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比較與文化歷史
最近聽人說了一下靈異現象和經歷,就特別看了一些文化,歷史,和宗教方面的書, 也在思考這方面的問題。
原來, 差不多所有的拜鬼神的,包括中外的宗教,其實和那些算命的, 跳大神一樣,都有一些正常人之外的“特異功能”。歷史上,這些宗教其實有或需要有約束的。否則,利用怪力亂神嗎,指鹿為馬,妄口巴舌,愚昧平民。
漢武帝因輕信怪力亂神讒言,而殺了太子一家。晚年下罪己詔。美國的1692年Salem女巫事件中,只因薩勒姆村上的一群少女由於忍耐不住清教徒的教規,在樹林裡縱情狂舞. 為了開脫自己,謊稱村裡的另一些人是女巫,用巫術操縱她們跳舞。而那些被指控的人為了洗清自己,又推說另一些人才是女巫.
由於村民之間早已存在着田產之爭、愛恨嫉羨等舊仇宿怨,所以藉助這次“捉巫運動”,人們恣意報復、奔走告密,終於使這場運動愈演愈烈,教徒絞死了9個村民,52人先後被捕。
人們有信仰的自由。但是肉眼凡胎,一旦運用靈異或怪力亂神的方法, 或裝神弄鬼的方法,膨脹自己的欲望,
這將是不可想象的災難。歷史上的災難都說明了這一點。
先說說佛教。我不懂佛法, 但佛教很好的解決了和遏制了怪力亂神的可能, 使得佛法可以從制度上保正。剃度的僧侶不能結婚,
不吃肉,不擁有財產, 使得制度上保證他們動機,只是為佛法。不結婚,保證不近女色;慈悲為懷,故不殺生,不吃肉。沒有子嗣,保證他們不會為自己和下一代積累財富地位,而運用怪力亂神手段,裝神弄鬼,坑蒙拐騙,危害社會。
天主教也是禁止結婚的,也沒有大量的個人財產。個人貪慾被制約,才能聖潔。
唯一不同的是基督教,允許結婚,有工資,還挺高的。有見過的幾個教會的牧師,主任一級年薪都是10-20萬美金。最普通的傳道, 都有7-8萬美金的。而且,基督教很寬鬆,只要幾個人,註冊一下,有的甚至不需要正規的神學教育,就可以收奉獻了。有一些表面是傳教,實際四處reach
out,然後利用傳教的名義,秘密斂財或交易。基督徒比天主教徒更積極的四處傳教,reach out, 和這裡面的利益分不開。這裡存在一個矛盾,侍奉神的,應該是守戒律,清心寡欲,不能為利益出賣法理。如果把收的奉獻,甚至強迫別人奉獻,當作目標,
就為怪力亂神,膨脹私慾提供了土壤了。據我所知,北美的基督徒組織里,大部分是私人公司性質,而且都是傳給了自己的兒子,像使者雜誌,葛里翰(Gramham),我們老百姓是沒分的。這裡的矛盾是,把上帝名義收的奉獻,轉化為私營企業,並傳子孫後代。相當於打着上帝的名義斂財,相當於偷竊了上帝的財產了。正因為這樣的利益蛋糕,北美的基督徒組織是不會有真正的love的,不會普世的,有着狹隘的領域劃分。
基督徒里有一派, 靈恩派,其實就有些說不清的心靈感應,或什麼其他東西,聖經也記載過外人聽不懂的說為“說方言”。如果有基督徒利用這些靈力去坑蒙拐騙,甚至互相做托, 欺騙愚昧信眾,那可是災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