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世界各地(如法國、美國、比利時、土耳其、阿富汗、伊拉克、孟加拉)等多地,特別是在昨天(7月14日)法國的尼斯,相繼發生了規模大小不等的恐怖活動。而且在發生頻率或死亡人數上,都有“愈演愈烈”的上升趨勢(比如這次尼斯的死亡人數已達84人),而且防不勝防、防無可防。讓我們對人類社會和這個世界許下的任何美好願望和期盼,都蒙上了不祥的陰影。為此,面對隨時可能喪失自己包括“人權”在內的“寶貴生命”的現實。理論上讓上至代表人類“良知”最高境界的聯合國秘書長;中至代表“大眾皇帝”意願的各國元首;下至自以為是“社會主人”的普通百姓。都會異口同聲、信誓旦旦地,發出了要“反恐”的最強音。雖然表象上看似“義憤填膺、同仇敵愾”,實則不過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蜀犬吠日”罷了,因為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這其實是一種由建立在西方“獸文化”和叢林法則基礎上的錯誤社會理論、有意無意的誤導,挑起來的“兄弟鬩牆或窩裡鬥”罷了。客觀對人類整體而言,就是一“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咎由自取”,因為這種建立在叢林法則基礎上的理論,本來就只能適用於“以個體體能競爭為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物叢林);卻絕對不適用於“以集體分工合作為主”的人造“非自然生態環境(社會)”。而所謂的“恐怖活動”,就是少數個人或團體,因種種原因或理由(如宗教信仰、人際關係、生活待遇、思想價值觀理念,都跟社會多數人格格不入等),而對社會心生不滿。又因為這些人或團體、客觀而言,總是處在相對少數、弱勢地位(要是成為多數,就可以用另一種同樣暴力的“革命”方式,來變革社會了),既無力反抗,更看不到希望。只能以一種不負責任的暴力破壞方式(殺害無辜或破壞集體合作積累的社會財富)將這種不滿、甚至絕望的情緒發泄出來。而處在優勢地位的多數人,因為沒有一個可以支持、指導、發揮“人性”的科學理論。只能重操“以恐反恐”的舊業。除了“越反越恐”的結果外,只能鼓勵更多嘗到“甜頭”的強權國家(包括英美澳、或其它主張在表象上同屬“恐怖活動”的“槍桿子裡出政權”國家在內),繼續奉行“恐怖主義”政策,是永遠根除不了“恐怖活動”的(否則他們的立論就站不住腳了)。所以讓一向持“廣義有神論”觀點的科學《新理論》,面對如此愚蠢、瞞酣、自以為是的表現,聯想起“上帝要人滅亡必先使其瘋狂”的箴言。只能跟在諸“神(上帝、耶穌、真主或釋迦摩尼佛)”後面,無奈地、一起搖頭髮笑了。因為當前的人類,已經被在只能長得出“苦枳”的錯誤社會理論土壤上、必然會滋生出來的東西方太監、佞臣們的縱容、教唆、誤導下,已經淪為只知一味“以暴力或權力服人”的驕奢淫逸、肆無忌憚、隨心所欲,且毫無擔當、不負責任的如“群氓”般“大眾昏君”。最後必然要咎由自取地,按照客觀大自然的無情“(物種)連坐”規則,共同承擔起科學因果論“順有善報逆有惡報”、也就是『順天(道)者昌逆天(道)者亡』的對等“報應”。且沒有例外、不能豁免。而“天道”者,就是宇宙大自然的客觀規律。所以,以為或提倡“人定勝天”者,無論多“偉大”,最後都必定以失敗告終--沒有好下場。而“天道”的終極本質,就是整體的和諧
其實真正問題的癥結,就是迄今為止,我們竟然還不知道『處於“天之下、地之上”的人類,是地球上獨一無二的特殊(不應該受“叢林法則”制約的)生物。被大自然“授權”來統治、管理地球上的萬物,在享受一切“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收穫成果同時,承擔無可推卸的“要自食其(苦)果”責任』卻反而在錯誤社會理論的誤導下,一味要“認祖歸宗”地、回到動物世界中去,執行那已經不適用於自己人造的“非自然生態環境(社會)”的叢林法則。其結果就是今天這種本質上乃屬於“窩裡鬥(種內競爭)”式的天下大亂。而其典型的表象特徵,就是弱肉強食般的“以力服人”。證明當前的人類在精神文明的認識層次上,還停留在“動物思維”的境界中,毫無長進。只是將作為動物世界中代表性的“弱者對不公平待遇或處境的本能反抗”,最後因矛盾尖銳化,而升級為社會性的恐怖活動,其後果的嚴重性,將隨着高科技殺傷力手段的進步而“水漲船高”。
記得愛因斯坦曾經說過『和平的理想(和諧也一樣),是建立在諒解和自我克制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礎之上』又說過『進行戰爭,即意味著殺害無辜者,也意味著讓自己無辜被殺』可惜我們只記得無限吹捧那個提出“相對論”的科學家愛因斯坦,卻忘記、忽略了他以天才的大腦,為我們提出遠比“相對論”更有益的啟示的哲學家愛因斯坦,讓自己在以“反恐”的名義殺害無辜者的同時(如當年美英發動的伊拉克戰爭),自己的國民也無辜被殺(如這次法國的尼斯案)。當代人類實在應該為自己的愚蠢、瞞酣和後知後覺,感到羞恥!
也許有人要替恐怖活動中的所謂“無辜受害者”打抱不平,指責恐怖分子“傷及普通平民百姓”的行為是沒有“人性”,實在是荒唐至極。證明現在這個概念、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可以被大眾皇帝隨意“指鹿為馬”的產物而已,毫無神聖、崇高價值可言。
不客氣地說:當前的世界根本就是一個不懂、甚至沒有“人性”的社會。因為除了現在還”不受待見“的科學《新理論》外,我們就從來沒有給“人性”下過一個科學的定義或界定。只是把是個畜生(高等動物)就有的“母愛”之類舔犢之情、胡亂抬出來,當成“人性”來讚美或吹捧,以掩飾自己無知和虛偽的虛榮心。因為迄今為止的社會理論,就從來沒有(也沒有水平或條件)對構建這種理論的基礎結構性概念(如物理學中的電壓、電流或電阻等)進行過“邏輯特殊性”定義,具有明顯的“叢林隨意性”屬性。所以在所謂的“民主社會”里,政府的執政合法性,就是建立在“多數人暴力”的基礎之上的。而且在對待“恐怖分子”的行為方式或手段上,根本就是一模一樣的沒有“人性”,充其量只不過是狼在羊面前表現出來的“狼性”。這只要看看美國在“反恐行動”中的具體表現(比如在伊拉克或關塔那摩監獄中對待恐怖嫌犯;或在國內,以“反恐、自衛”的名義、任意槍殺黑人同胞)的表現,就知道了。所以在尼斯襲擊案的罪犯面前,明明是一頭因受刺激而發瘋的畜生,卻要去假模假式地、談論什麼“(有沒有)人性”,實在是對自己“良知”的侮辱、褻瀆。
其實人類從自己在自然科學領域裡的成功實踐經驗,已經足以總結出一個規律,那就是『每一個成功實踐背後,一定有一個正確的理論在指導。反之,如果失敗的實踐結果,則有必要檢討指導理論的正確性』完全可以用來檢討、反思當前的處境。
不幸的是,今天人類社會的所有實踐,幾乎都得到“事與願違”的結果。所以除非我們“諱疾忌醫”、故意裝作視而不見。否則該“怎麼辦”,是再清楚不過的了。而“恐怖活動”就是對自己所作所為最直接的“因果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