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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的选择(中)
送交者: 高胜寒 2017年12月12日09:07:5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当美国政府正纳闷是谁将这些国家机密泄露给新闻媒体时,曾任联邦检察官、刑事辩护律师、时任自由撰稿人、犹太人锡安(Sidney Zion),突然出现在电台格雷夫斯节目(Barry Graves show)中,爆料说五角大楼文件泄密者,就是埃尔斯伯格。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时报周刊》与《华盛顿邮报》加以转载后,被这种有违职业道德行为出卖后的埃尔斯伯格,立即成为全国关注的风头人物。

1971年6月23日,埃尔斯伯格接受CBS电视台名记者克朗凯特(Walter Cronkite)采访,直言无忌自己在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中的脚色。同一天,《波士顿环球报》与《圣路易斯邮报》跟进,相继发表部分的五角大楼文件,所谓的国家机密,溃不成军。

1971年6月28日,中央情报局探员亨特(Everette Hunt),以总统特别顾问的身份,用备忘录的方式,向尼克松总统提议:建立埃尔斯伯格的秘密档案,找出所有他的缺点,然后透过宣传,使之名誉扫地。这个建议,深合尼克松口味,视之为心腹,大加重用。也就是这种行为,拉开了尼克松政权覆亡的序幕。

1971年12月29日,美国司法部追诉埃尔斯伯格另外十五项间谍、偷盗与阴谋刑事罪名,附带把拉索定为阴谋共犯,起诉他十二项同等罪名,如果罪名成立,主谋埃尔斯伯格面临着一百一十五年的监禁刑期,从犯拉索面临着三十五年的监禁刑期。

拉索并没有接受司法部以合作换取减刑的条件,但他的前女友西奈因抵挡不住压力而妥协,向司法部的律师招认了拉索与埃尔斯伯格的关系。1971年6月25日,联邦裁判官塔索普洛斯(Lynda Tassopoulos)根据西奈的证词,签发了对埃尔斯伯格的拘捕令,埃尔斯伯格与妻子只好开始地下逃亡生涯。

联邦调查局发动了一场历史罕见的全球搜捕行动,甚至连法国巴黎都踏遍了,其实埃尔斯伯格与妻子那里也没去,就是躲在剑桥的五家不同的小酒店与朋友家里。

1971年6月28日早上10点,经过了两个礼拜的逃亡生涯后,埃尔斯伯格在律师尼森(Charlie Nesson)陪同下,前往波士顿马萨诸塞州区联邦司法部办公室,向地区检查总长自首。在进入办公室前,特意打扮得衣装整齐的埃尔斯伯格,在法院的石阶前,向蜂拥而至的记者宣读了一份新闻稿:

“1969年秋天,我自愿的把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包括一份从来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的美国谈判研究,送到了参议院外国关系委员会主席办公室,在这之前,只有包括我自己在内的仅有少数人阅读过这份文件。到了今年春天,—-在两次的军事侵略后—-又造成了数千美国人与数十万印度支那半岛人死亡。唯一使自己后悔的是我没有提前采取行动,把这段历史透过新闻媒体,告诉所有的美国人。我再次的澄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我现在把这件事办完了。这些行动有力地驳斥了包括国防部处理文件的所谓秘密规矩。无论如何,作为一位负责任的公民,我无法再与政府合作,继续地向美国人民隐藏这些讯息。我的行动为为我自己带来危险,我已经准备好了面对所有的后果,这包括我自己个人与家人的严重后果,无论结局如何,我都与千千万万的美国人一样,为了服务国家,愿意付出这种危险的代价。对我来说,一直保持着希望与信任。希望的是这些事实真相能够使我们脱离战争。信任的是能够制止公仆停止撒谎,停止屠杀,停止美国人再在印度支那半岛死亡。”

埃尔斯伯格拒绝承认触犯《间谍法案》刑事罪,以五万元担保在外候审,开始了与美国政府的马拉松司法大战。

拉索于1936年10月14日在维吉尼亚州萨克福(Suffolk, VA)出生,于2008年8月6日病逝老家萨克福。在他71年的生命里,因帮助自己在前兰德公司同事埃尔斯伯格,把五角大楼文件公诸于世而闻名。

1960年,拉索毕业于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 Tech)航空工程系,任职国家航空航天局太空舱研究部。1968年,赴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深造,取得航空工程系与公共事务双重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兰德公司工作,与埃尔斯伯格交好,最后因为知识分子的职责,成为他的“阴谋共犯”。

埃尔斯伯格与拉索两人因采用非暴力公民抗命手段去结束不义的越战而流芳万世,连审判五角大楼文件案件的美国地区法官威廉·伯恩(William Matthew Byrne Jr.),亦因在法庭上伸张了正义而留名千古。

1971年8月14日,联邦大陪审团票传拉索出庭作证,但拉索引用《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不得自我入罪保护权利,拒绝发言。1971年8月16日,美国司法部采用一贯手法,颁发拉索刑事豁免权,换取他已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埃尔斯伯格的“罪行”,但被拉索严辞拒绝,联邦法庭以藐视法庭的罪行,判他入狱六个星期,但依然无法改变他不合作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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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云: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也没有不透风的墙。

伯恩于1930年9月3日在加利福尼亚洛杉矶出生,1953年南加州大学毕业,1956年在南加州法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1958年至1960年,出任南加州中区助理司法部长,1967年,伯恩被林登·约翰逊总统提名为南加州中区司法部长,1971年4月21日,尼克松总统提名他出任南加州中区地区法院法官,1971年5月20日,参议院通过他提名,同日颁发联邦法官任命书;1994年至1998年,伯恩出任南加州中区地区法院院长;1998年2月28日,因符合法官退休条例,以全额薪金退休。2006年1月14日,病逝加州洛杉矶,享年76岁。

当埃尔斯伯格的案件落在伯恩手里时,白宫大喜,认为凭着尼克松的提名知遇之情,应该是“自己人,好说话”,但是事实却朝着白宫意愿相反方向发展:1973年4月26日,在华盛顿联邦法庭水门事件上,政府检察官透露:法庭通报文件说,亨特与里迪曾在白宫的命令下,非法夜闯埃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菲尔丁办公室,入室盗窃有关埃尔斯伯格的病历资料。

埃尔斯伯格的律师尼森立即在法庭上提出抗议动议,认为案件为政治报复。新闻见报,白宫立即采取减轻杀伤力的措施:将总统法律顾问迪安革职,强迫埃利希曼与霍尔德曼辞职。迪安因被炒鱿鱼而与尼克松翻脸成仇,在国会与法庭猛爆水门事件内幕,加速了尼克松政权的崩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73年4约30日,伯恩突然在法庭上宣布了一个像政治炸弹一般的消息:最近白宫委派总统顾问埃利希曼代表尼克松,与他两度接触,以联邦调查局局长职位为条件,“只要在埃尔斯伯格的案件上帮个小忙”,进行非法的政治干涉司法关说。

1973年5月9日,华盛顿水门事件中又爆出惊人黑暗内幕:联邦调查局探员曾非法监听与录音埃尔斯伯格与霍尔珀林的电话谈话!

这些一系列的非法勾当,在埃尔斯伯格大审中,爆出了惊人的杀伤力:伯恩在1973年5月11日,突然宣布案件不是无效审判(mistrial),而是撤销(dismissed)埃尔斯伯格拉索两人所有的刑事指控。伯恩在法庭上解释他作出这个决定的法理说:

“由4月26日开始,美国政府人员非同寻常地披露了一系列关于本案被告的行为,更多陆续出来的讯息制造了比答案更多的疑问。披露出来的讯息说明了美国政府对被告进行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非法行为。被告被起诉后,政府对被告的调查应该勉强地约束。白宫官员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调查本案的一位被告。我们从模糊的认知中得知那个特别小组对本案所干的事情,使人焦虑。

政府的不断调查的本案毫无益处,每一天的流逝只能使陪审团空空等待。另外,秘密的政府非法调查并没有为本案提供任何帮助,而对法院要求的恰当文件,回应不是销毁,就是失踪。

为期待案件的完整性,但对被告的起诉增加了严重的实际性和合法性,无论如何,政府的行为把陪审团置于不可能得客观公正结论的状态中,我的结论是,如果仅是宣布审判无效,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我相信被告没有必要冒此风险,因为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他们有可能再次被送上由不同陪审团组成的审判庭。

这种情况下的全部案情,我简单地描述就是对正义的冒犯,种种的怪诞事件,无药可救地影响了这宗案件的检控业务。就本案目前的状况,在为看来,为了确保正当的法定诉讼程序与司法正义,唯一的可能纠正手段是批准被告律师提出撤销控罪和解散陪审团的动议。我现在下达撤销所有控罪与解散陪审团的命令,案件一应撤销,立即生效。”

伯恩语毕,整个座无虚设的法院旁听席上,响起了如雷般的掌声与欢呼,埃尔斯伯格恢复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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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审判并没有阻挡检察官重新组织新陪审团开庭的权利,但在《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禁止一罪两罚的保护下,撤销审判意味着全案的彻底结束。

无效审判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两造的律师、评审团均有权要求法庭宣布案件为无效审判。美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重新审判被宣布的无效审判案件,只要是宣布之前经过了被告的同意,重新开庭的案件不算是违反《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一罪两罚原则。没有经过被告同意,或有被告的抗议而宣布的无效审判,不得重新开庭审讯。违反被告意愿的无效审判,被告在十五天之内向法庭提出动议的话,自动重新排期开庭。

禁止一罪两罚已经是文明国家的普世价值与司法伦理。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采用不得一罪两罚司法惯例,全球有七十二个国家签署的《国际公民权与政治权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其第14条第7款规定:“无论根据各国法庭审判的结论是定罪或无罪,没有人允许为同一罪行接受两次的审判或惩罚。”

悬而不决的陪审团、非法取证、酷刑逼供、政治干预等,是法官宣布无效审判的普遍理由。在大部分情形下,无效审判意味着案件的结束。

尼克松在白宫听到埃尔斯伯格所有的指控全部撤销审判时,勃然大怒,破口骂道:“这个狗娘养的居然变成了他妈的护宪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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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月31日至2月7日间,越共在南越发动对美国军事机构的袭击,是为著名的“新春攻势”。1968年3月31日,约翰逊总统宣布下令对北越进行大规模轰炸,全国震惊。在声势浩大的反越战民权运动冲击下,他被逼宣布不再竞选连任,造成尼克松借势而起,伪称“我有秘密计划立即有尊严地结束越战”,广受欢迎,在五十个州中,拿下了四十九个州,顺利入主白宫。

1968年12月25日,埃尔斯伯格与总统当选人尼克松的未来国家安全顾问基辛格,在纽约皮埃尔酒店(New York Hotel Pierre),闭门深谈四天,向他提出越南政策的几个选择,深受基辛格赏识,两人保持友好关系达两年之久。1970年8月,两人在加州圣克利门蒂再度见面,埃尔斯伯格力促基辛格阅读五角大楼文件,作为处理越战的参考。1970年9月,基辛格邀请埃尔斯伯格为自己的政治顾问,共同为尼克松政府工作,但被埃尔斯伯格拒绝。1971年1月,在波士顿麻省理工学院举行的越战讨论会议上,埃尔斯伯格公开抨击基辛格的越战伤亡报告不实,两人开始交恶。

任何的友谊在现实政治利益面前,皆显得苍白和滑稽,当基辛格发现埃尔斯伯格是五角大楼文件曝料人时,即翻脸咒骂他是“美国最危险的家伙”。

得道多助,仁者无敌。这个普世价值在五角大楼文件的司法案件中,得到了最佳的证明。埃尔斯伯格与拉索两人,在联邦法庭上毫发未损的全身而退,不仅是两人的运气好,亦是尼克松政府的厄运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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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松总统的厄运与倒台,是由五角大楼文件开始的。尼克松是政客,不是政治家,他的疑神疑鬼个性与惯于使用阴谋估计伎俩,注定了他人生的败局。从一个小故事里,就可看出尼克松的另一面奸诈个性。

白宫拥有一艘游轮,长期停泊在距离白宫不远处的波托马克河岸,主要是为美国总统家人享用。尼克松经常在周末,邀请朋友们赴轮饮宴,交际应酬。

尼克松就像大多数的美国人一样,喜欢喝红酒,他尤其是喜欢喝高级的红酒。每当宴会时,他暗中吩咐服务员,用白餐巾把红酒裹起来,使客人看不见是什么牌子,上酒时,数瓶齐出,给客人喝的,是便宜的普通红酒,而倒在自己酒杯中的,则是价格非凡的上等红酒。如果不是被《华盛顿邮报》记者揭发出来,偷偷暗笑的尼克松,恐怕会把这个吝惜的秘密带进棺材。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爆发后,尼克松总统对埃尔斯伯格恨之入骨,极欲除之而后快,最少也要把他的声誉搞臭。在处理这件事上,律师出身的尼克松犯了任何法治社会都绝对不允许出现的错误。错误是要付出代价的,尼克松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他亲手埋下了导致丢掉总统宝座恶果的种子。

1971年7月24日,尼克松亲自委任亲信克罗赫(Egil Krogh)与基辛格的贴身顾问扬格(David Young)两人,出任总统特别调查小组正副主任,是为恶名昭彰的白宫管道工(White House Plumbers)。

偷偷摸摸的白宫管道工主要成员有巴特菲尔德(Alexander Butterfield)、柯尔逊(Charles Colson)、埃利希曼(John Ehrlichman)、迪安、霍尔德曼(Harry Haldeman)、亨特、里迪与斯特罗恩(Gordon Strachan)。

出身自联邦调查局的里迪是典型的共和党铁杆支持者,被判入狱的记录导致他的律师执照被永久吊销,风云际会,因祸得福,使他成为全国闻名的名利双收电台节目名人。在水门事件三十周年时,他接受采访,被问及是否对当年涉及水门事件有所后悔时,他大声地回答说:“是有所后悔的,我后悔当时没有把事情办好!”

白宫管道工成立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搜集埃尔斯伯格的黑材料。联邦调查局为白宫提供了一份有关埃尔斯伯格亲朋戚友的名单,其中有洛杉矶心理医生菲尔丁(Lewis Fielding)的名字,经过初步确认,菲尔丁和埃尔斯伯格是医生与病人的关系。这个发现使白宫管道工极度的兴奋:如果能够证明埃尔斯伯格是个“神经病”的话,在摧毁埃尔斯伯格人格或名誉的勾当上,那就好办了。1971年7月,联邦调查局私下要求菲尔丁提供有关埃尔斯伯格的病历资料,但被严辞拒绝。

1971年8月5日,在白宫行政大楼地库第16号房间里,白宫第12任总统首席法律顾问埃利希曼批准了所谓的亨特里迪第1号特殊工程(HuntLiddy Special Project No.1)—-夜闯菲尔丁办公室,查阅埃尔斯伯格的医疗记录。

1971年9月3日凌晨4点,在加州洛杉矶比佛利山庄菲尔丁办公室外,亨特与里迪在门外把风,中央情报局特务马丁内兹(Eugenio Martinez)、德迭戈(Felipe de Diego)与巴克(Bernard Barker)动手,把窗户撬开,五人前后进内,翻查档案。

其实,埃尔斯伯格为了疏减精神压力,只访问过菲尔丁医生一次,病历表上,除了他的通讯地址外,并没有任何的“神经病”资料,而且只有一张纸,由于大意,把这份资料散落在地上,结果什么也没有得到,空手而回。亨特与里迪返回白宫后,向埃利希曼提议,干脆直接到菲尔丁家里再找,但由于风险太大,拒绝了两人的建议。

白宫管道工像一批黑社会,用非法手段到处作案,他们查清了肯尼迪政府对刺杀越南总统吴庭艳的细节,查清了爱德华·肯尼迪在马萨诸塞州查帕奎迪克岛(Chappequiddick Island, MA),淹死女助理科佩奇尼(Mary Kopechne)的内幕等,但在宝石行动(Operation Gemstone)中,不仅失手,最后导致尼克松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在任总统。

白宫管道工在菲尔丁案件上,办得干净利落,不留痕迹。但是上得山多终遇虎,这批无法无天的同一批人马,终于在1972年6月17日凌晨2.30分,夜闯华盛顿水门大厦民主党总部,修理失灵预早安装窃听器时,失手被捕,五个被捕的“小偷”中,有两个人的名字是马丁内兹与巴克—他们曾是夜闯菲尔丁办公室的白宫管道工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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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克松诸多丑闻中,最为突出的是尼克松敌人名单,在二十位主要敌人的名单上,霍尔珀林排名第八。

尼克松敌人名单是通称,全名为尼克松主要政治对手名单,是由被白宫幕僚长霍尔德曼美誉为尼克松刀斧手(hit man)的柯尔逊,与比尔(George Bell)合编而成的黑名单。

一位美国作家评论柯尔逊为魔鬼政权里的天才魔鬼(evil genius of evil administration),真乃入木三分之论。1974年6月24日,柯尔逊被格塞尔法官判处入狱一至三年,到阿拉巴马州麦克斯韦惩教设施所(Maxwell Correctional Facility)服刑,是为水门事件中第一位被判刑入狱的尼克松亲信。

柯尔逊在监狱中看到了囚犯们的精神空虚,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蓦然觉悟,不但自己皈依基督,还在坐牢七个月后,因儿子与家庭问题被法官允许提前假释出狱,自此看破红尘,无意仕途,不再过问政治上的江湖恩怨,全力以赴的改良美国的狱政,影响所及,最后改变了数十个国家的监狱制度。如此成就,不愧为天才魔鬼。

霍尔珀林是一位美国民间学者,曾出任约翰逊、尼克松与克林顿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但他知道了联邦调查局对自己的非法录音后,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在联邦地区法庭起诉包括尼克松在内的十名政府官员。

非法录音是违反宪法权利的刑事行为,在任总统没有司法豁免权。在初审庭上,法官排除了六位政府官员的责任,仅剩下美国总统尼克松、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基辛格、司法部长米切尔与白宫幕僚长霍尔德曼四名被告,是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Morton Halperin V Richard NixonHenry KissingerJohn MitchellHarry Haldeman)》案例。

基于违反原告的《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隐私保护权利,联邦地区法庭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同时考虑犯罪动机是基于政治行为,裁决被告支付一元的象征性赔偿(nominal damages)。

《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的重头戏,是在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联邦地区法庭的裁决,不被两造领情与接受,双方同时上诉。霍尔珀林认为自己被联邦调查局非法监听二十一个月而只得一块钱,有失公平,被告则觉得如果不上诉,就是间接承认犯罪,而一个犯罪的政府,无法被文明社会所接受,政治后果严重。

上诉案于1979年2月9日在华盛顿首都巡回联邦上诉法院听证。由院长赖特(James Wright)、罗宾逊(Spottswood Robinson)与格塞尔(Gerhard Gesell)主持庭讯。坐堂的三位联邦法官,全是当代司法界的民权护法风云英雄人物出身。

1936年,赖特在半工半读的情况下,取得洛约拉大学新奥尔良法学院(Loyola University New Orleans College of Law)学位,1945年至1949年,历任路易斯安那州东区助理检察官、总检察官,这段时间,赖特有点像小说里的独行侠,力抗使美国蒙羞的种族歧视政策。1962年,肯尼迪总统提名他出任华盛顿首都巡回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78年至1981年退休为止,他出任华盛顿首都巡回联邦上诉法院院长。

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 诉 教委会案》裁决:在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政策为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必须立即废除后,整个美国南方十一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状聋做哑,拒绝执行,甚至公开反抗。赖特在路易斯安那州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布朗 诉 教委会案》裁决命令,导致他与家人到处被当地白人排挤、仇视与隔离。

罗宾逊是维吉尼亚州早期的民权律师,他本身的奋斗事迹,就是一篇可歌可泣的雄壮民权史诗,在《布朗 诉 教委会案》中,他是第一位站在九位白人大法官目前雄辩的黑人民权律师,也是第一位被提名出任华盛顿首都巡回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非洲裔美国人。

研究水门丑闻大审者,大概没有人不对格塞尔法官肖然起敬,素有“水门七恶克星”的雅号。在被特别检察官送上被告席上的七位尼克松亲信中,米切尔、霍尔德曼、埃利希曼、柯尔逊与斯特罗恩(Gordon Strachan)五人在格塞尔的威严下,或俯首认罪,或被判有罪。水门七恶的另外两人,助理司法部长玛狄恩(Robert Mardian)和尼克松总统竞选连任委员会顾问帕金森(Kenneth Parkinson)则无罪释放。

尼克松等人的上诉案件落在这三位铁面无私的法官手里,任何人都不会看好。案件在1979年2月9日开庭听证,于1979年7月12日作出裁决。由院长赖特撰写的裁决书,定出两大法理原则:第一,维持原判,但在特殊情形下的一元象征性赔偿裁决,不得作为日后同样性质案件的判例;第二,白宫或司法部在进行窃听嫌疑人之前,无权超越法律,必须向法院取得允许证。

裁决书指出了整件案件的法理是:

“本案是政府为了国家安全,在牵涉到个人权利的情况下,采取断然的监视行动来保护国家机密。我们必须小心考虑到,我们的决定是否影响国家保护重大利益的能力。相等地,就像最高法院所提示一样,如果政府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可以破坏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话,那是太讽刺了。

締造宪法的先贤赋予人民反对政府的权利,这种不被打扰的保证是文明人民最广泛的权利之一。为了保证这种权利,政府对任何个人隐私的无理入侵,勿论是在什么名目下,都将视为违反《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权利的行为。

《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就是保证不被任意胡为与被不合理的窃听权利的奠基石。这种监听行为侵害了宪法保证公民的自由隐私谈话权利,变质成了不可避免的公开讲演,完全是一些无法容忍的行为。

这不像暴力撞破原告的家门,翻箱倒柜地在抽屉里寻找,那会变成了对原告的基本犯罪动机,但这是对原告个人安全、个人自由与个人财产的侵略。缺少了对每一位公民的追求自己的意见与愿望的警惕性保护,就是我们对由尊严与个人组成的社会的背叛。

本案突显的问题是当行政部门在保护全国的名义下压服了宪法权利。不幸的是,含糊不清的‘国家安全’固有说辞,但是禁不起严格的分析。本庭同意这种泄密并没有危害到国家存亡。我们相信,除非国家出现直接和严重的危险,行政特权才可以使用。没有这种紧急情况,宪法并不允许行政特权的任意滥权使用。假借国家安全名义来危险地借取我们宪法权利,是一种威胁我们自由与个人权利的行为。”

美国政府在最高法院又一次碰到了挫败。1972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以7票同意2票反对裁决,拒绝为美国政府就《霍尔珀林 诉 尼克松、基辛格、米切尔与霍尔德曼案》上诉案开庭,自此全案结束。

一系列的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冲击与司法大战,产生了实际性的政治效果:1973年5月10日,众议院通过议案,切断所有美国在印度支那的战争经费。1973年8月15日,美国在印度支那的滥轰滥炸军事行为被逼无限期停止。(待续)


高胜寒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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