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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警民暴力冲突的关键:军警执法程序法
送交者: 和合 2005年12月17日09:48:1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解决警民暴力冲突的关键,是制定一部"军警执法程序法"
和合(12/15/2005)

在六四事件中,和最近的广东汕尾事件中,都发生了武警开枪致命的结果。

在美国历史上,除了七十年代的肯特大学事件,还曾经至少有十几次军队和
警察开枪,造成示威和罢工民众死亡的事件。 例如:
1877年,美国联邦军队杀死30名罢工工人,伤100。
1934年,国民自卫队军队杀死二名罢工者。
1894年,美国联邦军队杀死34名美国铁路工会成员。
1937年,芝加哥警察杀死10人,伤30多人。
等等,等等。 (http://www.geocities.com/classifiedforum/labor1.htm)
直到最近,依然有美国执法者开枪打死违法乘客的案例。

其他国家这类事件发生的就更多了。这类事件因为造成了民众的死亡,往
往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如果解决不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如何解决这种军警和民众剧烈冲突问题,就成为中国政府必须面对的题目。

我认为,解决警民暴力冲突的关键,是制定一部"军警执法程序法"。

这部法律,需要对不同程度的社会骚乱、冲突、暴力事件,其执法过程进行
详细的描述。包括执法人数,人员调度,设备、武器使用,警员反应等等。

例如,凡十人以下的示威活动,必须有至少二名警员在十米以内负责维持秩
序。
对于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示威活动,必须配置十名警员,在十米以内,
负责维持秩序。
对于千人以上,万人以下的示威活动,必须配置百名警员,在示威者周围十
米以内,进行维持秩序。
万人以上的示威活动,必须配置千名警员。在示威者四周,维持示威群体的
队形。使之与围观群众明确分离。并保持示威群体与民居、商店、交通要道,
之间的一定距离。

维持秩序的警员,其责任在于,
阻止示威者进入民居,和商店。(或者,保持示威者距离民居和商店二十米的
距离外。)
控制示威者对街道和交通的堵塞。要求示威者不得长期堵塞街道交通。(见美
国案例,示威队伍不得在白宫前停留。台北法律,警察需要在晚上十点钟,
对街道进行清场。示威者不得在街道和广场过夜。)

如果有示威者,坚持长期阻挡交通,或者违法在街道过夜的,警员可以给予
逮捕。如果有示威者对他人,或者建筑物进行攻击,警员可以使用警棍,辣椒
粉,电击枪,进行强制执法。
示威者不得主动接近警员一米之内。如果有人对警员进行拉扯、或者以身体阻
挡警员的行动路线,警员可以徒手,或者用警棍给予制伏,或者逮捕。
如果有人徒手对警员进行人身攻击,抢夺警员的装备,例如,盾牌、或武装,
警员可以使用警棍、辣椒粉、电击枪,进行制伏,并予以逮捕(拘留)。
如果有人使用危险武器,例如,石头,燃烧瓶,棍棒,直接对警员进行攻击,
警员可以开枪进行自卫。
如果有多人对警员进行围殴,群殴(拳打脚踢),在情况危机时,警员可以开枪
自卫。

这里的关键点是,如果示威者在距离警员一米之外,指着警员的鼻子谩骂,
警员需要完全克制。但是,一旦示威者对警员直接动手,触及身体,警员就
可以立即给予制伏,甚至逮捕。(美国的小学教育中,就相当强调,学生们的
互相争吵,并不算什么。老师顶多是给予分离。但是,如果争吵过程中,任何
一人首先动手,哪怕仅仅是一个指头触及对方,那么,对方就可以以拳头还击。
首先动手者承担责任。可能需要受到蹲墙角的惩罚。)

在警察维持秩序的过程中,如果有示威者在明处,或者暗处,对警员进行攻击。
(例如,投掷石块,等。)警方可以立即要求示威活动停止,或者,按照警方要
求,离开危险地段。以利于对违法者的逮捕行为。对于不听指挥,继续坚持的,
可以逮捕。(美国案例,警方逮捕白宫前示威者一百多人。一个一个地抬上警车。
或者,用手铐互相串起来。让他们就地在路旁坐下,使之无法活动。)对于拘捕
者,可以徒手,或者用警棍制伏。

对于突发的,未经申请的示威,警方应该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维持秩序。

如果示威者以石块,路障阻挡警员接近示威群体,警员可以使用盾牌,推土车,
警车,等,清除路障,接近示威群体。

如果骚乱发生,例如,某些人推翻、或者点燃汽车,砸毁商店。而另外一些人围
观。警方应该立即赶往骚乱现场。首先以高音喇叭向所有示威和骚乱群体言明法
律。告诉他们,示威活动已经违法。这个时候,警方的任务就是逮捕现场的全部
示威者和骚乱者。无论你是骚乱的直接参加者,还是围观者。在无法达到全部逮
捕的情况下,可以用催泪弹驱散群体。同时对每一个可以抓到的人给予逮捕。

同样,在这一过程中,警员个体的行动准则和前面说的一样。根据不同的情况,
可以使用徒手,辣椒粉,或者警棍制伏对手。只有在自己受到武装攻击的时候,
可以开枪自卫。或者,骚乱者对某些其他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时候,可以开枪进
行制止。另外,如果有人威胁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例如,号称有炸药,或者,扣
压人质,等,警员可以开枪。

在美国肯特大学枪杀学生的案例中,美国警方曾经的法律中是这样说的:"只可对
已确认目标作单点射击。。。。。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确信生命受到暴力威胁,
或者当骚乱者无法用其他任何合理手段加以驱散时,就可以开枪。"

因为有这样的法律,美国法庭最后判定开枪者无罪。这条法律中,被检讨的关键
点就是:"当骚乱者无法用其他任何合理手段加以驱散时,就可以开枪。"

显然,在中国,甚至在前几天的法国,和澳大利亚,都曾经出现,骚乱者难以驱
散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涉及的群众可能很多,地形可能又很复杂。
但是,我认为,关键还是应该想尽一切办法,驱散,逮捕骚乱者。可以用催泪弹,
驱散,用警车或者装甲车接近骚乱中心。然后,在近距离逮捕骚乱者。中国的群
众大多都没有枪支武装。只要警员的人数,和装备给予保证,应该有能力驱散所
有的骚乱的。当然,万一有武装对抗的,当然可以开枪进行制伏了。

对于象六四那样的,超大规模的示威和骚乱活动,当然可以宣布军事戒严。在军
事戒严的情况下,任何在规定场所活动的人,都应该被驱散,或者逮捕。

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动用军队镇压示威的事件。后来,美国通过法律,禁止正
规军介入执法活动。但是,可以采用所谓的地方军(国民警卫队)进行执法。其原
因是,正规军没有对民众执法的训练。他们的训练都是对敌人的。所以,当然只
懂得把对手往死里打。而对于国内的民众,执法行动准则是为了维持秩序,而不
是把所有违法者往死里打。所以,不得采用正规军进行国内的执法。

中国没有正规军和地方军的区别。为了应付大规模可能的骚乱行为,可以把一些
正规军,区别出来,进行执法训练。

对于类似六四那样大规模的骚乱活动,在军事戒严的情况下,应该首先向群众
声明法律。在道路和广场过夜,阻挡交通,阻挡军队前进,拉扯军人,都是违法
行为。静坐示威也是违法行为。中国军队当时不应该在人群中挤臭。而应该在群
众接近的时候,立即给予逮捕。来一个,逮一个。尽管逮捕一百万的示威者几乎
不可能,但是,却给他们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阻挡军队前进,是违法行为。
接近军人,拉扯军人,也都是违法行为。如果群众用人墙阻挡军队前进,就应该
使用催泪弹,和橡皮子弹,电击枪,辣椒粉,电警棍,等,强行驱散群众。对坚
持不走的,立即逮捕。全部抓起来。

对于游行示威的法律建议,请参考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中国应该怎样才能落实
游行示威自由"。

以上分析是针对于示威和骚乱过程中,军警的执法程序建议。对于其他情况,例
如,围追违法分子,刑事警戒,等情况,需要另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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