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人民日报》介绍某县一位“好官”的光辉事迹:患胆结石没住干部病房,也没住外科病房,而是住在妇产科病房。据说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有人借此机会来送礼求办事。事后人们议论说,这位干部不愧是反腐倡廉的有心人。《南方都市报》日前刊出侯志川的文章说:看了以后觉得在咱们这里当一个“好官”真是不容易,害病了都找不到一个清净地方,只好藏到妇产科,也不怕有人指责他破坏医院制度,乱住病房,甚至可能来点谣言,说他对女人有什么“企图”云云。这种举动是不是“反腐倡廉”?看起来是。仔细想想,又不那么简单。本来按照共产党的规矩,应该是钱、礼一概不收。如硬要“扔下”,统一转交纪委或监察局。“求办”之事则一律拒绝。如此这般,谁还敢再给他“送”,他又何须躲到妇产科?
能够当上“领导干部”的肯定是聪明人,至少比我聪明。他没有照明摆著的“规矩”办,不会没有原因。最大的原因恐怕就是担心“得罪人”。盖因这些“求办”之人,往往都不大惹得起,有些是“领导的领导”,掌握著自己的任免升迁。有些是自己的同事或部下,不答应也许会“捣乱”。还有些是“关键”人物,难免今后有工作上的接触和“有求于人”的时候。对这些人的“求办”,答应了违反法纪,不答应又怕今后……端的叫“清官”们左右为难呀。安徽省一个县委书记几个月拒收礼金数十万元,结果不到一年时间就被调走了。想给那里的老百姓做点好事都做不成。这便是“前车之鉴”,而且不远。
一个使坏人感到恐惧的环境肯定是好环境。一个叫“清官”感到为难的制度就不能叫好制度了。要想真正地“反腐倡廉”,如果不从根本上著手,光是乞灵于这些“小聪明”,有多大效果?这一次害病有妇产科躲藏,下一次呢?再下一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