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適於現代 |
| 送交者: 樊斤品 2016年10月03日01:34: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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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粉讚賞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個人倫法則是不可取的。因為自己想要的東西,不一定是別人想要的。儒家的真實用心是為王權服務的--那就是君王、家長可以把“己所欲”強加於人;父母官們高唱道德高調:“媽媽打子女是為了子女好”,兒不嫌母“丑”,因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樣,儒家就以仁義孝道掩蓋了殘暴的本質。
中國人曾相信:父母的痼疾,只要吃了子女的肉,就可治癒。這些肉應該做好後、讓父母無意中吃下。清代北京《邸報》上經常出現這類事例。顯然,這類“己立而立人”的故事過於愚昧野蠻。
另有“一榮俱榮”的故事, 儒家當官發達後,“達”的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大舜皇帝就要讓流氓象弟做諸侯。這類“己達而達人”的故事過於腐敗貪婪。
儒家推己及人的處世觀,強調的是“己”,而不是公義。什麼都用“我”來做標準,用“我”來衡量一切,這就陷入了“唯我獨尊”的“定於一”的專制邏輯。孔子的思維的根本錯誤就是“以己推人”,這就導致“唯我獨尊”的專制主義和“唯利是圖”的假大空主義以及“唯祖是從”的復古主義。
儒粉吹捧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普世真理。我不喜歡的東西或事物,我不會施捨給你。好象很合情合理,其實不然。因為這是典型的“以己度人”的原始的感性思維。其實,我不喜歡的東西或事物,也許是別人喜歡的,因為人的嗜好並非人人相同。“蘿蔔、青菜,各有所愛”,最好規則是自由。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潛在的含義是:如果是你自己所“欲”的,便有理由“施於人”即“己欲立而立人”。由於孝道為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變成了“父不喜歡的,子就必須不喜歡;父喜歡的,子不能反對甚至必須接受”,強制性地向子女灌輸家長認為的對子女“有好處”的事物。這就陷入了專制的泥潭。日常生活中,個人的“己所欲而施於人”的現象比比皆是,抽煙者要他人被吸煙,嫖賭者要朋友嫖賭,否則,三缺一,不好辦……在公共領域裡,領導人利用自己的權力,實行“己之所欲,大施於人”、“己之所欲,強施於人”,大量的“政績工程”、“拆遷工程”,危害極大的現象屢見不鮮。在文化領域,擁有話語權的大師、名人們,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實行“己之所欲,大施於人”搞奴化教育、洗腦教育……
儒粉鼓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合於陌生人之間的規則,是處理平等的人之間的關係。即使如此,“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仍然是積極自由的範圍。這裡的要害就在於那“施”字,一旦“施捨”,平等蕩然無存也。
當然,站在孔子時代是可以理解的。那是因為孔子時代,社會就是叢林法則,沒有自由平等;強權與武力仍然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法則。那時如果能夠成功地勸說暴力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實在是功莫大焉,善莫大焉。但這句話很難做到。譬如:孟子不喜歡別人罵他,他就不應罵人;他怎麼罵人是“禽獸”?孔子不喜歡別人殺他,他就不應殺人;他為什麼殺少正卯?可見,一個社會只要還存在着“施”的行為,那麼就意味着強權壟斷與暴力壓迫難以避免。人類社會的複雜性,無論怎樣“施”或者“勿施”都是會出現問題的。也就是說人類美好的人際關係與利益的實現,再好的計劃都是行不通的。
假如換一個背景,比如一個社會裡已經是民主法治健全的社會,我們還需要強調“施”還是“勿施”嗎?在民主法治社會裡,無論經濟,還是政治,其利益的交換,權力的轉移,都是在充分發育了的“市場”條件下進行的。而市場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人有自由平等的“選擇”權,交易的結果是達到雙贏。
假如你有一種東西,你是不喜歡的,可以放到市場上去賣,也許有人就喜歡出高價買進。假如你喜歡一種東西,你也可以用錢買來。甚至權力的選擇,都可以通過自由選票市場來進行。民主制,其實就是政治權力的市場化。各自的貨色都擺出來,讓大家來選擇。得票多者勝出。服從多數,保護少數。
可見,在自由民主時代,無論孔子的“立人達人”,還是“施”或者“勿施”都是一個偽命題。因此,孔子時代行之有效的東西,在今天,這些話就沒有多大意義。孔子的仁愛是一個完全以自己為中心的愛圈。離自己越遠,愛就越淡薄。而且這種愛與親情又是密切相關的。在中國數千年來,唯有在熟人圈子裡才可能有信任,在親人那裡才有愛的可能。即使這些“愛”,都是打上了世俗功利的成份。中國人數千年來,實際上沒有什麼真正的愛情,只有政治聯姻,權力算計和功利計算。這種風尚一直保存到現在。結婚就是吃喝送禮,新娘新婚之夜,最大的興趣就是數數收到多少禮金,置新郎於不顧。以孔子的倫理來拯救世界,實在是一種痴人說夢,那是一種病態的自大狂。這種情緒與《中國不高興》所表達的情緒是完全一致的。中國人還是先救救自己吧。只要我們還在“施”還是“勿施”里轉圈子,我們就還是被救的對象,而不是拯救的角色。
泰勒斯(前625年~前547年)說:“不要做你討厭別人做的事情”。有人說,這和中國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異曲同工之妙,可人家比孔子早。《馬太福音》裡說:“無論何事,你願意人家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如果別人不願意,那麼就不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如果自己不欲而人慾,那麼不妨聽之任之(自由),而不要認為他錯了。
正確與錯誤、正義與邪惡不是根據“欲、不欲”和“施、不施”來劃分的,而是根據是否侵犯人權來劃分。社會正義的標準只能是蘊涵了自由平等博愛的人權。孔子的“欲、不欲”和“施、不施”的道德說教只適合於幼兒的理解力,經過2000多年,中華民族的思維水平還停留在幼兒園階段,實在可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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