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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岳:致上海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送交者: 丘岳 2008年12月02日19:56:2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致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副局长朱影; 致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局长:童永正,政委:苏南泥; 致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所长,警员高铁军、薛耀、陈银桥、陈红彬。 杨佳案备受中国广大人民的关注,同时也受到海外群体的关注。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倒向杨佳一边,许多外籍华人也非常同情杨佳。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司法不公正,警察不依法行事,独断专行,杨佳杀警实属无奈之举。中国的警察已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上。在开庭期间,有几百人在法庭外声援杨佳,这些人都做好了一切被抓的准备,这足以说明问题了。而且整个案件的审理疑点重重,判决书逻辑混乱。 在美国和加拿大,警察是地地道道的人民公务员,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必受处理,绝不袒护。两名警察一同执勤,若有一方违规,另一名警察都会对这一违规行为作证的,因为他们在加入警队时,是庄严宣了誓的。我在加拿大丢过一辆自行车。在报案时,警察直言道:车找回来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他们不可能用有限的警力挨个盘查,这样将会导致民众的抗议,认为是打扰民众的生活。加拿大警方认为,应将主要的警力用在维护社会安全上,如制止暴力,追查失踪人口等大案上,而不是用在查被盗自行车这区区小事上。 2007年10月,杨佳来上海旅游,租辆自行车。为了所谓的弄清这自行车的来源,六、七个上海警察将杨佳弄到警局,并耗费了6、7个小时。有多少大案要等着破,而为了小小的自行车耗去六个小时,这值得吗?查一辆自行车需要六个小时,那破一个大案,如盗窃案,还不得用上六百年那!这上海的警察还能干大事吗?最后,上海警察查明这辆无牌照黑车来自于出租行。接下来,请问上海警察们,你又如何去从这出租行起再继续往下查的呢?请给我们大家一个答案。给出这个答案非常的值,因为为了这辆破车,上海警察可是付出了六条同行的性命。在上海的出租行中竟出现大量无牌照的自行车,这说明上海警方的工作根本没有做好。 法庭采纳并出示了上海警方提供的录音及录像等资料作为证据,以证明上海警方执法正确。但这些资料都是由杨佳的对立方,上海警察提供的。从逻辑上讲,如果上海警方都是思维正常的话,上海警察绝对不会出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的,相反只会出示对杨佳不利的证据。出于表明自己在执法中无过错,上海警察在街头盘查杨佳时,就开始录音了,但此时杨佳并不知道有录音存在,警察也没告诉杨佳他们在录音,这也太卑鄙,太不光明磊落了。老练的警察通过话语激怒杨佳,录了音。利用这段录音,在杨佳案的新闻发布上,上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朱影恶狠地说:“杨佳当时的态度极其恶劣。”用心实在是险恶。在这里,我要说的是,在执法中,只有人民批评警察态度恶劣,警察无权指责被执法者态度恶劣,因为警察是人民的公仆。被执法者高亢的声音不能表明态度的恶劣;执法者的和颜悦色掩盖不了内心深处的笑里藏刀。若果真有被执法者态度不好,这只能说明被执法者问心无愧,心中无鬼,而执法者的工作却是没做到家。那位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对杨佳态度的评论只能是说明中国警察一方独大,不可一世,喜欢对百姓指指点点的念头仍根深蒂固。这样的人缺少最起码的人情温暖,这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既然警察想录音,以证明自己没错,为什么没有全程录音直至杨佳离开警局呢?特别是,杨佳被带到警局工作区房间里后,这段录音就缺如了。而恰恰就是这段录音,对整个案情至关重要。大家知道,法庭上双方对立,各执一词,情况复杂,为了公平裁决,证据链及相关的逻辑链起着决定性作用。上海警方所提供的录音证据,在杨佳被强行拉入工作区房间后就嘎然而止了。上海法院对杨佳案所采用的是上海警方提供的证据链及相关的逻辑链都残缺的证据。这就是本案的疑点之一。其实,当时警方将杨佳弄到警局,就是想使用暴力整治杨佳,并关掉了录音机。 法庭出示长度仅为八分钟的录像,并以此断定上海警方没有殴打过杨佳。杨佳在警局里停留了6个多小时,这八分钟录像只能说明在这八分钟里,警察没有殴打过杨佳。而法庭却用这长度仅为八分钟的录像来敲定上海警察从没有殴打过杨佳。用片段盖全局;用个人论集体,这是典型的逻辑错误。要按上海法院的这个论断方式,我们完全可以因为上海出了个贪官陈良宇为由,而将包括审判长 王智刚在内大大小小官员一起抓获,并判其贪污罪。总之,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的判决书逻辑粗糙,极不严密,在判决书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疑点来。上海警方出具的那八分钟用来证明没有殴打杨佳的录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庭对杨佳的遭遇轻描淡写,而对杨佳的杀警过程却事无巨细般的详细描写,包括杨佳先上了几楼,尔后又上了几楼,这一切都出自杨佳之口,并全部被法庭采纳,而无需出示任何证明先几楼,后又上几楼的证据。同时,杨佳对警察控诉的言辞却被法庭以无证据为由拒绝了。甚至,连杨佳指定的证人和律师都被法庭拒绝了。此时,对案件公正审理也非常重要的人物,杨佳的母亲,又被北京及上海警方合谋莫名其妙地送进精神病院,软禁起来。广大群众都在找杨佳母亲,北京、上海的警方及上海的法院明明清楚杨佳母亲的下落,却装作不知,装呆买傻。北京警方甚至宣称他们也不知道杨佳母亲的下落。为了说谎,北京警方连作人的最起码的脸皮都不要了。而且,警方做贼心虚,将杨佳母亲的真名换成了假名,太不光明磊落了。中国警察实在是让我瞧不起。请问中国警方当局,你们为什么当时不将杀警者杨佳送到精神病院里,而是将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并且对社会从没构成任何危害的正常人杨佳母亲送到精神病院呢?这又是一个疑点。 当年杨佳在山西旅游,被当地的警察殴打(看看你们这些中国警察这点出息,你们只剩下了欺负老百姓这点本事了)。杨佳不断上访,最后山西警察认错,并给予杨佳经济赔偿。到底是北方的警察,大气、豪爽,破财免灾,否则,今天倒在杨佳刀下的不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而是山西的警察。还是上海警察会过日子,精打细算,宁舍命,不舍财。宁搭上六条人命,也不给杨佳一分钱。这真是,要钱没有,要命有六条,典型欠债赖着不还的杨白劳的骨气。 杨佳被山西警察殴打,后来尽管山西警方认错,但警察这一词在杨佳内心已留下阴影。在20007年,对杨佳进行盘查时,上海警方说杨佳态度不好。对于杨佳当时态度,我们都能理解,杨佳态度不好,只能是由于当时行使盘查的警察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另外,身为警察没有权利去指责被调查者态度不好,因为现在已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时代了,这一条款太无人性,早已被废除了。人民群众有义务和权利去监督警察的执法态度;警察的义务是维护公共安全,服从人民的监督而不是去监督和评论人民群众的态度。那个在新闻发布会上恶狠地说:“杨佳的态度极其恶劣。”的上海公安局副局长朱影根本没有将自己的权利位置和良心摆正。这个朱影是在用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方式来为上海警方捞点救命稻草,对犯罪嫌疑人没有一丝的尊重和公平的态度。他的那句“杨佳的态度极其恶劣。”的话对杨佳案没有任何的说明意义。这个朱影不但身子歪了,其影子也歪了,真成了猪影了。 在这里,我想讲一个2007年三月发生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地区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当地的警方去抓捕一个毒品要犯。在警察冲入毒品嫌疑犯家中那一霎那,嫌疑犯手中的枪响了。首当其冲的一名警员被当场射杀,另外两个警察受伤。在法庭上,案犯辩护道:他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人入侵,他不知道是警察来了,所以开枪自卫。法庭传当时在场警察出庭作证,询问当时在进入嫌疑犯住宅之前是否报称是警察,警察们如实作证:说当时没有报称是警察。最后,法庭认定警察在行动中有失误。最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认定嫌疑犯开枪属正当防卫,谋杀罪不成立。至于嫌疑犯非法持枪,则另案处理。在加拿大,作伪证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在上海法院审案过程中,所有的人都看出来了,法院根本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断案,而是完全站在公安的一边穷凶极恶般地为杨佳罗织罪名。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在指出杨佳的作案动机时写着:“第二、证实被告人杨佳作案动机的证据有: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杨佳依法盘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录音及监控录像;证人薛耀、陈银桥、陈红彬等人的证言,证人顾海奇的当庭陈述;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以及杨佳发送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法院说,能证明杨佳作案动机的证据包括杨佳发送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看到这一项时,我一身的冷汗,而且是恍然大悟:难怪在2008年北京奥运前夕,在北京的大批投诉上访者最后都被警察抓走,原来这些写投诉信的人按照法院的逻辑都是有行刺作案动机的。所以,今后所有有冤上诉、投诉的人请注意,在你写投诉信的时候一定要三思,否则,投诉不成反而被司法机关指控有杀人动机。再复习一下警方提供的音像资料及证人证言,没有发现杨佳威胁要杀死和他无冤无仇的那六位警察的任何宣言。所以,上海市法院所列举的杨佳作案动机根本不能成立。中国的司法水平照欧美国家乃至日本相差太远。 法庭判决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必不可少:一是,作案证据;二是,作案动机;三是,案犯是否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对于杨佳案,作案证据是事实。但法院所列举证明作案动机的证据却是风马牛不相及,没有任何的说服力,而且还间接地暗示恐吓大批上访投诉的访民,也就是我上面所指出的,法院将《投诉信》也列为作案动机的证物。什么叫穷凶极恶,这就叫做穷凶极恶。将来,我在给我的子女辅导汉语成语时,将用杨佳案判决书中关于《投诉信》可作为作案动机证物一项,让他们理解什么是穷凶极恶。法院为了替警察报仇,拼命收罗证据,已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所以,杨佳案的判决根本站不住脚,这又是一大疑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被告人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该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佳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从上面的意思看,芷江西路派出所的民警被说的是天衣无缝,没有任何过错,可谓是把一切工作都做到家。甚至,不远万里跑到北京去“做工作”。在杨佳的要求被公安局拒绝后,杨佳又提出补偿一万元钱。大家都知道,在任何纠纷中,只有一方认错或被判有错,它的对立方才会接着提出经济赔偿,或者是在交涉一开始时,同时提出。在杨佳的要求被公安局拒绝后,杨佳又提出补偿一万元钱,这一表述与最基本的常理相悖,不知道是杨佳精神有问题,还是上海警方在编造证词上出现了逻辑错误。总之,编造出来的东西都会漏出马脚。当今,中国警察的势力很牛,谁都不敢惹,如果杨佳和警察没有任何深仇大恨,如果杨佳是正常的话,他是不会拼血本去刀宰六名警察。 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证词也是破绽百出,自我相悖,下面请看: 证人民警陈红彬在证词中称:芷江西路派出所方面曾给杨佳300元钱。杨佳又提出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派出所方认为民警没错,所以拒绝了杨佳这一无理要求。 证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7月21日陈述称:”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该男子将自行车停下后,我发现他的自行车没有牌证,于是我就问他自行车来源。他说自行车是租来的,我让他出示租车凭证,他拒绝提供,并说我无权检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过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他才拿出一张纸说是租赁凭证,我说天黑看不清,叫他把凭证交给我。他拒绝,只用手举着一张纸。我说看不清楚,他说我连字也看不清,做什么警察,并开始拨打‘114’查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队电话,我告诉了他我的警号,将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队电话告诉他。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并对我的身份表示怀疑。后来我呼叫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增援。过了一会,陈银桥带了三四个民警过来,向该男子了解情况。该男子将我检查他自行车的事情告诉了陈银桥。陈银桥说现在自行车横在马路当中影响交通,希望该男子到派出所解决纠纷。该男子表示不愿到派出所,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自行车由社保队员骑回派出所。我先疏导当时围观的群众,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时,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我就上二楼叫值班民警给我作笔录,然后将当时记录我执法过程的录音复制到派出所电脑里。整个过程大概半个小时。我后来回到一楼,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我就向当晚值班所长寿绪光汇报了这件事。吴钰骅也向我询问了有关情况。我除了将该男子架进派出所的工作区域之外,没有接触过该男子。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 既然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认定自己没错,干嘛又要给杨佳300元钱,一万元是给,300元也是给。这足以说明,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心中有愧。杨佳提出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这并不过分,但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却以无理要求为由拒绝了。在杨佳刀挑六个警察后,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却向法庭出具了这份杨佳“盼望已久”的证明民警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在法律面前,这些警察终于向杨佳的“无理”要求低头了,这真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在盘查自行车现场,杨佳大声问警察道:“那么多人,你为什么非要查我?”根据现场录音,当时警察没有回答这个对于杨佳显得非常重要的问题。其实,杨佳这个问题是在告诉警察:“你将我当成坏人,是对我的不尊重。”在警察没有做出语言方面的解释的情况下,杨佳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对警察的抗议。那么,杨佳的抗议是否有道理?证人民警薛耀的上述证词给出了关于这一点的肯定的答案。 证人薛耀称:“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 证人薛耀的证词清楚地表明,杨佳当时确实被这帮警察当成了偷车贼了,原因就是,杨佳当时骑车骑的慢,而且是四处张望。大家都知道,为保护骑车人的安全,中国全国上下,大江南北,东西左右都在宣传一个骑车的规则,这就是:“一慢,二看,三通过”。就是告诉大家,骑车速度要慢,在十字路口处要四处张望,等安全了,再通过。而就这么一个恪守安全规则的行为却被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用作了判断坏人的标准。这样一来,那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抓的可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放跑的都是坏人,实在是能让人笑掉满口白牙玉齿,这样的废物警察还要其有何用?所以,大家以后骑车上街,速度要快,无论走到哪儿,都要始终一直往前走,不要向两边看,争做日本的横路敬二,否则,你就有可能被送到派出所,接受所谓的说服教育。所以说,杨佳对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等人的抗议有理,不满有据。 警察在夜间巡逻,应该配备夜间巡逻所必需的工具,照明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如手电筒,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如果警察在夜间巡逻没佩带照明工具,那他就不是真正来巡逻的,而是上街溜达的,就像狼一样,因为狼白天怕响,黑天怕亮。在杨佳出示了租车凭证后,薛耀却称,天黑看不清,让杨佳把凭证给他。既然是因为天黑,警察看不清租车凭证,那你警察的手电筒哪去了?没有手电筒?明知道没有手电筒,没有照明设备,那你警察还查什么证件,巡什么逻?让杨佳把租车证件给你,证件给了你,你警察不是还会因为天黑看不清吗?你以为你们警察都是盲人,可以用手摸来查证件?你警察要查证件,但,连看清证件的本事都没有,还做什么警察(杨佳原话)?看这薛耀的证词,薛耀的逻辑思路简直就像猪食盆子一样,一塌糊涂,还外加了四碗臭泔水。正因为薛耀的这些前后自相矛盾笨拙的言行,让杨佳怀疑了薛耀是否有合法的警察身份,因为杨佳可能不相信上海会有这样的弱智警察。于是,杨佳联络上海督察以验证薛耀的身份。 根据证人薛耀的证词,薛耀让杨佳出示租车凭证,杨佳出示了租车凭证,完全配合了警察的盘查。尽管,薛耀还是自相矛盾地称杨佳不配合,但,事实胜于雄辩,这些事实的认证也恰恰是来自于薛耀。这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十足一个笨警察。 根据证人薛耀的证词,杨佳当时在盘查现场已向警察出示了租车凭证,已经配合了警察的盘查。这一张租车凭证已足以说明了情况,按理应该将杨佳放行。但,警察以天黑看不清为由予以刁难,以报复杨佳对他们的态度。而且还兴师动众地叫来三、四个警察来进行所谓的增援。其目的,就是要将杨佳整进警局,以方便他们下手对杨佳进行报复。根据证人薛耀的证词,薛耀等人强行将杨佳架入警局的工作区,这实属是对杨佳,一个守法公民的强制行为。根据法律,警察无权对守法民众进行强制性限制人生自由,否则,则是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既便是逮捕疑犯,也得需有检察院开具的逮捕证才行。 根据证人薛耀的证词,杨佳一度要离开警局,民警高铁军前去阻拦(这是民警违法的又一证据),两个人的手抓在一起。根据警察行为规范条例规定,可分析出:两个人的手抓在一起的情况只有发生在警察与人搏斗的时候。所以,杨佳和高铁军的手抓在一起的这一事实只能解读为:杨佳和民警高铁军在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里曾发生肢体冲突,或者说是短暂的殴斗。在被强行架入工作区后,杨佳反抗,被七八个民警按倒在地。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民警都会使出全身力气,这一切完全可解释为暴力。最后,杨佳被铐在一张椅子上。我想,坐在那张椅子上一定违背杨佳的意愿,因为那张椅子是在对疑犯审讯时,给疑犯坐的。高铁军等人开始对杨佳作笔录,整个过程就像是审讯一个犯人一样,这对杨佳的自尊实在是一种摧残。这就是杨佳为什么痛恨这几个民警的原因,尤其那个叫高铁军的。 在杨佳出示租车证据时,盘查的过程本应该宣告结束,因为事实已非常清楚。但民警薛耀等人执迷不悟,最后,将事态扩大,并将杨佳送到派出所。将杨佳送到派出所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关于这一点,民警薛耀等人若提出任何理由的话,那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根本不值一驳。正像上面我依据民警薛耀的证词所指出的,在盘查杨佳的整个过程,民警薛耀等人做出了许多违法违纪的事情,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应向杨佳家属道歉,否则,良心将向你们及你们的家庭索要你们最宝贵的东西。另外,薛耀等人执法时,已经将人性抛到九霄去了,请问,一个守法的公民,谁愿意这样无故被送到派出所呢?而最后,事实证明杨佳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却是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管辖下的专门出租无牌照自行车的车行。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你们根本经不起任何的推敲。在杨佳的问题上,你们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错了,杨佳投诉有理,请相信人民的眼睛是亮的。 那几个被杨佳指为殴打他的警察也因为心虚未敢露面出庭和杨佳当场对质。因为这几个警察很清楚,假的东西迟早要露馅,言多必失。在这里有几句话是给上海市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员薛耀、陈银桥、陈红彬及高铁军的。如果你们当时没有殴打杨佳,那你们问心无愧;但,你们若真的打了杨佳,并因此造成你们的六名同类的死亡,那你们将如何去面对这死去的六名同类的家属。这些家属一致表示过,若你们真的打了杨佳,她们都会痛恨你。本来你们有一次拯救你们自己和你们家属的机会,那就是想法设法冲破阻力,当众当庭将问题说清楚。如果你们真的这么做了,人民群众会为你欢呼,会原谅你们。可惜,你们没有这么做,而且是躲藏起来,不敢面对杨佳,这足以说明你们心怀鬼胎。另外,我要告诉你们,在这件事过后,你们将前途暗淡,因为你们闯的祸实在不小。你们的领导不会给你们好果子吃。这就叫做,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我现在十分肯定地讲,你们当时的确殴打了杨佳,否则,如果杨佳精神是正常的话,他绝不会这么不顾一切地,连和他相依为命的老母都不顾了,去收拾你们的六名同类。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是一句真理。做任何事情都会有相应的回报反馈,杨佳的行为就是对中国警察恶劣行为的最好的反馈。他提醒你们中国警察注意了,不要走的太远,否则,那将是不归之路。杨佳体现的是大日本武士道精神,在最后面临绝境的时候,他以一名日本神风突击队员的品德,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炸出一条中国警察制度改革的大道。开足马力,撞沉“吉野”。如果多几个杨佳这样的人,中国社会上的恶人就会收敛一些。做了坏事后想溜,没门!你不能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一定会给你一个说法。上海市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员高铁军、薛耀、陈银桥、陈红彬的等人,下次你们盘查自行车时,还敢那么张狂吗?想把谁弄到警局里,就把谁弄进去“说服教育”,你们还敢吗? 在杨佳案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言道:“…2007年月1日9时40分许,杨佳携带作案工具,窜至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对这六位死亡的民警,上海市公安局用了牺牲一词。听说,还要给这六位死亡的警察追认为烈士。 在汉语辞典中,牺牲一词意为:为坚持信仰而死;烈士一词意为: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如果有民警牺牲,那是指他明知抓捕罪犯有危险,还仍然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的人才叫做牺牲。在杨佳案中,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只是一个普通的凶杀案现场。在当时,这六位死亡的民警并不是因为抓捕杨佳而死。案发前,除了被警察无故殴打,杨佳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这六位死亡的民警和杨佳的关系不是抓捕和被抓捕的关系,而是一起凶杀案中的被害人和凶手的关系,就像任何其它的凶杀案一样。所以,牺牲一词对这六位死亡民警根本不应有任何的关联,追认为烈士更是谈不上。如果上海市公安局对这六位死亡民警仍然用牺牲这一词,那就是一味地想将警察凌驾于普通民众之上。按上海市公安局的逻辑,是不是也应该将在以往任何凶杀案中的被害人称之为牺牲?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警民关系已充分发展到了水火不相容、你死我活的地步,就差最后在辽沈、淮海或是淞沪地区进行大决战了。自案发以来,广大民众一律倒向了杨佳一边。赞成杨佳的声音随处可闻;反对杨佳的意见无处可见。民众认为,是杨佳为大家出了一口气,而且认为上海应多几个像杨佳这样的人。如果上海市公安局再将这六位死亡民警追为烈士,那将是一出进一步激化警民矛盾的闹剧。 最后,我想提供一首来自中国民间,反应中国公安现状的诗。这首诗随着中国民意的滚滚洪流漂到了我们的加拿大,请看: 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 穿着警服趟浑水,不叫警察叫警匪。 土匪警匪都一样,抢劫绑票敲竹杠。 警匪土匪有区别,警匪更比土匪邪。 土匪作案瞄豪门,警匪作案瞄好人。 这首诗的内容在本文中得以充分的验证。 警察首先应该是人,而不是畜牲。人和畜牲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良知,通情达理,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性。 2008.12.1 于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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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老共讲法律!!??现唯有以暴抗暴了.无他途可走.  /无内容 - yuankong 12/07/08 (86)
  牛掰,你在大街上拒绝加拿大警察的检查试试  /无内容 - wysxs 12/03/08 (100)
  牛掰,你在大街上拒绝加拿大警察的检查试试  /无内容 - wysxs 12/03/08 (112)
    你说的那几个字顶多是几声犬吠 - 丘岳 12/03/08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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