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步主义概论 |
|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3年03月03日22:53:3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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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辉兵 写于 二零一三年 导论 哲学常告诉我们,善的各种形式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 ——查尔斯·霍顿·库利[1] 一个转型的年代,思想如流的年代,各种问题聚焦于和解的年代,所有这些相互竞争着,为的是重塑美国社会。 ——丹尼尔·罗杰斯[2] 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 ——《圣经》[3]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意指广义上的进步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尤其是指在美全国范围内的知识界与政界形成的社会政治改革共识与思想潮流;“实践”主要是考察联邦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改革,也可称为“进步主义政治”。从时间跨度上,本书是指自19世纪90年代到1917年,即美国处于世纪转型这段特殊的过渡时期;在研究内容上,追溯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兴起的思想、政治、经济及社会根源,以重建美国的民主、自由的理论与实践为主线,阐述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梳理其主要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考察联邦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并对联邦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的社会基础进行个案分析,进而辨析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历史影响及其对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启示。在充分利用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这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核心就是重建美国原有的民主与自由理论与制度。通过对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放任主义)及其政治实践的扬弃与调整,20世纪初的美国形成了进步主义政治哲学与进步主义政治。换句话说,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究其实质,就是一场在全球化背景下,进步派系统地运用各种力量,主要是国家与政府的力量,重建建国以来形成与发展的美国政治哲学与社会政治制度的思想潮流。而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则主要是指或多或少地在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冲击下,联邦层面的进步主义政治(M.J.希尔称之为“进步主义政治秩序” [4] )。通过本书的写作,笔者力图达成以下目标:(1)探究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产生的思想、政治、经济与社会根源。(2)以重建民主与自由为主线,勾勒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阐述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主张,梳理全国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实践,考察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历史影响。(3)通过考察一代进步主义政治思想家与改革家重建民主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所作的种种努力与求索,稽其成败,力图探讨对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启示与参照价值。 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犹如美国历史中的“斯芬克斯之谜”。它充满魅力与诱惑,却几乎是无人可以求解的。对进步主义本质的求索,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甚至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它进行了不同的分析与诠释,而至今没有一个令人完全满意的答案。美国研究者皮特· G. 法林(Peter G.Filene)在1970年悲观地断言:考虑到“进步派与研究他们的史家们对进步主义的目标存在太多的飘忽不定的观点与分歧,‘运动'这个概念似乎就是海市蜃楼” 。[5] 而鉴于进步主义运动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对进步主义的探究只会导致语义与概念的混乱。[6] 它一如美国史学中之“金苹果”,引来纷争不断。就其思想的源头来说,源远流长而不止一端;其内容多姿多彩而不乏活力与深邃;其影响广泛深远,足令有识之士斟酌思量。 一 研究意义 正如美国学者丹尼尔·罗杰斯所说,美国的进步主义时代是“一个转型的年代,思想如流的年代,各种问题聚焦于和解的年代,所有这些相互竞争着,为的是重塑美国社会” 。[7] 伴随着进步主义运动,美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尤其是思想观念都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而这种转变“可以类比于今日世界各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转型”。[8] 可以说,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奠定了现代美国的基础,有学者甚至将美国这场首次全国性的改革运动与思潮称之为“二次建国”。因此,加强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研究,无论是对全面认识与深刻理解目前作为世界上最为显赫的军事、经济和文化强国,抑或是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镜鉴,都会有所裨益。 本书的理论意义: 第一,研究方法上,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以重建民主与自由为主线,宏观的综合研究与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史实的叙述与学理的分析相结合,有助于加深我们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认识与理解。 第二,研究内容上,通过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考察,本书希冀能对国内该领域研究重历史叙述而轻哲理分析的局面有所改变,进而拓宽国内学界对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视野与领域。 第三,立意上,通过本书的写作,笔者力图引起国内学界对该项研究的重视,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提供某种参照与思考的维度。“当人们的思维受到现实的束缚时,可以转换视角,以史为镜,通过纵向的历史借鉴和横向的国际比较,开拓思路,寻求突破。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进步主义运动就是一个颇具启迪意义的参照。” [9] 本书的现实意义: 第一,本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美国历史、制度以及价值观念,把握意识形态与现实政治的密切关系,进而深刻认识当下奥巴马政府的进步主义施政措施及其困境。 第二,目前人类的生存困境要求重新审视社会政治进步问题。自然环境的破坏、社会的两极分化、工业社会所产生的诸多其他问题,都要求反思社会进步与政治改革。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可以说是美国对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诸多新老问题的首次因应,是美国力图解决工业文明综合征的首次尝试。 因此,研究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能为理解与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生存危机提供某种参照与借鉴。美国研究者鲍伯·P.泰勒写道:“该时期所面临的新的激进的社会政治环境与挑战,其许多方面在我们的历史经验中都是独特的。它与当今我们的氛围更接近,而不是与开国一代。” [10] 第三,中国正处于世纪转型期,有人称为“战略调整期”或“机遇期”,面临着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步主义时代相似的历史背景、社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难题与困境。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1] 中美两国尽管社会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思维方式等方面迥然不同,但在经济上,走工业化道路,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方面又有着一定的相似性。通过消化吸收其经验与教训,本书的研究可为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某种参照,进而起到少走弯路,“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2] 的作用。 二 研究现状 笔者拟从进步主义运动研究综述、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研究综述、谁是进步派和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否具有一套理论体系等方面对本书的研究现状进行一番梳理。 (一)国内外的进步主义运动研究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国外关于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首先,专题研究。主要包括:(1)对区域、州、市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代表性的着作有:乔治·E.莫利的《加利福尼亚进步派》[13] 、威廉·A.林克的《南部进步主义的悖论》[14] 以及拉塞尔·布莱因·奈的《中西部进步主义政治:对其起源与发展的历史研究(1870—1958)》[15] 。 (2)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以及文化思想方面进步主义运动以及进步主义的探究。此类研究数量庞大,成果显着。较新的研究成果有:加罗·B.曼海姆的《商战与失势精英:进步左翼攻击公司》[16] 、鲍勃·P. 泰勒的《公民身份与民主疑虑:进步主义思潮的遗产》[17] 、罗伯特·哈里森的《议会、进步改革与新美国》[18] 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者发现了以往被忽略的方面,不断拓宽出新领域。例如,进步主义运动中妇女的作用、黑人的地位、宗教的影响等。如贝里尔·萨特的《每一颗心灵,都是一个王国:美国妇女,性纯洁与新思潮运动1875—1920年》[19] 、罗伯特·F.蔡德尔的《移民、进步派与排斥政治:狄林汉姆委员会1900—1927年》[20] 。(3)对进步主义时代政治人物,主要指进步主义运动的领导者的研究以及进步主义思想家与理论家的研究。 如约翰·莫顿·布卢姆的《进步主义总统:罗斯福、威尔逊、罗斯福和约翰逊》[21] 、南希·C.安格的《战斗的鲍勃·拉福莱特:正义的改革家》[22] 、克里斯托弗·拉什的《美国新激进主义,1889—1963年:社会型知识分子》[23] 。 其次,综合研究。即结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历史的大背景,对进步主义运动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研究与分析,力求从整体上把握进步主义运动,探究进步主义。其中代表性的着作是:本杰明·帕克·德威特的《进步主义运动:对当前美国政治趋势的公正而全面的探讨》[24] 、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变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25] 、萨缪尔·P.海斯的《因应工业主义,1885—1914年》[26] 、罗伯特·H.威比的《探究秩序,1877—1920年》[27] 、加百列·柯可的《保守主义的胜利:重释1900—1916年的美国历史》[28] 、詹姆斯·温斯坦的《自由国度的法团理想,1900—1918年》[29] 、约翰·怀特克莱·钱伯斯二世的《变革的肆虐:进步主义年代的美国,1900年至1917年》[30] 、阿瑟·林克与理查德·L.麦考密克的《进步主义》[31] 、易可施的《美国进步主义:一项从西奥多·罗斯福到伍德罗·威尔逊时代的研究》[32] 、南希·柯恩的《美国自由主义的重建,1865—1914年》[33] 以及埃尔顿·J.艾森那赫的《进步主义失去的承诺》[34] 等。总的来说,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研究,对进步主义运动基本上持同情、肯定的态度;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受左翼思潮的影响,多数学者从批判的角度看待进步主义运动,强调其保守性,更有甚者,明确宣布进步主义运动是保守主义的胜利。此后的研究再次回到初期的立场,重新肯定进步主义运动的积极性,挖掘进步主义,以作为当代美国政治的镜鉴。 最后,比较研究。大体可分为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指将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步主义运动与美国其他时期的改革进行比较分析。越是临近20世纪末21世纪初,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同最近的世纪转换进行比较与比照,进而期望从进步主义的遗产中寻找解决当今美国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的途径的研究倾向越是明显。研究者主要围绕着进步主义运动与罗斯福“新政”、杜鲁门的“公平施政”、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甚至还有克林顿任期内的国内外政策进行比较分析。主要研究成果有: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变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以及杰弗里·C.艾萨克的《进步主义的贫困:一个自由主义衰落时代下美国民主的未来》[35] 。最为新颖的研究方法当属跨国比较研究,进步主义运动的横向比较。这种新兴的研究方法尝试着去跨越民族国家的藩篱,更好地理解进步主义与进步主义运动。相对来说,这项研究起步较晚,自20世纪80年代逐渐兴起,吸引了许多研究者的注意力,迄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着作有:詹姆斯·T.克罗本伯格的《不确定性的胜利:欧美的社会民主主义与进步主义思潮,1870—1920年》[36] 、皮特·J.科尔曼的《进步主义与变革的世界:新西兰与美国福利国家的起源》[37] 、丹尼尔·T.罗杰斯的《大西洋的交汇:进步主义时代的社会政治》[38] 以及马克·斯蒂尔斯的《进步派、多元论者与国家问题:英美改革的意识形态,1909—1926年》[39] 等。此类着作围绕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30年,侧重于从进步主义运动的历史背景、思想渊源、进步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主张与学界的思想交流等方面进行比较。 因此在对实践中的变革运动进行比较研究即实证研究方面仍有待深入。 国内的进步主义运动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从历史学的角度看,学界对进步主义运动产生的原因、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都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其中,1992年出版的李剑鸣的《大转折的年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是国内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进步主义运动的专着。李剑鸣认为:“进步主义运动是美国历史上一场以中等阶层为主、有社会各阶级广泛参与的资本主义改革运动,改革的目的,是在资本主义已取得的巨大物质进步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全面改善,创造出与物质繁荣相应的精神文化条件,重建遭到工业文明摧毁和破坏的社会价值体系,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因此,进步主义运动实质上是一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文化重建运动。” [40] 美中不足的是:尽管作者敏锐地意识到了进步主义运动的本质是一场文化重建运动,但他对进步主义思潮的阐述与分析相对有限。此外,还有一些研究成果涉及本书。如杨生茂与陆镜生的《美国史新编》[41] 、资中筠的《20世纪的美国》[42] 、李庆余等着的《美国现代化道路》[43] 、余志森等着的《崛起和扩张的年代,1898—1929》[44] 、李世安的《一只看得见的手——美国政府对国家经济的干预》[45] 、吴必康的《美英现代社会调控机制——历史实践的若干研究》[46] 、黄贤全与王孝询合着的《美国政治与政府调控——美国历史述评》[47] 等。此外,还有数量可观的历史类文章的探讨涉及本书。这些研究成果大多从历史层面上对进步主义运动进行了探究,但从政治哲学与文化观念上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哲理分析仍显不足,尤其是缺乏对代表性理论家政治思想的专门探讨。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研究者主要从公共行政层面对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进行了解读。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王绍光的《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48] 、马骏等主编的《美国进步时代的政府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49] 。这些研究成果侧重于从制度层面考察进步主义运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存在的不足是,对思想文化层面的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依然不够。因此,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整合国内学术资源,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进行综合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还有一批有价值的编着和原始资料汇编出版。该方面的主要成果有:伊丽莎白·V.伯特编撰的《进步主义年代:1890年至1914年重大事件原始文献汇编》[50] 、卡尔·瑞赛克编辑的《进步派》[51] 、阿瑟·曼的《进步主义年代:重大问题的诠释》[52] 、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进步主义运动,1900—1915》[53] 、格伦达·伊丽莎白·吉尔默的《谁是进步派?》[54] 、大卫·A.香农的《进步主义与战后幻灭:1898年至1928年》[55] 、亨利·斯蒂尔·康马杰和密尔顿·坎特的《1898年以来美国历史文献》[56] 、彼得·J.阿尔伯特等人合编的《萨缪尔·龚伯斯文件集》第9卷、《进步主义高潮之际的美国劳联,1913年至1917年》[57] 以及西奥多·罗斯福的《社会正义与大众统治:关于进步主义运动(1900年至1916年)的短文、演讲与公共声明》[58] 等。 综上,我们发现,研究者主要侧重于从历史层面与制度层面对进步主义运动进行研究,即对作为改革的进步主义政治实践的研究;而从文化与价值观念层面上对进步主义思潮的研究则显匮乏。 (二)国外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研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对进步主义思潮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主要研究成果有:詹姆斯·T.克罗潘伯格的《不确定性的胜利:欧美的社会民主主义与进步主义思潮,1870—1920年》[59] 、马克·斯蒂尔斯的《进步派、多元论者与国家问题:英美改革的意识形态,1909—1926年》、约翰·D.本克等人合着的《进步主义》[60] 、查尔斯·福塞的《十字路口上的自由主义:克罗利、韦尔、李普曼与进步主义年代,1900—1925年》[61] 、鲍勃·P.泰勒的《公民身份与民主疑虑:进步主义思潮的遗产》、埃尔顿·J.艾森那赫的《进步主义失去的承诺》、利昂·芬克的《进步主义知识分子与民主承诺的困境》[62] 、大卫·W.马塞尔的《进步与实用主义:詹姆斯、杜威、比尔德与美国的进步观》[63] 、克里斯托弗·拉什的《美国新激进主义,1889—1963:作为社会类型的知识分子》[64] ,以及西尼·M.米尔凯斯等人主编的《进步主义与民主》[65] 等。关于进步主义最有代表性的文章是:丹尼尔·T.罗杰斯的《探究进步主义》。[66] 不过,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属于对进步主义思潮的综合研究,尚未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从中分化出来,进行独立研究。 事实上,研究者真正认识到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重要性,并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进行系统梳理,这要等到进入21世纪。直到迈入新世纪,这方面才有真正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专着问世。这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当属约翰·马睿尼和肯·马苏吉合着的《政治与政治学中的进步主义革命:改造美国政体》[67] 与丹尼斯·J.马奥尼的《政治与进步:美国政治学的形成》[68] 。此外,艾尔顿·J.艾森纳赫编着的《美国进步主义社会政治思潮》[69] 也是这方面较新的研究成果。 (三)谁是进步派? 早在进步主义运动展开之际,人们特别是史家就开始争论:谁是进步派及其主张是什么?事实上,解答了该问题,进步主义运动以及进步主义的本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史家们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进步主义运动研究的第一代史家,如本杰明·帕克·德威特、查尔斯·比尔德以及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等,他们生活经历了那个时代,并自称为进步派。代表性的着作是本杰明·帕克·德威特的《进步主义运动》[70] 。他们认为进步主义时代是美国历史的分水岭,进步主义运动是一场由普通民众发起的,旨在反对特权阶层与富人,并从其手中夺回权力的民主运动。进步派就是由农场主、工人以及小商人等普通民众组成的。进步主义运动的主要目标就是:消除各级政府的腐败;政府由多数人掌握以及扩大政府职能以救济社会与经济的不幸。[71] 一般来说,这一代研究者对进步主义运动基本上持乐观、肯定与同情的态度,偏重于叙述进步主义运动的积极意义,即主张进步主义运动是一场大众民主运动。 与此相近的观点认为,进步派的中坚力量是西部与南部的农场主。进步主义运动是一场扩大了的农场主的反抗运动,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而19世纪90年代的平民主义的反抗则达到了高潮。早期代表性的着作有:约翰·D.希克斯的《平民主义的反抗》、C.范·伍德沃德的《新南部的起源,1877—1913年》以及拉塞尔·布莱因·奈的《中西部进步主义政治:对其起源与发展的历史研究,1870—1958》等。晚近的研究成果是伊丽莎白·桑德斯的《农场主、工人与美国,1877—1917》,也强调进步主义运动的重要动力源自农场主的不满。[72] 上述两种观点尽管指出了进步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过于局限,没有深刻认识到进步主义运动的重要特色之一是中产阶层的介入。 自20世纪50年代始,史家们对“谁是进步派”的问题及进步派所代表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力量更多地持批判立场。1951年,乔治·莫利的《加利福尼亚进步派》最先向进步主义是一场大众民主运动的解释提出挑战。 他以个案研究的方式,通过对加利福尼亚州进步派的考察,认为进步派是由一小撮有特权的商人与专职人员的精英组成。他们来自社会的上层或中层,自认为是这个社会天然的领导者,感觉受到来自大公司与工会的挤压,力图通过改革恢复个人主义并限制集体主义力量。由此,他得出结论:进步主义就是失势精英恢复昔日权威的努力。[73] 理查德·霍夫斯达特则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提出“地位革命论”或称老中产阶层论。通过将进步主义与老中产阶层——主要由牧师、律师以及大学教授组成——联系起来,他认为进步主义运动是带有清教传统的中产阶层出于维护自身地位的考虑,而对工业化造成种种变化的因应。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老中产阶层与新兴的大企业和得到移民支持的老板的影响相比,感到在社区权力的危机,因此力图恢复乃至加强其社会及政治权威。他将改革家们描述为一群深受“地位焦虑”之苦的来自中产阶层的清教徒。他们的焦虑不仅来自经济地位,而且也源自心理上的不满。[74] 霍夫斯达特要求人们注意早期研究者所忽视的进步主义运动保守与落后的一面。他认为自以为是的、道德主义浓厚且文化上不宽容的进步派满足于解决事情的表面问题,而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世纪转型之时的深层问题。 莫利、霍夫斯达特的解释很快就遭到了一系列的挑战。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史家认为,最有影响的进步派来自美国社会的上层,主要是由富豪即企业精英组成。持该论点的代表性着作是罗伯特·威比的《商人与改革:一项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75] 、加百列·柯可的《保守主义的胜利:重释1902—1916年的美国历史》、马丁·J.斯嘉勒的《美国资本主义的法团重建,1890—1916年》[76] 以及詹姆斯·温斯坦的《自由国度的法团理想,1900—1918年》[77] 。他们既反对进步主义运动是大众民主运动的观点,也拒绝了中产阶层“地位焦虑”的看法。认为进步主义运动的实质是大企业领袖利用政府来保护自身以免于竞争,同时阻止更为激进的社会变革的手段,也就是柯可称之为的“保守主义的胜利”,或温斯坦的所谓的“自由主义的法团社会秩序的理想”。该主张对研究者重新认识与评价进步主义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另外,该主张更多强调了进步主义运动维护法团资本主义的秩序,但很难全面地理解与把握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如火如荼的多样的变革运动。 另一些史家则提出了相对温和的“新中产阶层”的解释模式。由于这些史家大多强调组织与秩序的重要性,往往又以“组织论史家”自居。[78] 代表性的着作是萨缪尔·海斯的《因应工业主义》[79] 和罗伯特·威比的《探求秩序,1877—1920年》。他们主张进步派是由一群新兴的范围广泛而联系密切的商人、专职人员以及中产阶层人员组成的。新中产阶层具有新的科层意识的[80] 价值体系,强调“连续规范、职能化与合理化、掌控与管理”的理念以及政府干预的重要性。他们认为:随着美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新的工业社会里,经济权力日益集中到庞大的经济组织托拉斯的手里,而人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依然基本上处于地区性的各种社区状态下,而进步主义运动就是由与刚刚出现的国民经济(即全国性经济体系)紧密相连的、具有科层意识的新中产阶层发起的广泛地将秩序与效率引入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尝试。“进步主义的核心就是新中产阶层通过官僚政治的手段实现其目的的意图” 。[81] 威比把进步主义运动置于美国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中进行考察,强调经济的重大变迁与社会分化。不过他忽视了进步主义运动的其他重要方面,如作为个体的领导者得到普通民众的热烈支持、民众对腐败的普遍愤怒、进步主义运动中农场主、工人、移民以及基督教的作用。[82] 新中产阶层与老中产阶层的解释,其共同之处:它们都认为进步派源自中产阶层,他们对工业化与城市化所造成的失序表示强烈的不满,力图给这个新的资本主义世界以秩序。此后许多史家都赞同中产阶层是进步主义运动的领导者与组织者,是促成进步主义运动的基本力量。 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进步主义”经不起准确的定义,也很难进行准确的定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彼得·法林在《进步主义运动的讣告》一文中干脆就否认进步主义,抨击“进步主义运动具有一贯性这一通盘性的看法”,主张“必须撇开‘进步主义的'参照系(frame ofreference),它带来了太多的含义错乱”。[83] 以此为肇端,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沿着两条取向行进。第一条取向就是综合研究。第二条取向就是比较研究,包括国内的纵向比较与跨国比较研究。如果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末的着述侧重于争论进步主义运动的本质,那么此后许多着述则更多地探讨进步主义运动的历史背景,偏重于研究政治结构、政治权力以及政治思想。在对进步派的解读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后,修正主义史家[84] 发现了进步派所代表的多样的成分。妇女改革家、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非裔美国人组织的社区服务中心、致力于完善政府体制的城市移民协会等都是重要的进步力量,都是进步派。目前,大多数史家都承认进步主义运动是一场各阶层人们联合起来进行变革的运动。不过,研究者对于到底哪些人和团体具有进行变革的能力并提供了解决不同问题的方法仍然争论不休。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一批自称新进步派的史家宣称,城市工人阶级通过选举政治与直接行动如罢工的手段决定了进步主义运动的议程。他们自称进步派是因为他们重新恢复了进步主义运动变革的基础源自普通民众,即比尔德、特纳等早期进步史家的观点。还有一些史家强调妇女在进步主义运动中的领导与参与的作用。[85] 通过对“谁是进步派”的分析与梳理,我们发现,进步派是不能简单地以阶级、阶层来划线的。任何一场改革运动都有领导者与支持者;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是由复杂多样的改革运动组成的。人们为了寻求解决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复杂难题时,提供的远非是一个单一的答案,而作为改革的进步派也会因不同的问题而忽而协同作战,转而互为寇仇或各自为战。国内学者李剑鸣对进步派的看法可谓一语破的,“进步主义运动是美国历史上一场以中等阶层为主、有社会各阶级广泛参与的资本主义改革运动”。[86] 正如罗杰·E.韦曼所分析的,进步主义运动作为一个非常复杂多变的历史现象,“如果进步主义运动可以界定为‘运动'的话,那么它是一场超越了简单的以阶级或文化划线的运动”。[87] 那么,接下来我们要问:如此复杂多变的运动,它有没有一致性、融贯性或连续性,即是否存在着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的进步主义,尤其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 (四)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理论体系问题从政治与政治哲学的角度考察,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仅仅是一种不同层面上的进步派在寻求变革时或离或合的策略、政策或运动,还是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对此,论者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有诸多复杂多变与模糊矛盾之处,但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理论体系,拥有某些共同的原则与特征。然而,持该立场的研究者,对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本质是什么,歧见甚大。南希·柯恩认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究其实质,是对美国自由主义的重建,是现代的美国自由主义或进步自由主义。进步主义与自内战结束后重建时期和镀金年代的自由主义的改革运动是一脉相承的。围绕着调和民主价值观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及相应问题,“在该时代,各种意识形态斗转星移,交替变迁,其中留下最为重大而令人惊异的遗产就是自由主义的转变,由此产生了现代的美国自由主义” 。[88] 作者在强调现代的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与镀金时代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之间很深的连续性。他认为,前者是一种新的国家哲学,是杰斐逊主义的精神与运用政府力量推动公共福利思想相结合的产物。[89] 与此观点相近的是杰弗里·C.艾萨克的观点,他认为,进步主义基本上属于左翼自由主义的范畴。大体来说,主要是“限制与抗议资本主义导致的种种不平等与不公正,并以民主的方式,运用正当的政府力量抗衡富人与政治上有特权的精英的力量” 。[90] 另一些研究者认为,进步主义,就其意识形态的本质来说,是“法团自由主义”或现代意义上的保守主义。[91]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就是詹姆斯·温斯坦、加百列·柯可以及马丁·J.斯嘉勒等。大体来说,上述观点都有其可取之处,前者重点在于强调进步主义所体现出要求民主与运用政府手段保护人民的福利、自由与权利精神;后者更侧重于进步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一面。 第二种观点,否认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具有一致性,即认为作为理论体系的进步主义是不存在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仅仅是目标各异的改革派在面临共同的问题时,纵横捭阖的策略或运动。皮特·G.法林是持该主张最为激进的代表。1970年,他在《“进步主义运动”的讣告》一文中断言,进步主义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进步主义只会导致语义与概念的混乱。[92] 丹尼尔·T.罗杰斯指出,那“不论这些特征是精心定义还是模糊说明的,自称‘进步派'的那些人并没有共同的信条或一套共同的理念” 。[93] 约翰·D.本克也否认存在过一场统一的运动,改革家面对某个问题时,联合起来,而解决下一个问题时,联合的主体随之而改变。因此,本克得出结论:理解进步主义时代,只能通过研究各不相同的、单一的改革运动。[94] 我们认为,持该主张的学者大多看到了进步主义运动的复杂多变、矛盾模糊之处,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作为一场如此广泛而深入的变革运动,不存在一种内在的思想体系去支撑,是难以想象的。 对此,我们认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要义之一,是对美国政治中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综合,成功地平衡与调和了变革与秩序、民主与自由的内在紧张关系,进而奠定了现代美国的意识形态与宪政基础。从社会政治的角度看,大体地说,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就是一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即美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的运动。布赖恩·J.L.贝里等人在《美国政治的旋律》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书中指出美国政治存在着某种循环,以50—60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保守主义的正题,相应地导致自由主义的反题,二者彼此竞争达到某种最大限度的不确定性后,随之而来的是进步主义的合题。[95] 要义之二,从政治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受到古希腊哲学思想、中世纪基督教中的“救赎”观念、启蒙运动时期的理性主义、英国的自由主义、法国的浪漫主义、达尔文的进化论、斯宾塞等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尤其是德国的历史主义以及约翰·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等各种哲学思想流派的滋润。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撷取各种哲学思想精华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独特的历史环境结合的产物。[96] 三 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视角 本书选取了民主与自由这样一对概念作为剖析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基点与主线,以三位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为主要分析对象,阐述他们对重建美国政治传统与制度的基本主张,考察全国政治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即总统、国会以及最高法院在进步主义政治实践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并对进步主义政治进行个案分析,进而剖析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历史影响。通过本书的写作,笔者力图从理论与实践层面上勾勒出一幅进步派重建美国自由民主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的全景。换句话说,笔者认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一场相对系统地重建美国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与宪政体制的思想主张与运动;而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则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并反映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 选取该研究视角的基本依据:首先,通过追溯最广泛意义上的进步主义(或进步观念、进步意识、进步意识形态等)在西方特别是西欧、北美大陆的演进,笔者认为,进步主义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古希腊对善与正义的追求、对理性(逻各斯)的探索;中世纪基督教中的至善理念;近代兴起的自然科学技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工业革命、民主(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自由,甚至包括西方的殖民扩张等都在不同领域体现了进步观念。其中,民主与自由(尤其是指基于财产权自主的资本主义的自由)是西方进步主义的最基本形式与价值观,也是进步主义的根本推动力。美国进步主义年代的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这样写道:“哲学常告诉我们,善的各种形式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对于自由、进步和正确这些概念,这个观点是非常实用的。因此,自由可以被看作是体现在个人方面的进步。” [97] 同理,从哲学的角度讲,进步主义亦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民主、自由只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 其次,从理论上讲,它得到了来自关于民主与自由政治理论研究成果的支持。乔·萨托利的《民主新论》是对民主与自由的深刻论述。萨托利认为,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国家形式,自由主要涉及政治约束、个人首创精神以及国家形式问题;民主主义者主要关心国家所产生的规范的内容,民主主要对福利、平等以及社会凝聚力特别敏感。历史上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力量,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变化:19世纪,自由因素胜于民主因素,20世纪民主因素胜于自由因素。而且作者指出,民主存在着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与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的区别。[98] 塞缪尔·鲍尔斯与赫伯特·金蒂斯在《民主与资本主义》中对西方民主与资本主义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作者指出民主与资本主义不是两种互补的体系,民主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一套和谐的和彼此支持的制度。相反,“他们是调控人类发展进程和全部社会历史演变的两种反差鲜明的规则:一种规则的特征就是以各种财产权为基础的经济特权的优先性,另一种规则就是坚持以个人权力行使为基础的自由权和民主责任两者的优先性”。[99] 路易斯·哈茨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独立革命以来美国政治思想阐释》中提出了民主资本主义理念。哈茨认为,一个按照杰斐逊时代与杰克逊时代的美国模式发展的社会,即欧洲式的贵族、农民以及无产者逐渐消失的社会,存在着两股全国性的推动力:民主与资本主义。在美国早期的历史中,民主的力量与资本主义的力量进行了激烈的对抗。随着美国的农民成为资本主义的农场主,城市中产阶层尤其是新中产阶层的壮大,美国政治中,民主与资本主义不再相互为敌,而是联合起来,沿着某种符合托克维尔有关美国生活实际的民主资本主义理论的方向发展,即“大部分人必然会是赞成资本主义的,而且资本主义连同其广为传播的精神,也必然会是民主主义的”。[100] 内战结束后的年代就是民主与资本主义携手共进的年代,作者将这种民主资本主义理念称之为“阿尔杰民主资本主义理想”。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不过是“一种全国阿尔杰主旋律本身的修改版,而失败的托拉斯和破产的老板则是该修改版的基调,这听起来彷佛他是要打破全国的偶像,但实际却意味着准备在一不同的阶段向托拉斯与大老板低头”。[101] 与一些论证过分强调进步年代与镀金年代的差异性不同,笔者赞同哈茨的观点,即就进步主义运动的本质说来,它与镀金年代的政治理念有着极深的历史连续性,二者同属于自由主义范畴,目的都是构建民主资本主义。二者所不同的是客观环境与历史形势。 最后,通过上文对美国进步主义运动以及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述评,我们发现关于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者大体可分为两派。其中一派强调大众民主运动,强调进步主义运动的激进性与民主性;另一派则指出进步主义运动是自由主义或资本主义的胜利,发现了进步主义运动的保守性与对资本主义自由秩序的维护。然而,笔者认为任何对民主或自由的过分强调都不能相对全面地认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实质。这种研究的失衡甚至导致有学者否认进步主义运动本质的存在,进而得出进步主义运动不具有一贯性的结论。 主要基于以上三点,笔者将作为进步主义运动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与进步主义运动的最根本推动力的民主与自由这样一组概念引入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研究中。其中,民主与自由的力量在进步主义年代里彼此既相互敌对、彼此竞争,又存在合作、相互支持(或补充)。那么,作为一场具有多样性统一的社会政治思潮,我们认为,它是对民主与自由的折中,是平衡与调和民主与自由的复杂的内在紧张关系的种种努力与探索,即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一场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的社会政治思潮。 其中民主力量与自由的力量二者既竞争又合作,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原则上民主高于或优先于自由。然而,实际上,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运动最终的结果是自由高于民主或财产权优先于人民主权。在这里,我们把民主可以理解为强调公民的社会权利或全民福利;自由更侧重于以各种私人的财产权为基础。这是理解这两个术语的核心原则。民主与自由的这种特殊关系恰恰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核心与本质。民主与自由力量在运动中此消彼长,从其最终结果看,自由较民主而言,占了上风。换句话说,自由对民主的兼并程度要远大于民主对自由的兼并程度。 (二)基本框架 鉴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本身的复杂多变、模糊矛盾的特性,本书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宏观的综合研究与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历史叙述与学理分析相结合。研究的总体脉络是:首先,从宏观的角度,追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产生的思想或哲学与历史根源。其次,从重建美国的民主与自由的概念或思想观念的角度,阐述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探讨主流进步派对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理论的批判与重建,探讨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作为实践的进步主义改革运动的关系,历史地考察了全国政治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即总统、国会以及最高法院所领导或参与的进步主义政治改革。选取《1906年肉类检疫法》的出台始末、中产阶级的白人妇女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三个侧面,考察社会视野下的进步主义政治。最后,辨析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对美国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 (三)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研究的重点:一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即进步主义政治学的形成。笔者在借鉴已有的有关进步主义运动和民主与自由关系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民主与自由这样一对概念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即认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一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派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政治哲学或意识形态以及宪政体制的首次相对系统的有意识的尝试。二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的异同之处。三是考察三权分立体制中的进步主义政治和社会视野下的进步主义政治。 研究的难点:一是如何从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中,厘清思路,将重建民主与自由这条主线贯穿于行文之中。二是梳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和社会视野下的进步主义政治。 (四)创新之处 通过本书的写作,笔者力图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或新意。 第一,研究方法上,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采用跨学科(历史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研究方法,在总结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民主与自由这样一组概念引入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研究中,宏观的综合研究与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史实的叙述与学理的分析相结合,历史地考察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思想与历史根源、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和代表人物、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及其历史影响。 第二,观点上,本书认为美国的进步主义与整个西方、尤其是近代以降西欧的社会进步观念或广义上的进步主义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民主与自由作为广义上进步主义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与根本推动力,构成了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基本内容,即重建美国的民主与自由,将个人主义的民主与自由改造为进步主义的民主与自由。笔者认为,美国内战前的历史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民主主义(或民主)与自由的力量争斗与敌对的历史,此后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逐渐融合,尤其是在遭遇到社会主义的挑战后,二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适应。由此,笔者以民主与自由为主线,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就是一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变革派组织与领导下,对一个世纪以来形成与发展的美国政治体制及其政治哲学所进行的相对系统的变革与重建,即从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或意识形态)和体制层面上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的思想潮流与政治实践。尽管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政治实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与融惯性,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重大差距。作为实践的进步主义政治还受到特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国际形势等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宜夸大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对政治实践的影响,而忽视政治中权力与传统、惯例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应过多地将进步主义政治改革的最终失败以及后来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制度所产生的诸多难题归咎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 四 重要术语的界定 (一)“进步” 、“进步主义” 及相关术语的解读在《韦氏英语词典》中,“进步”(progress)的主要含义是:(1)指“向某一目的或目标的推进或运动”;(2)“(时间或空间的)向上的运动”;(3)指“前进或改进的行动或过程所达到的显着的阶段或程度:渐进的改善;特别是指人类渐进的发展或演进”;也指“由旧到新的更替理论”。“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的主要含义:(1)指“进步派的原则与信仰”;(2)与“进步”(3)的意义等同;(3)“通常是指进步派所倡导的政治与经济学说”;(4)指“进步主义教育理论——与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相对”。[103]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进步”,拉丁文“progressus”,最初的意思是沿着各种可能的方向前进。后来,“进步”通常的意义是指朝着某一明确的目的前进。同时,“进步”又暗含着价值比较的意义,即与通常意义上的“落后”相对。[104] 在后两种意义上,“进步”或“进展”(英文同为progress)往往与“增长”、“扩张”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它们的同义词。后来美国的实际情况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丹尼尔·布尔斯廷这样写道:“美国的实际情况使得‘进展'与‘增长'同‘扩张'成为同义词,这是很自然的。”[105] 笔者倾向于认为,进步首先是一个抽象概念,属于价值范畴,对进步的理解与认识必定具有“价值评判性质”(单继刚语),处于不同的客观环境,站在不同的价值立场与角度,很可能会得出相异的结论。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从思想或价值层面去理解与认识进步、进步主义、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同时,进步又是一个历史概念,属于历史范畴。它有生成与演变的过程,是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所以我们也要从历史层面去理解与把握进步、进步主义运动、进步主义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 在美国关于进步主义时代历史的研究中,对多数研究者来说,如无特别注明,“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这两个词是可以交换使用的。从辞源学的角度看,进步主义,英文为progressivism,作为现代意义上的“进步主义”,始于1912年,是作为托利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反义词而出现,并为人们所理解的。当时该词并不流行,然而时过境迁,它引起一些新闻记者与史家的注意,该用语开始广为流传。进步主义运动该术语出现于1912年。“进步主义的”或“进步派”,在1910年美国的各种竞选活动中流行开来,而且早在1905年,便有改革派自称为“进步派” 。[106] 在本书的写作中,进步主义运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进步主义运动是指在世纪之交的美国(即大体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前后30年,1890—1920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批以“进步”、“民主”、“秩序”、“效率”、“正义”等美好事物为口号、自称为“进步派”的改革派,掀起了一场重建民主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与政治改革运动。广义的进步主义运动,既包括进步主义思潮或进步主义,也包括狭义上的进步主义运动。进步主义,大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层意思。首先是指自地理大发现、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尤其是启蒙运动以降,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乃至当下,在西方世界占主流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其基本目标是物质福利的迅速增长与公平分配。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尤其是指新古典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二者核心价值观都依靠的是理性、科学与进步。[107] 其次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国内兴起的形形色色的改革运动,即进步主义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s),该层面的进步主义等同于广义上的进步主义运动。再次指世纪之交(19、20世纪交替)在美国思想界、知识界与政界兴起的进步主义的社会与政治思想主张与思想潮流,即进步主义思潮。换句话说,该层面的进步主义或进步主义思潮由进步主义社会思潮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组成。最后也指当时美国普通民众普遍支持、相信社会进步与变革的心态、情绪或信仰。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也可称为“政治进步主义”,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批寻求变革的思想家与理论家相对系统地重建一个世纪以来形成与发展的美国政治体制及其政治哲学的思想主张与思想运动,即从理论(价值观念或意识形态)上重建美国的民主与自由的思想主张与思想潮流。而政治哲学或理论体系角度下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就是进步主义政治学。需要指出的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学术界与思想界,政治学与经济学是从政治经济学中分离出来的,它们各自作为独立的学科刚刚起步,因此,人们在使用“政治”这一名词时往往是指政治与经济。本书研究的主题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其中所使用的“政治”主要指作为宽泛意义上的“政治”,即政治与经济。本书中的进步主义政治实践,作为进步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作为全国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改革或进步主义政治。在讨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渊源时,我们既从文化与哲学的角度探讨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缘起,也从历史的角度,即政治、经济与社会的角度探究其根源或背景。 实际上,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渊源也是美国的进步主义或进步主义运动的渊源。此外,本书中的进步观念等同于广义的进步主义。 (二)“民主” 与“自由” 大体来说,本书中的“民主”与“自由”,笔者主要是从以下两层意义上使用的。第一,是在目的(即思想、理念、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层面上,民主不仅仅是某种政治或经济制度安排,而且更是一种理想或历史性的、有待完成的事业,即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与人人平等。自由或自由权(此处两者可以通用)是指一切个人应有机会实现自己的目标。 自由权的核心是自决权或自主权。自由不单是指对一个人没有外来的约束或限制,即以赛亚·伯林所称之为的“消极自由”;它也指积极行动达到自己目标的个人权利,即伯林所称之为的“积极自由”。[108] 第二,在手段(或制度)层面上,从个人与政治体制的关系的角度看,民主意指根据多数人的意志作出的民主决策的规则与体制,即通常意义上的西方宪政民主体制。它强调维护公共利益、公民的社会权利。自由意指保护各种个人权利的规则与体制,即最小政府。它强调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与权利,即政府的职能就是保护各种个人的权利。从个人与经济体制的关系或决定分配各种资源的手段的角度看,民主意指集体拥有各种资源的所有权,依据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各种资源的配置。它强调经济民主与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自由意指个人拥有各种资源的所有权,由个人决定各种资源的配置,即资本主义体制。它强调经济自由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09] 由此而形成的自由主义的原则:坚持“个人拥有某些权利,而对这些权利一个公正的社会不应当侵犯。”而民主或民主主义的原则:坚持“公正的社会必须保障人民主权:在影响它们生活的重大决策上面,人民应当拥有发言权,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有平等的发言权”。[110] 关于民主(或民主主义)与自由(或自由)的概念,约瑟·奥特加作了明确区分:“民主回答的问题是——‘谁来实施公共权力?’答案是——‘公共权力的实施属于作为整体的公民’……”;而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回答的是“不管谁实施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应该受到哪些限制?答案是——‘无论公共权力由独裁者还是人民掌握,它都不能是绝对的;个人拥有高于国家干预的各项权利。’” [111] 较早注意到民主与自由二者联合这种趋势的是法国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敏锐地注意到,在一个每个人都有一种独立创业者心态的社会里,存在着两股全国性的推动力:走向民主的推动力与走向资本主义的推动力。大部分美国人“必然会是赞成资本主义的,而且资本主义连同其广为传播的精神,也必然会是民主主义的”。[112] 当然作者并没有明确地提出民主与资本主义联合的观点。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论述了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根据作者的意思,我们可以推断平等指的是民主。托克维尔写道:“在大部分现代国家,尤其是在欧洲的所有国家,对于自由的爱好和观念,只是在人们的身份开始趋于平等的时候,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作为这种平等的结果而出现的。”[113] 此后美国学者路易斯·哈茨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独立革命以来美国政治思想阐释》中明确提出了“民主资本主义的理念”。哈茨指出,在早期的美国历史中,民主与资本主义这两股巨大的全国性力量彼此不是互相补充,而是进行了“一场可怕的政治较量”。[114] 其中,如上文所述,他所提到的资本主义,在一定意义上,自由与资本主义是可以等同的。美国学者乔·萨托利也指出,欧洲在1848年革命后,出现了民主与自由联合的趋势。[115] 而美国,“从更广的意义上说是直到内战后霍雷肖·阿尔杰与安德鲁·卡内基的时代之前”都没能产生促进民主与资本主义(或自由)联合发展的政策,换句话说,至少在内战结束后,美国才出现了民主与自由的联合趋势。作者进而指出,19世纪末在美国兴起的进步主义运动,“由于使农民和无产者加入‘小资产阶级'体系,美国出现了两种异乎寻常的结果:一方面,以有效的方式防止了社会主义向其‘自由主义改革'进行挑战;另一方面,又使其‘自由主义改革'服从于阿尔杰的民主资本主义理想”。[116] 换句话说,进步主义运动的本质是一场“自由主义的改革”运动,目的是为了防止社会主义在美国的传播,维护美国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稳定与发展。 不过,作者并没有将民主与自由这样一组概念更加具体地应用到对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研究当中,而且哈茨对于民主与自由也缺乏具体的概念界定。此外,我们认为,民主与自由的概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它们有可能表达着不同的含义。 第一编 溯源篇 我们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任何时代都有一个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那个时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并将人人的感情和思想汇集起来的主要激情,几乎都是由这个事实造成的。这就像一条大河把两岸的小溪汇纳起来一样。 ——德·托克维尔[1] 我认为,在展现于眼前的民主时代,个人独立和地方自由将永远是艺术作品,而中央集权化则是政府的自然趋势。 ——德·托克维尔[2] 我们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旧有的正义捉襟见肘。我们需要对圣经十诫加以年复一年的补充。信贷机构的增长、信托关系的拓展、工业与法律的交错、政府与商业的交织、董事会与检查员的激增——这一切本来是有益的,但也诱发了罪恶。它们所开启的是怎样的贪婪之门啊!它们放进了多少新的寄生虫来吸吮我们啊!在我们这种新形势下,吟诵那些古老的祈祷文该是多么徒劳无益啊! ——爱德华·A.罗斯[3] 国内民众一味地欺压,惯行抢夺,亏负困苦穷乏的,背理欺压寄居的。 ——《圣经》[4] 第一章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思想根源 19世纪90年代到1917年间,在美国大地上,各种改革运动风起云涌,变革思潮纷至沓来。美国史家阿瑟·S.林克和理查德·L.麦考密克这样写道:“愤怒的农场主要求提高农产品价格,规制铁路,摧毁他们所认为的银行家、中间商以及腐败政客的罪恶的权力。市民发起改善城市服务并且提高政府效率的运动。专职人员,如社会工作者和医生则努力改善许多人危险且不卫生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商人也不断为他们所限定的改革目标而进行游说。”[1] 这一时期内,美国在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内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与调整,进而奠定了现代美国的基础。历史上将这个变革与转折的年代称之为“进步主义年代”,其间掀起了各种变革运动,史家称之为“进步主义运动”。相应地,该时期内兴起的一股社会政治思潮,要求变革,争取民主、自由与进步,批判、限制并改造资本主义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即一般称之为“进步主义”或进步主义思潮。其中,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美国进步主义思潮的核心,是对作为一种社会情绪的进步主义思潮的理论化与政治哲学化。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说:“我们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任何时代都有一个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那个时代的基本思潮,或由此引起并将人人的感情和思想汇集起来的主要激情,几乎都是由这个事实造成的。这就像一条大河把两岸的小溪汇纳起来一样。” [2] 那么,作为一场蕴涵着深厚历史与文化积淀,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与经济背景与驱动力,“限定了美国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国内改革议程”的进步主义运动尤其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3] ,它是从哪里来的呢?笔者赞同美国进步主义历史学家本杰明·帕克·德威特的观点,进步主义运动,就其历史渊源来讲,“不仅是对19世纪工业化与城市化未能加以解决的问题的回应,而且也是对18世纪开国元勋所留遗产的清理”。[4] 换句话说,仅从经济的角度,尤其是美国内战以来资本主义发展与演变的角度来考察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历史根源是不充分的。 我们应该放宽历史研究的视野:不仅研究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兴起的经济根源,也要探究其兴起的社会与政治根源;不仅要分析其兴起的国内背景,也要追根溯源,分析进步观念在西方世界主要是西欧的历史行程及其在北美大陆的拓展。从社会(学)与政治(学)的角度看,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自建国以来对美国政治、政治传统与政治思想的反拨与修正,是对美国民主自由的宪政体制及其政治哲学的批判性继承与发展。 而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讲,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就其哲学渊源来讲,也与自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降西欧政治思想的历史行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甚至可以追溯更远,在古代和中世纪不时闪现的进步思想的火光。 由此,笔者拟从三大方面探讨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思想根源:第一,追溯西方历史进程中进步观念的来龙去脉;第二,梳理近代西欧的进步观念在北美大陆的拓展;第三,探讨近代欧洲思想界,尤其是卢梭、黑格尔、斯宾塞、孔德对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影响。 第一节 西方历史行程中的进步观念 一般认为,“进步”观念的缘起、形成与发展是近代以后的事情,而在古代与中世纪,并无进步观念可言。而对进步观念的考察,可以从两个基本判断入手:“第一,‘进步'最先是只是西方人的‘大观念’,以后在世界范围内流行,成为人类的‘大观念’;第二,‘进步'观念乃是时代的产物,其生长与完成皆具历史性”。[5] 近代以前的社会里,普遍存在的是变化的思想。对人类历史的总体认识主要表现为两种变化形式:一是循环历史观,伊曼纽尔·康德称之为“阿布德拉主义”[6] ;一是衰亡和倒退历史观或历史悲观论,伊曼纽尔·康德称之为“道德的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的人类历史观” [7] 。前者把“变化解释为一种交替、一种周期循环,昼夜交替和年月的循环往复”。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就是中国古代的《易经》和五行学说。[8] 后者则讴歌过去,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充满悲观。 该史观的典型是“希腊历史学家赫西俄德的时代学说,孟子和老子学说以及犹太教《约翰启示录》、《但以理篇》中的历史变化学说”。在这些学说中,历史上曾经存在非常美好的时期,可以称为“黄金时代”,认为世风日下,人类一代不如一代。[9] 不过古代与中世纪这一时段内,人类对自然、社会与世界的思考与探索为现代进步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一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变化思想与民主、自由的观念关于进步观念,笔者赞成我国学者单继刚的看法,即进步(社会进步)可细分为事实性部分和价值性部分。“前者主要反映在对社会进步的过去即现在状态的描述之中,后者主要反映在对社会进步的评判、预见及昭示中。” [10] 纵向地看,可以说,进步观念的形成萌芽于关于进步的价值性部分,继而向事实性部分发展。在古希腊,人们并没有系统的进步的观念,有的是变化的思想与进步的零星火花。这种进步的火花主要表现对关于进步的价值性部分的求索,更具体地说,体现在对“正义”、“至善”、“善”、“良知”、“理性”或“逻各斯”等观念的追求。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在《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中写道,“哲学常告诉我们,善的各种形式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对于自由、进步和正确这些概念,这个观点是非常实用的。因此,自由可以被看作是体现在个人方面的进步” 。[11] 同理,笔者认为进步也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正义”、“至善”、“善”等正是进步这一事物的不同侧面。而且,事实上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对公共利益与公民福利诉求,一定意义上正是源自古希腊罗马的民主与自由的观念。[12] 古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假定世界是变动不居的,认为整个自然可用一些非常细小的微粒的运行来解释,这些微粒的动态原则上是可预测的,只是人类事实上没有能力去预测。阿那克西曼德把变化与多样性看作是真实;色诺芬尼(Xenophanes)感到变化是现实中的唯一恒常;赫拉克利特指出,“一切皆流,一切皆变”。不过,除了赫拉克利特和色诺芬尼这些少数人外,多数希腊人认为恒常是真实,变化乃为虚幻。[13] 德谟克利特还提出一条定律,即“只有以最少量的痛苦而为最大多数的人民获得最大量的幸福才是有价值的”。继而,希腊智者学派的普罗泰哥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他认为人生短促,不能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研究任何神明的可疑的存在上,应该把目标定位于使生活更美好。 苏格拉底进一步宣扬说,“人的看不见的良知才是(或应该是)万物最后的尺度,塑造我们命运的并不是神明而是我们自己”。[14] 这种对人以及对幸福的强调,正是现代“进步”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曾提出“最大幸福”原则,即无论在私人与公共层次、道德与政治层次,凡产生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行动,就是好的行动。这与普罗泰哥拉的思想几乎如出一辙。 在古希腊零星的进步火花还体现在对“民主”、“自由”、“正义”、“善”以及“城邦”等观念的探讨上。在雅典的永久公民、总督与政治家伯里克利(Pericles,公元前约495年至公元前约429年)看来,民主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每一个公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展示自己是自己的当然主人,而且能够非常体面、非常充分地展示这一点” 。[15] 作为民主制度就是一种“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的体制,即有利于多数人的统治。[16] 而自由主要是指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公民自由。换句话说,在共同体中,公民“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来享受生活,而且他们可以积极、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借此发展和实现自己的各种技能。同时,自由包含着对法律的尊重。[17]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年至公元前347年)在《理想国》中,旨在构建一个全体幸福的完善国家。他认为由于德性是至善,个人就只有在社会中取得这种善,城邦的任务在于实现德性和幸福;城邦体制和法的目的在于为使尽量多的人为善而创造条件,即保证社会福利。社会生活是个人完善的手段,而且,个人必须以私利服从公共福利;而该国家的最终目标是正义。同时,他认为城邦是一个教育机构、文化工具,必须建立在可以获得的最高知识、即哲学的基础之上。因此,他主张哲学家应该成为国王,即统治者。并且根据人的资质不同,将人分为统治者、管理者和生产者三个等级。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完美国家的理想,后来往往被人们称为乌托邦。[18] 对于“民主”,柏拉图认为,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民主,是吸引人的。它既吸引民主制度的领袖,也吸引人民。然而,作为一种制度的民主,他认为民主制度是最不稳定的且腐败的政体,而且民主制度会导致暴君统治,即暴政。[19]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至公元前322年)反对其老师把一切罪恶的根源归因于财产私有制,他明确提出私有制的合理性,认为这更符合人的本性和自然的意旨。他认为世界的最高目的或至善是第一原因,即上帝。“上帝是宇宙间起统一作用的基质,是一切事物努力趋赴的中心,是说明宇宙间一切秩序、美好和生命的本原。” [20] 他指出,“一个事物的善在于它特有性质的实现,每一种生物的目的或目标是要实现它那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或使之明显起来。” [21] 而对人来说,“至善是自我实现”,“是全面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22] 继而,他指出:“人是社会动物,只能在社会和国家中实现其真正的自我。”[23] 亚里士多德根据全体先于部分的原则,主张城邦(或国家)是人类生活演化的目标,即在本质上,城邦(或国家)先于和高于家庭和农村公社以及个人。换句话说,“社会生活是人类存在的目标或目的。国家的目的是要培育好的公民” 。[24] 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社会的目的是使个体公民能够过一种有德性和幸福的生活。”[25] 他崇尚法制,认为善法可以倡导和建立城邦的正义。亚里士多德主要从制度的角度细致地描述了古典民主。他将民主政体定义为“贫民阶级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统治”,即“穷人的统治”。而这种民主与自由与平等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自由与平等是民主政体的基本原则。作为原则的自由:第一,是指“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为了实现这一规则,它就要求一种基于“数量上的平等”原则,“而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平等”;第二,是指“按照个人选择的方式生活”。而当这两种自由的原则发生冲突时,民主派认为,为了防止一个公民的自由不正当地干涉另一个人的自由,必须对公民选择的自由施加一定的限制。[26] 另一方面,共和主义则主要是一种罗马传统。它主要是用来为罗马共和制度服务的。历史学家波里比阿、李维、普鲁塔克、塔西佗以及法学家兼哲学家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等人的作品对此都有阐述。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是古罗马所创造的一种独特的国家形式,混合着贵族制和民主制两种政体的因素,体现了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相结合的原则” 。[27] 共和主义强调一种无支配的公民自由的观念,而且只有通过法律与政治的安排保障政府关注共同的善,即公共利益或共同的事业,才能实现公民享有这种身份与地位。而且共和主义的首要原则是,“政策应当寻求那些体现了一种既是选举的又是论辩的民主理想的制度” 。[28] 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强调无支配的自由理想,即“它将所有服从于他人专断意志的人看做是不自由的,哪怕他人实际上并没有干涉他们;在这样一种情形中,不存在干涉,但自由却丧失了”。换句话说,这些罗马的作家将公民的自由当作是一种身份,是公民与奴隶之间差别的标志,“也就是不必生活在主人的权力之下(in postestate domini)的身份” 。[29] 而共和主义民主主要是指一种制度,是一种能够保障政府关注共同善或共同事业的法律与政治的体制。[30] 简言之,古希腊罗马的民主与自由观可以通称为古代的民主与自由观。 古代人的民主与自由观是一种无国家的、无个人与社会之分的民主与自由观。古代的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它既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制度安排;而古代的自由更多体现为民主之下的一种原则,它强调“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31] 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家、历史学家以及法学家对民主、自由、共和、正义以及善等观念与原则的探讨,无疑为后来在北美大陆兴起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提供了部分的养料。 二 中世纪的进步火花:基督教对至善与来世的追求与自由的观念 我国学者单继刚对基督教中的进步思想作了很好的说明。他认为,基督教的历史观与其说是循环史观,毋宁称为“终点论”。基督教主张世界有始有终,起初神创造空间,时间、万物包括人类,而人类则在“至善”的追求中走向末日审判,进入天国则为终点。[32] 基督教第一个引进“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它认为“所有民族都是广大人类的一个分支,而人类的命运可以理解为上帝的安排” 。[33] 关于来世的期望的观点主要产生于奥古斯丁《关于上帝国,反对无神论者》的着作中,他强调尘世的幸福微不足道,而彼岸的幸福才是重要的,同时他还提出了历史发展的六阶段学说。这六个阶段“象征创世纪的六天和人的六个年龄阶段” 。[34] 到了12世纪,冯·费奥勒进一步发展了基督教中的进步思想。他认为基督的真理是在世界的内部救世的历程中展开的,最终止于一个“完满”时代。诚如卡尔·罗维茨所言:“基督教的历史发展模式,尤其是费奥勒的神学史理论不仅创造了一种宗教气氛,还创造了一种观察方式,使在古典思想范围内不可能的某些历史哲学成为可能。如果没有进步的意识,就不会有美国和法国革命,不会有俄国革命;如果没有对上帝国的原始信仰,就不会有世界进步、直到精神实现的意识。” [35] 在中世纪,基本上“没有对民主政治本质的广泛思考,或者说没有形成丰富民主政治哲学的系列教科书和着作”。[36] 中世纪的自由观念最初是指“一种法令而非一种状态:是有权者释放某些屈从于其权力的人的决定,从而解除这些人的奴隶身份、囚禁的状态及其他奴役”。换句话说,中世纪的自由往往是和权力斗争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是“一种特权,而且是一种并非轻易赐予的特权”,它主要包括国王不得对自由民任意征税,“除非经同级贵族(其他的自由民)和本国法律的审判,不得对任何人(笔者注:指贵族或自由民)实行监禁,也不得剥夺其财产”。[37] 起初,自由或自由权“赐予单独的个人或高门旺族”,到中世纪后期,这一特权被“赐给整个社会团体、尤其是赐予整个市镇(town)” 。[38] 而这种自由城镇拥有免除其纳税义务或其他财政负担;消除对其贸易所设的各种限制与禁令以及拥有其他自治的权利与特权。英国学者泽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写道:“城镇的自由意味着,在实践层面上将货币和商品的流通从传统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分离出来,尤其是将货币和商品的流通从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网络(这种种权利义务是围绕土地等级所有制和农产品的分配展开的)中分离出来。”也就是说,城镇的自由意味着经济与“‘政治组织’(polity)和传统上普遍存在的主宰他人的权利相分离” 。[39] 这样就为现代的自由与民主奠定了基础。随着“商业、宗教以及人类道德与知识的进步,欧洲各国已不再存在奴隶”,现代的进步、自由与民主的观念与实践应运而生。 三 近代进步观念的兴起 近代进步观念是在历史中生成与发展的。总的来说,它肇始于知识与思想领域,渐及经济、社会与政治领域。 首先,为近代进步观念提供现实与思想基础的是新航路的开辟、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文艺复兴以及宗教改革。新航路的开辟大大拓展了西方人的视野,成为西方人进行大规模海外殖民与扩张的序幕,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壮大,现代资产阶级逐渐登上了历史舞台。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与传播(如中国的印刷术、指南针、火药的西传)则“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其中包括对于人类生存条件的诸多改善”,并为“西方的扩张获得了外部手段及前提” 。[40] 而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则把人们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强调为创造现世的幸福而奋斗,主张用人自身的解放代替神对世界的救赎,事实上“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这个时代是指如恩格斯所言在德国人那里“称之为宗教改革、法国人称之为文艺复兴,而意大利人则称之为五百年代”。而这个伟大时代或近代则“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激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41] 同时,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发展壮大,取代教会的统治地位。在国家内部则出现了趋于立宪政治与民主政体的倾向,人们要求平等权利与社会正义。这些事件,彼得·欧皮茨这样写道,“对‘进步'概念的升级作出了贡献,它们提供了其现实基础”。[42] 一般认为,近代进步观念的真正渊源始于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功。也有论者认为近代进步观念始于“疑古”、“今胜于昔”的信仰,更具体地说,即17世纪主要发生在英格兰和法兰西的一场时间长、涉及面广的古今优劣之争。辩论的结果是“近代”派大获全胜,近代“进步”观念的启蒙人由此脱颖而出;并且古代/现代(“现代”在此可以理解为“近代”)的两分法也确立于该时期。[43] 可以说,系统的近代进步观念形成于启蒙运动时期。 在知识领域为进步观念的确立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首推弗朗西斯·培根和勒内·笛卡尔。培根坚信可以用知识造福于人类,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响亮口号,揭示了知识能够征服自然、改造社会。他以印刷术、指南针、火药为例,论证现代比古代优越,应该“依靠自己的力量奠定新的优于以往的知识的基础”。笛卡尔则“确立起理性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则不可变易的原则” 。[44] 他们将科学、理性、知识与今胜于昔的信念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现代进步观念。 不过,把“进步”与“科学”紧密联系起来的是曾经担任法兰西科学院秘书的丰特奈尔。他在1688年清晰地描述了自然科学知识的进步,指出知识的进步无止境。他写道:“一个受过良好文明开化的思想,包括了过去所有世纪的思想,它有史以来一直在开发、在改善……我承认,具有这种思想的人永不会变质,他始终能做年轻时的工作,并越来越会从事人精力最旺盛时的工作。直截了当地说,即人类永远不会退化,人类智慧的增长及开发永远没有终结。”[45] 此时,进步观念与知识进步、科技发展是可以等同的。 进步不止于自然科学领域,它继而向社会、经济与政治领域扩张,并且为社会变革与革命、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的扩张提供意识形态支持与变革手段。相应地,近代的民主与自由观念也从传统的政治思想中脱颖而出,并向社会、经济与政治领域扩展,即由观念或理论变成一种实践或社会、政治与经济体制。17—18世纪,自然科学的进步逐渐向人类社会进步转变。具体表现在进步观念在三个方面所发生的质的变化。一是在15—16世纪进步观念主要局限于个别部门和领域,尤其是外部物质世界的进步。而此时,进步观念已经拓展到人类社会之中,它“已蔓延到以人为中心的领域中,并倾向于带来社会及人本身的道德和理智的进步”。二是进步观念最初表现为知识总量的增加与人类生存条件的改善,现在则强调人性的完善与人类社会的质的改善。三是最初人们认为通过努力进步是可能取得的,而到了17—18世纪人们相信“这种涵盖世界一切领域的并使其不断完美的进步有不可逆性”。[46] 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对社会进步意识(或观念)作了很精彩而恰当的表述:“启蒙运动的捍卫者坚信,人类历史是上升的,而不是下降的,也不是水平式波浪起伏的。他们能够观察到人类的科学知识和对自然的技术控制日益增进。他们相信人类社会和个人发展都同样能够运用理性而臻于至善,而且这样的发展注定会由历史完成。” [47] 我国学者单继刚将启蒙运动的进步观称之为“理性主义进步观”是十分精当的。我们还可以将这种理性主义的进步观细化。第一,线性(或直线)历史进步观,最早作出这种直线式历史推论的是法国的杜尔果。他认为,世界各民族都将从原本的原始性出发,在不同的客观条件的作用下向着完美的状态发展。“人类的整个群体在静止和运动、善与恶的变换中不断地,尽管是缓慢地,接近更完美的状态。” [48] 第二,理性尤其是工具理性至上论。这包括启蒙人对科学、技术、规律与理性的信奉乃至崇拜。“它们(当时的社会哲学)视‘人类进步'为必然,把一般对于‘进步'的信念变成对于‘规律'和‘法则'的认识与发现。”[49] 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开普勒发现行星运行三大定律、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使得人们认为在人类社会与文明中也存在着类似的规律与法则。康德说:“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意志自由可以形成怎么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那表现,即人类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 [50] 启蒙人将理性进步与工业进步、科技进步与人类幸福、知识进步与道德完善都“机械地捆绑在了一起,前者决定后者” 。[51]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这样写道:“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52] 第三,历史乐观主义,康德称之为“幸福主义的人类历史观”或“千年福主义” [53] 。他们相信世界会不断趋于完善,人性不断完善,人类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自由、幸福与民主。而且进步的过程是连续的、线性的。孔多塞断言:“人类在实现其能力的完善上决无限制,人类的完善是真正无限的,这种不断完善的进步将挣脱任何想使之停顿的力量,它比自然所赋予给我们的地球的持久还要无限,毫无疑问,这种进步只会在速度上或慢或快,但它决不会倒退。” [54] 伊曼纽尔·康德写道:“人类一直是在朝着改善前进的并且将继续向前。” [55] 社会进步理论的先驱首推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历史学家马基雅维利,他认为,“政治应当从古典哲学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人应当战胜命运之神” 。[56] 社会进步观念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古典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原则上,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人类有能力来理解所有事物并解决所有问题;在哲学上,它倾向于唯物主义或经验主义,这主要是缘于它从科学中汲取力量和方法;在世界观上,它表现为个人主义、人本主义。霍布斯鲍姆为古典自由主义作了很好的解说。他写道: “对于古典自由主义来说,人类世界是由具有某些内在热情和驱力的独立个体所构成的,每个个体的首要目的便是寻求最大限度的满足,而将其不满降至最低,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伟大的霍布斯强烈地赞成——基于实用的目的——所有人在各个方面彻底平等,除了‘科学'之外)。同时,每个个体也都会‘与生俱来地'认为其欲望冲动应该是没有限制而且不容干涉的。换言之,每一个人都‘与生俱来地'拥有其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如同美国《独立宣言》所指出的那样,尽管最讲究逻辑的自由思想家宁可不把这一点放进‘天赋权利'之中。”[57] 在英国,社会进步表现为一个渐进的、相对平稳的历史进程。自由主义的倡导者注重契约自由、经济理性(个人对利益的追求会自动产生和谐、美好、完善的社会)与市场力量(“看不见的手”),相信人类社会将变得更美好、更进步,主张通过社会改良途径,通过拓展资本主义而获致人类社会的进步。代表人物有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亚当·斯密、杰里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斯宾塞。在经济领域,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随之其他西欧北美国家相继发生工业革命,工业资本主义向世界范围内扩张其力量与影响;在政治方面,通过“光荣革命”,确立了立宪君主政体,为资本主义的发展鸣锣开道。 在法国,启蒙人强调理性至上,要求人权、平等、民主与自由,侧重于通过采取激烈的改变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的途径实现社会进步。他们对封建制度从不同方面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与攻击。主要代表人物有伏尔泰、孔多塞、孔德、卢梭、百科全书派等。在政治领域,法国则发生了法国大革命,经过几番反复,建立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政体。而在经济领域也发生了类似的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启蒙思想传播到北美大陆,同其特殊的客观环境相结合,促成了1776年的美国革命。英国的工业革命、法国的大革命以及美国革命开启了一个新时代。理性主义进步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工业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此时,进步观念与科技进步、工业进步或资本主义、社会进步(指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的社会)的理论及实践联系在一起,难解难分。 总的来说,近代的自由观是一种无干涉的自由,大体上等同于伯林所称之为的“消极自由”,它强调保护各项个人的自然权利。[58] 贡斯当写道:“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59] 这种自由观在政治上,强调免于政府专制的自由,其制度的体现就是立宪政府或最小政府;在经济上,强调个人从事经济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与维护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各项个人权利,其制度的体现就是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制度。近代的民主观强调人民主权与人人平等。其制度体现就是共和式民主政体,即代议制民主。一言以蔽之,现代的民主与自由观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民主观。 对此,在导论中笔者已经对此民主与自由作了界定,不再赘述。 当时的人们普遍相信,搬掉进步的障碍,进步就一定会发生。物质进步与人类精神文明齐头并进,生产、科技的进步与人类社会以及文明携手同行。然而乐观的17—18世纪的理性主义进步观念,到了19世纪中期,遭到来自内外两方面的攻击。人们逐渐发现物质财富的增长并不一定会带来人类文明、道德等精神方面的进步,未来的美好社会也不会自动发生。 四 进步观念的发展与危机 从科学技术中汲取力量与营养的近代进步观念首先在英国,而后为其他西方国家所接受。随着西欧与北美资产阶级的发展与壮大,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确立与发展,进步观念与科学技术、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西方列强的殖民掠夺建立了复杂的互动关系。它们彼此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到了19世纪下半叶,进步观念得到了来自生物学与遗传学理论新进展的支持,进而更具科学性与系统性。1859年,达尔文发表了《物种起源》,论证了自然界的有机体经历了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形式演变的过程,在争取有限资源的斗争中,只有那些最能适应环境的物种才能继续生存下去。一般将其理论概括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该理论应用于社会领域产生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人们逐渐相信,既然自然界存在进化过程,那么人类社会也不能例外。人类社会也是某种有机体,并向更高级、更美好的社会演进。 然而,在资产阶级理性主义进步观臻于完善之际,也面临着内部与外部的危机。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社会主义学说逐渐兴起,形成了对资本主义进步观的外部挑战。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以进步自居,二者的基础都来自科学、理性与进步观念。同时,作为资产阶级的理性主义进步观,自卢梭始,也遭到来自内部的质疑与攻击。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理性主义的进步观遭到了更为猛烈与彻底的批评与否定。伴随着理性主义进步观的危机,个人主义的自由与民主观念也逐渐转向一种社会的民主与自由观念或进步主义的民主与自由观念。其直接原因是前者在实践领域产生了诸多不良后果,例如生态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如贫富两极分化)以及殖民扩张与掠夺导致不合理的国际经济与政治格局等。这股思潮主要由唯意志主义、存在主义、批评理性主义、生态学派、经济新自由主义、政治新保守主义、文化解构主义、文化人类学等组成。俄国作家索尔仁尼琴认为,理性主义进步观存在两大错误前提:一是大自然的资源是无止境的,物质进步亦无止境;二是物质进步必然导致社会道德的总体提高。然而事实恰恰与此相反,他这样写道:“进步曾被看作是闪光的、笔直的矢量,而事实上却是不规则的曲线。”我们“可以看到,以技术为中心的进步痉挛式的速度,肤浅信息的汪洋大海以及低质量的大众节目只会使人的神经萎缩,精神水准下降”。[60] 彼得·欧皮茨得出如下结论,“随着西方的危机现象和欧洲社会主义的结束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形式化,我们已渐渐接近一个时代的终点,它肇始于16世纪托马斯·莫尔、康帕内拉及培根的大乌托邦。乌托邦的思想至此并未死亡,已到了一个最低点” 。[61] 笔者亦赞同欧皮茨的观点,进步主义(或进步观念)并未终结,只是逐渐退居幕后,隐入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之内。只要作为进步主义的两大重要力量即政治上的民主主义与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存在,任何断言进步主义终结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笔者认为,美国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有其深刻的思想脉络。其哲学基础正是西欧的理性主义。同时,作为意识形态的进步主义或进步观念,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科技进步、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为旗帜)与无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与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为典型),甚至帝国主义与殖民扩张。诚如美国进步主义年代的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所言:“哲学常告诉我们,善的各种形式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对于自由、进步和正确这些概念,这个观点是非常实用的。因此,自由可以被看作是体现在个人方面的进步。” [62] 这对于理解与认识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所体现的多元主义特征,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节 进步观念在北美大陆的拓展 美国史家丹尼尔·布尔斯廷写道,“在美国,一个人如想证实是否存在着‘进步’,他本人无须是历史学家或预言家,‘进步'似乎可以由日常实践来鉴定”。美国史家小阿瑟·A.易科施通过对1815—1860年美国进步观念的梳理,也得出如下结论:“进步观念是最为普遍的美国哲学,它与美国当时的观念与利益情投意合。” [63] 进步在这里寻找到了肥沃的土壤,因为这里是新大陆,并且创造一种新文明的兴奋辅之以各种历史经验的累积。在新大陆(即英属北美殖民地),这里的自然资源、思想氛围与社会秩序十分有利于进步观念的成长。北美大陆拥有广袤丰富的物质资源,而且几乎是无人居住与开发的处女地,殖民者时刻准备着开创一番事业。尽管也有一些人是出于寻找宗教自由来到这里的,但他们中的多数人出于自愿来到北美大陆,目的就是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 他们大都勤劳节俭,具有事业心,敢于试验与发明。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进步观念的发生与发展。[64] 根据大卫·W.马塞尔以及埃米尔·涂尔干的研究成果,1920年前,美国进步观念与进步主义,纵向地看,经历了四个阶段:理性主义阶段(1750—1815年)、浪漫主义阶段(1815—1860年)、进化论阶段与社会达尔文主义阶段(1860—1900年)和实用主义阶段(1900—1920年)。[65] 一 理性主义阶段 美国建国前后的进步观念,主要是由一批理性主义的哲学家、宣传家、政治家与科学家组成的思想界支持、推动与传播的。主要人物有:托马斯·杰斐逊、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乔治·华盛顿、乔尔·巴洛(Joel Barlow)、托马斯·潘恩等人。 这一时期的美国进步观念直接反映了启蒙运动理性主义者所设计的破除神话、机械的、自然法则支配下的宇宙观念。牛顿发现统治自然实体的行为法则可以用数学的形式加以表述。这促使人们相信自然是可以理解的,进而认为人类与社会的改善与进步是可能的。而美国革命可以说既得益于启蒙思想的发展,同时也大大地推动了启蒙思想的传播。 理性主义者假设,宇宙是上帝创造的精密机器,每一个部件都有其各自的功能。上帝创造之后,就不再干预宇宙的运作。宇宙的运转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人有理解宇宙的能力。因此,理性主义者强调人类理性完全有能力理解世界,允许人类为了幸福生活而适应自然并开发自然环境。理性主义的进步观念建立在自然法则具有稳定性、同一性与可认识性的基础上。人类可以通过运用经验科学和正确的理性去研究自然环境和自然史。而人性如同自然法则亦是既定的、恒常的。进步的动力来自人对自身、社会与世界的渐进的理解。人类通过研究自然、去繁就简,能够发现自然规律。同理,人类也能发现人性的规律,进而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人类能够构建秩序井然、和谐的道德、社会与政治形式。横亘于人类与完美之间的是无知、过时的习惯以及建立在非理性及非自然基础上的各种体制。历史就是不断地发现自然法则的过程,进步就是将自然法则应用于规范和谐的人类生活。[66] 可以说,理性主义的世界观是机械的、静态的世界观。然而这种静态的世界观将当时美国政治需要与发展中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结合起来赋予其进步的内涵。[67] 在美国独立革命前后这段时期内,美国人所定义的进步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性摆脱封建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羁绊而得到充分的实现。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对此给予了最为清晰的陈述,即“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了他们确定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时的重要思想家几乎都同意进步的终极含义就是最大程度的人类幸福。而幸福的含义“并非是简单的肉体的快乐或心灵的愉悦,而是在自然秩序统治下对适合人类状况的理性理解”。因此,进步源于人类实现造物主的意图与设计。反之,人性的充分实现意味着遵守人性的自然法则,人拥有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种进步观假定:“随着各种政治与社会制度的确立,它们的形式与职能赋予了个人行使他们各种先天注定的自然权利以最大的自由。”[68] 其中,托马斯·杰斐逊和托马斯·潘恩对美国版本的自然权利作了恰当的论述。美国革命者更多关注免于一定制度的侵犯,强调“消极自由”(以赛亚·伯林语)[69] 。美国学者亨利·斯蒂尔·康马杰写道: 美国人的思想也像美国人的性格一样,充满了乐观主义精神和宇宙辽阔感。他们深信人类发展有无限可能性;他们尊崇正直的上帝和公正的道德法规。美国人相信宇宙是由不可变易、不容侵犯的法则支配的,但这些法则为人们发挥自由意志留下了充分的余地。他们深信他们有足够敏锐的理智发现这些法则,有足够的意志遵守这些法则。[70] 富兰克林认为,美国处在不断的进步当中,他曾从美国驻法使馆写信给英国化学家普里斯特利说: 难以想象人类控制物质的能力在1000年之内会达到什么高度。我们也许会懂得怎样使大块物体丧失重量而达到绝对的轻量,以便于运输。农业可能会减轻劳动,而成倍地增加产量;一切疾病都可以用可靠的方法加以预防或治疗,就是老年病也不例外;我们的生命可以随意延长,甚至超过太古时代的水平。啊,但愿伦理学能很好地得到改进,但愿人们不再互相伤害,但愿人类终于会懂得他们现在错误地称之为人道的,究竟是什么![71] 可以说,“进步”、“扩张”与“增长”都是美国生活的必然规律。美国的实际情况确实使得三者难解难分。 杰斐逊主张不能为进步规定明确的限度,认为制度的变革与科学的发展应该齐头并进。他坚信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可能性。他在1816年写的《四十年治理的经验胜读百年书》中写到: 我当然不是主张在法律和宪法方面频繁地、不经试验地就来进行更改。 我认为对细小的不完善最好宽容处之,因为,一旦知道不完善,我们就会使自己适应它们,并找到可行的办法来纠正它们的不良影响。但是,我也明白,法律和制度必须同人类思想的进步相伴而行。人类思想发展了,开化了,有了新的发现,揭开了新的真理,风俗和舆论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了,制度也必须前进,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要求文明社会永远停留在他们的野蛮祖先的社会制度下,就无异于要求一个成年人仍然穿着适合他在少年时穿的上衣。[72] 他认为,公共幸福是治国的根本目标;农业应该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信奉自由与民主的温和而节俭的政府;普及教育等。为此,他制订了具体而详细的计划。他提出了一整套实现个人主义社会的法案:废除长子继承制、提出政教分离、提倡出版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推动免费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建立等。[73] 美国的独立与新政府的建立大大促进了理性主义进步观念在这个新国家里的正统地位。“美国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结论(历史的重大意义在于争取自由的斗争),也证明了他们的信念,即相信社会进步,相信民主和平等的合理性,相信真理终将战胜谬误。” [74] 二 浪漫主义阶段 法国大革命高扬理性主义的大旗,提倡民主、自由、平等与博爱。然而人们不久发现革命给法国带来的巨大破坏与种种弊端,作为对启蒙理性主义进步观的反拨,在欧美兴起了浪漫主义思潮,为美国的进步观念提供了新的、更为广泛的基础。爱弥尔·涂尔干写道,“从某种角度来说,浪漫主义是对18世纪末理性主义和社会哲学的简单化倾向的反叛” 。[75] 在1815—1860年间,进步观念得到了普及与民主化。进步观念不仅反映在少数神学家、思想家与政治家的身上,而且也成为平民百姓的信仰。 随着进步观念的传播与普及,其含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选举权范围的扩大,各种社会变革运动的蓬勃开展,进步开始具有了民主的内涵。 该时期进步观念的具体表现是: 首先,国家主义意识的兴起。随着边境的不断开拓,一种敏锐的美国国家主义的意识紧密地与个人的自我意识与自身命运联系在一起。此时的美国经历了一场普遍地反对独立前的美国与欧洲传统的运动。作为国家主义兴起的有机部分,对传统的拒绝体现在方方面面:文学创作、宗教信仰、哲学观点、艺术模式、政治实践及社会风气等。换句话说,就是进步观念与美国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环境相结合的过程,进步开始与独一无二的民主、自由的美国这一“希望之乡”联系起来。这种进步观认为“美国革命是从民主和自由渐增的殖民地经历中发展(进化)而来的。美国革命缔造了一个新国家——因而该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复杂、更高、更好” 。[76] 通过扩大选举权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促进了美国的政治民主进程,而且使得进步观念呈现出多样的民主内涵。[77] 大卫· W.马塞尔写道:“美国人的进步更少是一种传统的、先验的文化准则的实现,更多的是实现一些明显的、直接的人道主义的需要或需求。” [78] 其次,个人主义与自由放任主义的兴起。这种浪漫主义的进步观念认为,从根本上讲,进步是个人现象,而不是普遍的阶级或制度现象。换句话说,个人是促进社会改善与历史发展的关键。任何可能的进步首先始于孤立精神的生长以及个人道德感的提升。[79] 体现在经济上,就是强调个人的经济自由、追求财富与幸福的自由。托克维尔写道,“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 。[80] 约翰·杜威也指出,“在美国,旧个人主义采取了罗曼蒂克的形式。几乎没有必要设计一套把个人获取与社会进步相等同的理论。实际情形的需要,呼唤着在所有迫切的工作中发挥个人的首创性、进取心与活力,而个人的活动又促进了国家生活” 。[81] 然而当这种个人主义和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义过度发展时,它们会成为一种反社会的、退步的力量。[82] 该时期的进步观念总的来说是保守的。共和体制的建立、政治与社会民主的扩展、开放繁荣的资本主义经济以及边疆的存在这一切都加强了这样一种进步信念:即进步基本上是对美国既定环境的完善,而且它只有在现有的社会秩序框架内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浪漫主义的进步观念强调个人以及个人道德的提升在社会变革中的核心作用。[83] 三 进化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阶段 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刚刚问世时,在美国并没有引起轩然大波,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美国关注的焦点是一场至关重要的大选。这场大选的结果引发了1861—1865年的美国南北战争。然而“在各处远离政治的安静的研究室里,却开始在培育那些将及时转变美国知识生命的思想”。[84] 按照达尔文的进化论,一方面,一切生命都是经过无限漫长的时间逐步进化到更复杂和更高级的形态的。人类是经过进化的最高、最复杂也是最好的形态。人类自然正是进化的产物。无疑,这种进步论可以赋予美国的目的、使命和意义以科学的证明,并使得美国人相信过去与现在的美国社会与美利坚民族是进步的生动体现。[85] 另一方面,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进化的主要方式和规则是“生存竞争”与“适者生存”。将这种规则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时,就意味着:“自然会保佑竞争中的强者获胜,而这种过程则会造成不断的进步。”这样进化论不知不觉地为保守的自由放任主义政治经济学说提供了支持。而且,进化论强调所有完善与进步都必须是缓慢而有条不紊的,这对社会改革的隐喻是:“所有要改革社会的企图,都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努力,是想干涉自然的智慧,而且这种企图,只会导致退步。” [86] 由此形成了以赫伯特·斯宾塞、威廉·萨姆纳等人倡导和推广的社会达尔文主义。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基本主张:竞争、毁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社会借此而不断进步;进步的源泉是自然进化,取决于自由竞争;国家的实用功能应该维持在最小范围内,理想的政府是无为的政府。这种学说特别适合于内战结束后美国的经济发展,并维护社会现状,攻击各种改革计划与主张。这种哲学不遗余力地为不受限制的工业资本主义与大企业辩护,鼓吹宪法是神圣的文件,最高法院是《宪法》的解释者,工业与金融巨头促进了国家的进步。[87]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这些作者们在宣扬缓慢的改变与敦促人们适应环境时,那些他们认为在生存竞争中的最适者的百万富翁们却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改变环境,并且将斯宾塞与萨姆纳所推崇的价值实践出来,而使得这个世界愈来愈不适于生存了” 。[88] 尽管社会达尔文主义在镀金时代的美国有重要的影响,但我们也不能高估这种影响。事实上,自19世纪80年代起,镀金时代的曼彻斯特学派的自由主义就受到激进的思想家与政治运动的挑战。弗朗西斯·A.沃克尔、亨利·C.亚当斯、约翰·贝茨·克拉克、理查德·T.伊莱、埃德蒙·J.詹姆斯、西蒙·佩顿等主张自由主义改革的经济学家发起了修正美国政治经济学并争取公众支持推翻经济自由主义的政治学的运动。[89] 在美国,自由主义改革家同不满现状的社会科学家联合起来精心创制了现代自由主义。例如克拉克的消费者民主的观点奠定了市场经济与行政管理式政治秩序的基础。大量的分析表明:镀金时代的自由主义政治知识分子对进步派施加了深远的影响。该时期“伦理经济学家”与社会科学家对法团资本主义兴起、合法化与政治制度化、官僚式国家的能动主义与在物质与思想层面上由生产主义向消费主义的转向等所作的大量的历史分析都限定了进步主义时代的改革与特征。[90] 此外,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接受了进化尤其是社会、国家、人性与道德进化的观念;而且将社会、国家看作是一个有机体,有其自身的生成、发展、繁荣与消亡的规律。然而达尔文主义“可能有助于世俗化进步观念,但它并不能使进步观念免于纷争与杂乱”。[91] 也就是说,尽管进化论更加尖锐地阐明了解释人类意志和意识与社会变革与改善的关系,但它并没有最终解决进步的困惑。不过,进步主义者否认宿命论的进步观,强调人在征服自然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中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可以加速或减缓社会进步的步伐。 四 实用主义阶段 从某种程度上讲,实用主义为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打下了最坚实的哲学基础。最先使用“实用主义”这一术语的是美国学者查尔斯·S.皮尔斯(Charles S.Pierce),威廉·詹姆斯是实用主义哲学之父,而约翰·杜威则是实用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92] 根据美国哲学家威尔·杜兰特的研究,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是由“渊源于康德的‘实用理性’;叔本华的意志之升进、达尔文之适者生存之概念;功利主义之以有用者为‘善’;英国哲学的证验及归纳之传统;最后是美国环境之启示”组成的。[93] 美国学者查尔斯·S.皮尔斯1878年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了一篇题名为《怎样弄清我们的观念》的划时代的文章。在该文中,皮尔斯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要确定一个思想上的概念,应该考虑从那个概念的真实性可以设想必然产生的什么实际后果;这些结果的总和构成那概念的全部意义。” [94] 进而,皮尔斯指出:“只有考虑到我们认为会有实践意义的效果,我们才能去构想概念所具有的对象。继而,我们有关这些效果的概念,才能成为我们有关对象的全部概念。” [95] 不过,皮尔斯的这些思想只是实用主义的雏形,而且在这篇文章中,他也没有使用“实用主义”一词。直到1902年,他发表在《哲学和心理学辞典》的一篇文章中才开始使用这一术语。[96] 事实上,真正创立实用主义哲学的是威廉·詹姆斯。1907年,詹姆斯发表了《实用主义》,奠定了其实用主义之父的位置。詹姆斯指出,实用主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实用主义可以称为人本主义;而狭义的实用主义是指实用主义方法,即“真理必须具有实际的效果”,“特别是好的效果” 。[97] 实用主义者往往是经验主义者,反对信仰抽象的和永恒原则的人;实用主义者往往是多元论者,反对一元论的理性主义者;实用主义者的世界或宇宙是开放的,处于有待完成的过程中;反对理性主义者所判定的诸多封闭的、确定性的体系。[98] 约翰·杜威实用主义可以称为“工具主义”或“实验主义”。他所讨论的实用主义通常局限于解决问题层面,因此,往往又被称为“工具主义”;杜威“接受一般的人类经验作为基本的来源和试验所有的知识和价值”,而且强调科学探究的方法,认为实用主义是“当代思想对旧问题的最大溶解力;由科学革命的影响而产生的新方法、新意向、新问题等,乃是《物种原始》的高峰”,因而往往又被称为“工具主义”。[99] 简言之,杜威实用主义的基本目的和方法是:“工具主义通过主要思考思维在实验上决定未来的结果如何起作用方面,试图构成有关概念、判断和推理在其各种形式中的精确的逻辑理论。”而“‘实用'这个词只是意指一切思维、一切反思的思考关联到结果作为最后的意义和检验的规则”。换句话说,一个判断的意义就在于它的预期结果,它的真理由这些结果的验证来确定。[100] 总之,实用主义者接受了达尔文的进化论、科学法则,甚至也接受了自然选择论的某种逻辑。不过实用主义者强调环境与人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他们摒弃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法则,进而重新恢复了“使荒野文明化”和个人的适应性等美国的传统观念。[101] 实用主义的原理是:“我们思考事物时,如要把它完全弄明白,只须考虑它含有什么样可能的实际效果,即我们从它那里会得到什么感觉,我们必须准备作什么样的反应。” [102] 而实用主义的方法就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 。[103] 实用主义者认为变化才是人类事务中唯一绝对的,其真理观是“凡在信仰上证明本身是善的东西,并且因为某些明确的和可指定的理由也是善的东西,我们就管它叫做真的”。[104] 实用主义者认为,“自然选择要求人类把他们的科学和进化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为了生存,人类必须在确定什么事情最有用的基础上决定他们需要什么目标和准则。然后,他们必须运用科学和科学知识,建立和发展能够引导变化向有用的方向进行的制度。” [105] 诚如霍夫斯达特所言,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必然性”的哲学;实用主义则是“可能性”的哲学。后者的基本信念是:“即这个宇宙是个开放的宇宙,其中融合了‘不确定性’、选择、假说、新奇事物及种种的可能”。[106] 实用主义的重要影响一方面在于它摧毁了传统形而上的观点,一方面在于哲学的改造。[107] 它为社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与变革的工具。霍夫斯达特写道: 在抽象哲学上,杜威对知识、试验、行动、控制的信仰正是进步时期对民主与政治行动的信仰的呼吁。杜威呼吁的以实验方法来探究社会理论和克罗利呼吁的国人扬弃‘不可避免的命运’,从目的的角度去思考,与李普曼的声言‘我们再不能认为生命是对我们的施舍'是相去不远的。[108] 追溯西方历史行程中的进步观念主要是为了便于我们对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兴起的宏观理解。事实上,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兴起与近代欧洲兴起的反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政治思潮有很深的渊源。对此,美国学者丹尼尔·T.罗杰斯写道:“相对而言,19世纪7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些年确实是不同的。在19世纪早期的民主信心和20世纪后期的狂妄自大之间,人们开始辨认出有一个特殊时刻,美国政治敞开胸怀热情拥抱外国模式和外来思想。”[109] 第三节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中的欧洲思想因素 自着名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始,特别是到了19世纪初,一批欧洲的思想家,如黑格尔、孔德,开始质疑、攻击乃至摒弃以自然权利为基石的古典自由主义。[110] 他们否认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理性”(reason)与“自然”(nature),即人类通过理性,能够认识永恒的真理,而强调“意志”(will)与“历史”(history),即处在历史进程中的人类通过“意志”(包括“精神”、“自由意识”、“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不断向前发展,进而趋于至善。[111] 而且人类的意志,是“最广义的人类的活动”,不仅包括人的理性,还包括“人类的需要、本能、兴趣和热情”。[112] 可以说,到了19世纪晚期,古典自由主义在欧美国家失去了昔日的荣光,面对工业化的现实而日益沦为富豪阶层与政治腐败的卫道士。 一 卢梭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质疑与批判 卢梭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主要区别不是理性,而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与“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人与禽兽不过是程度之差”,“某些哲学家甚至进一步主张,这一个人和那一个人之间的差别,比这一个人和那一个禽兽之间的差别还要大”。[113] 由此,他否认自然与自然法则适用于解释人类的行为准则,而主张意志或自由意识是道德的基础,进而政治的问题就是如何创造普遍意志或道德意志。[114] 此外,卢梭对霍布斯和洛克等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倡导的“自然状态”也予以否定。他认为,霍布斯等人的“自然状态”描述的是“文明人”的状态,因为其已经具有了理性与政治观念;事实上自然状态从时间上看应该处于史前时代,当时的人类应该是“野蛮人”或“自然人”,该阶段的人不具备“理性与政治”观念。[115] 人类的“完善化的能力”或称之为“这种特殊而几乎无限的能力”则“借助于时间的作用使人类脱离了它曾在其中度过安宁而淳朴的岁月的原始状态”。[116] 可以说,“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或“自由意识”)、“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对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形成无疑是至关重要的。[117] 对此,美国学者托马斯·L.克雷纳威特认为,在提出人是从灵长类的物种中进化而来的假说方面,卢梭比查尔斯·达尔文早了一个世纪。[118] 二 黑格尔的历史主义 黑格尔认为人类的历史进程有其走向,“显示了一种有目的的计划”,“旨在实现更大的完善”,而“理性是历史的发动力量,兼为了解历史的手段” 。[119] 依照其观点,人类历史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亚细亚阶段,古典希腊罗马阶段,日耳曼—欧洲国家阶段”。当人类社会进入公民社会时,如果公民社会不能普及自由,“国家必须超越公民社会的自私追求,要求作此超越,国家必须尽量与公民社会分开” 。[120] 黑格尔认为: 人们所必须希求于国家的,不外乎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因此,国家具有特定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进程。……国家高高地站在自然生命之上,正好比精神是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样。因此,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同时必须了解,如果理解自然界是困难的,那么领会国家更是无限地困难。[121] 可以说,黑格尔的历史进步观与民族国家观对美国进步主义思潮具有重要影响。可以说,卢梭、黑格尔等欧洲思想家对“理性与自然”的批判,“削弱了现代宪政的自然权利基础” 。[122] 进步主义者据此摒弃了守夜人式的国家观,转而支持积极的、致力于更大的善的国家观。[123] 对此,美国学者约翰·马睿尼认为:欧洲尤其是德国在19世纪初期在政治理论方面的革命催发了19世纪后期美国社会与高等教育体制的思想与社会变革。美国思想界的主流开始接受历史哲学,而不再相信永恒的上帝与不变的人性的理念,由此削弱了美国政体的理性与宗教基础。[124] 三 进化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 进步主义者接受了进化尤其是社会、国家、人性与道德进化的观念;将社会、国家看做一个有机体,有其自身的生成、发展、繁荣与消亡的规律,而个人则是社会或国家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125] 不过,进步主义者否认宿命论的进步观,强调人在征服自然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中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可以加速或减缓社会进步的步伐。诚如一位学者所言:“1880年以后实际发生的事情是:达尔文和斯宾塞等人的生物学进路被费边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改变了。他们做到这一点的主要方式是在伦理学和进化之间建立联系并且利用一种进化论方法来服务于某种集体主义的理想。” [126] 四 孔德的实证主义 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认为,人类思想的历史演进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或科学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即神学阶段,世界和人类的命运主要借助上帝和神灵来解释。这个阶段虽不可或缺,但毕竟是临时的和预备的阶段。第二个阶段,即形而上学阶段,人类的认识虽然有所进步,用本质、终极原因等抽象观念来说明世界和人类命运,但这种说明还是与外在世界的科学说明不符,因此也只能是过渡阶段。具体来说,美国宪政所依赖的自然权利的政治哲学就属于形而上学阶段。最后阶段,即实证阶段或科学阶段,人类的认识才达到正常状态,即观念与客体的统一。[127] 具体就美国而言,大体上指内战结束以来,接受达尔文的进化论的社会发展阶段。对此,马睿尼认为,尽管黑格尔的历史主义为进步主义运动奠定了深刻的理论基础,但通过着述来更直接地影响美国人生活的则非孔德莫属,“在建立一种科学的方法论以兼容人作为历史存在的这种新认识方面,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是最为成功的” 。[128] 最后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实用主义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形成打下了最为坚实的哲学基础。我们不妨把实用主义哲学看作是当时美国的一些思想家将欧洲思想界的反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美国化。 第二章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政治根源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兴起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不仅有其深刻的古希腊罗马与近代西欧的历史文化渊源,更与建国以来奠基于自由与民主原则之上的美国政治体制与政治传统息息相关。在此,笔者拟将民主与自由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中进行宏观的考察,以便揭示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政治根源。关于民主与自由的关系,早在18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曾隐约地指出了民主与自由既紧密联合又相互对立的复杂关系与趋势。在书中,托克维尔就自由与作为民主的结果即平等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阐述。他写道:“我认为,在展现于眼前的民主时代,个人独立和地方自由将永远是艺术作品,而中央集权化则是政府的自然趋势。”而“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我甚至敢于补充一句:在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可调和的事情” 。[1] 同时他又指出,“我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天生就爱好自由,你不用去管他们,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自由,喜爱自由,一失去自由就会感到痛苦” 。[2] 对于美国历史进程中的民主与自由两大力量的关系,美国史家沃浓·路易·帕林顿、美国学者路易斯·哈茨都作过精彩的分析。[3] 下面,笔者沿着前人走过的路,对自美国建国以来政治的基本脉络进行一番考察。 第一节 内战前美国政治中民主与自由的冲突 大体来说,美国革命是一场自由的革命,是启蒙运动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与北美大陆具体的历史环境相结合下的产物。美国独立的目标就是要使美国人从英国政府的专制之下解放出来,进而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样写道:“美国人所占的最大便宜,在于他们是没有经历民主革命而建立民主制度的,以及他们是生下来就平等而不是后来才变成平等的。”[4] 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政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自由,而非民主。自由是政治的目标,而民主则是实现自由的手段。为了将来不再出现另一个专制的政府,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开国者设计了一整套三权分立的自由主义的宪政体制。 开国者所设计的宪法(指1787年宪法),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对于个人而言,政府拥有多少职能以及各自的职能是什么,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拥有权力的程度与范围;二是政府拥有的各种权力由谁来行使。[5] 塞缪尔·艾略奥特·莫里斯等人对《联邦宪法》作了准确的定位,“这部宪法的要旨及其所以成功的一个秘密,就在于中央政府在其有限的权力范围内所具有的那种对于个体公民的全面的和带强制性的效力”。[6] 首先,通过宪法所建立的政府不是中央集权的政府,它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受到明确的规定与限制。1791年《第10条修正案》明确规定: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其次,中央政府拥有“对于个体公民的全面的和带强制性的”有限的权力。 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 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利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宪法第6条中规定: 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而且,“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或作代誓宣言拥护本宪法。 宪法第3条中规定: 联邦法院有权审理“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的和衡平法的案件”。 并且,作为一种最后手段,国会有权: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宪法第1条中的规定)无疑,这些权力: 对于解决革命以后时期那些更为纷乱的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并为联邦政府提供了手段,以便在平时和平执行它的法律,在非常时期对有组织的违法行为施行强制。[7] 同时,这也为将来联邦政府权力在程度与范围方面的扩张,为后来兴起的进步主义运动奠定了政治基础。可以说,1787年宪法就是要通过民主程序,使政府既要免于政治精英的统治,又不至于受到来自选民的直接影响。在当时,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与今天的解读存在很大差异。当时的政治思想观念受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一般认为“民主”是贬义词,是“直接民主”,而这只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39篇中写道:“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8] 这也是1787年宪法中,只有众议员是通过民选产生,而参议员由立法机关,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最高法院由总统任命产生的原因。通过这种使政府的决策者与选民的直接影响相隔绝的机制,这样就使政府处于宪法的限制之下,而且,相对说来也摆脱了来自选民的政治压力。因此,1787年宪法创立了一个旨在保护自由的有限政府,而民主只是作为维护自由的工具或手段。[9] 詹姆斯·麦迪逊对1787年宪法的性质作了经典的概括: 因此,拟议中的宪法严格说来既不是一部国家宪法,也不是一部联邦宪法,而是两者的结合。其基础是联邦性的不是国家性的;在政府一般权力的来源方面,它部分是联邦性的,部分是国家性的;在行使这些权力方面,它是国家性的,不是联邦性的;在权力范围方面,它又是联邦性,不是国家性的。最后,在修改权的方式方面,它既不完全是联邦性的,也不完全是国家性的。[10]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在规制或限制政府的权力方面,相对说来,开国先辈们存在着某种共识:政府是一种必然的恶,因此,尽可能少地赋予政府权力。换句话说就是奉行不干预主义或自由放任主义,即政治学称之为的“最小国家”或“限权政府”。然而,在有限的政府权力由谁来控制以及该权力范围的界定问题上,政治分歧日益明显。 一 杰斐逊主义与汉密尔顿主义之争 大体来说,笔者将这种政治分歧归之为:杰斐逊民主与汉密尔顿的自由之张力或杰斐逊主义与汉密尔顿主义之争。 杰斐逊认为:人民应该控制政府权力,即多数人的统治;而这种多数人统治的理想的状态就是弱政府。其哲学基础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人道主义哲学,它建立在人的完美性基础之上,它提出的目标是平均主义的民主,其中,国家应该起到为共同福利服务的作用”。[11] 而汉密尔顿则认为,政府权力应该置于少数人的控制之下,从而通过各种制衡机制免于为人民的强烈要求所左右。[12] 它奉行少数人统治或精英统治原则。 其哲学基础是:“英国的自由主义哲学,它建立在可获得的本能假定具有普遍性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社会秩序可以满足抽象的‘经济人'的需要,国家起到促进贸易的作用。” [13] 塞缪尔·艾略奥特·莫里斯等人合着的《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对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分歧进行了精辟的分析: 从根本上说,汉密尔顿乃是希望集中权力;杰斐逊则希望分散权力。汉密尔顿乃是担心出现无政府状态和珍爱秩序,杰斐逊则是担心暴政和珍爱自由。汉密尔顿相信,共和制政体只有在一个统治阶级的领导下才能取得成功;杰斐逊则相信,共和制若无民主的基础就几乎不值得试行。 汉密尔顿采取了霍布斯对人性抱悲观的观点;杰斐逊则采取了一种较有希望的观点,他相信:人民虽然并非永远都是最智慧的,但却是最可靠和最有道德的掌权者;教育将会使他们智慧完美。汉密尔顿依靠制定法规来促进海运业和建立制造业,将会使美国的经济多样化;杰斐逊则要使美国仍保持为农民的国家。[14]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建国后的美国政治是沿着这条轨迹行进的。在国内事务中,新成立的联邦党人支持汉密尔顿扶植工商业的中央集权政策,后来支配了资本主义的(或自由的)美国;而杰斐逊派则反对这一政策,并成为美国农场主与种植园主的代言人。 作为建国后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了整顿财政与促进国家的繁荣,相继提出了《关于政府信用的首次报告》和《关于制造业的报告》(1791年),主张发行国债,建立国家银行,政府通过补助金和关税鼓励制造业的发展等项措施。一般认为,汉密尔顿与杰斐逊的分歧始于1790年12月13日,汉密尔顿提出报告建议成立国家银行。[15] 时任国务卿的杰斐逊主张“严格解释”宪法,他说:“我认为宪法的根本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之一切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对围绕国会权力这样专门规定的界限超越任何一步,就是对不再有任何界限的无限权力的占有。” [16] 他认为国会有权“制定执行”宪法所授予的各项权力“所需之法律”,但并不包括为了便于达到这类目的的法律。因为成立国家银行并不是绝对必要的,所以他反对汉密尔顿成立国家银行的主张。[17] 汉密尔顿针锋相对,提出“宽泛解释”宪法,认为尽管联邦政府并非在方方面面都拥有最高权力,但是政府在其规定的权力要达到的目的的范围内是拥有最高权力的。他写道: 因此,它留下一条什么是符合宪法的和什么是不符合宪法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目的,而与其有关的措施是手段。如果目的是明显地包含在所规定的任何权限之内的,而措施同这个目的又有明显的关系,并且又不是宪法任何一个条款所禁止的,那么,完全可以认为它是属于这个全国权力机关权限范围以内的。[18] 可以说,汉密尔顿提出了宪法的隐含权力学说,这为后来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奠定了理论基础。建国前后支持汉密尔顿主张的主要人物还有乔治·华盛顿、第二位总统约翰·亚当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马歇尔坚决维护联邦政府的权威和保护私有财产权。他在《科恩斯控诉弗吉尼亚州案》中主张: 合众国是为了许多目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目的而组成一个统一国家的,这一点尚未被否认。在战争中,我们是一个民族。在议和时,我们是一个民族。在一切商业条例中,我们是一个和同一的民族。在其他许多方面,美国人是一个民族,唯一能在这一切方面控制和管理他们利益的政府是合众国的政府。这是他们的政府,他们没有其他这样性质的政府。美国已选定在许多方面、为了许多目的,成为一个国家;从这一切目的来说,其政府是完备的,就这一切目标来说,它是力能胜任的。人民已经宣布,在行使一切为了这些目标而赋予的权力方面,这个政府是至高无上的。那么,在实现这些目标时,它是能够合法地控制在美国领土以内的一切个人或政府的。一个州的宪法和法律,只要是同合众国的宪法和法律相对抗的,是绝对无效的。[19] 大体说来,当时的美国民主无论就其思想,抑或是实践来说,更多强调的是政治民主,体现为政治制度就是代议制民主、共和式民主或达尔所称之为的“麦迪逊式民主” [20] 。自由更多是相对于政府的专制而言的,即免于政府压迫的自由,后来以赛亚·伯林将其归属于“否定性的自由”或“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在政治上,该自由观强调法治与宪政国家;在经济上体现为最少受政府干预下发展经济的自由。人们习惯将之称为自由放任主义。对此,国外学者乔·萨托利指出,把古典自由主义等同于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其实是一种误读。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包括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而: 作为这种意外而又不幸的巧合的结果,自由主义(未加区分的标签)使人更多地联想到经济现象而不是政治现象,最后,它被称为资本主义,招来工人阶级的长期仇视,甚至直到今天,多数作者在谈论古典自由主义时仍把它当作自由放任主义的自由主义,因而严重混淆了自由主义和经济“放任主义” 。[21] 当时美国的农业居于主导地位,美国的农场主和南部的种植园主,大多都支持杰斐逊的政党。随着1800年杰斐逊击败约翰·亚当斯当选总统,联邦党人瓦解,开启了杰斐逊民主的时代。 诚如帕林顿所言:“由早期民主热情唤起的精神不可能被禁锢在政治桎梏之中。杰斐逊革命冲垮了所有狭窄的党派堤坝,体现在各式各样的人道主义和改革运动之中,对更广泛民主的渴望鼓舞着热情澎湃的美国人。” [22] 革命后的美国沿着三条历史进程行进:领土扩张、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或市场化)。 首先,革命促进了国家主义的拓展。“他们(指革命派)必然要被请去从新的角度——有关国家命运的观念——考虑宗教、伦理、自然科学、政治、经济、教育、文学和人文主义等一切问题。” [23] 伴随着领土的扩张,西部的崛起,美国人相信:美国是一个特殊的国度,它有着“天定命运”,是一座照亮世界的“山巅之城”,是追求自由者的“希望之乡”,而北美大陆的开拓者是“上帝的选民”。这样,美国领土的扩张就是美国天定命运的一部分。[24] 在1791—1850年间,有18个新州加入美利坚合众国。西进运动与对西部自然资源的开发,“使得以小农场主、小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不断地得以充实更新,避免了美国重新走上欧洲的老路,成为一个阶级分化严重、拥有庞大的无自主能力的穷人队伍的社会” 。[25] 在1790年,美国的疆土为80万平方英里,到了1860年,已经达到了300万平方英里。[26] 可以说,领土的扩张,边疆的开发是美国这一“自由帝国”得享自由、民主、安定的必不可少的社会条件。 其次,革命加速了美国社会、政治的民主化。革命不仅仅限于建立全国性的政府、制定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它也导致了上层阶级特权的衰落,商人、自耕农、种植园主和农场主的地位上升。在选举权和担任官职的限制条件方面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在边远的佛蒙特州和肯塔基州最早将选举权授予所有自由的成年白人男子,具体时间分别是1791年和1792年。此后,西部各州在其最初的宪法中一般都规定了男性公民的选举权。在一些较老的州里,新罕布什尔州在1792年通过了这项民主的选举权,马里兰州在1809年,南卡罗来纳州在1810年。尽管各州扩大选举权的进程并不一样,但是到了1860年,所有州都取消了对选民财产资格的要求。[27] 革命也加速了政教分离的进程,使得美国基督教以及宗教自由的观念得以民主化。 最后,就是经济的市场化。19世纪上半叶,美国经历了一场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历史学家称之为“市场革命”。在交通与通信方面发生了技术革命,如蒸汽动力船、运河、铁路、电报等,至少是在北部地区,把农场主与国内和国际市场联结在一起,并使农场主成为工业制成品的重要消费者。而交通与运输的进展进一步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的进程。同时,银行与各种企业、工厂日益成为经济事业的中心。[28] 然而政治的民主化与经济的自由化进程始终存在着内在的张力。在杰斐逊民主与汉密尔顿主义的两种政治哲学中,对民主与自由的概念与理解也不可能是一致的。方纳写道: 民主党人的理念是以自由放任式经济为基础的,并坚持对政府与社会加以区分,他们把政府授予的特权看作引起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如果国家从经济领域中退出,取消关税,取消对银行和公司的特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权,普通的美国人就可以在自动调节的市场公平竞争中测试自己的能力,而不至于像在欧洲那样,被终身地围困在特权制度的陷阱之中。 而且: 在民主党人看来,一个弱政府对私人自由和公共自由——即“在社会联盟中的个人自由和在联邦的联盟中的州自由”——都非常重要。个人的道德观说穿了属于个人私事的领域,不应成为公共事务的内容。民主党人反对通过禁酒的立法以及其他一些将道德观强加于整个社会的企图,他们的这种立场受到了19世纪30年代前后大批涌入该党的爱尔兰天主教移民的格外欣赏和欢迎。[29] 二 “美国体制” 与“杰克逊民主” 的竞争 在约翰·昆西·亚当斯任总统期间,亚当斯与国务卿亨利·克莱领导的政治势力脱离了民主共和党,自称为国家共和党人。他们联合已经失势的联邦党人,并得到了北部金融集团的支持。亨利·克莱在1824年提出的“美国体制”可以说是该党的政纲。1824年3月30—31日,他在国会发表保护主义演讲时提出了一个发展经济的纲领性模式,即“保护制加国内改进”。其主要内容是:提倡联邦兴办内地开发事业,制定保护性关税,设立联邦银行,健全币制,建立国内市场和改善交通运输以利于农场主。[30] 在1834年,国家共和党并入辉格党。与之相对立的是以安德鲁·杰克逊、威廉·克劳福德、约翰·卡尔霍恩为首的民主共和党。它代表南部种植园主、西部农场主和北部反对金融集团的政治势力。1828年,民主共和党发展为民主党。随着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开始了美国历史上的“杰克逊民主”时代。 杰克逊与杰斐逊农业共和主义的传统保有很强的连续性。杰克逊支持一种简单明了的民主理论。他认为:政府应当为所有男性白人公民提供“平等保护和好处”,而且不偏袒任何地区或阶层。这就要求杰克逊及其同僚要反对东部的特权阶层,进而为西部和南部的新兴阶层提供机会。[31] 具体来说:在政治上,他主张从严解释宪法,认为强大的中央政府同个人自由是对立的,因此,赞成有限政府。在官员任用上,实行“政党分肥制”。他认为,“所有公职人员的职务都是简单的,聪明的人都能胜任”。[32] 因此,他相信被委派官员的“轮流任职”(政党分肥制的一种委婉说法)正是民主原则的体现。同时,执政期间,杰克逊取消或降低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人数。经济上,他一反亨利·克莱的“美国体制”的做法,主张实行自由放任主义。最为典型的事件就是解散第二合众国银行。对此,美国史家艾伦·布林克利认为:“那个所谓的感觉良好的时代,在其宏大的民族主义之下隐藏着一些深刻的裂痕。……那些拥护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便致力于推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人们与那些想要政府去集权化以便为更多的人提供机会的人们之间的斗争一直在进行着。”[33] 对于源自法国人道主义哲学或浪漫主义哲学的美国政治民主的进程,帕林顿写道,“美国思想浪漫化的第一阶段产生于法国革命理论在美国的传播。我们可以相当准确地追溯它在乡村的曲折发展。17世纪70年代在弗吉尼亚落脚之后,法国革命理论受到慷慨的种植园者社会的热烈欢迎,于是把重农主义、平均主义广泛传播开来。然后,它从弗吉尼亚向西波及内陆帝国,以一种自信的个人主义为伪装,在边疆的小木屋里扎下根来,后来成为杰克逊革命的浣熊皮民主”。而源自英国洛克与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哲学的美国政治自由,尽管与法国的人道主义同为一种个人主义,但它把贪婪作为根本原则,“把商业作为行为准则”,“把开发的理想当成了社会进步的目标”,它修改了不干涉政策,认为:“民主国家是托管机构,它代管公民的经济利益;应该保证战略团体循序渐进的福利。”[34] 这样,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成了西部投机商、东部金融家和新英格兰工业巨头的代言人。事实上,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他们只是借用了自由主义之名,而行盗取国家权力为己所用之实。 伴随着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西部的扩张,民主的力量与自由的力量在面对奴隶制的势力时,逐渐走上了联合的道路,然而,走向联合的道路并非是借由和平的方式来实现的。到了1856年,奴隶制成为自建国以来美国政治中的首要问题,它使得诸如关税、货币等所有其他问题相形见绌。在寻求解决奴隶制的途径上,美国政治出现了重大分裂。民主党人支持国家尤其是指联邦政府对此采取不干预政策。而在辉格党的灰烬中产生的共和党坚持联邦政府有权通过法律控制奴隶制。最终,导致双方兵戎相见,奴隶制被废除,数以百万计的奴隶获得自由,相对于州权,联邦权威变为至高无上。[35] 路易斯·哈茨这样写道,民主的力量与自由(或资本主义的)的力量的较量渐渐使双方认识到,“其一,民主主义者并不是辉格党原则(指共和党)的一个真正社会威胁;其二,在给其资本主义注入活力的过程中,辉格党原则能向民主主义者提供更多的东西。因此,辉格党原则应该遵循的方向,不是去对抗美国的民主主义者,而是应该同他结合在一起:放弃如在欧洲那样利用众多对手的观念,尽量利用现有的众多朋友”。[36] 第二节 内战后美国政治中民主与自由的妥协 在欧洲以1848年革命为肇端,欧洲各国国内的民主力量与自由力量(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面对社会主义的挑战,被迫走向联合。乔·萨托利写道,“在欧洲,这个主角就是社会主义。结果,社会主义反映了工人的要求,而自由主义者与民主主义者却一直、并将继续蜷缩在相同的选举空间中施展解数,因而被迫走向联合。”[37] 美国则是以内战为契机,民主与自由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当然迈向联合的道路决非坦途,是通过血与火的代价得来的。美国学者路易斯·哈茨不无讽刺地写道:“实际上,一种友善的本能被掩盖在了美国政治冲突的英雄行为表面之下,结果是,正当论战双方打算向对手实施最沉重的打击之时,他们相互突然落到了对方的怀抱。美国的政治具有一种浪漫倾向,在接吻之前先要有一场争吵。” [38] 一 内战后的美国两党政治 内战结束后,民主党的实力受到严重削弱;共和党则不受干扰,逐渐增强了其政党组织。帕林顿写道,“农业和工业之间原有的党派分裂变得模糊起来,党派结盟的逻辑也被反对蓄奴制的斗争所打破。民主党和辉格党在面对面时也不必再强调他们追寻目的的差异了。杰斐逊和杰克逊创立和领导的大党日暮途穷,被蓄奴制问题和党内分裂问题所击垮。” [39] 同时,战争促使两大政党都支持自由放任主义,“尽管双方各自出于不同的原因:对民主党人来说,它意味着杰斐逊的有限政府;对共和党人来说,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40] 重建结束后,这种联合的趋势在政治领域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政党均势的出现。“实际上,1876年到1892年之间举行的总统选举中,共和党没有一次获得半数的普选票,也只有一次得到的普选票多于民主党,那是在1880年,但就是那一次两党所得到的票数相差不到百分之零点一。”[41] 两党均势,助长了政客们自由放任、保守与寻求妥协的倾向。布卢姆写道,“重建后那个时期的政治不是竞赛,而是交易,一项势均力敌的两大政党之间竞争激烈的交易”。[42] 尽管两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经济问题上,但他们更倾向于考虑种族、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事情。[43] 这种政党均势使得改革与进步很难通过体制内变革的途径取得。这也是导致第三党兴起,并在总统选举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之一。大体来说,美国的政党政治格局仍是以区域划线的,共和党的势力范围主要在东北部和中西部,民主党在南部。[44] 不过,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了选民的重新联合使得共和党成为标准的“多数党”,改变了美国的政治格局。来自北部和中西部的许多选民由民主党人转变为共和党人,而且这种与共和党的联盟一直维系到20世纪初期。M.J.黑勒写道:“这种重新联合强调共和党与城市—工业社会的一致性,许多城市工人现在加入到中产阶层与商业阶层的政党秩序中。”[45] 而且,19世纪90年代的这种政治的重新联合以及对政治机器的控制也增强了盎格鲁—萨克逊清教美国人对国家与社会事务的主导权。同时作为多数党的共和党推动清教徒价值观,弱化了的政党机制则允许新的机构如商业企业、职业协会与宗教协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46] 二 国家主义的加强 战争使得联邦政府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并且内战“也将自由的进步直接与联邦国家的权力联系起来”。战争不仅使得原有的联邦得以保存,而且“产生了一个新的民族国家”,“孕育了一种新的国家自我意识”。[47] 一方面,战争所导致的国家权力的扩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与政治秩序,激发了爱国主义意识;同时通过政府扶植私人企业,有利于全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另一方面,人们特别是改革者通过战争意识到,“政治权力可用来驾驭社会进步的事业”;而“奴隶解放将长期成为社会改革的一种模式,成为检验其他自由运动的试金石” 。[48]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内战是后来改革家,特别是进步派的培训所,它为其提供了改革的目标与途径。“殉道的总统”林肯,“他拯救了联邦,解放了奴隶,因此他不仅是一位国家主义者,而且成为基于博爱之中的道德领袖的楷模”。林肯不仅是“美国民主理想(即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化身,而且也是美国人品德的试金石”。[49] 战争也为此后的改革与国家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如总统宣言、国会立法和宪法修正案等。“对于改革家来说,内战促成和激发了从内战前的反体制主义向以政府为改革中心的思想的转变”。[50] 三 内战后美国的政治腐败 内战后的美国政治继承了杰克逊民主时期形成的政党分肥制。事实上,由党魁组成的寡头集团控制着美国政治。布卢姆写道:“许多党魁是合众国参议院议员。他们领导着各州的政党核心集团,拥有大批亲信,并委任这些亲信担任公职作为报酬。”[51] 这种体制强调“对个人的忠诚和政治胜利后的‘分肥’”,实际上,它成为政治腐败、社会风气败坏的重要温床。一群被承认嘲笑为独立派(或超然派)的改革者,针对美国政治弊端,展开了长期的反对政党分肥制与政治腐败的运动。他们在经济上主张关税改革与稳定通货;在政治上强调通过文官体制改革建立一个诚实、廉洁与高效的政府。以总统詹姆斯·A.加菲尔德为一个精神不正常、求职未遂者的刺杀为契机,国会两院在1883年1月通过了俄亥俄州参议员乔治·彭德尔顿提出的民主党提案。历史上一般称之为“彭德尔顿文官法”。美国的文官体制初步得到确立,政治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起初通过文官制度获得委任的官员约1.4万人,约占联邦雇员的1/10,到了19世纪末,文官约占联邦雇员的4/10。然而,文官制度改革仅限于联邦一级的官员,并未触动政治腐败的根基。美国政治体制需要根本性的变革,而从事变革的各种力量“四分五裂,互相猜疑” 。[52] 只有等到一种思潮或一根主线,即进步主义思潮尤其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将社会上各种不满现状、寻求变革的力量联合起来,变革的涓涓细流才能汇成波澜壮阔的改革巨澜。 总的来说,内战后美国的政治日益沿着民主的方向发展。史密斯写道:“少数(即精英)正在失去对州的控制。从理论上讲,起码各州是依赖于多数人的意志的。原先与此相关的政府为受宠的少数所占据,现在政治的进展达到了一种革命的程度,将多数人置于同样的位置。”[53] 而且,人们逐渐意识到美国个人主义的民主是不充分的、不完美的,“他们不再信奉传统的民主”。[54] 这种民主制度逐渐沦为有权有势的少数人的仆人。而传统的自由,在政治上主要是指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体现在制度上就是三权分立宪政体制下的限权政府。然而,人们逐渐发现个人自由的敌人,与其说是不负责任的政府,还不如说是“拥有土地和资本的阶级的经济霸权”。[55] 帕林顿写道: 杰斐逊主义将民主理想强加给美国,从那以后,所有人都必须对这一理想报以恭维,但是,民主理想在重农经济条件下失去了基础,徘徊在政治平均主义的迷雾之中;由联邦主义发展而来的辉格党路线正在把民主国家转变成为有产者服务的仆人。两个政党党派只关心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不考虑社会的目的,忘记了曾经作为早期民主程序基础的人道主义精神。启蒙运动的美好精神被丢掉了,结果,主要党派宁愿遵从统治集团的利益,而不在乎一切人道主义问题。[56] 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由于美国政治中——尤其是内战以来——民主力量与自由力量的合流,面临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两大政党相互讨价还价、相互妥协,以至于真正的、根本性的政治变革与进步很难通过体制内变革的途径来实现。时势要求第三党的出现来打破两党的因循守旧,以切实推动美国的民主与自由目标的实现。其体现就是第三党的兴起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变革运动。“民主党激进派、自由土地党、早期共和党、绿背党、平民党、进步党,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即进一步开展由杰斐逊发起的民主运动:使美国成为一个拥有民主和机会均等的国度——使美国政府为大众服务,而不是为财产服务。” [57] 第三章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经济与社会根源 独立后的一百余年间,美国经历了巨大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变迁。在这段期间内,美国由1776年13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蕞尔小邦发展成为幅员辽阔的泱泱大国,由杰斐逊曾经梦想的“伟大的农业民主国”渐而变为工业帝国,由简单质朴的农业文明转变为复杂多元的工业文明。亨利·亚当斯写道:“1900年时的美国,与1860年时已迥然有别。我自己在这个国家全然是个陌生人。我无法理解。没有人能够。” [1] 诚如笔者前面所言,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不仅仅有着深厚的思想与政治根源,而且蕴涵着极其强烈的经济驱动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迁。在此,我们有必要对经济变迁、社会动力与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兴起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的梳理。 第一节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经济根源 英属13个殖民地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后,建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下的国家。而且在第二次英美战争结束后,伴随着领土扩张与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美国经济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1812年战争后,“美国体制”的规划得以初步展开,西部开发形成热潮,国内市场初具规模。美国当代史家方纳写道,“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经历了一场历史学家称之为‘市场革命'的全国性经济转型运动” 。[2] 而随着内战结束了奴隶制,恢复了国家统一,“旧有的美国日益为一个新的、多元而复杂的美国社会所取代——一个喧闹的、野心勃勃的、充满活力的,规模庞大的国家;其工业、金融业与商业日益具有全国性;在风格上更加专业化与更少人情味;城市化以及在习惯与价值观念上更加世俗化”。[3] 可以说,再也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碍美国经济的大发展了。诚如斯言,“一百年来在经济上,美国是沿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希望的方向发展的”。[4] 换句话说,就是按照亨利·克莱的“美国体制”的规划行进的。 一 内战后美国的快速工业化 战后美国在经济方面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杰斐逊曾经梦想,美国这个“幅员足供我们千百代子孙”生活的国家将变成伟大的农业民主的国度。然而到了1910年时,这个原先主要以从事采掘工业、并以农业为主的债务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领先的工业制造大国。[5]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1865—1900年美国工业产值增长了近500%,从18.8亿美元增至114.07亿美元。钢产量从1860年的1.2万吨增至1900年的1035万吨。煤的开采量1860—1900年间由1820万吨增加到2.4亿吨。机器制造业、汽车工业和电力工业等都有了飞速的发展。[6] 1860年时,美国仍是二流工业国,落后于英国、法国和德国,到了1890年,美国的制造品产值几乎等于这三个国家产值的总和。自内战前夕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制造品生产增加了12倍以上。[7] 新的工业部门和大型的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的工业体系已经确立,工业城市相继涌现。[8]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基本实现了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开始由农业国转变为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农业国家。 然而,美国工业化在取得了巨大成就并迅速地转变为工业社会的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社会难题或称之为“工业文明综合征”。工业化的代价绝不低廉。布卢姆写道:“毫无疑问,在这场殊死的斗争中,纵然取得了重大经济进步,但无论是什么样的经济进步,都是以高昂的代价换来的,这些代价就是虐待劳工、浪费资源、商业和公众道德败坏堕落。” [9] 二 传统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向现代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在内战前的美国社会里,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美国人普遍可以平等地拥有一份土地以及对生产工具的所有权。而且当时的生产工具也是简单的、廉价的。商业基本上是小规模运营。个人本身就是雇主,他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即便为别人工作,他也能指望,凭借自己的吃苦耐劳,有朝一日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者。每一个聪明勤劳的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主人。[10] 大体说来,内战前的美国生产方式是传统的、以农业为基础的小规模生产体制。家庭是经济生产的中心。“尽管在政治上受某一个阶级控制,但各实业阶级(industrial classes)所享有的这种经济上的独立,确保他们拥有大量的个人自由。” [11] 然而,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在生产关系领域,美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工业、金融与运输业中“出现一种经济力量日益集中在越来越少数的人手中的运动”,即经济领域的垄断与集中。[12] 在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化进程始于内战后,到了20世纪初已基本完成。萌芽于19世纪六十七年代的垄断组织,伴随着1873年的经济危机后生产和资本集中的加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13] 从1879—1897年,已经组建起来的垄断组织,总共不超过12个,资金总额不到10亿美元。 但是,到了1899年,根据制造业普查报告,已经有约185个垄断企业,其资本额超过30亿美元。1904年对美国公司的全面调查报告中,列举出正在活动的垄断组织有305个,共拥有资本近79亿美元。[14] 到了1903年,大股份公司已被确立为美国工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就其运作方式来说,美国垄断组织的最初形式出现于19世纪五六十年代,如普尔;70年代美国出现了以卡特尔为形式的垄断组织。普尔和卡特尔相对来说具有不稳定性和短期性。19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更高级的垄断组织——托拉斯,美国企业史上的第一个托拉斯,即1882年约翰·洛克菲勒改组后的美孚石油公司。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初美国出现了组建托拉斯的高潮。垄断开始成为美国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 随着美国财富的增加与垄断的发展,出现了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逐渐融合,进而形成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到了1904年,华尔街出现了两大金融集团:摩根家族和洛克菲勒集团。根据一个众议院小组委员会即普乔委员会的调查:摩根—洛克菲勒集团截至1913年1月1日在112个银行、铁路、工业和其他公司中,共有341个董事席位;这112个金融、工业机构总共拥有资本200亿美元以上。[15] 大量的财富和信贷日益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伴随着持续不断的垄断趋势和经济权力的集中化,本杰明·帕克·德威特写道:“个人已经不能寄希望于与雇佣他们的富有的公司竞争……慢慢地美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并不是自由的。” [16] 伴随着大工业范围的不断扩大,“工资劳动制逐渐取代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成为家庭在市场革命的洪流中存在下去的经济基础” 。[17] 工厂制的采用,使得大多数独立的小生产者成为挣工资者,丧失了经济的独立地位。这样,“在社会的法律与宪政体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事实上的个人自由,可能发生巨大变化”。[18] 可以说,到了19世纪末, 到处都可以见到体现经济和政治集中化和固定化的现象——无论是华尔街银行家们的小型董事会和公司主管们手中的权力,还是由政治机器操纵的民主制度,还是刚刚在工作场所出现的等级控制,甚至包括《独立》这样面向全国发行的周刊本身所具有的左右民意的能力等,所有这一切都是权力集中化的表现。[19] 因此,原有的经济自由放任主义,到19世纪末已经成为富豪政治的保护伞。现在人们所要求的真正的自由,不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而是扩张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的自由。而原有的“小额财富的民主”已经不同于“现代的富裕的民主”,人们要求将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张到经济与社会领域。[20] 第二节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社会推力 内战前的美国,相对说来,是一个简单、同质、分散的农业社会。其社会的主体是自耕农(或农场主)与小生产者。其政治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是组织机构规模较小,且具有强烈的地方主义。它根植于小城镇与乡村的各种风俗习惯与价值观念,关注地方性的事务,在伦理上信奉自主与清教信仰。[21] 然而,伴随着内战后的快速工业化,美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现代的城市工业社会。 一 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工业社会的转型及其困境所谓城市化一般指人口集中到城市或城市地区的历史过程,具体表现为城市人口的增长和人口分布向城市地区集中。[22] 1790年进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有3.35%的人口居住在人口超过8000的城镇里。以此为标准,到19世纪末,美国总人口的33.5%属于城市人口。美国自1820年起,城市就开始迅速发展。1800—1890年,全国人口增加了11倍,而在此期间,城市人口却增加了86倍。1800年,8000人以上的城市只有6座;到1890年,已增加到448座,其中26座城市的人口均超过了10万。更有甚者,到1900年,美国已经拥有5座人口超过50万的“美国式大城市”,并且其中有3座城市人口超过了100万。[23] 到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初步实现了城市化。[24] 城市取代了农村,成为全国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中心,美国已不再是一个农业社会。 不过,美国城市快速增长,其中人口的自然增长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没有移民,美国城市本来会发展得相当缓慢。” [25] 19世纪末,美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人口迁移运动。一方面,东部部分农村人口转向新发展的西部农场,其他的东部农村人口大多流向东部与中西部的城市;另一方面,就是来自国外的移民潮。其中有来自加拿大、拉丁美洲以及中国和日本的人口,不过数量最大的要数来自欧洲的移民。自19世纪80年代始,来自南欧和东欧的移民队伍日益庞大,到90年代,一半以上的移民来自该地区。[26] 与早期移民相比,这些移民往往没有资金购置农场,缺乏教育。因此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张与无节制的增长,产生了许多令人困惑的难题。例如贫民窟问题、住房问题、工作问题、环境汙染与环境卫生问题、移民归化问题等。这些住房、卫生、消防、治安、交通管理、学校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自然落到城市当局的肩上,然而许多城市的行政机构不堪重负,导致有些城市将原属政府机构的职能交给私人机构代理。[27] 对此,进步主义时代的社会学家爱德华·A.罗斯在《罪恶与社会》中写道: 我们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旧有的正义捉襟见肘。我们需要对圣经十诫加以年复一年的补充。信贷机构的增长、信托关系的拓展、工业与法律的交错、政府与商业的交织、董事会与检查员的激增——这一切本来是有益的,但也诱发了罪恶。它们所开启的是怎样的贪婪之门啊!它们放进了多少新的寄生虫来吸吮我们啊!在我们这种新形势下,吟诵那些古老的祈祷文该是多么徒劳无益啊![28] 所有这些城市问题的解决都期待着变革的到来。 伴随着美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其社会基础或主体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内战结束后,中产阶层日益成为美国社会的主体。帕林顿写道:“当工业资本家取代农场主成为社会监护人之时,贵族时代便走到尽头,中产阶级的时代已经兴起。”[29] 这个中产阶级主要由“被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压倒和超越的小商人”、“老中产阶级——商业企业家和独立的专职人员”和“一种新型中产阶级——技术员、领工资的专职人员、推销员和公务员”组成。[30] 依照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说法,在1870—1910年间,美国总人口增长了二又三分之一倍,其中老中产阶级增加了两倍多,工人阶级和农场工人增加了三倍多,新型中产阶级则几乎增加了八倍,从75.6万人上升到560.9万人。[31] 着名的进步主义者沃尔特·韦尔估计,至少有7000万不太富也不太穷的美国人会支持改革事业,不过这一巨大的群体缺乏组织与领导。[32] 无怪乎,霍夫斯达特写道:“进步主义的中心问题就是对工业体系的反抗:可以说,进步主义运动就是没有组织的人对组织所发的牢骚。”[33] 这样,到了19世纪末,美国人在物质的发展与繁荣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功。然而其物质的增长是以“人类各种价值的可怕的损失与自然自由的浪费”为代价的。美国人的体能在促进物质发展的突飞猛进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动员,但是他们的道德能量却相对处于蛰伏状况。[34] 在这一时期,美国民众不得不去面对诸多社会难题、面对此起彼伏的社会运动,他们所熟悉的传统模式已经完全改观,变化的速度异常迅猛而且捉摸不定。[35] 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民众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与困惑之中”,他们不明白“何以心中珍藏的理想与严酷的现实出现了如此强烈的反差?” [36] 此时的美国,新旧价值体系处于冲突之中,社会似乎要接近崩溃。[37] 另外,美国的这种发展与繁荣又是不均衡的,它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在1890年,当时的私人财富估计有600亿美元,其中330亿美元,即54.8%在1.25万个家庭手中,他们只占家庭总数的1%,而与此同时,62.5%万个家庭(50%)却没有任何财富。[38] 二 转型时代各阶层的政治诉求与因应 面对着美国经济、社会与政治方面的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危机,美国人隐约地感觉到了时代的脉搏,绝大多数美国人不得不首先应付工业主义和公司资本主义引发的社会和经济后果,[39] 他们开始作出不同的反应。不同的利益群体与个人纷纷提出应变之策。尽管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对策不尽相同,但无疑都达成了这样一个共识:转型时代的美国需要变革,需要重塑。“不满现状,寻求变革,已是一股不可抗拒的社会潮流。”[40] 曾经在内战、重建的种种挫折与失败中耗尽了道德与政治能量,进而抛弃了各种道德、政治、社会与经济改革的人们,渐渐从对物质财富巨大增长的沾沾自喜中醒悟过来。[41] 伴随着美国由“孤立的社区”式的农业社会向日益紧密且高度集中的城市工业社会的转变,尤其是“大企业作为一位政治选手的出现,它似乎篡夺了选民的各种权利”,此时的美国产生了组织化的冲动,由此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42] 农业团体,例如全国农场主联盟也试图影响与农业利益相关的立法。农场主开始关注政治,他们并不盲目反对变革,只要变革有利于他们的经济和文化目标。[43] 格兰奇运动、绿背纸币运动以及平民主义运动是农场主对工业资本主义的有力的反抗;有组织的劳工即工会如美国劳工联合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得到了重大发展,并力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美国的公共政策。工会会员由19世纪末的50万人增加到1910年的200多万人。“工人并没有被动地接受他们的命运”,[44] 他们成立工会,进行罢工,参与政治活动。据1900年美国工业委员会的报告,1881—1900年间,美国全国总共发生了22793起工人罢工,波及11.7万家工商企业。[45]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1892年霍姆斯特德钢铁工人罢工和1894年普尔曼铁路大罢工。社会下层的反抗使得上层不得不采取改良的政策以缓和矛盾。正如美国全国制造协会主席马克·汉纳所言:“必须改变传统政策,否则工人将把我们送上绞架!” [46]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产阶级固然是进步主义运动与思潮的主力,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社会下层如农场主、工人的反抗运动。他们正是这场“自下而上”运动中的“下”,他们是这场运动与思潮的重要外在推力。正是他们的抗争激起了中产阶级的运动,同时又配合了中产阶级的运动,而中产阶级的使命之一就是将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与自身的利益诉求相结合,传至上层,并与上层进行利益的讨价还价。正是这种上下沟通机制,才使得这场运动成为“改革”,而非“革命”。 对此,中产阶级做了大量的工作。自19世纪80年代起,共和党独立派大力提倡文官制度改革,反对腐败的政党政治;1887年通过了《州际贸易法》,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美国经济进行了初步调控;以简·亚当斯为首的社会活动家、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改革家则致力于改善社会状况方面的工作。还有一些团体对地方与州政府施加影响,如美国医疗协会、全国教育协会。[47] 到了20世纪初,伴随着黑幕揭发运动的兴起,社会福音运动的展开,各种改革运动与力量渐渐汇聚起来。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正是在上述经济、政治与社会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进步派充分意识到这些新的挑战,他们欢迎这些挑战,并把这些挑战看作是发展并完善美国民主与自由的机会。[48] 美国学者M.J.黑勒(M.J.Heale)指出,19世纪最后30年里,复杂而迅猛的工业化进程“不仅改造了经济与社会关系,而且触发了政治领域的深远变革”;无论当时“进步派”出现与否,“美国的统治结构都不会原地踏步” 。[49] 第二编 理论篇 1870—1920年间,欧美两代思想家在哲学和政治学方面形成了跨洋的学术共同体。摒弃公认的在认识论上唯心论与经验论、伦理观上直观主义与功利主义以及在政治上革命的社会主义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的区别后,他们在哲学上达成了一种中间道路理论,并且在政治上形成了社会民主主义和进步主义。 ——詹姆斯·克罗潘伯格[1] 智识的增长已经逐渐地替代了过去政府安排所依赖的粗糙的政治迷信。 人类愈加把政府看作是一种纯粹的人类机构,人类可以自由地修正和调整以符合人类的目的。过去那种人类对政府的盲目的不假思索的尊敬正在让位于一种科学的批判精神。 ——艾伦·史密斯[2] 随着一种相对成熟的经济与社会的出现,一定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开始与某种特权的行使等同起来;而且如果要保持机会的平等,那么就不可能通过不干涉的手段来实现。 ——赫伯特·克罗利[3] 我们的新民主要求,不再是遵循一个僵化不变的宪法,而是变革宪法符合人民。 ——沃尔特·韦尔[4] 如果公司和政府确实乘车兜风去了,那么改革的事业不是树立各种栅栏,通过谢尔曼法和各种禁令,这些它们可以冲撞过去;而是夺过方向盘,亲自驾驶。 ——沃尔特·李普曼[5] 第一章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 体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场复杂多样的进步主义运动(进步主义思潮是广义上的进步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对美国世纪转型时期迅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新一轮移民潮等所引发的诸多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因应,也是对开国先辈们所确立的政治体制及其相应的政治哲学系统的修正与重建。诚如笔者前面所言,“作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纪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与‘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有深刻的思想渊源与基础,而且也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与背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它是在世纪转型之际,“进步派”在美国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之时,对美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全方位的、有目的改革与重建的运动与思潮。这场运动最初是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继而发展为涉及各个领域与各个阶层的全面的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改革运动与思潮。 从政治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就其核心而言,其基本目标是对一个世纪以来形成与发展的美国政治体制及其政治哲学进行系统的变革与重建,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重建美国的民主与自由,即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或进步主义政治学。值得一提的是,进步主义或进步主义思潮由进步主义社会思潮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组成。具体可参考导论的内容。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进步主义思潮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与领域。如杜威的进步主义教育哲学与运动、弗雷德里克·W.泰勒在工厂管理方面的效率运动、简·亚当斯等人所从事的社会福利事业等。然而我们发现,某种意义上,他们所从事的运动与事业其实都是服务或体现了民主与自由的价值与事业,至少是可以追溯到民主与自由的理念与事业的,即体现了进步主义政治学的基本价值观念。方纳写道: 随着传统的民主观和自由观在新世纪变得陈旧过时,进步时代涌现出一大批社会评论和一系列复杂的社会运动,这些评论和运动的目标都是针对经济不平等的问题,并力图在美国社会面临劳工冲突和接受大量海外移民的情况下寻求一种共同的基础。……他们的目标是,通过增加平等的内容而使资本主义人性化,通过把政治权力归还给全体公民、把公民和谐归还给分裂的社会,从而使民主重新焕发活力。[1] 此外,我们说任何一种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以及进步主义政治学的定义都是不全面的,也不是完全准确的。很大程度上,我们对其作初步的界定是出于研究的方便;我们所提出的定义类似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詹姆斯·T.克罗潘伯格也认为,“我承认我所使用的进步主义这一术语是一种权益之计……甚至在一国内去讨论进步主义都具有多样性的含义,而不能尝试对作为根本性或规范性的进步主义进行排他性的限定”。[2] 第一节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形成 这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指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巨大变迁,尤其是工业化对美国社会的冲击,在美国社会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人人思变,拥护变革,追求进步、民主、自由、效率与秩序等美好事物的情绪与氛围,或者是罗伯特·M.克伦登(Robert M.Crunden)所称之为的“思想状态”(frame of mind)。[3] 换句话说,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一个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政治的基本思潮。在这一点上,诚如克伦登所言,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类似于人们在提到“维多利亚主义”时所表达的意义。它更倾向于意指该时代人们的“基本的道德与情感态度”,它经常是“不言自明的”,而且它“决定着该时期领导者的基本思维习惯,不论其对特定问题的立场如何” 。[4] 这更多是从进步主义思潮的外延的角度来观察的。 二是指从理论体系的角度来考察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即进步主义政治学。就这个层面来说,我们认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或进步主义政治学是从政治层面上对作为该时代的进步主义的社会情绪的理性化与政治哲学化。第一层面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我们不妨将其看作是进步主义政治学形成的社会环境。下面笔者拟对作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纪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与“占有支配地位的制约其他事实的独特事实”——进步主义政治学进行总体考察。 一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形成的社会环境罗伯特·哈里森在《20世纪美国的国家与社会》中写道:“进步主义与其说是一场运动,不如说是一种‘思想状态’,是一套指导人们行动的道德态度与很大程度上未加言明的假设。” [5] 大多数的研究者也认为:尽管进步派在具体的改革运动中具体的目标、所代表的利益团体、关注的重点各不相同,然而他们还是分享一些共同特征的。 (一)转型期的美国人抱有强烈的乐观主义 “新世纪的富庶孕育了普遍易于接受消弭阶级分立的各种计划的信心与大众情绪。”[6] 人们对美国未来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他们相信今胜于昔:即明日要比今日好,今日则比昨日好。一方面,进步派的这种乐观主义情绪源于其对于人性的假设。进步主义者相信人性具有可完善性,并不假定人性善或恶,而是倾向于认为人性与环境有关,它会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人类借助理性可以塑造自身,实现民主、自由之人类社会的进步。[7] 另一方面,这种乐观主义社会风气源于进化论及其在社会各领域的扩展。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一种自然界的规律,是生物从低级向高级进化的必由之路。由此,人们假定人类社会如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有机体,亦存在同样的生成、发展、灭亡的规律,即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进化论。自然的进化论一旦进入人类社会的诸领域,“进化”也就转变为“进步”。美国人在19世纪特别是镀金年代在物质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他们相信,人类不仅可以借助理性征服其周遭的自然环境,而且,也能够实现个体的人或道德与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的改善与进步,其中包括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诸领域。J.艾伦·史密斯指出:“人首先必须获得一种观点与思维习惯,即给他某种程度上思想的独立,并使他能够认为作为人类手段的社会制度与安排或多或少是不完美和不公正的。没有相关的思想——改善的可能性,民主思想是无法被理解的。” [8] 杨国赐也认为:“进步论以乐观的信念为基础。整个美国的政治和社会史,从18世纪末期宪法的成立,19世纪末期进步的改革运动,到20世纪的新政,完全贯穿着以社会改良论(social meliorism)的信念为中心。” [9] 另外,美国人的这种乐观精神也源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与实际经验。康马杰写道: 在整个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万事顺利,每一个美国人都了解这一点。地球上没有任何地方自然条件如此优越,资源如此丰富,每一个有进取心和运气好的美国人都可以致富。由于大自然和经验告诉他们应该保持乐观,美国人的乐观精神是异乎寻常的。就总体来说,他们从来不知道失败、贫困或压迫;他们认为这些不幸是旧世界所特有的。对他们来说进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日常的经验:他们每天看到荒原变成良田,村庄变成城市,社会和国家不断变得富有和强大。[10] 然而,到了19世纪末,美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巨大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难题与困境,使得美国人渐渐认识到,“这些不幸”并不是“旧世界所特有的”。在人们所保有的乐观主义之中,开始蕴涵着一种“深刻的悲观主义”。人们认为“除非实现这一伟大的变革,否则各种事情会变得更加糟糕。”[11] 杨国赐也认为,进步主义者持有两类信念,“一为消极的诊断,一为积极的补救。前者,在于反对权威主义和绝对主义各种形式的表现,不论其为近代或古代的宗教、政治、伦理和知识” 。[12] 换句话说,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究其实质包含两个阶段:消极的批判阶段与积极的重建阶段。第一阶段其起讫时间,大体来说是从19世纪90年代到1907年前后;第二阶段即积极的重建或“补救”阶段,大体来说是从1907年前后到1917年。该文认为,在1907—1908年间,美国的各种大众杂志的基调发生了突然转向,从消极的黑幕揭发式的批评主义开始转向探讨美国生活的希望的积极性质,即积极的改革。[13] 然而作者错误地认为进步主义是与后者即积极的变革阶段相一致的,而此前的消极的批判阶段并不属于进步主义范围之内。其实这正是因为作者没有认识到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在抱有强烈的乐观主义同时,而又蕴涵着深刻的悲观主义之事实。简言之,“与许多19世纪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家的假设相比,进步派迥然不同之处是他们相信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它认为政府、团体与个人都具有引发变革,而且是争取良性变革的能力” 。[14] (二)转型期的美国人抱有极强的宗教热情和对自然与社会科学的信奉 罗伯特·哈里森这样写道:“这种为人所深刻地感受到的道德目标,弗雷德里克·C.豪称之为‘福音传道士的心理状态'与他们同样致力于的应用科学的诸多理想相结合或许清晰地表明了‘进步主义思潮'的特色。”[15] 作为进步派的改革者及其拥护者所表现出的道德上清教主义与科学上的理性主义从表面看来是相互抵触的。而事实上,这两种精神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16] 自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席卷美国的第二次大觉醒运动所引发的宗教复兴运动始,基督教福音运动就已经开始成为美国社会中从事变革的一支重要力量了。这种宗教复兴主义为“主张个人改良和个人自决的思想赋予了宗教意义上的有力支持” 。[17] 在当时美国社会中发生的禁酒运动、后来的废奴运动等各种社会变革运动无不与此相关。基督教福音运动清除世界的各种罪恶的思想成为改革运动的重要动力。到了19世纪末,由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得改革派相信矫正各种社会弊病是基督教的使命,而这种信仰也正是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社会福音运动的主要动力。面对着工业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弊病,1891年,教皇利奥十三世也发表了着名的《新事物》 (Rerum Novarum)的教皇通谕,对工业资本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控诉,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社会现实与变革的关切。天主教神父约翰·A.瑞安在《一份生计工资:其伦理与经济方面》中主张,经济关系应该由道德标准来控制,认为每个人都应分享社会产品中合理的一份。[18] 牧师斯蒂芬·万兹(Stephen Wise)则发起反对赌博、限制华人和保护童工的运动。[19] 1908年,美国基督教教会联合会成立,在其纲领中谴责了资本主义的种种剥削行径,声称工人们有权组织起来,并享有一种体面的生活。[20] 无怪乎在1912年的进步党全国大会上,参加者声情并茂地高唱基督教徒武装起来的口号,“前进,基督教的战士们!”[21] 进步派,除了少数例外,基本上是受训于教会学校或是类似教会的学院以及公共大学。他们相信良心或人类的精神,同时他们得到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的指导。[22] 他们大多分享着福音传道士的精神,进步主义时代的各种改革运动很少“不受清教徒的复兴主义的精神与方法影响的”。[23] 罗伯特·克伦登发现,即使是在最为世俗的进步主义改革活动中也表现出了强烈的宗教冲动。尽管进步派关注点各不相同,但改革派都“致力于一种公共利益的理想,而反对个人、党派或阶级的理想;他们都赞成一种社会责任与‘奉献'的伦理” 。[24] 不过,“在美国文化中往往是信奉社会整合与强烈的个人主义承诺并存,这使得许多进步派对劳工运动感到不安,他们将阶级置于国家之上”。[25] 这就部分地解释了罗斯福新政时期依然健在的进步派何以反对新政。与此同时,科学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目标与实现的途径也具有普遍性的影响。J.艾伦·史密斯指出,“现代科学通过为多数人提供一种舒适的生活而给予民主运动一种明显的刺激”;“民主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现代的科学研究” 。[26] 许多重要的改革家自身就是各门新生的社会科学的专家。他们相信社会环境对人类行为具有塑造性的影响,即他们是环境决定论者。同时,他们也是干预主义者,他们确信运用科学知识可以改善人类的处境。大体来说,进步派通常采取的方法是:调查事实,并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对事实进行分析;然后将所要解决的问题交由训练有素的专家处理;最后是委托政府以实行改革。[27] 二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形成的认识论基础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形成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建筑在欧美两代思想家、哲学家与理论家对新的知行观与伦理观的阐述与探索之上的。 克罗潘伯格写道: 1870—1920年间,欧美两代思想家在哲学和政治学方面形成了跨洋的学术共同体。摒弃公认的认识论上唯心论与经验论、伦理观上直观主义与功利主义以及在政治上革命的社会主义和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的区别后,他们在哲学上达成了一种中间道路理论,并且在政治上形成了社会民主主义和进步主义。[28] 其中对于该哲学作出重大贡献的理论家是威廉·狄尔泰(WilhelmDilthey)、托马斯·希尔·格林、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阿尔弗雷德·傅立叶(Alfred Fouilée)、威廉·詹姆斯和约翰·杜威等。他们否认思维—存在(mind-body)与主体—客体这种源自笛卡尔的二元论,并且认为被动的感觉和主动的决定是经验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依照他们的观点,认识既不能概括,也不能还原个体生活的历史环境。真理必须与永恒和必然性的观念隔绝,而且要基于人类的经验。而经验从来就不是确定的,是经常需要修正的。他们坚持认为思想来自生活,而且必须在生活中得到证明,决不是通过语言或逻辑来证实。他们相信经验编织意义,人类生活的方式是不断适应,而不是一成不变;人们是去创造价值,而不是去发现价值。[29] 对此,美国学者托马斯·G.韦斯特写道: 在19世纪末,受过教育的美国人开始背离建国的自然权利学说。取而代之的学说是相对主义与历史主义,即否认客观真理,认为‘价值'会因时而变。相对主义认为客观知识仅仅是事实,而不是价值。科学能够认识物质世界的真理,但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生活。历史主义则强调:所有人类的思想都植根于特定的历史时空,因此,人类的思想无法逃脱历史时代的局限。[30] 这种新的认识论与伦理观为认识与理解社会与政治奠定了基础。这种新的认识论的核心就是直接经验这一概念。直接经验的概念重新界定个人与社会(包括宇宙)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改变了对自由与社群的理解,从而对政治具有深刻的寓意。第一,直接经验概念形成了自由行动(voluntary action)的理论,而自由行动的理论揭示了自由是直接经验的不可还原的一部分。将自由行动理论与具体的历史联结起来,则阐明了各种价值的文化渊源,进而指向扩大了的自决理想。第二,直接经验的概念蕴涵着社会关系是个人生活的一个基本方面的思想,这种思想,对政治而言,意味着,政治依然是人类目的的仆人,任何价值观念都要接受批判性的考察。而这种认识论所形成的“理性善的伦理观”则调和了审慎与正义、动机与结果,进而认为个人与社会二者间并不必然存在着对立的关系,二者是互补的。而且,这些理论家与思想家也相信政治改革需要道德改革为前提条件。[31] 这也部分解释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进步主义运动带有浓重的道德与宗教色彩。 当然,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形成以及当时美国人对进步的强烈信仰是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的。美国学者J.艾伦·史密斯指出,作为民主的公民所要求具有的道德进步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征服物质世界”。[32] 三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基本目标 在导论中,笔者对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思潮的基本目标即重建民主与自由进行了论证。与此相对应,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或进步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的价值观念与宪政体制,即批判地改造美国建国时期所形成的、变得日益抽象与空洞的自由放任主义政治哲学,使其更加理性与科学,进而合法化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秩序。对此,美国学者约翰·马睿尼和肯·马苏吉写道: 进步主义改革家联合起来反对美国的建国政治理论。这种反对必然会拒斥自然权利和限权政府的哲学传统。通过接受历史哲学,自然权利的传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种历史哲学的理论与实践融合起来所达到的极致状态就是将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变为现实。这种国家就意味着要对政治进行整体性重建,统和社会与政治、公共与个人,以自由和德性为根基,塑造公民身份。[33] 当然,对该理论体系的基本目标的分析是一种历史的后见之明。进步主义政治理论家沃尔特·韦尔写道,这种变革的新精神“并不是自觉的。它并没有理解自身所拥有的寓意、同盟者与反对派。它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是前瞻的,还是回顾的。它依然是新生事物”[34] 。同时,我们也指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不仅有其融贯性,即拥有某种理论体系,而且也具有不确定性与模糊多变的特征。进步主义理论家赫伯特·克罗利认为,对于进步主义运动不能仅仅理解为单一的改革,这场改革运动包含着多方面的事情。“改革的名称已经运用于诸多独立的政治骚动之中,这些骚动是由不同的人们在不同的时刻、在国内不同的部分发起的,并且哲学独立的运动得到了诸多迥然不同的力量的支持,沿着极其不同的道路发展。”[35] 然而,我们发现当时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变革运动与力量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的思想与制度这一基本目标。下面,我们试图对该理论体系基本目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一)反对否行性的个人自由观念,倡导肯定性的社会自由的理念尽管“自由”并不是进步主义运动中最响亮的口号,但是我们发现“公众讨论的大部分内容还是围绕这样的问题,即传统的自由定义是否有效”。而且,进步派都主张“找到一种相应的道德和社会意义上的内容来取代曾被视为自由的基础的普遍性的财产拥有” 。[36] 弗兰西斯·W.帕克就指出,“人类的目标就是自由”。“自由包含进步的目标和方向,以及人类的个人教育。拥有自由,包括了人类每一项可能的善——快乐、公民、个人发展和伦理的行动。最高的个人权利就是自由及形成自由的工具,以资配合个人的发展。” [37] 传统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免于政府干预或压迫的自由,它针对或假想的敌人是专制的国家与暴君或独裁者。然而伴随着美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初,作为特权与暴君的反对者的自由与资本主义,到了19世纪末成为特权与独裁的维护者。 J.艾伦·史密斯在《美国政府精神》中就指出:“在社会的法律与宪政体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事实上的个人自由,可能发生巨大变化。” [38] 美国人发现自由主要的敌人在“经济领域”里,即垄断资本主义及大垄断资本家或当时人们所称之为的“强盗大亨”们,而不是政府与国家。“到19世纪末,消极自由的概念已经成为保护特权的托词。” [39] 沃尔特·韦尔写道: 各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并不能用来应对失业和强者生存的竞争。我们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也不全都是有益的自由;我们享有荷枪的权利,由陪审团来审理的权利,我们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的权利,明显地这些权利都被剥夺了。许多贫民窟就在眼前;并不能用任何我们旧有民主咒语祛除它们。[40] 现在人们要求的是积极的自由或“工业自由”。史密斯一针见血地写道,“在实践上,旧有的否定性的自由概念将导致限制政府控制社会状况的权力”。而这种“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为可能会容许一些比政府本身更加不负责任的控制形式扩展对个人的控制——这种控制不可避免地导致拥有土地和资本的阶级的经济霸权”。[41] 他们“不再希望依靠个人的努力能够矫正所有事情。他们转而求助法律、政府和国家” 。[42] 它“不是依照占有与免于代表政府的各种腐败力量威胁的独立这一自由主义的标准”,而是以公民权(包括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或“公民身份”为基础,“通过积极的民主国家而获致的积极自由的理想,其目标是为所有成员的道德发展提供一种平等的环境”。这种公民身份的塑造在要求个人有效的自由与自主的同时,也要求个人具有道德责任。这种道德责任也同样“体现在种种通过扩大国家的作用而精心选择的迈向更大程度上的平等的措施上”。[43] 史密斯写道:“根据我们所认为的观点,民主既可以被当作是一种思想运动,也可被认为是道德运动。它是思想运动,因为民主预先假设智识或多或少是广泛散播的,并且它是道德运动,在于其目标是正义。” [44] 为了实现杰斐逊的自由与民主的目标,必须抛弃政府不干预的原则,而代之以汉密尔顿主义,即建立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45] 约翰·杜威写道,“有效自由”意味着“用来做某些事情的有效权力”,包括“在某个特定时间对既存权力的分配”的功能。而自由“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必然是一个政治问题。自由及其所代表的个人天赋、权利和欲望是通过社会机制和民主的公民的参与来构造和享受的。[46] 伦道夫·伯恩尼也写道,自由“意味着通过一种民主的合作方式来决定一个国家的理想、目的及工业和社会体制”。[47] (二)反对旧民主,倡导新民主 詹姆斯·T.克罗潘伯格这样写道,进步派“致力于将平等的民主原则从公民和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和经济领域” 。[48] 过去,很大程度上,民主是作为实现自由的手段而存在的。即使是“安德鲁·杰克逊也将民主视为达到目的(自由或公共利益)的手段并且是作为控制政府的方法,使之免于获得更多的权力”。到了19世纪末,民主不仅仅是手段,还是“发展到其本身就是目的的程度,并且政府的最好角色被认为就是保护公民的利益,不管是何种利益,而不再是保卫自由”。[49] 西尼·A.皮尔逊敏锐地指出,对克罗利与其他进步派来说,“推动进步主义的民主政治就是政府的目的与手段” 。[50] 克罗利认为应该将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民主转变为“一种建设性的社会理想”的民主。只有赋予美国国民的希望以这样的理想,美国人才会“获得更大的道德与社会的益处”。[51] (三)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克罗利指出,我们的宪法创制受到各种英国法律传统、当时美国民主的政治哲学以及经济形势的启发与影响,而且前者是对后者的体现。开国先辈们对宪法的解释体现了“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正义观”,这种正义观实际上是主张通过“个人利益以及个人善意的自由表达”实现社会福利。 然而,工业化促使社会日益一体化,“社会已经成为一种道德理想,它不是独立于个人,而是与个人形成互补的关系”,因此应该以“社会正义的理想作为个人正义理想的补充”。换句话说,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并不能自动实现公共利益,因此需要通过“积极且自觉地鼓励各种社会化的趋势与目标”来实现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在进步派所创建的公民社会里,公民“不仅仅致力于为他人服务,而且事实上也致力于一种更高层次的个人间的联合” 。[52] 通过这种个人与社会的联合消融了他们的差别与利益冲突。换句话说,民主的公民必须具有自制、共同的行为准则以及关注全民福利且乐于推动全民福利的品质。在进步派看来,公民身份(citizenship)与其说是涉及公民的地位或权利,不如说是涉及其性格与个人品德。[53] 在进步年代里,“自私的”和“利己的”是贬义词,而“无私的”和“有公益精神的”是褒义词。进步派坚持“共和”(cooperative commonwealth)理念,用来促使公民们意识到博爱的义务与自私自利要隶属于公共利益这样一个社会的观念,并借此整合社会,从而解决工业秩序所造成的种种紧张关系。[54] 致力于公共福利是进步主义的与众不同之处。[55] 迈克尔·桑德尔曾指出,对进步主义改革家来说,“如果由民主的社会共同体组成的小型美德共和体制不再可能,一个由全民组成的共和体制似乎就是民主的第二个大好希望了”。 而国家不是被看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展开竞争的一个中立的框架,而是被看做一种形成性的社会,它旨在形成一种适合现代社会和经济形式的规模的共同生活”。[56] 兰代尔·G.霍库姆也指出,进步主义的基本思想就是“公共政策应该用来保护和增进我国公民的经济福祉,并且公正地维护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57] 进步派认为:由于社会、政治与经济现实的发展使得自动实现美国生活的希望成为不可能,因而就需要运用各种手段与力量,通过“人的合作与决心”加速进步的实现。[58] 克罗利写道,美国不能否认“经济奴隶制”的存在,不能对“穷人辛苦劳作的面容、弱者的被剥削”熟视无睹,不能放任“财富分配不公、不公正的垄断、不公平的法律、尔虞我诈的工商业、可耻而愚昧的经济谬论、公共腐败、偏离性的立法、公共精神的匮乏、粗俗的自夸与沙文主义、势利、阶级偏见、尊重大人物、重物质轻精神”等。“严肃而坦率的改革家”不再认为美国生活的希望“注定会自动实现”,因此应该将“旧有的、辉煌的民族命运感”改造为“严肃的国家目的感” 。[59] 沃尔特·李普曼也指出,“我们再也不能将生活视为某种向我们涓涓流来的东西。我们必须审慎地对待生活,设计出其社会组织,改变其工具,形成其方法,对其实行教化与控制”。而且,由于美国普通民众的大部分生活“过去一直是而且现在依然是无意识的”,为了用“目的取代传统”,“我们要打破陈规,作出决策,选择目的,挑选手段”。[60] 史密斯也尖锐地指出: 智识的增长已经逐渐地替代了过去政府安排所依赖的粗糙的政治迷信。 人类愈加把政府看做是一种纯粹的人类机构,人类可以自由地修正和调整以符合人类的目的。过去那种人类对政府的盲目的、不假思索的尊敬正在让位于一种科学的批判精神。[61] 当然,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实质上进步派并非反对建国时期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序言中所表达的平等、自由与民主的理念,“他们运用其鼓舞人心的人类自由、平等与致力于全民福利的价值观,将其作为他们自身探究社会正义与自由的基石” 。[62] 他们所反对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宪法的刻舟求剑式解释,即“当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民罹受种种工业化之苦难时,它却顽固地维护财产权高于上述那些价值” 。[63] 对此,美国着名的政治学者埃尔顿·J.艾森那赫在2012年发表的《进步主义与权利的重新思考》中写道:“20年前,以进步派为主题,我写下了我的处女作。文中,我认为进步派并没有认真对待权利。”而现在则有必要“归纳当时采取那种立场的主要缘由,并对这些缘由进行重新的思考”。[64] 四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 鉴于旧有的政治哲学已经不符合第二次工业革命与现代大企业的兴起所引发的社会变迁与诸多问题,必须重建美国的民主与自由。“进步派相信这些变迁标志着旧秩序的终结,亟待创建新秩序以适应崭新的工业时代。” [65] 一反建国政治哲学对个人自由与大政府关系的“零和博弈”式的解释,而主张将二者有机调和起来。“托马斯·杰斐逊教导进步派个人自决与公众平等是自由政治制度的奖赏,而汉密尔顿则清晰地指出,为了确保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要使政府更加强大。”[66] (一)力主民治政府 政治上,进步派力图拉近“权力之杯与人民之唇的距离”,支持民有,民享,甚至直接民治的政府。[67] 换句话说,进步派就是要使政府成为公民的仆人,对公民负责,并为全体公民谋福利。他们力图清除政治腐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争取建立优良政府。例如,他们攻击政党与利益集团这些中介机构,以便取得普通民众的支持。他们不仅支持妇女选举权和参议员直选,而且提出创制权、否决权及罢免权,以扩大普通民众对全国政治生活的参与。同时,为了实现其所倡导的政治体制,他们也支持并强化一些社会运动与社会机制。进步派支持诸如工会、道德与政治改革运动、济贫院以及大学等体制,力图借此形成新公民。这些公民将参与超越地方性政党的活动,并且可能绕开各种宪政体制的限制,以便参与到全国性的政治活动当中。[68] 伴随着新式政治沟通方式的出现,例如各种独立的杂志与报刊,尤其是“黑幕揭发”式新闻写作的兴起,为公民直接影响与控制政治提供了可能。克罗利认为公共舆论不仅是由谁来统治的源头活水,而且它也被“认为是一种表达公众良知的形式,并且因而也是一种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共同义务” 。[69] 然而,多数进步派所主张的民主“并不意味着人民将承担起政府的全部职能,也不意味着人民无须有序的程序” 。[70] 赫伯特·克罗利强调,“进步主义运动的民主制一旦长期背离至关重要的有序方法,它就不再是进步的了;权力过分集中于选民手中,和任何类似的权力集中于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手中一样,可能对秩序有很大危险”。[71] 进步派认为舆论能够促使一个独立的行政权力的形成。它能够不受地方主义、特殊利益集团、腐败的政党及商业利益集团的影响,也就是进步派所推进的文官制度改革与倡导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的主张。[72] 因为“在进步主义运动人士的心目中,立法机关本身比行政部门的官员更为可疑,而要解决现代政府的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州和国家层面上强化执行权” 。[73] 因此,多数进步派主张在确立了公民对美国政府的民主控制与监督的基础上,同时加强美国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权力,使之对人民更加负责。也就是说,“通过扩张政府在经济与社会中的职能”,“将宪政或限权政府改造成现代的、理性的或行政式国家”。[74] 具体地说,加强政府的行政权,就是要求政府与行政分立,“行政处于政治领域之外”。这就意味着政府职能不应“仅仅是执行”,而应成为英国意义上的政府;“只有选举产生的‘执行部门'的成员才应当涉及政策决策,而被任命的官员将以无偏私的和专家的效率来付诸实施”。[75] 克罗利认为,美国经济、社会、政治与技术状况的发展,辅之以上述的社会与政治体制将使“人民大众能够在直接掌控政治命运上占有一席之地”。[76] 然而,学者们一般都认为,直接民主目标与改革派力图建立公正的政府的目标明显冲突。因为后者似乎要求一个强大的、独立的国家官僚体制。对此,马睿尼和马苏吉写道:“进步主义所要求的不外乎是一套解决人类问题的政治办法,而这种办法明显强调在治理上科学比形而上学与宗教更加具有优越性。由此,国家及其理性化的官僚体制的目标就是去解决所有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这就必然要求政府拥有无限的权力。” [77] 大多数进步派支持国家共同体的思想,但并不把移民和非裔美国人包括在内。而且,进步派致力于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这就要求专业技术知识的支持,这样使得政府决策与多变的舆论、各种选举以及利益集团的影响隔绝开来。[78] 可以说,“解决各种政治、社会与经济问题需要系统的智识。这就要求在研究型大学创立社会科学” 。[79]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新政治科学取代老政治哲学的过程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重要前提。对于新政治学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密切关系,丹尼斯·J.马奥尼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在他看来,进步主义政治理论与美国的新政治科学“分享着两个主题或关注点:一是批判美国宪政;二是行政与政治分立” 。[80] 不过,在克罗利看来,这种直接民主的政府与代议制政府二者的关系是互补的,相辅相成的。建立进步主义的民主制所需要的是对其各自特性进行深刻的调整。[81] (二)倡导经济民主 经济上,主张在维护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施经济民主,即民主化自由资本主义。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调控资本主义经济;二是福利国家。 大体来说,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沃尔特·韦尔指出,“一种充分民主的希望之基础是不断增加的美国财富,而不是任何阶级的贫困。这种财富使民主成为可能,为民主提供了解决办法。如同文明,民主需要耗费金钱。”[82] 沃尔特·李普曼也强调,美国巨大的财富与社会净余“是进步的合法基金”,“这种财富生来就是要为民主买单”。[83] 进步派,一般都承认由工业集中所产生的大企业即托拉斯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与趋势。大企业不仅效率高,而且“通过提供低廉的商品为社会福利作出了贡献” 。[84] 但大企业的经济活动规模与经济权力日益成为“美国社会中不受控制且不负责任的权力组成部分”。这不仅不可避免地“创造了大量滥用权力的机会”,而且“危害民主”。因此,必须加以有效调控,规范或消解财富的集中,尤其是大企业的权力。[85] 对此,以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为代表的改革家主张“新国家主义”,依靠行政力量,“通过与企业以及重要经济利益的代表们形成一种密切的关系”来实现调控大企业而不是摧毁它的目的。[86] 这种方式注重私下的调解与协商,是后来称之为“法团主义”政策的雏形。以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为代表的“新自由”则力主通过立法限制或解散大企业,从而恢复自由竞争。 福利国家主要是指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和增进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经济福利。主要采取立法的途径。例如,保护童工、女工,最低工资与最高工时及市民住房问题等方面的立法。 (三)维护社会公义 依靠各种力量与途径争取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公民自由。埃里克·方纳指出,“公民权始终是进步时代自由观的中心” 。[87] 实现其目标的方法:一是依靠私人力量,通过建立非官方的组织;二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塑造一个积极的有为政府。 对于进步主义的解释,研究者往往忽视了私人力量与非官方组织机构的重要性。约翰·W.钱伯斯二世敏锐地指出,进步派往往首先借由各种自愿组织,采取非强制方式去争取诸多社会与经济的变革。[88] 例如,简·亚当斯、奥斯瓦尔德·加里森等人所致力于的社会福利事业;林肯·斯蒂芬斯、艾达·M.塔贝尔、雷·斯坦纳德·贝克、厄普顿·辛克莱等人所从事的黑幕揭发事业;W.E.杜波依斯、布克·T.华盛顿等人领导的黑人运动;露西·斯通、亨利·沃德·比彻、威廉·劳埃德·加里森等人倡导的妇女运动为进步主义增添了新鲜的活力与内容。 然而,当借助私人力量难以实现变革人士的主张时,他们转而支持通过积极有为的政府来实现变革的目标。不过“主流进步主义者急切地想推进社会的团结一致,鼓吹国民政府是民主的象征和代表”,以至于他们并没有给另一些公民自由予以重视,“包括对个人隐私和自由表达思想权利的重视以及关心少数种族和族裔权利的多元思想”。[89] 简言之,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不再是抨击压迫人的专断统治,其形式也不再是摆脱政府活动的自由,而是要求政府行动起来,以处理一些迫在眉睫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它抨击的是那些允许将这些问题束之高阁、或者事实上是那种要求把这些问题束之高阁的政制制度”。[90] 换句话说,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要求扬弃先前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与自由的宪政体制与宪政观念,而用一种新的进路来看待美国的民主与自由的关系以及政府在美国民主与自由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而从理论与制度层面上重建民主与自由,以适应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政治与社会现实的变迁。诚如马奥尼所言: 进步主义代表了历史进步学说的第三个版本。该版本认为:进步有赖于实施一定的制度变革。这是通过理论与实践得出的结论。自由放任并没有带来全国的进步……一个半世纪里自由放任的结果是一些人十分富有,另一些人则十分贫穷。[91] 第二节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与美国宪政的重建 美国的宪政体制与政府的结构以及运作直接与原有的美国个人主义的民主与自由的政治价值观念紧密相连。从其权力如何获得与保持的角度看,我们说1789年时美国的政治体制是民主制;从其权力如何授予、分散与限制的角度看,它又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之上的宪政体制。[92] 一 进步主义的理论预设与美国宪政的重建 原有个人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放任主义)的自由民主宪政体制依赖的基本原则是:强调否行性的自由观念,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其民主的基本前提是“承认个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和各种重要的权利,个人高于社会,“个人是合法政府权威与权力的根源”。[93] 这种个人主义的民主,主要被当作一种制度或实现自由之目的的手段。克罗利写道,“通常情况下,民主基本上被理解为,并被详尽地限定为民治政府”。[94] 然而在进步派看来,在实践中,旧有的否定性的自由概念限制了政府控制社会状况的权力,而容许一些比政府本身更加不负责任的控制形式施加对个人的控制,即财阀统治。美国宪法,事实上则是不民主的,“它是以一种对普通民众的强烈怀疑精神构建的,它致力于必须保护‘富裕的少数人'免于美国‘无套裤汉'攻击的原则” 。[95] 而且建国时期的美国也不是一个民主国家,“它甚至在理论上都算不上是民主国家。它充其量是一个影子民主”。[96] 由此,进步派认为:我们的民主与自由依然没有实现或未能充分实现。克罗利写道,“在美国,理论上,民主可能不仅仅意味着绝对的民治政府。”而且,“宣称主权在民的学说,是民主的开端,而不是民主的终结” 。[97] 李普曼、克罗利等人都认为:美国当下的问题和麻烦与其说来自特殊利益集团的腐败影响,不如说是来自美国精神中过时的信仰与僵化的传统的不良影响。[98] 李普曼指出: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政治价值观。各个时代要求不同的思维方式。我们不能期望依靠一些继承来的思想、不加批判的假设、过时的词汇以及机械的哲学去应对我们的问题。我们的政治思想需要融入当代的真知灼见。 ……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保持我们的思想不断地适应现实生活的运动。[99] 因此,沃尔特·李普曼在其第一部着作中所寻求的不是切实可行的政治纲领,而是“一种政治理论的初步框架,是思想的序论”。[100] 沃尔特·韦尔也写道:“对美国人来说,民主是一种消极的事物,即没有国王、贵族、政治压迫以及没有代表权不纳税。……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民主。” [101] 原有美国政治体制的目标并非是要不断地干预作为个体的美国人的生活;相反,美国开国先辈所创立的三权分立的民主与自由的宪政体制的核心就是要确保个人生活免于政府干预。美国原有宪政体制,一方面,是建立在三权分立原则的基础上的。开国先辈们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或者像同那个把整个宪法组织连成一个团结和睦的不可分解的纽带的联系链条相一致的彼此分立。” [102] 也就是说,这种宪政体制“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 。[103] 然而它也防止了一个短暂的“多数人由一种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进行迅速或有效的立法。[104] 克罗利指出,这种宪政体制的弊端是:它“分别授予了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与法院过多的权力,彼此阻止对方行事,而且其自身也几乎无所作为”。[105] 另一方面,这种宪政体制的基石之二是联邦主义,它强调在“对以政治资格组成邦联的各政治团体行使权力”之时,“地方当局形成各自独立的最高权力,在各自的范围内,不从属于国家权力,正如后者在其权力范围内不从属于前者” 。[106] 换句话说,这种政治体制又是一种独特的联邦制,它授予各州有权制止任何全国性立法提案在各州内的实施。[107] 克罗利认为,这种宪政体制下的“治理者,无论它代表多数派,还是少数派,都不能而且也注定不能有所作为。它是一种禁止与预防的组织机构——实际上是基于对人类本性深刻的怀疑”。[108] 美国现实的发展导致一场“自身相信进步,而且本质上号召进步”的公众舆论的运动已经成为当时美国社会中居于支配性地位的社会政治思潮。[109] 克罗利写道,“无论保守派喜欢与否,由于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压力以及怀疑与批判的潮流,传统制度的根基都要经受考验”。[110] 在多数进步派看来,传统的美国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已经不能应付现代政府所要求的任务,尤其是“内战后美国为工业化兴起所引发的诸多新问题所困扰,这使得权力分立与联邦主义的拘泥形式的宪法界限过时了”。[111] 因此美国的政治理论与制度亟待改造与重建。考虑到修改宪法的实际困难以及召开第二次制宪大会的希望淼茫,进步派一般都主张在既定宪政框架下,对美国的宪政理论进行重新解释与改造。克罗利写道:“他们的目标是没有摒弃任何州(作者注:或国家)现存体制,而且也不力图做任何激进变革的同时,将诸多改善嫁接在现有制度的树干上。” [112] 韦尔也敏锐地指出,“我们新民主的内在灵魂不是依照消极且个人主义的方式解释不可转让的权利,而是扩展并给予‘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这些权利一种社会的解释” 。[113] 很大程度上,笔者以民主与自由为研究视角试图理解主要进步主义政治理论家对美国旧有的宪政理论的改造是一种初步的、尝试性的探讨。诚如美国学者西尼·A.皮尔逊所言:“探讨进步自由主义(progressive-liberalism)的范围与深度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种绵延至今的美国政治传统,而且,它对宏观解释当前美国政治与政治史依然发挥着强大的范式影响。”[114] 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进步派所力图改造的核心就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下面,我们主要以克罗利重建美国民主自由宪政体制的主张为代表对此进行分析与阐述。 二 重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 克罗利认为,美国开国先辈在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方面无疑是有道理的,但他们所采用的保持和重新调整平衡的方法却是错误的。[115] 该体制的主要错误在于:一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它确保了权力的分立,但它没有保证权力分立基础上权力的必要统一。“一个民主的政治体制作为一个整体被分为三部分,不仅仅或基本上是保护个人与民众的自由,而且还要为人民提供履行其基本的积极职能——这种职能是重建政府的统一”。[116] 而“正是僵硬的权力分立造成了权力巨大的国家和地方的政党机器,导致了在政治体制中出现了一些行使无制约、不负责任的权力的‘头头’”。[117] 二是这种权力分立并没有导致权力的真正分立,反而造成了立法机关的无所不能。而进步派认为无论是政府的立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都应当以一种既不会导致立法机关无所不能也不会导致执行机关无所不能的方式来“扩大权力”。[118] 对此,伍德罗·威尔逊也认为,“宪法的形式是一个经过精心调整的、理想的平衡体,而当今我国政府的实际结构只不过是国会至高无上的一种体制”。[119] 因此,进步主义理论家大多主张既要加强行政机关的权力,也要保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紧密合作。韦尔写道: 我们的政治机器——国家的、州的以及地方的;立法的、行政的、行政管理(或执行的)以及司法的;宪法的以及宪法以外的——我们整个政治机器的各部分必须要适应所有不断变迁的政府的目标。……如果在政府内部的各部分间缺乏适当的协调;如果某些应该强大的部分反而弱小,而且应该弱小的部分反而强大;如果州与国家存在管辖权的冲突;而且如果在立法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管辖权冲突……如果这些部分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缺乏协调,那么就不能保持真正的效率。[120] 由此,克罗利等进步主义理论家“力图发展一套与对自由的新理解相容的制度”,这套政治制度要“使真正具有教育性民主参与的体制与具有认同并追求一种真实的共同利益能力的、高效的专家行政体制相结合”。[121] 换句话说,重建的核心就是要增强行政部门的权力并协调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紧张关系。 (一)加强行政权 实施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州与联邦层面的权力导入行政部门。在州层面上,克罗利主张加强州长的权威。作为一个成功的州长候选人,他要得到真正的多数选民的支持,通过直接初选,由人民提名。民选产生的州长只要得到立法机关的批准,就有权提出立法议案,控制财政拨款。在联邦层面,总统以同样方式选举产生,而且拥有与州长相似的权威。克罗利写道: 新型的总统不再是法律之下的总统,而是体现国家共同体普遍意志的进步主义版本的总统。行政领导的组织机构为公众舆论提供一种能干的且必不可少的政策形成与集体行动的工具……要求唤醒、引导、通告、发展、集中公众舆论,并且产生对自身主导目标的理解。行政领导的价值在于其独特的作用不仅仅是普遍的公众舆论的一种媒介,而且也是公众舆论的鼓动者与集中者。[122] 简言之,克罗利等人要将行政机关改造为代议机构,其基本任务就是组织一个短暂的选民多数,并将其意志贯彻为法律。行政机关本质上是就是立法者,它只在次要意义上才是现有法律的执行者。[123] 换句话说,加强行政权就是要“立法机关被迫授予行政机关在20年前被认为基本上属于立法机关的职能”。[124] 鉴于行政部门自身提出立法,并监督立法的运作。这就要求有效的行政,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行政首脑;同时需要一个恒久的官僚体制,它“由专家担任各级行政官员,他们将不随每次行政首脑的变迁而被撤换,而是长期任职,目的是设计出一种实施国家官方政策的机制,而不考虑该政策的内容” 。[125] 其中,行政首脑是该官僚制度的最高长官,行政首脑即总统有权任免高级文官,而不受参议院认可惯例的限制。[126] 这种行政体制授予行政官员相当大的责任与权力,并以此替代两党制。反映到进步主义运动中就是美国的文官制度改革。 (二)改造立法机关 克罗利认为加强与改组立法机关同样重要。他主张建立一院制的立法机关,并将其改造为议会,即“立法机关一词原有意义上的议会”。它主要是“一个讨论机构,舆论的战场”。[127] 而改组立法机关的目标就是要增强该机构代议的职能以及其成员的素质,同时建立起一种平衡以反对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具体地说,立法机关是一个由60人组成的单一机构。根据面积的不同将州分成有固定数量的地区。每个地区根据人口比例被授予一定的代表人数。最小的地区选出两名立法者。最大的地区选出18名。这样的立法机关可以防止过去地区代表体制的弊端,避免因议员直接对选民负责而导致“地区利益得到过多的巩固”;而且产生明显的、小规模的对公众舆论的代表。这样可以避免美国立法机关的党派之争。[128] 由此,拟议中的这套政治制度“所表达的目标是将有效的代议制同最终的民众政治责任结合起来”。其中,行政机关代表短暂的多数人的意志,即处于“主导阶段的公众舆论”;而立法机关将代表一个明显分立的公众舆论。同时,罢免权“使政府与公众舆论很可能保持密切关系,而不必牺牲效率” 。[129] 这样的民主政治机构在调和了民主与自由、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内在紧张关系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克罗利在《美国生活的希望》中强调“民主意味着更多的自由或自由权利,无论是天赋的还是法律的自由”;而且“个人自由是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全体人民拥有掌握自身命运的自由” 。[130] 不过,与克罗利支持一院制的立法机关不同,沃尔特·李普曼赞同两院制的立法机关。李普曼认为立法机关应该根据行业利益与地区利益进行改造。其中,一院代表各部门的消费者利益;另一院代表各行业的生产者利益。[131] 三 重塑司法机关 依照开国先辈们,尤其是汉密尔顿的解释,法院作为政府中的一支重要制衡力量。通过打击立法机关通过的违宪法律,最高法院只是保护了更广大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进而最终保证了公民们的民主权利,以反对可能的一时得到授权的立法者的侵害。在他们看来,司法部门是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宪政民主与多数人暴政的有力工具。在开国者看来: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将会遭到专断的统治,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会像压迫者那样横行霸道。[132] 由此,他们得出结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或者像同那个把整个宪法组织连成一个团结和睦的不可分解的纽带的联系链条相一致的彼此分立”。[133] 然而历史的发展证明: 以玛勃里(笔者注:马伯里或麦伯里)与麦迪逊和德莱德·司各特(笔者注:斯科特)与桑福德之间的对立为铺垫,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法律既定程序”(笔者注:正当程序)原则的确立在“镀金时代”为司法控制开辟了宽阔的道路。随着财富政治的发展,司法检查(笔者注: 审查)原则得到迅速扩张,为私有财产提供了固若金汤的保护。[134] 换句话说,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多数美国民众与进步派逐渐意识到了法院已经沦为自由资本主义与财阀统治的工具。当然,事实也并非尽如当时的民众与进步派的想象。例如,最高法院“基于诸如商事条款和正当程序这类原则行使的否决权力,有一定的选择性,注重司法逻辑,远没有达到那些自由放任政策的坚定倡导者所喜欢的程度”;而且“即使在司法消极主义(judicial negativism)的鼎盛时期,最高法院依然常常有肯定性的表现”。[135] 然而,许多否定性的司法判决不利于社会立法,惹怒了广大的美国民众与多数的进步派,例如最高法院曾宣布联邦征收个人所得税违宪。[136] 由此,人们要求限制法院的权力,由民主来控制法官的呼声日益高涨。 不过,相对说来,克罗利很少涉足对司法部门的重组。在克罗利看来,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以牺牲立法机关和法院为代价而取得的,而且“法院本身,尤其是最高法院正在不断地扩大行政裁量权有效使用的范围,而且相应地缩减其自身干预的权力” 。[137] 他认为在民主的美国,个人并不需要保护,无论是来自法院,还是来自任何其他地方。每一个人能够稳妥地将其利益委托给国家利益。[138] 克罗利认为,“因为美国的国家整合并不仅仅是依赖一定形式的历史结合,而且也依赖对民主原则的忠诚”。[139] 然而鉴于现实的发展,在《进步主义民主》中,克罗利也提出要建立行政法院,它代表着“一种基于集体的社会理想的社会政策”,而普通法院(regular court)则代表着“一种基于保护个人权利的社会政策”。[140] 当行政权与司法权或行政法院的法令与普通法院的审查相冲突时,前者要服从后者,接受后者的监督。[141] 换句话说,从这种意义上,克罗利支持司法审查,而反对撤销司法判决的其他进步派的主张。对此伍德罗·威尔逊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威尔逊认为,“对法律的最危险的侵犯”,往往来自立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或法院,而司法部门是其重要制衡;然而,相对而言,“法院作为这个制度的平衡轮的作用是不大的” 。[142] 因为国会通过增设法官职位以及“在法院有可能作出不利的判决或案件悬而不决时,国会可以迅速取消法院对这个案件的裁判权以防止不利的判决”等途径将大部分联邦法院的权力控制在其手中。而“法院的权力只有在政治稳定时期才有保障,这时各党派没有出现激情,不为无法抗拒的多数派的命令所触犯”。[143] 有鉴于此,他也反对罢免法官、撤销司法判决等要求法院对选民负责的措施。他指出,法官不是立法者,而是管理者。他们的责任不是去决定法律应该是什么,而是决定法律是什么。如果将罢免的原则应用于法官身上,无异于提倡这样的主张:在决定法律是什么的时候,必须服从人民的激情而不是听从人民的意见。[144] 无怪乎美国历史学家帕林顿写道: 当时最进步的自由主义也没有考虑到政治的经济基础,只是满足于把它的精力花费在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上,以及对类似的政府部门的拙劣修补中,坚信惟一需要的是使政治代言人恢复旧贵族式的责任感,促进民主政府的完善。直到下一代人真正开始实践自由主义时,他们才知道民主目标在很多程度上依然未能实现,继而开始全力实现它;但是,也许只有等到民主的真正意义得以完整地探索揭示之后,由其他国家的杰克逊式民主实践的经验来引导的时候,民主目标才能成为现实。[145] 然而克罗利关于司法权的观点有时又是模棱两可、自相矛盾的。美国学者马克·斯蒂尔斯从克罗利对美国宪法的批判的角度入手,他得出结论:进步主义年代的一系列不利于进步的社会立法的判决促使克罗利、韦尔以及李普曼等人支持撤销司法判决的主张。克罗利认为,支持司法审查的人士,他们将个人置于社会之上,其论据是假定“一定的个人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不能废弃的且不可转让的”,而这种观念又是依赖对社会的起源与内涵的错误分析。[146] 进而,他指出“处于社会之外的”个人“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也不能存在”。简单地谈论个人拥有不可转让的权利,以“反对构成并支持它的共同体”是自相矛盾的。[147]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在于伴随着共同体成长,而且在共同体内日益和谐,而不是彼此疏远。由此,他得出结论,在原有的宪政体制下司法审查权仅仅确保“人类意志的集体方面服从一种机械的法律机制”,而进步派主张,“人道高于法律” 。[148] 也就是说从该角度看,他又是支持撤销不利于进步的社会立法的司法判决的。 对于司法机关的改造,与犹豫不决的克罗利不同,沃尔特·韦尔坚决主张通过民主方式改造法院,从而改造宪法,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的需要。韦尔敏锐地认识到:借由司法解释改变宪法这种政治民主手段既可以用来支持进步主义运动,也可以用来反对进步主义运动。他写道,“一些进步的司法判决可以民主化宪法;同样,一些反动的司法判决也可能引发危险的宪政冲突” 。[149] 韦尔认为:通过增加支持进步与民主事业的法院的人数以及人民直接选举参议员的方式实现对法院的民主改造。具体地说,总统可以任命一些支持民主的法官;而通过人民直接选举参议员可以选举出支持民主的参议员;“更加民主的参议员意味着更加民主的最高法院法官;更加民主的法官将意味着一个更加民主的宪法”。[150] 可以说,主流进步派主要关切的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改革,对于司法部门的改造,多持保留或模棱两可的态度,至少就克罗利来说是这样的立场。诚然在现实的进步主义运动中,一些改革者也提出了诸如通过人民请愿,举行选举以罢免法官以及撤销不利于社会立法的司法判决等措施,然而最高法院通过宣布该项法律违宪这一利器,往往“能够挫败人民的意志”。[151] 综上,进步派通过整合德国的“整体性国家理论”、实用主义与美国建国政治哲学,对美国的宪政体制中的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进行了重新调试,确立了一种政府权力集中的“现代的民主民族—国家”的架构。[152] 第二章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 如果说上一章是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的宏观概括的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微观地个案分析三位代表人物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想。 第一节 赫伯特·克罗利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想 赫伯特·克罗利(1869—1930)是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中最为重要的倡导者与理论家,也是美国着名的政论家与新闻工作者。然而,在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研究中学者们经常引用赫伯特·克罗利的政治思想,但致力于系统梳理克罗利的政治思想的研究者屈指可数。对此,美国着名史家埃里克·戈德曼认为,对克罗利政治思想的忽视“现代美国思想史中的一个严重缺陷”。[1] 国外主要是美国对克罗利政治思想研究的代表性着作有以下四本: 着名进步主义运动史家埃里克·戈德曼的《同命运的汇合:现代美国改革史》。该书用一章的内容专门介绍了克罗利的身世及其最为重要的着作《美国生活的希望》。戈德曼探讨了老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与克罗利政治思想的关系,认为克罗利勾勒了未来美国的蓝图,其思想渊源不仅来自当时美国其他进步派的影响,而且也缘于欧洲传统,尤其是受到孔德的实证主义的影响。[2] 不过该书主要侧重于将克罗利放在现代美国改革史中进行考察。 历史学家查尔斯·福塞的《处于十字路口的自由主义,克罗利、韦尔、李普曼与进步时代,1900—1925年》。[3] 该书认为:克罗利等中产阶级的改革家在改造传统的美国自由主义以适应新的历史环境变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福塞深入探讨了克罗利、韦尔、李普曼三位进步主义理论家与进步主义的代表人物西奥多·罗斯福以及伍德罗·威尔逊的关系。 不过,作者对克罗利的宪政观及其在一些外交政策方面的观点没有展开论述。与福塞观点相近的学者还有马克·斯蒂尔斯[4] 以及詹姆斯·T.克罗潘伯格[5] 等。 历史学家大卫·W.利维的《〈新共和〉的创立者赫伯特·克罗利:一位美国进步主义者的生平及其思想》。[6] 该书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研究克罗利政治思想的第一部专着。利维运用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探讨了早期的家庭教育对克罗利政治思想的重大影响,探讨了克罗利与当时美国政界与学术界的关系。该书的不足之处是低估了克罗利在美国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 美国政治社会学家爱德华·A.史岱纳的《塑造现代自由主义:赫伯特·克罗利与进步主义思潮》。[7] 作者通过对克罗利生平及其主要政治理念的阐述,认为克罗利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系统地阐述“现代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家。其思想不仅影响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运动,而且后来的罗斯福新政以及林登·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等新自由主义的改革都与克罗利的政治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国内对于克罗利政治思想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我国学者李剑鸣在《大转折的年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中简要提到克罗利,认为克罗利作为“知识型的改革派”,是美国“进步主义主要理论家”。[8] 余志森主编的《崛起和扩张的年代,1898—1929年》中对克罗利、沃尔特·韦尔等主要政治观点也作了概要的说明。[9] 迄今为止,国内唯一一篇专门论述克罗利政治哲学的论文是台湾淡水大学蔡青媖的硕士论文:《贺伯特·克罗利政治思想研究:1909—1921》,该文主要探讨了克罗利在《美国生活的希望》与《新共和》周刊中的政治理念。[10] 接下来,笔者拟对克罗利的生平与政治哲学思想进行一番梳理。 一 赫伯特·克罗利的生平 1869年出生的克罗利自幼生活在具有浓厚道德与宗教的家庭氛围中。尽管当时美国政治的主流是自由放任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其父亲大卫·古德曼·克罗利却并不认可当时的社会主流思想。出生于爱尔兰的老克罗利,是一位热衷改革的编辑。在哲学上,老克罗利是孔德的实证主义的忠实信徒;政治上是支持高关税、硬通货的民主党人。[11] 其母亲简·坎宁海姆·克罗利出生于一个英国牧师的家庭里,同样致力于新闻事业,是美国第一位专职的女新闻工作者,也是一位热心的女权主义者。[12] 赫伯特·克罗利早年受其父亲的实证主义哲学[13] 影响很深。克罗利后来回忆道:“自从我幼年起,他就努力教导我理解并信奉奥古斯特·孔德的宗教……在这种环境下,很自然,我本能地就滑入他的思维方式中。”甚至是在进步年代,克罗利仍然在“对实用主义的怀疑与对实证主义的肯定”之间徘徊,以至于他的思想从来没有从这两种信条的冲突与紧张中解脱出来。[14] 1886年,克罗利进入哈佛大学,主攻哲学。由于健康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他两次中断了在哈佛大学的学习。求学期间,他深受着名的哲学教师乔赛亚·罗伊斯的黑格尔主义或历史主义、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以及乔治·桑塔亚纳[15] 的影响。在完成其不算成功的且相对漫长的学业后,他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一家建筑杂志社做编辑。不过,他热衷于政治思想,并“希望能在进步主义改革的编年史中拥有一席之地”。[16] 1909年,出版了其第一本着作:《美国生活的希望》。尽管销量平平,但该书一出版几乎就被尊奉为经典。它给“西奥多·罗斯福和其他许多进步党领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7] 西奥多·罗斯福在1912年的总统竞选中提出了“新国家主义”的竞选口号,而该术语与“新国家主义”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借用或直接来源于《美国生活的希望》。在该书中,克罗利提出要用汉密尔顿的手段实现杰斐逊的目标,主张“在国民政府中实行中央集权负责制和实行强有力的领导”,要求“在建设一个新的政治秩序的任务中,由联邦政府,而不是州立法机关或自愿组织,进行积极地干预”。[18] 这种国家主义[19] 就是“将一种有效的国家组织作为实现国家利益与目的的必要手段”,即汉密尔顿主义或汉密尔顿的手段。然而这种新国家主义与以往的国家主义或汉密尔顿主义也存在着重大区别:以往的国家主义是反对民主的;而新国家主义将携手民主。[20] 由此,克罗利提出了将国家主义与民主相结合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1914年,克罗利与沃尔特·韦尔以及沃尔特·李普曼携手创办了《新共和》周刊,该刊物进一步传播了新国家主义的思想,成为进步主义思潮与进步主义运动的晴雨表与喉舌。“他们的《新共和》周刊之于进步主义社会改革家们一如戈德金的《民族》之于镀金时代的自由主义改革家。” [21] 同年,克罗利写出了《进步主义民主》。在该书中,作者运用系统的政治学对美国的政制进行了分析,其目标不是勾勒具体的改革的策略性计划,而是“努力去解释一种真正的代议制民治政府体制(popular system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的各种要求与条件”。[22] 换句话说,就是如何才能实现进步主义的民主政治。在该书中,作者的思想有了很大的改变,他开始意识到国家主义作为一种极其强大的力量,“可以用来为恶,亦可以为善”。[23] 然而,伴随着西奥多·罗斯福竞选失利、进步党行将解散以及罗斯福与克罗利等人因政见分歧而关系破裂,克罗利、韦尔与李普曼“不得不寻找影响全国的途径”。[24] 而《新共和》周刊与伍德罗·威尔逊政府是某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一种既支持又批评的态度。 克罗利所致力于的“新国家主义”,很大程度上,在其有生之年并没有实现。克罗利毕生所致力于的信条,到了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之时,才得以在实践上充分的展现。而1930年恰恰是克罗利离开人世之时。当克罗利在20世纪20年代认识到在其所生活的时代要实现其政治主张的条件是多么不充分之时,“克罗利本人既不是作为圣人也不是作为英雄”,而是“作为预言家达到了其最高境界” 。[25] 下面,笔者主要结合《美国生活的希望》和《进步主义民主制》,对克罗利的国内政治改革思想进行梳理。 二 克罗利与新国家主义 面临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大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传统的自由主义哲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状况与现实。埃里克·方纳写道: 随着传统的民主观和自由观在新世纪变得陈旧过时,进步时代涌现出一大批社会评论和一系列复杂的社会运动,这些评论和运动的目标都是针对经济不平等的问题,并力图在美国社会面临劳工冲突和接受大量海外移民的情况下寻求一种共同的基础。……他们的目标是,通过增加平等的内容而使资本主义人性化,通过把政治权力归还给全体公民、把公民和谐归还给分裂的社会,从而使民主重新焕发活力。[26] 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通过从已被工业化所扭曲的古典自由主义向进步主义(爱德华·A.史岱纳称之为“现代自由主义”或福塞称其为“新自由主义”[27] )的转向,将美国政府乃至美国的社会与政治建立在更为坚实的政治科学基础之上。 (一)新国家主义的目标:进步主义民主 在《美国生活的希望》中,克罗利提出了解决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工业化所产生的诸多社会、政治问题,尤其是独立自主的个人与民主的社群(即个人与社会)、自由(这里指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自由)与民主之间冲突的办法就是“依靠汉密尔顿式手段实现杰斐逊的目的”。[28] 换句话说,就是要以“新国家主义”实现“进步主义民主”。克罗利敏锐地意识到,尽管民主(或平等)与自由两者存在着和谐之处,但二者亦存在着冲突与差异。民主(或平等)的原则强调主权在民,代表“社会利益”,倾向于积极的强制;自由的原则维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即“个人主义”,代表“个人利益”,倾向于否定性的强制。[29] 享有自由可能导致不平等,反之,保存平等可能要连带牺牲自由。[30] 而美国的政治传统与公共舆论往往“疏于承认在美国基本的政治原则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分歧,或任何矛盾” 。[31] 随着美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实践中的民主与自由并非是和谐的。“随着一种相对成熟的经济与社会的出现,一定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开始与某种特权的行使等同起来;而且如果要保持机会的平等,那么就不可能通过不干涉的手段来实现。” [32] 不过,克罗利否定改革存在着终极的目标。克罗利在《美国生活的希望》的结尾处写道,“这种信条并不是最终的信条”,“它必须依照新经验的限定予以修正;根据应对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进行更新” 。[33] 而在《进步主义民主》中,他也写道,处于进步主义民主制度中的个体们“必须不断地证明他们选择的正确”。这里,克罗利政治思想中的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哲学理念跃然纸上。他将改革事业比作一个人在漫无边际的大海中航行,谁也无法准确预见波涛最终将航海者送向何方。[34] 同时,他也指出改革存在着某种不确定的、笼统的目的,即“美国生活的希望”,也就是一种对“光辉灿烂的美国未来”的描述。换句话说,未来的美国必然会一如既往地继续进步。他指出:“美国生活的希望”既可以被理解为理想,也可以被描述为“要求实现希望的行为” 。[35] 这种理想既是“一种国家理想”,“一种国家目的”,同时也是“适合美国人生活的道德与社会的志向,当然就是用‘民主的'一词所模糊地描绘出的志向;而且美国实际所取得的成就正指向更加充分与卓有成效的民主理想的限定”。[36] 而这种民主,不仅仅是指一种政治体制,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建设性的社会理想”,即“民主致力于借由自觉地改善个人与社会的途径而为全体人民谋福利” 。[37] 改革的目标不是“致力于抽象意义上的自由或平等,而是尽可能争取基于人类博爱的自由与平等”。[38] 克罗利指出改革的目的并不排斥自由,改革“给予个人自由充分的空间”。但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是有限度的。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自由不仅是有害的,而且是致命的” 。[39]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克罗利所规划的改革蓝图是致力于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全体国民的民主与自由。在这个恢弘的改革蓝图中,他力图调和孔德的实证主义、黑格尔的历史主义与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从克罗利否定改革存在终极目标的角度看,他更多汲取了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哲学;从其对美国生活希望的勾勒来看,则更多诉诸黑格尔的历史主义。 如果说在《美国生活的希望》中作者并没有旗帜鲜明地提出改革的目标的话,那么在《进步主义民主》中,他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改革的目的与手段都是“进步主义民主”。“进步主义民主”本身既是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一种政体、手段。[40] 作为一种理想与目标的“民主”,不同于建国时期的“先贤民主”、“代议制民主”或“党派民主”,而是“进步主义民主”,是一种“真正的代议制民治政府体制”。其特点就是“在一个为集体的民族国家目的而组织起来的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范围内,达到个人的‘实现’(fulfillment)与‘自主’(autonomy)”。[41] 这里,我们依然能够看到黑格尔的历史主义的影子。黑格尔认为:宇宙,作为一个整体,是通过有限的人类精神在历史中的发展而存在和展现的。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人类历史有三个主要阶段:亚细亚阶段、古典希腊罗马阶段、日耳曼—欧洲国家阶段。它们的标志分别是绝对君主权力,地区性自由(城邦)以及综合了二者的强大国家中的自由。[42] 克罗利将黑格尔致力于的民族国家下的自由变成了民族国家下的民主与自由。他写道: 这种民主必须不再是一种不加区别的个人主义的民主,而是要成为一种有选择的个人的民主,而且这些个人必须不断地证明他们选择的正确;同时其成员不是依照一种共同的无责任感而联合在一起,而是为了其政治与社会理想的成功,依照共同的责任感而联合起来。他们必须成为这样的民主,也就是,这种民主通过自觉的个人辛勤劳作和社会改善,致力于为全体人民谋福利;而且准确地讲,这种民主的实现要求支持汉密尔顿式的国家主义组织与原则。[43] 其中自由是民主的基础,而民主高于自由。对于这一点作者只是隐约提到,“人道高于法律”;“必须强有力而又有意识地主张公共利益以反对私人与特殊利益,且美国人民要在更大程度上使后者隶属于前者” 。[44] 对于作为一种制度与手段的进步主义民主,主要是指建立一个支持民主的精英集团、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创制权、复决权以及罢免权等民主措施。 (二)实现进步主义民主的手段:新国家主义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克罗利系统地阐述了实现目标的途径,即对传统的价值观念与政治、经济体制尤其是宪政进行改革与重建。当然他是不主张革命的,“美国传统的主要方面可以被改造,但不能被破坏” 。[45] 改革所借助的主要力量与手段就是“新国家主义”。新国家主义就是要“通过积极进取的行动”,“实施中央政府的权力”,以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借由有意识地改善个人与社会的途径而为全体人民谋福利”。[46] 换句话说,就是“将强调国家政治责任与效率的汉密尔顿式原则同坦率的民主目的统一起来”。[47] 不过,在《美国生活的希望》中,克罗利对于实现美国生活的希望这一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仍然徘徊于“汉密尔顿与杰斐逊之间”,踌躇于“科学与神秘主义之间” 。[48] 这反映作者受到黑格尔、詹姆斯、孔德与大卫·克罗利等人的多重影响,却无法将相互冲突的思想体系调和起来,尤其是孔德的“半哲学、半宗教”的实证主义与詹姆斯等人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冲突。[49] 《进步主义民主》则很大程度上受詹姆斯与杜威的影响。他试图“通过采用实用主义哲学解决了其长期以来的思想冲突”。在该书中,他明确地提出“进步主义民主”。它是一种“更加集权的国家民主”,即“通过科学的行政管理与更为广泛的参政相结合”实现真正的民主。[50] 具体来说,实现进步主义民主,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经济方面,实行国家调控。他提出“建设性的差别对待”的主张,即为了维护“国家的效率”,国家要实施扶弱抑强的经济调控政策。伴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日益集中与一体化,特别是“商业剥削已经同政治腐败结盟”,因此他主张放弃已经不再适应美国当时政治、经济与社会状况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51] 这种政策假定:“借由宪法所授予个人的各种权利的自由行使必定会产生国民福祉”。[52] 然而伴随着美国边疆的消逝,外来移民的不断涌入,未开发的自然资源日益稀少,旧有的经济政策已经不能确保“生活中的好事情……在人民中间”自动分配。[53] 对此,该时期另一位重要的进步主义者沃尔特·韦尔也指出:这种旧有的经济国家主义源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假说:“在经济生活中,导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最大的善来自于不受阻碍的和启蒙的自我中心主义或利己主义,并且提出将国家的活动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 [54] 而这种经济思想与19世纪末的美国格格不入。因此,克罗利主张,一方面,在商业上,对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种经济职能作重大的调整。他建议:剥夺各州对所有经济事务的控制权;对乡镇和市来说,将给予乡镇和市对地方公用事业的控制权或所有权;同时,其余部分的经济将受到联邦政府的调控。[55] 为了控制不负责任的经济权力,克罗利还建议征收联邦遗产税,即通过税收重新分配国家财富,进而缓和贫富两极分化的不断扩大,阻止社会分裂。另一方面,对于劳工或工会来说,建设性的差别对待意味着实施支持工会的政策。克罗利认为工会是“改善工人阶级经济和社会地位……最有效的机制”。[56] 第二,政治上,主张建立强大、集权的联邦政府。具体而言,一方面,强化行政部门的权力与行政领导,并辅之以专家进行指导与管理,即建立权力集中的官僚制式的联邦政府。克罗利认为,美国社会要成为真正民主的社会,就需要建立一个由训练有素的专业精英组成的领导集团。 适度集权的行政领导与行政体制的优点就是它们不仅是“普遍的公众舆论的代理人,而且也是这种舆论的鼓舞者与集中者” 。[57] 这种行政领导不仅“对法律的执行与有效的公共事业负责”,而且也对“普遍的公众舆论要求通过的新的立法负责”。[58] 行政领导体制主要是“一种代议机构”。其主要任务就是“组织起暂时的多数选民,并且将这种多数选民的意志变成法律予以实施”。也就是说,“它基本上成为立法者,只是在次要意义上是既定的法律机构的实施者”。而且,行政领导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首脑,“有权任命文官机构的高级官员”,且不受参议院认可这一惯例的限制。[59] 同时行政与管理相分离。进步派主张建立“一个恒久的专家管理部门”,即实施文官制度改革。多数文官不经选举产生,不受行政领导变迁的影响,即不随每次选举新总统而变迁,拥有较长的任职期限与适度的集权。这样就能够保证“政治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60] 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初选制、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扩大公民权(给予妇女投票权)、参议员直接选举等一系列民主机制,不仅可以扩大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而且也使适度集权的行政机关与行政领导处于人民监督之下,致力于增进全民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福利。皮尔逊写道,“开国者的总统处于法律之下,克罗利所预想的总统则是进步主义的国家共同体普遍意志的化身。” [61] 这与弗兰克·J.古德诺所提倡政府与行政分离的主张是一致的。古德诺认为,“如果我们想在美国获得民治政府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一个适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就是必需的。这种体制会减少党的工作量,因为它会把工作移交给政府,这就会使政府更加负责、因为它要求公开地工作,从而保证了公众的控制。……这种体制也会获得高效率的行政,因为它有可能把一大批官员从政治控制中解脱出来。”[62] 简言之,克罗利赞成通过直接初选制、创制权、复决权等改革措施,推翻建立在杰斐逊与杰克逊民主原则基础之上的地方性的两党制,借此赋予权力分立的联邦政府体制以一定的集权。克罗利认为,进步主义民主之于先贤民主的胜利,就是要求行政机构在实施进步的社会福利政策时发挥适当作用。[63] 第三,思想文化上,力图为工业化的美国创建一种类似于“一种古希腊或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城市—国家的精神”,即寻求培育公民的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精神。克罗利指出,“现代的民主共同体是天底下的一种新生事物。它的各种潜力,我们开始时只能模糊地预见……不过如果一个不断扩大的共同体要想很好地运作的话,如果其成员要紧密地结合在某种占主导的传统下的话,无须赘言,现代的民主共同体就可能实现”。[64] 第四,外交政策上,他反对美国外交政策中带有侵略扩张性的黩武主义倾向,主张外交政策要推动“一种积极的国家利益的观念”。换句话说,他力求借助国家力量的手段实现世界的民主与和平的目的。[65] 他攻击具有黩武主义倾向的门罗主义以及作为门罗主义政策扩展的罗斯福推论。他提出了建立拉丁美洲国家以及北美国家的合作组织的设想,成为后来富兰克林·罗斯福睦邻政策的先声。[66] 当然,克罗利也敏锐地意识到,要实现其进步主义政治改革的主张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但美国人民却没有为此作好准备。因此,必须“仔细审查美国人生活的希望与早期的美国社会经济状况、理想制度之间的关系”,系统地批判建国先辈所依赖的政治学,以便改造传统,“建立与开国先辈不同的美国政府的基本原则”。[67] 改革派不仅要对传统的建国哲学与遗留下来的政治传统进行彻底的批判,而且也要对普通民众进行社会教育,促使人们由“盛行的法律主义与抑制性的道德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原则”向“自己活也帮助别人活”的进步主义原则转变。[68] 实现民主的真正机制的关键,既不是政治组织,也不是制度变革,而在于美国人民。克罗利指出教育改革是其他改革的先决条件。教育美国人将“各种个人利益与欲望服从社会福利的要求”。换句话说,民主的成功必须“要求个人多为社会作贡献” 。[69] 因此,他赞成现代伟大教育家约翰·杜威的主张:“唯一的途径就是为参与社会生活作好准备。”将该主张运用于社会,就是“把社会当作学校,一如把学校当作社会”,人们“通过参与政治与社会,获得、解放并集中人的意志,变成良好公民” 。[70] 对此,进步派认为,“没有深刻的文化变革,要想取得实质性的民主政治改革是不可能的”。[71] 这种文化变革就是要教育公民应具有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的观念与思维方式。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克罗利并非没有意识到这种新国家主义加进步主义民主的改革方针,尤其是新国家主义哲学中潜在的种种危险。[72] 但他认为,国家主义“远非仅仅是一种保守主义的原则” ,[73] 它是现代世界中的一股强大力量,进步派可以利用它实现杰斐逊的民主目标。借助新国家主义与民主的结合,“美国的帝国主义可以被改造为国际合作的政策。在旧有的杰斐逊的自由主义中自由与平等的冲突可以通过自愿牺牲部分自由换取适当的平等来解决”。[74] 三 克罗利政治思想的历史影响 诚如南希·柯恩所言,“无论他们被看作为致力于民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的典范、一种后现代民主政治的幻想家,抑或是野蛮的民族主义历史中的悲剧性人物,”以赫伯特·克罗利、沃尔特·E.韦尔以及沃尔特·李普曼等人为首的进步主义知识分子“都被认为是20世纪自由主义历史上的重要人物” 。[75] 作为改革家的克罗利与进步主义运动的关系是互动的。一方面,克罗利的政治思想形成于进步主义运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是对进步主义运动的阶段性批判与总结,其本人甚至直接参与了进步主义运动;另一方面,克罗利的政治改革思想在一定程度推动、指导甚至塑造了1909年以后的进步主义运动。具体来说,克罗利政治思想对美国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克罗利与西奥多·罗斯福的相互影响 可以说,西奥多·罗斯福是克罗利倡导的进步主义改革的理想的领导者。克罗利写道: 罗斯福先生不仅本人在理论上是无可指摘的民主的信奉者,而且他给予其同胞以榜样:他受过大学教育而且是良好的民主派。他的整个方案的趋势是通过汉密尔顿的传统与手段赋予民主以含义与目的。他旨在运用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各种人力资源为其国人创建一个更加全面的民主组织机构与民主实践。[76] 而老罗斯福在1910年春天拜读了《美国生活的希望》后,十分服膺克罗利的改革理念。老罗斯福在1910年给克罗利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我不晓得在我阅读过的书籍里,有哪一本书像您的大作,令我茅塞顿开。 在行将发表的演讲中,我会使用您的想法。”[77] 同年夏天,老罗斯福将克罗利提出的“新国家主义”借用过来,作为其在堪萨斯州奥斯瓦特臬城的演讲标题。在老罗斯福于1912年2月宣布以进步党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加入总统大选前后,受罗斯福的邀请,克罗利全力支持罗斯福的竞选。在此过程中,他结识了许多进步派,包括沃尔特·韦尔、沃尔特·李普曼等人。不过,克罗利等人的努力并没能使罗斯福赢得1912年的大选。在伍德罗·威尔逊1912年的总统大选胜出后,为了发展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理念,扩大进步党的影响以及反对威尔逊的杰斐逊式的“新自由”,克罗利、韦尔和李普曼在斯特雷特夫妇[78] 的资助下,创立了《新共和》周刊。不过,随着威尔逊的施政与“新国家主义”理念趋同,克罗利与老罗斯福政见分歧日深以及进步党的解散,克罗利等人转而支持威尔逊政府,力图借此实现其政治理念。 (二)克罗利与威尔逊的关系 起初,在克罗利看来,威尔逊是一位反对适度中央集权的杰斐逊主义者。然而,威尔逊第一任期内的施政使得克罗利等人相信威尔逊的政策十分接近汉密尔顿式的国家主义。在1916年的总统大选中,克罗利等人将选票投给了威尔逊。他期望威尔逊能够成为实现其政治理念的合格人选。1916年大选前后,适值欧洲战事正酣,此后的进步派、美国政府,甚至整个美国都将关注的焦点由内政转向外交。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克罗利等进步派看来,战争为进步主义运动的深入发展,进而向全世界挺进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借助战争,美国“可以对社会做一次理性的整顿,向全民灌输一种国家团结和公民自我奉献的精神,赋予劳资关系以正义的内容” 。[79] 与此同时,美国还可以向全世界传播和推广进步主义的价值观,以“国际合作政治反对均势的权力政治”,实现一个自由主义的战后国际秩序。[80] 随着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诚如许多支持战争的进步派所预期的,战争成为进步主义运动继续推进的催化剂。但战争也埋葬了进步主义运动。在国内,战时美国政府权力的急剧扩张威胁到了公民自由;在国际上,进步派所希望的进步主义运动事业在全世界的拓展,因巴黎和会上战胜国对战败国赤裸裸地掠夺与强权政治而彻底幻灭。对于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的妥协以及参议院最终拒绝批准美国加入国联,克罗利感到十分沮丧。这也促使克罗利逐渐认识到改革理念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巨大落差。 (三)克罗利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 透过后来的罗斯福新政、杜鲁门的“公平施政”、肯尼迪的“新边疆”以及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等改革,笔者认为,克罗利从理论上成功地运用进步主义哲学,将古典自由主义改造为“新自由主义”。[81] 而“新自由主义”成为现当代美国的主流政治哲学。这种情况直到里根上台才有所放缓。而随着比尔·克林顿、巴拉克·奥巴马等民主党人先后入主白宫,这种新自由主义哲学将继续保持其在美国政治中的主流地位。 第二节 沃尔特·韦尔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想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研究中存在一个十分吊诡的现象:作为“进步主义运动中最为训练有素的经济学家”与赫伯特·克罗利、沃尔特·李普曼并驾齐驱的政治哲学家韦尔,学者们尽管经常援引其着作,也有不少研究者的作品中占用一定的篇幅探讨其政治思想,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一部研究其政治思想的专着问世。 究其缘由,关键在于韦尔政治思想中强烈的经世致用意识,其政治思想力图满足民众的各种迫切需要。其文风通俗易懂,“较少恢宏磅礴之势”,这也使得学者们对其政治思想的历史定位争议较小。[82] 国外关于其政治思想的定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进步自由主义者(或现代自由主义者或新自由主义者)[83] 说。目前该观点居于主流,其基本观点是:在维护与合法化资本主义这一根本目标上,韦尔与古典自由主义者或俗称的自由放任主义者是没有分歧的。但是鉴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引发的巨大社会政治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难题,使得原有的自由放任主义无力维护与合法化资本主义,由此提出进步主义的自由民主观。进步自由主义的核心是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前提下,用进步的、积极的国家观念取代了消极的、充当守夜人角色的自由放任主义的国家观念。[84] 对此,一位美国学者敏锐地指出,“如果自由主义的手段不能实现自由主义的目的的话,那么新自由主义者指出,抛弃这些手段就是有意义的。因此,他们拒斥了自由放任主义原则,支持政府广泛地介入经济。 然而,如此作为,并不是要使这些新自由主义者成为社会主义者。正好相反,他们与19世纪末的自由主义前辈相比,是更好的自由主义者”。[85] 第二种观点是社会民主主义者说。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就韦尔的政治改革计划而言,意味着他将“逐步走向民主社会主义” 。[86] 韦尔在临终前,选择加入了社会党(the Socialist Party)的行动,无疑成为该观点的一个佐证。当然,社会民主主义与进步自由主义的一些主张与诉求十分接近,二者主要区别之一是主张政府规范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与规模不同。[87] 第三种观点是进步主义者或进步派(the Progressive)说。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出现的进步主义是指该时期掀起的一场诉诸各种力量,主要是政府权力,支持、参与、领导社会政治改革的运动与思潮,它没有预设其终极的目标。[88] 不过,在论及进步主义者的本质问题上,一些研究者强调进步主义者反对特权与富豪,维护普通民众利益的进步与民主性质;另一部分研究者则强调进步主义者的保守性,目的在于维护美国社会中上阶层的利益。[89] 简言之,第一种观点强调韦尔的政治思想并没有跨出资产阶级改革运动的范畴;第二种观点则关注其思想的激进方面,具有社会主义的理念;而最后一种观点具有折中的色彩,并没有将其定位在进步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的范畴内。客观地说,最后一种观点更符合历史。因此,将其称为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自由主义者,似乎并不为过。 一 沃尔特·韦尔的生平 沃尔特·爱德华·韦尔,1873年出生于费城的一个德裔犹太移民家庭。其父亲内森·韦尔17岁时移民美国,并与一位费城德裔犹太商人之女结婚。在小韦尔七岁那年,其父亲就过世了。此后,小韦尔生活在一个三世同堂的大家庭中。[90] 可能是与童年时的大家庭生活有关,后来的沃尔特·韦尔拒绝相信个人主义。而且,他也不像赫伯特·克罗利,没有受到浓厚的宗教影响。[91] 韦尔在学业上一帆风顺。13岁进入费城重点高中(Philadelphia CentralHigh School)读书。四年后,他赢得宾夕法尼亚大学霍顿商业与金融学院奖学金,进入该院学习。19岁那年,他曾经以一篇反对宿命论的文章赢得了一场全国作文竞赛。后来,他引起了当时美国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西蒙·佩顿的关注。西蒙·佩顿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预言人之一,他对经济分析的重点由生产转向分配。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由于工资、人口和食物供应之间的一种固定的关系,所以资本主义最终将会衰落。然而佩顿相信:不断变化的消费模式、良好的分配和消费者的高收入这些事项将会打开财富的无限远景,资本主义将继续走向繁荣。韦尔后来的《新民主》中受佩顿教授的影响很深,因为他从佩顿那里获得了其中心理念,即繁荣的美国可能更容易地迈向社会民主。在佩顿的劝说下,韦尔留学德国,并周游英、法两国。不过,韦尔并不喜欢德国文明,而是钟情于“繁荣与谨慎的法兰西共和国文明”。1896年,韦尔从国外回到霍顿学院,一年后及时地完成了他的博士学位论文。[92] 韦尔在大学学习期间,与主要学习哲学和美学的克罗利和沃尔特·李普曼不同,他对经济学和历史学感兴趣。其博士论文主题就是对世界范围内的铁路行业进行统计研究。[93] 完成博士学位后的五年里,韦尔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他在大学教过书,后来放弃教学,协助美国劳动局局长卡罗尔·D.怀特工作。怀特派他到法国、波多黎各、墨西哥做统计调查工作。在法国,不断改善的法国劳工状况,使他“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并不一定导致工人阶级的日益贫困”,“有助于其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具有持久的免疫力”;而他与墨西哥和波多黎各等国家的贫困状况的接触,“大大增加了对美国的乐观主义”。[94]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纪转折之时,韦尔为纽约的统计局工作。在纽约,他与年轻的社会主义者欧尼斯特·普尔(Ernest Poole)、威廉·英格利斯·沃林(William English Walling)迅速成为好友。1902年,他接受了怀特交给的另一项任务:调查美国无烟煤矿工人罢工的情况。1902年的煤矿工人罢工对他触动很大,后来他在日记中写道:他发现自己“卷入真正的生活旋涡之中”。[95] 他如实报道了煤矿的情况,并为美国矿工联合会的领导人约翰·米切尔提供许多帮助。1903年,韦尔“帮助米切尔将一份工会的方案提交给罗斯福的仲裁委员会”。此后他又随米切尔周游欧洲,并为米切尔代写了大量的劳工方面的作品。[96] 不过韦尔渐渐对米切尔一心一意致力于非政治的工团主义主张表示怀疑,转而支持美国劳工联合会领袖萨缪尔·龚伯斯。韦尔建议,“为了生存下来,美国劳工联合会必须将非熟练工人与熟练工人都组织起来” 。[97] 1907年,韦尔与欧尼斯特·普尔的妹妹贝莎·普尔(Bertha Poole)结为伉俪。出于维持生计的原因,韦尔开始为《瞭望》(Outlook)、《星期六晚邮报》等刊物写大量受欢迎且稿酬很高的文章。渐渐地,韦尔由“学者成为政治评论家”,进入黑幕揭发者的行列,并取得了很大成功。[98] 韦尔强烈地感到当时的进步主义运动缺少融贯性、“积极的方向与形式”;同时也受到佩顿的《文明的新基石》、J.艾伦·史密斯的《美国政府的精神》等新思想的启发,在1912年“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正要以其‘新国家主义'的哲学竞选第三任总统之际”,出版了《新民主》 一书。[99] 该书一经出版,便好评如潮。它引起了当时许多重要政治家与作家的关注,例如西奥多·罗斯福、参议员阿尔伯特·J.贝弗里奇、林肯·斯蒂芬斯、威廉·艾伦·怀特等。韦尔因此也“成为进步党中的重要一员”。[100] 他供职于进步党的全国委员会,为罗斯福的竞选出谋划策,经常“帮助罗斯福阐述劳工方面的政策”。1914年,克罗利选择韦尔做《新共和》周刊的创刊编辑之一,“希望重新定向美国自由主义,朝向社会民主理论”发展。在任职《新共和》周刊编辑期间,他还计划写一部剧本,一本小说以及许多其他未果的想法。1916年后,他开始关注远东的形势,发表了几篇关于亚洲状况的文章。1917年,他开始为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亲信豪斯上校工作,此后供职于陆军部。他警告战时的美国“危险地漂向歇斯底里的民族(国家)主义” 。[101] 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韦尔为“协约国的报复行为以及威尔逊思想的种种缺陷所震惊”而得出结论:他正在目睹“资本主义的自杀”。他在费时十载而未完成的《阶级战争》一书中,对他所称之为的“各种资产阶级改革运动”的真正意义表示怀疑。1919年,韦尔在决定加入社会党不久,死于癌症。[102] 二 韦尔与新民主 韦尔在《新民主》中,既拒斥曼彻斯特学派的自由主义,也不相信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力图走“一条中间道路”,解释、推动代表“一种新精神”的新民主,为进步主义政治改革运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并为推动进步主义运动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103] 这种新民主不再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民主,而是“一种适应蒸汽机、大工厂、大城市并且与一种复杂而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工业体制相应的社会关系”的、更全面的、全国性社会民主。[104] 作者写道:“我们的新民主要求,不再是遵循一个僵化不变的宪法,而是变革宪法符合人民。” [105] 换句话说,《新民主》与克罗利的《美国生活的希望》与《进步主义民主》一样,是为了重建美国的民主与自由,努力塑造“政治进步主义”或福塞称之为的“一种中产阶级的新自由主义”,推动改革运动的发展,实现个人主义式的民主向“一种社会化民主”的转变。[106] (一)诉诸新民主的原因 通过对建国以来美国社会、政治、经济民主与自由发展的批判性分析,沃尔特·韦尔与多数的进步派一样,意识到,“我们的自由国度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人们“不再信奉传统的民主” 。[107] 第一,他指出,我们一直以来声称的1776年的民主其实是“影子民主”,是一种“贫穷的民主”或“小生产者的民主” 。[108] 而伴随着建国以来政治、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一个贫穷、简单而又同质的18世纪的社区已演变为我们目前富有、复杂且异质的社会” 。[109] 相应地,1776年的民主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 第二,1776年的民主也是不充分的,“绝不完美的”。[110] 一方面,体现在对享有公民权与官员任职资格的限制、腐败的政治、许多州的“野蛮刑法”、奴隶制的存在等。[111] 另一方面,《独立宣言》并非美国的根本大法,1787年《联邦宪法》的“意图与本质都是不民主的”。它对普通民众抱有强烈的怀疑精神,致力于“保护‘富裕的少数人'免于美国‘无套裤汉'的攻击的原则” 。[112] 1776年的民主是“否定性的事物,一种没有国王、贵族和政治压迫的状况,并且没有代表权不纳税”;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民主”,不适应“蒸汽机、大工厂、大城市以及与一种错综复杂的工业体制相应的社会关系”。[113] 第三,奴隶制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主的社会化进程。它自1787年到1863年“一直是一个全国性的尖锐问题” 。[114] 它使取得充分的社会化的民主成为不可能。而奴隶制的废除既搬掉了美国民主进程的最大绊脚石,同时也为进步派的改革提供了方法与手段。[115] 第四,西进运动或边疆的开拓造成美国人的心理扭曲与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不利于美国的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方向发展。[116] 美国当时的最主要任务是征服大陆,发展经济。韦尔指出:“摆在美国面前最紧迫的任务,边疆人的文明是征服大陆,而不是民主。”而西部大开发“必然打上占有式的、富于想象力的以及纯粹个人主义的美国人的印记;它必然打上虚弱、踉踉跄跄、纯粹个人主义的国家印记”。[117] 它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带来了托拉斯、百万富翁、贫民窟、腐败无能的政府、“无数人失业”、“盲目竞争”、“不可调和的阶级冲突”、“‘穷人病'的肆虐”、“不和谐的摆阔”以及因“饥饿而产生的堕落行为”等日益恶化的状况。[118] 他指出美国的个人主义“已经成为产生‘垄断者'与‘铁路大盗’、血汗工厂等种种不人道的行径以及贪汙、收取回扣等欺诈行为的源头,并成为其御用工具” 。[119] 此时在美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剥削与压迫,而不是民主与自由。他指出,西进运动的拓展与大陆的征服,扭曲了美国人的心灵,阻碍了民主的社会化进程。创新、科学的新发现、交通的不断改善,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美国人相信进步是必然的;而伴随着美国人征服大陆的进程,美国人精神中的个人主义不断膨胀,使得公益精神相形见绌。这种个人主义“使得美国人的精神具有一点自我中心主义,不承认各种忠诚,也没有各种义务。它创造了自信、短视、无法无天,注定要打败自己的个人主义,正如无限的机会养育了个人主义,而最后成为个人主义的限制”。[120] 第五,政府的无能与腐败也是诉诸新民主的重要原因。 依据开国先辈们的政治哲学,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可能会侵犯神圣的个人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121] 而当时的政治经济学也支持这种假设。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 在经济生活中,导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最大的善来自不受阻碍的和启蒙的自我中心主义或利己主义,并且提出将国家的活动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122] 由此,根据开国时期盛行的政治经济哲学建立的美国政府是一个半自由、半民主的政府。韦尔尖锐地写道: 所创立的政府不是去治理人民,而是将人民聚拢在一起。其精神是永恒的妥协。奴隶制是不民主的,但政府是半自由、半奴役的,因为他的人民是半自由、半奴役的。在参议院各州具有同等的代表权也是不民主的,但这对小州加入联邦来说,是必要的。对墨西哥战争、加兹登购地、购买阿拉斯加都是为了开疆拓土;门罗主义是为了保存它。政府的目标是联合,并且它通过给予所有公民开发大陆的权利,就像一个宽容的护士通过满足每个小孩的要求以获得一时的安宁。[123] 由此,政府所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大力支持个人发家致富,同时限制政府自身卷入经济活动的政策,一般称之为经济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例如政府将大量土地慷慨地赠与少数人与企业、实行保护性关税制度以保护民族工业、偏袒性的司法判决等。[124] 政府主要是用来为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工业化迅猛发展,财富集中于少数经济大亨之手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经济与社会问题,使得普通美国人日益沦为“经济上的奴隶”,“慢慢地美国人意识到他们是不自由的”。[125] 在政治上,由于开国先辈们所创建的政府非常软弱,尽管开国先辈们反对政党,联邦宪法对政党或党派也只字未提,但美国政治的发展与政府的运作不可避免导致“一个强大、集权、法外的力量出现”,即政党。[126] 韦尔认为:一方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与免于政府四分五裂的客观需要促使政党的出现;另一方面,政党也是当时美国政治哲学的自然产物,因为美国人不信任立法者,希望将权力赋予人民。同时,多数美国人忙于经济事业,没有闲情逸致去操心和管理政府。这样,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就落入政党与党魁之手。[127] 韦尔写道: 因此,组织提名、控制选举、官职的分肥以及其他一些有利可图的劳务逐渐成为可鄙的统治者的工作,他们成为职业政客。我们的政府从立法大厅和行政会议转到不知名的由党魁把持的会议手中。选举逐渐隶属于政党初选;选民隶属于选区的帮手(ward heeler)。政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128] 鉴于宪法没有赋予政党以合法地位,它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法外力量,也就不可避免导致政治腐败。由此导致美国当时的政治是:“由政党控制的弱小的国家自由地将其财富授予其偏袒者;帮派控制着政党;而老板或党魁控制着帮派;托拉斯则控制着党魁。”[129] 作者忧心忡忡地写道,“我们的种种弊端如果得不到矫正,那么它们一定会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增长” 。[130] 同时,人们也不再相信个人能解决这些弊端,“他们转而求助法律、政府和国家”。[131] “新民主”应运而生。 (二)实现新民主的基本条件 韦尔认为,尽管富豪统治极力控制舆论与新闻业,但美国社会内部逐渐发展出“新的社会精神”,它能给予我们真正的民主。这种民主不需通过阶级冲突,而是借助一场崭新的全国调整运动来实现;不是通过任何一个阶级的贫穷,而是借助美国日益增加的富庶,即社会剩余或社会盈余,使其成为新民主的动力与手段。在此,韦尔与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一方面肯定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以及法治原则;另一方面,他也接受了“最多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这一功利主义的原则”,将其作为“确定社会剩余的有效分配的标准”。[132] 首先,美国人民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一种更全面、全国性的民主”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33] 在征服大陆的过程中,“美国成为一个富庶而强大的国家,而且拥有强烈的民族意识”。[134] 这份巨大的物质遗产或韦尔所称之为的“社会盈余”(social surplus),使得韦尔认为“在没有暴力,没有掠夺财富,事实上也没有对现有秩序做任何直接的重大变革的情况下”,美国很有可能实现一种充分的社会民主制度。[135] “社会盈余”是指财富的盈余具有社会性,因为它是全社会的成果,而不仅仅属于个人的创造。[136] 同时,韦尔也指出,这种社会净余“并不会自动地或立即导致一种社会化的民主”。[137] 其次,实现新民主坚实的阶级基础。韦尔估计“至少有7千万不太富也不太穷的美国人会支持改革事业”,即通常意义上所指的“中产阶级”。在19世纪早期,中产阶级主要是由农场主、商人和种植园主组成。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中产阶级将前者或后来称之为的“老中产阶级”包括在内,但主要是指存在于城市的各种专职人员与专家,如工程师、科学家、经理人员、教育家、社会福利工作者等。[138] 也有学者指出中产阶级的真正含义:“是包容广泛但并非无以区分的一类人,他们对地位升迁具有一定的态度、愿望和期待,并据此决定他们的行动。”[139] 韦尔据此提出了“追求民主的阶层”(the levels of democratic striving)的概念。他指出,作为社会变革有效力量的人们,“在经济上要高于贫困水平;在智识上,要超过识文断字的水平;在政治上达到具有选举权的水平”。同时这种“追求民主的阶层”也有上限,就是不包括“财阀及其同盟者”。[140] 在此,他直接拒斥了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作为社会革命和变革的主要力量的社会主义理论。[141] 韦尔认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或阶级是被压迫到社会最底层的人或阶级,因而,它失去了进行变革的能力。[142] 进而,他指出,在要求规范铁路、降低关税以及打击托拉斯等方面,美国的中产阶级已经联合起来,开启了变革的征程。[143] 再次,制度与传统的基础。通过1776年革命,殖民地人民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通过内战,美国废除了奴隶制,进一步推动了美国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美国的制度与各种传统与价值观念使得“我们的民主派更有可能以一种试探性、试验性且非逻辑的方式继续前进;可以通过转舵继续向前航行;以谨小慎微的方式脱离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144] 最后,全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改革的发展。世纪转折之时,许多新变化为进步主义运动提供了动力。人们“不再相信有开放的边疆可供拓殖”,美西战争使美国一跃成为世界大国,经济走向繁荣,在市与州兴起的政治改革运动等有利的国内形势为全国变革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韦尔认为,民众对财阀政治的敌视与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是将民主大众联合起来的重要因素。[145] 尤其是1901年总统威廉·麦金莱遇刺身亡,西奥多·罗斯福入主白宫,国民情绪正在发生“某种转变” 。[146] (三)新民主的基本含义与基本主张 韦尔认为,所谓“新民主”是一种新精神,是民主的社会化。它是从旧有的个人主义中发展出来的。但它与旧有的个人主义不同,它致力于共同利益,强调社会伦理与社会责任,而不是个人的。[147] 新民主的“新”主要体现为:(1)我们所诉求的新民主是一种真正的民主,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民主或“影子民主”,它不仅要求人们享有投票权与各种政治豁免权,而且要求人们普遍享有各种人权。(2)这种新民主是一种充分的、社会化民主,它强调各种社会目标,而不仅仅是个人目标;它要求将民主的理想由政治领域扩展到工业与社会领域。[148] 就其本质而言,“我们新民主的内在灵魂不是依照消极的、个人主义的方式解释不可转让的权利,而是从社会的角度去解释‘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 。[149] 依照进步主义原则,自由的概念,不再是指消极自由,即外在约束的缺失,而是积极自由,即“做某事或享受某事的实际能力” ;[150] 民主的概念不再是一种间接的“麦迪逊式民主”,意指根据多数人原则作出民主决策的规则与体制;而是指经济与社会民主,意指集体拥有各种资源的所有权,依据多数人意志决定各种资源的配置。[151] 民主不再是实现人类自由的手段,而是目的。国家或政府也不再是“利维坦”,扮演个人与契约守夜人的角色,而是“教育和伦理机构,它给予的积极帮助是人类进步不可缺少的条件” 。[152] 对此,一位美国研究者不无感慨地写道:“过去政府被认为必然会带来弊端,必须时时提防;在进步主义时代,政府被认为是善,被当作是善的工具,通过它可以行善。”[153] 鉴于19世纪末美国的主要敌人是财阀统治,“我们先辈的政治武器可以用来反对政治专制,但用来反对经济侵略确实是滑稽且无用的。” [154] 就自由而言,对自由尤其是“穷人自由”的限制主要是经济方面的。[155] 因此,新民主的具体目标是:经济上,“工业社会化”或韦伯所称之为的“工业民主”,即人民对工业具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并能够分享工业收益;政治上,打破财阀统治,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社会上,“通过生活中有利条件与机会的民主化,推进并改善人民的生活”。[156] 由此,韦尔为医治美国社会政治弊端开出的药方是:“大力发展福利国家渐进的工业社会化”即“民主社会主义” ,[157] 即经济民主、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 第一,经济民主计划。韦尔认为工业民主就是要求民主的社会化,即“工业民主通过多数的人控制工业以及最广大多数的人分享工业利润来实现”。[158] 韦尔总体上接受克罗利的新国家主义,他认为仅仅通过“打破托拉斯”的手段实现粉碎富豪政治的种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特别是工业。他认为,“这样的商业协调将给予最广大多数的人以及整个社会以最大的幸福和最充分的发展” 。[159] 同时,韦尔指出,托拉斯对美国的财富重组作出了巨大贡献。就其优点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与先前残酷的、没有原则的自由竞争式的商业相比,它代表了一种更加高效和有利可图的商业组织形式。其次,托拉斯将无序变为有序;由碰运气和一种对形势的狭隘看法替换为远见卓识。最后,托拉斯可以阻止短视的、反社会的行为。它提供一种长远的观点;甚至可以提供一种体面的赢利。[160] 因此,他主张:对一些重要工业,政府依据各个工业不同的状况对其采取控制或国有化的手段。 对一些相对次要的垄断企业,政府要实施调控政策。调控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规定税率、价格、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利润等的彻底调控;仅仅要求企业的商业活动公开的局部调控;以及政府给予资助、津贴和法律认可等手段。[161] 同时他主张加大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力度;通过税收改革变更工业财富的流向以及重组商业等途径,维护工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162] 对于工会,他承认工会是“推动工业民主的最有代表性和最有力的机构”。不过,他认为工会可以利用自身力量,自谋出路,而无须政府支持。[163] 这样,“通过政府调控可以促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政府调控的目标是将个人首创精神(主人翁的精神)的优势与公共控制的优势结合起来”。[164] 第二,政治民主计划。韦尔主张政治民主就是要“全面控制政府机制与运作”,“它力图打破在政治上根深蒂固的财阀政治的权力,以便实现民治与民享的政府”。[165] 政治民主是工业民主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他指出,“没有这种对政府的民主控制,就不可能持久地保持工业民主”。因为在民主国家里,一切社会经济与政治活动以及政治组织机构都“直接地或最终,事实上或潜在地是政治的产物。他们都发轫于选票箱”。[166] 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五种程序民主实现对政府的民主控制:(1)民主控制政党与政党提名。对政党进行法律调控就是要求“制定详细的规范政党初选程序的规则,政党不再是一个纯粹自愿的机构,而是一个得到承认的提名机制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就是要求实施直接初选制。[167] 通过直接初选制以及实施禁止免费赠与铁路土地的立法等民主化措施,打破商业与政治间的腐败联盟。[168] (2)民主控制选举。 在投票方面,要进行选民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大量幽灵选民、重复选票的出现;选举前后,禁止政党接受公司各种形式的选举资助,进而限制金融势力对政党的恶劣影响。[169] 他也赞同由人民直接选举参议员的举措。(3)对当选代表的民主控制。他赞同对官员的罢免权,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人们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官员。(4)人民直接立法或否决立法,即实施创制权与复决权。创制权就是一定数量的选民,不论立法机关同意与否,可以提出一项措施或法案交由全民表决。复决权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交由人民投票表决。前者可以实施人民支持的立法;后者可以否决人民反对的立法。[170] (5)增加民主化政府的效率。他支持精简政府机构,实施联邦文官制度改革、市政自治、众议院立法规则改革、司法解释修宪以及采取宪法修正案等措施。[171] 最后,社会民主计划。韦尔提出:“民主的社会目标是借由生活有利条件与机会的民主化实现人民生活的改善与提高。”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有:“生活与健康保障、教育民主化,消费社会化以及将最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提高到大众水平。”[172] 具体地说,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活与健康,包括人生而拥有平等的机会、改善住房、衣食、娱乐与工作条件等。为此,政府要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例如:将卫生事业社会化,减少婴儿的死亡率以及广泛地实施工厂立法(包括改善工作条件、规定最高工时与最低工资)等。[173] 其次,要实施教育的民主化。教育的民主化是“实现智力发展的机会平等化的重要手段”。[174] 韦尔认为:工业与社会的民主政策可能会出现反拨,而且人民可能在没有充分理解政治、经济与社会民主的重要意义的情况下,实现了国家与工业民主。因此,为了确保这种民主控制,普及进步主义的教育对维系民主来说是必要的,“民主必须运用其权力去推进教育与加强控制”。[175] 此外,他还主张“消费民主化”,实施福利国家政策,“推进并改善人民生活”。不过,他所提出的规划并不是一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对于各种民主措施他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 可以说,韦尔等进步主义者与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都承认资本主义在创造物质财富方面所具有的巨大生产能力,并“依据经济繁荣来界定美好社会”,以至于克罗利甚至仍然抱有“私利即公益”的信念。[176] 不过,根据历史主义、进化论与实用主义的原则,韦尔等进步主义者拒斥了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自然法则与自然权利理论。在他们看来,认识既不能概括,也不能还原个体生活的历史环境。真理必须与永恒及必然性的观念隔绝,而且应该基于人类经验。而经验从来就是不确定的,需要经常修正的。他们坚持认为思想来自生活,而且必须在生活中得到证明,绝不是通过语言或逻辑来证实。他们相信经验编织意义,人类的生活方式是不断适应,而不是一成不变;人类是去创造价值,而不是去发现价值。[177] 因此,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的性恶论、自然权利论与自然神论,作为价值观念都需要接受现实的检验,进而为进步主义者所摒弃。[178] 对于美国民主与自由的重建,他与克罗利一样,认为改革应该依照其结果进行评判,而不是依照其逻辑性;同时他主要关注的是城市问题,而对农业问题较少涉及。他与克罗利的新国家主义的主要不同之处是:韦尔并不支持那种“专家”、“强有力的行政领导”以及其他的准威权主义的英雄。他所主张的民主理论没有克罗利在《美国生活的希望》中所构想的具有主导地位的民主精英集团。同时,韦尔的哲学带有明显的物质主义倾向,他更关切美国人的物质文明与经济发展;而克罗利则认为经济的进步仅仅是实现更高级文化的手段。此外,尽管韦尔有时被称为杰斐逊派,但韦尔新民主的主体是中产阶级的消费者,与杰斐逊民主的主体是拥有财产权的农场主和小生产者有所不同;同时,他与伍德罗·威尔逊的“新自由”亦有所不同,威尔逊的新自由的主体是小商业者。[179] 总之,从新民主所要实现的目标与手段而言,韦尔“似乎要求由一种内在一致的民主组织来控制政府机构”,这就“需要更大程度的集权”。[180] 就该层面而言,韦尔接受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原则。“他们发展出了一套远离功利主义的理性计算倾向的国家理论,这种理论为国家在经济生活和福利领域内扮演的角色(这种角色超出了自由主义通常允许的范围,不论是根据功利主义还是根据洛克的理论)提供了正当化理由”[181] 。而从韦尔与进步主义运动关系的角度看,韦尔无疑是一位进步主义者。在其社会政治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他对资本主义保持乐观的态度,主张通过民主手段改造资本主义。从这一角度看,称其为进步自由主义者并不为过。然而,其晚年毅然决定加入社会党,说明其最终成为了民主社会主义者。就韦尔新民主政治思想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而言,他“对传统的美国生活的梦想进行了影响深远的改造”,“把普遍的富裕和民主的观念结合起来所具有的意识形态魅力对他的继承者来说也一直是很大的” 。[182] 美国学者迈克尔·桑德尔意味深长地说:“把进步主义事业同塑造性抱负分离开来,以公平对待公民——消费者为基础,韦尔预示了一种增长与分配正义的政治经济观,这种观念在20世纪后期将设定政治争论的话语。”[183] 他的社会盈余观念、中产阶层是社会政治改革中坚的主张以及打破商业与政治的腐败联盟等思想,对转型期的中国都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第三节 沃尔特·李普曼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想 沃尔特·李普曼(1889—1974)不仅是20世纪美国伟大的新闻评论家与专栏作家,更是着名的政治思想家与公共知识分子。国内学界对作为新闻评论家的李普曼的研究比较深入,但对作为政治思想家的李普曼的探讨相对匮乏。[184] 而对其进步主义政治思想的解读,是我们更好地理解李普曼新闻思想的前提和基础。笔者拟在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叙述李普曼政治思想生成与变化的时代背景,梳理青年尤其是处于美国进步主义年代李普曼的政治思想,进而客观地评价其复杂多变的政治思想,以便我们加深对这位“美国最伟大的新闻记者” [185] 、甚至“可能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 [186] 的认识与理解。 一 沃尔特·李普曼与他所生活的时代 沃尔特·李普曼生于纽约市一个富裕的犹太人家庭。此时的美国正处于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前夜。儿时李普曼的成长可谓养尊处优。诚如罗纳德·斯蒂尔所言:“沃尔特·李普曼的生涯开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歌舞升平的年代,在那些日子里,人类的进步似乎前途无量、势不可当;在那些日子里,诗人们在广场上翩跹起舞,科学答应要让所有人生活得悠闲自在、丰衣足食。” [187] 李普曼在学业上十分顺利,而且较少受宗教影响。1906年他进入哈佛大学,有志于成为“一位艺术批判家或教授”。他在三年内轻松修完四年的大学课程。同时他也是《哈佛月刊》的编辑,并在1910年帮助乔治·桑塔亚纳的历史哲学课程做研究工作。[188] 他因在《哈佛月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而引起威廉·詹姆斯的关注。[189] 在哈佛大学,李普曼的思想受乔治·桑塔亚纳、威廉·詹姆斯、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等人影响很深。此时的哈佛大学也处于各种进步力量的影响与冲击下。李普曼课外也在波士顿的霍尔馆和公民服务馆(Hale Houseand Civic Service House)从事社会福利工作。有感于美国繁荣背后的贫困现象,他联合艾伦·西格尔(Alan Seeger)、爱德华·艾尔·亨特(Edward Eyre Hunt)等人组织了“哈佛社会主义者俱乐部”。[190] 大学毕业后,他放弃了其早年想当教授的计划,转而从事新闻业。他做过着名的黑幕揭露者林肯·斯蒂芬斯的秘书。斯蒂芬斯教导他不能满足于写作消极的揭发黑幕类的文章,而且应该对社会现象进行更具建设性与穿透力的分析。[191] 1911年,他成为纽约州社会党党员。1912年,刚刚当选纽约州史奈克特迪(Schenectady)市市长的社会党人乔治·R.伦恩任命李普曼为其行政秘书。李普曼接受了该项任命,不过他很快就意识到“实际政治之不足”,不满意伦恩的那套满足人们“种种最直接需求”的做法。为伦恩做了四个月的秘书后,23岁的李普曼辞掉工作,“退隐到缅因州森林里的一间小屋”,专心写作。在史奈克特迪的经历使他相信人民没有思想的革命,就不会有政治革命。[192] 李普曼在写给社会党负责人之一卡尔·D.汤普森的信中表达了他的见解:如果美国的社会党不攻击政治上的特权阶层,那么史奈克特迪市的市政社会主义行动就会毫无成效。但如果他们攻击特权阶层,对其课以重税,社会党人就会在市政选举中失利。[193] 此后李普曼再也没有直接参与政治运动,转而主要从事图书管理、研究以及编辑工作。 1912年,李普曼成为《新共和》周刊的创办人之一,在《新共和》编辑部工作五年多。1913年,李普曼出版其第一部着作《政治学前言》,该着作把威廉·詹姆斯、乔治·桑塔亚纳、H.G.威尔斯、格雷厄姆·沃拉斯、G.K.切斯特顿、弗雷德里希·尼采、亨利·柏格森、乔治·索雷尔(GeorgeSorel)、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等人的思想不加批判地杂糅在一起,力图用“新思维”去理解和诠释政治,建立“一种政治理论的初步框架” 。[194] 该书表明了李普曼汲取了各种最新社会政治学说,尤其是反映了柏格森、弗洛伊德、沃拉斯等人的非理性主义对其产生的重要影响。不过,这本书缺乏原创性。对此美国学者福塞指出:“沃拉斯为李普曼的思想更多地提供了乔治·索雷尔、亨利·柏格森、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自由意志主义的观念。”[195] 二十多年后,李普曼不无诙谐地自我解嘲道,其第一本着作“几乎涵盖了全部人类问题” 。[196] 1914年,李普曼的第二本着作《放任与驾驭》问世了。在该书中他的关注点由柏格森式的非理性主义转向约翰·杜威的科学实验主义即实用主义。[197] 1917年,李普曼任陆军部部长牛顿·贝克的特别助理,暂时离开了《新共和》周刊编委会;同年5月,李普曼与菲伊·艾伯森女士结为伉俪。李普曼除担任贝克委任的“陆军部长机要员”外,还是政府派驻军营协调委员会的委员,帮助处理劳资关系。同年9月,李普曼参加了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媾和准备材料的“咨询班子”,并担任该机构的秘书长。 该机构的工作是搜集资料以应对未来和谈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起草战后世界蓝图的初步构想。后来,由于协约国内部分赃不均,“十四点和平纲领”中的许多原则未能得以实施,而李普曼则离开政府部门,重返《新共和》周刊。美国学者海因茨·尤劳写道:“1914到1917年间,从欧洲战争爆发到美国参战这段岁月,对美国人和美国自由主义者来说,则是困惑年代。……这段岁月里李普曼的个人成长基本上准确地反映了美国自由主义的变化。他是这一时期美国思想情感氛围变化的晴雨表。” [198] 伴随着进步主义运动的衰落与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理想主义与浪漫主义想象的幻灭,李普曼在1919年出版的《自由与新闻》和1922年出版的《公众舆论》[199] 中,抛弃了“通过集体方式组织起来的理性公众可以实现控制”的观点,重新将公众定义为“千篇一律的群众”,转而依靠“知识精英”实现文明的救赎。[200] 他特别关注民主政治中非理性的作用,指出政治行为往往不能反映一个真实而复杂的外部世界,它反映的是虚拟的现实,是“一种拟态环境” 。[201] 作为《公众舆论》的续篇,李普曼1925年发表了《幻影公众》,进一步质疑民主政治中民众所能发挥的作用,“强调普通民众的公民知识水平过于低下以及利益集团与精英阶层实际上决定政治结果的必然性” 。[202] 1927年、1928年和1929年,他相继发表了《命定之人》、《美国拷问者》和《道德学前言》,前两本书对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政治道德观念进行了庖丁解牛式的批判,后一本书则重新评估了现代伦理。20世纪20年代,随着《新共和》周刊开始走下坡路,李普曼转而为《浮华社会》、《大西洋》杂志、《纽约世界报》等写文章。由于经济大危机,1931年《纽约世界报》停刊,他继而为《纽约先驱论坛报》工作。60年代初他主要在《华盛顿邮报》工作。[203] 经济大危机的初期,他支持罗斯福新政,不过很快他就成为了新政的严厉批评者。这一点在1937年出版的《美好社会》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作为具有世界眼光之人,李普曼支持美国介入20世纪30年代后期的欧洲政治。诚如美国学者本·杰克逊所言:“在1920年代到1930年代里,他逐步成为一位尖锐的批评家,指出美国面临着两种危险:民主政府里存在着桀骜不驯的民粹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官僚制国家。” [204]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尚未散尽,李普曼转而成为最早警告美国不要过多介入世界事务之人。“及至耄耋之年,沃尔特·李普曼又重新萌复了他的青春激情。他背弃了他在三十年代曾经信奉过的保守主义,背弃了他曾经用以鄙视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种种蠢举的精神上的超然态度。越南战争重新点燃了他的义愤感。”[205] 他转而严厉批判并激烈反对美国的帝国主义野心与行径。1974年,李普曼病逝于纽约,享年85岁。[206] 罗纳德·斯蒂尔写道:“李普曼的生涯结束时,伴随着他的却是越南战争的创伤、水门事件的耻辱和街头横冲直撞的骚乱者。李普曼的生涯跨越了一个世纪,这是美利坚帝国诞生而成长壮大而开始衰落的世纪,这是一个被一些人最初豪情满怀、后来却又愁思满腹地称为‘美国世纪'的时代。”[207] 纵观其一生,李普曼的政治思想复杂而多变,甚至一些学者称其持有“五种公共哲学”[208] 、带着“五张哲学面孔”[209] ,以至于研究者对其政治思想性质的争论无法止息。美国着名进步主义史家查尔斯·A.比尔德认为: 他曾大力宣扬温和版本的社会主义哲学。他离开《新共和》周刊而成为《纽约世界报》的编辑后,其编辑的生涯就走入了坟墓。此后不久他又成为了《纽约先驱论坛报》的专栏作家,他迅速趋于保守。” [210] 美国学者海因茨·尤劳在1952年写道:“很难想象现已62岁的李普曼,40年前曾经是那个时代的‘鼓动者’,是当时美国自由主义运动中思想领域的领跑者。他出版了朝气蓬勃的《政治学前言》(1913)、富于开拓与文锋犀利的《公共舆论》(1922),恒久有益的《道德学前言》(1929);1910年他是一位积极的社会主义者,1920年是自由主义的斗士,1930年是力透纸背的道德学家,1940年则成为稳健的保守主义者,心忧战争、革命与混乱等人类事象。[211]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尽管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李普曼的政治哲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且往往前后不一致,但他仍然能够“借助对他所看到的重大问题的理性讨论,表达其好恶”,进而稳步成为一位尊重西方文化传统——李普曼称之为“伟大的文明传统”(great traditions of civility)——的公共哲学家。[212]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学者们尽管对中晚年李普曼的政治思想有很大争议,但他们对其青年时代的评价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认为其是一位社会主义者与进步主义者[213] ,即属于美国政治光谱中的“改革派与左翼人士”。[214] 二 青年李普曼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想 青年李普曼生活于美国进步主义时代。当时的美国社会正经历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大转型。建国时期的美国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不再适应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情况,日益沦落为富豪阶层与政府腐败的卫道士。[215] 因此,如何重塑旧有的政治哲学以适应工业化所带来的巨大变迁与转型的阵痛成为当时美国有识之士面临的重大时代挑战。接下来,笔者主要以《政治学前言》(1913)和《放任与驾驭》 (1914)为基础,梳理失序世界里的青年李普曼——曾经温和的社会主义的信徒——是如何攻击美国自由放任主义,倡导进步主义,进而力图重建失序世界里的美国政治哲学的。 (一)李普曼进步主义政治思想的理论前提:反对自由放任主义李普曼主要从“放任”与“驾驭”的角度,审查了改造美国自由放任主义的必要性。在李普曼看来,“放任”既是指过去美国人的传统、思维习惯以及价值观念,也意味着当时美国政治生活与改革所存在的种种非理性的冲动、趋向以及现实状况。这种放任状态在《政治学前言》中就是指盲从传统与惯例。[216] 究其实质,这种放任状态意指自建国以来传统意义上的美国自由主义理论与实践,甚至包括一些进步主义时代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李普曼认为:美国人倾向于认为历史是人类的创造,他们相信自由放任主义的理念。典型的美国人相信不受约束的人是社会的中坚;他们依然相信自然产生的、积极进取的、不受训练的以及非社会化的人具有种种优点。[217] 他写道:“托拉斯的发起者呼喊:不要干扰。 小商人呼求:我们是自然人,所以不要干扰我们。而且公众也呼喊:我们是所有人类中最自然的人,所以请不要干涉我们。而黑幕揭发者则表达了主导政治改革的小商人与更广大的民众的呼声。”[218] 而这种自由放任的学说又得到了进化论的有力支持,即我们一般称之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它假定:“进步”是历史的必然,而现在要求任何切实的变革都是对这种必然性的偏离;继而它得出推论,进步也是缓慢的,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人既不能加速亦不能减缓进步的进程。这种思想与哲学体现在政治改革中就是怀旧与保守,即要求恢复我们原有的民主与自由。[219] 这种自由放任主义哲学与实践“使人们放任于各种时代潮流之上,憧憬着遥不可及的港湾” 。[220] 李普曼对旧有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摒弃,很大程度上受英国费边社会主义者格拉汉姆·沃拉斯——《政治中的人性》的作者——的影响很深。[221] 一方面,他接受了沃拉斯政治中非理性的观念,即“19世纪初期教条主义政治学家声名扫地”、“必须克服政治学传统以及一般人的心理习惯所产生的那种‘唯理智论’”[222] ;另一方面,他从沃拉斯那里也接受了马克思的如下理念,即“技术变革无情地改变着现代世界的下层建筑,而社会制度中的上层建筑则很难跟得上这种变迁” 。[223] 进而李普曼深刻地认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必须要因应20世纪高度一体化的现代工业世界所带来的挑战。诚如美国学者大卫·A.霍林格所言: 新时代的人们面临着前无古人的复杂形势。他们不得不同自由所带来的“诸多失序”斗争。当下的问题不再是传统的压迫,而是万古磐石(theRock of Ages)已被砸烂,留下了惊人的真空地带。危险是人们处于放任状态,他们一头扎入诸多落伍的、流于形式的哲学之沙,而这些哲学已无力处理并驾驭新时代的种种现实。[224] 这种放任状态不利于进步主义时代的社会政治改革。它导致人们寄望于命运,进而忽略人类的进取精神。可以说,旧有的美国政治哲学不仅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而且在伦理上也是麻木不仁,以致沦为道德的虚无主义。由此,李普曼提出需要一种新哲学与新社会秩序或新自由,即驾驭。李普曼将弗洛伊德的心理学运用于政治与政治学,分析了当时普通的美国人政治冷漠的原因。可以说,这种政治思想是对沃拉斯政治学主张的继承与运用,即用“心理学的发展改造”政治学与政治中“依然故我”的状态。[225] 他指出,纵览历史中的诸多政治家都试图用“禁忌”的手段进行统治。他们制定了禁止性的法律,而这种立法只是激发了弗洛伊德在个人心理中“压抑”所发现的各种社会弊端。因此,依照弗洛伊德的“升华”理论,李普曼认为政治的真正希望在于将各种邪恶的冲动导向各种可欲的目的。[226] 因此,这种新哲学或新自由要求反对过时的传统与制度,人不应该是传统的走卒,而应该成为运用其想象力以塑造自身环境的创造者。它要求允许人类通过征服万物来满足各种“控制的冲动”,从而使各种野蛮的力量臣服于人类目的。“这种驾驭感就是赢得反对我们生活现状的战斗”,[227] 它追求一种个人能够充分实现自我,免于各种惯例或权威的肆虐的社会秩序;[228] 驾驭就是要求人们“用目标代替传统”,“我们再也不能将生活视为某种向我们涓涓流来的东西。我们必须审慎地对待生活,设计出其社会组织,改变其工具,形成其方法,对其实行教化与控制”。[229] 它意味着“用自觉的意图代替自发的努力”。它要求我们“坚持不懈地把计划引入冲突之中,而且将目标引入无序发展的丛林之中”。[230] 简言之,驾驭要求政府放弃以往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转而实施积极的干预政策,即政府要“摆脱毫无意义的禁忌的肆虐”,建立“一个整体上与杰斐逊理想大相径庭的政府”。[231] (二)李普曼进步主义政治思想的目标:实现新自由如果说赫伯特·克罗利和沃尔特·韦尔明确地提出了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基本目标就是“进步主义民主”或“新民主”,进而指明了当时改革运动方向的话,那么李普曼则拒绝限定改革的根本目标。他写道:“政治是一场没有意义的个人戏剧或是一种不具实质内容的、模糊的抽象。” [232] 他否认政府能够建立在诸多理想的基础之上,甚至是“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都是模糊不清的。李普曼写道: 每一种行为规则、每一种制度、每一项法律与社会安排,都是一种工具,其本身并没有价值……每个人的内心都可以对所有的价值作出最后的判断……行为的目标是一种最终的、审美分析,而不是一种道德分析——用一种情感的品质代替进行统治的整合。[233] 然而,政治事关国家利益,必须改变政治、社会以及改革“无目的的放任”状况。李普曼写道:“我们的生活承载了太多的怯懦与恐慌、歪曲事实的迷信与异想天开的诱惑:我们的灵魂因诸多无形之手的攫取而断壁残垣。”[234] 因此,我们要以“人类为中心”,摆脱传统与权威的重负,运用科学与理性探索社会的问题与冲突,重塑社会生活。[235] 换句话说,就是“驾驭”社会、国家以及改革中的“放任”状态,重建美国民主与自由。 (三)实现新自由的基本途径 依照李普曼的理解,这种新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没有暴君与专制、个人自由以及机会平等,而且也意指“一种生活方式、自由的运用以及机会的拥有”。易言之,它是一种社会自由。而且“我们的战斗不再是去反对古老的偏见,而是去反对新自由的喧嚣”。由此,实现新自由的途径就是去驾驭新自由所导致的混乱,“无论我们喜欢与否,驾驭就是一种广泛的合作”。[236] 首先,为了反抗过时的传统与惯例的肆虐,追求个人的充分自由,李普曼强调:亟待展开“一些必要的偶像破坏运动”,“我们不能期望依靠一些承袭下来的思想、不加批判的假设、模糊的词语以及机械的哲学,去解决我们的问题”。[237] 对李普曼、克罗利等进步主义政治理论家来说,美国的麻烦与其说是源于特殊利益集团的腐败影响,不如说是源自美国人思想中过时信念与迂腐传统的不良影响。李普曼的第一本着作所要寻求的并不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政治计划,而是“提供一种政治理论的初步纲领,是思想的开端”。[238] 在反对窒息自由的传统与惯例方面,他强调非理性主义与“自主的、不受限制的意志”的重要性。[239] 他指出政治中存在着种种非理性冲动,例如女权运动、托拉斯、罢工,而采用“禁忌”式的方法是无济于事的,因为“禁止性立法会激起所有的社会罪恶”。解决政治问题的可行途径是:将社会中各种罪恶的冲动导向可行的目的,也就是运用弗洛伊德心理学中的“升华”理论。[240] 李普曼强调各种人类政治行为中的非理性冲动的重要性,该思想的源泉既来自弗洛伊德的心理学,也受英国政治学家、费边主义者格雷厄姆·沃拉斯政治思想的影响。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中试图阐明,人类的各种政治行为往往是各种非理性冲动的结果。而承认这种事实就要求对政治理论进行彻底的修正。[241] 对此,美国学者查尔斯·福塞敏锐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普曼忽略了个人与社会现象的重要差异,他“过于简单地假定各种社会力量与弗洛伊德的分析中的各种个人本能存在相似性”。例如,女权运动更多地是反映了20世纪中产阶层妇女新的经济地位,而不是弗洛伊德个人心理中的种种非理性行为。[242] 其次,进步派并不满足于对传统与权威的批判与反抗,他们还需要“政治的创造者或政治的发明家”进行积极的重建,“用目的代替传统”,“塑造新的机制”。[243] 李普曼写道,“偶像破坏者并不能使我们自由。他们把我们推入河中,现在我们必须要游泳” 。[244] 因此,要掌控我们的命运,就需要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李普曼认为,具有“创造性的意志与洞察力”的政治家,即“政治的创造者或政治的发明者”的任务就是“保持心灵的习性适应不断运动的生活”,探索社会中各种充满动力的潮流,并对其加以塑造和指导,“运用政治权力实现民族需要”。[245]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公司和政府确实乘车兜风去了,那么改革的事业不是树立各种栅栏,通过谢尔曼法和各种禁令,这些它们可以冲撞过去;而是夺过方向盘,亲自驾驶。”[246] 不过,李普曼眼中理想的政治家往往是精力充沛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尼采版本的超人,而不是克罗利推崇的、林肯式领袖。[247] 此外李普曼在谈到立法机关的改造时,他指出立法机关应该依据行业利益与地区来划分。他写道:两院制的立法机关应该“一院代表作为各部门消费者的利益;另一院代表作为生产者的各行业的利益” 。[248] 这种观点带有爱德华·贝拉米《回顾》中的国家社会主义的色彩。[249] 同时,他把“驾驭”的主张同认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观念结合起来,即“帮助创造现代美国的财富、生产力和体制的各种组织是有用的”。[250] 李普曼主张,美国的财富或“社会盈余”是“进步的合法基金”,“财富要为民主买单” [251] 这种“社会盈余”或“社会剩余”就是指那些不劳而获的财富,即“单一税论者所说的地租、自由贸易者所说的关税、掺水股票、巨额遗产、投机利润、垄断价格以及社会主义者所说的地租、利息以及红利等” 。[252] 而且,他也承认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够“调整思维适应新的世界形势”,将“科学精神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学会大规模的合作”,那么工业资本主义就能够为“人类生活服务” 。[253] 最后,实现“驾驭”,还需要用“自觉的目的替代无意识的抗争”,依靠科学与有组织的劳工以及消费者的力量,将民主控制与行政权力、民主与适度集权有机地结合起来。[254] 李普曼认为,科学与民主政治是孪生兄弟,要避免人与社会的“放任”状态,需要承认人类的欲望,用科学知识加以约束,“用自觉的目的指导他们的生活”。科学可以训练民主,避免放任自流,开阔自由人的视野,去伪存真。[255] 李普曼认为,科学精神将成为民主的准则与手段。科学意味着一种共同的原则;它意味着人们确信基于同样一组事实,(他们将)得出类似的一组结论。[256] 而这些科学精神的代表者就是“从所有权与交易中分离出来的”企业管理层与那些强有力的政治领袖。[257] 当然,仅有科学精神是不够的,“驾驭”的实现亦需保持社会力量的均衡。面对经济权力的集中化,与此相应,它必须依靠有组织的劳工、国家以及消费者的力量加以制衡。李普曼认为,“没有工会,工业民主就是不可思议的”,工会可以避免产生一个恒久的奴役阶级。工业民主意味着工人要求有权选择他们的管理人员;或者选举公司里的一些董事。 它也可能意味着工人不仅仅可以领取工资,而且可以分享一份利润。[258] 消费者,即那些大声疾呼反对“高生活成本”的人民群众,是民主政治中的真正力量。通过维护消费者利益,进步派希望达到避免阶级冲突,赋予社会一种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依靠国家的力量则是实现“驾驭”的主要机构。他写道,“政治日益成为消费者在工业体制中实施其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中产阶级日益成为支持改革的力量,它“通过进步派与威尔逊的政府得以表达其自身”,并使得“金钱势力”处于防守地位,同时商业“正在失去对政府的控制”。[259] 可以说,进步与科学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左膀右臂,二者不可或缺;否则美国的进步主义政治必将不复存在,而回到漂泊放任状态。 三 青年李普曼进步主义政治思想的实质 综上,李普曼受非理性主义与实用主义哲学的双重影响,力图将二者调和起来运用于改造美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从《政治学前言》到《放任与驾驭》,我们能够从中看到李普曼思想中非理性与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微妙转向。可以说,青年李普曼的政治思想中洋溢着美国走向成年过程中的乐观主义、进步主义、科学主义、民主主义乃至非理性主义的精神。该时期的李普曼尚没有亲身感受到一切为了战争的政治宣传、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引发的世界性冲击以及争取世界和平与正义的新国际主义在巴黎和会上的幻灭[260] ;亦没有经历残酷无情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冷战乃至越南战争;近代以来西方的进步主义还没有遭受到人类中心主义、种族主义、纳粹主义[261] 潜在的致命危险的严峻挑战,还没有出现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分道扬镳。处于如火如荼的进步主义时代的李普曼“无疑留给读者的是可塑性的世界观与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类希望。……在青年李普曼的世界里,不存在着这样一头白鲸,伺机打碎人类的诸多希望” 。[262] 以今人的眼光来看,青年李普曼的政治思想隐含着诸多内在的缺陷。他不仅“傲慢地忽略了过去所取得的成就与当时宗教的活力”,而且未能意识到精英政治的内在危害,“甚至为最反动的信条张目”。[263] 然而,李普曼是以文人的身份,而不是以政治家的标准来进行写作的。[264] 他不仅始终坚持理性主义信念,即“只有保持对公共事务的冷静头脑,才能同人民进行有效的沟通”,而且也始终不渝地坚守动员民众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民主主义理念。[265] 实际上,从1913年和1914年《政治学前言》、《放任与驾驭》的先后问世,中经1919年和1922年《自由与新闻》与《公众舆论》 的先后发表到1955年《公共哲学》的最终出炉,李普曼已经完成了对美国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否定之否定,即复归于西方“伟大的文明传统”。 当然,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代表人物并不止克罗利、韦尔和李普曼三位重要的理论家,当时还有一批思想家、理论家从不同角度致力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构建与推动工作。如莱斯特·F.沃德、查尔斯·H.库利、爱德华·A.罗斯等人从社会学角度,理查德·T.伊莱(Richard T.Ely)、西蒙·N.佩顿(Simon N.Patten)、亨利·C.亚当斯、约翰·贝茨·克拉克、特别是索尔斯坦·凡勃伦等人从政治经济学角度,J.艾伦·史密斯、查尔斯·比尔德从历史学的角度,查尔斯·S.皮尔斯、威廉·詹姆斯与约翰·杜威等人从哲学角度,约翰·W.伯吉斯、伍德罗·威尔逊等从政治学的角度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推动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兴起,为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作出了各自的贡献。[266] 第三编 实践篇 知识分子可能通过阐述不同社会构想帮助提供各种可能的变革,但思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落差,现实绝非是思想的影子。 ——詹姆斯·T.克罗潘伯格[1] 我的观点是:每一位行政官员,而且尤其是每一位身居要职的行政官员都应是人民的管家,应该积极而肯定地为人民竭尽所能,不应满足于将其天才限制在不破坏一块餐巾这样消极性的功绩中……我并没有篡夺权力,但我的确极大地扩展了行政权力的运用……为了我们人民的共同福祉,无论何时,采取何种方式,我如此行事都是必要的,除非直接为宪法或法律所禁止。 ——西奥多·罗斯福[2] 如果宪法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就必然像过时的机器一样被淘汰。因此,毫无疑问,我们的宪法由于简明已被证明是持久的。它只是一块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不如用句老话来作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伍德罗·威尔逊[3] 进步运动在无情的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推动下向前发展,除了暂时的停顿决不会退让,也不会只是完成本身的任务而不对经济的法律结构作影响深远的重新调整。 ——H.S.康马杰[4] 第一章 三权分立体制中的进步主义政治 上一编我们梳理了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理论体系与主要代表人物,接下来笔者将对联邦层面上的进步主义政治与社会实践进行历史的考察。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进步主义政治实践二者互相推动,相得益彰。一方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进步主义政治思潮通过对传统民主观与自由观的批判,从理论上为实践领域的进步主义政治改革鸣锣开道,框定了当时美国政治、经济与社会改革的基本议程,指明了进步主义政治实践前进的方向,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范围内进步主义政治变革高潮的到来。另一方面,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理论体系的形成又得益于进步主义的政治实践,是进步主义政治实践的理性化与体系化。不过,我们也不宜过分强调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之间的统一性,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克罗潘伯格写道,“知识分子可能通过阐述不同社会构想帮助提供各种可能的变革,但思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落差,现实绝非是思想的影子”。“知识分子可能提供思想,引发变革,但将那些思想转变为实践涉及出于不同动机,处于不同层面上的行动者的介入。”[1] 作为实践的进步主义政治还受到特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国际形势等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宜夸大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对政治改革的影响,而忽视政治中权力、传统、惯例的重要性;同时,也不应过多地将进步主义政治实践的最终失败以及后来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制度所产生的诸多难题归咎于进步主义政治理论。[2] 下面,笔者主要从联邦(或全国)层面上历史地考察当时美国在行政、立法与司法领域所展开的进步主义政治实践。 第一节 总统与进步主义政治 1898年的美西战争将美国送上了世界大国的宝座,同时,战争与帝国的组建导致总统权威的增长。[3] 在1898年,威廉·麦金莱总统“把总统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和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结合在一起”,“树立了总统为世界舞台上作为世界大国的美国行使控制和决策权的形象”[4] 。而且,通过新闻媒介,总统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国内问题上,19世纪末,一方面,伴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托拉斯与“强盗大亨们”经济权力的日益增长,使得公众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且,一些政治家也感到经济权力的过度发展威胁到其地位,转而试图运用“政治权力抗衡经济权力”[5] 。19世纪末兴起的黑幕揭发运动唤醒了公众的良知,推动了大规模的全国性进步主义政治改革运动的到来。另一方面,随着市、州进步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入,进步派转而诉诸联邦层面的进步主义政治改革。例如调控大企业、改革关税、银行体制、保护自然资源等诸多全国性的问题,依靠市、州的努力以及个体的自愿组织与机构,是无济于事的。沃尔特·韦尔写道,“现在市政腐败是州腐败的一部分;州腐败是国家腐败的一部分”。[6] 改革事业呼唤扩大联邦政府的职权范围与权威,需要充满活力、具有战斗精神的全国性领导人物的出现。1901年9月,一个“伟大的进步主义者”副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继任总统。[7] 用参议员马克斯·A.汉纳(Marcus A.Hanna)的话说,现在“那个该死的牛仔”成了总统。[8] 一 西奥多·罗斯福与进步主义政治 西奥多·罗斯福,1858年10月27日出生于“一个富有的经营商业和银行业的家庭”。[9] 他才华横溢,既是伟大的政治家,也是出色的博物学家与历史学家。由于社会环境与家庭环境的影响,罗斯福于哈佛大学毕业后就投身政治,“历任纽约州州议员、联邦文官委员会委员、纽约市警察局局长、海军部次长、着名骠骑队的上校和纽约州州长” [10] 。1900年,由于纽约州共和党党魁托马斯·普拉特的一再坚持,罗斯福被提名为副总统候选人。总统麦金莱的遇刺使西奥多·罗斯福成为当时美国最年轻的白宫主人。 (一)西奥多·罗斯福与总统职位 罗斯福是一位精明干练、勇于变革的政治家。任职期间,他扩大了总统权力,强化了总统权威,确立了“历届总统所遵循的和美国人民所期望的模式”,即“总统能够解决问题或处理危机,而国会不能” 。[11] 罗斯福在《自传》中写道: 我的观点是:每一位行政官员,而且尤其是每一位身居要职的行政官员都应是人民的管家,应该积极而肯定地为人民竭尽所能,不应满足于将其天才限制在不破坏一块餐巾这样消极性的功绩中……我并没有篡夺权力,但我的确极大地扩展了行政权力的运用……为了我们人民的共同福祉,无论何时,采取何种方式,我如此行事都是必要的,除非直接为宪法或法律所禁止。[12] 罗斯福在任内,保卫和巩固了已有政权基础的同时,“致力于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执行法律的精神灌输给行政部门”,进步主义运动获得了重大发展。[13] 罗斯福网罗了一批杰出的专家与幕僚在联邦政府任职,改组了联邦机构。他留用麦金莱的陆军部长伊莱休·鲁特,后来被擢升为国务卿;任命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执掌陆军部;内政部长为詹姆斯·R.加菲尔德;吉福德·平肖任森林局长。后两位都是着名的自然资源保护人士。[14] 罗斯福是继承型的总统,起初国会与共和党均为保守派所控制。他上台后,一方面宣布继续执行前任总统的既定政策,同共和党主要参议员就关税与货币政策达成妥协;另一方面,在其他领域,他积极呼吁、从事变革事业,努力创建一个新的政治秩序。斯蒂芬·斯科夫罗内克一针见血地指出,罗斯福“试图在不破坏任何实质性东西的情况下创造出新的东西,试图革新而又不抛弃已有的信条,试图和最近的过去保持一致又像开展新的征程,试图在不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的情况下改变这个国家”。在这方面,很难说罗斯福取得了成功。然而,他对美国“党派统治的制度形式和传统运作方式进行了重大变革”,“在创立国家机构和与私有部门领袖们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中,他还获得了处理正统革新问题的回旋余地”。[15] 罗斯福在任期内所推行的国内政策,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赫伯特·克罗利和沃尔特·韦尔的进步主义政治哲学。 (二)罗斯福与经济规制 根据托马斯·K.麦克劳(Thomas K.McCraw)的说法,“自19世纪80年代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托拉斯问题主导了美国的政治话语”。[16] 原则上,罗斯福并不反对大企业。他相信,企业联合是现代化与自由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而且大企业或托拉斯为美国经济带来了诸多好处,在整体上是利大于弊。不过他也认为,托拉斯有好坏之分。政府既要支持、监督好托拉斯,也要对坏托拉斯加以约束,乃至解散。[17] 鉴于中西部要求调控铁路和取缔托拉斯的运动日益高涨,而且1895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联邦诉E.C.奈特公司案”的判决中宣布:州内商务垄断不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管辖之内。这些使得罗斯福认为,“政府有无能力控制”托拉斯是首要问题。[18] 1902年2月,上任伊始的罗斯福便命令司法部长菲兰德·诺克斯宣布,不久将要起诉北方证券公司——是由北方太平洋、大北方、芝加哥—伯林顿—昆西三家铁路公司联合组成的庞大的控股公司。1903年,联邦法院下令解散北方证券公司。北方证券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年,最高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这表明了“联邦政府能够控制托拉斯”,为联邦政府采取深入打击托拉斯的行动铺平了道路。[19] 此后,罗斯福在任期内,联邦政府还对另外44家公司提起诉讼,遭到起诉的公司包括全国罐头食品公司、美国烟草公司、杜邦公司、纽黑文铁路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鉴于罗斯福恢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活力,解散了一批托拉斯,因此赢得了“托拉斯粉碎机”的称号。不过罗斯福认为,大多数企业并不需要用反托拉斯法来对付。他相信,工业的有序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业调控制度;通过提高联邦政府权威,由联邦政府对工业施以专家调控,“借以防止以掠夺为目的的工商业的种种弊端,并鼓励有责任感的工商业发展其生产能力”,从而为整个社会谋福利。[20] 在其任内,罗斯福设法通过了一系列加强铁路管理的重要法律。罗斯福促使国会通过一项迅速处理反托拉斯诉讼的法令,要求关注企业活动,增加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权力。1903年2月11日,国会通过了加速法令,规定优先处理在巡回法院中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州际商务法起诉的案件。同年2月14日,设立商务与劳工部,下设公司局——负责收集和发布工业情报资料,调查公司行为以及各种重大的公众问题。2月19日国会通过了《埃尔金斯法》,禁止铁路公司征收与公布的运费有任何不同的运费,对收取或给予回扣都予以处罚。1906年6月29日,在罗斯福和威斯康星州参议员罗伯特·M.拉福莱特的倡议下,通过了《赫伯恩法》,该法令授权州际商务委员会可根据货主的申诉,废除现行运费,另行规定新的运费,但须经由法院复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增至七名;铁路公司须实行统一簿记制以便于管理。[21] 该法可以说是罗斯福计划对美国工业实行持续、专业的联邦政府调控制度的基石。[22] 罗斯福的反托拉斯政策,其真正的意旨是:一方面,通过运用联邦调控机构的权力打击托拉斯,可以减缓公共舆论反对大企业的压力,避免“愤怒的美国公众转向社会主义”;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打击大企业,树立政府权威,迫使企业接受政府的干预与调控机制,从而建立政府与企业界的“伙伴”关系。[23] (三)罗斯福与社会改革 罗斯福就任总统的第二方面的重大改革就是,调整劳工政策,缓和劳资冲突,实施保护劳工利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立法以及自然资源保护政策。 1900年以前劳资纠纷主要受习惯法的管辖。凡借罢工进行恫吓或胁迫、罢工期间设立纠察队等做法一般都被认为是非法的。[24] 在克利夫兰与麦金莱主政期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既可以用来反对大企业,也是反工会的有力武器。罗斯福任总统前,司法部提起的八起反托拉斯诉讼中,有四起是针对工会的。其中最为臭名昭着的例子就是在1894年的普尔曼工人大罢工中,总检察长理查德·奥尔尼运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获得反对美国铁路工会的禁令,最终导致出动联邦军队弹压工人罢工。[25] 然而罗斯福认为,工人的联合和工会的兴起具有必然性,因而反对法院在劳资冲突中滥用禁令压制工人。罗斯福说,“我将动用一切权力之内的手段来保护工人加入工会的权利以及他们作为工会会员工作而不受资本家或非工会会员工人干涉的权力”。[26] 1902年夏,美国矿工联合会主席约翰·米切尔领导宾夕法尼亚州无烟煤矿工人举行罢工,要求资方承认工会,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增加10%—20%的工资。由于矿主们不愿同矿工联合会谈判,导致双方相持不下,罢工持续五个多月。10月初,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罗斯福召集劳资双方领导人到白宫举行磋商。经商定,劳资双方同意:矿工复工,由总统任命一个委员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经过前后四个月的调查,仲裁委员会于第二年3月裁定:实行九小时工作制,矿工工资提高10%;矿主与矿工间的所有争执提交一个六人委员会协商解决,其中双方各派三名代表;如果协商未果,则交由当地联邦巡回法院一名法官作最后仲裁。 由此,罗斯福成为“美国历史上头一位召集劳资双方到白宫解决争端的总统,是头一位使双方都接受由总统任命的委员会裁决的总统,也是以接管煤矿相威胁迫使一个重要工业部门的资本家就范的第一位总统”。[27] 联邦政府成功地调解煤矿工人罢工成为将来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行政模式之一,奠定了“公共利益高于财产权的原则” 。[28] 罗斯福在1904年总统竞选期间将其解决煤矿工人罢工的目的解释为,给劳资双方以“公正施政”。不过,在其他劳工案件中,罗斯福坚持政府雇用人员时采取自由录用制度,在设立劳工法庭、执行强制仲裁方面,甚至在设法使工人免受滥用禁令的危害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29] 当时美国国内种族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罗斯福既试图实行伸张种族正义的政策,又谨慎小心地避免触犯美国白人的情绪。 经历过了废奴运动、南北战争以及联邦重建南方,北部的自由派人士对黑人问题业已厌倦。而在南部那些在种族问题上原属“自由派”的人士,则发现移居北部更好些。[30] 到了20世纪初,在南方,种族隔离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公认事实。对许多南方白人来说,“解决他们社会问题的‘进步主义的'答案就是清除他们所认为的黑人选票对他们政治的腐败影响”。此时,私刑处决、惩罚黑人的行为在南方司空见惯;国会里的民主党议员则提议取消重建时期通过的第14和第15条宪法修正案。国会里也没有黑人议员,大多数非裔美国人被阻隔于政治进程之外。[31]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罗斯福在各种场合多次谴责对黑人的私刑,并在涉及南方的政治决策上征询黑人领袖之一布克·T.华盛顿的意见。为此,1901年10月18日,他还邀请布克·T.华盛顿到白宫共进晚餐,试图缓解美国社会中紧张的种族关系。该消息传出后,在南方白人中引来极大愤怒,谴责之声此起彼伏。[32] 此后,罗斯福在种族问题上趋于保守。显然,美国黑人的地位问题并没有成为进步主义时代的重要政治议程。[33] 此外,罗斯福主政时期,国会还通过了适用于哥伦比亚特区和所有运输业的《雇主责任法》、《肉类检验检疫法》和《纯净食品与药物法》。 同时,罗斯福还向国会建议废除童工,制定有效的工人赔偿法等,不过国会未予采纳。 (四)罗斯福与自然资源保护 大力倡导和推动自然资源保护运动是罗斯福任职期间又一重大进步举措。罗斯福认为,“自然资源的保护……这就是确保这个国家的安全与延续的国家效率和爱国义务问题” 。[34] 他赞成对自然资源进行强有力的管理,集中规划,以便让资源结出硕果造福人类社会。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的管理,1905年国会将森林管理权由内政部土地总署移交给农业部林业局。该局局长是林业专家吉福德·平肖。 该局宣传科学的林木采伐与再植,推动森林防火工作,改善了对国有林地的管理。[35] 其次,管理和开发西部土地,制止土地资源浪费现象,重视水力资源的开发与保护。1902年,国会通过《纽兰兹法》,规定联邦政府从出售的公共土地收入中留出一部分作为修建水坝和垦荒的费用。1903年,罗斯福还任命一个公共土地委员会调查联邦土地法实施情况。[36] 最后,开辟国有林地,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国家历史和风景纪念地。 1905年罗斯福充分运用《1891年林业保存法》所提供的授权,将总面积达l.5亿英亩的未出售的政府林地变为森林保留地,并将在阿拉斯加以及美国西北部8500万英亩水与矿产资源丰富的土地收归国有。[37] 1908年,罗斯福还组织召开了全国保护自然资源代表大会,有44名州长和数百名专家出席。这促成了以后每年召开一次保护自然资源的州长会议的惯例,并建立了各州保护自然资源委员会。[38] 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罗斯福“成功地使保护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成为千百万美国人的头等重要的问题”,他实行积极的国家干预政策,任用科学专家,倾听他们的建议,提倡对自然资源实行长远规划、综合治理与全面保护的政策。这体现了罗斯福“具有进步的改革精神,强调人类的思想与意志有改变和改善环境的能力”。[39] 1907—1908年间,在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以及货币与银行政策等方面,罗斯福与共和党内的保守派的隔阂日益加深。随之,罗斯福第二任总统任期将满,以至于他在最为重要的关税与货币体制改革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德怀特·L.杜蒙德写道,“假如罗斯福在1910年选举后能有一个更富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国会的话,他是否能取得更大的成就,这永远是一个值得揣测的问题”[40] 。然而,罗斯福已经加入到日渐增强的进步主义运动之中,“他将共和党与其政府拉入稳健改革与干预的道路,而且他加强了政府的行政分支,以便使之可能成为强有力领导的源头” 。[41] 鉴于罗斯福早在1904年就已经明确宣布不再谋求连任,因此他大力支持威廉·霍华德·塔夫脱作自己的接班人。 二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与进步主义政治威廉·霍华德·塔夫脱与西奥多·罗斯福有着相似的阶级与教育背景。他出生于辛辛纳提一个显赫世家,毕业于耶鲁大学。他为人和蔼可亲,正直无瑕,才智出众。他曾做过律师,担任过联邦法官、菲律宾总督;罗斯福执政期间担任过四年的陆军部长,在担任后两个职务期间,成绩斐然;而且他也是罗斯福进步主义改革政策的坚定支持者。在罗斯福的大力支持下,1908年,塔夫脱以52%的普选票和321张选举人票赢得总统大选。1909年3月4日,威廉·霍华德·塔夫脱宣誓就任总统。 (一)谨小慎微的塔夫脱与总统职位 一方面,担任过联邦法官的塔夫脱总统,对总统这一职位的理解与罗斯福不同。罗斯福主张只要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总统就可以采取行动;而塔夫脱则认为,作为行政首脑,总统的行事必须依照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力。[42] 他反对所有仓促的改革措施,如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等,他盲目相信党的制度和纪律,不愿侵犯国会的独立。[43] 另一方面,塔夫脱同罗斯福一样,相信公共利益高于私人利益,赞成规制铁路业,坚决打击托拉斯,也想继续执行前任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如果处在政治安定的正常时期,他会成为一位深受爱戴的总统。” [44] 然而,由于其谨小慎微的性格与政治保守的倾向,加之缺乏罗斯福那样的领袖魅力,使其在保守的宪法哲学与进步的公共哲学间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当保守派顽固地抵制变革,进步派不耐烦缓慢的变革步伐时,就注定了他“不适于在一个政治和社会纷乱的时期担当总统的职务”。[45] 简言之,塔夫脱未能成功地调和民主与自由的张力,其政策更倾向于维护传统的自由与民主观,即自由放任主义。 (二)塔夫脱与关税的修订 塔夫脱就任总统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修订保护性关税。1909年3月,他召集国会特别会议讨论修订关税,并“展开了七十五年中最大的一次关税辩论” 。[46] 接着,众议院在经过由塞里诺·E.佩恩(Sereno E.Payne)领导的筹款委员会的详细研究后,通过了有利于改革派的《佩恩法案》。 该法案降低了某些关税,并规定同菲律宾进行自由贸易和实施累进遗产税。 然而,法案在参议院就出了状况。在共和党人纳尔逊·奥尔德里奇的领导下,其财政委员会删去了遗产税条款,并对众议院的法案修正了847处,其中大多数是提高税率的。该法案立即遭到共和党改革派和民主党人的攻击。 最后,塔夫脱从中斡旋,达成了接近其观点的关税改革,即1909年7月8日通过《佩恩—奥尔德里奇法》。研究者大多数同意该法案的通过是保守派的胜利,大多数修订的税率有利于制造商,而不是农场主和消费者。[47] 然而,也有学者指出,该法案较以前的法案有所改进,它“第一次为了以后进行科学的(关税)修订打下了基础”;而且,就塔夫脱本人来说,他赞成低关税,同时他支持该法案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该法案“其中的行政性规定:即采用最高和最低税率与成立关税委员会”,这样他可以通过行政权力修订关税税率。[48] 然而,这场关税之战,加深了共和党改革派与塔夫脱政府间的隔阂,而且由于共和党内部的分裂,导致民主党人在1910年11月的国会选举中取得了在众议院的优势地位。 (三)塔夫脱任内的自然资源保护问题 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可以说是罗斯福任职总统期间的重大成就之一。罗斯福支持塔夫脱入主白宫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相信,塔夫脱会继承他的政策尤其是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罗斯福主要借助林业局长平肖来推行其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政策。 然而,在塔夫脱任内展开的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着名的巴林杰(Richard A.Ballinger)—平肖争论,从长远看来,对塔夫脱及其政府产生了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该争议加深了塔夫脱抛弃进步主义改革的路线,进一步向保守派靠拢的印象;二是通过此种方式,他公开挑战罗斯福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此后,塔夫脱与罗斯福的友谊进一步恶化。[49] 1910年,塔夫脱解除了平肖的职务,使得罗斯福更加确信“塔夫脱确实抛弃了他的传统”。[50] (四)塔夫脱与规制铁路 在1908—1909年间,鉴于铁路公司抗拒政府管理与普遍提价行为,使得塔夫脱相信:需要强有力地实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进一步打击铁路的垄断行为。1910年,《曼恩—埃尔金斯法》通过,进一步增加了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权力。他四年内提起90起反托拉斯案,远远超过罗斯福主政时期的起诉数量。不过,罗斯福主政时期,更倾向于运用联邦政府权力监督企业,以维护公共利益;并且他认为仅仅拆散大企业是不明智的政策,政府与企业间更需要的是相互合作。[51] 在1911年最有名的两起讼案中,最高法院判定: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违反《谢尔曼法》,必须将其拆解为小的实体。然而在美孚石油公司案中,法院为阻碍政府调控托拉斯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大法官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认为,《谢尔曼法》必须依照“合理原则”予以解释;换句话说,只有“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才应被认为是非法的。[52] 塔夫脱对法院就“合理原则”所下的定义表示满意。对此,罗斯福认为,“合理原则”应由“行政机构作出判断,而这一判断应建立在对经济效率和商业行为有所考虑的基础之上”。[53] 这表明塔夫脱的反托拉斯政策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罗斯福的方针。更有甚者,有一起反托拉斯讼案(即1911年诉美国钢铁公司案)直接与罗斯福的方针相冲突。[54] 这引起了罗斯福的极度不满,直接促使罗斯福决定在共和党提名总统候选人方面挑战塔夫脱。[55] 不过,在政治与社会民主改革的一些方面,塔夫脱甚至超过了其前任。 1910年,塔夫脱任命朱莉亚·莱索普(Julia Lathrop)为新成立的联邦儿童局局长,他成为第一位任命女性为某一联邦机构首脑的总统,并且成立了独立的劳工局。塔夫脱还提出了第16—17条宪法修正案,即关于联邦所得税与参议员直选的宪法修正案,后来在1913年均得到批准。[56] 同年,国会根据塔夫脱总统的建议,创立了邮政储蓄制度。而且,他又在两项重要的进步主义的政治改革方面采取了初步措施。一是要求公布有关国会议员选举费用的法案;二是关于成立节约与效率委员会来研究政府行政机构办公规范,以便消除浪费的方案。该委员会的工作为建立全国预算制度奠定了基础。另外,他还提出一项法案,规定从事州际商务的公司可以自愿地向联邦注册,不过无果而终。[57] 由于塔夫脱主政无方,导致共和党内部四分五裂;同时他既得罪了要求积极变革的共和党改革派,也触怒了共和党内顽固的保守派。在进步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注定了法官式的塔夫脱总统的悲剧性政治命运。 三 “新国家主义” 与“新自由” 之争:1912年的总统大选1912年的总统选举是美国历史上“最具戏剧性的选举”之一。这次总统大选造成共和党短暂的分裂,即罗斯福鉴于在共和党内提名总统候选人的失败,另建新党——进步党或称“雄麋党”,同时也使得民主党人在苦等20年之后再度入主白宫。[58] 杜蒙德写道,“在我国历史上很少有哪一届总统选举,就其重要性而论,就候选人的个人成就而论,就各党原则的范围和阐述而论能比得上1912年的选举。”[59] 在许多观察家看来,1912年的总统选举,即所谓的四方竞争,实际上是主张“新国家主义”的罗斯福与倡导“新自由”的伍德罗·威尔逊之间的较量。因为对许多选民来说,塔夫脱被认为是“极端保守派的工具”,而社会党的候选人尤金·德布斯的主要支持者是激进的工人和不满的农场主。[60] 因而,他们两人都缺乏足够的选民支持。埃里克·F.戈德曼写道:美国历史上“首次两个总统候选人都是进步主义者,并且首次因改革主张的分歧而在全国观众面前展开了持久的辩论” 。[61] 罗斯福很大程度上受到克罗利《美国生活的希望》的启发,总体上接受克罗利政治哲学,明确提出其竞选政纲,即“新国家主义” 。[62] 罗斯福主张,极端个人主义的杰斐逊式民主信条已经不再适应一个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社会,进步派必须抛弃自由放任主义,“代之以民主集体主义,并乐意运用联邦政府来管理和保护商业、工业和工人”。[63] 换句话说,罗斯福认为政府最为重要的任务不是调控市场,而是确保工人与消费者免于大企业的肆虐。调控大企业的最好办法不是将其解散,而是创造出大政府抗衡托拉斯的政治权力。[64] “我们正直面财产权与人的福利关系的新观念”,罗斯福宣布,“那类错误地认为每一种人权相对于其利润而言都是次要的人,现在必须让位于支持人的福利优先的人士,后者正确地坚持每一个人所保有的财产权都要隶属于共同体的普遍权利,以便根据公共福利可能要求的程度调控其财产权的用途” 。[65] 简言之,就是要人们放弃对强有力政府的怀疑态度,通过运用汉密尔顿式的手段实现杰斐逊民主的目的,即人权高于财产权、民主高于自由。 而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威尔逊接受路易斯·D.布兰代斯的建议,针锋相对地提出“新自由”。威尔逊坚信,政府的工作就是维护经济竞争。他认为,“联邦政权只应用于摧毁妨碍个人能力充分发展的人为障碍,而不应用于重新安排社会及经济关系”,因此,他主张摧毁特权,维护州权,国家保护,鼓励和恢复自由竞争。[66] 实质上,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与威尔逊的“新自由”,“除了处理的方法以外,没有多大区别” 。[67] 他们都赞同政府应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都支持许多进步主义改革措施,不过对黑人权利问题都保持沉默。[68] 大选的结果是:威尔逊获得了42.5%的普选票和435张选举人票,独居榜首;罗斯福获得27.8%的普选票和88张选举人票,位居其次;塔夫脱获得了23.6%的普选票和8张选举人票,位列第三;德布斯获得了近90万张普选票。本次大选,民主党人不仅赢得了总统大选,而且在国会两院也获得了胜利,同时拥有多数席位,这就为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 伍德罗·威尔逊与进步主义政治 伍德罗·威尔逊1856年10月28日生于弗吉尼亚州的斯汤顿市一个长老会牧师家庭。其父亲是约瑟夫·拉格斯·威尔逊(Joseph Ruggles Wilson),其母亲是杰希·珍妮特·伍德罗(Jessie Janet Woodrow)。威尔逊在家中四个孩子里排行老三。威尔逊祖籍是苏格兰—爱尔兰人。其祖父一家于1807年自北爱尔兰蒂龙郡的斯特拉班镇(Strabane)移民美国。母亲则生于英格兰卡莱尔的一个苏格兰裔家庭。今天,他祖父曾经居住过的白漆房已成为北爱尔兰当地的一个旅游景点。威尔逊家族的后代至今仍居住在附近。威尔逊的父亲生于俄亥俄州的斯托本维尔,1851年移居南方。作为南方长老会的牧师,老威尔逊支持奴隶制,认可南方的邦联事业。[69] 威尔逊大约10岁开始学习阅读,1873年,进入戴维森学院(Davidson College)学习,1875年转入普林斯顿大学,四年后进入弗吉尼亚大学专攻法律。1882—1883年,当过律师,但并不理想,便转而从事教育。他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1885—1902年,他先后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布林莫尔学院、康涅狄格州的韦斯利安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任教。1885年,他发表了其博士论文《国会政体》,并因而蜚声全国。1902年,威尔逊当选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倡导教育改革而成为全国着名的教育界领袖。[70] 由于威尔逊的教育改革计划受到重重阻碍,1910年,他辞去校长职务,转而进入政界。同年,在《哈泼斯周刊》编辑乔治·哈维的推荐下,新泽西州民主党党魁詹姆斯·史密斯提名威尔逊为州长候选人,并在州长竞选中胜出。[71] 鉴于日益高涨的要求改革的选民情绪与政治氛围,威尔逊任职州长期间,大力推行改革。1912年,他参加全国总统大选,成为民主党领袖,并在1913年入主白宫。由此,威尔逊成为自1860年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以来第一位选举产生的南方总统,是自安德鲁·约翰逊自1868年离任后第一个入主白宫的南方总统,也是继1799年约翰·亚当斯之后第一位亲自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的总统。[72] (一)威尔逊与总统职位 鉴于威尔逊并没有参加早期的进步主义运动,他领导的州和全国的进步主义运动都处于完成阶段;而且此时在野20年的民主党领袖也想有一番作为以及民主党在国会两院处于多数地位,这些有利条件使他能够成为“美国制度中最杰出最卓着成效的领导人” 。[73] 作为当过教授的总统,威尔逊“力图将政治学的新规则运用到现代政府的实践中”,以便将“总统一职改造为政党领导的工具与指导立法的手段”。[74] 他认为:“如果宪法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就必然像过时的机器一样被淘汰。因此,毫无疑问,我们的宪法由于简明已被证明是持久的。它只是一块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不如用句老话来作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75] 进而,他指出: 这样一个情况复杂的大国,它的政府必须坚强有力、行动迅速有效、便于运用。这个政府的力量必须来自目标的坚定性和一贯性,来自与全国思想感情的一致性,来自行动的坚决性和目的的可靠性。这个政府必须通过公开的行政管理来使自己获得稳定和取得赞誉;而公开的行政管理要随时倾听公共舆论中较有远见的看法。[76] 有鉴于此,行政要与政治分立,以便提高政府效率。他主张加强和扩大总统的权力。他认为美国需要改革政治制度,以便建立更负责任的政府。类似英国首相在议会依赖政党纪律,他相信在美国一个强有力的总统也可以将政党纪律施加于国会。他为了争取改革立法的通过,亲自到国会发表演说,自杰弗逊总统以来还没有其他总统如此行事。[77] 如果必要,他可以越过国会,直接诉诸选民与公众舆论。他扩展了罗斯福运用新闻媒介的手法,成为第一位举行总统新闻发布会的总统。[78] 同时,他赞成运用总统的权力“使全国进步主义运动变为立法”。[79] 在就职演说中,威尔逊说道: 我们已经相当详尽地列举了应当加以变更的事项,下面就是一些主要的项目:关税制度,它使我们在世界贸易中不能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违反了公正的征税原则,并使政府成为私人权宜集团手中的顺从工具。银行与货币制度,它建立在五十年前政府不能不出售债券的基础上,并且完全适应于集中现金与限制信贷的需要;工业制度从财政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来看,都保持着资本处于幼稚阶段的状况,束缚了劳工的自由和限制了他们的机会,并且在开发国内的资源时不加以更新或保护;农业活动部分从没有大企业经营那样的效率,……也没有得到最适合实际需要的信贷条件;还有未曾疏拓的河道,未予开垦的荒地,无人照管的森林,这种森林迅速地被人伐光而无更新的计划和远景,再加上每个矿坑中堆积如山无人照管的废料。我们也研究了其他国家没有研究过的最有效的生产方法,但是我们没有研究过我们作为工业组织者,政治家或个人应当研究的成本问题或节约问题。 同样,我们也没有研究与改善各种各样的办法,以便使政府为人类服务,来保障“国家”的健康,保障它的男男女女和儿童的健康,以及他们的生存权利。[80] 就任总统后,他围绕着“新自由”的改革纲领,充分利用党内外各派力量,积极推动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改革成就。其施政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沃尔特·李普曼“新自由”的政治主张。 (二)推行新自由:关税改革、银行与货币改革以及调控工业在就职演说中,威尔逊总统就指出,我们应当改革关税制度,“它使我们在世界贸易中不能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违反了公正的征税原则,并使政府成为私人利益集团手中的顺从工具” 。[81] 威尔逊的关税改革计划得到许多农场主、消费者以及商人的支持。许多农场主和消费者希望借此可以得到价格低廉的制造品;而许多商人为了打开国外市场,也愿意降低保护关税。当保护贸易制度的支持者进行院外游说活动时,威尔逊号召舆论界“制止并摧毁狡黠阴险”的院外活动分子所带来的“无法容忍的负担”,打败了他们的游说活动。1913年5月8日,众议院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安德伍德法案”;同年9月9日,参议院通过了“安德伍德—西蒙斯法案”;10月3日,威尔逊签署了《安德伍德—西蒙斯法案》。该法取消了许多特权,减少了原先过于庞大的细目表,不过并没有废除贸易保护制度。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了一般阶层的利益,把部分负担转嫁给那些最有能力承担的人,从而改变了联邦税收结构。[82] 简言之,1913年关税法的通过,打击了被称为“托拉斯之母”的高额保护关税制度,是“民主党人有能力实现‘新自由'目标的一次令人折服的证明”,也考验了威尔逊总统的领导能力。[83] 杜蒙德写道:“这位总统不再是对国会提出立法计划建议,而是向国会发号施令了。”[84] 为了遏制银行的失灵并改变美国南部与西部信贷与银行机构短缺的现象,威尔逊总统敦促国会特别会议改造过时且不健全的货币与银行系统。[85] 威尔逊坚持认为,货币必须具有伸缩性,货币储备金应当用于需要信贷的正常商业,而不应用于投机目的,同时这个制度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为此,威尔逊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通货务必以商业票据为基础而不是以政府的公债为基础,并且由政府管理新的银行系统。[86] 起初,威尔逊委托众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卡特·格拉斯(Glass,Carter)提出建立没有中央控制,而由私人控制的储备银行的草案。1913年9月,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格拉斯法案》。《格拉斯法案》公布后引起争议很大。布赖恩、财政部长威廉·G.麦卡杜(WilliamG.McAdoo)以及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罗伯特·L.欧文(RobertL.Owen)等人力主政府完全拥有和控制该系统;众议院农场主的代表则谴责该法案没有规定取缔金融托拉斯或向农场主提供贷款。面对这种局面,威尔逊听从路易斯·D.布兰代斯的建议,决定银行家不应在建议成立的联邦委员会中拥有代表,联邦储备货币则应该是国家证券。同时,在布赖恩的劝说下,他也同意该法案规定向农场主提供短期设备贷款。另一方面,在前美国银行家协会主席乔治·雷纳兹(GeorgeReynolds)、保罗·沃伯格(Paul Warburg)等人帮助下,银行家们也达成妥协,同意私人银行业占有并主要控制各地区储备银行,并在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提出建议的咨询委员会中拥有发言权。[87] 12 月9日,经过修改的《格拉斯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四天后,总统签署了该法案。 该法使美国的银行与货币制度得到了根本改造。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地区储备银行使“美国自安德鲁·杰克逊时代以来第一次有了富有效率的银行系统”。由于这两个机构拥有控制通货和信贷的权力,这就有力地发挥了信用资源掌握在少数金融中心的作用;它加强了地方一级的私人控制,而这种控制又受到公共监督与国家调解。而且它创立了一种新颖灵活的货币,即联邦储备券。简言之,联邦储备法与“新自由式的进步主义完全和谐”,是“威尔逊任内最重要的法令” 。[88] 不过该体制也存在一定缺陷:它没有要求州立银行必须参加联邦储备系统;而且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也没有相分离。[89] 到1913年,人们渐渐认识到:竞争没有恢复,垄断公司的发展也没有受到严重阻碍。人们日益倾向于管理托拉斯,而不是解散托拉斯。[90] 有鉴于此,威尔逊要求国会着手立法,加强对工业的管理与调控。 1914年9月26日,“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获得国会通过。该法规定建立一个行政机构,即联邦贸易委员会取代公司局,以便调控商业;它宣布“商业中的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是非法的,并授权该委员会调查所有从事商业的公司,有权对被控压制竞争的公司迅速而直接地采取行动:首先发布停止令;如果无效,则将被控公司送交法院审判。同年10月,《克莱顿反托拉斯法》通过。该法进一步明确禁止了各种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如价格差别待遇、捆绑性合同、互任董事制、兼任经营制以及公司间持股票制等;而且说明“人的劳动力不是一种货物或商品”,因此规定工会并不属于限制贸易的非法联合行为;同时禁止联邦法院签发反对罢工的禁令。[91] 美国工会领袖萨缪尔·龚帕斯将这一法案称为劳工们的大宪章。[92] (三)“新自由” 基础上社会民主改革 此外,威尔逊顺应国会政治和全国政治改革的要求,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美国介入一战的影响,取得了一系列维护社会正义的改革立法。1914年通过了《史密斯—利弗法》;1915年通过了《海员法》;1916年成功通过了《联邦农场信贷法》、《货栈法》、《基廷—欧文童工法》,支持通过一项关于决定设置超党派的、由专家组成的关税委员会的法令,以防止无关税保护的商品在美国市场上倾销;同年,敦促国会通过了《亚当森法》,规定强制实现铁路工人的八小时工作制;1917年,通过了《史密斯—休斯法》;1919年和1920年分别通过了《第18—19条宪法修正案》,即禁酒与妇女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93] 此外,威尔逊在种族问题上的立场十分保守。他任内在多个联邦政府机构内引入种族隔离制度,未能否决一项哥伦比亚特区的新法律:该法将异族通婚列为重罪,他还允许特区内所有有轨电车种族隔离化。[94] 不过,一般认为,1914年随着《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通过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建立,威尔逊的“新自由”改革已经基本实现。在威尔逊看来,进步主义的热情似乎已经耗尽,进步主义运动已经达到高潮。他在1914年11月写给财政部长麦卡杜的公开信中断言:该时代的喧嚣和纷争已经过去,而且现在美国人正迈入一个拥有共同目的的合作时期。[95] 但是,一些资深的进步派尖锐地指出,威尔逊的进步主义是肤浅的。克罗利就威尔逊改革缺乏社会正义的内容,表达了许多进步派的忧虑:“威尔逊总统如果没那封信,本来不会暴露他对美国进步主义的内涵与任务的完全误解。……威尔逊先生的正直是无须怀疑的,但在诸多当代政治与社会问题上,他是一位危险且不健全的思想家。……他用这些措辞自欺欺人,但他不应允许欺骗进步主义的公众舆论。” [96] 威尔逊在新泽西期间结交的好友乔治·L.雷科德也在一封信中批评过威尔逊: 要关注经济民主、取消特权等问题,“政治民主已经过时。现在的问题是工业或经济民主” 。[97]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其夫人的过世,威尔逊开始将其注意力从国内转向国外。[98] 第二节 国会与进步主义政治 在上一节中,笔者主要围绕罗斯福、塔夫脱和威尔逊对总统职位的诠释以及各自任期内所取得的改革成就,阐述了总统与进步主义政治的关系。笔者认为,总统在推动进步主义政治改革,即致力于民主与自由的重建方面担负了核心角色,换句话说,就是在构建一种“新的政治秩序”或“新美利坚国家”中发挥了重大主导作用。[99] 同时,笔者也认为,国会与最高法院在推动全国层面上进步主义政治改革中,也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100] 鉴于最终由国会通过立法,将进步主义改革主张加以制度化,从该意义上讲,是国会造就了进步主义。 一 进步主义时代前的美国国会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是美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101] 由于国会内部机制运行的需要与其外部环境的变迁,国会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初创阶段(1789—1861年)[102] 1789年4月,随着第一届国会召开,美国新的国会体制开始运作。不过,此时国会处于初创时期,诸多方面有待发展与完善。该时期,新国会的完善主要体现:制定国会两院的议事规则;创建国会委员会制度;政党党团会议作用的下降以及两院中参议院地位的逐渐上升等。[103] 在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中,尽管宪法赋予国会、总统平等的宪政地位,此时的国会“追求的还不是与总统平等的宪政地位,而是国会至上”。例如,1834年国会以反对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专权为名义,要求确立“国会至上,鼓动国会议员击退杰克逊总统的进攻”。[104] (二)发展阶段(1861—1900年) 自美国内战以来,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由此引发了政治与社会的变迁。政治上,两党制度确立;社会上,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渐向工业社会转变。伴随着美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国会在这段时期内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第一,国会议员趋向职业化。具体体现为:与早期相比,此时的议员开始追求连任;委员会主席任命标志也由政治“忠诚”转向资深规则以及议长的职业化。 第二,政党组织渐趋发展。在第一届和第二届国会中,政党还没有形成,此后国会出现了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国会政党体制逐渐发展。在该时期国会两院确定了政党领袖体制。 第三,修正国会规则。1880年,塞缪尔·兰德尔提出了一整套修订众议院规则的计划。1890年2月,众议院通过了规则委员会提出的“里德规则”。其内容是:出席会议不投票者算为法定人数;议长有权拒绝将拖延动议纳入议事日程;全院委员会法定人数降低为100人;议员提出的议案交由书记长登记。同时,参议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1862年参议院采用了“5分钟规则” 。[105] 1870年,参议院又通过了“安东尼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参议院的议事规则,旨在提高立法效率。[106] 总的来说,在1900年以前,美国国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 。[107] 在早期以及几乎整个19世纪,国家权力的重心掌握在国会手中,它在制定国家政策方面往往起主导作用。特别是在1868年国会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弹劾案尽管在参议院以1票之差未能罢免总统,但国会的权威日益提高。伍德罗·威尔逊写道:“宪法的形式是一个经过精心调整的、理想的平衡体,而当今我国政府的实际结构只不过是国会至高无上的一种体制。” [108] 然而,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会自身的发展以及面临的复杂多样的问题,迫切要求国会进一步完善自身体制,抵制腐败,加速立法。同时,自拉瑟福德·B.海斯总统始,尤其是格罗弗·克利夫兰等强势总统的出现,使国会的优势地位渐趋消失,三权分立的天平开始向行政分支倾斜。[109] 二 国会体制自身的民主变革 进入20世纪,面对方兴未艾的进步主义运动,人们要求改革的呼声,美国国会也对其自身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新进展。 首先,国会议席的确立。根据联邦宪法规定,第一届国会共有议员91席,参议院26席,每州2席;众议院65席,每3万人口分配1个议席。而且,宪法同时规定,自1790年起,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众议院人数以人口普查为基础,由国会通过法律重新确定议席,并且在各州予以重新分配。此后国会议席不断增加。1911年,国会根据1910年人口普查,通过法律将众议院席位确定为435人。1929年,国会通过一项议席分配法,将众议院议席总数永久固定为435人。其意义在于:可以防止大州操纵立法机关;防止众议院削弱政府其他部门权力;防止少数人操纵国会;有利于国会统一意见,加速立法。[110] 其次,国会议员提名与选举改革。1832年以前,国会候选人由州议会两党的干部会议提名。1832年以后民主党通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方式提名其总统候选人,于是各州党组织也依照此方式提名国会议员候选人。后来预选会(又称初选制)逐渐取代州党代表会议。在预选会上,党员可以直接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候选人。到1900年,约有2/3的州通过法律实现预选会制度。1913年国会又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对国会参议院进行了重大改革,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改为由人民直接选举。[111] 再次,国会政党组织的完善。国会自身的改革始于参议院政党领袖制度的确立。1911年民主党决定由参议院民主党团会议主席任参议院民主党领袖。1913年,共和党也萧规曹随,采纳了该方法,于是确立了参议院里的政党领袖制度。两党在众议院则设立督导员制度。1897年,参议院议长托马斯·里德任命詹姆斯·托尼为共和党督导员,1900年,众议院民主党也任命了本党的第一个督导员。此后,督导员成为众议院政党的正式职位。众议院督导员产生方式起初是由政党领袖任命,1920—1921年间改由选举产生,此后则由遴选委员会选举产生。而在参议院民主党于1913年,共和党于1915年也先后设立了督导员制度,且均由党团会议选举产生。[112] 最后,议长权力的削弱。建国初期,众议院议长的权力很小,亨利·克莱的时代议长的权力增大了。亨利·克莱任议长时兼任多数党民主共和党领袖。此后其权力进一步扩大。1858年,议长兼任规则委员会主席,1880年规则委员会改为常设委员会后,议长拥有了控制议案辩论与修改议案的权力。在1889—1891年托马斯·里德与1903—1911年约瑟夫·坎农任议长时,议长的权力达到顶峰。此时议长有权决定议案能否提交全院大会上讨论与表决,有权任命各委员会主席和分配各委员会多数党委员。鉴于其巨大的权力,里德被称为众议院里的“沙皇”,坎农被称为“乔大叔” 。[113] 而且这种权力往往与保守力量结合在一起,因而遭到进步派的反对。梅里亚姆写道,“这种巨大的权力却同各种反动的倾向串通一起,引起人民的强烈反对”。[114] 随着进步主义运动的深入发展,在国会里共和党造反派与多数民主党人联合起来,结成了联盟,1910年3月,众议院通过了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乔治·诺里斯提出的议案,规定规则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废除议长担任规则委员会主席的规定,剥夺议长任命各委员会委员及其主席的权力。[115] 1911年,坎农被迫下台。这次反议长的“革命”,“不是反对坎农,而是反对这个制度,这种制度根据先例发展到使议长在政府中成为仅次于总统的最强有力的人物”。[116] 詹姆斯·M.伯恩斯写道,“消减议长权力的1910年的变革是做为进步改革提出来的”。[117] 1911年后,随着议长和党团会议权力的削弱,国会众议院中的委员会在数量和权力上得到了扩张。鉴于需要处理的问题增多,国会不再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问题,而是把问题交给委员会去处理,由国会对委员会处理的结果进行修正。这样,“整个国会的工作倾向于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而不是进行立法。” [118]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会两院常设委员会的数量日益增加。委员会制度成为国会运作的核心。詹姆斯·A.瑟伯写道,“现代国会的标志就是权力分散,弱小的权威核心以及缺乏统一领导。领导权是弱小的且分立于诸多委员会主席、小组委员会主席以及政党领袖手里”。[119] 三 国会与进步主义立法 面对着新世纪各种新的立法任务与治理方式问题,一方面,20世纪初的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进步主义改革运动,尤其是“参与了创建充满活力的新民族—国家”;另一方面,国会受19世纪初所形成的思维习惯与决策机制的影响,仍然保有很强的连续性,作为一种制度它仍然传达着多样化的选民的声音,并给予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方主义”很大的发言权。[120] 在构建进步主义政治的过程中,与该时期充满活力、积极主动寻求变革的总统相比,国会受到政党力量与地区主义的影响,更多体现为因应变革。由此,国会所通过的进步立法往往“是零敲碎打的、任意的且不均衡的产物,是不情愿地受外部压力而形成的各种妥协退让的产物”。[121] 在国会里推动政治改革的进步派主要是由少数的共和党造反派(或改革派)与多数的民主党人组成。共和党造反派因打击托拉斯、关税改革、银行与货币改革以及其他政治改革方面不满于共和党保守派的鸵鸟政策,极力主张变革。其社会根源在于共和党造反派代表新兴的中西部与太平洋沿海地区各州的利益,反映中西部选民尤其是农场主的呼声;其深层的思想根源则来自于原先的共和党传统或“共和主义”,即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122] 后一点在以罗斯福、拉福莱特等共和党进步主义者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寻求实现他们认为是更为崇高的目标以及超越党派阶级的利益或个人物质利益之上的理想,致力于一些真正有利于国家的工作。”[123] 尽管人数不多,但他们在国会尤其是众议院中对政策形成与决策过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经济调控、税收以及政治改革方面,国会里多数的民主党人相对说来要比共和党人进步得多。不过他们强烈维护州权原则,对国家权力的扩张抱有根深蒂固的怀疑态度。[124] 由此,国会在不同领域里作出了不同的反应。 一方面,为了遏制不受规制的公司权力以及矫正明显的地区经济优势失衡,来自南部和中西部的议员积极主张加强联邦政府调控权力,反对不平等的经济分配政策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125] 国会里的进步派在经济与政治领域通过了一系列进步立法。主要包括支持严格调控铁路的运费与铁路行业活动、纯净食品与药品法、有效的肉类检验、银行与货币制度改革、邮政储蓄银行、关税改革、强有力反托拉斯法等。不过,在这些进步立法中,往往有党派偏见与地区主义的印记。例如,在赫伯恩法中,起草的规制措施涉及铁路工时立法部分,要确保没有侵犯州权;并对司法审查保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制定了详细的纯净食品与药品法条款,同时拒绝给予化学局局长较大的权力;他们经常支持禁止性的法律的实施,而不是行政任意权的使用。[126] 对此,美国学者约翰·F.沃克等人认为,“这些改革方案的目标是要维护‘社会平衡’,为的是尽可能避免由好斗的团体引发骚乱”。[127] 另一方面,在社会立法改革方面,由于国会“对各种社会政策分歧太大并且出于受狭隘的财政考虑的影响,以至于在联邦层面上没有给进步主义运动提供某种典范”。[128] 这一点在对待有组织的劳工的处理方式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对待工会问题上,总体来说,国会采取一种“无为”的方式,抵制有组织的劳工,由此导致不断扩大的工会运动自1904年起处于停顿状态,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种状况才有所改观。[129] 第三节 最高法院与进步主义政治 根据美国的宪政体制,国会立法,最高法院司法。美国最高法院在制定公共决策方面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发挥着同等的作用。根据司法审查程序,最高法院拥有拒绝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但法官认为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之权。[130] 这种权力究其实质是一种政治权力;在现实中最高法院往往不止于解释宪法的含义,宣布立法是否符合宪法。而且在美国缺乏有效制衡最高法院法官的手段,法官的权力仅受到难以运用而且很少运用的宪法修正案程序与法官自身的司法克制的限制。[131] 随着进步主义改革运动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深入开展,改革遇到的困难与阻力也越大。进步的立法改革往往遭到美国社会政治体制中最为保守与顽固的领域——司法领域的阻挠。阿瑟·林克说,对进步主义改革“造成最大威胁的,是联邦法院,最终是美国最高法院”。[132] 然而,这并不是说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可以免于进步主义思潮的影响与冲击。总的说来,在进步主义时代,最高法院的基本政治理论是,“把最低限度的干预个人和财产作为一项总的社会政策”;同时,在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推动下,在社会立法与打击托拉斯等方面,“倾向于一种开明的观点,或者在涉及一个可以列入道德项下的原则时,司法的态度也是赞成由国家采取行动” 。[133] 换句话说,最高法院亦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进步主义政治改革。美国学者H.S.康马杰写道:“进步运动在无情的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推动下向前发展,除了暂时的停顿绝不会退让,也不会只是完成本身的任务而不对经济的法律结构作影响深远的重新调整。” [134] 一 最高法院:从自由放任主义缓慢转向进步主义传统上的法院在公法方面信奉自然法,私法方面遵循习惯法;法官们则相信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则的理论,认为美国宪法是神圣的文献,体现了上帝的智慧与意志,因此,对法官来说,只能解释,而不能创造和重建宪法以及其他法律。这种来自欧陆的自然法原则,建构了美国宪法。它起初是作为一种限制专制与集权的进步力量。然而,自内战结束后,在美国现实中最高法院由于坚持其“自动的、机械的和不具人格的”自然法哲学,发展了一套新的宪法原则,打击大量的调控私人商业的法律,日益成为维护富豪政治与私有财产的工具。 这种新的宪法理论的基本宪法依据是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第一款: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135] 尽管该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其初衷是为了保护刚刚获得自由的黑人奴隶的各项法律权利,但最高法院对此作出了狭隘解释,使保护黑人权利的目的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在当时盛行的支持发展商业的舆论氛围下,最高法院赋予正当程序条款以新的内涵,用来保护私人商业免于公共调控。[136] 帕林顿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宪法是为保护私有财产权利而制定的” 。[137] 这种情形通过以下法院判决得以蔓延。在1887年“芒恩诉伊利诺伊州案”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J.菲尔德首次阐明了正当程序条款可以用来保护私人商业免于州调控的观点。菲尔德坚持认为,路易斯安那州关于建立垄断性屠宰场业的规定违反了“自由劳动的权利”。尽管在该案中其观点处于少数地位,但他的观点逐渐得到最高法院大多数法官的认可。在1886年圣克拉拉县诉南太平洋铁路公司和1889年明尼苏达州运费案中该观点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宣布公司是法人,应该受到《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保护,各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其财产或收入。[138] 为了扩大正当程序条款的范围,最高法院认为,如同以往,“自由”不仅仅是指个人自由,而且也指个人运用其才能,支配其财产以及个人认为是适当的、与他人订立契约的自由。[139] 此后在各州内与全国这种情形进一步发展。1895年,“波洛克诉农场主信贷公司案”中,法院裁定所得税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间接的土地税,因而必须按人口在各州间分配;同年在“美国诉E.C.奈特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食糖精炼和经营所得是在一州内进行的,与州际贸易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没有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最高法院似乎真正阉割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禁止工业垄断的规定”。在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中,最高法院以对面包工人进行的工时立法侵犯了正当程序条款含义中的契约自由为依据,打击关于限制面包工人10小时工时的立法。凡此种种使得公众与进步派愈加不信任法院,他们确信“美国的最高法院已沦为铁路、公司和百万富翁的御用工具” 。[140] 康马杰写道,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30年间,“政治战场上到处是被司法之剑砍倒的社会福利法的尸体” 。[141] 然而在公众舆论与进步的法理学家、学者与政论家的推动下,特别是受到来自公众要求实施罢免法院以及撤销司法判决以制衡法院权力的改革压力下,保守主义的法院逐渐转向,在不同程度上支持了进步主义改革。最高法院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认为,普通法要进一步发展以因应“时代的需要”,而最高法院承受不起抵制新观点的代价。[142] 这种转向反映在法理学上就是从信奉自然法法理学转向社会学法理学。 它“力图把法学从过去的专横中解救出来并使它面对现在,把它从死亡中解救出来并使它充满生气。这种反叛断言法是为人而制定的,认为法必须适应人的需要和需求,甚至必须适应人的种种奇想” 。[143] 这种转向体现在具体的法院判决中,就是要坚持“争取使实用主义成为法学的哲学思想;争取对一些原则和理论加以调整以适应它们所管辖的人事状况,而不是假定原则高于一切;争取把人的因素置于中心位置,把推理方法降到它作为一种工具所应有的恰当位置”。[144] 换句话说,就是放弃自由放任主义,承认公共管理与政府干预社会的必要性。 二 最高法院与社会民主和自由的平衡 最高法院转向部分支持改革的第一个行动是:1898年的“霍尔登诉哈迪案”。在该案中,最高法院支持犹他州关于矿工八小时工作日的立法,裁定州有权限制危险职业中的劳动时间。其理论基础是:保护所属公民的身心健康是州的职责;可以适当使用州的管理权来提供这种保护;在此种情况下使用管理权并不侵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契约自由。不过,该判决在明确规定各州有权限制危险职业中劳动时间的同时,并没有表示任何其他职业工时立法符合宪法。 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为社会立法提供了一个限度,即除非有明显而充分的进行政府行政干预的依据,否则各州并不能侵犯契约自由。 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决,鉴于做面包并非特别有害健康,因此限制政府干预工人工时的立法“无非是对个人权利的无理干涉”。[145] 该判决对争取社会正义改革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人们开始怀疑“对于仅按性别限制劳动时间的立法是否符合宪法” 。[146] 1907年,雇主穆勒对俄勒冈州妇女10小时工作日法令提出异议,并求助于最高法院。鉴于该案的重要社会影响,伊利诺伊州首席工厂检查员弗罗伦斯·凯利和全国消费者联盟中的重要人物之一约瑟芬·戈德马克请求“人民律师”——波士顿的路易斯·D.布兰代斯为该法令辩护。布兰代斯早先就强调律师与法官必须了解产生该案件的社会经济背景,否则“没有研究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律师,很可能成为公众的敌人”。[147] 因此,他建议用社会学的法理学取代短视的法学保守主义。在该案中,他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妇女劳动时间长导致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而对通常的法律推理和援引案例仅用了两页纸。1908年1月,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俄勒冈州限制妇女10小时工作日法令,是“对州管理权的合法行使”,“该法规对其契约权施加的限制……并非仅仅针对其个人利益,同时更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全体利益”。[148] 该案意义重大,法院承认俄勒冈州10小时工作的法令符合宪法,首次认可运用经济与社会资料来证明社会立法的做法。此种做法很快在美国流行起来,一般称之为“布兰代斯理念”。在1908—1915年间又有四起涉及妇女劳动时间立法的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都坚持了各州有权规定劳动时间立法的原则。1916年的邦廷诉俄勒冈州案将各州规定劳动时间立法的范围扩展到男性工人。[149] 1898—1915年间,最高法院还审查了一些州的童工法。尽管法院一贯声称各州有权保护儿童,禁止其从事危险职业或者在不利于健康和品德发展的年龄参加的劳动,但是在1918年以前,国会能否运用其对商业的控制来管理儿童劳动,仍然悬而未决。到1917年,法院几乎认可了所有形式的劳工立法。[150] 三 调和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最高法院与经济调控一方面,最高法院把维护“最低限度的干预个人和财产作为一项总的社会政策”,例如,1895年的“波洛克诉农场主信贷公司案”以及“美国诉E.C.奈特案”;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也显示了“对《谢尔曼法》作出开明解释的实际意愿”。[151] 在1897年的“横贯密苏里货运协会案”中,法官肯定谢尔曼法适用于铁路公司,并禁止在密苏里河以南和以西进行联运;在1899年“艾迪斯顿管子公司案”中,法官们明白表示:谢尔曼法同样适用于那些参加联营的消灭价格竞争的制造业主。1911年最高法院对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两起案件中,确立了制造业的联合同样适用反托拉斯法的原则,而且在两案中,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法官将“合理原则”写进了美国法律学说中,合理原则成为实施反托拉斯法的基本标准。阿瑟·林克写道,“合理法则的颁布,代表美国摧毁垄断资本家的长期斗争中迄今已取得的最大胜利”。[152] 简言之,一方面,进步主义时代的最高法院支持了许多重要的改革立法。它接受了调控铁路运费与服务的立法,而且基本上赞同所有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认可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合法实施联邦权威高于联邦财产权。尽管在社会立法方面,最高法院对此没有迅速给予支持,但最高法院也逐渐确信工作时间过长危及工人健康与福利,支持该方面的调控立法。“尽管限制了时代的许多冲动,然而法官们朝向支持许多革新方面保有足够的灵活性。” [153] 另一方面,“整个该时期,判决的主导作风并没有改变” 。[154] 最高法院坚持反对行政部门权力的扩张。康马杰写道:“政府的政治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联邦体系的各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政治变革和政治实验几乎陷于停顿” 。[155] 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步主义时代那种支持工业民主与自由以及一种具有社会意识的国家政府的信念被东山再起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所取代。“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强调契约自由的重要性,否定了一项联邦政府管理童工的法律,认可这项法律侵犯了州权。” [156] 1923年,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宣布哥伦比亚特区的一项规定妇女最低工资的法律无效。 第二章 社会视野下的进步主义政治 如果说宏观地考察联邦层面上三权分立体制中的进步主义政治仍不足以管窥其全貌的话,接下来笔者拟从食品安全、中产阶级的白人妇女参政与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和进步主义运动盛衰三个层面,进一步多方位地了解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冲击下的美国政治与社会。 第一节 《1906年肉类检疫法》出台始末 在美国进步主义政治的研究中,对于进步主义年代的肉类检疫改革运动存在一种普遍的看法:厄普敦·辛克莱《屠场》的发表与1906年通过的《肉类检疫法》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真实的肉类检疫改革运动的历史远非如此简单,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进步主义政治实践之间,事实上存在很大落差。 一 《1906年肉类检疫法》出台的背景 一般认为促成美国《肉类检疫立法》(即新的《肉类检疫法》)出台的重要催化剂是来自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改革家的道义上的吁求,即进步主义社会与政治思潮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1904年,辛克莱访问芝加哥,进行了为期数周的牲畜围场状况的调查,写出了一系列关于美国芝加哥肉类加工业汙秽、血腥的工作状况的文章,最终,他的文章引发全国的注意,导致新的肉类检疫立法,进而击垮了牛肉托拉斯。[1] 事实上,在1904年末,辛克莱抵达芝加哥,其写作主要关注的是芝加哥工人阶级的生活。辛克莱有感于工人的困苦,其目标是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而不是肉类卫生状况。诚如辛克莱所言:“我的鹄的是公众的心灵,不过,阴差阳错,击中了肚子。” [2] 实际上,在辛克莱之前,1904 年1月,阿道夫·史密斯[3] 在《兰塞特》(The Lancet)上已经发表了一系列攻击美国肉类加工工厂卫生、尤其是工作状况的文章。不过,这在美国并没有引发公众对美国肉类加工企业的强烈抗议。1905年4月,在《成功》杂志上刊发了一篇攻击患病肉品以及加工商使用不适食用的病畜的文章。该文同样没能引起公众对肉类加工业卫生状况的关注。[4] 1906年,辛克莱的小说《屠场》发表,引发了J.奥格登·阿默、辛克莱与新闻界之间长达数月的讨论。1906年5月,参议员阿尔伯特·J. 贝弗里奇(Albert J.Beveridge)提出一项新的肉类检疫议案,此后,西奥多·罗斯福被迫卷入肉类检疫改革当中。2月,在《屠场》刚刚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之前,美国农业部命令加工商打扫其卫生间,改善工人工作的卫生条件。不容否认,促成美国肉类检疫改革的成因之一,是源于改革家道义因素的驱动。 实际上,美国肉类检疫变革运动可以追溯到1865年。该项变革运动最重要的推动力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出于维护肉类加工商利益的考虑,诚如我国学者李剑鸣所言,“实际上,制定肉类检查法的最初动机,乃是保护美国的肉类出口贸易” 。[5] 换句话说,政府的肉类检疫的重要动力在于满足欧洲出口市场的愿望。早在1865年10月,国会就通过了一项禁止病畜与病猪输入的法令。自1877年起,有农业专员在多个州驻扎,汇报疾病情况。 1879年,出于疾病考虑,意大利限制美国生猪输入。随之1881年,法国也萧规曹随,起而效尤。整个1880年间欧洲主要国家都禁止美国肉类产品的输入。为此,美国肉类加工商损失惨重。[6] 在19世纪70年代晚期,芝加哥建立了市级检疫体制,不过其体制有待改进,并且长期以来十分软弱。1880年,在英格兰禁止输入患胸膜肺炎的牛后,牲畜饲养者发起了旨在防止该疾病传播的立法运动。在该项运动中,格兰奇与许多州的立法机关联合起来,在1880年,明尼苏达州众议员安德鲁·R.基弗(Andrew R.Kiefer)向国会提出一项禁止从疫区向无疫区运输病畜的议案。随之,提出了类似的旨在中止胸膜肺炎传播的议案,不过由于没有足够的支持而流产。1882年,芝加哥报纸对病肉的曝光导致了市级检疫的种种改革。大加工商与市卫生部通力合作,确立更加严格的检疫机构。此后,其他城市也建立了类似的市级肉类检疫制度。[7] 尽管争取国会立法实施肉类检疫改革未果,但是1881年财政部建立了核准未患胸膜肺炎的牲牛出口的机构。然而这些有限的努力以及带有任意性的市级检疫制度根本不能达到要求严格的欧洲标准。在1883年,德国禁止输入美国猪肉,这切断了另一重要出口市场。国会被迫采取应对措施。1884年5月,国会建立了畜牧业局,隶属农业部,目的是“防止病牛出口并且为抑制和消灭家畜的胸膜肺炎及其他传染病提供应对之策。”不过,尽管畜牧业局进行了调查与调控活动,到1888年,美国加工商每年损失达50万美元。可以说,促成联邦调控肉类加工业的重要动力是为了应对欧洲对美国肉类的限制,而不是支持美国的消费者。[8] 在1889年,猪瘟的流行进一步恶化了美国出口处境。国会开始采取立法应对挑战。1890年8月,作为对大加工商的回应,国会通过一项为所有将要出口的肉类进行检疫的法令。由于该法并没有为当时屠宰的家畜提供检疫,外国的禁令依然有效。迫不得已,1891年3月,国会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重要的《肉类检疫法》。《1891年法》在该行业具有至关重大的意义。该法规定所有家畜均需检疫,并且复盖了进行州际贸易的大部分家畜。所有加工厂只要涉及出口贸易,必须驻有农业部的检疫员。其中违反法律者,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或一年监禁或二罚并用。 对生猪要进行微观检验以及普通的屠宰前与屠宰后检疫。总之,该法要求严格,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1891—1892年,德国、丹麦、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奥地利相继取消了对美国猪肉的进口禁令。[9] 《1891年法》满足了欧洲的卫生标准,同时也困扰了欧洲肉类加工业。 虽然缓慢但最终欧洲国家为了保护本国肉类加工业开始采用新的医学标准。美国的主要肉类加工商并不能理解国外竞争者的报复性策略。他们向农业部提出抗议,要求国务院帮助维护美国肉类加工业的切身利益。 同时政府的肉类检疫机构逐渐扩大了州际贸易的控制。1895年通过了另一项法令,规定了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在1892年,畜牧业局为屠宰前和屠宰后检验提供380万美元的款项;1897年为2650万美元。1892年每12个城市有28个屠宰场;1896年每26个城市有102个屠宰场。美西战争期间,检疫范围扩大到包装类食品。当时传言,为美军供应的是“用防腐药物保存的肉类”,这损害了士兵的消化系统。不过当时美国纯净食品立法的重要倡导者哈维·W.威利(Harvey W.Wiley)否认此谣传。 1904年,在芝加哥四巨头公司的加工商占有84%的牛肉屠宰份额。整个美国屠宰业73%接受检疫。由于小加工商不能达到政府检疫的标准,大加工商不满于竞争中的劣势。大加工商最关心的是向小型的、没有进行检疫的加工企业运输不适于食用的病畜。此种情况下,1902年美国官方农业化学家协会建立了确定肉产品食物标准的委员会。 二 《1906年肉类检疫法》出台过程与意义 可以说,小说《屠场》的发表进一步促发了实施肉类检疫改革立法的动力。1906年5月,参议员阿尔伯特·J.贝弗里奇开始起草一项肉类检疫议案。该议案得到了美国农业部长詹姆斯·威尔逊的支持。不过威尔逊希望家禽不受该法约束,患病但可以食用的牲畜可以通过检疫。同时该议案也得到了大肉类加工商的拥护。但是有两点有所保留。第一,大加工商认为同过去一样,应由政府支付全部检疫费用。第二,他们不想在肉类食品上注明包装日期,因为他们害怕不利于过期但仍可食用的产品的销售。他们的主张体现在众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詹姆斯·W.瓦斯华兹(James W.Wadsworth)对贝弗里奇建议的修正意见当中。[10] 并且他得到众议院的支持。西奥多·罗斯福赞成贝弗里奇的主张,立即反对瓦斯华兹对贝弗里奇议案的修正。贝弗里奇认为,检疫费用应该由加工商支付并且罐头与加工食品要注明日期。1906年5月25日《贝弗里奇修正案》(指带有瓦斯华兹修正意见的议案)在参议院通过。众议院也坚决支持该议案,同年6月18日,总统签署了该议案。该法律最重要部分是拨款的幅度。与此前为实施该法拨款的最高幅度80万美元相比,现在是300万美元。该法规定所有进行州际贸易的肉类均需接受屠宰后检验。 同《1891年法》相比,该法在实施方面更加系统划一,不过州内贸易仍被排除在检疫范围之外。该法扩大对肉类产品与防腐剂的检疫,并规定了更高的工厂卫生标准。《1906年法》通过后,肉类检疫在进步年代不再是重要的问题了。 我们发现,促成美国肉类检疫制度变革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改革家的道义驱动;二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回应来自大加工商方面的压力。而且,肉类检疫变革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远远要大于道德因素。这无疑是我们观察与理解进步主义运动本质的一个重要维度。改革一方面顺应了民主的吁求,部分实现了改革家的目标;另一方面也因应了企业界的要求与压力,体现并维护了资本家的利益。当然,行政部门扩张自身权力的考虑,应该也是促成肉类检疫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之一。[11] 透过美国进步年代的肉类检疫制度建设,它为我国现代化体制建设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调控与监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要求政府退出本来应该由市场所承担的职能,但是,市场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祈求市场来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公众的健康。 其次,出台国家的社会与经济政策时,要广泛地征求社会各利益团体、各阶层的建议。这样,才能够保证该项政策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合法性,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美国的肉类检疫改革得到了美国当时从食品加工商到医疗界各种不同压力集团的回应,有力地支持了该法案顺利通过与实施。 最后,科技知识和专家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该项改革运动中,尽管公众要求有效的食品安全立法,但提供解决途径的是相关方面的专家,具体地说,就是当时美国化学局里的联邦官员。[12] 诚如我国学者刘亚平所言:通过美国进步时代的改革,“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的,是这种从危机中不断改革和调整适应的精神,是如何通过妥协而集聚足够的改革力量的精神,是打破理想主义,以开放的心态和理性的协商谋求共识的精神”。[13] 第二节 中产阶级白人妇女与进步主义政治 进步主义政治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美国妇女(主要是指中产阶级的白人妇女)积极参与,并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而该时期的美国劳工与移民,其政治成果却十分有限。[14] 笔者在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从三方面考察美国中产阶级白人妇女(注:下文皆简略为“白人妇女”)对进步主义政治实践的积极介入。 一 白人妇女介入进步主义政治的社会政治文化因素[15] 白人妇女参与政治的理论与实践可以追溯至美国革命时期。[16] 而在更早些时候,即殖民时代是不存在妇女参政问题的。在拓殖时代,就英裔的殖民者来说,他们继承了英国人的传统,对社会性别角色与社会性别差异有着根深蒂固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是通过神法、自然法与惯例三大权威得以继承、维系与合法化。根据《圣经》中“创世纪”的故事,女人来到世上的目的就是做男人的“伴侣”,是要从属于男人的,因为夏娃禁不住蛇的诱惑而引诱亚当,最终因违背上帝的律令被从伊甸园中驱逐出来。而从自然角度来看,女人无论身心都远不如男人。由此,依据上帝与自然律令,世俗的法律与习惯规定了相应的妇女的法律地位与社会角色。[17] 在法律上,“对于自由的妇女来说,它们的公民身份为她们的父亲和丈夫的公民身份所包括,她们在法律上并不拥有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她们争取经济独立的机会几乎完全不存在。……依赖他人则是妇女的正常地位” 。[18] 相应的,拓殖时代的美国妇女很少参与社会活动,其生活的圈子主要是围绕着家庭展开的。[19] 诚如亚里士多德对男女社会性别分工的描述:政治是适于做统治者和主人的男人们的事,家政是在男人指导下的家庭活动。[20]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男女存在着明显的分工,但并没有形成相对系统的分离领域的意识形态。这一点部分是由该时期因政府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致使没有土地的美国男子不具有选举权造成的。[21] 可以说,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社会里,不平等或等级制度是殖民地的社会基石。此外,该时期的黑人妇女因其奴隶身份而仅仅是其主人的财产,奴隶主对其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对于中产阶级白人妇女在家务管理方面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22] 这种状况因美国革命的到来而为白人妇女状况的改善提供了转机。尽管在法律和社会现实中妇女都缺乏参与政治的资格,但许多妇女以家庭为中心,间接地参与并支持了美国革命。例如,在其丈夫参加独立战争时,她们参与抵制英国货,主动承担了农活与商业活动,参与请愿运动,组织团体帮助士兵与鳏寡之人等。[23] 而且,独立导致了“共和母亲”思想的诞生。根据这种思想,妇女在培养未来共和国公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和母亲”,就需要接受广泛的文化教育,需要具有公民美德,关注公共利益。这样,白人妇女借由私人领域或家庭采取各种新形式参与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的政治中来。换句话说,妇女通过母亲身份将政治活动、家庭生活与共和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24] 不过,白人妇女事实上的前政治地位(prepoliticalstatus)并没有发生实质改变。[25] 随着革命后等级制度的全面瓦解,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速前进,到了19世纪20年代前后,大多数美国白人男性获得了选举权。这种状况反而造成了早期的“共和母亲”的意识形态在19世纪微妙地转换为“家政崇拜”,分离领域的观念逐渐系统化,[26] 即男性与公共领域、政治、理性相联系,女性则与私人领域、家庭、情感相关。对此,埃里克·方纳写道: 如果这种转换肯定了妇女在家庭中所扮演的道德领袖的角色,给予了她们在家庭中较大的权利,但却将她们哪怕对公共政治的非直接性的参与减少到了最低的限度。对于男女两性来说,自由都意味着实现她们各自的天生素质和能力。男人生性理智,富于进取精神,不甘屈就;而妇女总是和风细雨,善于无私奉献,但却为情感左右,因此不适合参与公共生活。屈从他人意志,是一个自由的男人不能接受的做法,对于妇女来说,这样的事则应该是顺理成章和理所当然的。政治领域和竞争激烈的市场是为男人保留的专门领域,而家庭则成为妇女的领域,此刻家庭被明显地与公共生活隔绝,并不再具备经济上的重要性。男性可以自由地从一个“领域”流动到另一个“领域”,而妇女则被禁锢在家庭的私人领域之中。[27] 在内战前,通过各种女性杂志、免费的年刊以及宗教文学,“家政崇拜”或“纯女性崇拜”大行其道。白人男子的理想女性应具有四种品德: 虔诚、纯洁、柔顺和持家(domesticity)。如果谁胆敢损害构成理想女性的妇德体系的话,不论男女都将立刻被谴责为上帝、文明和共和国的敌人。[28] 对此。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妇女写作的时期正值美国夫权统治下的社会推崇‘纯女人'的传统道德标准,其信条的中心点就是要把妇女,特别是中产阶级白人妇女,禁锢于家庭之中,扮演社会所规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并以这种无形的枷锁,阻碍妇女的个性解放” 。[29] 造成共和母亲意识形态向纯女性意识形态(类似于汉语中的“贤妻良母”)的转变,与19世纪初期美国经济与政治变迁是离不开的。经济上,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经历了一场被历史学家称为“市场革命”的全国性经济转型运动。随着内战前社会的贫富分化,中产阶级迅速发展起来。可以说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是工业化与商业化合乎逻辑的产物。内战前,中产阶级的主体是商业企业家、独立的专职人员和自由的农场主。中产阶级的妇女通常留在家里,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当然她们也可以雇用廉价的仆人,通常是未婚的年轻移民女子。可以说,在19世纪初期,家庭几乎是妇女生活的全部,男人对妇女的劳动、财产、工资拥有古老的历史权利。在家庭里,妇女一直处于经济的边缘地位。[30] 政治层面上,随着政党的崛起与白人男性公民对政治的关切,“随着一些旧的排他性限制——如对选举权的财产和宗教资格的要求——逐渐被取消,其他的限制却得以保留,与此同时,一些新的限制又被加了进来”。[31] 美国的民主制度将妇女不仅排斥在市场之外,而且也排除在政治之外。社会观念上,内战前的中产阶级白人男子声称他们是理性、意志力与自制的象征。19世纪的医生和科学家们也“发现”:黑人、印第安人及其他种族的妇女,有时甚至是整个工人阶级,在生理上都不具备中产阶级白人男子所具有的特征,即抽象的理性思考能力。相应地,既然中产阶级白人男子自认为具有理性精神,那么他们很容易将妇女与情感以及物性联系起来。[32] 不过,这在他们看来,白人中产阶级妇女则是例外。与工人阶级妇女和非白人妇女相比,白人中产阶级妇女是家中天使,属于统治阶级。如果工人阶级和非白人妇女是动物性的、强壮而积极,那么白人中产阶级妇女则是冷漠、柔弱而消极。在传统观念中,白人中产阶级妇女的生殖器官被认为是履行母性的职能,而不是性功能。由此,白人中产阶级妇女将生育、抚养孩子的工作予以文化含义,即她们的作用不是扮演动物性繁殖的角色,而是发扬着高尚无私的甘于奉献的精神。通过基督教协会对白人女性甘于牺牲的高尚道德的描绘,他们声称母性的这种自我牺牲精神是一种更为高尚的道德,由此具有了模糊的榜样力量。中产阶级白人妇女运动正是运用这种理念来证明内战前她们参与宗教、慈善以及改革运动的合理性。[33] 内战结束后,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中产阶级日益成为美国社会的主体。此时的中产阶级既包括由“被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压倒和超越的小商人”、“老中产阶级——商业企业家和独立的专职人员”,也包括“新兴中产阶级——技术员、领工资的专职人员、推销员和公务员”。[34] 依照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说法,1870—1910年间,美国总人口增加了二又三分之一倍,其中老中产阶级增加了两倍多,工人阶级和农场工人增加了三倍多,新中产阶级则几乎增加了八倍,从75.6万人上升到560.9万人。[35] 工业化提高了许多美国人的生活水平,使得人们拥有了更多的休闲时光和购买工业品的机会与能力。大量的移民女佣使得许多中产阶级妇女从烦琐的家务中摆脱出来。一些州开始授予已婚妇女以财产权,增强了妇女的独立地位。 不过,当时主流的社会政治文化观念仍然制约着妇女的自由与独立。因达尔文的进化论、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引入与传播,此时分离领域的观念得到了科学的证明。以威廉·H.萨姆纳为代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借由理性与意志,男性欲望点燃了竞争的动力,而这种动力能够创造经济繁荣与文明本身。欲望驱动下的男人们的自由竞争导致适者生存,并且可以实现种族的完善。国家干涉经济是不道德的,因为它阻碍了公平地适用于自然与社会的达尔文的进化法则。绝对不能帮助穷人,因为这将使本身被证明为“不适者”的人们生存下来。穷人中的工会或其他形式的政治组织同样是徒劳的,这些组织只不过是让注定要消亡的人们空活于世。[36] 这种观点受到社会纯净派或改良达尔文主义者(social purity or reformDarwinist perspective)的反对。系统阐明这种观点的着名人物有莱斯特·沃德(Lester Ward)、本杰明·弗劳尔(Benjamin Flower)、伊丽莎白·C.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以及弗朗西斯·威拉德(FrancesWillard)。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相比,持纯净取向的改良达尔文主义者的最终目标是鞭策“种族”的演进与完善。他们虽然认可科学法则是社会与种族进步的关键,但他们主张真正的科学法则并不是你死我活的、非道德的自然法则,而是恒常的精神法则,它的最佳代表不是利欲熏心的男性,而是纯女性。他们指出,白人男子的竞争性欲望现在已经成为一股毁灭性的力量。在公共领域,这些贪得无厌的、竞争性的欲望导致了各种非伦理的商业行为,造成了大量的经济不平等,而这会威胁到美利坚合众国之梦。在私人领域,不受制衡的男性激情会导致婚内强奸与强迫性怀孕。因婚内强奸而生的后代往往消极易病,一如其母;而在心智不全、耽于声色方面,一如其父。他们认为,利欲熏心的男人,而不是有教养的女人,将会导致退化或种族自杀。主张社会纯净的积极分子与改良达尔文主义者认为,这些文明的威胁只能通过具有理性精神的“女性”的领导或影响才能避免。[37] 简言之,作为理性、纯洁与笃信道德的新妇女借助社会科学去理性理解并无私地改进社会,有助于拯救此刻有道德崩溃之虞的种族与民族,并将民族的演进推向一个新时代。[38] 二 白人妇女对进步主义政治的积极介入 在1900年,美国有3700万妇女生活在迥然不同的领域里。1050万妇女生活在拥挤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北方;500万居住在多数是农业及农村的南大西洋沿岸;1300万遍布在中北部地区的农场、小城镇与大城市;700万居住在广袤的中南部地区,还有不足200万人分布在远西部。[39] 按照今天的标准,其中的中产阶级妇女人数是少的。大多数人属于工人阶级——她们没有经济保障,经常过一天是一天(朝不保夕),受到类似1907年的全国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不断被迫寻找新的工作。[40] 即便如此,美国中产阶级白人妇女队伍的壮大还是形势喜人的。据统计,内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中产阶级和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妇女的人数激增,从1870年仅有的1.1万人到1890年的5.6万人。从事教师职业的妇女数量翻了四倍,从1870年的8.4万人到1900年的32.5万人。白人妇女从事的职业也获得了长足进展;她们首次在医疗业、新闻业、教育业和政府部门获得岗位。[41] 尽管许多中产阶级白人妇女仍很难摆脱纯女性崇拜的影响,但主张独立自主的“新女性”在1890年前后开始出现,她们主要包括一些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以及中上层妇女。这些新女性往往走出家门进入工厂或办公室,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平时喜欢户外活动,通过游泳、骑马、打高尔夫球和网球锻炼了身体与自信。衣着上,不再穿紧身衣与长裙,更倾向于穿短裙。生活上,往往住进了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经常出入于俱乐部,终身未婚或保持单身。在19世纪末,她们在美国妇女总数中大约占10%。[42] 对此,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社会净化运动以及禁酒运动活动家玛丽·利物摩雅(Mary Livermore)1899年在回忆录中描述道:在19世纪最后数十年里,“肩负使命的大型妇女组织开始妇女本身组建起来并进行管理。成百上千的妇女联合起来投入到禁酒事业中。各种妇女俱乐部纷纷涌现——这些俱乐部的宗旨是社会娱乐、相互激励与帮助。妇女选举权联盟人数激增。到处都充满了千方百计使妇女行动起来的号召。” [43] 换句话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许多中产阶级妇女不仅积极参与进步主义运动,而且“在进步运动中,妇女常常是创新者” 。[44] 首先,积极参与诸多社会政治改革的妇女与日俱增。随着女医生、女律师和女大学生的出现,各种专业的妇女组织逐渐形成。与此同时,“其他妇女则聚集在当地的各种妇女俱乐部里以求提高自己文化教育的水平,使自己对妇女的天性有更好的理解,并获得参与远在家庭之外的公共事务的机会” 。[45] 她们积极参与当时美国的主要农场主和劳工组织,诸如劳动骑士团、农场主联盟和平民党。在南方联盟中妇女所占的比例竟然超过了1/4。[46] 一些中产阶级妇女投身于帮助工资收入微薄的妇女。他们调查女工的恶劣状况,建立招待所(boarding house)、职业介绍所以及咨询处,并且为挣工资的妇女提供培训、法律援助和娱乐机构。约瑟芬·S.罗维尔(Josephine Shaw Lowell),在纽约组织了消费者联盟,运用富有女性的影响力努力改善销售职员的收入与工作状况。她们的成功导致其他许多城市纷纷效尤,并在1899年这些团体组建为全国消费者联盟。到1905年,该组织在相关的20个州内有64个地方分会。这些分支机构往往是由中上层妇女领导的,利用其地位向地方企业、城市以及州政府施加压力。该组织致力于针对女工的保护性立法以及规制童工的立法。[47] 家庭领域内的妇女运动在州和联邦层面的立法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10年后,各州迅速通过法律,确保向母亲们提供保障金,颁布了禁用童工的法律。1908年,在“马勒诉俄勒冈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妇女最长工时限制法,到1914年,全国有27个州通过了限制女工工时的法律。[48] 1912年劳工部下设立了儿童局,1918年劳工部下设立了妇女局。少数受过大学教育的妇女在城市的贫民区里组建了第一批社区服务中心(或译为“贫民救济社”the settlement house)。[49] 1890年全美妇女争取选举权联合会成立,其会员在1905年大约为1.7万人,1915年猛增到10万人。尽管其人数不到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的五成,但争取选举权运动取得了重大进展。1910年华盛顿州授予妇女投票权,很快其他西部四个州也采取了类似行动。但是全美妇女争取选举权联合会感到逐州解决的办法太慢,转而诉诸联邦宪法修正案。这项工作主要交给了艾丽丝·保罗领导的国会联盟(the Congressional Union)负责,国会联盟是全美妇女争取选举权联合会的分支机构。随着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全美妇女争取选举权联合会对战争的支持,为该运动提供了良机。1920年8月,《第19条宪法修正案》生效,美国妇女赢得了投票权。1922年《凯布尔法》赋予已婚妇女以平等公民权(此前同外国人结婚的妇女将失去美国公民权利)。投票站也从酒吧和理发店搬迁到了学校,妇女可以加入陪审团。[50] 其次,从事提升国家道德品质的妇女人数也为数众多。创建于1874年的全国基督教妇女禁酒联盟的成员遍及全国各地。在弗朗西思·威拉德的有力领导下,到19世纪80年代其成员人数增加了五倍。到19世纪90年代,它成为全美最大的妇女组织。1919年,《宪法第18条修正案》通过,把禁酒的原则上升到联邦层面,持续了一百多年的禁酒运动取得了重大胜利。妇女的教会组织也欣欣向荣。中产阶级妇女也组织起了众多的母亲俱乐部、道德教育协会以及幼儿园。她们加入社会净化联合会,致力于男女间保持一种专一而高尚的性道德。到19世纪80年代,社会净化运动同道德教育协会联合起来,将运动的范围扩及救助妓女,提高妇女性行为认可的年龄,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建立女性旅游者援助协会以及改善女囚犯的监狱设施。到19世纪90年代,当道德教育组织与母亲组织联合为全国母亲代表大会时,地方性社会纯洁团体组建为全美纯洁联盟(the A-merican Purity Alliance)。所有这些团体组织都得到了联邦妇女俱乐部(the General Federation of Women's Clubs)的大力支持,1890年它联合全国各白人妇女俱乐部组建而成。[51] 俱乐部妇女将母亲的责任延伸至周边的社区,经常参与社区改革,如创立公共自由图书馆、改善学校设施、建立少年法庭、改善城市环境。[52] 最后,少数激进的新女性采用了刚刚出现的“女权主义”的名称,表达她们对更大自由的需求。在她们看来,自由的性表现和生育问题的自由选择,是妇女解放的关键内容。其中,在生育控制方面贡献最大的当属玛格丽特·桑格。[53] 她主张妇女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掌握避孕方法,依照计划生育,自愿成为一位母亲而非被迫的。经过不懈奋斗与抗争,1921年年底,美国节制生育同盟建立,桑格当选为第一任主席。 不过随着美国白人妇女获得了选举权,美国妇女运动发生了重大分裂,以艾丽丝·保罗为首的少数激进派主张在妇女获得投票权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消除一切性别歧视的法律,男女之间的彻底的、真正的平等权利。当保罗于1923年提出《平等权利法案》,要求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确保男女同权时,她几乎遭到了除嘉莉·凯特领导的妇女选民联盟以外所有妇女组织的反对。他们认为,平权法案会危及妇女已经争取到的保护性立法。[54] 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主张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的运动没有获得成功。1923年最高法院终止了《基廷—欧文童工法》,开始反对针对妇女的最低工资法。1929年,国会终止了1921年通过的女性支撑的家庭领取母亲州津贴的《谢泼德—汤纳法》。[55] 虽然妇女赢得了投票权,但这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美国政治的进程和结构,也没有随之出现一些女权主义者所期望的推动女性议程的其他立法,很少有女性当选为重要官员,而男政治家也很少关注女性选票。[56] 诚如美国文学评论家朱迪斯·弗莱所言,美国妇女地位的真正改善那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此前美国的历史与文化基本上是通过男性的视角来阐释的。[57] 三 白人妇女介入进步主义政治的评价 通观进步时代的美国中产阶级白人妇女运动,它具有很强的保守性与历史连续性。一是大多数美国中产阶级白人妇女并没有挑战当时流行的社会性别观念。大多数参加改革的妇女,“一方面继续为争取妇女就业、教育和政治领域中的平等而疾呼,另一方面也继续承认妇女对家庭负有特殊的责任,而且她们应为公共生活灌输她们独有的道德精神和品质。 但是妇女运动的重心却滑向了一种与当时流行的种族和族裔成见保持一致的女权主义一边” 。[58] 可以说,这场妇女运动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是十分保守的,其目的在于巩固并人性化美国资本主义制度。许多女性满足于进步主义时代所取得的成果,不喜欢激烈的社会变革,甚至担心一旦偏离了家庭这块私人领域,会失去其丈夫以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的支持。[59] 当然,也有少数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对此进行了猛烈的批判。诚如洛伊斯·班纳所言:“如果说,女进步主义者在市政改革、改善监狱条件、纯净食品和药物法案、协助作为主妇的母亲这些方面的工作是次要的话,那么,这些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却留下了一份重要的遗产——证明妇女在社会上是可以成为领导者和创新者的。” [60] 二是美国的女工、移民妇女和黑人妇女很难或不能参与到进步主义政治实践之中。由于当时流行的性别观念、种族隔离与歧视和本土保护主义在美国仍然大行其道,导致不同阶层或不同群体的妇女间的不团结,进而只有白人中产阶级妇女在进步主义运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当然对于美国中产阶级白人妇女介入进步主义运动所表现出的保守性,我们需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从某种程度上讲,恰恰是这种保守性与历史连续性使得美国中产阶级白人妇女在进步主义时代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政治成就,而同处该时代的美国劳工与移民,其政治成果却十分有限。其个中缘由,沃尔特·迪恩·伯纳姆的这段话无疑为本书作了很好的注脚。他写道: 无论在何处,工业化的起飞阶段,无论是由资本家还是由人民代表来管理,都会是个残忍和剥削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一个至关重要的功能性政治要求就是提供恰当的隔离,使工业化的精英免受大众压力的影响,并且防止被那些受到资本积累伤害的联盟所取代。19世纪的欧洲工业化精英们通过其在封建模式下所享有的深受尊敬的社会地位,并且特别是通过将投票权限定为社会的中上阶层,提供了大量的隔绝的例证,顺利推进了工业化。[61] 第三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进步主义政治的兴衰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进步主义政治的盛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进步主义政治的式微经历了由盛而衰的过程。笔者倾向于认为,1917年4月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进步主义运动盛极而衰的开始,而到了20世纪20年代,随着威尔逊的去职,美国与国联失之交臂,战后自由放任主义的回潮,进步主义政治无可避免地失去了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进步主义政治的巅峰 自1812—1815年美英战争直至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美国基本上没有外患。在这种有利的外部环境下,该期间美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到了19世纪末,美国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经济强国,“美国的金融家与制造家正开始输出资本与商品,并在国外取得市场和利润”。[62] 可以说,向海外扩张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是美国自内战结束以来经济发展合乎逻辑的结果。1898年的美西战争,不仅仅向世界宣告美国大国时代的来临,也是美国经济急遽发展在政治与军事上的映射。李剑鸣写道,“扩张主义既已成为普遍的呼声,传统的大陆主义政策势必被抛弃”。[63] 与此同时,崛起的美国,伴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其国内也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与问题。19世纪末的美国人发现:美国也未能幸免原来以为只有欧洲大陆——这个旧世界——才会发生的工业文明综合征。由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历史上掀起了一场全国规模试图变革美国各种社会政治之地、使之适应工业社会发展需要的改革运动——进步主义运动。对此,李剑鸣写道:“进步主义时代同时又是美国扩张主义高涨的时代,正如内政与外交从来不可分割一样,改革与扩张乃是进步派事业的两翼。” [64] 1898年美西战争激战正酣之际,恰是进步主义运动“风起青萍之末”之时。进步主义运动如火如荼进行之际适值欧洲列强逐鹿厮杀。1917年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之时恰逢进步主义运动达到高潮之际。进步主义运动淡出美国政治舞台刚好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与战争媾和之时。 进步主义政治的兴衰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有密切的联系。事实上,自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后,美国的崛起与战争就难以脱离干系。尽管生活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多数美国人很难清醒地意识到,美国与欧洲的和平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是20世纪以来的美国历史表明:1815—1898年间,美国没有外患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新的历史形势使得美国难以继续例外与孤立了。 导致美国难以保持孤立的因素很多。第一,突飞猛进的美国工业化需要拓展海外市场,对此,美国政府不可能保持无动于衷。第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海洋这道天然屏障的军事价值。第三,19世纪末,德国和日本的崛起,冲击了以往美国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所依赖的国际力量平衡。[65] 在美国人民以及力主改革的进步派看来,1898年的美西战争的“唯一目的是把古巴从西班牙的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66] 但是,究其实质,这场战争是一场出于维护美国军事、经济利益而争夺殖民地的帝国主义性质的战争。随着进步主义运动在美国国内达到高潮,在美国决策者苦心避免卷入这场世界范围内的冲突失败后,1917年4月美国正式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接下来,我们重点探讨第一次世界大战对美国进步主义运动造成的影响。 当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4年爆发时,在美国人看来这是一场欧洲列强的争斗,似乎与美国并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进步主义运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对此,路易斯·L.古尔德写道,时至1914年,进步主义运动正在逐步失去改革的动力,但“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进步主义赶在保守主义回潮之前,得到短暂的喘息”。[67] 战争与和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维系进步主义运动不致涣散的纽带之一。随着战争的继续,关于是否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美国军事力量的问题和制止战争的议题也逐步提上日程。 进步派中的绝大多数认为,战争往往是由银行家、工业家以及居心叵测的外交家引起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弊多利少。因此多数的进步派反对备战以及武装商船的计划。在威廉·詹宁斯·布赖恩和大批和平组织的领导下,他们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和平运动。对此,伍德罗·威尔逊的态度是支持稳健的备战措施;而西奥多·罗斯福、塞缪尔·龚伯斯等人则是强烈要求美国加强陆海军力量,积极备战。到了1915年,致力于和平运动的进步派又转而提出了以经济制裁和仲裁法庭实现和平的国际联盟计划。这一主张得到了塔夫脱、威尔逊以及布赖恩等人的支持。不过在以何种方式实现国际和平的问题上,布赖恩和威尔逊分道扬镳。在1916年民主党代表大会上,威尔逊以“他使我国避免了战争”作为竞选口号,争取到了中西部进步力量的支持,被重新提名为总统候选人。进步党则提名罗斯福为总统候选人。[68] 共和党人则通过提出“公正而诚实的中立”,只“进行适当的战备”的政纲,力图实现其内部团结,以便既能维系东部保守派而又不疏远中西部、西部进步派以及和平主义者。而1916年美国总统大选,威尔逊最终胜出的原因就在于民主党保证执行和平、繁荣的国内外政策,从而得到了不少前进步党人中少数派的支持。借助支持民主党人的进步力量的支持,民主党人也得以继续控制此后两年的国会。[69] 历史具有惊人的讽刺性,借由“他使我们免于战争”的竞选口号而再次当选总统的威尔逊,于1917年4月,经过一再踌躇与权衡,最终仍然决定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威尔逊“声称这个世界必须通过各自由民族合作,使民主政体得到安全,并使正义弥漫于世界各地”。[70] 可以说,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部分理由是基于道义的,即致力于世界的民主、自由与正义。而且,美国参战也得到了许多进步派的支持与拥护。 因此,部分学者认为,进步主义运动就其涉及内容与目的而言,是不局限于国内的,它还有变革世界的目标。许多进步派致力于“各国人民通力合作争取世界和平与社会正义的新国际主义” 。[71] 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是进步主义运动向世界范围内扩展的明证。不过,后来的历史证明,威尔逊把美国参战与改造现有的国际关系以便减少战争的进步主义理想联系起来,对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来说是致命的。 不过,在涉及参战问题上,当时的多数进步派认为借助战争,美国“可以对社会做一次理性的整顿,向全民灌输一种国家团结和公民自我奉献的精神,赋予劳资关系以正义的内容” 。[72] 与此同时,美国还可以向全世界传播和推广进步主义的价值观念,以“国际合作政治反对均势的权力政治”,实现一个自由主义的战后国际秩序。[73] 对此大多数的进步主义知识分子、改革家与理论家连同许多社会主义者与劳工领袖们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约翰·杜威、沃尔特·李普曼、赫伯特·克罗利、塞缪尔·龚伯斯、简·亚当斯、弗罗伦斯·凯利、夏洛特·帕金斯·吉尔曼等起初都支持美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 随着美国由和平建设时期转向战争时期,诚如许多支持战争的进步派所预期的,战争成为了进步主义运动继续推进的强化剂。 第一,战争造就了一个高效、积极有为的政府。可以说,塑造一个强大的政府以便致力于社会的重建、经济与政治的民主是进步派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1917年7月,美国国防委员会撤销了军需总局,设立了战时工业局,其任务是:进行购买清算,分配原料和控制生产,并且监督劳资关系。同年8月,国会通过“利弗法”,授予总统管理生产、制造以及分配粮食、燃料、肥料和农具以及对稀有商品实行有限价格管制等权力。随后,威尔逊设立了粮食管理局,将上述的管理大权交由走马上任局长的赫伯特·胡佛。此外,为了强化战时美国的民主政治,威尔逊政府于1918年5月设立了战时劳工政策委员会,其任务是:调查整个劳工界情况,制定标准工资和工作时间,并指导劳工流向。 第二,战争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许多进步的立法。例如战时美国国会分别在1917年和1919年通过了《宪法第18—19条修正案》,各级政府创设了劳工局,实行了累进税制度等。 第三,战争赋予了美国民主与自由新的内涵,激发了弱势群体争取自由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的社会变革。妇女在战争中的作用加之舆论的导向,迫使美国政府支持妇女拥有投票权,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改善。 同时,尽管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黑人并未彻底解决黑人的弱势地位,但借由战争激发了美国黑人追求平等的希望,也为改变其恶劣的境况提供了机遇。埃里克·方纳写道,“战争引发的社会变革也改变了美国种族关系的结构。由于战时生产量的提高和欧洲移民的中断,成千上万的产业工作开始向黑人工人开放,从而导致了一场从南部向北部的黑人大移民运动”。[74] 第四,由于战争因素,最高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进步主义运动。例如,如果说在1917年以前,最高法院对于劳工立法的态度仍然是悬而未决的话,此后,法院几乎认可了所有形式的劳工立法。在邦廷诉俄勒冈一案中,最高法院支持俄勒冈州男工10小时工作日法令;在“威尔逊诉纽一案”中,法院认可亚当森法,而该法规定从事洲际贸易的铁路工人为八小时工作制;法院裁定各州实行的三种工业事故保险体制符合宪法等。[75] 第五,借助战争,美国向世界传播了其进步主义的价值观。尽管历史证明,进步派改造世界的理想最终是失败的,但它的确为当时混乱汙浊的国际社会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简言之,在美国参战期间,进步主义运动取得了重大成功。美国学者阿瑟·林克、威廉·卡顿写道,“这些努力中,包括1917年以前几乎连进步派都不曾幻想过的联邦干涉” 。[76]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进步主义政治的衰落 战争对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来说,既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也潜伏着致命的危险。战争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影响最终葬送了进步主义运动。对此,总统威尔逊忧心如焚,他指出,“如果我们进入这场战争,我们将失去已经赢得的所有改革” 。[77] 霍夫斯达特写道,“战争时期狂热的理想主义和牺牲精神,标志着对进步主义精神的彻底清扫,同时又是对这种精神的高度礼赞”。[78] 尽管参战的主要责任并不能归咎于进步派,但无论支持抑或是避免战争的语言都是用进步主义的话语来证明其合理性的。为了动员美国人以及美国的资源用于这场总体战,战时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政府强制措施,“开启了美国历史上对公民自由最严厉的镇压活动”。[79] 在1917年,进步主义者伦道夫·伯恩尼一针见血地指出,改革派重建社会的进步主义思想隐藏着一套管理者的态度,这种态度导致将民主置于技术控制之下。他断言,这场战争并不会壮大进步主义改革派的力量,而只会增加“美国生活中最不具备民主性的力量”。[80] 战时的美国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大规模的镇压;许多民间团体借此机会打击劳工运动与社会正义事业。而且战争的结局绝非是“没有胜利者的和平”,公共信息委员会所宣传的基于民族自觉原则之上的和平。巴黎和会上战胜国对战败国赤裸裸的掠夺与强权政治导致公众与改革派对进步主义的极度幻灭。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步时代那种支持工业民主与自由以及一种具有社会意识的国家政府的信念被东山再起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所取代。“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强调契约自由的重要性,否定了一项联邦政府管理童工的法律,认可这项法律侵犯了州权。” [81] 1923年,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宣布哥伦比亚特区的一项规定妇女最低工资的法律无效。 1924年,社会科学家霍勒斯·卡伦指出,美国度过了自己历史上“最关键的一个十年”,而这十年中所发生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进步主义作为一场政治运动和一种思想流派的解体。[82] 战争的结局是:它未能促进进步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反而为美国历史上最保守的一个十年打下了基础”。[83] 再有,战争中的反德宣传也是造成进步主义政治思潮衰落的重要原因。 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中的行政式国家的主权学说很大程度上受19世纪后期德国政治理论的影响。无论是伯吉斯,还是威尔逊,都把当时的德意志帝国看成是宪政国家,认为其高效的政府是美国政府改革的榜样。就宪法上的自由而言,伯吉斯甚至认为德国仅次于美国,但绝对优于当时的英国和法国。[84] 但随着1917年4月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出于反对德国的战争宣传的需要,带有浓厚的德国色彩的国家学说以及美国是泛日耳曼(或雅利安)文明的一部分的种族观念逐步从美国社会政治中淡出。“从1920年开始,政治学刊物和教科书不再提美国的政治制度源于德国的观点,只剩下嘲笑它的分了。”[85] 这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的盛极而衰,也是美国学界在写到进步主义运动何以式微时,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讳莫如深的话题。 此外,进步主义政治思潮与实践的衰落也源于其自身的发展逻辑。首先,进步主义政治思潮是建构在一种公众情绪之上的,“随着战后的反动,那种情绪烟消云散了”。[86] 尤其是1917年11月俄国发生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在国内劳工骚乱、罢工、激进的示威游行等普遍的社会动荡导致了压制与种种不宽容的行为,并以“红色恐慌”以及爆发前所未有的排外运动而达到反拨的高潮。尼尔·A.韦恩写道,“最终的结局是一种幻灭与保守主义情绪以及总体上力图恢复‘常态’” 。[87] 其次,尽管进步主义者并没有通过组织自己的政党摧毁现行的政党结构,但进步派的许多改革主张得到了实施,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就。改革的任务基本得以实现。[88] 最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的主要推动者,尤其是进步主义的知识分子纷纷从政治与公共事业中退出。即使仍然存在着参与和关切进步主义事业的有识之士,但他十有八九也是“疲倦的激进者”了。[89] 而1912年成立的进步党,到1916年几乎土崩瓦解了,共和党的保守派对本党的控制很少受到挑战;与此同时,民主党的进步主义联盟也因对国联的分歧、成员间派系与阶级不和谐等因素而解体了。此外,进步派的政治领袖罗斯福、威尔逊相继过世以及拉福莱特等领袖已经年迈。在1918年后,进步主义政治思潮尽管依然存在,但它已经四分五裂、士气低落与乱作一团了。[90] 到了20世纪20年代,简·亚当斯悲叹道,这是一个“政治与社会消沉的时期”。[91] 接踵战争胜利而来的是:公民普遍的政治冷漠代替了积极参政意识、事不关己的态度代替了责任感以及享乐主义取代了牺牲精神。[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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