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有個學者(忘了是誰了),把政府和黑社會做了對比。得出一個結論是:政府和黑社會的唯一區別是:政府有法律。
大錯特錯!
法律不能把政府和黑社會區別開來,法律是管理層面的內容。就像一個小企業的制度不如大企業多一樣。當一個黑社會的控制的資源多的時候,他也需要制定製度來管理。而這個制度的名字就是----法律。
政府和黑社會有太多的相似之處。
企業的制度,一般就是罰款和辭退,而黑社會的制度是挨揍和被殺,政府的法律也是監禁和被殺。
外國的政府有選舉,是不是就不是黑色會了?
香港的黑社會就是選舉制度的,他們的“話事人”是定期選舉的。西方的海盜也是選舉的,如果船長不守規矩就會被流放到荒島上去,再選個新的船長。
黑社會不那麼仁慈,是因為,他們的錢不夠多。底層的黑社會沒錢來做慈善,大黑社會就有錢(比如,劉漢捐的小學在汶川地震就沒倒)。政府的民政部門也做慈善。日本的黑社會的救災動員能力超過了政府。
黑社會,是一種經濟為目的,暴力為手段的組織。政府也是經濟為目的,暴力為手段的組織。
我們之所以,感覺不到政府是黑社會,是因為,這個政府組織有壟斷性。這種壟斷性,使得政府組織可以拿出一些(不是全部)錢(稅收)來從事,慈善、基礎建設,秩序維護,社會保障等工作。再加上平時宣傳代表人民的利益(過去叫代表上天),使得我們沒有意識到,這個組織是暴力為手段,經濟為目的的。
當黑社會不夠強大的時候,不處於壟斷地位。他們需要謹慎行事,暗地裡活動,所以就是“黑”社會。而一旦處於壟斷地位的時候,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活動了。可以講道德(民眾的道德),可以講法律(民眾要遵守法律),可以教化民眾要勤勞,要遵守秩序和法律,要聽話等等。
所以,在經濟上,黑社會是初期的政府,而政府是做大了的黑社會。政府是由量變引起質變的暴力系統。
那麼,既然已經有個壟斷的政府為啥會產生黑社會呢?
這裡有個經濟成本問題。三個方面的成本:
法院的運行成本太高。法律條文複雜了,執行周期長了。一般的小的糾紛案件就不接了(不立案)。
政府的自身成本無法控制,因為,沒有外在的參照物了。
政府的人員素質也在下降。很多地痞流氓,都加入公檢法組織,而政府又沒有辦法甄別。
我們剛建國的時候,法律條文簡單,黑社會就沒有。現在,法律條文多了,黑社會就多了。法律越多的地方(比如美國),其黑社會就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