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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前途和价值观的探讨:“ABC吉米事件”再议
送交者: 俺是凡平 2014年02月17日04:39:4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编者凡平按:

自 从网友司马兄最近驻足万维网以来,和网友产生了很好的互动并发起了一场有关中国文化、中国前途和价值观的有益讨论。(详情见<<关于吴三桂, 汉奸的讨论>>http://blog.creaders.net/Abrahamc /user_blog_diary.php?did=173143&page=1)

中国人对前途和价值观的探讨,吉米事件的讨论中国前途和价值观的有益讨论。(详情见<<关于吴三桂, 汉奸的讨论>>http://blog.creaders.net/Abrahamc/user_blog_diary.php?did=173143&page=2)

在这场讨论中,我和司马兄有很多观点和价值观的交集,而欣感又多了一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但是在ABC吉米事件上我们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分歧,起因主要是对直言博的一篇文章<<谈谈杀光中国人事件游行示威的得失>>有不同看法。

非常喜欢司马兄的风格,俺也是一个崇尚认真坦诚的人。朋友之间观点不一定要完全一致,可以和而不同。
我非常喜欢司马兄讨论问题时真诚坦言的风格,俺自己也是一个崇尚认真坦诚的人。我一直相信,朋友之间观点不一定要完全一致,可以和而不同。所以我从我们的讨论中摘录一部分我的主要观点形成这篇博文,希望一方面能抛砖引玉,另一方面也是向朋友们推荐新朋友司马兄,再次热烈欢迎祝贺司马兄在万维开博

相关博文:

司马师: <<关于吴三桂, 汉奸的讨论>>

http://blog.creaders.net/Abrahamc/user_blog_diary.php?did=173143&page=2

直言: <<谈谈杀光中国人事件游行示威的得失>>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907783#sthash.1nzzTiH0.dpuf

嘎拉哈: <<抗议ABC:一场假人文主义的苦情大戏>>

http://blog.creaders.net/brucelee/user_blog_diary.php?did=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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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司马兄的认真回复!

在这里讨论的问题,虽然重点不同,但实际上最终都还是殊路同归,是中国人对前途和价值观的探讨,吉米事件的讨论也可以归于这个大屋檐下的。关于另一个儒家文化印记的话题我也很有兴趣,我还可能是这个话题的提议者。等这里ABC吉米事件的讨论告一段落后,我一定会另开一贴,邀请这里所有的朋友一起来讨论儒家文化印记对中国人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ABC吉米事件在讨论中的异军突起,背后有两个背景因素。一个因素如思羽博总结的,【是有其深刻历史渊源的】 ,万维网上我最尊敬的网友中的两位(冠云和医生), 就是被那些用不同马甲攻击网友的网络流氓使用人肉私人信息的卑鄙手段而逼走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如newjoy博自己所说,【也可能不知不觉中做出了自己 最痛恨的言行】,对直言博的文章所表现出来的热血,和这里的冷静之间的巨大差异。根据以上两点,这就是为什么我对寡人兄的质疑非常理解。

现在回答一下司马兄对吉米事件的观点和评论。我还是要先引用司马兄的原文,然后来作答复,请司马兄包涵俺的这一“文革作派”呀,呵呵。(:我根据网友原文发表观点和评论的习惯,被newjoy博指责成【不要学文革时代评水浒批林彪的做派,先摘引“毒草”再逐段批判】)

1。司马兄文:【我以为凡平兄等是否也多时未读直言的文章了,有许多东西可以是似是而非的。有时结论似相同,理由可以相反。】

凡平答: 直言博的文章以前没有读过,我这次是经过寡人兄的提醒才去读的。我的时间精力有限,活动范围主要在博客,论坛几乎从来不去。那么这次的一些争论因直言博的 这篇文章而起,所以我也像司马兄一样,专门去读了数遍,但是实在无法找到司马兄那种愤慨的感觉。原因我觉得是我们对一些事情的看法侧重有别,等下详述。

2。司马兄文:【我们对于应该或可以合法抗议是一至的。抗议的对象我们也不是对小孩子的。我想凡平你是否也同意这里不合适的地方先是“杀光某国的人”,后才是“杀光中国的人”。】

凡平答: 完全同意。这就是司马兄和我们相通之处,即普世价值是普适的,不是以哪国人,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而有所区别的。

但是凭心而问,司马兄这样的思想和观念,在抗议的人群中的比例是多少? 这个问题很关键,等下再详述。

3。司马兄文:【毕 竟提到中国,这片土地和我们有关,且是我们华裔同族,故由华人先抗议也是应当的。记得有其它族裔的参豫。我也同意抗议的华人中或有对中国暴政不反感,对同 胞生命漠然的,非真懂或真为人文主义而抗议。又或有抗议种族歧视的,不一定太合适。又有以爱国,甚至爱党国的名义的,似很荒唐等等。这些我也不以为奇,都 是事实的。】

凡平答: 由华人先抗议也是应当的,完全理解和同意。但是接下来司马兄用了【或有对中国暴政不反感,对同胞生命漠然的,非真懂或真为人文主义而抗议】,这个【或有】就是我们分歧的起点。回到上面的第二点,【或有】在抗议的人群中的比例是多少?

如果在抗议的人群中司马兄这样的华人占多数,【或有】是少数,那么直言博,包括我和嘎拉哈、寡人兄的论点都站不住脚。可是反过来如果【或有】是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那么这就是我和嘎拉哈兄、寡人兄看问题的思维方式,是我们所有论点和论据的逻辑基础。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寡人兄和我对直言博的文章不仅没有那么愤慨还觉得言之有理的根本原因。

4。司马兄文:【不 过民主法制的美国是不会也不能以这些理由而不让人抗议的。况且还有许多像我这样的在行驶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力,合理的抗议一极不合适的,反人类的事件。所以 直言网友以要造成国际事件为由,以为抗议不必要,有点使我愤慨。不由得想起党国外交无小事的对外第一教条,并想起在此名义下党国诸多丧权辱国,媚外求荣的 种种。不禁亦自觉有识妖的“火眼精睛”了。想来也有些情绪化,不过先从国际事件,到以英语来撇清,再到低调以保子孙,我还是以为是作者不了解美国的政治法 律,有了太多的弱者心态。】

凡平答: 民主法制的美国的确是不会也不能以这些理由而不让人抗议的,这一点我从来没有过异议。这也是我说newjoy博栽赃而批曲解我的原文的意思,但愿他/她这样的类似的多处曲解不是恶意的。

问题在于,当司马兄淹没在【或有】的大多数里,你的初衷就完全被改变了。所以我看问题是从总体来看的,如果【或有】是总体,那么虽然这个【或有】主导的抗议在民主法制的美国是【或有】的基本人权,但是结果呢? 结果是离司马兄的初衷近了还是更远了呢?

在德国,新纳粹也有举行抗议,只要没有违反现行法律,也没有不让他们游行。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让不让抗议,而在于抗议的原因和目的是否符合正义性,游行抗议这个权利是否被滥用。

在 德国,华人也曾经发起过抗议,因为德国的一个有影响力的杂志用黄色间谍做封面主题。我当时的第一个反应也是非常气愤,也理解和支持抗议。问题是这次的抗议 最后也是和杰米事件一样无疾而终,甚至更加地灰溜溜。原因一个抗议示威的组织者中共背景被曝光,第二个是越来越多华人间谍事件的曝光。由于这两个原因,德 国那次抗议游行比吉米事件更加不堪,不仅抗议示威的权利被滥用,还更失去其正义性了。

所以我的观点是,吉米事件抗议的原因和目的没有问题,有一定理论上的正义性(这里暂且先不论蝇王圆桌会议背后的涵义)。但是因为【或有】们主导的抗议,抗议这个权利被【或有】滥用了,其结果是悲哀的,正如嘎拉哈博所论,客观上成了一场假人文主义的苦情大戏,其效果可能是离司马兄的初衷更远了。

说了这么多,还是回到【或有】们在抗议的人群中的比例是多少这个关键问题如果司马兄认为【或有】是少数,那么我们的分歧就是起于此点大前提如果司马兄和我一样认为【或有】是大多数,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纠缠于是否应当抗议和让不让抗议,因为这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有疑义的。爱党爱国人士们强调纠缠于这一现代文明社会普世价值的基本常识,实在是对司马兄和我这样的普世价值派的智商侮辱我们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批评【或有】们,目的在于倡导普世价值、人文主义反对中共的无耻希望下一次华人的游行抗议像样一点,理性一点,聪明一点。

最 后再回复newjoy博一句,我无意在这里【口号喊得山响,实际空无一物。电筒对着别人,帽子随便赠送】。我和我的好朋友们在这里不仅口号喊得山响,而且 还有具体行动、在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的。比如我,通过某种方式资助国内的弱势群体,每月不断已经好几年了。我从来不想在网上提 这些事情,但是今天提一下,是想提供您一些参考意见,有些事情、有些精神不是您能完全想象和理解的。在您觉得自身的自由和人权至少和反对中共暴政同样重要 的时候,请您不要对别人为自由呐喊的精神冷嘲热讽。在您的电筒对着直言博的时候,请也允许有人把电筒对着您。于您共勉。之前冒犯之处,我感到抱歉,请您原 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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