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感动不了教育部 |
送交者: 王红旗 2002年03月25日15:44:4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希望工程已经运行许多个年头了,它的宗旨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资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读书。应当说希望工程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因为它感动了中国的许许多多的老百姓,以及海内外的各界人士,是他们的慷慨解囊使一个个、一批批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以希望工程命名的希望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国那些贫瘠的大地上。但是,笔者仍然不得不痛苦地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即希望工程无希望。因为它这么多年来始终没有能够感动一个最重要的部门以及这个部门的首席官员,该部门就是教育部,其首席官员即教育部长。 为什么笔者要这样说呢?道理并不复杂。事实上,我国有公民义务教育法,即每一个儿童都有接受若干年教育的义务(6年、9年或更多时间,这个数字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并应当等于或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儿童因为交不起学费而失学,从而无法实现接受教育的义务,那么谁应当承担责任呢?答案只有一个,即谁制定的义务教育法,谁代表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就应当由谁来承担。对于立法者来说,他们应当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即执行某种 法律、法规,需要有相应的一系列条件,其中重要的条件就是经费保障,否则只能是空谈,或者是欺骗。 对于教育部来说,它的主要职能就是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因此,只要有一个儿童失学,都是没有完成义务教育法,更不用 说有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了。有鉴于此,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的儿童,其学费应当由教育部出,这才是从根本上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正路或主路。 那么,这些费用又应当如何得到呢?大体上有叁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教育部自筹资金,把用在其他方面的资金首先用到为失学儿童交足学费上来,这里面的潜力还是有不少的。第二个渠道是在自筹资金不足已完成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费用时,要积极主动地向国务院申报执行义务教育法的专项资金;这个报告要能够感动国务院的决策者,使他们认为有必要把政府经费首先满足执行义务教育法的需要;如果国务院的决策者不能够被感动,那么就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要求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允许在中国出现失学儿童这种现象,因为这将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并使中国在世界上处于落后和危险的景况。第叁个渠道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教育部实施义务教育法,其中包括象希望工程这样的活动。 遗憾的是,面对着无数失学儿童,我们的教育部似乎并不着急。希望工程能够感动那么多的人,却感动不了教育部长□□如果他被感动了□□笔者相信,希望工程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变得如此尴尬,它变成了杯水车薪,而不是锦上添花。 21世纪了,失学儿童(包括失学的广大青年)还要等待下去吗?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教育的目标应当包括使受教育者获得叁个方面的知识,即生存的知识、创造财富的知识、追求幸福的知识。如果我国有数以百万计甚至更多的失学儿童,他们没有生存的知识(包括基本的生理知识和生存技能以及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创造财富的知识(包括数理化、文史哲、地理、生物等基础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商业贸易等必要的相关知识)、没有追求幸福的知识(基本的道德,对自我的社会定位,以及与人沟通的知识),那么我们的国家还能够继续生存在地球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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