,长期以来乡镇企业属集体性质,已经积累了相当一部份“共有资金”,所以有必要将它以集体共有的形式参股。例如,温州市鹿城区皆将这笔共有资金的集体股所增加的价值,归全体职工享有。[14] 其二,许多大型企业顾虑瓜分共有资金,将瓦解企业的经济实力。如着名的浙江肖山万向集团,职工集体资产占总资产的70%以上,达六亿元之多。如果贸然一分,必然影响企业的整体实力。[15] 其三,全体瓜分企业股份,不利于经营者承担责任。当初人民公社制下的人人有份、人人不问不好,但搞人人有份、人人过问也不好,不利于经营者的决策。[16] 因为大家参股,等于大家无股。人人是主人,就分不清谁是真正的老板。[17] 不少企业名义上希望保留集体股来强化厂长经理的责任心,实际上想再观望一段时间,最终由经营者独享这笔集体股,既给他们权力,也给他们压力。其四,瓜分集体资产将激化职工之间、干部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分配资产和股份的过程将是人际关系紧张的过程,不利于企业向心力、凝聚力的形成;另一方面,老职工分完了企业资产,新职工即成了真正的打工仔,其收入将永远赶不上老职工,而后到职工往往素质较高,是企业以后发展的主要依靠。[18] 其五,保留企业集体股有助于乡镇企业干部维护与巩固政治与经济地位,它既为企业干部灵活运用公共资金提供资源,更有助于他们巩固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这种维护权力的心态与动机,也许是许多乡镇企业保留集体股的普遍动力。 所以,上述乡镇政府股和企业集体股的存在有力地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实力,并促使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形成经济命运共同体, 结成一种经济利益的统一战线,有意无意地与不符合地方与企业利益的中央政策进行对抗,导致地方政府的权力逐渐增大。 二. 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集权后果 事物发展的两分法,使得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也难以避免双重效应。产权改革既有加强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经济联盟的一面,但更有削弱两者政治联盟、破坏感情连结的一面。其直接后果将导致乡镇企业失去地方政府的政策性保护。长期以来企业的各种歪门邪道但行之有效的经营行为,都有可能直接暴露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之下,为新一轮中央政府的介入与干预创造条件。 必须指出,长期以来的政企不分,尤其是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互为一体的现象,并非绝对是乡镇企业发展的障碍。也就是说,今日企业实施产权明晰化,全面推动政企分家,并非是企业发展的福音。它将促使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逐渐疏离,瓦解两者长期所建立的模煳联盟与感情默契,有助于更高一级政府取地方政府而代之,更有助于国家方面实施各种侵权行为。 十五年来中国乡镇企业的超常发展,首先得益于地方政府的刻意保护,并实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抗中央策略。 为了深刻理解政企分开的负面作用,有必要考察一下政企合作,正面推动企业发展的历史。早在改革前的五十~七十年代,浙江温州的私营企业即空前发达。尽管当时存在持续不断的“割资本主义尾巴”之行动,但到1976年全温州无证商贩仍高达11,115人,民间市场交易额竟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0%左右,同时还存在大批的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和各种黑市。[19] 这些自由经济现象的久治不愈,显然与地方政府的暗中鼓励与默许密切相关。八十年代一位温州市主要领导人对此现象的解释是:“说实话,在‘左’的思想未清除前,领导不管是最主要的密诀。因为在过去我们一个劲儿地打击,并没有使我们摆脱贫困。相反, 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在当时那种复杂的情况下,也只好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任其发展。”[20]这种无为而治的政策也是温州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敢于和善于纠正上级政府的不正确决定,保护地方自由经济的发展。例如,1982年初正值全国范围打击经济犯罪运动之时,温州乐清柳市镇连续打击了实为改革先驱的“八大王”,包括“邮电大王”(民间短途邮电专业户)、“目录大王”(信息专业户)、“旧货大王”(旧货购销、 加工专业户)、“机电大王”(小型电机配件购销户)、以及“矿灯大王”、“翻砂大王”和“螺丝大王”等。其中七人判刑,一人外逃。二年后,待风潮一过,温州市公检法顶住上级压力,顺应民意,为“八大王”郑重平反,宣布无罪释放。[21] 除了上述大环境的改善之外,乡镇企业的初创时期大都直接得益于乡镇政府的信贷担保和减税让利。地方政府还提供地皮、人才、厂房和产销渠道等方面的方便。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稳定、不成熟的八十年代,政府的政策保护与非经济支持,显得尤其必要,处理好与乡政府的关系成为企业追求经济目标的关键。[22] 而且,政企之间的发展目标并非绝对是排斥和对立的,有时也存在利益趋同现象。乡镇政府的政绩往往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为了应付产值翻番的政治压力、提升本地区的经济地位、解决农村人口过剩以及缓解社区矛盾,乡镇政府往往不惜一切代价竭力扶持乡镇企业, 保证经济与政治目标的同步实现,促使社会目标与乡镇企业的创办动机趋向一致。1983~1986年温州乡镇企业的发展达到高潮,即证明了这一点。[23] 它表明地方行政干预并非皆是负面的,有时候干预的过程往往是帮助、推动和保护的过程。另外,政企之间也存在共同的福利目标,推动所在设区的共同繁荣。 在江浙农村,社区内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地缘、情缘关系极为密切,宗亲联系更是千丝万缕。于是,生长其间的企业与地方政府皆有责任与义务救贫扶弱,情义无价是许多乡镇企业生产运作的道德准则。[24] 这样,企业成了提供社区福利的实体,地方政府则成为接受、管理和分配福利资金的机构。尽管这将导致企业的盈利动机削弱,慈善动机强化,但在现实中,这种道德性的奉献,导致社区与政府更坚定地保护与维护企业的利益,把企业视为超出功利意义之外的挚友。[25] 这一点是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所无法理解和做到的。 但是,以政企分开为主要诉求之一的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尽管有助于企业纳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轨道,有助于企业未来长远利益的发展,却显然无助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保护。“花钱买不管”的设计既买到了经济上的独立,但也买到了政治上的无助与情感上的孤独,在客观上削弱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政治影响与政策保护,为国家权力的介入提供了方便,可谓“前门拒狼”(地方政府)、“后门进虎”(中央权力)。 首先,产权改革和政企分开全面瓦解了长期以来艰难形成的中国公民社会。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导致公民社会难以成形,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权力的下放开始鼓励地方乡镇一级政府,逐渐与地方社区和乡镇企业结成了松散的联盟,[26] 它具有类似公民社会的功能,成为调节与制衡中央集权的有力杠杆。例如,在浙江台州地区,当地政府创造了“黄灯理论”,即在中央政策尚不明朗之时,带领企业闯黄灯;他们还提倡“三子机制”,即群众闯路子、部门出点子、党委政府挑担子。[27] 如今,随着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股份化与明晰化, 政府只想在企业内部经营中赢利, 没有意愿也没有可能从外部保护企业、制衡中央。如果说,改革十五年以来,地方与企业的政治联盟有助于中央分权与地方自主的话,那么如今这种联盟的瓦解既使企业成长失去了传统的润滑剂与保护伞,也为中央权力直接取代地方政府、主控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另外,乡镇企业在明晰产权的过程中,严重伤害了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为中央权力介入它们之间的纠纷与调解提供了机会,并由此强化了中央控制地方的筹码。中国农民向来是求善不求真,少有习惯算清帐,所以往往无法或难以找到乡镇企业的原始投资者,更无法清楚界定政府与企业双方股份的比例。 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皆主张宜粗不宜细。 但是,如今中央或省一级政府已经介入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其核心是一定要明晰产权,尽快建立股份合作制。在江苏省一些地区已把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建立的多少,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强迫各地方政府限期完成。[28] 在此一哄而起的政治生态下,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为了清晰股权、争夺股权上必然难以避免激烈的冲突。例如,浙江台州地区的许多乡镇企业拒绝奉送“乡镇政府股”。因为他们认为地方政府从未直接投入金钱,不属投资主体。尽管乡镇政府对企业实施过减免税政策,但这不属于投资行为,而是属于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性质。它既没有明确的国家投资主体,也没有法定的投资程序和发生过相应的产权收益,企业既不发付利润,也不付息还本。 相反,它却为国家涵养了税源,国家通过徵税渠道不断从企业中取走了收入,可谓让小利得大利。[29] 所以,当年的减免税是国家对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照顾措施。减免税形成的资产绝对不能界定为国有资产,而只能是企业资产。[30] 有些企业在明晰化的原则下,则算得更为精细,它们把减免税分为三种:一是困难减免,它应归企业资产;二是属于减税还贷,这可算国有资产;三是属于税前还贷,它应在国家与企业之间按比例划分。[31] 中国的政治运动喜欢“说清楚”,在这一波产权改革的经济运动中开始时兴“算清楚”。于是,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彼此间不得不撕开昔日伪善的、但具和谐和润滑意义的人情面具,赤裸裸地讨价还价。长期以来所建立的以血、地缘为基础的社区和谐受到严重伤害。温州市防爆电器元件厂的董事长谈挺宇曾说,“企业其实不舍得离开政府的管理,我们希望模煳,希望被管。”他还提到,有时企业主动寻求摊派,希望借此融洽与政府和社区的人际关系,企业所自愿的请客送礼恰恰是一种重要的机会投资,小本万利。[32] 如今产权清晰之后,各种非正常的花费将受全体股东的监督,并导致人际亲情逐渐淡薄,今后企业有难,也无法得到社区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这种心态很落后,但很现实,应是产权改革的文化与社会依据与基点。 同时,产权改革开始日益脱离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逐渐受到省市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例如,1994年初某省一位领导曾要求该省乡镇企业限期全部实行股份化,无视具体状况,要求一步到位。 但同时,一位中央领导又批示表示反对,顾虑股份制将导致贫富分化及吸收过多社会基金。[33] 在此关系到乡镇企业和地方利益的争执中,各企业和乡镇政府完全丧失了发言权。而国家一旦介入产权领域,就很容易侵犯企业与地方的自主权。 而且,在上级政府干预下,产权改革的流行原则已遭到修正,开始由“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改为“谁投入、谁所有”。[34] 其目的之一是为上一级政府分享企业股权,干预改制后企业的运行,提供理论根据。因为投入的内涵与外延比投资远远扩大,投入不仅包括原始投入,也考虑追加投入、风险投入、感情投入、精力投入和时间投入,更包括当年共产党人流血牺牲打天下所付出的生命投入。 这样,企业的股权和产权只会越算越不清楚,越算越增加非经济性的摩擦,并导致企业在逐渐摆脱地方政府控制的同时, 日益受到更高一级政府的干预。 三. 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政策选择 面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分权和集权的两难,为我们重新设计产权改革提供了政策方向。即既要发展企业、又要强化地方产权,更应避免中央权力扩大的三重目标。基于此,笔者以为未来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应力图利用中央-地方两大权力的变动,掌握三大政策导向。 第一,外部产权模煳化。 外部产权主要是指企业与当地乡镇政府的股权关系,其主要焦点在于该不该设乡镇政府股,以及政府股如何按比例合理分配。根据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具体状况,设立政府股是必要的权宜之计,但政府股比例的确定宜粗不宜细。 设立政府股尽管在理论上行不通,但实践中可行而且必要。 大致而言,乡镇政府对企业的四大要素投入,应算作"政府股"的基本来源与依据。 其一,办厂之初的原始投入和追加投入,包括资金、资产、土地和人力;其二,政策扶持的投入,包括减税让利的支持;其三,政府的间接贡献,包括给企业、大集体红帽子所带来的便利,也包括信贷担保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帮企业征土地、谈项目和跑贷款等;其四,政府影响下的社区投入,包括改善投资环境、赔偿因企业汙染和交通拥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35] 除此之外,乡镇企业传统上皆属乡镇所属企业,如果不设政府股,那么乡镇政府多年来对企业的贡献将血本无归,这不仅不符经济原则,也违背伦理道德,并必然促使乡镇政府成为产权改革的阻碍力量,加速企业与地方政府联盟的全面崩溃。 一旦承认乡镇政府可以成为一个变相的投资主体,问题的关键是地方政府应占多少比例的股份较为合理。笔者认为,为了照顾政企合一的历史与现状,维护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和谐,应该主张模煳处理。不算帐不行,算清帐也难行。应该算一个粗帐和大帐,不算细帐和小帐,达到既增强企业活力,又改善政企关系的双重目的。对此,浙江台州地区创立了一个计算政府股的原则:“尊重历史、综合考虑、充份协商、各方认可、因地制宜、一厂一案”。[36] 总的原则是不求一律,和为贵。实际上,政府股是企业从依附走向独立的必要过渡。 第二,内部产权清晰化。这是企业获得真正独立与强大的关键,也是企业最终摆脱各级政府控制的根本。基于这一目标,乡镇企业应该取消企业集体股,大多虚置的集体股是对集体产权所有者利益的一种侵犯。产权改革应该着力于把单一的集体产权主体改造为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多元产权主体,把公有共用的产权改造为私有共用或私有私用的产权。[37] 只有这样, 企业的独立人格才能逐渐建立。 另外,企业集体股容易与作为法人的企业总资产相混淆。明晰产权的主题是确定各类股权的所有者,如社区组织、企业职工、社会个人、社会法人和外商投资者,但再设立一个属内部职工所有的企业集体股,就会影响社会个人和法人的入股、参股,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资产的增加,企业集体股的股权归属将更加难以界定,并必将侵犯社会法人和股民的股权。[38] 更重要的是,在由个人投资的股份合作企业中设置集体股,实属不伦不类。如前文所述,集体股对于非股东的职工而言,他们在职时不能享受资本收益,离职时不能分割部份财产,集体所有等于人人没有。问题的实质还是在于,有没有必要运用集体股来掩盖股份合作制的私有化倾向与实质。对此,温州市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新规定,其中将不再有“公共积累基金”的规定,旨在取消企业集体股。[39] 一旦企业内部明晰了产权,企业自身将孕育一种自然的独立力量,并逐渐摆脱政府股,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反过来成为制约与平衡中央与地方权力的重要砝码。 第三,应多提产权多元化,少提产权明晰化。明晰化的提法带有一种强制,有可能剥夺那些希望产权模煳的企业之自主权。产权明晰化尽管是西方现代企业的重要趋势与要求,但不一定是当今中国乡镇企业所必须达到的目标。产权明晰与否不应也不能作为企业经营好坏的标准,它只是一种中性的工具,服务于生产效率提高的目的。工具本身显然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有效。那种强求一律的明晰化和股份化,恰恰是一种专制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强化,有助于国家权力更大限度地干预产权改革。 对此,产权多元化政策更有助于给产权改革培育一种宽松的环境与氛围,前述的外部产权模煳化和内部产权清晰化也是这种多元化的体现。产权多元化存在二重意思:其一,按需改革,不搞一刀切,更不搞一哄而起;照顾多样性,维护特殊性;其二,产权的形式不应是一种,而应是多种;不应仅仅是私有制或股份制,但也不排斥私有制和股份制。应运用价值中立(Value-Free)的原则,理性评判所有制和产权形式。 所有制形式应该也是一种手段与工具,不存在好坏之别,只存在对生产力发展有效无效之分。 既然承认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也应意识到个人所有制或民有制也不是姓资的专利;既然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也应允许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或社会主义产权多元化的存在。有了这份具工具理性的平常心,产权改革才可出现更为多元的选择。 总之,面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所出现的分权效应和集权后果,我们应具有清醒而又理性的比较意识和行为准则。首先,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利弊互见,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比则取其多。其次,乡镇企业最终必然要摆脱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控制,但在目前中央权力仍然强大、集权呼声日益高涨之际,企业的行动准则应是保地方、防中央。最后,目前环境下的乡镇企业,还不足以强大到孤军作战,与中央与地方两大权力直接抗衡,而且更要防止中央与地方联手对付企业。在这一场类似三国演义的格局中,乡镇企业只能而且必须联合地方,防范中央。 1997年 村民自治:中国农村的制度创新 中国旅美学者,政治学博士 自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发生了许多重大的经济与社会变化,其中一项至今仍不太为人注意、但却具有极为深远意义的社会政治变革,就是在农村全面实行的村民自治和农村干部选举。近几年在中国农村逐渐兴起和扩展的村民自治,不仅密切关系着每个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与政治权利,而且也将通过对乡村政治社会制度的变革、影响整个中国的制度创新。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三都居住在乡村,就象当年农村土地承包制导致全国计划经济瓦解一样,村民自治这样的乡村政治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动,不可避免地会启动中国未来政治社会制度的变革。本文的目的是帮助海外和国内希望了解中国农村社会政治制度变革的人士了解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变革过程。在第一节说明村民自治的背景之后,以后的几节将分别介绍乡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组织结构、法定功能、选举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的效果及前景。 一、从人民公社转向村民自治 中共建立政权后不久,即在农村推行集体化政策。五十年代末,更全面实行集经济、社会和政治为一体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实行对农民的全面严厉控制,另一方面则构成了对经济发展的破坏。到七十年代末,人民公社已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导致农村广泛的贫困化。这样,中共接受了农民自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了农村经济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对农村资源的掌握和生产经营的控制,而代之以农民对土地等资源的自主使用和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农村经济改革促使人民公社制度很快解体,[1] 但也因而引起了一系列紧迫问题,如计划生育失控、公粮无法收缴、公共事业难以维持发展等。 面对这种形势,中共只好重新组建农村基层行政组织。从一九八三年开始,中共以乡政府代替了原来的人民公社。可是在村这一级,到底用什么机构取代原来的农村生产队,当时上层却意见不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主张强化乡村党支部的功能,国务院倾向于设立村公所,而全国人大则赞成实行村民自治。经历了一番上层内部争论后,最后是全国人大支持的村民自治的设想占了上风。 在这一决策过程中,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起了重要作用。他经受了文革的迫害,文革后又领导全国人大这个机构,十分希望扩大人大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比其他政治领导人更多地强调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全国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久,广西易山县等地农民自发地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村级民众自治管理机构,即村民委员会,以维持社会秩序、调解村民纠纷、管理公共设施,[2] 彭真对此颇为支持。1982年修改宪法时,他坚持把村民委员会写进宪法的第111条,使得村民委员会成为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3] 以后彭真又进一步在全国人大积极推动有关村民自治的立法。1987年3月16日,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说,旧中国没有留给我们民主传统,我国民主生活的习惯是不够的,要通过“全国人大、各级人大自上而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从下而上,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展群众自治...,(这样),上有全国人大、各级人大,加强民主与法制,下有群众自治,上下一夹,作用就大了。”当时有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委员会应隶属于乡镇政府、成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彭真则强调,“村民委员会不是基层政权的手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 他还指出:“把村民委员会搞好,等于办好八亿农民的民主训练班,使人人养成民主生活的习惯,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5] 1987年,在彭真卸任前的几个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并规定于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大陆实行。该法的制订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对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法律化,使以村干部直接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农村正式拉开了序幕。 然而,由于村民自治是对乡村政治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在上层和乡村基层都遇到过种种抵制。尤其是“六四事件”后,中共的组织部门中的一部份人利用当时的政治形势,批判村民自治,认为农村选举是搞和平演变,指责民政部负责村民自治工作的人员是不坚持党的领导、在农村推行资产阶级自由化。但是,这些批判和指责遭到了彭真的反对,他为此训斥了组织部门负责人。彭真出面后,中共组织部只好罢休,不再干预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7] 这样,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得以继续推行下去。彭真从全国人大委员长职位退下后,几乎年年都要民政部向其汇报村民自治的进展,当听说有些地区农民自发地组织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消息后,他立即给以大力支持,并要求民政部门积极推广。[6] 到目前为止,中共内部对“要不要村民自治、让不让农民选举”这一点,争议已经不多了。尽管全国各地村民自治的进展极不平衡,但总体上正在向更广泛、更深入的方向发展。现在大部份省市的乡村至少已进行了两次村委会的选举,个别省份已开始了第四次选举;不少地方的选举是开放竞争式的民主选举,这种民主选举方法正不断蔓延扩散,有逐渐形成主流的趋势。 二、村民自治的目标、组织与结构 由人民公社制度朝村民自治转变,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在村民自治这一旗帜下,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目标。推行村民自治的目标至少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旨在真正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区自治组织,另一种是利用村民自治型组织来代替政府机构履行行政职能。中共推行村民自治的意图是两者都包括的,但后者占据更重要的位置;而在推行自治过程中,农民们则可能会真正追求前一目标。中国用来规范村民自治的《村委会组织法》就反映了这两类目标。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有两层,即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和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是决策机构,村委会则是行政机构;由于许多村子人口较多,召集全体村民开会困难,因此在村民会议之下,又成立村民代表会议,这就可能出现三级结构。目前,有的省规定村民自治实行两级组织结构,有的省则规定实行三级组织结构。尽管上述两个目标有可以和谐的一面,但它们也有互相摩擦的一面,这样的摩擦不仅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断出现,也从一开始就在关于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法律及规定中表现出来。 1.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从建立村委会开始,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村委会组织法》为村委会设定的主要职能中,既有自治性的职能,如负责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开展文化活动、服务与协调经济活动、管理和维护村里的集体财产和经济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也有代行政府的职能,如推动和促进农民履行像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产品订购合同等各种义务。 虽然从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一些条文来理解[7],村委会属于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体系中由村民会议授权的行政机构,对村民会议负责,由村民会议监督,独立于政府和执政党,应该是没有“上级领导”的;然而,在中国的现实政治条件下,在村民自治名义下出现的村委会,其自治的角色和功能都有所异化。首先,中共把村委会看作是农村地区庞大行政管理系统中村一级的行政机构,《村委会组织法》中的另一些条文及各省的具体规定仍确定,乡镇政府可以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必须协助乡镇政府工作[8],使村委会对政府机关有一定的从属关系,村委会的自治权受到种种限制。其次,中共既想给农民一些自治权,又不肯放弃党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直接控制,中共中央1990年第19号文件规定,村委会要置于党的领导下,山西省甚至规定,党对村委会的领导就是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9]。 全国各地对村委会成员数额的规定有所不同,大部份地区规定由村民自己决定。各地村委会的一般情况是,设主任一人,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一或两人,专门负责某项工作或担任主任的助手;委员二至五人,一般分为会计、治安、卫生等委员,各负其责。村委会下设的治安、卫生、福利等委员会,其成员由村委会决定或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会议通过,各委员会的工作,一般由对应的村委会委员主持。 多数省规定,村委会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同意或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但也有个别省(如江苏省)规定村委会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实际是让主任说了算,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为了更多地掌控村民自治,《村委会组织法》和各省实施办法又赋予村委会一些超出行政的权力,如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10] 村委会具有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的权力,就使它可以利用召集、不召集或推迟召集会议,以及掌握会议程序与会议议程的权力,达到对村民会议和多数村民意愿的控制。这样,一些地方尽管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但村民自治却未实现,甚至出现村委会滥用权力、操纵选举的现象。 2.村民会议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应该在村民自治中占有重要地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全体成年村民组成,讨论和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务,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会议有权撤换村委会成员。由此看来,村民会议应是村民自治体系中的最高机构。但是《村委会组织法》却不愿明确说明村民会议的权威性;相反,该法另外规定了村民会议要由村委会召集与主持,这就实际上将村民会议高于村委会的地位打了折扣。大多数省份对村民会议地位的规定,同全国人大一样,也是含煳不清。可喜的是,有些省(如福建、贵州、黑龙江、辽宁)在本地的规定中,强调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群众,村民会议具有本村最高决策的权力。 尽管《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职权的规定相当模煳、笼统,大多数省对此却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如福建省规定,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决定村规民约、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审议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11]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会议的两种形式,即由十八周岁以上全体村民参加或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民会议大多采用后一种形式,一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由于村民会议召开的次数过少,严重影响了村民表达意见和参与村务的机会。而村委会所具有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的权力,又往往使村委会可以操纵和影响村民会议,结果村民会议真正能发挥的作用就更加有限,还造成一些地方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滥用权力,重蹈过去上级任命干部的行为模式。 3.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民自己创造出的自治机构,在村民自治中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只提到村民会议而没有考虑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置。不少地方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为召开村民会议而苦恼。因为大多数的自然村里十八岁以上的村民往往多达五百人以上,这么多人一起开会讨论决定问题,确实困难很多;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造成的农村分散经营方式,也使得召开全体村民或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十分困难。于是一些地区的农民就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发明了村民代表会议,给村民自治增添了强大的生命力,不少地方的农民纷纷彷效。民政部主管村民自治的部门也认为,村民代表会议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一种好形式,值得介绍推广,1994年,民政部还专门组织了村民代表制度的国际研讨会,以促进这一制度的推广。 现在,在二十四个已制订《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省份中,至少有十四个省正式将村民代表会议写进实施办法中,其中以福建省和河南省的规定最为完善和清楚。各省或者将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的一种补充或替代形式;或者将村民代表会议直接规定为村民自治的一种正式机构,向村民会议负责,行使村民会议所赋予的专门职权(如福建、河南、黑龙江等);也有的省(如吉林)规定,在人口较多的村可用村民代表会议直接取代村民会议,行使村民会议的职责与权力。各地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一般为三十至五十人。大多数省份都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会议次数比全体村民会议多。 大多数省赋予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与村民会议不同,主要是对重要而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及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从各地农村的实践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落实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制度建设。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性和常设性,使它能够发挥村民会议所不能发挥的作用,不仅促进了村民的参与,提高了村民自治的能力,推动了村委会的工作,而且对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形成很强的制约,完善和巩固了村民自治制度。 例如,村民代表会议在河北省赵县农村推广后,村民代表会议掌握了村里决策、监督、任免干部的权力,村民将其称为“村中人代会”,看作村中最高权力机关。以往,无论是村干部的任命,还是村里大事的决策与实施,均无法按程序办,大都随乡、村两级干部个人意愿而定;即使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于村民会议一年只开一到两次,缺乏有效的常设监督机构,也往往无法制止选出的干部滥用权力。现在,村里重要的事情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和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村民代表会议往往是公开和开放的,也大大便利了村民参与村务。[12] 三、村民自治的选举制度 在目前中国农村里,不管村委会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按照村民的意愿行事、是否扮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村委会代替过去的生产队,绝不仅仅是村级行政机构设置的变化,它还意味着农村政治社会体制的重大变革,因为村委会的干部要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就改变了中共执政以来各级干部均由上级党政部门指派的制度,使农村居民真正得到了一定的政治参与权。可以说,村委会选举制度是村民自治的核心之一。虽然1982年宪法第111条早已规定村委会干部由选举产生,但选举的真正推行则是1987年通过《村委会组织法》以后才开始的。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十八岁的村民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许多与选举有关的重要事项,如选举的组织、选举的方式和候选人的产生等,都没有提到,结果各地在制定具体规定和执行时就自行创造了一系列办法。以下根据各省的规定和实践,从选举的组织、选举方式、确定候选人和竞选四个方面,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选举制度。 1.选举的组织 选举的组织状况对选举结果和选举质量有着重大影响,即便有很好的选举立法,如果组织得不好,选举可能完全走样。在缺乏民主传统与实践的中国,多年实行一党威权体制,村民自治选举的组织就更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由于《村委会组织法》允许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的工作,这等于间接赋予了乡镇党政部门组织村民自治选举的权力。在已颁布的各省实施办法中,绝大多数省份都明确规定,要在选举中设立专门的办理村级选举的机构、并规定了其职责,可是,却从不提及县、乡两级的选举机构。这不是一时疏忽,它反映出,在县、乡、村这三级选举中,县、乡级干部的“选举”仍然只是“真任命、假选举”,而只有村级选举是比较开放的、真正的选举,也因此各地都非常看重如何组建村级选举机构、组织村级选举,希望通过组织选举来影响选举结果。 在多数省份,所建立的村级选举机构称为村选举领导小组、村选举工作组或村选举委员会。有些省(如河北)对村级选举机构的职责作了如下详尽具体的规定: 一、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二、进行选举的宣传工作和民主法制教育;三、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四、组织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五、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办法;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3]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村级负责组织选举的机构的成员,各省的做法差别很大,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第一类,湖南、辽宁、陕西、吉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规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的人员组成;第二类,河南、黑龙江规定由村民小组推荐的人员组成;第三类,福建、新疆等省规定上届村委会就是选举组织机构;第四类,浙江省规定,村级选举机构要由村党支部提名人选组成;第五类,四川、山西、宁夏等地规定,村级选举机构仍要由乡镇党政部门提名人选组成。显然,后两种方式有利于地方党政部门直接操纵控制选举,而前三种方式则比较民主。各地所建立的村级选举机构通常由三到九人组成,往往包括村民代表、村民组长、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等,组长或主任经常是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2.选举方式 要保持选举的公平合理,符合民主的原则,首先就要确定适当的选举方式,这涉及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秘密投票还是公开投票、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 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因为选民直接行使投票权,这种选举方式更能准确地表达出选民的意愿,各国都认为是更民主、更科学的;而间接选举则是选民先选出自己的代表,然后由代表选出被选举人,是选民委托他人间接行使投票权。《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大多数省份都是这样做的,但也有少数地区,如福建、陕西、青海、河北、江西等省则规定,村委会也可由户代表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采用间接选举的地区经常以村民数量多、人口流动性大、民众参选积极性不高、难以组织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为理由,其实这些问题在那些采用直接选举的地区也有,并不是无法克服的;一些地区主管选举的干部不愿意实行直接选举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间接选举节省精力、易于组织、便于控制、可以减少候选人竞争,而目前中共党和人大实行的间接选举方法正好成为他们坚持间接选举的根据。在《村委会组织法》实施的最初阶段,间接选举在一些地方有相当大的规模。如1991年福建省村委会选举中间接选举占百分之四十;1992年青海省大通县的选举中间接选举占了三分之二。[14] 不过最近以来,由于村民自治的广泛推行和不断深入,加上民政部大力推广直接选举,采取间接选举的地方已越来越少。 秘密投票是选民以不记名的方式投票选举,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便于选民自由表达意愿和充份行使民主权利。公开投票是指选民在公开状态下举手表决的选举方式,这可能会给选民造成困扰,不利于选民自由表达意愿。《村委会组织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村委会选举应采取何种投票方式,但多数省份都明确规定选举采取秘密投票方式,农民们也反对公开表决、赞成秘密投票。 但是,各地选举中仍会出现公开投票。一个原因是,有些农民没有文化、不会填写选票,给公开投票造成了客观环境;有些地方为坚持秘密投票,在投票时设代书员,替文盲选民填票,这种方法有积极的意义,但有些代书员却曲解选举规定、违背选民意愿填写选票。而出现公开投票的主要原因是,有一些乡镇干部为了操纵选举、控制村委会,以各种理由反对秘密选举、坚持公开投票。不过,由于农民的反对和民政部对秘密选举的推广,公开投票方式已越来越没有市场。[15] 选举时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为差额选举,候选人等于应选人的为等额选举。前者为选民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利于选民意愿的表达。民政部所作的调查表明,百分之七十六被调查的村民要求实行差额选举。[16] 《村委会组织法》对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没有作出规定,但绝大多数省制订的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都实行半差额和全差额两种选举。 半差额选举是指村主任等额选举,副主任和委员差额选举,这种方式最为普遍,因为这样作既保留了差额选举的特点,又能实现上级对村委会关键职位的控制。如宁夏1993年选举中,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中有百分之九十是由等额选举产生的。全差额选举是指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都有差额,这种方法为村民提供了更大的选择机会,削弱了地方党政部门对选举的控制,较能体现村民自治的实质,但现在只有河南、辽宁作此明确规定。全差额选举一般可把民愤较大的村干部选下;有的地方原来的村干部有大家族支持,关系多,但不为村民办事,村民碍于情面可能推荐他为候选人,但却不会投这样人的票。从各地的情况看,全差额选举可使百分之十左右的原村干部落选。[17] 因此,为了保护原村干部的地位,乡镇政府官员在组织选举时常常采取最低差额标准,尽量减少候选人人数。 3.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 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对任何国家的选举都具有关键性的影响。而在一党威权体制下,村民自治的选举是真是假,很大程度上与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有关。各地选举实践也表明,乡镇党政官员及村党支部常想控制选举结果,而农民则要求真正的村民自治,双方对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时有冲突。《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关于村委会候选人提名与确定的规定。目前实行的村委会候选人提名办法有村民联名提名、村小组提名和党支部提名三种。福建、陕西、湖南规定只采用第一种;黑龙江、天津、山西、四川、吉林、河南、新疆和江苏则规定也可以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 从各地实践看,村党支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名候选人,在村委会选举中仍占主导地位;不仅在规定村党支部具有提名权的地方如此,在并没有给予党支部提名权的省也比较广泛,如湖南规定只能由村民提名候选人,但该省一些地区仍是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18]。 但随着农民自治意愿的增强,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农民的反对。如河北省容城县一些村采用党支部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农民不满就集体到北京上访告状,告党支部指派选举。[19] 为避免党支部和村民形成矛盾,民政部正在尽力推广由村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 各国选举往往有一个对提名候选人的正式确定程序,这不仅是为了保证提名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也关系到投票的集中与否及选举质量。村委会选举中提名的候选人往往大大超出应选人数,甚至多出几倍、几十倍,这就需要对提名候选人有个筛选过程,以确定正式的候选人。《村委会组织法》对此没有任何规定,但大多数省份均自行作出规定,在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即通过村民协商确定、经预选确定、由村选举领导小组或村党支部确定。 第一种最普遍,但“协商”一语含义不清、缺乏规则,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协商过程不公开,因而正式选举人的确定往往被村选举领导小组或村党支部所操纵。而第三种则将这种操纵公开化、合法化,名义上说是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实际上则主要由选举领导小组或村党支部包办。第二种方式也经常被采用,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决定正式候选人,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操纵候选人确定过程的可能性,较为公平合理,这种方式确定的候选人不仅当选率高,而且在民众中威信也高。此外,还有一种由基层民众自行推出的竞选方式,尽管各省均没有规定用竞选方式确定候选人,但一些地方已采取这种方式,应该说它最符合村民自治的原则,但却至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喜的是,由于农民的要求和民政部的推广,此种方式正不断在各地扩散。 4.竞选 竞选,在东北被称为“海选”,就是开放式的选举。早在1988年的第一次村民自治选举中,各地有二十多个县实行了竞选,其中辽宁省最为突出;近几年,又有一些县也开始实行村委会竞选,如河南省新郑县、新野县、项城县,黑龙江青岗县,安徽省太和县等。据民政部粗略统计,其他各县虽未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委会竞选,但也有大约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的村实行了竞选。出现竞选的起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地党政官员为发展农村经济,采取竞选方式以加强村委会班子的工作能力,如辽宁省铁岭地区即为典型。1988年该地区铁法市胡家村村民李春保等人联名给铁法市领导人写信,愿以万元家产作抵押,竞选村委会主任;铁法市领导人同意在该村试点。此后,由于该市不少原村干部缺少能力推动经济发展规划,市政府遂在管辖地区内实行村委会竞选,结果竞选上任的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实行竞选的另一种原因是由于村内官方提名的侯选人遇到了挑战,当地党政部门不得不允许竞选。例如,1988年福建南平地区炉下乡田头村三十多位村民在村委会选举时发表公开信,认为该村原有干部的作风和工作方法是不能容忍的,这些村民推荐陈金满等五人参选;然而乡政府有些干部则试图阻止,认为这样任由村民提名就乱了套,“谁想当干部就当,还有没有规矩。”后来南平市领导调查后认为,田头村村民的作法是正常的,竞选有利于启用人才、促进基层民主建设,该市决定在全市农村推广竞选。[20] 上述两例表明,凡是实行村委会竞选的地方,都是下有村民主动要求竞选的压力,上有领导人开明对竞选的支持。有些地方虽村民有要求,但领导人不支持,竞选仍无法进行。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村委会竞选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过程。首先,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采取开放的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候选人既可自我推荐,也可由村民联名推荐。其次,举行公开竞选答辩会,参加竞选的人向村民讲演自己的治村方案,然后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分和村民代表的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再次,举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先选村委会主任,当选主任提名村委会其他成员人选,再由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最后,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工作任期指标合同,以作为对村委会工作的考核标准,同时向乡镇政府缴纳风险抵押金。 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开的、非正式的竞选,即因选票中都留有空格、容许村民自由填写被选人,这样在选举中不是候选人的人也可能被选上,由此产生正式候选人与非候选人之间若明若暗的竞争。如福建龙岩市社兴村在1994年五月的选举中,表面上没有竞选,实际上私营企业家杨子烈组织一些妇女,走门串户宣讲自己的治村方案,这样尽管杨子烈不是正式候选人,最后却以多数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1] 事实上,只要实行差额选举,就会出现竞争;只是由于没有正式的竞选,这种竞争往往不是公开的,但并非不激烈,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挨家串户、游说支持,二是请客吃饭、联络感情,三是家族串联、动员宗族,四是张贴布告、召集会议,五是出钱买票、贿赂选民。[22] 竞选是一种最有效的选举方式,它充份体现了选举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候选人的治村方案演说和竞选答辩,既给了每位候选人公平表现自己的机会,也是全体村民参与村务的全面动员;竞选上台的村委会主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相当的权威性,打破了乡镇党政部门和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垄断;竞选上任的村委会干部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做得好;竞选还有利于体现民意,使村民真正体会和运用了自己的权利,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受到村民的普遍拥护。可是,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县、市在全县村委会选举中实行竞选制度,省一级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竞选规模最大的是吉林省,在1995年初的第三次村委会选举中,全省百分之十二的乡村采用了竞选方式。 四、村民自治的效能与前景 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与九亿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变革。有人因此将村民自治的实施,称为是农村“进入了法制性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23] 在一个缺乏民主传统、长期处于威权统治下的国度内,在经济不发达、文化教育水准很低的八亿农民中,发展现代民主选举和自治制度,确实是一项宏伟的工程。许多中国和西方国家的人士以为,只有经济文化发达之后才能实行民主化,他们完全没有预料到,中国农村会出现这场重大的制度变革。究竟中国的村民自治实际效果如何,其未来前景如何,值得认真分析讨论。当然,中国地域广阔,农村人口众多,村民自治在各地的发展又极不平衡,本文只能对它的实施效果作一初步判断。 1.村民自治的社会效能 中共之所以推行村民自治及村委会选举,是因为村民自治确实表现出解决农村诸多问题的实际效能。尽管在不少地方,村干部选举仍没有摆脱各级党政干部的束缚和操纵,仍然存在指选、派选、走过场等现象,但村民自治的实践结果清楚地表明,以村委会直接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少农村社会摩擦,都有明显效果。 首先,村民自治大大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大部份经过认真选举的地方,村委会干部的文化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据调查,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显着提高,如北京达到百分之七十九,辽宁达到百分之七十八,福建达到百分之七十七,四川达到百分之七十三,湖南达到百分之六十四。[24] 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对村委会候选人的文化程度有要求,另一方面,选举自然给文化程度高的人更多当选的机会。各地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的年龄也普遍下降,平均在三十八到四十五岁之间。[25] 村委会的选举还精简了农村干部的人数,如湖北省谷城县村干部人数平均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三。选举还将大量有专业技能、致富有方、信息灵通的有能力农民选进村委会,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能手当选率较高,他们在各地担任村主任的比例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上。[26] 其次,由于村民自治和选举改变了农村干部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环境,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展开。选举上任的村干部与以前由上级指派任命的干部有极大的不同,选举使村委会干部感受到必须对村民负责的压力,即便是那些过去历任多年、工作上深喑应付之道的村干部,现在一旦当选,其工作态度也与以前大不一样,要认真积极得多。而另一方面,农民既然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为村干部,因此对村干部有了信任感,会较多地支持干部。此外,农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直接参与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这样在干部和群众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和谐关系,以往“粮食征购难”、“计划生育难”、“提留收缴难”等农村工作的一些老大难问题,由于这种新的干部群众关系而比过去容易解决一些。对中共来说,这是采用它习用的其他方法所无法奏效的。 再次,凡是村民自治得到真正实行的地方,因农村干部腐败以及干部强制推行上级政策所造成的干部与农民的紧张关系,就能有所缓解。过去,乡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多吃多占,在大陆是个普遍现象,引起农民的很大不满。村民自治使农民可以参与村务的管理和监督,各地普遍建立了村委会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不管是化肥、农药、还是公用贷款的使用,既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要定期公开使用情况,让村民知道,这样就抑制了农村干部的腐败。过去农村的一些基层工作(如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上级政府的摊派等)困难重重,往往要依赖强制性手段,结果导致干部群众的关系紧张,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实行村民自治后,这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再由少数村干部背后随意决定了,而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于是解决的方案就有了民意基础,干部执行起来也容易得多了。另一方面,村干部由于有了民意基础,也敢于拒绝执行上级政府部门的一些无理摊派。对辽宁和吉林两省农村的调查显示,百分之八十六的农民认为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2.村民自治的民主效用 自从八十年代末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尽管各地的发展极不平衡,但对变动农村的政治权力关系、扩展农民的政治参与、推进农村基层的自治建设和民主的发展,确实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这无疑对中国的民主化具有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开始改变1949年以来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过去农村的基层干部完全由上级任命,由乡镇政府任命村干部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这样任命的村干部主要听命于上级,为了获得上级的信任和赏识,常常损害村民的利益;而一旦在上级那里寻到靠山,他们又可以无所顾忌地在基层胡作非为。 现在,村委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民主选举的考验,他们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变为面向村民。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村民不仅可以赋予村干部权力,也可以解除他们的权力,这种新的权力关系使干部们有了为村民服务的动力,愿意尽力为村民服务,以赢得他们的拥护和支持。尤其重要的是,经过了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确信,农村干部应该由他们选举产生。几年前,在吉林省梨树县的调查发现,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认为,村干部应该由选举产生[27];最近,通过对辽宁和吉林一些农村的采访,发现百分之九十二的农民坚持这一看法。 对农民而言,村民自治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问题,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农民在村民自治中的参与越来越积极。农民的参与,首先表现在选举中的高投票率上。凡是真正实行村民自治的地方,村委会选举的投票率多超过百分之九十,这个估计也为本人最近在辽宁与吉林的考察所证实。有的地方,甚至外出打工的农民也返乡参加选举。1993年初,浙江萧山市在深圳作工的农民就曾包了八架飞机,专程回乡参加村委会的选举。[28] 其次,农民对村务的强烈关心与积极参与也是前所未有的。吉林省梨树县在1992年第二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全县农民共向村委会提出参政议案51,913条,被采纳了36,857条,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 农民的积极参与,还表现在对乡镇党政部门和村党支部操纵选举的坚决抵制。例如,湖南桂阳县第二次换届选举时,城郊乡新成村一位女候选人被村民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投票时她的名字却被上级撤销,农民不满到县政府告状,最后县政府宣布选举无效。又如吉林梨树县胜利乡十家子村张某,乡政府未经村民认可,就把他列为该村村委会的正式候选人,结果村民迫使乡政府将张某的提名收回。[29] 面对农民对选举的积极参与和认真态度,许多地方官员开始懂得,农民对村委会选举的重视远远超过对县人大代表的选举,操纵不得,马虎不得。[30] 经过几年的村民自治,民主法制观念已在一部份农村中逐步确立起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选票意识和任期意识。随着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的扩展与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和村委会干部都认识到了选票的重要性,当选村干部都会清楚地记得自己获得多少选票,农民们也按选举中得票多少来评价村干部的声望。任期观念则更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扎下根来,三年一届,期满就要进行选举,已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共识。 各地村委会的选举,大体都要经历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选民发动与登记、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几个阶段,通过几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负责基层选举事务的人员和不少农民,已能熟练地运用这些程序开展选举工作,选举的基本程序逐渐在大陆很多乡村确立起来。一些地方采用竞选方式,村民通过自由推荐和自我推荐的方式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对全体村民发表治村方案,进行竞选答辩,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更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一批熟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官员已经涌现出来,他们既热心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也努力学习和推广民主选举的经验。特别是许多省级民政官员对如何指导村委会选举,已经有了十分深入的研究和工作经验,近年来一些地方村委会选举工作获得重大进展,多与这些地方民政官员的努力有重大关系。 最为重要的是,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数亿农民经受了锻炼、接受了考验,创造并发展出一系列成功的村民自治经验。在不少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农民创造了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的开放式提名办法,突破了产生候选人的种种限制;他们还突破了由中共党组织介绍候选人的传统作法,使参选人可以自我介绍,与选民直接见面和对话;他们也抛弃了基层党政部门所搞的一揽子投票的间接选举,采取了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方式;此外,他们还改变了选举确认的程序,摒弃了过去选举结果须经上级批准的手续,现在是一切尊重选举,选举结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31] 这些创造和经验,无疑大大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与发展。 3.村民自治的不足之处 现阶段的村民自治仍存在许多矛盾与困难,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有重大缺陷,党政官员人为阻挠,以及农民自身的一些问题等。 第一,尽管全国人大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但仅靠这样一个法律就要完成乡村制度的重大变革显然是不够的,更何况该法还缺乏足够的地位,强制力、约束力不足。一些对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持消极态度的省,到现在还没有完成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村委会选举,有的甚至至今仍没有制订出本省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央政府对此既无批评,也不督促。同时,《村委会组织法》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规则,各省制订的地方法规尽管比较详尽具体,但对选举程序的规定不够规范,因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反对村民自治的基层干部,甚至认为《村委会组织法》是试行法,可以暂时不执行;而负责推行村民自治的民政部门,既缺乏行政权威,又缺乏强制性的裁决依据。 《村委会组织法》和大多数省的实施办法中,均没有处罚条例;在规定了处罚条例的九个省的法规中,也只处罚个人的违法行为,而对组织的违法行为却没有罚则。例如,去年才制订的江西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用暴力、威胁、恐赫、欺骗、贿赂、打击报复等手段,拢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由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违法最严重的并不是村民个人,而是乡镇党政部门和农村党支部,他们操纵和控制选举,使选举不能公平进行,但处置这样的行为就于法无据了。 第二,村民自治的最大障碍现在主要来自基层党政官员和村党支部。一方面,各级负责指导村民自治的官员缺乏推动民主化的系统训练和工作经验,象如何才能保证秘密填写选票之类的问题,就还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许多官员对村民自治和直接选举也缺乏基本的常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基层党政官员的现实利益和意识形态与村民自治相冲突,他们以各种理由压制村民自治,试图控制和操纵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相关法律的空泛“疲软”,又使他们有机会上下其手、阻碍村民自治的开展;即便是赞同村民自治的官员,也主要是从发展经济、解决社会问题的目的出发,而不是从农民的权利角度看待村民自治。一些基层党政官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以非法手段迫害要求自治的农民。 第三,由于消极认命和盼望好“皇帝”的传统,还有不少农民不太相信村民自治的作用,因此对村民自治不积极参与。民政部在村民自治搞得较好的吉林省梨树县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百分之十一的农民认为选举是走形式,是上面定框框、下面划圈圈,还有百分之八的农民认为选举不选举、或选谁都无所谓。[32] 这种消极心理,使一些农民不是把村民自治看作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而是把它看成一种上面派下的义务;不是积极地参与,而是消极地应付。这些农民担心参加选举耽误农活,没有补助不去投票,既影响了村民的参选率,也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质量。农村宗族势力的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4.村民自治的发展前景 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民主选举,是继农村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又一项深刻的制度变革,几年来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村民自治制度正在中国农村逐渐扩散成长起来。从发展的过程来看,村民自治已走过了“要不要选举、要不要自治”的阶段,现已走上了健全选举规范、深化自治内含的新阶段。尽管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与中共体制的典型特性并不相合,尽管农村基层党政官员反对和抵制,但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央政府已经不可能再选择其他方法来替代村民自治、同时又能有效地应付和解决农村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在不断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形势下,意识形态逐渐式微,更不可能捡起阶级斗争这个遭到社会唾弃的手段去调解政治和社会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经济自主权,掌握了农村的资源分配权,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旧的行政手段已失去效用,而程序性、法制性的民主手段则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这是未来村民自治能够继续发展的大气候。 村民自治有相当可靠稳固的经济社会基础,即经济政治上逐渐独立的农民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农村要兴建公共事业,如修道路、建学校、搞卫生,都向农民要钱;既向农民要钱,就得召集农民开会讨论决定;而农民出了钱,自然就要过问钱的用法,就要参与村务管理。这种情况在本质上和十七、十八世纪英法两国的情形相似,当时英、法国王因国库空虚而召集国会,向民众要钱,民众出了钱自然就要求权力,结果导致了王权的复灭和民主的产生。 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使农民掌握了农村经济的主导权,而日益增强的经济主导权自然也要在政治领域里表现出来,村民自治实际上就是反映了农民的经济自主权向政治自主权的扩散。只要国家无法收回农民的经济自主权,它就无法遏制村民自治的不断发展。村民自治一旦形成,农民就从中逐渐培养起自主和民主的意识,逐渐形成农民的民主自治的心理基础。事实上,这几年随着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的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开始熟悉各种法律和民主程序,他们依照法律努力争取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村委会的选举越来越开放,候选人提名角逐日益激烈,大量的农村能人直接进入了选举过程,从而使村民自治不断地向外扩散和向内深化。村民自治的这种内在发展趋势,以及它所显示出的巨大效能,会带动更多的农民投入村民自治的洪流,瓦解农村基层党政干部的反对与抵制,并赢得越来越多中层以上干部的支持。 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着强大的动力,但并不意味着它就能一帆风顺地快速发展。在客观上,中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各地人文环境差别很大,乡村教育落后,历史上又有专制传统,缺乏民主的文化与实践,因此很难期望具有民主本质的村民自治会快速而全面地发展起来。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仍处于一党威权统治之下,部份党政官员对村民自治的抵制以至反对,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仍会存在。尤其是乡镇党政官员和农村党支部成员,基于个人利益关系,对村民自治的抵制就更为强烈。正因为如此,过去几年各地村民自治的发展呈现了极为不平衡的状态。 可以预见,今后村民自治的发展将仍是一个缓慢而不平衡的过程。希望它会在很短时间内完善成熟,是不实际的。然而这种缓慢的、不平衡的扩散发展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正好适应中国的情况。很明显,在没有民主传统并长期受专制统治的中国,民主的真正实现须有一个打基础的过程,就犹如盖房子要打地基一样。这个打基础的过程,就是广大民众认同民主价值、掌握民主程序的过程。各国的民主实践也表明,掌握民主的程序,甚至比认同民主的价值更为复杂,更为困难。因为仅仅知道民主理念是不够的,不知如何实行民主,不知民主如何运作,民主还是无法实现的。而民主程序,是非常具体、烦琐,技术性很强的事情。要建立并掌握系统、周密、完整而规范的民主程序,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国家,尤其需要时间。 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近年来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制度日益健全,不是通过铺天盖地的政治运动实现的,农村选举也很少得到报导。但正是通过这种默默的不断摸索,村委会选举才取得了重大进展。正如荀子所讲:“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村民自治的历程表明,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要有一个积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努力,日积月累地逐渐建立起成龙配套的民主程序。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冀短时间的努力就万事大吉,是不符合中国现实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民政部官员认为,村民自治建设应采取循序渐进、长期努力、不断探索、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不断积累、逐步完善的方针,如果搞轰轰烈烈运动式的方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33] 探求新的民主化模式: 乡村中国的基层民主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候选人 一、引言 197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改革已使乡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尽管乡村经济改革得到了海内外广泛的研究和赞誉,乡村政治改革却未得到相应的关注和称道。直到九十年代初,西方学者们主要是从两个角度观察分析改革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变化。徐维恩(Vivienne Shue)和丹尼尔.凯利尔(Daniel Kelliher)等学者认为,经济改革使农民阶级发生了分化,过去农村中建立在地方共同体基础之上的社区利益保护机制被削弱了,其结果是农民更大程度地暴露于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国家在农村地区的渗透和统治能力大大地加强了。[1] 戴慕珍(Jean Oi)和乔纳森.昂格尔(Jonathan Unger)等则认为,农村社区中存在着干部与群众间的庇护--被庇护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s),这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在毛泽东时代曾削弱过国家在农村地区的政策执行能力;改革并没有真正改变这种关系,但却削弱了国家对农村干部的控制能力,使农村干部们得以在更大范围内谋求自身利益,结果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庇护型政治关系(clientelist politicis)。[2] 这些论断尽管各有其道理和解释力,却似乎忽视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政治现象,即一种国家倡导的、有限的、但却是真正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中国农村的逐渐兴起和扩散。近年来,乡村中国的这一新的政治发展开始吸引西方学者。一些人作了实地考察之后发表论文认为,这是一场真正的民主试验。[3] 应邀到中国观摩乡村地方选举的国际考察团也表示,这一基层民主实践是“整个国家向民主的政府迈进的重要的一步。”[4] 1995年的最初几个月中,西方舆论对中国的新一轮乡村选举发出了一片热情洋溢的赞叹声。[5] 当一些西方学者和观察家们欢呼民主之花终于在中国发芽绽放之时,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仍有待于解答:为什么一个威权国家(authoritarian state)会采行一种从长远看来似乎可能削弱其权力基础的乡村基层民主?这场民主实践可能使农村的权力结构和基层统治发生哪些变化?从理论上看,这将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朝什么方向演变?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这场以乡村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实践将对整个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产生何种深远影响? 本文试图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来探讨发展中国家民主建设的一条新的可行途径,其主要论点是:由国家倡导和推动的乡村自治的实践,是国家试图应对改革以来在农村面临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双重危机的一种努力;迄今为止,这场基层民主实践在一些成功的地区产生了使国家和社会权力互强(mutual empowerment)的效果,即它同时加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国家在农村地区贯彻其政策的能力;它还表明,国家对新的社会力量的授权(empowerment)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从长远的角度看,一种和平而有序的民主转型过程是可能的。 二、呼唤新制度 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的乡村经历了一系列急剧的经济变革。集体化农业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农民从此可以直接享有自己的劳动创造的经济利益;乡村的商品、信贷和劳动力市场得以重建和发展;土地契约最终被允许转让和继承,以鼓励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集体和个体工副业的发展得到大力鼓励和支持。作为市场化和私有化等改革的结果,中国的乡村经济经历了长时期的快速发展。然而,就在这个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其中最突出和紧迫的就是,乡村基层行政组织的逐渐衰败,农村中干部和群众关系日益紧张,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在农村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双重危机的加重。 1.乡村基层政治组织逐渐衰败 随着家庭承包制的浪潮席卷整个农村,从1982年到1985年,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完成了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体制向“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这一新体制的过渡。这一政治社会组织的变迁,使村干部的权威大大缩小,他们可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少。与此同时,普通农民的收入却日益增加,自主性迅速增强。 这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方面,村干部所控制的集体财产比以前少多了,而他们为村民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更是日益减少,农民们因而敢于大胆、频繁地批评村干部;一些农民甚至开始认为,没必要再设村干部,也因而不再愿意为村干部的补贴掏腰包。另一方面,地位下降、权力缩小后,许多村干部开始将为公众服务看成负担。毕竟,当个村干部所获的补贴与其他挣钱渠道的收入相比实在有限。同时,村干部权威下降后,执行一些不受欢迎的国家政策,如计划生育及购粮徵税等,就变得愈发困难。而与此相对应,如果村干部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和管理经验从事企业活动,就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准。在这样的形势下,许多村干部选择了从干部职位上退下来(exit),另一些人虽然还留在干部位置上,但也逐渐失去了为公众服务和认真执行国家政策的动力。 结果,乡村基层行政组织开始衰败,特别是村级行政组织式微。在改革的最初几年中,许多省份出现了村干部职位大量空缺的现象。中央政府在1984年到1985年间所做的一项调查发现,从1978年到1984年,全国农村基层干部的数量减少了一半,其中乡、镇干部增加了9%,而村委会(大队)干部减少了13%,村民小组(生产队)干部减少了69%。[6] 其原因除了乡村政治社会组织变迁外,干部的“退出”心理也是一个关键因素。相当多的村委会组织涣散、功能萎缩,根本无法承担管理集体财产、提供公共服务、维持地方治安等职能,也不能有效地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税收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88年前后,民政部对全国17个省的数百个村进行调查,发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村级组织约占30%,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甚至高达50%以上,即使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瘫痪、半瘫痪的村级组织也达16.7%。[7] 而在一些村级组织尚正常发挥功能、村干部仍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地方,多数干部的主要目标,也是追求个人收益和争取从上级政府那里获得更大的自主性,而不是积极贯彻国家政策。一项对江苏省40个村的研究表明,77%的村干部承认,摆脱上级的控制、获得更大的独立性,是他们推动乡村工业化的一个重要目标。[8] 中共的乡村基层组织也面临同样的情形。虽然,到八十年代末,中共名义上在农村拥有130万个基层组织,但实际上,多数基层党组织已不再发挥原有功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5年初对农村经济社会做了全国调查,归纳出许多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共同问题,如不发展新党员(许多乡村党组织从1978年农村改革以来就没有发展过一个党员),长期不组织党员学习文件,不过组织生活,不按时收缴党费等。[9] 辽宁省1990年的一项调查还发现,乡村中许多地方只有“赤脚医生”和民办教师对入党还表示出兴趣。近年来情况似乎更加恶化,1992年初的一份国务院报告警告说,农村党支部中有30%处于瘫痪状态,还有60%则非常涣散。1994年中共中央的另一份报告披露,75%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不能发挥其功能。[10] 乡村基层政治组织的衰败极大地削弱了国家在农村的渗透能力和为农民提供必要及常规性公共服务的能力,从而导致了农村一系列社会危机的出现。 2.干群关系日益紧张 美国学者徐维恩(Vivienne Shue)曾指出,农业集体化时期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之间曾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内在的团结关系(Solidarity),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下,干部和群众可能联合起来挫败国家对农村基层的渗透以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11] 然而,这种团结关系随着集体化农业的解体而瓦解了。从八十年代后半期开始,干群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1988年4月12日的《人民日报》披露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只有38%的农民对村干部给予肯定评价。一项对湖南益阳地区一百个村的调查发现,干群关系紧张对立的村达55%。[12] 另一项对该省常德市3,000名农村干部群众的调查发现,基层干部中,自认为与群众关系紧张的占47.5%,而认为与民众关系良好的仅占3.8%。[13] 导致干群关系恶化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乡村干部的腐败日益蔓延、地方政府任意收取苛捐杂税、用非法的强制暴力手段执行国家政策等。 腐败的蔓延是一种制度性现象。尽管乡村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级行政组织在旧体制中形成的权威,但也让村级行政组织赢得新的机会去发挥更大作用,如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获得廉价的农业投入,为村办企业的产品开辟市场,提供新的非农就业机会等。同时,国家对乡政府干部和国有垄断型商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控制削弱了,但这些官办机构职员的垄断型权力却在市场化过程中被迅速转化为腐败的机会和源泉。 其结果是,这些干部在新的环境中获得了种种过去不敢想象的权力,而他们对农民的控制则无处不在,对农民的盘剥日益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被盘剥的范围和程度比改革前还大,因为过去农民只是被生产队及大队干部控制盘剥,而现在农民不仅仅需要面对村里的干部,而且在进入市场之时,还必须与掌握着种种市场交换机会的各类官办机构的职员打交道。例如,掌握着化肥、柴油等国家配给资源的职员,往往将这些资源从国营商业机构截留下来,再自己转手在市场上高价出售,使农民不得不吃亏付高价;发放工商活动许可证的官员,则利用该职权勒索申请许可证的民众,从中发财。在这种情况下,从事工商业的农民就不得不寻求那些权势人物的照顾,许多研究表明,一种新的庇护--被庇护(patron-client)关系已在地方干部和乡镇企业经营者之间逐渐发展起来。[14] 村干部的腐败也同样严重。许多村委会长期以来财务管理混乱,不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湖南益阳地区在对2196个村村委会财务进行审计后发现,有贪汙、挪用公款现象的村占68%,达1493个;对其中120个村的调查表明,村干部以计划生育罚款、各种上缴尾数和“回扣”、乡镇企业的“红包”及群众的“进贡”等形式获得的“暗工资”相当于村补贴明工资的160%。[15] 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苛捐杂税日益增多,农民的负担逐年加重。这些税捐包括,国家规定的税赋,乡政府征收的统筹款,各种由上级政府规定的摊派,村委会提留款,县、乡、村集资兴办各种活动的款项,以及相当数量的义务劳工。1986年农民人均税负占人均纯收入的7.02%,到1991年这一比重已上升到8.81%。更令人震惊的是乡、村统筹提留和各种摊派集资款项的迅速增长,1991年农民人均负担的乡统筹和村提留款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94%。[16] 此外,农民的劳务负担也高速增长,仅1991年农村劳动力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就比上年增长21.8%,其价值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左右。[17] 尽管近十年来,中央政府年年发出文件,呼吁减轻农民负担,但因中央和省级政府拿不出钱补贴基层政府,又出于政治原因不愿裁撤基层机构、减少冗员、严厉压制腐败,所以苛捐杂税不见减少、农民负担依然如旧。在一些地区,沉重的负担导致村干部和群众“结盟”、共同对付乡镇政府的过份“侵入”(intrusion)和索求;在另一些地区,村干部则与乡镇官员联手共同盘剥农民。 非法使用强制手段贯彻政策也是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由于一些政策(如计划生育)在农村不易贯彻,结果不少乡村干部为取悦上级、达成政策推行目标,不惜采取非法的强制手段。1992年四川某县因强收苛捐杂税、导致恶性事件24起,造成农民被逼自杀身亡、或干部毒打农民致死人命,共死亡17人、伤16人。[18] 在一些地区,地方干部甚至借执行国家政策之名公报私仇。在许多地区,日益紧张的干群关系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反抗乡村干部的事件。官方新闻报导和研究报告都曾披露,愤怒而又无助的农民对乡村干部起初设法抵制,最后忍无可忍、使用暴力报复手段,毁坏干部的庄稼房屋、对干部的牲畜投毒,甚至纵火、谋杀、聚众暴动。 3.国家在农村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危机逐渐加重 随着基层政治组织的衰败和干群关系的日益紧张,国家在农村所面临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的双重危机日益严重。在许多地区,政策难以贯彻执行,公共服务几乎中止,村庄里缺乏有能力有威信的人来协调村民的事务、管理公共财产、兴办公益事业。与此同时,国家也逐渐失去对其基层代理人的有效控制。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曾屡次三番呼吁基层干部自律,不要横征暴敛,却毫无成效,最后为缓和民怨,不得不于1990年和1993年分别以《国务院令》和《农业法》的形式,向农民宣布,农民可以拒绝基层干部的非法摊派和收费。 同时,农村的社会治安迅速恶化。从1982年到1989年,全国城市刑事案件立案率年平均增长5%,而同期农村则年平均增长14%。[19] 一项全国调查表明,31%的农民认为目前最担心的是治安恶化。[20] 中央政府负责治安的一位官员坦言,农村社会治安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政治组织衰败。他承认,相当数量的农村执法机构名存实亡或陷于瘫痪。[21] 一项对100个乡镇的抽样调查表明,70%的乡镇有频繁的团伙犯罪。[22] 乡村社会治安恶化的另一个表现是宗族、家族之间的武装械斗大量增加。江西省从1990年到1993年第一季度共发生宗族械斗1355起,参与人数近19万人次,导致159人死亡,5108人受伤。[23] 干群冲突也不断诱发农民暴动,1993年全国的农民暴动和骚乱达6230起,其中参与者超过500人的暴动和骚乱占八分之一。[24] 各地打死打伤催款的乡村干部的事件也频繁发生。1993年6月,四川仁寿县农民集会抗议地方政府因扩建国道而强行集资,地方政府的镇压导致上千农民围攻乡政府、烧毁警车,使乡政府一度瘫痪。 在这种官方权威削弱的状况下,各种传统的权威开始填补政治真空,家族、宗族势力崛起,宗教影响力蔓延,黑社会团体迅速发展。在许多基层行政组织瘫痪的地方,宗族势力甚至代替地方政府来保护村民的财产安全、解决族内族外纠纷、提供公共服务以及组织公共建设项目等。一项发表的研究报告表明,当被问及当前农村中没有宗族力量保护行不行时,43%的农民认为“绝对不行”和“不行”,只有29%的人认为“行”,但没有人认为“绝对行”。[25] 同时,家族、宗族势力也渗透到基层政权中。许多乡镇负责人选拔干部时任人唯亲、偏向同宗同族人;一些宗族把持选举,推选自己的族长为村干部。一份半官方的报告说,农村1600万个私营企业和2200万个乡村企业中的大多数被宗族势力所控制[26];1991年一些专家在湖北、山东、河南等五省调查了160家乡镇企业后,发现85%的企业的干部间有血缘关系。[27] 一些地区由宗族势力煽动的抗粮、抗税、抗计划生育、围攻政府、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屡有发生。宗教势力的蔓延也极为迅速,基督新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及伊斯兰教在农村都有广泛的信徒,据不完全统计,仅河南省就有基督教徒100万左右。[28] 在一些地方,宗教组织已开始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国家任务、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会福利等。1990年辽宁省的农村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只有在教会的配合支持下才能完成购粮、徵税等不受农民欢迎的国家任务。 为维持农村的政治稳定,中央政府试图重振基层政治组织、并有效遏止其基层代理人的贪渎跋扈,从而恢复它在农村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然而,在各种通过现有官僚机构推动基层干部自律的努力受挫之后,国家最终不得不承认,目前的国家机器本身是无法达到这一目标的,它需要在社会中寻求盟友。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发现它唯一可以诉求的力量正是其长期试图控制的对象,国家除了鼓励农民的政治参与之外已经别无选择。 三、推行基层民主选举 农民事实上早就有政治参与的意愿。就象发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中国农民也曾经创设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社区自治组织。八十年代初,广西自治区宜山县和罗城县的农民自发地组织了村民委员会,以应付人民公社体制解体而导致的政治真空。这一做法在全国引起了反响,许多地方纷纷效彷。这种新的基层政治组织形式最终为国家所承认,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认可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建立村民委员会。但那时建立村委会时,整个过程通常由乡镇党政部门一手操纵,并没有真正的选举,村委会成员仍是变相的“指派”。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后,该法遭到了地方干部的激烈反对。一些县、乡级干部担心,一旦实行村民自治,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真正变成指导关系,一些在农村不受欢迎的政策将难以推行;他们还担心村委会的自主性会危及党在农村中的领导地位。一些村干部则认为,在新的政治机制下那些认真执行国家政策的人会落选。他们还警告说,选举会给家族、宗族势力的复活提供机会;在那些多姓氏杂居的村庄,选举会造成大家族的独霸局面甚至政治混乱。 尽管阻力重重,民政部还是从1988年起在全国组织乡村村委会选举试点。1989年的政治风波曾一度延滞了这一安排;然而仅仅一年后,日益恶化的农村形势就迫使中央政府恢复在全国推行基层选举的努力。到1992年底,全国各省都实行了基层选举的民主实践,其中有20个省已进行了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1994年起,许多省份先后开始其第三轮甚至第四轮换届选举。 全国有24个省已制定具体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地方性法规,[29] 到目前为止,全国至少90%以上的村委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30] 这些选举与过去几十年的动员式政治参与(mobilized participation)中流于形式的选举不同,农民第一次获得了权利,得以直接参与从候选人提名到最终选出村干部的全过程。在全国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20多个省份中,绝大多数省市规定村党支部和上级政府不再拥有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的垄断权力,村民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也可以毛遂自荐,自愿报名当候选人。 然而,基层民主的实践在全国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在一些村庄,实行了竞争性选举,新选出的村委会也能正常发挥功能;而在另一些地方,选举则缺乏竞争性,选出的村委会仍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干群关系依然紧张。全国现有的一百零一万个村委会中,只有5%的村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有许多因素影响着基层选举在不同地区的成功或失败。其中首要的因素是,有没有真正支持村民自治的地方官员积极推动这一工作。到目前为止,在民政部的村民自治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基层选举相对成功的地方,都可以发现,基层选举的成功或是由于地方党政负责人对基层民主重视和支持,或是因为地方民政部门作了积极有效的指导。 而那些基层民主选举失败的原因,往往是地方民政部门未能进行有效动员,真正激发村民的政治热情,或是地方官员为了维护现有权力格局而干预选举,甚至操纵选举过程和结果。大致说来,在国家官僚系统的层级结构序列中,越往底层对村民自治的阻力越大,但基层官员又畏惧来自高层的压力,所以,哪个地方得到中央政府更多关注和帮助,这个地方民主选举就更容易成功。在没有中央政府官员直接干预的地方,当地党政负责人贯彻村民自治的努力程度,常常取决于本地各种不同意见和政治力量交锋的结果。[31] 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经济结构也可能影响基层选举的成败。研究表明,基层选举和村民自治活动较为成功的村,多数是一些经济相对富裕、而且村办企业相对发达的村庄,那里的干部和群众都表现出更强烈的意愿接受这种新的基层政治组织形式。[32] 这些地区工商企业的经济实力是产生向心力的源泉,农民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愿望,关注村级组织的建设,试图通过政治参与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当地村办企业的经济实力也有助于加强村委会的权威,使其能够更好地协调村民关系、开发社区、完成国家的计划生育、统筹提留等任务。[33] 但近年来,在山西、河南、甘肃等贫困的内陆地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也获得了较大的成功,那里的村民们显示出选举能人、发展经济、走上富裕道路的强烈愿望。 中国的基层民主实践提出了一条值得进一步验证的理论假设:在一个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而且市民社会相对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与民主实践之间的关联越紧,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民众中生根、成长的可能性就越大。 此外,各地区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特质、社会结构及对外开放程度都对基层选举的成败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一些地区宗教势力试图操纵民主选举,或者破坏选举制度,干扰民主化进程。一项国家“七·五”研究课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研究》的随机调查表明,40%的人认为宗教组织影响着地方选举。[34] 四、乡村政治改革的成就之一: 基层政治民主化 尽管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及一些不利因素,中国近年来的乡村民主实践在改变基层权力结构、推动乡村基层民主化方面依然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民在这场改革中焕发出极大的政治热情,各地的投票率一般在85%以上,相当多地方高达90%以上。村民们严肃对待选举,认真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选举中儿子不选老子、老婆不许丈夫代填选票的事比比皆是。 许多在职的村干部在新一轮选举中落败。一项研究表明,目前许多县市40%以上的村委会干部职位由非党员担任[35];美国的“国际共和研究所”的选举考察报告则披露,福建1994年换届后的村委会干部中党员只占一半[36]。从全国的情况看,选举后村委会干部的平均年龄普遍降低,而文化程度相对提高,大批农村企业家、医生、个体经营者及具有专业技能的农村能人被选上村委会领导岗位。例如,福建省1994年当选的14415名村委会主任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7.9%,比上届提高13.5%;平均年龄38.2岁,比上届下降1岁,其中52.4%是经济能人。[37] 乡村制度变迁直接促进了乡村行政活动的制度化、透明化,并增强了对村委会的监督。许多村庄新当选的村干部建立了具有透明度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例如,一些地区村委会被要求定期张榜公布重大村务活动和村级帐目,其中包括村级预算和干部补贴情况。许多村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了《村规民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村务公开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工作制度》、《村经济帐目公开制度》以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方面为村民监督村干部提供了标准,另一方面又给村委会干部管理村民提供了依据。 1991年山东省章丘市村民会议率先将村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归纳为《村民自治章程》,其后各地纷纷效彷,各自建立类似的规章制度体系。《村民自治章程》通常具体规定了村民和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村级政治组织的结构与权力做出权威而规范的解释,因而被村民称为农村的“小宪法”。《村规民约》则往往包括对村民在劳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社会公德及邻里关系等方面提出的行为规范,并通常对赌博、偷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38] 更为重要的是,在民政部官员的帮助下,农民还自发地创造出一种适应当前农村实际形势的新的制度安排──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即村议会。村民代表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最初,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协助村委会的日常工作。然而后来在相当多的地区,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已经代行了村民会议的部份甚至全部权力,成为与村民委员会同等重要的基层政治组织。例如,在许多地方,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策本村重大村务,制定和审议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人口出生计划指标的安排与落实,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有权为本村建章立制,有权否决村委会有关决定,监督村委会日常工作,并协助村委会完成各项国家任务和村内工作,督促村民依法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到1994年,全国已有5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自己的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这一新的政治制度已经得到地方法规的认可,已有16个省(市、区)在地方性法规中列入了有关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条款,民政部正建议并协助全国人大在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入有关村民代表会议的内容。[39] 农民自发地创造出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是向实质性基层民主迈出了一大步,它标志着农民对民主的理解已经超越了民主选举这一层次,而进一步发展为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体系。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村级民主政治中至为关键的一个制度安排,它为村民参与日常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提供了合法途径和场所,使民主政治落到了实处。例如,辽宁省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993年全省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7965次,平均每村召开5次,村民代表参加率达92%;村民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建议99050条,已得到解决77612条,占78%。[40] 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涉及经济发展、农田水利、土地管理、文化教育、反腐倡廉等村内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村民代表大部份由村里的经济能人、家族长辈以及有较强的政治活动能力的人组成,其决策往往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群众基础。村民代表会议议决重大村务,促进了村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了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从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村组织的社会凝聚力,密切了村干部与村民的联系,使许多农村中的难题得以顺利解决。在许多地方,作为村内最高权力机构的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村党支部也必须服从。从全国各地的调查来看,党员在村民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只有25%到35%左右,因而党支部的决议要想成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党员代表就必须先说服其他代表,才能得到多数的支持。这样,党支部在某种程度上也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经过这种方式就可能把中共在基层的活动真正纳入到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之中。[41] 随着基层选举的民主实践,广大农民的参政意识不断增强。民政部的调查表明,80%以上的村民认为,村委会干部要经过选举产生、而不应由乡镇政府或村党支部指定;63%的村民认为选举有很大作用,还有22%的村民认为选举虽然仍然流于形式、但还有一定作用;当被问到参加投票的动机时,88%的村民选择回答“投票是我的权利,我要认真投这一票”;近70%的村民认为候选的村干部“关键要有能力,不一定非得是完人”。[42] 村干部的政治责任观念也逐渐形成,许多当选干部都清楚地记得自己在上届选举中得到的选票数目,并且意识到他们的工作将在下届选举时得到检验。每次换届选举后,全国各地都发生过村民手持《村委会组织法》上访,状告地方干部干预操纵选举或乡镇政府任意撤换选举当选干部的事件。与此相关的一个值得调查研究的问题是,农民或许已经开始利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为自己的组织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抗乡镇政府乃至县政府的非法“侵入”,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分析还很少。 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对中共的基层组织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村级行政组织民主化的压力下,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已开始探索党内民主化。例如,山西省河曲县在村民自治活动的影响下,于1992年开始采取“两票制”的办法重建农村党支部,即在选举农村党支部成员时,坚持由非党群众投信任票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党员投选举票选举支部班子,并规定党员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群众信任方可成为候选人,结果当年近三分之一的原党支部干部落选。[43] 这一做法已在全省以至北京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 五、乡村政治改革的成就之二: 基层政权效能改善 乡村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化的同时,乡村的行政管理得到了很大改善和加强,这使中央政府也有所得益。一些中央官员认为,让村民选举村干部,有助于改进基层行政效率、提高干部责任感、增强国家的合法性。因此,官方舆论在介绍村民选举时,很少强调其民主化的意义,但却广泛宣传自由选举如何增强了村委会的权威和能力,如何有利于重建乡村法律和秩序,以及如何有利于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乡村民主化的实践之所以会产生以上效果,主要是因为基层选举形成的村级行政组织能够获得村民的认可和支持,而过去那些由上级党政部门指派的村级代理人,即使在当地执政多年、也很难获得这样的支持。 在许多地方,尤其是那些村民代表会议得以建立并能运转正常的村庄,干群关系已得到很大改善。许多村干部表示,由于在民主选举中获得了更大的权威,并且能够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达成共识,现在在完成国家的合理任务和满足群众的要求之间,他们不再感到进退两难。福建省1988年前有20%的村委会处于瘫痪状态,经过三次换届选举,全省只剩3.2%的村委会组织仍然涣散。[44] 笔者在山西省河曲县调查时发现,90%以上的村民认为民主选举的村委会更有权威,自己愿意服从领导。大量对基层统治的个案研究表明,民主选举的村干部普遍能更有效地满足群众要求和贯彻国家政策,因而民主选举的村级“政府”也就更为稳定而有绩效。 在村民自治取得成功的地方,由于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受到遏制,农民负担相对减轻。同时,农民对一些合理的村级组织提留集资项目也不再采取排斥态度,而是积极合作;他们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可以自愿集资,举办公益事业、发展公共服务、营建公共设施,这是相当普遍的。如四川省彭山县义和乡的双提留款,往年要集中多级干部、用半年的时间才能勉强收齐,实行村民自治后仅用半个月时间就能全部完成。[45] 民主选举的成功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1993年山西省河曲县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分别比1991年下降53%和46%,其中重大、特大案件下降45%;民事案件、民间纠纷和来信上访也大幅度减少;87%的村实现了“三无”,即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集体上访和群众性闹事事件;1993年的495起民事纠纷中,由村级组织调处解决的占91%,许多所谓“气死公安,难倒法院”的案子不出村就得到了解决。[46] 尽管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可能操纵或者阻挠、破坏民主选举,然而,许多研究也表明,民主选举的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框架,有可能有效地缓解宗族之间的矛盾。例如,山西省河曲县楼子营镇农民在镇政府的指导下,采取了“先选代表后定制度,定下制度再选干部”的民主化程序,允许各家族在选举村民代表的过程中推选出自己的代言人,然后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会议为本村制定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再由全体村民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无论哪个家族的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都必须严格以制治村,遵守各种制度,而村民代表会议则对此起监督作用。这一做法有效地起到了削弱宗族势力负面影响的作用,并为解决宗族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途径。 六、结语 中国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仍然存在着许多技术性问题和巨大的地区间差异,在最成功的地方选举竞争也远非完美无缺,但农民的政治参与和国家的基层统治都已得到显着地改善和加强。中国乡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是一步具有多重目标的政治发展。当国家无力防止基层政治组织衰败、失去了对地方代理人的有效控制、难以消除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时,中央政府会面临在农村的统治能力与合法性的双重危机,乡村民主化就成为此刻唯一可供选择的政治机制。为了重振乡村政治组织、改善基层统治、并恢复在农村地区的合法性,国家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放弃威权统治方式和垄断了几十年的政治权力,去指导、帮助农民组织自己的自治“政府”,让他们积极参与政治选举和管理决策;并鼓励农民在村民自治的新制度中、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去对付那些中央政府已经无法管束的、正威胁着整个政权生存的基层贪官汙吏。 这一重大举措通过基层选举和村民自治等民主化机制,将农民的要求与国家权力相联接,从而产生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mutually empowering each other)的效果。一方面,农民真正地获得了选举并监督村干部的权利,能阻止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并要求他们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农民还因此拥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以抗拒地方政府的侵犯,从而得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与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鼓励村级自治组织的发展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性,国家至少是部份地重建了基层政治制度,改进了乡村基层统治,并再次强化了其对农村地区的渗透能力。不仅如此,通过承认农村中新兴利益集团的合法地位、并通过开放而具有竞争性的选举将其纳入政治体系,国家也部份地重新获得了农民、尤其是农民中富裕阶层的政治支持,从而在农村再造了一个自己的“选民集团”(constituency)。 中国的例子表明,国家与社会并不总是处于零和搏奕的竞争之中(zero-sum competition),因此,至少在一定限度内,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是可能的。[47] 当然,国家与农民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利益冲突,我们应当进一步研究,在农村选举中,农民是否已经开始跨越村界、联合起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并利用自己的法律和组织武器在某些特定的领域与国家讨价还价。 中国乡村最近的政治发展还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研究者们似乎过多地关注于大规模的民主运动和城市中市民社会的发展,并且往往想当然地认为,在一个威权政体中民主转型与民主制度的巩固必然要求削弱国家的权力。中国的例子说明,民主之花完全可以在长期被认为是“政治死水”的农村、在长期被认为政治冷漠和缺乏权利意识的农民中孕育、开放。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已经开始唤醒农民的政治意识,并诱导他们更加积极而有效地参与更高层次的民主选举。[48] 可以肯定,八亿多农民积极地参与各个层次的选举,必将成为一种无可抵挡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个国家。 同样重要的是,中国的例子还表明,国家赋予新的社会力量一定的权力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社会学家迈科尔·曼(Michael Mann)曾将国家权力分为两种,即专制性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结构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专制性权力是指国家精英不经与市民社会集团的周期性、常规性和制度化的协商,而自行采取行动的能力和范围;基础结构性权力则是指国家实质上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渗透,而在社会中切实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曼进一步指出,现代民主国家是专制权力弱(despotically weak)、而基础结构性权力强(infrastructurally strong),而大多数威权国家则是两种权力都很强,或者专制性权力强而基础结构性权力弱。[49] 从这个角度出发,威权政体的民主转型意味着削弱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并建立国家精英与市民社会集团间的周期性、常规性且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但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的基础结构性权力。中国的例子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论点,因为中国成功的基层民主实践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国家在农村地区的统治能力。 中国乡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然而也仅仅是第一步。从基层民主到全国性民主政治的成型仍有一段相当漫长的道路。面对复杂的政治形势和巨大的地区差异,过于乐观地预测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尚为时过早。然而,乡村中国成功的政治改革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希望,即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将被最终消解,而国家的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可以保持甚至加强。 2000年 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 北京大学政治学系研究生 村民自治的历史缘起与发展历程 自七十年代末以来,随着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的解体,中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其突出表现是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村委会选举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视之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开端。1999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代表了中央政府肯定和巩固村民自治实践的成果。在学术界围绕着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地位、农村民主建设的成效与困境、村民自治对国家政治的影响等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乃至激烈争论。本文试图对村民自治的现状作一整体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些思路。 村民自治的历史缘起与发展历程 八十年代初,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农村社会面临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问题,于是有的地方的农民自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从1982年起,为了填补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出现的农村公共组织和公共权力的“真空”,国家除了继续利用执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同时也大力推动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并将其功能由制定乡规民约、维护社会治安扩大为社区事务的全面管理。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次年6月,村民自治正式启动实施,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1997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个村委会、378.8万名村委会干部。11年来,绝大多数省份都进行了三届或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60%以上的村庄都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 根据法律规定和制度文本,村民自治包括实行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现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群众评议式民主监督制度。按《村组法》规定,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系统中的权力机构,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行使自治权,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财务和工作情况、撤换和补选村委会委员;村委会是村民会议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遇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由于一些地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有困难,于是在实践中又出现了作为经常性自治权力机构的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自治这种农民自发创造的产物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农民基于个体理性而达成的一个集体行动:在国家撤出之后自行提供公共物品,而且不再受上级政府过多的干预和束缚。国家之所以会认同并大力推广这一制度创新,是因为那时尽管乡一级仍维持着基层政权,但乡─村之间、国家─农民之间的行政管理链条中断了,国家的统治能力大为削弱,甚至可能失去与农民的直接联系管道;另一方面,大部份行政村的集体经济丧失殆尽,在村一级出现了明显的法理型公共权威缺失,解决村级管理组织瘫痪的问题显得很急迫。 当时,出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些省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思路是组建村公所,将国家行政权力系统延伸至最基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民政部的思路是加强村民自治,将乡镇对村的法定关系由领导改为指导”。[2] 后一思路最后被中央政府实际采纳。在人民公社时代,相当于村级的的生产大队具有一级政权的性质,担负着行政功能,但实行村民自治后产生的村委会却只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是基层政权的一部份,这涉及到村一级管理组织由政权型变成非政权型这一重大的体制转变。 当时,地方政府不赞成村民自治,是因为村民自治必然会构成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威之挑战,并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其自上而下实施行政权力的能力。而当时的中央政府倾向于村民自治这种选择,并非有意识地要通过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推动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不确定村民自治对中央政府的政治支持作用。那时,领导人对农村工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增长上,对农村行政体制的建构并不是很关心。村民自治能成为制度创新的一种选择,主要是其预期成本低,并能有效地规避组织重建的风险。如果象一些地方政府主张的那样重组村一级政府,将意味着国家欲恢复对农村基层社会的全面、直接控制,这一方面可能遭到农民的抵触,影响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另一方面则会大大增加财政负担。实行村民自治是利用农民已经发明的现成的组织形式去构建新的管理模式和控制机制,只需稍加改造和规范即可。但也因为如此,不少地方的村民自治很不规范,不仅缺乏真正的民主和自治,甚至连自治的形式也不齐备。 村民自治与政府干预 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趋严峻,同时全社会再度呼唤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被赋予了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以及为中国民主形像提供范例、为政治改革提供经验的双重使命。因此近几年来开始比较切实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组织村民自治。例如,河南省1998年举行的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与前两届就有很大区别。在这次选举中,村委会的正式候选人需由村民代表投票产生,不再允许党支部控制下的协商方式;同时,不再允许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选举村委会成员,而是实行全体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投票过程一律在秘密划票间进行,不再采用举手表决方式。[3] 实行村民自治产生了不少积极效果,它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防范和制裁村干部的腐败、协调和化解农民和基层干部之间、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4] 村民自治虽然是一项全国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但各地村民自治的贯彻情况和实施效果却千差万别。从不同角度考察不同的地方,往往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比如,王旭从实行村民自治的成效中发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5],徐勇调查了四川达川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后,也认为该地的村民自治“同时加强了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国家在农村地区贯彻其政策的能力”[6];何清涟看到的却是金钱、宗族势力、地方恶势力操纵选举和村政[7]。从媒体的报导和笔者的观察来看,这两类情况都是真实存在的。村民自治的效果存在地区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地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和实施组织能力不尽相同。在这一平静的民主化“革命”过程中,虽然各级政府发挥了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上而下地领导和推动村民自治,但各地各级政府的不同认识、立场和做法,会影响到基层实际运作的游戏规则和实施效果。 大量事实表明,政府对农村社会和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干预是普遍存在的,干预的动机多种多样,干预的结果又千差万别,这使得政府干预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很难作出是非好坏的简单价值判定。不过可以发现,凡是村民自治搞得比较规范、成功的地方,政府往往都发挥了积极支持、组织和引导的作用,这使得一些贫穷落后的乡村也有可能出现良好的民主选举活动和成功的村民自治范例。因此,徐勇认为,村民自治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取得出乎意料的成就,与执政党和政府扮演的积极主动角色密切相关。[8] 例如,在一些地方,因负责实施村民自治的民政部门在政府系统里的地位不高,不受重视,村民自治工作也不易推展。而在四川的达川市,自从该市被确定为村民自治的示范点后,市政府负责人没有把村民自治只看作是民政局的部门性工作,而是视之为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切入点,因此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亲任组长的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涵盖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班子十余个部门的负责人。同时,该市民政局长资历深、影响大、事业心强,能主动争取市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支持,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村民自治的进展如何、成效好坏,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并无必然的正相关关系,而主要依赖于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意愿与素质,依赖于县市、乡镇政府的工作力度。从这一观察还可推论,在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中,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并不必然与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同步,国家的自主性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开经济发展的制约而变更政治关系和政治结构。随着传统社会向工业化、市场化社会的转型,这些国家的农民也可能成为民主的积极促进者。不过,若把“成功的村民自治主要得益于积极的政府介入”作为一个正题,那么其反题并不成立,即政府介入并不一定会带来村民自治质量的提高。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存在着上级指定候选人、随意调整和撤换村委会成员等违法现象,此类负面的干预不仅使村民自治有名无实,而且也使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重趋紧张。 以上分析说明,政府的介入并不一定是消极的、不必要的,而政府的不干预或少干预并不意味着村民自治就能因此得以顺利生长、健康运行。恰恰相反,没有政府自上而下的动员、宣传和组织,农民往往不知道如何参与,也不可能有畅通的参与渠道。有的地方政府出于三种原因较少干预村民自治。其一是不愿管,政府负责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乡镇企业或其他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方面;其二是无力管,由于组织能力和财力薄弱,对村民自治有心无力,任其自生自灭;三是无法管,即政府在村里推行村民自治时遇到强烈的抵制甚至暴力抗拒。[9] 据张乐天对浙北农村的调查,在上级较少干预、农民较少参与的情况下,村里的公众事务常常被村里的少数几个人所左右。[10] 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法意义上的团体和组织力量(如宗族势力,黑帮团伙等)就可能兴盛活跃起来,依恃其在农村的权威与正当的国家行政管理相对抗,这种情况就不是国家与社会权力的互强,而是两者权力相互削弱了。所以,分析政府干预的类型时,关键在于要辨别其干预的目的何在(可以简单地分为是为了帮助村民自治,还是为了阻止村民自治)以及用什么方式干预(用传统的行政命令和人治方式,还是用宪法和有关法律去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下的民主”自有其合理的逻辑。 毛丹根据对浙江萧山市尖山下村的观察,归纳出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基层组织的结构及运作特徵。第一,村党支部仍然是村级组织的中心,是基层权力架构的中枢。第二,虽然依照相关法规,村民选举所产生的村委会已经具备其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无须其他政府机构再背书或领导,但在现实中,乡政府普遍保有介入甚至干预村委会选举和运作的程序和权力,有的地方乡政府甚至规定,村级经济合作组织也需报其批准后才能生效。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干预并未激起村民与政府的冲突。有时,政府的一些干预措施,如取消贿选产生的村领导班子、出面要求银行给村经济组织贷款或减息等,会被认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第三,国家对村落组织仍保留一些指令计划(如粮棉种植与订购、计划生育、征兵等),这也是乡镇政府为完成计划而控制或干预村自治组织的的重要原因。第四,由于村委会等组织事实上承担着某种政府职能,故而需要与上级政府保持紧密关系,当一些问题不能顺利解决时,村自治组织仍然习惯于“找政府”。第五,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办企业、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往往交叉兼职或完全一体化,形成数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局面。 由此可见,村民自治在各地的命运基本上系于政府是否干预以及干预的方向(是正向的还是反向的),这种现象可被视为“人治下的自治”。另外,实行村民自治后,“国家不是缩小了在农村的控驭范围,而是改变了对村落的控驭方式……国家不想管的事可以不管,想管的时候随时可以管起来。”[11] 从本质上讲,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供给”的,实际运行中的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发性的民主要求与国家有意识的推动和介入相结合的产物。从整体上看,鉴于历史惯性的路径依赖作用和现实的政治文化氛围,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空间还是比较有限的,国家仍能掌握着对绝大多数村庄和农民的控制权,农民并未成为一种与国家分享政治权力的自主力量。 村民自治的四重困境 现实政治中通行的人治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复杂关系是村民自治面临的第一个困境。中国各地都贯彻了《村组法》,但在社会政治生活的运行层面,单靠颁布一项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规范划一的制度环境,各地各级(从省、县、乡镇一直到村庄)的负责人往往还会因地制宜地设定具体多样的补充规则或实施细则,并具体安排一系列活动去影响村民自治的实现,这就必然使各地村民自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表现出巨大的不平衡性。从法理上看,任何地方性法规若违背国家的法律即为违法。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与法律文本的要求距离太远,则至少表明当地官员执法不力。但在现实中地方当局制定的相关法规条例甚至土政策,恰恰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干预手段,从上节的分析可知,政府的重视、支持、乃至干预往往是村民自治是否获得预期成效的条件。因此,《村组法》这一法津事实上只不过是一个制度建设的基点或初始模坯,至于这一制度将被塑造成何种具体形像,则依不同地区的情况和主事者的态度而定。在目前中国尚缺乏充份的法治条件的情况下,单靠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宣讲《村组法》是难以落实村民自治的,目前这种“人治下的村民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治与法治彼此的相互锲合。如果法治只是流行于政府文件和干部的话语当中、而不能深入官员与农民的内心,村民自治就难免流于形势。所以,不能仅根据村民自治的现实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去简单地批评和苛责这一制度建设,更应该看到社会上法治大环境的欠缺对村民自治构成的制约。当然,人治也可能干扰《村组法》的实施,例如,一些基层干部出于便于施政的目的或是出于维护个人权力的目的,不愿意让村民了解《村组法》的内容,担心农民可能运用这一制度资源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完全排斥人治的“依法行政──依法自治”管理模式未必是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最佳途径,但在很多情况下人治又导致“依人行政──非法乱治”的社会控制模式,造成村民自治的扭曲和非规范化。对具体负责推行村民自治的政府部门来说,如何掌握这种法治──人治之间的复杂关系,似乎是个难题。 如何处理国家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村民自治的第二个困境。目前中国的村民自治所依托的体制环境可被称为“乡政村治”模式,即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其最低层级是乡镇政府)一般不直接面对农户或农民个体,其政务和政策的实施要通过村民自治系统去推行,村一级的基层自治组织从而把政府的行政功能延伸到乡村的每个角落。这样,村民委员会就不仅是单纯的群众自治组织,它实际上还扮演着政府代理机构的角色,承担着延伸国家行政权力和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双重功能。而村委会的管理者“既要扮演完成国家和政府任务的‘代理人’角色,更要扮演管理本村事务、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当家人角色’”。[12] 显然,国家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不可能总是和谐共处,彼此难免会有摩擦。虽然从理论上划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范围并不难,但政府施政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植根于集权体制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之中。 中央和地方政府虽然为了维持日常村政的运转而推行了村民自治,但各级政府渗透和控制农村社会的意愿仍然十分强烈。许多乡镇政府为了维护其权力和利益,本来就不太喜欢村民自治。在“乡政村治”的制度架构下和实际运行中,虽然在某些地方或某些特殊情形下,也有村民自治权过份膨胀、国家的行政性任务(如计划生育)被弃置不顾的情形,但多数情况下,乡镇政府在分散的农民面前显然居于绝对强势地位,因而其行政管理的权力往往凌驾于村民自治的权力之上。这就很容易把村委会的角色和功能置于两难境地,村委会若多顾及上级安排的政务,就势必少顾及村务,其自治功能势必被抑制和削弱,甚至发生角色错位,由农村的社区自治组织变成实质上的乡镇基层政府的延伸和附属物。 要消除“乡政村治”的内在紧张有两种典型的思路。一种是在既有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构架中通过法治来明确规范和协调国家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消除或缓解其间的紧张关系。徐勇认为,虽然行政权向基层的渗透并非总是合理的,但自治权的行使也有可能出现偏差,单独强调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对,必须各自节制、互相协调,将乡镇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确定为指导而不是领导关系。而且,国家行政力量向乡村社会的渗透需要大众参与性的社会自治相配合,村民委员会只有切实发挥自治功能、为村民提供服务,才能有效地贯彻政府的意志。所以,解决村民自治虚化的关键措施是明确规范行政权力渗透的边界,使行政权和自治权在统一的法治轨道上运作。[13] 另一种看法认为,要调整和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应向社会放权。因为,“只要村委会承担着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任务,那么它们的关系就非常可能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特徵,而很难保持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性质。......在目前宏观社会─政治一经济结构不发生根本变动的条件下,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14] 不过,究竟如何重新塑造国家──社会关系,国家如何放权,怎样才能让农民彻底地享有自主权和自治权,目前尚无明确的设想。 村民自治的第三个困境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如何协调。一般而言,“在村的组织系统中,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小于村党支部,村内事务的大政方针由党支部决定,村委会只是执行支部的决定而已。因此,谈到村内自治,自治权主要握在村党支部的手里”。[15] 尽管村委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由于它担负着实际的办理政务和村务的功能,因此具有行政机构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彷佛是宏观的党政关系在农村基层社区的投射和反映。这又使得村委会除了与乡镇政府之间存在着纵向的自治权与行政权的矛盾,在村内还存在着横向的与村党支部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虽然宪法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有些地方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威望不如村委会主任,这样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就动摇了。在一些村委会成员自主意识较强的地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意见常常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16]。在谁对使用印章有决定权、谁是村级组织的法人代表等问题上,党“政”之间常有争执。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关注在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治民主化的背景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如何定位等重要问题。但在这一问题上,仅考虑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是不够的,还必须思考执政党──国家的关系。而在执政党──国家的关系中,人们往往注意到党──行政的关系,而忽略了党──立法的关系,表现在村民自治层级上,就是村党支部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应如何互动,尚待探讨。从长远来看,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考虑中国宏观的政治发展以及建构新型的“党──议会”关系。 村民自治面临的第四个困境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拉锯式博奕。村委会和农民实际上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单质的“国家”,而是国家机器的不同部份。改革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和控制能力弱化,地方政府越来越经常地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其他利益(包括中央政府所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之上。中央政府大力推行村民自治,除了有顺应农民意愿、减轻财政负担等原因之外,显然也有藉此制约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考量。村民自治确实能多少约束一些基层政府和村乡干部的行为,使他们不能象以前那样任意地行使权力和权威。所以,从总体上来讲,基层政府和村乡干部对推行村民自治不甚热心。也确实有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和村乡干部阻挠村民自治的顺利推展,凡是出现这种情形的地方,当地干部往往都有比较严重的违法乱纪、贪汙腐败、胡作非为行为。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后,常常缺少制度化、组织化的表达和补偿机制,只能采取越级上访、集体告状的方法,有时甚至可能聚众闹事或暴力反抗。一旦中央政府强烈地感受到这样的来自农村基层社会的压力,而在政府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地要求自律又收效甚微时,只能进一步地鼓励村民自治,而这样的政策又往往必须借助地方政府的配合才能推进。在国家机器的各个不同部份、各种不同力量的作用下,村民自治可谓是“夹缝之中求生存”。“大致说来,在国家内部组织的层级结构序列中,层位越低的组织对村民自治构成阻力越大;相反,得到中央政府更多关注和帮助的地方,民主选举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17] 这个过程说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利(利益)──义务(责任)不对称的现象,地方政府利益的增加(如多收乡统筹村提留、截留挪用扶贫、教育、救济等中央拨给的专项资金)可能是以中央政府利益的损失(政府形像与威信的受损、政治支持减少、花费各种资源去处理农民的抗议等)为代价的。而对普通农民来说,他们直接面对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就代表着国家,他们一般不会、也不可能区分出现实的“国家”与抽象的“国家”、眼前的“国家”与遥远的“国家”、地方的“国家”与中央的“国家”。在传统的体制下,面对基层政府和村乡干部的侵害,农民要么服从,要么反抗,现在有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他们可以选择第三条道路──政治参与。一些学者已开始分析中央──地方──农民三方关系的新变化,如甘阳认为,“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必须来自于公民们的直接授权,而不能由诸地方权力间接授权”[18],崔之元则建议中央政府联合下层制约中层,在农村通过层层的直接选举制约地方政府。[19] 村民自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 一个政治系统内所有的政治关系可分为三部份,其一是国家机器内部的关系(包括执政党、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横向关系)和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纵向关系,其二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三是社会内部的关系。衡量一个政治系统的民主化程度时,最重要的是看国家内部的关系,其次是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最后才看社会内部的关系。村民自治这种制度安排主要是用于解决农民之间、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着力调整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村民自治属于群众性自治而不是地方性自治。群众自治的简单含义是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办,它涉及的是社区内由谁管理的问题;地方自治则是指在主权国家的范围内,由地域性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地方性事务,它涉及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内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问题。地方自治关乎国家结构形式,属于国家之内的自治;而群众自治与国家结构无涉,属于国家之外的自治。从一定意义上讲,“村民自治的功能是让农民更好地服从国家对全民整体利益所作的安排,同时又为农民改善其在基层和社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处境留有余地”。[20] 因此,村民自治的立足点在于解决社会内部的关系,尽管它也要求转换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治理模式,客观上也确实给国家和社会关系带来了崭新的变化,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更谈不上改造国家内部关系了。 村民自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主。虽说民主可以分为国家形态的民主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但非国家形态的民主毕竟只是国家形态的民主的附属和延伸。村民自治作为一种非国家形态的民主,确实具有民主的性质,但其层次显然并不高。何况,村民自治的制度法规与实际运作之间、制度建设的初衷与实际成效之间,还存在巨大的差距。目前,“在相当一部份的村,村民自治尚停留在一般的法律制度层面,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居主导地位。这类村估计占全国村庄总数的60%以上”。[21]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实施村民自治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有增无减,农民权利和利益遭受侵犯的严重程度和普遍程度仍然憷目惊心”。[22] 这说明,在农业──宗法型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强于社会的传统政治结构中,推行乡村基层民主建设是长期、渐进的任务,要有足够的耐心。只有当村民自治与更深层、更全面的国家体制的民主化形成互动关系之后,村民自治才可能作为一种无可拒抗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个国家。 但是,也不应忽视或低估村民自治的历史意义。在执政党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中国的乡村基层社会通过村民自治毕竟导入和培育了若干制度化、组织化的现代民主因素。村民自治与以往全能主义体制下的动员型参与完全不同,它具备了协商型参与和妥协型参与的若干特点。“它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目前还主要表现为,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长点’。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民主,但它可以锻炼和训练数以亿计的人民群众,可以有力地影响城市的基层民主建设,可以向那些怀疑中国人民有普遍实行民主的能力的人,向不相信现代民主的伟大社会作用的人,展示民主的宝贵的社会功能。”[23] 笔者认为,目前以村民自治为主体内容的农村民主建设虽不可能作为一种成熟的民主形式发挥示范作用,但却能起到重要的教育和拉动作用。首先,它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外围性实验,可在政治阻力较小的情况下切实探索和总结民主建设的经验,形成一种民主的文化氛围,大面积传播关于民主的最基本观念并训练民众适应民主选举。其次,它是中国培育现代公民社会、重构市场经济、打破几千年来上层频繁变动、下层变化甚微的历史循环的一个基础性工程。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民主的精神、态度、共识以及能对公共事务作基本判断,但不应过份夸大民主政治对文化程度的依赖。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民主,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正是村民自治改造基层社会的意义所在。再次,村民自治吸纳农村精英进入农村的公共管理系统,有利于培养和造就出一个既有领导才干、又有公共精神的农村社会中间层。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市场的融合、农村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这一农村社会的中间层将逐渐融入所谓的“中产阶级”,不但能成为农村发展的主导性力量,而且将作为新型的社会基础结构为稳定全国的社会秩序、支撑未来的整体繁荣作出贡献。最后,目前的村民自治形式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大体是适应的。村民自治的首要功能是稳定、团结和整合农村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传播公民文化。萨托利说过:“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它首先意味着寻求更多的社会保障与经济福利”。[24] 我们不宜过份强调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意义,那反而可能会损伤村民自治的实效与进展。 政治发展包含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权组织、政治文化三方面的进步,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总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25] 村民自治无疑给中国的政治发展开辟了思考及实践的广阔空间。为什么民主建设是在农村、而不是城市先行一步?事实上,城市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实践能力比农民高出很多,实践民主的工具和手段也远比农村发达,但城市民众的民主热情却远不如农村那样高涨。八十年代城市中出现的民主诉求主要体现的是知识分子的一种理想追求,最终因脱离现实国情而陷入激进主义的泥沼。九十年代的村民自治却不一样,尽管它是自上而下地推动的,却反映和吻合了广大农民的民主要求,这种民主要求不是源于理念,而是植根于农民的切身社会经济利益,因而也更具生命力。可以说,九十年代以来城市的主流话语是自由主义而非民主主义,知识分子和新崛起的白领阶层据守的是个人自由的堡垒,而在农村里却出现了汹涌的大众参与的潮流,有的学者甚至讴歌村民自治将成为中国的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26]。 目前在农民中也存在着政治冷漠和参与积极性偏低的现象。部份农民受经济、文化水平和政治意识的限制,不想参与、害怕参与。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上还有种种缺陷。有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几乎就等同于上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的选举,选完后上级干部走了,一切又恢复原样。有的地方的村民自治不能有效地保障村民的日常参与和监督[27]。如何顺应农民普遍的对制度化建设的社会需求[28],平衡决策权、行政权与监督权三者的关系,是下一步改革的大课题。笔者认为,今后村党支部不宜再对村委会直接发号施令,而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村“议会”来领导和控制村“行政”。这有利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也有利于按法治要求来规范权力运作,或许还能为宏观体制的改革提供经验。同时,应该逐次推展乡(镇)民自治、县(市)民自治,实现所谓的“合法性上移”。[29] 1998年岁末四川遂宁市步云乡直选乡长,在中国的历史上写下了破天荒的一笔,这表明,只要组织和操作得当,直选(行政首长)范围的扩大不但不会削弱国家权威,反而能够增强国家形成和执行政策的能力。[30] 重新审视中国农村的基层选举和村民自治 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中国的村民自治:被赐予的民主 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出现了中国的第一个村委会,这个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完全是一群农民自发行为的结果。当时,实行联产承包后分了土地,原来的大队、生产队这两级农村管理组织瘫痪了,村庄里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出于自我管理的需要,农民彷照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出了自己的“村民委员会”。当时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对农民的这一创造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两年后,在彭真的主持下把村委会写进了修改后的宪法。江泽民执政以来,上层权力高度集中,政治体制改革被搁置,但是村委会选举却方兴未艾、独领风骚,为政府赢得了不少赞誉。陈锡文认为,村级民主制度是农村改革的三项伟大成就之一。[1] 美国的卡特中心项目主任罗伯特·帕斯特说:“我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观摩过选举,但从来没有看到过哪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如此认真地做这项工作。”[2] 美国共和党的智囊库国家共和研究所形容村委会选举是国家迈向更民主的政府的重要一步。[3] 美国总统克林顿1998年5月访问西安时,也在演讲中将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称为“自由的微风”。观察中国的问题,如果事事局限于宪法和法律规定这样的制度框架,很可能会发生偏差。在村民选举这一问题上,如果稍微扩展一下视野,充份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政治状况,就会发现,上述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和赞扬可能过于简单化了,村民自治的“民主”内涵值得重新审视。 当海内外对异军突起的乡村民主赞扬声不断的时候,一些学者已开始提出不同的看法。毛丹认为:“关于乡村民主,过于拘守流行的制度主义框架,偏重于制度文本份析,可能产生过于乐观的结论。......农村的自主制度是国家给予的,实质上,国家不是缩小了在农村的控驭范围,而是改变了对村落的控驭方式──至多是在改变经济控驭方式的同时,减少了对乡村社会事务的过多和过于直接的介入。国家不想管的事可以不管,想管的时候可以随时管起来。”[4] 邱泽奇在河北玉田县的一个村庄作调查后指出:“村民自治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反映了村委会合法性是完全基于民主的。选举原本是反映民意的一种有力工具,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种仪式。”[5] 郑永年则认为,在中国民主“可能是精英送给社会的一种‘礼物’,而不是各种社会势力根据自己的愿望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制度。”[6] 如果从1982年宪法第111条肯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算起,乡村民主制度已经存在了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自1987年11月24日颁布已历12年。但是,村民选举和自治的正式推开既不是及时行宪的结果,也不单纯是贯彻“村委会选举法”的产物,自从它得到“准生证”后,其成长一直维系在党内的几个高层领导人的看法上。由于这些领导人的支持,这一制度才逃脱了夭折的命运,在九十年代初正式形成。1982年,中共上层的许多人还根本不知道村委会为何物,由于彭真凭其直觉肯定了村委会这一制度,并坚持把它写入宪法,宪法中才出现了这一条文。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选举就可以立即依法实施,实际上,具体指导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律直到五年后才通过。刚试行不久,就因1989年下半年的形势而受到了政治干扰。那时,所有与政治改革相关的活动均被中止,村委会选举被视为与自由化沾边,一度几乎面临被废除的危险。在“关键”时刻,薄一波“支持对村级政治改革的继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990年8月在山东省莱西市召开了全国村级建设组织座谈会,政治局委员宋平认为,对“村委会组织法”不要再争论下去了,应该去实行。几个月后中央才正式肯定了村级民主选举[7],于是民政部于1990年9月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8],村民选举才全面铺开。这一过程说明,中国乡村的这种“民主”并不是完全由农民自主支配、运作而产生的制度,它从头到尾都是一种被赐予的“民主”。对中国的农民来说,等着上面“赐予”这样的“民主”实在是有点可怜。更何况村民选举的存在还带有某种侥幸,它完全仰赖几位领导人的支持,而支持它的一些领导人其实并不是热心改革的政治家。 从农民负担看村民自治的实际效果 如果尽量拔高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也许可以说,它是在农村建设共产党主导下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但实实在在地看,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功能其实还是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这一制度的三大核心部份(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务公开)的聚焦点都集中在如何有效地发挥这一功能上。“村委会组织法”的30条规定中,最具核心意义的是第5、19和22条。第5条确定了“村政府”(村委会)的核心职能,即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19条规定“村政府”(村委会)和村议会(村民代表会)的权力制衡时,其目标也是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财产利益。例如,该条款规定,当“村政府”安排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确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及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提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时,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第22条涉及到“村政府”的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政府”的行为涉及到第19条的所有事项时,村委会要公开其方案和处理结果。此外,事涉计划生育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水电费收缴时,也必须公开。 既然村民自治制度被设计为一种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机制,那么,其实际效果如何呢?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基层政府的乱摊派和横征暴敛有增无减。据财政部的不完全统计,1997年各级政府的收费项目多达6,800多项(其中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收费达300多项,地方收费项目最多的省有400多项,最少的省也有50多项),大部份是越权设立的。全国收费(包括基金)总额至少在4,200亿元左右,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的45%,而且每年以15%的涨幅上升,比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高20多个百分点。市、县收费占其收入的比例更高,而那些基层政府自立名目、无案可查的收费项目更是多得不计其数。[9] 显然,村民自治制度这种制度设计完全不能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将,它的现实作用刚好与其制度设计构想相反,成了帮助政府完成摊派任务的机器。 “双头制”还是“一头制”? 在农村改革的最初几年里,共产党在农村的政权机构及其党的组织建设中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疲软现象”。中央政府的一项调查指出,从1978年到1984年基层干部数量减少了一半。[10] 1988年民政部对全国17个省、市数百个村的调查显示,约30%的村级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在贫困落后地区这一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广东的村级组织16.7%是瘫痪、半瘫痪的,居于中间状态的占43%。[11] 八十年代末,共产党在农村名义上有130万个基层组织,但许多组织从1987年起就未发展过一个党员。[12] 1992年初国务院的一份文件称,30%的农村党支部处于瘫痪状态,另有60%处于非常软弱的状态。1994年中央的一份文件披露,75%的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3] 为了重建农村组织,化解乡村里的组织危机,中共开始整顿乡(镇)、村两级党支部(重点是村)。1993年10月18日,江泽民提出,要“下决心用3、5年时间,把全国80万个农村基层组织分期分批地建设好,使他们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14] 在重建村党支部时,要求“选一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无私廉洁、年富力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支部书记......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15] 在这次整顿中,换了13.6万个村支部书记、12.8万个村委会主任,整顿了2.5万多个乡镇党委。[16]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村民自治的并行使一些人以为农村中出现了党政“双头制”现象。例如,有人提出,“中国实行民主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打破共产党对权力的全面垄断,那么中国是否在不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同时,又能发展农村的民主呢?”[17] 表面上看,农村的党政基层组织确实在形式上有“双头制”特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村一级的决策权分成两大类,属于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其他的事务则交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但实际上由于将党支部──支书体制规定为乡村组织制度建设的核心,赋予村党支部“领导”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的职权,这就使村民自治制度变成了与乡村党组织这个“核心”所对应的“外围”。这种制度结构完全是现行国家权力体系的的投影。依照宪法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在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之上还存在着一个“领导”它的政党组织,所以全国人大实质上只是国家的“次高”权力机关。 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双头制”制度设计有时也会使一些不完全洞察党政体制实质的人感到迷惑,以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还没有理顺”。其实,所谓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定位不清楚这一问题只是个假问题。无论是在人民公社时期,还是人民公社解体、改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时期,党通过其基层支部和支书全面控制农村社会这一制度安排并无变化。党之所以推动村民自治,用意并不是要在党的基层控制权力之外再形成一个与其并行的“权力体系”,“中共希望的,是通过村民自治和给农民较大的自治权力,促进中共的原有组织提高效力,增进合法性,而不是削弱党的权力组织。”[18] 在这种结构下,“据民政部官员透露,根据对试点的某省的114个村的调查,有60%的村两套班子工作分不开。有24%的村在分开后矛盾较深,工作不协调。”党政关系较好的地方,也不是制度制约的结果,而是因为党的支部书记具有尊重村委会的“自觉性”。[19] 江苏省射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淼则承认,“村党支部仍实行‘一元化’领导,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难以落实。不少村主任反映,现在村里仍是党支部书记‘当家’,什么事乡镇党委都要村支书‘负总责’,因此村支书几乎包揽了村委会的全部工作,个别村的财务批核权也都由村支书统揽起来。村民们有什么事也不找村委会,而是找村支书。......《村委会组织法》中赋予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职权,在相当一部份村委会是很难落实到位的”。[20] 其实,既然在现行体制下党政分离实质上是做不到的,就还不如将表面上的两种权力体系“合二而一”。目前,这正是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动作。例如,河北大名县乾脆将“两头制”搁置一旁,直接实行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制,这样虽然还有村民选举,但“村民自治”已经名存实亡了。[21] 农民只能选“二把手” 村民自治制度本来是要在村一级的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及村民之间建立一种新的权力组合,由村民委员会扮演“村政府”的角色,村民代表会则类似于“村议会”,村民(选民)则通过直接民主形式如选举、罢免、村民会议等扮演“主权者”的角色。这种权力制衡机制的设计本来是十分合理必要的。但是,现实的政治体制却并未给村民自治制度提供真正有效的保障,而是让它流于形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然而,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现行政治体制中只是同级党委领导下的一个议事机构,它何来能力排除党的“领导”对村民自治的约束、真正有效地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呢? 村民自治制度在村级层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党的基层组织确定为“领导核心”的位置,党的基层组织高居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及村民之上,“书记制度”架空了村民自治。“目前大多数的村党支部委员、书记都是由上级党委任命,乡镇发个红头文件。有的村虽然实行了党支部选举,但选谁进支部班子、选谁当支部书记,还是由上级党委指定,党员只是走形式填个选票,不能真正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愿,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的心声。”[22] 并非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的法律地位明确地高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及村民,而村民这个所谓的“主权者”只具有次等地位,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政府”、“村议会”也只不过是个次等“权力机构”。例如,一项调查表明,河南农村不少地方仍由上级指派村长、组长,而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议事会多数形同摆设,80%的村“财务公开墙”内容不符、不详,是假公开。[23] 既然“书记制度”垄断了乡村主权者的地位,村民只不过是由另一个“主权者”掌握控制的“二等主权者”,他们无论怎样选择自己中意的村委会成员,最终仍然要听凭“书记”们裁断。在支部书记这个全能的乡村主权者之下,即使村委会的选举能做到完全的自由、公正、平等(现实中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并不高),“村民自治”也与民主的真实含义相距甚远。 如果作为“头等主权”者的党支部成员横行乡里,其实完全是现行政治和法律体系的题中应有之意,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嫌。《村委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村务公开这一制度,但也明确规定了书记制度的领导核心地位,当党支部成员成为村委会负责人时,他的“领导核心地位”就合理合法地使他免受村民的监督,更何况他的书记地位也往往是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并非村民选举产生的。当村民们对这样的村委会负责人不满时,他们哪里有任何监督的权力?[24] 这就反映出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质,即村民选举等“民主”形式并未让村民们真正成为“主人”,他们实际上总是处在被上面指定的人“领导”的地位。不仅非党员的普通村民如此,连不具有党内权力的普通党员村民也是如此。[25] 为什么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因为村民自治制度的本意是选举一个由村民选举、对村民负责、向村民报告工作的“村政府”,但现行政治体制下的村民自治其实质只不过是让农民选出一个说话不算数的“二把手”,而村里的“一把手”则不由村民选举,村民也无法罢免。这个“一把手”由上级指派任命,按照目标考核责任制对上级负责,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机器。乡政府和乡党委的指示、摊派、罚款、提留都以责任状的形式交办到支部书记手上,对不听话的农民则由乡政府运用警察、民兵等镇压手段加以制裁。而且,多数村委会成员还被纳入党内,在党员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党内纪律约束下,如果上级政府和党组织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相抵触时,村委会干部就必须先服从党纪、维护上级政府的利益,而不能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维护本村村民的利益。 鉴于党支部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的矛盾和冲突,山东省河曲县于1992年尝试了以“两票制”组建党支部的折衷制度,即在乡村党支部成员的选举过程中先由非党群众投信任票、推荐支部成员候选人,然后再由党员投票选举村党支部成员。[26] 1999年,农村大包干发源地安徽省简{凤}阳县又试行了请党外群众参与村支部选举的做法,其程序是先根据党内评议和民主举荐初步确定党支部成员差额选举的候选人,然后再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由占成年村民80%以上的选举人对初步候选人以测评表形式无记名评议,乡镇党委再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27] 这样的改革无疑突破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但还是脱离不了所谓的“民主集中制”的味道。共产党及其成员应该真正承认农民的主权者地位,而不以永远的“领导者”自居,在是否有资格掌握权力这个关键问题上,应当自觉接受民众的挑选和裁判,这就是政治改革的实质意义之所在。 村委会是自治团体还是“二政府”? 村民自治制度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重新界定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在“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其实只是“公社”的农业奴工,国家通过省、县、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逐级控制,几乎剥夺了农民的所有自由。“人民公社”解体后,表面上国家权力只下沉到乡镇一级,而在村庄范围内农民们似不应再由国家全面支配,而可获得自我管理的空间和自由。按照村民自治制度的性质,村委会(“村政府”)并不是政府机关的下伸机构,而是农民的自治团体。中国历史上一向存在着这样的农民自治团体,半个世纪前社会学家费孝通这样描写过:“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从具体需要中发生的,而且享受着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于是人民对于‘天高皇帝远’的中央政府极少接触,履行了有限的义务后,可以鼓腹而歌,帝力于我何有哉!”[28] 那么,实行了村民自治的今日中国乡村,是否真的呈现出“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的闲逸画卷了呢?实情远非如此。 虽然实行了村民自治,但政府权力的影子仍然时时缠附在农民身上,日益沉重、难以负荷的摊派不断引发农民和干部乃至乡政府的冲突,演化出一幕幕的悲剧。现在,政府并没有退出乡村的经济活动,因为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党支部的领导和控制下,作为村民自治团体的村委会被异化了,实际上变成了一个承担着政府职能的“二政府”和假“自治”会,所以即使上级的很多要求违背了村民的意愿,号称“自治”的村委会也不得不为上级政府完成任务。所以,“在村民看来,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一样,都是政府的代表。对村民而言,村行政组织只是过去生产大队委员会的延续,村干部仍然是过去的大队干部,只不过改了名字而已。加上村委会的工作主要不是代表村民与政府对话,村委会主要在执行乡镇政府的各种指示,很显然,村委会被划入了政府的范畴”。[29] 刘井明在调查中发现,导致村民自治团体异化的关键性因素如下。首先,乡政府垄断了权力和资源,使村干部必须依赖乡镇干部,而村民的自治团体没有真正的自治权。在他调查过的江西农村,“村三大主干”──村支书、村长、村会计基本上是由作为乡镇派出机构的管理区干部负责考核和推荐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的。在上述主干以外,还有包括副书记、副主任等副职干部。对于村干部来说,当与不当以及当主干还是副职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上级组织和乡(镇)干部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服从程度以及与乡镇干部的交往程度”。没有乡镇干部的支持,要完成村里的工作便有困难。[30] 其次,上级政府维持着强有力的控制架构,江西的管理区制度就是一种。这种制度将地域相连、管理方便的四至五个行政区划为一个管理区,作为介于乡和村之间的“准管理组织”,由乡镇党委派两名乡干部出任管理区主任和书记,“驻村包村”,成为村干部的直接上级。当管理区干部的任务完不成、有可能危及乡镇干部的政绩乃至职位升迁时,他们就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他们对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则不太严格苛刻,甚至还容忍村干部的讨价还价和拖沓。管理区干部的奖金发放和职务晋升与他们所管辖村的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半年或年终时检查评比,决定管理区干部的奖金分配和职务变动。几乎所有村委会负责人与乡镇政府都签有责任状式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由管理区干部具体督办并协助各辖村实施。乡镇政府专门制定了对村委会的详细考核办法和记分方法,并把考核记分与村委会干部的收入挂钩。正是通过这种“政治承包制”,村级组织变成了乡政府的下伸行政组织,村干部在某种程度上也变成了乡镇干部在村里的政治代表,必须完成乡镇党委和政府布置、分配的任务。此外,乡政府还为村干部设立了定期的工作汇报制度,一般每月一次,在这种工作汇报会议上,村干部的地位变成了乡干部的直接下属,与人民公社时期并无实质性区别。据刘井明的现场观察:“1996年9月8日参加的一次庆镇镇村两级干部会议有4个议程。分别是冬季计划生育检查动员、农林特产税的征收、村级组织整顿的结果公布以及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等。在会上,镇干部对村干部的讲话充满着命令口气,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也是不容商量和讨价还价的。我们发现整个会议过程中,村干部根本就没有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机会,甚至有时,这种工作汇报会演化成对村干部的惩罚,但在特殊情况下,乡镇干部也会尽量留出时间来听取村干部的汇报。......当发现工作完成不力是村干部不努力、不主动造成的,乡镇干部也会不留情面地进行批评甚至‘责骂’。这时,村干部不是申辩,而常常是陪笑脸。”[31] 正因为村民自治被异化成了改革前的那种垂直到底的旧式农村管理体制的变种,村民自治团体的当选负责人在现行体制下沦为上级政府的“天然”下属,本应是为村民利益服务的村民自治机构变成了剥夺村民利益的上级行政机器的延伸,大大地偏离了这一制度设计时的初衷,所以农民们往往逐渐失去了政治参与的热情。有的报导披露,“选举一个无足轻重的人是乏味的,村民不会有什么热情。事实也正是如此。这就是赵县各村不能正常选举的根本原因。接下来就是一个恶性循环:村民不愿选,村主任只好任命,上级也乐得任命;村主任上无乡党委支持,下无村民拥护,也就拿不出一村之首的气慨,最后也乐得跟着村支书为虎作伥,赚点油水。”[32] 可怜的中国乡村“民主” 为什么农村的“民主”会变得可怜呢?因为,中国乡村的“民主”选举是在乡村社会几乎没有自组织意识和自组织力量、八亿多农民的政治影响力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共产党为了改善其农村控制体系而设计,完全是借助于政权的力量、自上而下地推进的。所以,王旭发现,在许多影响基层选举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中,“首要因素在于各级地方官员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作的努力。许多基层选举取得的成效取决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民政部门的官员,在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选举中扮演的关键角色。”[33] 毛丹则认为:“我的一个大胆说法是,中国的乡村民主中,通过基层选举,村落自治谋求与国家力量抗衡的可能性和内容几乎都微乎其微。”[34] 虽然中国的农民人数庞大,但共产党政权在对农村进行摧毁式社会改造的过程中已吸纳和消灭了所有党外的组织化力量,结果七、八亿农民变成了社会影响力最弱的群体。在今日农村中,除了少数地方的血亲联系能对乡村选举发生极其有限的影响外,唯一的组织化力量就是中共的党政基层组织。而参与这场庞大的可怜的民主化试验的农民,却都是高度“原子化”的个人。在中国官方及其国际社会关于中国乡村“民主”选举的一系列美誉当中,恰恰掩盖了这一选举的致命弱点,即许多毫无组织、也不被允许有任何非共产党式组织活动的零散的个体选民,如何能够形成制约官方指派、控制、命令候选人的企图呢?如果说竞争性的选举是真实的民主选举的要件之一的话,那么,选民中发达的功能性团体(非“原子化”的参与单位)的出现以及选民独立的自治组织,则是竞争性选举真正发挥功能的必要前提。 竞争性的自由选举实质上应该是社会中不同团体的利益和价值竞逐的过程,通过这种竞争性的自由选举,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得以建立政治上表达的管道,依靠本群体的动员能力和支持率取得政治上的影响力。例如,投票选举总统的选民并不是单纯的“原子化”的公民,而往往是高度组织化的政党、工会、农会组织等功能性团体;在选举市长或市议员时,则宗教、妇女组织这类功能性团体会起积极的动员作用。功能性团体是汇集与表达社会利益的最佳管道。强大的各种功能性团体的存在,使得以选举制度为中心内容的民主不是被赐予的“民主”,而是国家机器无法轻易操纵摆布的民主。 如果中国“民主化”的起跑线要从乡村开始,从直选村长再到直选乡长,走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那么,真正对八亿多农民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认可和推动农村社会的自组织化。要消除“民主可怜症”,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农村传统的行政化组织和血缘化组织之外,发展出第三条组织化的道路,即建立适应农村政治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功能性组织。当八亿多农民不再是“原子化”分布,而是结合在成千上万个自下而上的现代的农民自发的组织里时,中国农村的民主才有真正的载体;只有当这种民主的载体出现之后,中国的乡村民主才不再是党赐予和操控下的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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