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一定要有“反证据”才能翻案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昨天刊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及博士研究生赵培显文章称,检方指控薄熙来涉受贿罪「证据链完整」。 在检察日报刊登的文章长达1600多字,主要论述大陆检方指控薄涉嫌受贿罪的部分,「证据链」完整,替公诉方背书。文章详细说明证据链构成的三要求包括:有适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并以此标准验证称,在薄案中,检方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而被告没有充分证据反驳指控。
这种所谓专家文章,看起来术语专业,逻辑合理,似乎很有点说服力,其实不然。
若对有限的庭审微博记录作客观地分析就会注意到,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确没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据。但是,前述所谓专家是不是有意识忽略了质证环节的重要原则:若有反证据确会构成质证有效的充分条件,但并不是必要条件,只要被告和辩护人在质证中能对指控的证据找出它们的不确定性,证据就不能充分支持指控。若任何一个证据存在不确定性,证据系统的完整性就无法达成,指控就不能确切成立。在本案中,公诉方拿不出任何一件像样的“铁证”(物证),众多的所谓言证书证难免有虚妄之嫌,因为在押犯完全可能为求自己减刑而迎合起诉方。这样,由可能虚妄的所谓证据构成的的证据链再完整也是笑话。公诉方每一项所谓证据都是有问题的,而薄熙来和他的辩护人的质证是可取的。
因此,公诉方仍有补充举证的责任,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通行法则,薄熙来应无罪释放。20年前轰动世界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证据系统有漏洞而无法定罪,就是先例。
这样看来,在「检察日报」登文的什么法学教授法学博士,不过是政治跟屁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