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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伏法,杀警一案尘埃落定。有人说,杨佳抗暴锄害,将流芳百世。也有人说,杨佳滥杀无辜,会遗臭万年。其实过不了太久,这些话都会被忘得干干净净。
此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杨佳的行为究竟是抗暴锄害还是滥杀无辜。如果杨佳杀掉的是当事人,尽管有防卫过度之嫌,抗暴锄害一说还有可能成立。但杨佳并没这样做,而是杀向了与此案素无瓜葛的局外人,这就不属于抗暴锄害,而是地地道道的滥杀无辜。
专制下的警察是专政工具。在这一点上无太大疑问, 但如何对待警察这个阶层,支持和反对杨佳的两派之间有着重大分歧。
支持杨佳派认为: 在专制制度下,警察是维护专制的阶层,没有个体间的差异可言。因此,一人有罪,人人有罪。只要杨佳杀的是警察,不管是不是当事者,都属于抗暴锄害。
反对杨佳派认为:警察是由个体组成的阶层。个人的权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同样适用于警察阶层。每名警察有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也不可能对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杨佳所杀无一是当事人。因此,他的行为属于滥杀无辜。
不难看出,支持杨佳派的观点与共产党多年来的阶级斗争学说是何其相似,而反对杨佳派所主张的恰恰与西方的人权价值观不谋而合。
归根结底,这是两种价值观的碰撞。
顺便指出: 在共产党眼里,警察也仅是一种工具而已。上台后留用了大量蒋介石时期的警察,并没有将他们赶尽杀绝。深受阶级斗争其害的中国人难道在这个问题上比共产党走得还要远吗?
对杨佳的反对者而言,杨佳的行为只是历史上滥杀无辜案例的一次重复,既不新鲜又不高明,没有资格去遗臭万年,早早忘掉在情理之中。
对杨佳的支持者而言,滥杀无辜是杨佳一案无法回避的硬伤。若想自圆其说必须论证杨佳杀局外人的正当性,而做到这一点将不得不与阶级斗争论挂钩。不管怎样,对警察而言,绝大多数中国人会接受局外人与当事人同罪的任何解释吗? 杨佳淡出公众视野是早晚的事,流芳百世不过是句笑谈,除非有人愿意引火烧身或招至杀身之祸。
若干年后,还会有人记得杨佳吗? 套用一句老话: 让历史做见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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