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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X: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交叉作证
送交者: YDX 2010年07月22日21:37:5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交叉作证

美国法庭的争夺就象战争,胜利就是正义的客观标准。因此,一方只要想尽办法赢得胜利,就是赢得了“正义”,而不论真相如何。这种哲学促使很多美国律师不惜一切手段,来赢得胜利。对于事实上不利的一方,他们获胜的方式包括撒谎与歪曲事实。我在前面一篇文章中提到被告律师撒谎却被我们巧妙利用一事。而歪曲事实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诱使对手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在版权案中,除确定是否侵权之外,还有赔偿多少的问题。有时候侵权成立,但赔偿可能是零。赔偿多少显然与被侵犯的知识产权价值有关。显然,作为被告,其目的是尽量证明原告的知识产权价值小,最好证明价值为零。

我的PowerRPC与JRPC技术被被告的软件产品作为网络通讯的机制,我方当然认为这是一个关键技术,对被告产品来说价值很大。被告则称他们可以随便找一个免费的开放源代码的替代技术,也能实现网络功能。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分别作证。我的作证从上午9点15分开始(根据记录),到下午3点46分,大家都似乎很疲惫了。以下是当时的对答。

被告律师:你的技术是用于计算机之间的通讯LAYER是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除了你的技术外,还有其他技术也可以实现计算机之间的通讯,对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你是否知道什么是IIOP技术?
答:是的。
被告律师:假设我开发一款具有网络通讯功能的软件,不用你的技术,而可以用IIOP,是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我也可以选用XML-RPC,对吗?
答:是的。
(其后类似的问题进行了一串)
被告律师:你是否知道有任何一款软件如果不用你的技术就不可能具有网络通讯的功能呢?("Are you aware of any third-party software applications that could not have client server functionality without [your] code?")

注意以上问题的英文也是一个“是否”问题,我只能回答是与不是。如果我回答“NO”,这一系列问题就结束了。如果回答“YES”,被告律师可以继续追问。

那么我的诚实的(也就是正确的)的回答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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