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的国父们在费城花四个月制定了一部宪法。据说美国国父们充满理想主义,信仰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所以制定这部宪法保障人民权力,而美国因为这部宪法,变得富裕强大,成为自由民主的灯塔。
实际上,只要想想,这些美国国父们灭绝了印第安人,又都是大奴隶主,怎会信什么人人自由平等呢?这群大资本家、大金融投机商、大奴隶主会聚费城,要解决的是两件迫在眉睫的事:一,镇压闹事愚民。独立战争结束后,奴隶主们大发横财,农民大批破产,街头遍布乞丐,监狱人满为患。马萨诸塞州的农民已经在一个退伍老兵谢司的带领下揭竿起义了,他们要求取消债务,平分土地(就是土改)。二,协调各方利益,统一各州政令。现在各州自行一套,既不便做买卖,也无法团结对外,镇压起民众来也软弱无力。
简单地说,这群奴隶主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资产阶级专政,改变整个阶级一盘散沙的局面,使对内镇压得了愚民,对外能和别国的资产阶级争霸。
有个美国学者写的《少数人的民主》里,记载了期中一个细节:“他们主要关切的是怎样平息民众因革命而被激发的政治激情,如何抵制完全的阶级平等化倾向。代表们对权富阶层的照顾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于一位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代表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他埋怨说,我们总是在强调政府的首要目标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只字不提公民的政治权利呢?他认为,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是政治领域最高尚的目标,也是最需要加强的环节——这几句话确实没有引起异议,但由于被认为缺乏实际意义,代表们直接将其忽略并进入了下一环节的讨论。”在这群奴隶主中,难免有人会抱天真的理想主义,当真觉得制宪是为了创造一个人人自由平等的新国家,但美国的国父们非常忙,花四个月时间坐这里是为了协调大家的买卖,不是来听这种迂腐之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