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经济罪犯”可能诱发百个刑事犯罪,应该十恶不赦——也来谈谈“可杀可不杀”的问题
近来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在针对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时候表示:“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当然,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句话似乎显得缺乏专业性,但老僧是平民主义者,对于什么专家语言并不感兴趣,甚至特别反感那些装模作样貌似高深的“术语”。所以,老僧将“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这样的语句理解为向老百姓的宣传用语,是为了让老百姓听懂的。所以不打算从什么用语“法律”这样的角度来批评“可杀可不杀”论调。
所谓“可杀不可杀”,我琢磨着应该是那种于法当诛,于情可恕的案例。也就是那种虽然违背法律,但社会影响不是太恶劣,没有引起较大的民愤,老百姓甚至对案犯抱有同情心,这样的案例可能就是大法官所谓的“可杀可不杀”吧?当然,老僧不是当事人,所以不知道肖扬大法官对于“可杀可不杀”有什么定义,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又有什么标准程序来规范法官的尺度把握。老僧也不是法律人士,所以不打算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可杀可不杀”。不过我想从罪犯对社会的影响大小来谈谈什么样的案例才“可杀不可杀”。
现在我先来假设一个案例:比如某国营大型企业老总,利用手中的经济权力,掏空了国有企业,造成国家损失1亿,自己获利100万。造成1万工人下岗。这个案件,当然是一个经济案件。在犯罪的过程中,这个企业老总没有直接伤害过任何一个人,只是造成了国家损失,和1万工人下岗。按照这几年的判例,估摸着这个老总不会判太重,更不用说死刑了。下面就继续假设。假如这1万个下岗工人有90%重新找到了工作,管他是做什么,开出租、当保姆、扫大街、卖百货,只要有人雇佣有事做,就算重新上岗了,这样的再就业率,估计地方官会吹上天的。那么我们就假设这个企业的地方官非常能耐,牛得很,就是解决了90%的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但是,还有10%的人是彻底的下了岗,也就是说有1000人是彻底被抛给了社会。我们再假设这1千人中,大多数胆子都很小,不敢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只敢摆摆地摊、躲躲城管,假设比例还是90%吧,不过剩下的另外那10%可就都是刁民了,有点破管子破摔的味道,成天打麻将赌博寻衅挑事、成立什么收债公司、帮人看场子什么的。这些人数有多少呢?1000的百分之十就是100人。这一百人假如分散在50个地方进行犯罪活动,那么每一个地方起码也得有两三个警察被牵制在那里,如果没有正规警察,可能也需要什么联防治安队的人员,那需要更多的人。也就是说,这100人消耗的国家治安力量要大于100人,有可能是200甚至更多的警力。而地方政府为了“加强治安、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只能从地方财政上拨款来养这些额外的警力,不说多啦,平均每个警力只需要2万的开支吧,那么每年在治安上就必须多开支400万。如果地方财政紧张,不能提供这笔开支,但社会治安又是一个关键的政绩指标,所以必须搞好,所以就放纵这些治安员们自己“想办法”吧,假设治安员还是很守规矩,规规矩矩的只“自筹”了400万元经费,那么这400万的来源也只能是老百姓。问题就在这里出来啦,老百姓为了不要被100个刁民勒索,所以“请求”政府加强警力。但政府无力添加额外的经费,所以老百姓得自己出400万来供给这200治安联防管理队;但如果老百姓接受“刁民”们的勒索,可能只需要付出200万的费用。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老百姓可能宁愿接受“刁民”勒索,而不愿意接受地方政府的管制。政府怎么失去执政能力的?就是这样失去的。好啦,这笔帐算的是那个贪污国企老总的经济帐。下面来算下其他的帐。
继续上面的假设,如果这100个刁民中,在他们扩展势力的过程中,有10%的使用了严重暴力,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就是10起暴力犯罪。这10起暴力犯罪,如果有1起造成了死亡,按照现在的法院判决,无疑都是死刑的。所以,至少会有1个人以上被判死刑。因此,起码会有2条以上的人命,会因为这个企业老总的贪污腐败而失去。但造成这起命案的元凶呢,估计判上个十年八年的,中间再办一个什么保外就医的什么东西,也就在监狱里呆上了六七年(如果今后监狱再搞什么“人性化”,那就更舒服了。),从监狱回家后,再拾掇拾掇,估计又能做一个富家翁,不然也可以随着早就移民海外的子女出去享福。
那么对于我们的人民法院?什么样的人才是“可杀可不杀”的呢?有什么标准?怎么执行这些标准?能不能向老百姓公布一下?能不能听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核?法律最终解释权是谁的?是人民的吧?不是法官的吧。为什么最近几年没有哪一个大贪官被判死刑?唯一例外都是留了那么一条狗命的!最高“人民”法院有什么解释没有?对人民代表们有没有解释?
所有的犯罪,最严重的都是经济犯罪。因为经济才是社会的基石,对基石进行犯罪,是不可原谅的。是罪不可恕的。党如果失去了执政能力,那么也绝对是由于经济犯罪引起的。什么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我认为是经济犯罪。但我们的现实呢?除了经济罪犯外,什么罪犯都是罪大恶极——死刑,立即执行!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犯罪。那个卖烤香肠的优秀退伍战士,现在不是已经被执行了么?——可杀?不可杀?
“可杀不可杀”有什么标准,要给人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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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发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