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体制,仅指企业体制,探讨企业内部的腐败与其体制的关联。
现行政策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组成部分。就企业内部的腐败而言,主体显然比非主体严重得多。有人指出,借改革之机,掠夺国家财产最猖狂的,莫过于国有企业的一些管理者————卖国有企业,贱卖到自己手里;送国有企业,白送到自己手里;产权改革,改到自己手里;资产重组,组到自己手里;盘活国有资产,盘到自己手里;抓大放小,放到自己手里;搞股份化,化到自己手里……国有企业的每一步改革,几乎都以严重的资产流失作代价。据统计,广州市近些年查处的贪污受贿案,70%多发生在国有企业。对大连、武汉、石家庄等地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调查,60%的公款消费来自国有企业。公款赌博,公款嫖娼,屡见不鲜。这般挥霍和盗取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怎能不下滑,不亏损?结果是许许多多国有企业被折腾光了,关门完事。
私有企业存在产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骗税等问题,但极少存在自挖企业墙脚的问题。行贿是大量的,贪污、受贿、自盗却少有。行贿,腐蚀国家及有关人员,为的是使企业更多的获利。也就是说,私有企业存在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问题,却很少存在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的问题。严格地说,私有企业的这些问题,属于经济犯罪,不属于企业内部的腐败。在与外界交往的活动中,私营企业家不可为能获得某种利益,让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私有企业有办不好的,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极少存在内里蛀空、自毁其身、吃里爬外、里应外合等损害企业的现象。而这些,则是瓦解国有企业极普遍、极严重的因素,是难于遏制的腐败问题。
那么,是不是说,企业中的腐败现象,只与公有制相通,而与私有制绝缘呢?当然不是。这么认为,便会导出一种误解:私有化是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的灵丹妙药。如此一来,一些人会有更堂皇的理由,会以更快的速度,让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私囊。
企业有两项重权,一是所有权,一是管理权。在国有企业中,两权是完全分离的;在私有企业中,两权结合得比较紧密。现阶段,我国私有企业的绝大多数,资金少,规模小,发展时间短,企业的所有者几乎都是直接管理者,经营方式多为家庭式,家族式。但是,随着私有企业不断扩大,两权也必然会走向分离。企业达到相当的规模之后,需要聘请他人参与管理。这些他人,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两权一旦分离,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企业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的矛盾。从这种矛盾之中,便会滋生与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相同的情况。在私有企业中,那也许不称为腐败,但其现象与机理却是相同的。并不因为企业姓私,这种现象就不会出现。实际上,在两权分离的私有企业,这种矛盾正在升温,所有者炒管理者的鱿鱼,以至双方闹上法庭的事,愈来愈多了。不能不承认,企业的两权分离是滋生内部腐败的一个要素。
私有企业解决这个问题,通常的办法,一是严格选人,二是明确管理目标,三是加强监督。选人,先是家庭家族,再是亲朋好友,最后还得从社会上网罗人才。信任与才干比较,信任会放在首位。管理目标,用合同固定,把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聘用者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监督,各家有各家规矩。亲兄弟,明算账,不因人情破坏规矩。只要被聘任的管理者不称职,有不轨行为,失去了信任,企业的所有者会毫不犹豫地辞退他。合同上写明了,闹到法庭上也没用。企业是人家的,人家说了算。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明确的,但管理者具体,所有者不具体。说企业是国家的,说工人是主人,仅仅表现为空洞的理论,难于付诸实际运作。所有权怎样体现,由谁体现,是现行体制留出的空白。有权选用企业管理者的人,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工人是主人,却难于监督上司,谁要监督,恐怕早被上司弄下岗了。管理权因缺少所有权的制约和监督,会变得至高无上。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要走向腐败,党政部门如此,企业也如此。国有企业的腐败,从体制上找原因,就在于所有权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或者说只体现在理论上,没体现在实际运营中。所有者谁都是,又谁都不是,所以只要管理者不对企业负责,就没有人对企业负责。
一些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目的在于,明确所有者,落实所有权,使不具体的所有制具体起来,以更大地发挥所有权的作用。有人骂这种改制是推行私有化,是不是因为没认清这个目的?不过,这种改制形成的所有者往往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能不能有足够的力量制约和监督管理者,还很不好说。众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不谈改制的事。那里的管理者和管理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是明显不过的事。不改这个制,得改那个制,不从体制上解决,腐败就不可遏制。靠教育,靠学习,靠道德,靠自我修养来克制,有效却有限。私有企业办垮了,有跳楼的,国有企业办垮了,不会有跳楼的。那些管理者还会卷走大批国有资产,或另有高就,被任命为新单位的领导;或另立门户,成为私企老板。
曾有一种誓言,用多少年的时间,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那想的仅是市场,仅是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若其体制得不到改革,内部腐败得不到遏制,企业不仅不可能走出困境,终究还会被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