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遏制腐败的关键在经济不在政治 |
送交者: 冼岩 2005年07月28日15:23:1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冼岩:遏制腐败的关键在经济不在政治 --------------------------------------------------------------------------------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冼岩来稿:中国当前权力腐败、权钱勾结既普遍,又顽固,令人印象深刻。很多人认为治理腐败的出路在政治体制改革,即建立民主监督的政治机制。但是,证诸亚非拉诸多不发达民主国家普遍腐败的现实、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有效遏制腐败的关键不在政治而在经济,即在经济的发达程度及市场化水平,包括私有化进程。
“内部人”不但对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而言拥有信息不对称优势,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对公众拥有这种优势。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只需买通“内部人”及相关权力,就能以极低价格交换国有资源或将国有资产“私有化”,并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公众这个名义上的真正主人。因此,权钱交易实质是代理人与买主联手,利用信息不对称之便利,共同欺骗所有者,侵害其权益的游戏。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孕育出的潜规则新模式,也是当前中国权力腐败的主要形式。腐败之泛滥,于斯为甚。 如果中国经济的私有化转型不是采取“渐进”方略,而是全面集中推出、在全社会关注下以“市场方式”进行,是否就能避免腐败发生?理论上有此可能,但俄罗斯等国经验表明,在实践上很难做到;更大可能不是避免了腐败发生,而是使大量权钱交易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中国不同于俄罗斯,远没有俄罗斯那么好的生态基座;俄罗斯经历过的巨幅震荡,不是中国这种结构脆弱的社会能够承受的,这或许是中国执政集团坚持“渐进”道路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全面私有化也无法避免腐败丛生?因为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同样要发生作用,同样要被“内部人”及相关权力利用。俄罗斯的“证券私有化”及中国一些国企的“股份化”实践证明,即使没有投资方介入,“内部人”及相关权力也有办法无偿或廉价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在对“私有化”的操纵方面,“空手道”之类的技艺已被某些人锤炼到炉火纯青高度。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国有经济仍占据相当比重的条件下,权钱交易只能抑制,难以根除。由于私有化改革在中国愈行愈快,权钱交易也随之愈演愈烈,这是中国腐败在现阶段难以治理的关键。但是,另一方面,只要私有化过程基本完成,权钱交易也就丧失了最肥沃土壤,对腐败的治理将易于凑效,甚至可以说腐败被逐渐遏制将是一种必然。 权钱交易的猖獗,是权钱双方互动的结果;如果只一方有意,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权力一方不愿意,高风亮节,交易无论如何也操作不了;如果资本一方不愿意,权力强行为之,那就不再是交易而成了单向敲诈勒索。官府依仗“合法伤害权”敲诈勒索古已有之,但在现代工商社会,它不可能严重泛滥,否则将损及基本的政治稳定,危及政权本身持续。 权钱交易的蜜月期将随私有化过程的终结而终结,因为此后交易的一方--资本的态度将发生根本改变。在私有化已完成的市场条件下,资本当然还可照样通过收买权力获利,但有两个因素决定了这种行为难以普遍。一是随着国企这一信息黑洞的消失,信息不对称条件将不复存在,权钱交易再难利用信息屏蔽;二是市场竞争机制与权钱交易的不相容。 所谓权钱交易,一定是权力一方利用公共资源赋予资本一方某种不公平的“超经济利益 ”,以此换取权力租金。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屏蔽不复存在,这种交易的不公正性难以掩人耳目;由于市场条件下普遍存在激烈竞争,资本总有自己的竞争对手,当权力一方以不公正方式赋予某一资本方“超经济利益”时,实质上就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正当利益。由于这种不公正性难以掩盖,被损害的竞争对手有正当理由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反对这种不公正。于是权力在与某个资本勾结的同时,就得罪了其他多个资本,这种现象的普遍化,将严重损害“精英联盟”这一政权基础,导致官商这两个当代最强大阶层的直接对立。此时,资本从自我利益出发,虽然个别人仍免不了结交权力,但作为一个整体,为维护共同利益,他们将由腐败的同盟军摇身一变成为反腐败最强大的生力军。他们首先会要求政府廉洁自律,继则会希望自己无须依赖政府自律也能拥有独立的自我保护能力,于是会支持类似宪政民主的政治体制。 在现代工商社会,经济是立国之本;在市场条件下,资本是整合一切经济资源的主导力量。因此,工商阶级必然成为现代市场社会最强大的阶级,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中国社会由“官本位”向“商本位”转变。当资本也对“反腐败”形成迫切需要时,不但权钱交易将逐渐式微,全面治理腐败的客观条件也将成熟;此时“反腐败”,将由原来的“事倍功半”变成“事半功倍”。 在此之前,现阶段也可通过体制内的调整强化当前治理腐败的效果。腐败之顽劣难治,技术上的原因是腐败者拥有一整套消解“反腐”攻势的有效手段。具体说一是以“集体名义”进行利益运作,将个人利益掩盖在单位集体决策之下;纵然被发现,也可以集体名义逃避个人惩罚。二是构筑“腐败利益共同体”,官官相护,既可逃避事前监督,又可逃脱事后追究。 要真正有效治理腐败,必须针对性地破解腐败者的这两大手段。一是建立严格的单位领导人问责制,把所谓“集体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称,使腐败者无法借“集体”名义金蝉脱壳;二是以公共舆论撕开“腐败利益共同体”这张韧性十足的大网。公共舆论是在现有体制条件下体制外社会力量介入反腐的可行方式,它不可能被“腐败利益共同体”彻底腐蚀,总有一些媒体会依托“反腐”大旗树立品牌、赢得市场,关键是首先必须获得政治环境的许可。如果政府能够加大主动利用公共舆论抑制腐败的力度,各种不可能被腐败力量扭曲的信息就会在公共舆论上汇集,“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大网就难以为腐败者提供掩体,腐败就可能由原来的如鱼得水变成今后的寸步难行。 以“官员问责”钉住“集体名义”,以“公共舆论”撕开“腐败利益共同体”,这是对症下药的腐败治理方式。更进一步,如果执政者能够依据媒体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揭示的信息来修正、完善官员问责制,那么“官员问责”就会与“公共舆论”结合成良性循环,使“集体名义”加“腐败利益共同体”的腐败自循环难以为继,反腐败会越来越进入程序性轨道,腐败的自行空间将越来越狭窄,治理腐败的效果也可能真正趋于良性。 当然,对腐败的根本治理仍然有赖于上述经济社会的成功转型。但私有化转型的完成、工商阶级对权钱交易态度的变化,都是一个渐进过程,其间未必出现明显的时间分界点。这一过程其实现在已在展开,权力腐败对一些工商业者来说,已经只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而非交易。从整体看,工商阶层对权钱交易的态度已开始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工商业者开始大声反对权力对经济运作的不公正介入。最近,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的不公正禁令,以浙江民营企业家倪捷的《公民意见书》为代表,工商界发出了“不能再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强烈维权呼声,这或许标志着历史又将掀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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