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的毁灭”本来是经济学家熊彼得创造出的一个概念,熊彼特首次突出企业家的创新性,他认定企业家是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他认为, 一个人由于“实现新的组合”而成为企业家,“而当他一旦建立起企业,并像其他人一样开始经营这个企业时,这一特征就马上消失”。因此,企业家是一种稍纵即逝的状态。按照他的定义,一个人在他几十年的活动生涯中不可能总是企业家,除非他不断“实现新的组合”,即:不断创新。简言之,创新是判断企业家的唯一标准。而创新势必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这就是他眼里的“创造性的毁灭”。
我在用“创造性的毁灭”这个概念时,稍稍做了改动。我认为“创造性的毁灭”不仅适用企业家,而且也适用社会演变。此外,我比较强调很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经常僵化而无法创新,而另外通过新兴组织兴起的方式,完成”创造性的毁灭“这个过程,当然也必然毁灭了无法更新的老企业。
大概一百年前,列宁认为垄断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那时,多数人强调巨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有极大优势,世界的未来只有少数垄断性大企业能幸存下来。从企业上升到国家这个层次,当然也认为强国主宰世界。但是,世界演化其实复杂得多,一百年下来,无数垄断企业消失了,中小企业仍旧生气勃勃。同样,大国来而复去,中小型国家依旧长存。
为什么呢? 因为企业或国家都需要“创造性的毁灭”。大有大的优势,大也有大的劣势。在前工业化社会,这些也许还不那么明显,现在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社会组织,企业组织都在不断演化之中,“创造性的毁灭”就有了前所未有的意义。
“创造性的毁灭”和”科技革命”有一定关系,但有涉及“组织和生产方式的革命“。”创造性的革命“和”政治革命常常不是一回事情。“创造性的毁灭”也可以见诸前工业化社会。
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斗争对社会演化的意义。但什么意思呢? 奴隶和奴隶主的斗争推动了社会进步? 封建领主和农奴的斗争推动了社会进步? 至少,当马克思本人讨论古罗马阶级斗争,他眼里的阶级斗争是罗马历史学家眼里的“阶级斗争”,自由民内部的斗争,而奴隶只构成消极的背景。
如果讨论社会演变,对奴隶社会而言,封建主的出现可以看出一种”创造性的毁灭“。封建主和奴隶主并没有正面冲突,封建主创造的新社会关系逐渐取代了(会毁灭了)旧有的社会关系。
我始终不太理解为什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家对立的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创造一个新世界。但这不是这里我要讨论的。
我要说的是,即使在资本主义框架下,社会依旧可能僵化。只有不断通过”创造性的毁灭“,社会才能演变到更高阶段。至于如何”创造性的毁灭“,那又是另外一大主题了,依赖文化社会传统法律等许多因素。
为了保有”创造性的毁灭“等能力,社会经常得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也是”自由“和给予”异议者“空间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