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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谷閒人:天津大爆炸,罪魁禍首是誰?
送交者: 溪谷閒人 2015年08月23日23:10: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天津大爆炸,在中央統一控制的媒體下,當然是儘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得不“透露”或公布出有關的“信息”、“新聞”。大致如下:

1、天津半個市政府都與此案有牽連,都曾為瑞海公司保駕護航,其中最主要的機構是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2013年該局就數次違法給不具備經營條件的瑞海公司開綠燈。
3、2014年3月,瑞海國際在沒有必要的安全設施條件、沒有合法許可的情況下,開始非法經營危化品倉儲業務;
4、2014年4月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違法秘密特批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品6個月,由瑞海公司幕後老闆於學偉安排;
5、這個特批2014年10月失效後瑞海公司又非法經營8個月;今年6月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再次違法發給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品的資格證書,結果發生了大爆炸。
6、過去1年半里隨時可能發生重大事故,但天津市安全監管部門瀆職不管。別的私營公司要花5年10年才可能爭取到的經營資格,瑞海公司全靠腐敗搞定。
7、牽涉到瀆職行為的還有天津市發改委、環保局、公安局、海事局和天津海關等天津的地方政府部門和中央直屬機構。

既便有了這些信息、線索,把“當事人”拘捕、控制起來,能找到他們的“犯罪”的證據麼?找不出來,因為在所有的這些所謂“非法”行為,都是通過合法手續、合法渠道做成的。比如第2項:2013年該局就數次違法給不具備經營條件的瑞海公司開綠燈。不具備經營條件,怎麼開綠燈?什麼是綠燈?所謂綠燈是一整套的手續、審批文件、技術鑑定結果、有關專家的認證、各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這些肯定一件都不少。完全合法!

其它各項,情況完全一樣。也就是說,這樣一個不知什麼時候爆炸的“定時炸彈”,是合理、合法的存在的。只有它爆炸的時候,你才會知道它的存在。

找誰去?誰負責?責任人是誰?犯罪分子是誰?罪魁禍首是誰?
想是誰是誰!誰不聽黨的話、誰不合習包子的心意,就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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