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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薄熙来被判无期而想到的两件小事
送交者: 历史的风 2013年09月22日07:42:3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无期徒刑,本是意料之中。按造反罪判的,不算过。右派也没什么可庆的,唱红打黑都没敢提,连常开申都不如。如此阴毒,必遭天谴。杀了夏明翰,自有后来人。不定哪天提着血滴子报仇的就来了。左派也没什么可怨的,薄干了这么大的事,把天都捅破了。李贽说“任事者必任怨,虽杀身可也”。小人有小人的去处,英雄有英雄的轨迹。如果上帝让我选择,能风流潇洒轰轰烈烈的快意恩仇几年或几十年,到六十四岁后再身陷囹圄,我还说不定愿意去呢,起码看病的医药费免了。

 

不过,由薄熙来案联想到了两件事。都是在理想情况下处理贪腐案的思路。

 

第一件,肯定不是我先想到的,经济案能用钱赎罪。这在古代是很常见的。无非是赎金多少的问题。比如说雷震富,也不想唱红打黑,就想受点贿去付仙人跳的债。事发了,官当然没的当了,但如果他借到了一大笔钱把受贿的钱还了,回去当老百姓总行了吧?

 

有人说判刑是惩罚,以儆效尤。我觉得只要罚金够高,警戒的作用会比判刑还好。因为你贪腐不光彩,除了父母,亲朋好友不会帮你还钱的,只要罚得你倾家荡产,对贪钱的人来说,这不是比关起来还难受吗?

 

假如你要仅仅是一个大贪腐集团链条上的一环,抓起来链条就断了。让你两倍三倍地还钱,你一定会想方设法跟真正的老板去要,这样也有利于破大案。

 

有人说那我贪了先藏起来,如果不被发现,就拿出来花,否则就留着顶罪。可你如果拿着不花,对社会也就没危害。像这样的计较胆小之辈,如果被发现,赔三倍,再加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他还愿意吗?

 

最大的好处是那些对百姓,对社会曾立有大功的人。比如说李冰父子修了都江堰,受惠千年万代;又比如岳飞父子收复失地,拯救千家万户,如此大功大德。如果有小人告发,说曾经贿赂五十两银子,依律当斩,本人又毫无印象,说不清楚。这时候公道自在人心,自然有众人一两二两,一钱二钱的,加起来把他赎回来。岂不是对好官的鼓励?

 

再一件是允许经济罪犯上网。现在能不能上?我不知道。他如果是贪腐,对党其实是热爱的。好多贪官在临刑前都说自己是真的爱党的。他们说的是真话,要不是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他们敢贪吗?贪了敢花吗?这样的人应该在服刑之余,让他们上网,他们一定比中宣部都更加热情地宣传党的好政策,还省了五毛。这不是更体现了普世价值了吗?

 

更进一步,一个政治犯也应该让他上网。如果将来抓了茅于轼,袁腾飞之流,就不妨让它们继续说毛主席睡了他老婆或奶奶的事儿,只不过网名必须用实名并加上“北京某监狱罪犯某某号”让大家能认出来就行了。

 

这样有一个反面教材的作用,过去林立果的《五七一工程纪要》就是发下来给所有人看到,对不对让群众自己去判断。

 

文革的时候都敢的事,为什么改开春天后就不敢了呢?沙老太太不是说过吗:“你有理,敢当着百姓们讲?纵然把我千刀万剐也妨,沙家浜总有一天会解放,且看你们这些走狗汉奸---好下场!”

 

又:以前写过一篇《论吴起》内有曰词:

 

《眼儿媚》

丈夫投笔揽吴钩,

为斩霸王头。

扬威击秦,

慷慨死楚,

名著金瓯。

 

岂恋红颜与貂裘,

污诟何曾休?

叹男儿志,

不遇高帝,

枉付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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