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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 > 天下论坛 > 帖子 版主:纳川
转贴:痛斥“妄议中央”
送交者: 求真知 2017年12月13日14:34:3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中国超导物理学泰斗痛斥“妄议中央”谬论


中国著名超导物理学家,中国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凝聚态物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耀钟日前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题为“由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想到的”一文,他在文中痛斥“妄议中央”的谬论,代表知识分子对现行体制发出了最强烈的呐喊。

阮耀钟在文中指出,最近从网上获悉,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看到这个新闻,我啼笑皆非。都什么年代了?还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种说法?以前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可以关心”,现在是“中央大政方针不得议论”。以前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事天下人议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人之天下,凭什么中央的大政方针,国人就不能议论!凭什么国人只能俯首帖耳、谨遵御旨而不能提出批评!凭什么中央的大政方针,都是神圣不可侵犯?都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钳制言论的程度,已经无以复加了!外国人批评你,你说“干涉中国内政”;党员评论,你说“妄议中央大政”;群众批评你,你说“寻衅滋事”。千方百计不让人说话,想把所有人的嘴都堵上吗?不让所有人批评,目的就是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不管你是多大的官,都是纳税人养活的,纳税人才是主人,你是公仆,如果你做得不对,纳税人当然有权提出批评,无论党员还是群众,无论中央大政方针还是地方政策法规。怎么可以出台如此荒唐的法规、将批评意见视之为洪水猛兽、一律拒之门外呢?
我是学物理的,物理学中引入一个新的概念,首先必须给它下个明确的定义。至今我尚未见到我们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严格定义,比如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社会主义的定义。今天又提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我也没见到它的明确定义,我希望我今天的话不属“妄议”之列,请别给我处分。
言论自由是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权利,当然应该包括议论大政方针。依法治国现在比任何时候喊得都响,但是依法治国务必须做到宪法至上。十八大之后我深感言论控制更紧,深为忧虑,特写此拙文,望我们的党能理解我这个奔八的老党员的一片苦心。
回顾文革、大跃进……,我们应该吸取血的历史教训!我建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条规定改成: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中央的大政方针畅所欲言,提出广泛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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