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渊:评冼岩的恐怖主义“政治错误”
几天前在旅途上读到《多维网》发表的冼岩文章《我为什么不谴责袭
击伦敦的恐怖分子?》为之震惊。震惊的是一个在美国注册的中文媒
体,居然会发表这样的仇美合理,和宣导恐怖主义的文章。当然,该
文很快招来国内外读者的批评或“批判”;乃至一些具有官方色彩(至
少是“自律”)的网站,也都不得不把这篇文章撤了下来。
今天,又从《万维网》上读到冼岩的后续文章《我的文章是怎么成为
“政治问题”的?》,它说前文“招人忌恨者无非是对恐怖主义提出
了与主流不同的看法,指出伦敦袭击有其特殊性,不同于此前的恐怖
活动。”我想这是正确的说法,因为冼岩的思想是恐怖主义的,是反
人类的,因此不可能是当今世界的主流。
冼岩先生(或小姐)自嘲出了“政治问题”,我想也是恰当的。他(她)
的这些言论也伤害了专制主义的利益。众所周知,中国的专制主义者
对恐怖主义是幸灾乐祸的,而冼岩把这种阴暗的心理暴露无遗了,因
此他的确犯了不可挽回的“政治错误”;或者,中国共产党内的许多
人,是反对这种正在抬头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路线的。
冼先生(或小姐)并不以此为足,竟指责《新世纪》网对他(她)进
行了非理性的“连篇累牍”的批判,而没有刊登原文。实际上,冼先
生(或小姐)的内心可能是真想把事态尽快地平息下来,而不想让更
多的人见识他(她)的恐怖立场;因此,话就不必这样说了。事实上,
《多维网》也同样受害,因为很多读者会认为它具有与冼岩同样的错
误观点。
显然,冼岩的恐怖主义观点,也引起了中国政府高层的注意;否则,
他(她)的文章是不会被撤除,而且《多维网》也拒登了他(她)的
后一篇难堪的自我辩解。历史将证明冼岩的许多文章都将成为笑柄,
而他(她)又常说,没有人批评他(她),就等于拥护他(她),想必
他(她)自以为已经成为世界思想的主流,无敌于天下,他(她)的
感觉总是很特异。
我不妨告诉说他(她)一件往事。几十年前,西方世界开始发展女子
足球,前苏联批评这种“无耻的帝国主义”的体育运动,而中国也跟
在后面批判……几十年后,中国成为了这种“无耻的的体育”强国。
而这样的往事,已经在中国重演了许多次了。几十年后,当自由主义
的旗帜高高飘扬在华夏大地上的时候,冼岩的思想一定已经入土为安了。
最后我想告诉冼岩先生(小姐),一些明显错误的反人类的思想,如
法西斯主义、专制主义、恐怖主义,是不应该发表的。譬如,你说伦
敦的恐怖有理,那抹乌鲁木齐的爆炸有理吗?我们是否可以说冼岩已
经从一个专制主义者,蜕变成一个分裂祖国的恐怖主义者了吗?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冼岩:我的文章是怎么成为“政治问题”的?
万维读者冼岩来稿:近几天,颇有一些自由派人士欢欣鼓舞。因为在
他们反复、强烈的呼吁、举报下,冼岩的几篇文章终于同时被国内著
名网站凯迪网络与天涯社区删除,批评冼岩的文字却仍然高高挂起。
不难发现,这些借口冼岩是凯迪网络中间地带论坛“嘉宾主持”而将
冼岩的言论渲染为“政治问题”、要求予以制裁的人,正是平常大喊
言论自由、主张不能以言论定罪的“自由派”。虽然凯迪网络管理方
已经公开澄清,申明冼岩文责自负,其观点不代表凯迪,但追究“政
治问题”责任的人仍然不依不饶,咬住不放。
反观冼岩的言论,招人忌恨者无非是对恐怖主义提出了与主流不同的
看法,指出伦敦袭击有其特殊性,不同于此前的恐怖活动。在此之前,
由于美英两国民众广泛支持发动造成了大量平民伤亡的伊拉克战争、
由于在民主制度下他们拥有左右政府决策的能力,因此他们对战争中
的罪过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这种民主国家国民必须为自己支持的国
家对外行动承担责任的观点,当然与主流有异,它意在探讨民主制度
在国际事务中的界外效应,防止具有重大决策影响力的民主国家国民
成为国际事务中的滥权者、不负责任者。自始至终,冼岩都只是在坐
而论道,行使自己的言论权,但这种权利却在主张“言论自由”的人
士的鼓噪声中被限制、剥夺。
由此不难看出,一些主张言论自由的人要的只是他们自己的言论自
由,并不打算让与其“持不同政见者”也享受言论自由。一些人自以
为自己认同言论自由,其实只是自以为已经真理在手,天下莫之能御;
当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不同意见仍然不屈不挠、难以说服时,他们就
会寻找更直接、更方便压服对方的手段,包括他们自称反对的“以言
论定罪”。在这种以“政治问题”相胁的压力下,凯迪与天涯的管理
方不得不息事宁人,删除冼岩的相关文章。但是,一些追究者显然并
不因此“小胜”而满足,将冼岩赶出论坛的呼声在中文网络多处可见。
无独有偶,堪称海外最负盛名的自由派中文思想网站“新世纪”在冼
岩论及应暂缓评价某一历史事件后,也一反其理性平衡的常态。最近,
“新世纪”上批评冼岩的文章连篇累牍,有时一次推出五、六篇,但
被批判的靶子--冼岩的原文却常常不允许展出。就是这种没有靶子的
无的放矢,一些人也能忙个不亦乐乎。
“新世纪”态度的变化,大概也是因为冼岩的言论触及了他们的逆鳞,
即所谓底线。这些人的逆鳞、底线何其多也?但经常挂在他们嘴边的,
却是“思想讨论无禁区”--看来他们似乎只不许别人设禁区,而他们
自己却以种种理由不断编设禁区。所谓“我不赞成你的观点,却誓死
捍卫你的言论权利”,难道是专门要求对方的?
所谓“底线”,其实只是他们自己的观念基础而已。学术界都有那么
多人持不同意见,怎么能说它是“底线”?说是主流观念还差不多。
所谓“主流”,无非是强势一方的观点意志而已。
当然,自由派也有言行如一做得好的,“改造与建设”现在已可说是
国内最重要的自由派思想网站。此网站在倾向鲜明的同时,又能体现
理性平衡。冼岩的文章经常在那儿挨批,但冼岩的原文及反驳也能在
那儿展现,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风范。
当下,中国公共言论的语境颇奇特。冼岩被一些人称为中国政府的“辩
护士”,但冼岩那些据说是为政府辩护的文章往往不能见之于一些知
名网站,倒是批评冼岩、据说是反对中国政府的言论可以大行其道。
平面媒体更是如此,非官方、非自由主义的观点普遍受到压制,自由
主义成为公共话语的第二霸权。在“冼岩政治问题”事件中,某些人
在冼岩文章被删后的欢欣雀跃、乘胜追击,进一步推动“法律制裁”
冼岩,更表现出一种尝到了“强强联手”滋味后的兴奋。这种语境,
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对于另一些人却意味着言论
专制。
言论自由不是单向的,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正反观点都能容纳。但
是,某些人在批评政府设置言论禁区的同时,自己却也在忙着设置禁
区。
2005年07月14日
附冼岩来稿:为什么不谴责袭击伦敦的恐怖分子?
首先,有必要重申立场:我反对一切恐怖活动,但不敢自称这一切都
是为了正义;有时候,持这种态度仅仅是因为符合我个人及我们国家
的利益。毕竟,恐怖活动的支持者只是这个“文明世界”的弱势者及
边缘群落;毕竟,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利益相去甚远。我认为,恐怖
分子在当下袭击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正当性,除了美英。对于袭击伦
敦的恐怖分子,除身受其害的无辜受难者外,其他人都无权横加指责。
当下恐怖分子袭击美英的正当性源于美英两国主流民意对伊拉克战
争的鼎力支持,没有这种民意支持,伊拉克战争不可能在民主制的美
英发动;放任这种民意,民主国家就会成为当代战争的策源地。
在伊拉克战争之前,美英民众是无辜的,因此笔者谴责“九·一一”
恐怖袭击,那显然是滥用暴力,率先突破了人道底线。但是,所谓“人
道底线”并非静止绝对。杀人是罪恶,但当兄弟姐妹都倒在侵略者的
枪炮下时,杀人就不再构成禁忌。伊拉克战争改变了原来的道义格局,
从战争被发动之日起,美英两国就与伊拉克一样成为了战场。
且不说伊拉克战争是否如它的辩护士所称的具有某种“实质正义”,
无论如何,战争中死去的平民是无辜的,他们难道没有理由伸张自己
的权利,没有权利复仇?他们与所谓萨达姆暴政毫无瓜葛,唯一错误
就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或出生)在错误的地点,就象伦敦惨剧中的
受难者一样。他们没有自己的军队,唯有被称为“恐怖组织”的暴力
组织能够为他们复仇。站在恐怖组织背后的,不是被推翻的萨达姆,
而是被伊拉克战争无辜伤害的平民。
有人说恐怖分子应该分辨伊战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不应该连反战者也
一块炸死(后者正是我文中提到的“无辜受难者”);但是,被美英联
军“误伤”的伊拉克平民,难道都是萨达姆的支持者吗?美英联军为
什么不避免伤及无辜?为什么不能在没有把握不伤无辜的情况下放
弃行动?他们既然主动采取了行动,他们以及他们的决策者、支持者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罪责。
抽象说,恐怖袭击与伊拉克战争在伤及无辜上半斤八两,但二者有先
后、因果、主动被动之别。二战中德军轰炸伦敦伤及平民是罪恶,必
须追究战争罪;但随后英美对德日平民实行的轰炸,德累斯顿炸死十
四万人,火烧东京炸死十万人,却被视为是正义复仇的行动。正是这
种先后、因果、主动被动的顺序,决定了暴力行为的正当与否。从这
个意义上说,恐怖分子袭击伦敦无可厚非。
有人说如果美英象恐怖分子一样放手大干,阿拉伯人早死无噍类矣。
但美英的有所节制,并不能为其率先突破人道底线的行为开脱罪责。
更何况,美英之节制,更多是因为没有突破节制的必要。在目前这种
暴力运用程度下,美英已几乎可以“零伤亡”完成战略目标;进一步
滥杀无辜,只会无谓增加全世界范围的阻力与反对,美英当然要核算
增加暴力的成本收益比。如果有必要,相信美英会加大暴力滥用及伤
及无辜的程度--美国连原子弹都敢扔,还有什么不敢的?这不,为了
“减少美军士兵的伤亡”,美国已在大力研制“战术核武器”,准备把
核武器再次带入战场。
伊拉克人没有美英这种军事优势,他们既不能保证自己的“零伤亡”,
更难以保证不伤及无辜;他们没有实力与武装到牙齿的美英联军正面
交锋,只能采取被称为“恐怖袭击”的隐蔽战斗方式,否则他们就只
有任人宰割。有人说什么“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就是政府对人民
负责,而不是人民对政府负责”,所以伊拉克人要报复只能找美英政
府,不能针对美英平民。我不知道这是从哪儿冒出来的“现代政治文
明的基本原则”,也不知道这是何种情境下的言说。对于民主国家来
说,如果仅指国内事务,上述“原则”还基本可成立,因为国内决策
的最终后果承受者正是民众自己;但如果把这样的“原则”扩展到国
际事务上,那就成了典型的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民众只享受权利,
无须承担责任与后果。这种“原则”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就是不受制约
的权力,不负责任的决策,决策者(民众)沦为暴君(暴民)。
对恐怖活动“不能一言以蔽之”,并非所有恐怖活动都邪恶,也并非
所有恐怖活动都情有可原,必须具体辨析因果。对伦敦的袭击与“东
突”不可同日而语,东突并非受打压而闹独立,而是因为图谋独立而
被打击。东突既没有存在的正当理由,更没有实施恐怖袭击的正当性。
美国惯于将其它国家裁定为“无赖国家”,其实,当今之世,最大的
无赖是美国。唯强者才有资格无赖,弱者只能求庇于规则与正义。当
求告无门时,他们只能挺而走险、鱼死网破。我希望世界上不发生恐
怖袭击,正如我希望不发生战争;站在道义的立场上,我对伦敦惨剧
的无辜受难者深表同情,也对实施此次袭击的恐怖分子表示理解。
冤冤相报何时了--话是不错,只是应该首先对着强势者的耳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