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支柱和手段:信息和行动的自由 + 公平的法制 + 分权制衡 + 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
民主的前提条件:维护自由和平等的法制和分权制衡的体系是非常专业的东西,必须有学识的人才能运作。虽然民众的授权是法律公信力的基础,但是法制的操作必须是专业人士进行,必须保证程序正义才能促进事实正义。在低素质人群中搞普选最高首脑是可行的,但前提条件是(a)法制的权威必须确立,暴力机关必须守法。(b)司法必须独立,且司法官必须从知识精英中产生而不能受到大众舆情的左右。(c)必须靠司法维护言论自由和其他自由人权。可惜在具有专制传统的后进国家法律是最不具有权威的东西。台湾民众一再压迫马总统干涉陈水扁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是大众的民主素质也不是天生的,如果总是以准备不足为借口限制其
民主训练,甚至剥夺其信息自由,这样的国家永远不会有民主素质的公民。
民主的依据:
(1)人类具有社会性,也就是只有合作才能共赢。英雄和伟人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有限。也就是说人类的历史(生产力)事实上被人民推动前进。而且随着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既没有产生全能的伟人的条件,也没有必要依靠伟人。当然知识精英阶层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2)而且人类个体在基因(特别是智力)上差距不显著。人类前进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共同发展而非基因的变异。英雄和伟人的能力也不可能遗传。因此同其他社会动物如蚂蚁、黄蜂不同,人类不应该通过牺牲多数来维护少数优良基因以促进总体的发展;
(3)人类的个体是自私的,道德不可靠,因此权力和利益总是密切相连。另一方面,人类的自私和竞争对总体的创新发展有利。若要促进这种竞争式发展就必须公平,也就是权利和义务(贡献)应该统一。而独裁体系是明显的权力同义务分离,不具有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民主的限制:
个人成长的经历和训练对人的能力、学识和道德有重要影响。最后在选民中只有少部分(但绝对不是某几个精英)是具有更长远的眼光和更强的领导能力。筛选出这个精英团体来领导社会进步是非常重要但困难的。为了保证这个过程的公正性,往往采取选举的方法。然而选举会受到金钱等因素的影响。好在金钱本身可能也是衡量个人能力的客观标准,只要财富不是继承或者非法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