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启蒙(一) |
送交者: 夏翔 2002年03月10日14:43:4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据新华社3月4日的报道,我国文盲数达8507万,其中2000万左右为15至50岁的青壮年文盲。世界上不足10个文盲中就有1个是中国人,其中我国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一半文盲在西部地区,文盲中七成是女性。(详细内容请查阅http://news.sina.com.cn/c/2002-03-04/0552493316.html) 同时应注意到,在文盲人群周围,还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半文盲的低文化素质的人群。 过去国家为消除文盲做出了很多努力,但面对这样一个数目巨大的文盲人群,可以说那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前面的路还很长,很艰难。新华社的这一报道,不仅反映出国民基本科学文化素质还亟待提高,也预示着我们民族未来发展的沉重和严峻。 所以,科学文化知识的启蒙,是国人必不可少的第一种启蒙。 同日生活时报的报道(请参阅http://news.sina.com.cn/s/2002-03-04/1150493820.html) 两年来,如果该校真的没人察觉这一兽行,难道可以用管理不力,领导失察来解释吗?他们是否生活得太隔绝,太疏远,太麻木,太冷漠了?我们还要再大声的问一遍:难道真的没人察觉吗? 毫无疑问,对于犯罪者应给予谴责和惩治,对于受害者应寄予关怀和同情,但我们不能不问的是,为什么这么多受害幼女竟无人报案?尽管她们知道这是流氓行为!这20名受害幼女中,只要有一人报案,余下的人完全可能避免受害!我们能不问,(尽管她们是受害人),对于随后的受害人,她们不负有道义的责任吗?她们对于罪行的沉默(或者说是纵容) ,是我们可以视而不见的吗?! 我们还要问,这些孩子的老师家长,在保护自己,抵抗罪行这方面,都向孩子们灌输了些什么?还是什么都没教过?我们还要问,我们的社会,包括我们自己,又都做了什么?面对这些受害的孩子,我们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不应痛切反省吗? 我国的法律不是用来保护人民权益,惩治犯罪的吗?难道我国的法律不能惩治这种罪行吗?难道我们不能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吗?都不是,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这样的观念! 我们每一个人,作为独立个体而成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比如人身不受非法侵害),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人都应有明确的个人权利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自身权利的观念,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阻吓和抑制犯罪。如果这些孩子都有这样的观念,上述悲剧是完全可能避免的。如果孩子们都有这样的观念,她们不会象无助的羔羊,一个接一个的成为罪行的牺牲品。 在法制观念下的个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他人权利,尊重他人权利,进而维护他人权利。这种自我维护和相互尊重的相辅相成,也将起到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再好的美味佳肴,你不去拿碗拿筷子,不去夹菜,你能吃到吗?还是等谁来喂你?再好的法律制度,你不用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你的权利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悲剧并不是发生在文化素质低的人群中。 所以,人的观念的启蒙,例如,法制观念,人的权利及自我保护观念,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观念等关于人的个人性和社会性的观念,是国人亟需的第二种启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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