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件之我见
打开万维网,喝!真热闹啊!都在谈论薄熙来案。潘仙喜欢凑热闹,也来发表一下愚见:
薄熙来案件如果是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那也没啥讨论的,还审啥?直接定个罪就是啦。但如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办成铁案,光靠猜测和证词是不行的,必须要有证据。
证据是什么?俗语说得好,捉贼拿脏,捉奸拿双!证据就是事实!而指正受贿和贪腐,财产登记和银行账户来往记录就是证据!如果是现金受贿,也要有证据---现代社会,录音和录像轻而易举。那么证人的口供有什么用呢?可以用之去找证据,就是顺藤摸瓜的作用。
比如说谷开来供出,她家有秘密房产在国外,房产证上是薄熙来和她共有,这才是证据,因为在西方房产过户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在证人面前签字的!如果是有公司的股票股权,买卖股票时也需要当事人签字!把签字一对照不就得啦?
现在,如果法国的房子连谷开来的名字都不在上面,却要当作受贿证据,恐怕很难站住脚的。纵使是看了幻灯片又如何?也可能是徐明邀请谷开来去法国度假时临时住在他买的法国别墅呢?西方政客不也是常有在朋友的国外别墅度假的例子吗?
所以只有诉方能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能让薄熙来无法否认,能让薄粉们擦亮眼睛,才能把薄案做实,才能让公众信服!仅仅用证人的证词是不能当作定罪的依据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希望在习先生的领导下,中国能开辟依法治国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