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老狼:“丛林法则”是低级人类的生存之道,“公平正义”是高 |
送交者: 巴山老狼 2017年05月11日07:06:5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丛林法则”是低级人类的生存之道,“公平正义”是高级人类的发展方向 作者巴山老狼 老狼昨天晚上把十三年前写的贴子《中华民族是一个优秀民族吗——一个令所有中国人倍感沉重的话题》发在《万维新闻网》的个人博客上。很快召来一些人的漫骂和责难。其中一个网名叫“太山”的人以当今世界还大行其道的“丛林法则”为由,强调国与国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力量上的差别,所以不能用普世价值的原理去看待和认识这个世界,不能用民主、自由、人权的标准一来要求这个世界,不能让十几亿中国人也拥有自由、民主、人权。…… 以所谓的“丛林法则”来反对中国人民拥有世界多数人民享有的自由、民主、人权,老狼在书中和网络上还是第一次看到。 众所周知,共产党统治中国近七十年。从小娃娃开始,就给国人灌输“丛林法则”,强调“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物竞天择”。十几亿中国人在共产党的不断洗脑中,完全接受了所谓的“丛林法则”。 向人民灌输“丛林法则”对独裁的统治者有两大利好: 其一,在对外关系中为了“国家”不受列强的欺凌,所以“国家”要强大起来。还要不择手段地强大起来。独裁专制统治者随意掠夺人民就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掠夺民众是为了“国家”的强大,是为了“国家”不受欺凌,你敢不爱“国家”吗? 其二,在国内为官员、统治阶层、富人们随意欺凌普通民众找到了很合理的理由:你民众受欺凌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个社会和国家讲的“丛林法则”,谁让你是弱者?弱者就应该受到欺凌!谁让你是块“弱肉”?你这块“弱肉”就应该被官员、富人们“强食”!你要想在中国“生存”吗?你就得当一个“适者”,你就应该忍气吞声!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你想活得更好吗?去与强者竞“争”吧!如果老“天”选“择”了你,你也成了“强者”,你也可以把其他的人当“弱肉”“强食”掉! 但老狼认为:当人类社会处于初级阶段时,或许是在“丛林法则”驱使下,要搞“弱肉强食”,要来个“适者生存”,但当人类社会进入到了高级阶段的时候,再说什么“丛林法则”就显得落后、无知、冷血、残酷!高级的人类社会应该提倡的是“公平”、“正义”、“机会均等”、“合情”、“合理”的“普世价值”! 不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要提倡“公平正义”,反对“丛林法则”!就是一个国家内部人与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官员与公民之间也该如此! 国与国之间曾经有过“丛林法则”,那是一九四五年以前的几百、几千年中。在一次世界大战和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意大利、日本等法西斯国家依照“丛林法则”对小国、弱国发动了战争,吞并了一些国家。但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苏联、中国、英国、法国五大国的倡议下成立了“联合国”。联合国成立的初衷就是让国家间的争端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上合理解决。制止以“丛林法则”解决国家争端! 联合国成立以来,数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解决了国家间的“丛林法则”争端。 第一次:朝鲜搞“丛林法则”以武力统一韩国,眼看快要成功。联合国通过决议组建以美军为首的“联合国军”把金大胖子赶回三八线以北。 第二次:伊拉克萨达姆搞“丛林法则”武力吞并科威特。联合国通过决议,再组建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把萨达姆赶回伊拉克。(当时的中国政府怕受“刺激”,在翻译时把“联合国军”翻译成“多国部队”在世界留下笑谈) 还有两次没有联合国的介入但“丛林法则”也彻底失败的例子:其一、苏联侵略阿富汗,在美国秘密支持下,苏联以失败告终。其二、中国入侵越南,在世界的谴责声中和苏联、东欧等国准备出兵的情况下仓皇宣布撤军。 自从二战后,这“丛林法则”在处理国家关系上都以失败告终。当世界进入二十一世纪再强调国家间的“丛林法则”就大错而特错!今天的中国敢依照“丛林法则”吞并周边小国家吗?你敢依照“丛林法则”攻占南海被越南、菲律宾占领的岛屿吗?你敢依照“丛林法则”夺取被印度占领的藏南吗?肯定不敢!不但现在不敢,今后永远都不敢。甚至对法律上声称属于中国的台湾都不敢来所谓的“丛林法则”!今天的中国虽然大搞国防现代化,但目的决不是想在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中搞“丛林法则”。只不过与金三胖子搞核弹目的一样是为了保一党的政权而已。 而代表全人类对大大小小无赖国家在奉行“丛林法则”时说“不”的,正是公认的“世界警察”伟大的美丽坚合众国!是它在维护着国际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平、正义”!如果美国也在世界上搞“丛林法则”,那么整个世界就会只有一个国家:美国。今天的美国要想依据“丛林法则”征服全世界那只不过是一个很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算术题而已。 国家之间的“丛林法则”在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的干预下,生存空间越来越少,几乎没有了。那么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搞“丛林法则”更是错误的,倒退的、落后的、反动的!应该坚决地改革和纠正! 今天的中国国内政治在搞“丛林法则”:中共是个强大的政党,有军队、政权,所以其他八个政党只能做花瓶。中共高兴时就一把小米施舍于它们,让他们痛苦地活着。如果中共不高兴,八个政党就立马被中共“强食”掉。但为了中国在世界上有个“公平正义”脸面。还得让那八个政党生不如死地活着。 如果中国的社会管理也搞“丛林法则”呢?那问题就大了! 普通民众在官员眼中是块“弱肉”,根据“丛林法则”,只要官员不高兴是不是就可以把民众们全部“强食”(杀头)了? 穷人在富人眼中是块“弱肉”,根据“丛林法则”,富人是不是可以随时把穷人“强食”(抢钱)了? 个子小的人在个子大的人面前是块“弱肉”,根据“丛林法则”是不是个子大的可以把个子小的“强食”(打死)了? 其实只要一个国家表面上还在讲“法制”,还有种种条款的《民法》和《刑法》,那么这个国家至少在表面上是在反对“丛林法则”,是在提倡“公平、正义”。今天的中国在教育、医疗、政治、选举、养老、生活……等方方面面虽然还是搞的“丛林法则”,但至少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还是提倡“公平正义”。虽然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废纸一张! …… 结论就是:“丛林法则”是低级人类的、动物式的生存之道。“公平正义”是高级人类的、文明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中国的宪法、法律、执政党还是公开说自己不是要搞“丛林法则”,是要搞“公平正义”!而“普世价值”的实现是人类通向“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不能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在独裁专制体制下“丛林法则”还大行其道就否定“公平正义”、“自由民主”、“普世价值”!中国应该向高级的、人类文明社会的方向发展,而不应该向低级的、动物式的人类方向倒退。 谢谢“太山”网友的“高论”给老狼带来了灵感,让老狼脑洞大开,使老狼很笨、很呆的脑壳中冒出这么多的、稀奇古怪的方块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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