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牙签弩”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家长们的不安。因为据说现在中小学校园里,正在风行一种名为“牙签弩”的玩具,该玩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对皮肤甚至眼睛造成伤害。此一现象,在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的现实中,令现在大多为独生子女的家长们倍感忧心忡忡,生怕自己的孩子受到波及,造成终身遗憾。而希望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加以取缔。这种心情和诉求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有关部门也正在作出努力,并在表象上已经初见成效。但是要想“彻底根治”这类的危险玩具或游戏,就像要彻底消灭苍蝇、蚊子或老鼠蟑螂一样,理论上就是不可能的异想天开。因为我们还不知道这其中复杂的因果关系。弄不好就会产生“因噎废食”或“物极必反”的后果。
其实,这种现象的本质就是一种“模仿”。是包括猴子和人在内的、处于生物进化顶层的那些高等动物显性的本能天性。而人类特有的“联想(举一反三)”能力,更是人类社会能够永远让同样善于“模仿”的猴子望尘莫及,始终保持“天之下、万物之上”的唯我独尊地位、并让自己脱离野蛮的“文明进程”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保证,其成功典型,就是“仿生学”。
不过这种现象不是现在才发生的,而是有其对应的时代特征。记得自己上初中的年代,因模仿热门的美国电影“加里森敢死队”里面的“飞刀伤人技巧”,每天放学回家后,就拿一把折叠式小刀,朝木板上练习起“飞刀”来,并初步掌握了直立的技巧。只是因为当时的社会风气相对比较“遵纪守法”,并没有形成打架斗殴的普遍氛围,加上青少年对事物往往有“喜新厌旧”的特点,兴趣转移很快。加上当时尚无网络传播的条件,只要稍加“干涉(比如停止放映该电影)”,不久就销声匿迹了。
我们现在不是在不遗余力地提倡“创造和创新”吗?殊不知这“模仿”和“联想”,正是提供“创造和创新”条件的基础平台。可以认为,没有一个诸如发明蒸汽机的瓦特、发现万有引力的牛顿或大发明家爱迪生等,会否认这个基础平台的作用。而应该承认:这个小小的“牙签弩”,也是这个基础平台上的一个产物。
但是对人类社会而言,根据“祸福相倚”的原理,“模仿”也有“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两面属性。一个产品的本身并没有是非善恶,而取决于使用者心理动机。心理动机纯正、阳光的,可以把杀人武器(如弓箭、飞镖和枪械)变成有益的运动;心理动机阴暗、邪恶者,也可以把任何产品,当成伤人的“武器(如牙签弩、玩具枪之类)”,而防不胜防。
这才是那些迷信、鼓吹“法制万能论”的社会学家或工作者们,应该思考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