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匯報》報道:2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區諾軒被指控的兩項襲警罪名成立,區諾軒成為首名因參與黑暴被判刑的泛暴派頭目。由於區諾軒觳觫伏罪,會見感化官時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感到悔疚,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加之屬初犯,故裁判官輕判區諾軒接受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區諾軒卻稱其遭受“政治檢控”,並表示要上訴云云。既已觳觫伏罪何談“政治檢控”?反倒是諾軒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兩項襲警罪成立僅判處社會服務難以服眾。
去年7月,區諾軒在油麻地阻擋追擊暴徒的警方防線,先是用“大聲公”擊打警盾,而後又以“大聲公”貼近警司高振邦耳邊叫罵致其聽力受損,法院因此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立。但區諾軒卻詭辯稱“完全無身體接觸的案件不可能構成襲警”,並稱自己被“政治檢控”云云。未與警察身體接觸就不算襲警?那是不是通過炸彈或者槍支襲警也不算襲警?正是區諾軒這種荒謬的邏輯令香港如今炸彈、槍支頻現。另外從法院的判詞中可以明顯看出,法院是考慮到區諾軒認罪積極,同時具有悔過表現,方才輕判社會服務令,既然已經觳觫伏罪,“政治檢控”從何說起?
區諾軒作為首位因參與黑暴而被判罰的泛暴派議員,僅僅判處1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卻讓香港各界認為量刑過輕。根據法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被泛暴派煽動的年輕人襲警後通常是即時收監。差距如此大的判罰難免會助長這股不正之風,只會讓那些泛暴派區議員“有樣學樣”,一邊煽動年輕人做“炮灰”,一邊恃議員身份濫權阻礙警方執法。其“未身體接觸不算襲警”的荒謬言論更是讓年輕人誤以為遠距離攻擊警員的行為會獲輕判,甚至不算襲警。而這種輕判更會助長泛暴派以及“黃絲”的氣焰,讓他們更加有恃無恐。在庭審結束後煽暴文宣在網上公開謾罵裁判官,並非法對控方律師陳文慧全家“起底”,公開其未成年女兒和丈夫的相片,更留言恫嚇“死全家、無其他”等等的惡劣舉動便是最好的明證。
襲警是嚴重罪行,時任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竟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僅僅判處社會服務令遠遠不足以懲罰區諾軒的惡行,更會向公眾及泛暴派區議員傳遞錯誤訊息,令他們恃議員身份助長暴行,損害社會利益,並斷送年輕人前途。因此上訴的不應當是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區諾軒,而應當是律政司就量刑起點提出上訴,絕不能姑息養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