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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商鞅“分户令”杂感
送交者: 寡言 2013年12月15日13:32:2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历史上,“中国模式”是农业社会模式的一种,中国把农业生产推到极限,把人口推到资源能支持的极限。因此,虽然农业技术不断改进,但人均农业产品生产率几乎没有增长。而人均农业产品生产率是工业时代的前提。

从剥削的角度,中国地主关心的是总收益,他不太关心这些收入来自一百户农民或五十户农民。 欧洲历史上,领主已经知道土地分割损害生产效率,因此领主更愿意把份地租给能整体承包的农户,而不愿意把30英亩的份地租给几户农民。这种传统也影响到婚姻制度。 欧美传统,一个人只有能养家才能结婚,中国传统,先结婚,再谈养家。 

为什么如此呢? 原因很多,下面只谈商鞅“分户令”。

从历史看,商鞅的”分户令"对中国社会有巨大影响。 分户令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传统上史家多认为商鞅之法强令家庭分家,近年也有少数历史学家提出异议,不详细讨论。总的说来,秦汉中国已经是以核心家庭为主的社会,之后虽有大家族回潮,但只是昙花一现。

很多人认为分户令有利于生产,其实大谬。核心家庭农业在有足够资源情况下的确有其潜力,十八世纪英国家庭农户可以耕种300亩(50英亩)土地而无需雇工。但无论哪个时代,看起来都是大农业有更好的设备更高的生产率。在大农场发展之前,欧洲的个体农户也自发的组织起来,互通有无,因为小农户有天生的缺陷。

那么,商鞅分户令的真实动机到底是什么?后果又是什么?

“分户令”的一个后果就是早婚。

“分户令”的对象只是男子,但实践中,把男子分出去而保留女孩子有诸多不可解决的问题。 如果分出去的单身男子积累财礼后才能结婚,那么除非当时社会环境对女性劳力有利,否则男女婚龄将拉大,三十岁的新郎十几岁的新娘将成社会主流西方传统社会屡屡出现男女婚龄差别相当大的现象,但中国尚未有这种潮流

从中国实践看,“分家令”的后果是家族出资成婚后再分家,随早婚而来的自然是早育。早婚早育意味相当一部分资源用于人口再生育。当然,中国传统社会人口的繁殖力也许也是中华文化能维系下来的一大原因。

“分户令”的另一后果就是土地所有权不断被分割。在农业社会,要把成家后的新婚家庭分出去就必须分给他们一份土地。从这点将,“分户令”破坏的就是不可分割的土地制度。随之土地所有权不断分割,能抗衡“国家”的大家族日趋没落,长嫡子利益受损庶子和其他嫡子从中受益

一般说来,十五岁也许正是一个劳动力成熟的开始,也是父母可以从中得益的起点。从这时刻起,男女在家庭时间越久,对家庭经济贡献就越大。从这点而言,国家强行推动的”分户令“就是要剥夺家长的权威和额外经济利益。

当然,破坏宗法家族是战国的趋势, 所以顾炎武叹息”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国人总的趋势是为社会散沙化以及国家集权化较好。 但是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 宗法力量实为凝聚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力量。国家能提供的凝聚力远不如宗法家族, 缺少宗法或社区凝聚力的国家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如有宗法家族凝聚力的军队。 这也是当时商鞅未曾想到的吧!

道德只有在小共同体才培育出来。高高在上的国家不太能成为道德的摇篮。

明清,中央政府屡屡调西南土兵作战,没有其他原因,土司管理下的土兵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来自五湖四海的农民兵互相不能信任,不堪一击。

但不管如何,商鞅变法完成其任务,秦国社会变成一个“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于,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译文“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

可见,某种意义,中国现在问题植根二千年前啊。这也是我不断讨论秦对中国历史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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