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天新闻媒介多次报道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刘晓波在监狱里身患肝癌至晚期的不幸事件。虽然在这个时刻,中国患肝癌的人士一定不止刘晓波一个人,到肝癌晚期的患者也一定不止一个,刘晓波身患绝症的特殊性再次成为中国社会里的一个敏感事件。原因在于,一个专制的政府监禁一个发表不同意见的人至身患绝症。人们或社会舆论,特别是世界舆论会将中国政府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为了避免出现这种被动局面,中国有关当局决定将刘晓波保外就医,请医疗专家会诊,还特别邀请外国医学专家来为刘晓波治病,声言出于人道主义。专制主义与人道主义又一次奇怪地结合在一起。关于这件事情,中外已有大量报道。本人在此不再赘述。我只是想从刘晓波治病这件事情来谈谈中国的社会与国家。也就是想从这件事情来看中国社会和国家的本质。一般的读者可能并不能看到这个本质,所以,我想来谈一谈。
我想要说的是,刘晓波因为发表不同政见而长期受到监禁的现象只是在一些共产主义或极权主义国家才存在。在西方国家里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个根源是近代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的价值观或基本理念或最高原则已达人类思想的最高境界。虽然人类的思想还会进步,但是,从目前的阶段看,还没有任何其他的思想能够挑战那些思想的高度。那些思想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其思想的彻底性。那些思想已经几乎穷尽了人类思想家所有努力,以至于他们提出的思想具有无可比拟的说服力。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其思想影响的普遍性。简而言之,他们提出的那些思想都是一般人难以批判或挑战的思想。例如,天赋人权的思想都是每个人所能接受的思想。天赋人权强调一些人的生存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于是,几乎所有人出于利己主义和理性的双重目的承认人权的合理性。那些基本理念里面包括主张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反对这个理念。如果有人反对人人平等,那么,就意味着他主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样,社会里就一定有一部分人反对这样的理念。还有关于自由和民主的理念也一样。由于没有人有理由反对它们,人们就只会接受它们。于是,当一个国家用这些理念当作建国和治国的最高原则的时候,没有人能够挑战其思想权威。于是,以此建国的国家就获得一个理论或道德上的无法挑战的权威。于是,在那些国家里,尽管人们也经常为一些政策问题或法律问题争吵不休,发生冲突,但是,人们总不会向国家的建国原则发起挑战。于是,国家就稳定下来。西方国家从此也不会发生国家动荡的事情。但是,在中国,建国的原则不具有普遍性。那些原则背后的理念或思想只能让一部分接受,于是,就会有另一部分人经常向其发起挑战。例如,中国本来就有宪法,刘晓波还要提出08宪章。而且,由于那些理念会贯彻到各项政策或法律之中,社会内部发生的任何动荡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动那些建国的叙事。所以,任何社会矛盾都会变成政治问题。例如,因为拆迁而上访会成为社会敏感问题。有公民上街示威要求官员公布家庭财产会被认为向国家权威发起挑战。律师帮助客户维权会被认为是社会不稳定的动向。任何事情都可能上纲上线。处理任何公共事件是都要讲政治或政治挂帅。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立国者没有设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建国理念。简单说,如果中国采用一个没有人能够反对的价值观或理念作为建国和治国的原则的话,就不会发生刘晓波治病这样的事情。在那种情况下,或许刘晓波是位政治家。但是,即使他得癌症到晚期,也不会成为敏感事件。如果刘晓波有不同意见,那也是针对某些政策或法律而言。比如,他可能认为某些福利措施还不足以解决一部分的-贫困问题。但是,他不会反对国家的最高治国理念。所以,从工具理性的角度说,如果中国能够置换它的最高价值观或理念,它就能摆脱现在这样的被动局面。但是,我还是要说,在目前的中国,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能理解其背后的原因。
当然,我本人也不奢望中国的掌权者能按照我的想法行事。我只是说,刘晓波治病的事件充分说明中国社会和国家还没有进步到人人都有最基本的自由的那个境界。刘晓波争取的其实就是中国人的自由。国家理应给与其成员自由,但是,很遗憾,在中国,国家无法给与人民自由。我的看法是,每个人来到人世间后,他首先进入社会,然后再进入国家。但是,社会永远是一个专制的共同体。每个人出生后就要遵守社会的习惯、风俗、戒律、社会的各种文化和理念等等。他无法选择这些社会的意识形态,他只能被动接受。在此情况下,人是没有自由的。就是说,人可能会有自己的意志,但是他无法实现自己的意志,他本身作为一个个体是无法改变社会现实的。所以,在社会里,人是不自由的。人生而不自由。例如,每个社会里都有道德观念。每个人出生后他就被动地接受这些道德观念和规范。虽然社会道德是每个人需要的,道德理性也最终有利于每个人,人不能自由地选择道德戒律。所以,专制与人的利益并不一定总是相悖。例如,在宗法制度下,专制主义并非一定要损害每个人的利益。但是,人类建立国家则是为了获得自由。理由是,人们通常无法选择社会,但是有可能选择国家。为什么这样说?我的解释是,人类是可能通过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建立一个他们所需要的国家。例如,人们通过造反或革命重新建立一个国家的时候,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这个时候,他们是自由的。所以,我的看法是,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是摆脱社会的专制而寻求自由。国家给与人们这样的自由。以道德为例,当国家用法律为道德背书的时候,法律就使每个人从道德的专制中走向国家给与的自由,原因就是,在国家里,人们有行使自由意志的能力,国家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但是,这主要是指那些真正的共和制的国家。在那些真正的共和制的国家里,有那些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或基本理念或最高原则。由于那些价值观或基本理念或最高原则都是一些没有人能够反对的价值观或理念或原则,那么就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或理念或原则。于是,那些价值观或理念或原则就是所有人的一致意见,如同卢梭所说的公意(general will)。由于公意是所有人的意志的集合,所有人都是自由的。原因就是,公意就是人们的自由意志的集合。但是,在中国,由于价值观或理念或原则不具有普遍性,于是,人们就没有形成公意,所以,在中国,人们无法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所有人都不是自由的。当然,我在这里说的是普遍的自由意志。因此,在我们假定社会本来是专制的情况下,任何专制国家其实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它们仅仅是一个社会。就是说,在社会里会存在社会的不平等,人们在社会里有各种不同看法,人们的基本理念也不一定统一。但是,在真正的国家里,人们的基本价值观或理念是统一的。从此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还是一个社会。
康德在比较道德和法律的时候肯定道德和法律都具有相同的职责,但是,社会里的个人能够保证行使道德,法律则需要国家伸出援手。虽然我们说道德是专制的,但是道德又具有普遍性。换言之,道德本身具有不证自明的特性:如果不具有普遍性,道德就不成其为道德。道德的普遍性其实也是理念的普遍性的另一种反证。就是说,当理念具有普遍性的时候,这个理念一定符合道德。如果人们的理念不具有普遍性,所有理念或其中一部分理念就与道德相悖。当一种理念与另一种理念发生冲突时,人们可能会行使暴力。一旦行使暴力,人们就不再讲道德。例如,在专制国家里,人们无法用道德观来约束专制者。行使暴力时,人们常常处在一个你死我活的境地,人们此时是无法讲求道德的。康德认为,道德与政治无法兼容。康德的这个看法具有一个历史的局限性。康德的这个看法还停留在马基雅弗利的时代。在人们的理念具有普遍性的情况下,政治就是在实践道德。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专制社会里,掌权者根本不注重道德,原因就是,在理念还不具有普遍性的情况下,政治生活里是没有道德的。虽然掌权者表面上看他们也要表示对道德的敬意,但是,为了维系专制,他们本身就是道德的敌人。因为在国家里道德要求人们遵从那些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或理念或原则,专制者却做不到。所以,只要中国的掌权者不采用那些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或理念或原则的话,他们就永远是逆道德而行事的社会主宰,而并非是国家的管理者。例如,刘晓波已病入膏肓,要求出国治病,当局也不允许。当局当然有自己的额想法。就像外国医生说的,决定怎样给刘晓波治病的人并非医生,而是安全部门。事实上,在一个国家里,道德和法律都具有普遍性。这是社会正义必不可少的条件。然而,在中国,阶级的观念完全破坏了道德和法律的普遍性。于是,人们很难形成一致的看法,人们总是喜欢走极端,如果是左派,人们倾向于极左,如果是右派,人们倾向于极右。中间调和的观念很少受到欢迎。原因就是人们忽视了形成公意的重要性。而公意则是人们获得自由的基本保证。当然,本人不赞同卢梭的那个强迫人们自由的观点,因为一旦一个人被他人强迫做事,他就不再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就不再是自由人,但是,没有社会的公意,人们就永远不会自由也是一个事实。刘晓波治病就是一个例子。如果中国将来采用那些无人能反对的价值观或理念而不是批判它们,中国也不会再有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