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談周永康案件:三個滑稽之處 |
| 送交者: 德孤 2015年06月11日22:02: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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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永康被天津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我第一時間寫下快評《快評周永康判決:妥協的結果》,時間倉促,現在再來一篇。
從判決書內容看,有一些滑稽之處。讓我好奇的是,到底天津檢察院向天津中級法院起訴時的求刑是什麼?是無期徒刑,還是什麼?我去翻查一下,居然在起訴書中只列明所起訴的罪狀,居然沒有要求判什麼徒刑。這是第一個滑稽之處。
而再看天津中級法院的判決書,最後只是對被告人周永康說,如果被告人不服判決,可以通過天津中級法院或者直接向天津高級法院上訴。卻沒有對公訴人 - 天津檢察院第一分院說同樣的話,就好象是公訴人沒有權利不服判決,沒有權利上訴一樣,呵呵,這樣的戲到底是誰安排的?怎麼一點法律的素質都沒有?這是第二個滑稽之處。
習近平口口聲聲全面依法治國,下面的人依法導演,怎麼導演導了個半調子呢?難道公訴人就不能上訴嗎?首先公訴人在起訴書上,為什麼沒有寫上所訴求的刑罰呢?天津中級法院的判決符合公訴人的起訴願望嗎?如果不符合,為什麼不上訴?
中共當局玩法律,就象小孩過家家,怎麼這麼兒戲呢?
關於這一點,我看了這麼多評論,包括所謂法律專家的評論,就是沒有一個人指出來,也是非常的滑稽的,這是第三個滑稽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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