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限金”改革误入歧途 (上) |
送交者: 樊弓 2002年03月21日15:03:3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人类自有文明以来,在金钱问题上从来就是伪君子。 尤其是天下文人,从心里对孔方兄垂涎欲滴,可在大庭广众之间就必须道貌岸然,自命清高,粪土金银。于是到了文人笔下,金钱成了万恶之源。 伪君子精神作为立身准则无可厚非。但作为国策就成问题了。这就是美国正在进行的“Campaign Finance Reform”(竞选资金改革)。 经过7年的角力,美国国会昨天通过竞选经费改革法案。尽管布什总统对法案显然持反对态度,但他已经表示愿意签署。于是,美国政治运作历史上又一里程碑式的改革即将成为法律。 改革的核心,就是企图限制金元政治。为什么要限制金元政治呢,因为金钱是腐败和万恶之源,因为穷人玩不起金元政治,有利于“富人”。因此,为了民主的纯洁,为了政治的公平,必须限制金元。这难道不是常识吗? 可惜世界上的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常识”常常是错误的认识。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 “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the age of eighteen。”(常识是十八岁之前获得的偏见积累。) 美国正在进行的政治“限金”改革,其理论正是建立在一些肤浅的常识之上。对于这个事关民主自由的重大问题,众多美国学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学术界争论相当激烈。由于种种原因,美国的民主政治还将在一条弯路上走下去。 美国人怎样完善民主制度,自然是美国人民和美国学者的事情。但是,美国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值得向往民主自由的人们去关注、研究和借鉴。 1。猫抓老鼠式的改革历程 毫无疑问,金元从来就伴随着政治。民主政治也是政治,当然是不能幸免。早在美国建国之前的1757年,乔治·华盛顿竞选佛吉尼亚众院。当时美国是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那场选举只有391人具有选举资格。华盛顿花了39英镑购买160加仑好酒灌醉全体“选民”,进而得手。用今天的标准来看,华盛顿很有贿选嫌疑。 随着经济的发展,选民的扩大及民主的深入。竞选的花费也越来越高。一个政治家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必须说服广大选民接受他的政治理念。也就需要大量的金钱作宣传造势。国家每一项政策都牵涉各方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于是企业界逐渐介入。不仅“资产阶级”企图影响政治,“无产阶级”也不示弱。工会拥有大量的工人会费,同样有力量加入游戏。这样一来,限制金元政治的问题从上世纪初开始进入议事日程。 美国政治史上进行过几次较大改革。1907年,改革的矛头首先指向“资产阶级”。替尔门法案(Tillman Act)禁止银行和公司向候选人捐款。1925年联邦腐败法案要求所有参选人按季度申报百元以上的进出。1947年 Taft-Hartley 法案禁止工会直接出钱赞助政治家。 最深刻的改革发生在1971-74 年间。当时的水门事件极大地震撼了美国政坛。新闻界揭出,尼克松的竞选经费中,有一千一百万来自几个大款的高额捐赠。而且这些钱没有直接用于竞选,而是用来掩盖水门丑闻。一时间,全社会自然而然的激发了对金元政治的愤怒。联邦选举法(FECA)因此诞生。法案的基本精神有四条:严格申报制度,建立竞选公款,限制捐款数额,限制竞选花销。其核心内容是,一个捐款人只能给每个候选人最多一千美元。包括候选人自己捐自己。这是一个硬性指标,因此后来人们把这项受限制的捐款称为“硬款”(hard money)。 金元的天性是无孔不入。限制金元就象猫抓老鼠,耗子总是东躲西藏。比如禁止企业捐款的法律,根本就没有效果。公司只需暗示高级职员捐款,然后给他们发奖金就行了。你限制捐款一千元,那么我就绕过候选人,直接出钱给电视台做助选广告怎么办呢? 于是,FECA 同时规定,独立播发助选广告也在那一千元限制之内。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给某候选人捐了800元,那么你最多只能再花200元为他发助选广告。 不用说,人们仍然可以轻易地找到漏洞并合法地把钱塞到政客手里,也就是后来盛行的“软款”(soft money)。即使是这项看起来堂堂正正的法案,它的第一个拦路虎不是别人,却是美国国父们的幽灵。 确切地说,FECA 违反了美国神圣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 2。巴克雷诉瓦里欧 (Buckley v. Valeo) 宪政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国会的职责是立法。立出来的法可能合乎宪法,也可能违宪。公民如果吃亏不服,则有权控告法案违宪,启动司法复核。司法复核官司最终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一旦裁决违宪,则涉案法律条文无效。世界上大多数专制国家都有冠冕堂皇的“民主”宪法,而专制的诀窍就是不设司法复核程序。因此宪法不知不觉地成为一纸空文。 FECA 法案一经通过,立即受到宪法挑战。参议员巴克雷为首的原告控诉FECA违宪。道理也很简单:发表和宣传政见需要花钱,限制花钱也就是限制言论。宪法明明白白地告诫国会“不得立法”,你国会怎么能反其道而行之,限制起言论自由来了? 被告反驳:金钱不是言论。尽管限制金钱具有限制言论的副作用,但金钱腐化政府,为反腐败防腐败必须限制金元。同时,由于穷人和富人在资源上的差距,必须限制金元以保证公民对政治的平等参与。 好象也有道理。 听完双方的辩论,最高法院做出了历史性裁决。这项裁决至今仍然在法学界和政界争论不休。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政治捐款只能用于竞选,不能进入私人腰包。因此捐款本身不是腐败。可能的腐败是所谓 quid pro quo,即通过赞助竞选而得到政客的回报。 因此,花自己的钱竞选不是腐败。FECA 对候选人自费一千的限制违宪。 限制候选人竞选花费总额的规定违宪。因为只要来路正当,动用多少资源宣传政见是言论自由。国会不得立法限制。 麻烦在于捐钱给别人竞选,或者直接花钱助选,能不能限制? 尽管被告在辩护中无法举出具体的捐款腐败实例,但大法官们认为,捐款具有 “appearance of corruption”,即“腐败的表象”,鉴于政府负有反腐败的责任,公民拥有言论权利,两相妥协,把捐款数额限制在一千元不违反宪法。 至于出资做助选广告,只要是不直接使用“选谁”或“不选谁”之类的关键词,则是言论自由权利,政府不能限制。 耐人寻味的是,最高法院断然拒绝了被告的“公平”辩解:“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压制我们社会中一部分人的言论来提高其他人的相对音量,这种观念完全背离宪法第一修正案。” 巴克雷案的裁决抵制了 FECA 中的激进改革措施。但维持了一千美元的“硬款”限制。FECA法案建立了严格的申报制度。同时建立了总统选举基金。如果候选人自愿接受花费总额限制,则可以得到政府公款。到2000年大选,小布什和高尔在赢得各自政党提名之后,分别领取6千7百万美元竞选公费。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FECA这只猫堵住了几个鼠洞。而耗子们则再整旗鼓,卷土重来,逐渐找出新窟窿。金元政治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FECA最主要的漏洞,是限制给候选人的直接赞助,而不限制给政党的捐款。而且个人,公司,利益团体和工会都可以捐。爱捐多少捐多少。于是大款们纷纷把钱捐给两大政党的委员会。也就是所谓“软款”。 近年来软款屡糟诟病,也闹出不少笑话。克林顿是竞选大师和募捐专家。在任期间,把白宫变成高价宾馆,软款的捐献大户可以在总统府的“林肯卧室”过夜。后经报界披露不好意思而中止。 东方的腐败和西方的腐败有本质的区别。东方人腐败是“升官发财”,即削尖当官然后利用官职发财。西方人主要是“发财升官”。即先发了财然后用金钱影响政治。美国那些富翁富姐,银行里的钱千万亿万,吃不完用不尽。这些人中,有政治抱负和才能者直接从政,如布什和切尼。有政见没本事的,就通过政治捐款来影响政局。还有相当多的大款,既没政见也不是当官的料子,捐款就为了跟总统同桌吃饭和进白宫睡觉。硬款太少不足挂齿,于是软款就成了有钱人接近政客的重要渠道。 不要以为只有“资产阶级”才会用金钱影响政治。“无产阶级”也是软款的主要来源。工薪阶层写千元支票者固然不会多,可工会从工人工资中直接按百分比提取会费,其财力并不在一般富翁之下。而且工会本身就是利益团体,收上来的钱除了日常经费以外就是用来影响政治。富人掏腰包资助共和党,工会捐软款养肥民主党,才有两党基本上势均力敌的稳定局面。 FECA之后的又一现象,是一些独立于党派的利益团体日益壮大,如全国步枪协会(NRA)。两党委员会和利益团体为支持某候选人,在竞选期间花大钱买广告助选。根据FECA,如果广告说:“亨利主张加税,把他选下去!”则必须受硬款限制,因为广告直接鼓动某个选举结果。但这个限制太容易绕过去了。只需改成:“亨利主张加税,请写信告诉他你不同意。”对选举的效果是一样的。 两党和各利益团体轻易地回避法律禁忌,金钱仍然是无孔不入。于是猫捉老鼠的游戏重新开始。 2000年大选,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以政治捐款改革为旗帜,差点夺取共和党提名。参众两院一些议员,联合几家民间团体,六、七年来极力主张进一步改革金元政治,堵塞 FECA 的漏洞,可向来得不到多少民意支持。直至去年下半年,一个偶然的事件提供了机遇:安龙 (Enron)。 安龙公司通过做假账,虚报盈利等方式把股票抬高到每股差不多 90 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则暗地抛售牟取暴利。事发后股票一路下跌至26美分。公司职员的退休基金化为乌有,广大投资者损失几百亿。一时间舆论大哗。人们同时发现,安龙及其管理人员在官场挥金如土。给几乎所有议员捐款。其总裁肯尼斯·雷夫妇软硬(款)兼施,共捐出94万美元。虽然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安龙究竟得到什么回报,但是“腐败表象”已经足以推动新的改革法案。 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彻底禁止软款,二是限制独立助选,在选举日60天内,非候选人不得发布助选广告。 不难想象,不等法案通过,耗子寻找漏洞的努力已经开始。政府的政策法令总是有人获益有人吃亏。你要以为公民会吃哑巴亏那就错了。人的想象力无穷尽。几条禁忌是根本档不住的。而且法学界的共识是,限制独立助选很难通过司法复核。最高法院将判违宪几乎是定局。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通过什么法案,几年之后,“耗子”们就会找出合法途径,令孔方兄再振雄风。影响选举结果的方式多如牛毛。你不让捐款不让发广告,那么我买通或者买下一个电视台,对某个候选人只发正面新闻,对他的对手只发负面新闻,一句假话不说。看你怎么禁。 其实,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问题不在金元政治本事,而在于人们对金元政治的错误认识和改革的整个错误思路。 人们要问的是,金元政治有那么邪恶吗?改革派认为,金元政治的邪恶,一是腐化政府,二是对穷人不公平。是这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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