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阶段香港议论一时的设立红灯区问题,终因民众抵触心理严重而暂告搁浅。但是
它既然已经引起人们的讨论,至少说明社会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在新加坡
禁令已开。为避免宣布卖淫业非法逼迫其转入地下造成失控,新加坡决定设立红灯区,有限
制地允许“小姐”在特定地区经营色情事业。新加坡内政部长黄根成表示,狮城和许多国家
一样,不把卖淫业视为犯法,是因为即使全力打击这个行业,最终也会出现“野火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的情况。不过,新加坡政府仍无意使卖淫活动合法化,一切逼良为娼和在公共
地方卖淫的行为会继续遭受取缔。尽管有严刑峻法限制,但有些年纪轻轻的女学生也会受到
朋辈怂恿“赚快钱”,而部分在狮城工作的外籍女佣,也利用休息日兼职当按摩女郎或妓女
。妓女,可以说是太阳底下最古老的职业。中国古代的妓院常在门口悬挂红色灯笼作为标志
,于是“红灯区”就成了青楼、妓院、烟花巷的代称。在中国历史上,妓女一直是一种公开
的合法的职业。新中国建立后,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对成千上万的妓女进行了社会主义
改造。红灯区的消失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之一。然而,时至今日,随着经济上的改
革开放搞活,经济发展的同时,卖淫嫖娼活动又大量出现。“繁荣娼盛”已经成为有目共睹
的不争事实。面对这样一种形势,我们有必要对这样现象进行理性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
,与其徒劳无益的堵而不止、禁而不绝,不如直接勇敢面对,采用输导的方式,设立红灯区
,承认妓女的合法地位。这样做尽管会不可避免地引起一些人思想上的不通,但却是解决问
题的唯一可行的办法。
一、 中国色情业现状
今日中国,色情业是不合法的,因此只能在地下活动。但翻开每天的报纸,如果找
不到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报道,似乎就不能称其为报纸。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上公安机关
打击色情活动所取得的辉煌战果,大小城市街头巷尾、电线杆上花花绿绿的铺天盖地的治疗
性病的广告,各大医院日益红火的性病专科,宾馆住客所接到的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无不
向人们说明,我国的色情活动已经到了无处不在的程度。法律上不承认,事实上几乎是公开
的存在,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公开支持,这就是我国色情业的现状。在经济最
发达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城市、乡镇,人们对“人肉市场”心知肚明。在广州,“
流莺”当街向路人散发名片,上面印着美女图象和挑逗的话语。一些勇敢的记者深入一线的
采访报道,向人们展现的更是触目惊心的现实。在许多地方,色情活动已经不是零星的分散
的进行,而是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灵活、管理现代、多种经营、一条龙服务的产业。请看
一位记者对珠江三角洲某镇所做的调查:
“当地的被调查者说:1988年以前,这里不要说有卖淫,就连一说卖淫这样的词,当
地人都会脸红。1988年,当地的一位小学校长自己开办了一个个体饭馆,就是现在的‘×ch
un排档’。他开始雇佣外来妹。现在谁也说不清,究竟是这位校长让外来妹卖淫的,还是外
来妹自己主动卖淫的,反正当地人都知道,自从那时候起,嫖娼卖淫就开始了。”
“从1991年开始,首先是香港人,然后是台湾人和日本人,陆续来这里开办工厂。一
些当地人已经估计到他们会需要性服务的,意识到这是一个新市场;再加上外来的打工妹急
剧增加,客观上提供了充足的‘货源’;于是就开始出现了发廊。”
“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多少外来妹愿意去当发廊小姐。所以那时的发廊并不兴旺。
时至1993年,发廊大发展,在1993到1994年之间,形成了一个鼎盛时期。最多的时候,当地
号称有3条发廊街,180家,2000个小姐。最挤的一个发廊,总面积只有40平方米,却拥有20
个小姐。屋里挤不下,小姐们就出门跑到大街上去拦人。”
“从1988年一开始到1991年之前,主要的消费者确实是当地人。但是那时的‘性产业
’规模很小,并没有形成气候。1992年开始,外资和境外人员大量涌入,‘性产业’才得以
应运而生。”“尽管本地人在性消费的人数上可能比境外来人多,但是在‘连带消费’的总
额上,境外来人可能才是主力。而古今中外一切‘性产业’的经济基础,恰恰是连带消费的
总额,而不仅仅是嫖娼卖淫的直接收入。”
“B镇的性产业,名声在外。整个三角洲地区的人们都知道:‘南有×tang镇,北有B
镇。’它们是性产业最发达的地方,而且足以称得上是典型的‘红灯区’。”“1997年年初
,全镇还在营业的发廊总数是68家,歌舞厅是27家,桑那浴与按摩是5家。总数恰恰是100,
也许可以戏称为百家争鸣吧。”
“三角洲许多其他地方的人,都可以随口说出‘×ye大道’这个具体的街名。它的最
主要特色就是:门挨门(发廊高度集中);人拉人(买卖异常公开);狗不理(治安格外良
好);官不闻(有关部门特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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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色情业的社会基础
不难看出,色情业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既有传统方面的,也有现实方面的。
历史上,中国是不禁娼的。古代中国的妇女,按其角色,可以分为五类,即妻、妾、
婢、尼、娼。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有关。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
,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
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
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对士大夫阶层,惟有
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
。
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
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第一种是妻子。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
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
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2.能够生殖。以便
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
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
要,而且没有才好: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灾惹祸”,甚
至“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
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
,家将不家;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
则,“枕边风”就会成为“祸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
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1.年轻美貌
;2.床上武艺高强;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
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
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
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调教”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
,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
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
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
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
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
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
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
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
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
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仅
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
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维持这样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娼妓都是从小严格训
练、不断筛选出来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层或者中层的某个阶梯格子里,
惟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性交四大需求的妓女,才能爬到青楼的最顶层
。这样一来,“青楼女子”就成了当时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艺修养、最温文尔雅、最善解人意
、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为惟一一种能够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
,她们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
之上。文人学士们往往也被搅昏了头,忘记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楼女子的“卖笑”本质,只
顾把自己的“剩余情感”投入到“狎妓”之中,不断地把青楼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
这样一种严密的社会角色之网,对于女性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窒息。在中国古代
,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这5种前途。最幸福的女人,是“为人妇者”,就是作为明
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对方再穷,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强得多。因此,在妻子们对娼妓们的
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说的完全是因为娼妓破坏她们的家庭,而是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
、刻骨铭心的蔑视,所以才格外地痛恨。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
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
是更好的选择。(Copyright © 1998-2001 Internet Technologie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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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位记者对中国古代娼妓制度的精彩分析。在今天,娼妓制度仍然可以说是
现代婚姻制度的必要补充,而且比过去更为必要。现代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婚姻对现代人已经不是必须的事。独身在一些大城市已成为一种时尚。晚婚更是极为普遍
的现象。此外,中国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比女性多出数千万。这注定许多即使愿意结婚
的人将找不到配偶。但正如孔子所说“食、色,性也”。他们不是说不需要性。既然不能在
婚内满足,就必然只能在婚外寻找满足途径。
弗洛伊德分析了人类性行为的历史,得出一个结论: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的性问题
上的自由日益缩小的历史。原始社会实行杂居群婚,性问题上是很自由的,无论男性还是女
性都是一样。后来发展到一夫多妻制,一个男性可以占有多个女性,男性还可以嫖娼,但是
不能与其他男性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在所有社会中,通奸都是不允许的,即使法律不予处罚
,道德也会予以谴责。一夫多妻制下,男性与女性所享有的性自由是极不平等的。当今世界
上,还有许多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它们主要是伊斯兰国家。再到后来,实行一夫一妻制,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性自由上都被剥夺到极限。幸好,忠诚于婚姻的要求对男性与女性都
是平等的。在一夫一妻制下,如果同时禁止通奸和娼妓,那么,婚姻内的性就成了唯一合法
的性。那些不愿意结婚的独身主义者,那些愿意结婚却找不到配偶的人,那些长期奔波在外
夫妻不能团聚的旅人,那些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的人,那些虽有婚姻但性关系极不和谐的
人,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为了性,独身主义者必须放弃独身?是不是愿意结婚但找不到配
偶的人必须忍耐?性是人类最基本、最正当的需要,难道为了道德的纯净,而让法律来抹杀
这一需要么?这样的法律无疑太残酷了。这样的社会将是违反人道的社会,这样的法律将是
违反人道的法律。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应该是人的权利日益受到尊重的历史,是人的正当需要越来越
多地得到满足的历史,是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越来越大的历史。现在婚姻法的讨论中,不
少人主张以法律强制手段制裁夫妻的不忠行为,实际上是主张恢复已经废弃的通奸罪。这是
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婚姻与性日益分离。这是社会越来越自由的表
现。这些婚外的性对象有哪些呢?一是同样无婚姻的、独身的异性,二是有婚姻的异性,三
是娼妓。法律的使命,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而是保障人的自由。所以法律必须始终以现实的
、活生生的“人”为根本的目的,而不能以抽象的道德为目的。
弗洛伊德的分析不无道理。但我们接着他的分析继续往下研究,会发现物极必反的
规律正在发生作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使人的性自由被剥夺到极点,此后事情就开始向相反
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来选择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一个人可以不结婚
,可以不生孩子,可以和他人同居。同样,只要自己不在乎,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做娼妓。现
代社会对婚姻外的性已经越来越宽容。即使在我们这样人们思想观念不是很开放的国家,根
据调查,也是相当普遍的存在着婚外情。要统统定为犯罪而加以处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也是历史的倒退。
今日中国之“娼盛”,是客观的市场需求所催生起来的,它不会因为打击、取缔而绝
迹。市场经济把一切都变成了商品。一方存在着需求,一方存在供给,交易就是很自然的。
“性”变成可以估价、可以交换的东西,是一种必然,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色情业的本质
就是货币与性的交换。就其从业人员来说,经济是第一要素。多数的小姐是出于自愿,并非
被迫。如果说被迫,那就是被贫困所迫。从事这一职业,除了过舆论道德这一关有些让人难
堪之外,经济方面的收益与其他行业相比则是很有诱惑力的。
一个小姐这样说:“一个国营工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一个月最多挣上800元,而我碰
上好主顾一次就可挣上千元。付出一次就抵上别人一年的辛辛苦苦工作所得,我觉得还是划
得来的。”问这位暗娼为何下“水”时,她吐了口烟轻松地说:“当一个人最需要钱时,最
好的办法就是卖淫,因为这种行业既不用学什么而且来钱又快。”这种短时间高额收入使娼
妓希望政府尽快开禁,甚至在改革伊始,上海一女子就公开申请营业执照从事卖淫,谈到感
想时这位近乎于第一个敢吃西红柿的妓女说:“我的思想比较开放,什么贞操什么影响都无
所谓,人何必在一个模式里生活呢?天上那么多行星还各有各的轨道呢,何况是人。金钱是
一种麻醉剂,在它的刺激下,不会有干一次就不干的女人,因为一开始就挣许多钱,而且又
是大把大把的,这有什么不好?”“你对你所接触的男人都满意吗?”“无所谓满意不满意
。岁数大的我多要点钱;年龄相当的少要点,只取决于钱。搞业务时什么也不想,什么都忘
记,一定要分散注意力。”
三、 中国色情业经营方式分析
任何行业都必定有其经营管理模式和游戏规则。经过十几年的摸索,中国的色情业
也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在这个行业中,小姐是核心,经营方式的划分自然
也应该从小姐的角度出发。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个体户单干式。这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方式。小姐自己拉客,在自己租住的场所
或者客人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好处是小姐人身自由度大,不需依靠任何人,收入完全归自
己支配。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危险性大,小姐势单力孤,如遇无良客人,收不到钱事小,
还可能反遭抢劫,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
二是合作式。这种方式下,老板、荐工、与小姐相互依存,分工合作,这是目前最
主要、最正常的经营方式。老板一般是酒吧、歌舞厅、美容厅、发廊的经营者,负责提供场
所和饮食等服务,除收取场地费外,还从客人的酒水、饮食消费中获取利益;荐工专门负责
招揽客人,向小姐收取介绍费;客人所支付的报酬,小姐并不能独得。老板向有关部门打通
关系,使小姐的业务得以顺利进行,都需要花费。荐工还为小姐提供必要的保护。所以,小
姐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他们,是有实际需要的。合作方式下,小姐的收入、人身安全都
是较有保障的。老板对小姐较少强迫,小姐多数是出于自愿。
第三种是奴隶制方式。这是最不人道、最易遭到反抗的方式,也是法律打击的重点
。老板以没收身份证、雇佣打手等方式严格控制小姐的人身自由,客人支付的报酬,全部被
老板拿走,小姐完全被当作赚钱的机器。这种方式下,小姐是被迫的,很多是被诱骗落入虎
口。这种方式常常伴随着非法拘禁、强迫卖淫、非法伤害等罪行。不少小姐不堪非人的虐待
,有的会采用跳楼等自杀方式来反抗。一旦事发,老板、打手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小姐们自
身素质不同,服务的对象也不同。根据记者的分析,大体可分为七个层次。
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
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二奶”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提
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
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叫做“包娼”
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
”,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
动时间内被“包下来”。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
。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
台”(仅仅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出台
后,她们提供的往往是“包夜”(陪睡)多于“打炮”(性交合一次就完事)。第四层是当
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在其他地方没有统一的称呼,偶尔叫做“住店的”)。她们
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叮
咚”地按一下门铃,进来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打炮”多于“包夜”。第五层是
“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
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而且往往是“当场解决”;“出台”(跟嫖客走)和“包夜
”的机会往往更少一些。第六层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
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
实是出售抚摸,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
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偶尔为之或者“兼营副业”,有些则是跟一伙民
工住在一起,类似于收费的公妻。她们是卖淫女里的“贫下中农”,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找一
口饭吃。
这7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但是所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当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
“卖身”。
四、 设立红灯区的利与弊分析
笔者主张中国设立红灯区,并不是说红灯区值得褒扬,也不是说卖淫伟大,嫖娼光
荣。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为事实已经表明,色情业是取缔不了的。目前这种半公开的状
态存在着许许多多严重弊端,不如干脆公开化,加强管理,对社会更有好处。卖淫嫖娼行为
是好是坏只是道德上的问题,如果无章可循,则会产生现实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卖淫嫖娼合
法化并不违反法治的精神,但目前的半合法状态却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首先,它为警察任意执法提供了便利,导致许多严重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不久前,某地警
察严刑逼迫无辜少女承认卖淫;重庆两警察又诬陷西北工业大学一回家度假的学生嫖娼,并
殴打折磨。此类事情实在举不胜举,这一次只是因为被诬陷者碰巧是个大学学生,才引起如
此广泛的关注,两警察也被判刑。警察向嫖客、小姐勒索的事情比比皆是,但由于小姐自己
理亏而不敢揭发。色情业者向有关部门行贿,以换取他们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许多地方
,抓嫖成了警察创收的手段,性质完全改变。其次,由于不合法,卖淫嫖娼活动只能在地下
进行,卫生状况差,导致性病泛滥,有病不敢求医,江湖郎中、骗子游医横行,许多无辜的
人也受其害。再次,由于目前的不合法状态,给一些黑社会势力的孳生提供了土壤,影响了
社会的安定。
设立红灯区之后,一可以限制警察的滥用权力,减少司法部门的腐败;二可以加强管
理,定期检查身体,抑制性病泛滥;通过卫生检查,防止传染病患者进入该行业;三,国家
可以取得巨额的税收收入。四是从社会效果上看,色情业的存在能够有效地减少性暴力犯罪
的发生。中国东部沿海“娼盛”的地区,纯粹意义上的强奸案件已经较少发生,就是一个证
明。据报道,上海近三四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强奸案件。五是从婚姻家庭角度看
,娼妓的存在,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固,补婚姻之不足,而且可减少“包二奶”现象,这才
是婚姻的真正威胁。合法化后,政府势力介入这一领域,无疑将缩小黑社会的生存根基,有
利于治安状况的改善。在嫖娼参与人员中,有很多是政府官员,他们甚至向小姐索要发票或
者打白条。小姐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合法化之后,有利于揭发打击此类腐败和不道德行为。
设立红灯区最大的障碍是公众心理上的抵触。不能不指出,公众的抵触心理,是感情
多于理智。他们只知道卖淫嫖娼不好,所以坚决不能让其合法化,却没有考虑目前这种状态
其实是更大的不好。社会人人富裕自重,无人会为了金钱而出卖身体,人人生活和谐而又忠
诚,不会想嫖娼这一类的事,这当然是最好的。但这只能是一种幻想,而不是现实。这是一
种“想象的好”。法律必须是务实的。它所能作的,不是在“想象的好”与“现实的坏”之
间选择,而只是在现实的“坏”与“更坏”之间选择。不是利与害的选择,而是大害与小害
之间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很自然的道理。
五、 疏导──现实的对策
先古时期,天下洪水泛滥。尧先派禹的父亲鲧去治理。鲧采用堵的治水策略,结果堵
不胜堵,终于无功被杀。尧又派禹治水。禹吸取了父亲失败的教训,改变策略,采用疏导的
办法治水,使洪水循势而下,由溪入河,由河入海,终于平息了水患。天下风调雨顺、无涝
无灾自然最好,但既然洪水已经发生,堵显然不如疏导。我们今日正面临类似选择。
卖淫嫖娼合法化,会不会导致人们争先恐后的涌入这一行业?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决定人们
行为的,除了法律,还有道德。道德的作用,有时是法律都难以企及的。
娼妓作为一种职业,几乎存在于迄今为止的整个人类历史。它与私有制和财产观念一样久远
。要消灭这一现象,只有先消灭贫困,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这是一个就算能够实现,也
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目标。在中国目前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