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令铊中毒案可能的发展和案中确定的事实 |
| 送交者: 马铭 2007年03月13日10:43:3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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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铊中毒案可能的发展和案中确定的事实
朱令1992年进入清华大学化学系学习,1994年12月至1995年4月先后两次离奇中毒,不得不先后两次住院治疗。2007年1月,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播出了节目《朱令的十二年》。据节目介绍,2006年朱令33岁,现在她全身瘫痪,智力相当于六七岁的儿童,语言表达严重障碍,双目近乎失明。 整个案件,目前可以明确的事实并不多,但是协和医院治疗不当延迟了救治时间和清华大学相关实验室管理混乱却是两个不争的事实。 协和医院没有仔细做患者中毒鉴定的情况下,轻率地得出“排除铊盐中毒”的结论。最后时刻,是朱令亲人私自收集患者皮肤指甲及其它化验物送交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鉴定,才得知朱令是铊中毒,其亲人随即向清华大学保守处报案。此后,协和医院终于采用正确的化学药剂排毒法来治疗患者,可惜已经晚了,由于毒物长时间对脑部神经的损害,给朱令留下终身难恢的严重残疾。 协和医院最终被认定治疗朱令期间存在不当之处,对朱家作民事赔偿。 朱令本人自称并没有接触过有毒等危险品,那么如何中毒的呢?经过警方确定,认为是他人投毒。而毒物的来源,被锁定为清华大学的相关的实验室。有没有可能毒物铊盐是来自于其它地方呢?有可能。但是清华大学混乱的化学药品管理,却给人留下深刻的影响。朱令案中另一重要当事人“孙维”在其自辨声明中明确地指出这一事实,并且为了验证清华大学化学药品管理混乱,孙维之兄亲自到实验室几次取走危险药品又放回,并作了“全程录象实”。通过这个录象实验,以证明他人是可以轻易地拿到危险品从清华实验里。中国国家教委1997年发专门文件,谈到了清华大学的铊盐中毒案,并写道: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巨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当事人孙维成功地运用这一事实,为自己作了辩解。清华大学在事后,加强了化学药品的管理。朱令案促使中国国家教委全面加强各级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个人认为“唯一”这个词并不妥当。从清华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混乱的事实来看,应该存在第三者作案的可能性。 对于孙维,网友们讨论的热点之一集中在其家庭的背景上,认为她有硬后台,导致北京警方对其的调查虎头蛇尾,最后不了了之。孙维的祖父孙越崎(1893—1995),被认为是近代中国西北 石油工业的开拓者,民革中央的领导人之一,中国官方给予了很高的历史评价。 有网友愤怒直指中国司法太黑暗,简直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大家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即“希望”也“害怕”朱令案后有重大黑幕。我认为,就此案来讲,估计北京警方内部并没有多少更深的黑幕。 依我看来,北京警方只是按照潜规则在朱令案中“照顾了”孙维。按中国社会的“风土人情”,孙维家庭有高层背景,必然会潜在地影响到下面的各级部门,一般中国官员们都会或多或少地给予照顾。
不排除北京警方游走在法律边缘,对孙维有所照顾,比如,对普通百姓,警方可以做到连续几日突击审讯,也可以大力搜查嫌疑人呆过的所有住所,而对有背景的嫌疑人必须做到“合乎规章制度”。 但是,关键的要点是警方也并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甚至可以说没有掌握任何可以拿出手的证据,来指控孙维。 北京警方对朱令周边同学朋友进行广泛的调查。从1995年5月初警方正式立案,经过漫长的调查,到1995年底把嫌疑集中到孙维身上(警方对朱令亲人说有对象了,朱令的同学贝志诚通过内部关系得知是孙维)。经历这么长时间,任何罪犯都可以做到干净地销赃灭迹。1996年警方没有传讯任何人(估计是由于“潜规则”在起作用)。直到1997年4月,孙维被警方传讯8小时,然后被释放回家。 对警方来说,作这种调查,最有价值的线索是有目击证人报告看到孙维偷拿了实验室的铊盐,或者是看到孙维在给朱令的餐具或食物中下毒,但是这种目击证明又很容易被孙维驳倒,因为目击者很难确定孙维当时的动作是在做什么,目击者的陈述只能是一种简单地客观陈述。 在朱令亲人报案后,在要求保护朱令宿舍现场证据之后,发生了离奇的失窃案,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被盗。由此可见,清华大学保守处在接到报案后,并没有在实际行动中给予十分的重视、管理上出现重大漏洞;此外,报案时间和正式立案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同时也说明,这个下毒者,还是比较愚蠢的。为什么不早早提前清洗朱令使用过的皿以销除证据,而非要在朱家报案后才狗急跳墙,朱令中毒住院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这些都导致警方手中缺少有力的证据。 朱令亲人委托的律师在2006年表态说,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此案的难度在于中国采用的是实证主义。在美国,法官让陪审团来作表决,比如泰森强奸案,双方都承认有过性行为,但是不是强奸呢,由于并没有第三人目击,此时陪审团的表决起到决定作用。
而朱令被投毒案涉及的人却比较广泛,孙维完全有理由说,就凭目前这点非实质性证据,你们就可以认定我一定是凶手?于此,美国“伟大”的陪审团也将无话可说。 现在朱令亲人是无法起诉任何人的。朱家所请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堆不应该说错的话,但毕竟是律师,还是说对了一句话的,就是他明确提出“现在最主要的是收集证据”。但是收集证据,谈何容易!
但是这种案子,往往有一个特点,就是控方毫无办法之际,往往是由嫌疑人“主动”提供了间接证据。 嫌疑人虽然逍遥法方,但是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会与日巨增。这种压力会使当事人,变得十分敏感或者说神经质,往往做出些多此一举的行动来。应该说这是嫌疑人的一种典型心理状况。 从朱令案来看,凶手在投毒之时无疑是外于 “非常疯狂”状态之中的,而且执行了两次投毒,心理扭曲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经过多年后,依旧安然无虞的凶手会发生什么样的心理变化呢,会产生什么样的言行呢? 2006年11月有媒体爆料说,10年前涉嫌杀妻的辛普森收巨酬在一本名为《假如我杀了前妻》的书,据说,其中谈到如何杀死妻子一些现场细节。结果引起美国社会震惊,人们认为这是在挣“血钱”。最后辛普森承认他是为了解决拮据才这么做的是在挣血钱,但是他再次声明他并不是凶手。人们难免质疑,你说你不是凶手,可是为什么能写出这么逼真的细节来?辛普森辨道,这书是别人捉刀代笔的。辛普森的辩解是合情合理,在金钱社会,能挣到钱为什么不去做呢,即使血钱也可以考虑。某出版社促使辛普森出书挣血钱,只能暴露这个社会的问题并引发公众愤怒,但是不能说明辛普森是凶手。何况辛普森案已经终结,翻案的可能性已经没有了。 朱令案前期,坊间对孙维的忿忿之情,主要集中在其家庭背景上,责难警方为什么只拘讯当事人一次就放其回家,以后再也不追讯了。正如前面的分析,我个人认为此案没有多少官场黑幕,至多警方受官方潜规则之影响,对当事人有或多或少的照顾。网友们对此是“过度反应”了,尽管这种过度反应有着深刻的现实中国社会原因。 朱令案过去10年了,现在坊间对孙维的愤气主要集中在孙维的漏洞不少的自辨声明上面。 2005年底,孙维发表网文“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解释了一些事实,表明自己是清白的,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孙维这个声明,先后发了两稿,其中引发网友质疑的主要有两点:
但是这些漏洞并不构成任何证据来证明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对于孙维声明中出现的漏洞,极有可能是其长期承受不白之冤,而作出的过度反应。 现在我们不能说孙维是“唯一”嫌疑人,不能潜在地就认为她是受控方。 人们应该学会冷静地看待他人的表演。在未正式确定罪犯之前,我们还是应该能多给对方一点尊重就多给一点吧。 现在的问题是,警方还能不能投入更多力量进行新的全面调查,以便找到更多的可信证据。随着时间的消逝,警方也越来越无能为力,案子也就这么被无限期拖了下去。 现在善良的人们能做什么?希望生命力会出现奇迹,使其逐渐恢复健康,其智力其活动能力,能好转一点是一点,好转一点都是对关心她的人的莫大安慰! 目前一些志愿者建立有“帮助朱令基金会”(Help Zhu Ling Foundation)(注册地美国加利弗尼亚),到2007年2月已经募捐到44000多美元,基金会声明所有成员自愿无偿为基金服务,捐款所得扣除银行费用和 其他运作费用后,全部直接资助给朱令一家。基金会的主要宗旨是通过集资的方式来帮助朱令和那些有同等遭遇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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