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寡言:裙带和株连 |
| 送交者: 寡言 2013年12月14日14:27:2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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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用另外一句话就是盛行裙带关系。裙带关系的另外一面就是株连。我研究有限,只能说中国历史上株连比我知道的大部分国家严重。 在欧洲,刺杀法王亨利四世的凶手佛朗索瓦·拉瓦莱克被四马分尸,父母被迫流亡,家族成员被迫放弃拉瓦莱克这个名字。 而英国克伦威尔是弑君者,其子理查德克伦威尔在其父死后又继承护国公的位置,王权复辟后也不过流亡欧洲,他的妻子和孩子未受牵连。他本人20年后回到英国。 在中国,不要说弑君,就是轻得多的犯人也可能株连全家全族吧! 当然,欧洲日本封建社会株连不广也许有其社会因素。 日本战国只有平氏和源氏的后代有权争幕府将军,而平源两家其实又都是恒武天皇的后代。互相敌对的武士们又被无数亲属关系连在一起。如果残酷政治斗争实际是某种形式的家族内斗,太大范围的株连就可能伤了自己。但无论如何,我无法解释上面两个杀害君主者亲属的好命。 关于株连和社会的关系,这里不再多说。 不要把裙带和等级带来的特权混为一谈。等级制度下,出身可能决定性的影响一个人的命运,但等级制度下一个人未见得能让自己的亲友随意提升。 裙带,某种意义上是指有权势者亲友(包括废物)超出常规的提升。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正是道出这种奥妙。 那么,为什么中国文化社会裙带之风如此厉害呢? 一个是机会之稀少,此外是有不太受限制的权力。 如果社会为一等级森严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力都被清楚界定,虽有裙带之风影响也有限。 权力越是肆无忌惮,超越规则的提升空间越大,社会依靠裙带的需求和欲望就越大。如果提升空间有限而自己靠自己努力上升尚有空间,多数人大概还是走自我奋斗 之路而不依靠裙带。 裙带关系的另一面就是株连。 株连有两种,一种是明文规定在法律中的株连,一人”犯法“,株连”九族“。 另外一种是”道德“或社会株连,即法律上虽然不能株连家属,但社会对”犯罪“者的家属极端歧视。 很少国家法律中明文规定几款大罪可以诛三族或诛九族,但对“犯罪者”家属的歧视还残留在不少社会中。 在某种意义,可以用株连来定义一个社会“文明”的程度,株连范围越广,越没有道理,社会就越不文明。从这个意义,中国社会实在是个落后的社会。
我 不太明白中国社会为什么长期保留株连罪。至少政治斗争株连甚广, 为什么呢? 因为裙带太盛? 从实际情况看,商鞅变法公布“分户令”,早就把宗法社会宗法家族关系打得七零八落。秦后历史,根本也没有多少被诛杀官僚的家属或门客“卧薪尝胆”,为之报仇的事情。“赵氏孤儿”(前六世纪)反映的是先秦的社会关系,先秦的精神。秦后,社会变了,这种精神也就消失了。 但株连罪一直延续到明清,明初最甚。清朝文字狱牵连甚广,但比朱棣朝御史陈瑛灭建文忠臣数十族,亲属被杀数万人(明史列传195佞幸传)还是小巫见大巫。 也许因为中国素来有株连传统,1949年后才有世袭的”五类分子“子弟,才有株连不断的”胡风案“,右派,和”刘志丹传案等。当然株连手法有变,不再直接以斧钺加身。 中国早就缺乏宗法家族的精神,除少数儒家宗法家族,人人为利。从这点而言,裙带关系受惠者未见得能反馈施恩者。亲友也未见得那么死忠家族或公司。 如果和日本比较,我觉得裙带关系本不应该如此之盛,但无论如何,中国还是一个非常"讲关系的社会。中国也仍旧是一个有极强“株连”传统,无法“一个人做事一个人当”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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