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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的故事(五)
送交者: 嗣源 2020年04月28日12:40: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七,康德(公元1724-1804年,德國)

 

在談到康德之前,不妨借用一下恩格斯的話,可能有利於了解康德哲學的歷史地位。恩格斯曾說,哲學的基本問題是關於思維與存在的關係,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哪個是第一性,主張存在(物質)是第一性,思維(精神)是第二性,亦即主張存在決定思維,這就是唯物論,反之則是唯心論,主張思維是第一性,亦即主張思維決定存在;另一方面,是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關係,主張二者有同一性,即思維與存在能夠相符合,或人的認識與外界事物完全相符,是謂可知論。否定同一性的,主張思維不能與存在相符合,或人的認識與外界事物不能完全相符,是謂不可知論。

 

恩格斯這話是十九世紀後半期提出的,對於回顧十八、十九世紀的哲學發展而言,此話有參考價值。當然,也不要生搬硬套,事實上每個哲學家的思想理論往往都比較複雜,不能簡單化地把他們區分出唯心論還是唯物論、可知論還是不可知論。

 

在康德之前,出現了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哲學家,產生了各種哲學理論。法國哲學家笛卡兒(公元1596-1650)有句名言:“我思故我在”,意思是說,凡是他所接觸的事情都是可懷疑的,而“我在懷疑(思考)”這件事,確實而不容懷疑。由此他把“心”和“身”區分開來,“身”對外界的感覺是不確定的、可變的、可懷疑的,他認為“心”(思考)是獨立於“身”的東西,“心”內在地具備理性功能,由理性得到的認識,就像“我在思考”那樣不可懷疑,人依據理性而獲得確定的知識。他的理論被後人稱之為“二元論”(“心與物”或“思維與存在”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和“唯理主義”(感性知識不可靠,唯理性才可靠)。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公元1632-1677)說神與自然是一體的,心與物是一體的,“種種觀念的秩序與聯繫,就是事物的秩序與聯繫”,人的思維與外界的事物可以完全相符,因為二者的本質是“同一回事”,他崇尚理性,人憑着理性而能夠認識世界,能夠認識不變的則律、因果、必然性等等,但他不同意思維與存在是兩個實體的說法。洛克(公元1632-1704)繼承培根、霍布斯的經驗主義傳統,不同意笛卡兒等人提出的人生下來就有先天邏輯知識的理論,認為人的心原本是個“白板”,人的認識來源於外界事物作用於人的感官產生感覺、形成經驗,憑着記憶進而產生觀念、概念、判斷等等,洛克肯定外界事物的存在,肯定認識來自於外界事物,肯定人能夠認識外界的事物。愛爾蘭哲學家貝克萊主教(公元1685-1753)同意洛克所說的認識都來自感知、經驗,但他又認為,既然認識源於人的感知,那麼我們所認識的事物不過是一束一束的感知,是人的“心的狀態”,唯一的“實有”無非就是“心”。他的名言即“存在就是被感知”,他不贊成那種認為在我們的“心”(思維)之外存在着物理世界的說法,因為其一,人無法知道這個物理世界究竟是什麼,其二這種假設損害了上帝的最高權能。蘇格蘭哲學家休謨(公元1711-1776)說,心是什麼?我們所感知的心,就是觀念、知覺、記憶、情感等等,除此以外我們並沒有感知到它還有什麼實質,也沒有察覺有什麼靈魂,這一說似乎把“心”否定了。休謨認為,因果、則律、必然性等等,並非永遠不變的命令,只是千變萬化的經驗在心理上的總括和縮寫,是人的主觀加之於外界事物的,我們不能保證未來的經驗必然與之相符,我們覺知的只是一連串的事件以及重複出現的“慣例”,而慣例不具必然性。人們之所以相信因果關係並非因為因果關係是自然的本質,而是因為人們養成的心理習慣和人性所造成的。數學似乎顯示某種必然性,2×2=4,永遠不變,殊不知結果早已包含在前提中了(4的“定義”就是四個一或兩個2)。伏爾泰和狄德羅崇尚理性,要把宗教信仰等等都擺到理性的審判台,盧梭則激烈反對理性至上,推崇情感。以上這些大哲學家的論說,對宗教信仰,對於“心”和“物”、思維和存在,對於因果、必然,對於科學與真理,等等,都提出了懷疑的論調。康德來了,他懷有一種野心,要一一排除以上種種懷疑,挽救哲學和真理,挽救宗教。他這樣吹噓自己寫的書:“我敢說沒有一個玄學問題不應該在這裡得到解決,或至少在這裡供有解決的鑰匙”,那麼他真的能夠做成這一偉大的事業嗎?

 

康德,1724年生於普魯士的坎尼斯堡,此後大部分時間沒有離開過這座城市。31歲時他在坎尼斯堡謀得一個無名講師的職位,曾兩次申求教授職位而不得,1770年當上了邏輯學和玄學的教授,可見這個身高不滿五英尺的學者遲緩的長成。這位教授每天的生活節奏十分刻板,德國詩人海涅曾寫道:“當康德穿着灰色外衣,執着手杖,在他們門口出現,步向那條菩提樹夾道至今還叫做哲學家路的時候,鄰人們就曉得毫釐不差的恰是三點半了。”他曾兩次想要對女子求愛,但他猶豫考慮的太久,一次是對方嫁給了別人,再次是對方沒等他下定決心就搬離城市了。不過他似乎並不在意,以致終身未婚。

 

康德的一大傑作是《純粹理性之批判》,這書名的意思,不是要批判理性,也不是批判“純粹理性”。他所謂“純粹理性”是指並非來自感官而獨立於一切感覺經驗的理性,它是憑着心的結構及其本性、僅僅屬於我們自身的認識功能。他認為,從經驗得不到關於因果、必然、則律的認識:“經驗告知我們什麼,卻不告知我們那必得是什麼而不是別的,所以它決不給我們真正普遍的真理”,“普遍的真理含有一種內在的必然性,一定獨立於經驗之外——它們本身就是明白確定的”。譬如二乘二等於四,數學就顯示這種必然性,無論是誰、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會否定它,但它不是從經驗而來的,經驗是千變萬化的,但二乘二等於四不可能變。那麼,既然“普遍的真理”不能從經驗來,卻從何處來?

 

康德回答說,從我們的“心”來,我們的心不是被動的照相底片,而是能動的器官,心的結構和性質具備一種機能,即把感覺配置成知覺,把經驗配置成觀念,進而配置成整齊、統一的思想。人的心具備一種“先天的感性”,這種先天的機能,應用“時間”、“空間”的方式,把雜亂的感覺予以配置而成為知覺,譬如,把感官接受到的白綠條紋、圓形、大小、甜潤、多汁等等感覺,加以配置、組成一個知覺——這是西瓜。人的心還具備一種“先天的邏輯”之機能,應用概念方式來配置知覺而成為有序的概念和思想,這些“概念方式”就是因果、則律、必然性、普遍性等等。譬如,用“因果”的“概念方式”來認識“氣壓的變化”與“水的沸點變化”這二者的關係。再譬如,被拋出物體的運動軌跡是有規律的,人們用“拋物線”來描述這種規律。康德認為,人的心具備這兩種機能即“先天的感性”和“先天的邏輯”,或“先驗感性”和“先驗邏輯”。為什麼說它們是先天的呢,因為,它們不是後天通過經驗得到的本領,它們是人心本身的結構和性質所具備的機能。經驗是千變萬化的,但是時間、空間卻是所有經驗都同樣包含的因素,它並不會隨着經驗的變化而變化,始終如一,可見它不是經驗本身的因素,是經驗之外加之於經驗的因素,是人的心在認識過程中加之於經驗或加之於外物的,“心”的這種功能是天生具有的,所以說是“先驗的”或“先天的”。康德藉此說明,人的認識是怎麼來的?——感覺是未經組織的刺激,知覺是有組織的感覺,概念是有組織的知覺,科學是有組織的概念、知識,一級高於一級,前後連貫,形成有序的統一的系統。在認識過程中起組織作用的是我們的心,是心的結構和本性所具備的機能。既然是先天就已經具有的機能,那麼它就是超經驗的,先經驗的,亦即不是由經驗而產生的,經驗千變萬化,但是“先驗感性”和“先驗邏輯”永遠不變,有着內在的必然性。正是因為如此,我們的知識、概念、思想是確定的,是有其內在必然性的,我們的認識可以得到普遍和永恆的真理。簡單說來,這就是康德的先驗哲學。

 

康德自以為,他的哲學能夠解決上述大哲學家提出的問題。他似乎在回答休謨:你說不存在必然性,對的,如果你認為認識僅僅從經驗而來,那麼我們無法得到必然性的知識,經驗千變萬化,只能是偶然的,但是,我們的心具有“先驗邏輯”的機能,把經驗組織而成確定的、必然的、永恆的普遍真理。按你的說法,我們無法達到必然的、有因果的、有不變規律的認識,這種“不可知論”是錯誤的。當然,外在事物的真實面目,我們是不知道的,我稱之為“自在物”,“客體在隔絕我們感官的接納時,它單獨本身是怎麼樣,完全是不給我們認識的,它被我們認識的不過是覺知它的狀態(現象)罷了”,而這種被覺知的“狀態(現象)”只是我們人所特有的,是經過人的感覺、經驗、思想等等加工以後的產物,不一定就是“自在物”的本來面目。不過我不否認它的存在。但是凡進入我們認識範圍的事物的現象(即“它的狀態”),由於“心”具有的功能,我們能夠得到有關因果、規律性、必然性的認識,得到確定的認識,科學是絕對的,真理是永恆的。

 

他似乎在回答洛克:我們的認識,不僅僅是物質作用於我們而產生的,不是僅僅由經驗而來的,我們的認識主要是“心”的產物,是“心”所天生具有的機能對感官材料進行加工的產物,是應用“先驗感性”、“先驗邏輯”組織感覺和知覺的產物。心不是被動地反映外界事物,外界事物並沒有給予我們確定的知識,而是心主動地把握外界事物的種種現象,把“因果”、“則律”、“必然”等等思維方式加之於種種現象之上,從而認識到普遍的真理。

 

他似乎在回答斯賓諾莎說,你說人能夠認識不變的則律、因果、必然性等等,這沒錯,但你又說,這是因為“心與物合一”,說二者的本質是“同一回事”,這就不對了。人所感知的只是外界事物的現象,外界事物的本質是什麼,我們是不知道的,因果、必然等等只能產生於“心”,是“心”的本質所致,因果、必然等等是“心”先天具備的概念方式(先驗邏輯),是“心”把這些概念方式加之於外界事物的,“心”和“物”的本質不是一回事。

 

他似乎在回答柏克萊說,你說“存在就是被感知”,如若你所謂的“存在”是指進入我們認識範圍的事物之狀態,那麼你的話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不否認在我們感知或認識以外還存在着“自在物”,那是“沒有被感知的存在”,人不可能完全地感知“自在物”,我們不知道它們是什麼,但我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面對“唯心論”和“唯物論”,面對“可知論”和“不可知論”,康德似乎能夠左右逢源。他的哲學像是一筐大籃子,什麼東西都放在裡面,你要什麼就有什麼,正像他自己所說,“沒有一個玄學的問題不能在這裡得到解決”。

 

康德真的解決一切玄學問題了?說說罷了。不過,他把玄學的問題聯結起來,按照他的思路把他所認可的、不認可的各種觀點組成一個體系,也可說做成一個平台,激勵後來的哲學家們繼續深究下去,這是其他哲學家所沒有做過的事業。他建立的功業影響了整個十九世紀,包括裴希特、謝林、黑格爾、叔本華、尼采等等。

 

讓我們先來討論一下“先驗感性”。如若我們問,動物、至少是哺乳動物,也有“先驗感性”嗎?獵豹捕捉馴鹿的時候,他能感知並區分母鹿和小鹿,選擇小鹿作為目標;他悄悄逼近小鹿,感知自己與小鹿的距離慢慢縮短,同時在選准出擊的時刻;突然躍起,朝着小鹿奔去,其方向並不對準小鹿的位置,而是選擇小鹿前行的某個位置,在追逐時隨時調整方向……。在捕捉馴鹿的過程中,都顯示出獵豹能夠感知大小、遠近、位置、方向、出擊時間等等,按照康德的說法,獵豹的“心”應該具有“先驗感性”的機能。不過,或許也可以否定這一點,對於小鹿來說,如果從未經歷過捕捉過程,他恐怕只能跟在馴鹿後面胡亂追逐一翻,對遠近、方向、時間無法做出判斷和選擇,在經過很多次的嘗試以後,才能提高捕捉效率。那麼看來,這些感知的機能,還是“後天習得”而不是“先天具有”。

 

我們姑且肯定獵豹具有“先驗感性”,那麼繼續問:獵豹有“先驗邏輯”嗎?回答應該是否定的,對此恐怕無人反對。那麼,為什麼動物沒有而人卻具有“先驗邏輯”?回答是:人有理性,能夠邏輯思維。再問:能夠邏輯思維就能證明“邏輯”是先天具有的?回答是:每個人都能夠邏輯思維,說明這是天生的。這樣的回答顯然有問題,因為理性、思維、邏輯等等都必須運用語言,沒有語言就沒有理性、思維、邏輯,而語言是經驗的產物,不可能是“先驗的”、“先天的”。

 

史前人類沒有語言,人類在演進到能夠發出各種不同聲音的時代以後,才有可能創造出語言。起先,人能夠用不同的聲音表達不同的感知,並能夠通過傳遞、交流、約定成俗,使得這種本領更趨複雜多樣,還在頭腦中儲存起來。後來,人發明了文字,不但可以在頭腦中儲存,還可以記錄在介質上,隨着傳種接代流傳下去,積累起來,創造的文字愈來愈多也愈來愈豐富,而語言創造的過程,也同時創造了邏輯。為什麼說創造語言的同時也創造了邏輯呢?下面將做出解釋,而這一解釋對於回答是否存在“先驗邏輯”的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人運用語言進行思維並表達思維的成果,前人在經驗中總結出使用語言的某些形式,邏輯就是這種“形式”(注意,這裡強調它只是“形式”),人們還研究邏輯這種形式的某些規則,這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即如何讓思維卓有成效(即被更多人所認同)。當人們採用邏輯及其規則進行思維和表達的時候,能比較容易令人信服、被人認同;或通俗地說,說話、寫文要“合乎邏輯”。不過,在邏輯這個詞被創造出來以前,人們早已經運用語言進行思維及表達,對於運用語言的方式方法已經積累了豐富經驗,只是到了後來才被人們總結出來,並冠之以邏輯這一名稱。由此可知,邏輯是在運用語言的經驗中被總結出來,並且是為語言的運用而服務的,它不是獨立於語言而存在的什麼東西;作為運用語言的方式方法當然必然遵循語言內在的規律,所以說邏輯產生於、存在於語言之中。這是要解釋的第一層意思。

 

第二層意思是,語言所表達的意義,每個字所表達的意義,都已經被固定,不允許亂用,字與字的關係也被固定下來,不允許混亂。譬如,大小、遠近、高低、快慢、上下、是非、好壞、善惡、陰陽、內外等等。當你說“內”的時候,必定是相對於“外”而言的,當你說“大”的時候,必定是相對“小”而言。如果你說:“我比你高,你比他高,所以我比他高”,此話就合乎邏輯,如果你說:“我比你高,你比他高,所以我在他的外面”,此話有點像胡話,不合乎邏輯,把“高低”的關係亂說成“內外”的關係,當然就邏輯混亂了。由此可知,邏輯其實是由字與字的關系所確定了的,所使用的字的意義,以及字與字的關係被搞亂的時候,也就是邏輯被搞亂之時,由此可知,邏輯產生於、存在於語言之中,語言在其創造的漫長過程中,邏輯就已經逐漸隱藏在、融和在其中了。

 

每個詞的意義以及詞與詞的關係也是如此,譬如,個性、共性、部分、全體、因果、規律、必然、偶然等等不允許亂用、搞混。有些詞(詞組)被用來標誌某個概念,譬如自由、平等、民主、多數原則等等,在使用這些詞語的時候,如果沒有確切把握好它的涵義,或者有意搞亂詞語的涵義,將導致邏輯混亂而難以被人們認同。舉例說:“共產黨代表人民利益,我是黨員,所以我代表人民利益”這句話的邏輯非常混亂;首先,黨是某種團體,而任何團體都不能等同於人民,說“代表人民利益”只是一種假定,需要證明,不能作為前提(依據),其次,黨是團體,黨員是個人,二者不能等同,就算“黨代表人民利益”,也不等於黨員個人就代表人民利益;所以這句話邏輯混亂而不能成立,其原因,在於把詞語固有的涵義搞亂了,把團體等同於個人,把“假定的”等同於“既成的”。再舉一例,譬如:“民主運用多數原則,多數原則就是多數統治少數,所以民主就是多數統治”,此陳述顯示出邏輯的混亂,因為“多數原則”與“多數統治少數”二者不是一回事,或者說是歪曲了“多數原則”的意義,將其偷換成“多數統治少數”,因此這條陳述由於邏輯混亂而難以得到認可。還舉一例:“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你阻止我的行動,就是侵害自由”,“自由”作為一個概念,其涵義是指:“除法律規定的以外可以按自己意願行事的權利”,把自由說成是“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是對“自由”這一概念的歪曲,因而不合乎邏輯。通過上述所舉例子可以說明,我們說話寫文要合乎邏輯,但是,是否合乎邏輯不決定於形式,而決定於內容,在於是否確切地把握好語詞的意義,或者說,是否合乎邏輯這一點,是由語詞的意義決定的,由此我們可以相信以下結論——邏輯由詞語的意義決定,邏輯產生於、存在於語言之中。

 

有一種情況值得一提,即兩條陳述都合乎邏輯卻推出相反的結論。譬如“白馬是馬”,人們都會肯定這一陳述合乎邏輯:凡是具有馬的共性的動物就是馬,白馬是具有馬的共性的動物,所以“白馬是馬”。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在這一陳述中,馬,白馬、共性、動物這些詞的意義決定了“白馬是馬”合乎邏輯。那麼,另一個陳述“白馬非馬”呢?如果按照形式邏輯的規則,事物不能既“是”又“非”,所以,“白馬非馬”一定是不合乎邏輯的。可是仔細想想,“白馬非馬”也是合乎邏輯的:“白馬”指某一隻(或某一群)馬,“馬”則指所有的馬,前者是個體(或部分),後者是全體,個體(或部分)不是全體,故曰“白馬非馬”,也合乎邏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在這一陳述中,馬、白馬、全體、部分等這些詞的意義決定了“白馬非馬”合乎邏輯。兩條陳述都合乎邏輯,但意義卻相反,這說明什麼呢?說明了,一個陳述是否合乎邏輯,決定於語言所包含的意義,決定於詞語的涵義以及詞語之間的關係,在上述例子中,個性、共性以及“個性與共性的關係”(“共性寓於個性之中,個性不同於共性”), 決定了兩條相反的推理都合乎邏輯;“馬”的共性寓於“白馬”的個性之中,意味着二者有相同之處,“白馬”的個性不同於“馬”的共性,意味着二者有相異之處,既有相同之處又有相異之處,這就解釋了“是”與“非”都可能合乎邏輯的這一情況。

 

上述“值得一提”的情況表明,是否合乎邏輯決定於語言,“形式上”看去似乎不合邏輯,但是語詞的涵義(及其相互關係)決定了它合乎邏輯。實際上,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態,不同的或相反的觀點、意見,都可能被認為合乎邏輯而獲得某些人的認同。譬如,有些人認同“平等是不可能實現的”這一觀點,說道“平等是指相同,世上沒有相同的人,所以平等是不可能實現的”;而另一些人認同“平等是可以實現的”,說道“平等是指權利的相同,法律規定每個公民享有同等權利,平等就能實現”。雙方都使用“平等”這個語詞,但是卻賦予不同的涵義,導致相反的推論。如果後者想爭取更多人的認同,或許可以這麼說:“在政治學的範圍里所討論的平等,是指法定的權利的平等”,這樣,避免去正面否定對方,用心把握好“平等”這個語詞的涵義,可能爭取到更多人的認同。

 

說到這裡,不妨回顧一下前文說過的“蘇格拉底方法”,曾被誤解為“詭辯術”,就像中國古代的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也曾被誤解為“詭辯術”。“詭”有奸猾、欺騙的意思,所以“詭辯術”這詞帶有貶義。“蘇格拉底方法”和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不是“詭辯術”,倒確實是一種有利於人們優化思維效果的方法。因為,語言是人類創造的,由人類千萬年經驗積累而成,雖然人人都可以運用語言進行理性思維和表達思想觀點,但是每一個人掌握和運用語言的本領則千差萬別,每個人都需要學習和提高,一輩子都不能窮盡。邏輯,是一種思維和表達的形式、方法,說的話語愈是合乎邏輯,就愈是能得到他人認同,可是邏輯其實隱含在語言本身的意義中,你的敘述能否顯現出較強的邏輯性,更是取決於你是否把握好所使用的語言的確切含義,歸根到底,是語言問題,蘇格拉底擺出不少語詞,如正義、智慧、美德、光榮、愛國心、善與惡等等,要人們說出它們的定義,這其實就是提高運用語言能力的有效途徑,因而也是提高思維效果的有效途徑。

 

以上所述,是要闡明:邏輯不是獨立於語言以外的什麼東西,它產生於、存在於語言之中,離開了語言它就失去了意義,人類創造了語言,同時也創造了邏輯。語言和邏輯都由人在經驗中創造出來,不存在“先驗邏輯”或“先天邏輯”。

 

實際上,不但不存在“先驗邏輯”,而且也不存在“先驗感性”,現代人們知道有“多維”的時空,也知道陽光射到地球的路徑是稍有歪曲的,並不是直線到達。可見,時間和空間這種感知方式,不是先天的、永恆的,而是與人的經驗有關,隨着經驗的積累而產生、而存在,也隨着經驗的改變而改變。

 

這麼一來,康德理論中用“先天邏輯”必定包含內在必然性這個理由,來論證人類可以獲得絕對的、永恆的真理這部分內容,就被否定了,不過剩下那個“自在物”倒還在那裡,可是康德說:“它是什麼,我們是不知道的”。關於這個“自在物”,正如叔本華所說的,“康德最大的功績在於分辨現象和自在物”。一方面,他這個“自在物”的說法,似乎給“唯物論”留下了空間,另一方面,他又說人的認識是“心”的產物,人所覺知的外界只是其“現象”,因果、必然、規律等等是由人心加之於現象的,似乎又給“唯心論”留下了空間。所以,分辨“現象和自在物”的確是康德的最大功績,他的理論調和了、或模糊了“唯物”與“唯心”的區分,改變了認為二者“非黑即白”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切不可低估“自在物”這一提法對哲學產生的影響,這個不可知的“自在物”,把已往思想家力圖探究和解釋那個“存在”(“本體”)的思路給斬斷了,同時也開啟了通向“實證主義”道路之門。

 

不過,他對絕對、永恆的真理的論證,卻失敗了。他應該想到,既然人的認識是“心”的產物,既然“因果、必然”等等只是“心”加之於現象的,只是“心”的認知方式(概念方式),那就該分辨“方式”和“內容”。運用同一種“方式”對同一種對現象進行解釋的“內容”是因人而異的,對於同一個現象,此人加之於現象的“因果”是一種說法,彼人加之於現象的“因果”可能是另一種說法。就譬如,有人對“太陽自東向西移動”的現象,解釋為太陽圍繞地球轉,而另一個人卻解釋為地球圍繞太陽轉。人的認識所運用的感知方式和概念方式雖然都是一樣的,不會因不同的人而改變,但運用這些認知方式所形成的思想觀點卻是不同的,因人而異、而變。這明明白白地表明,就算假定人人都有“先天的”認知方式,也不可能形成永恆不變的思想、理論。

 

人的認識能得到確定的、不變的、必然的知識嗎?能夠得到普遍、永恆的真理嗎?這在哲學上的是一個大問題。什麼叫做真理?人們總以為,既然是“真”,那就意味着“唯一的”、“普遍的”,“永恆的”;唯一的——因為假象千萬、真相只有一個;普遍的——“放之四海皆準”,沒有“不准”之處;永恆的——任何時候都是不變的。所以,人們總以為真理是唯一的、普遍的、永恆的。可是遺憾得很,人類歷史上任何一條被稱為真理的,都曾經被質疑過、被修正過,甚至被否定過,不論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都同樣如此,這是一個難以否認的事實。愛因斯坦在談到他的信仰時曾說過,宇宙就如一個無法洞察的、龐大的謎團,我們人只能一點點地接近它。愛因斯坦說的“無法洞察”及“謎團”,其意思就是——無法承認有所謂普遍永恆的真理。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真理就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意識中的正確反映這句話是站不住腳的。什麼是“正確反映”?怎麼判定“正確反映”?除非拿“客觀事物及其規律”跟“人的意識中的反映”進行比照,兩相符合是正確的,兩相不符是錯誤的,可是,兩相比照必須是兩方面都已知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而“客觀事物及其規律”正是未知的,如果“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已經知道,何必還要去“反映”?正因為“未知”,人的意識才需要去“反映”;在其中一方“未知”的情況下,兩相無法比照,也就無法判定是否“正確反映”。所以,這個定義就等於說真理“無法判定是否正確”,劃到了否定真理的反面。

 

實際上,“真理”這兩個字,是由人創造出來的一個詞語,用來宣稱自己的思想、理論是永遠正確的、是絕對正確的、是不允許反對的;特別是那些聖人、帝王、宗教始祖、革命領袖等等,最喜歡用這個詞語來動員和組織群眾,使之聽順、服從、甚至獻身。人們至今應該覺悟了,應該轉變一下對“真理”的看法了。

 

那麼,什麼是真理?真理——即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被廣泛認同的思想、理論。真理作為“思想、理論”,從人腦中產生出來,因為一切(包括“錯誤的”)思想、理論都是人的思維的產物,所以,沒有所謂非主觀的“客觀真理”;也沒有所謂的“絕對真理”,因為對於任何一種由人腦產出的思想、理論,人們不可能抱有完全一致的意見;也沒有絕對的“檢驗標準”,只能說“廣泛認同”才可稱得上為真理。這裡說的“一定時空範圍”,是指那個思想、理論是在某一領域(如科學、宗教、政治等某個領域)之內、某一相當長的時期(如幾百年、幾千年)之內被廣泛認同。所以,真理這個詞語是有用的,有志者理應追求真理、堅持真理,一種思想、理論一旦被廣泛認同,就會產生巨大的力量,從而能夠有效地改善生活、改善社會、改善人世間。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著作,叫做“實踐理性之批判”,談的是宗教與道德的關係。他認為宗教的基礎不能建築在科學和神學之上,無論是必然、則律、因果、本質等等,都只是人的純粹理性的認知方式,而且只適用於進入人的認識範圍以內的現象,並不涉及“實有”本身,那個“實有”是什麼,那個“本體”是什麼,人並不知道。用科學的方法或玄學的方法(即指使用必然、因果等概念方式)來證明“神”的存在,證明“造物主”的存在,是不適合的。宗教信仰應該建築在道德的基礎之上。他所謂的“實踐理性”指的是“純粹理性”在道德領域的實踐,他寫道:“純粹理性可以實踐,換言之,可以憑自身決定意志,同任何由經驗得來的事不相干”。道德心必定是內在的,道德原理必定是先天的、絕對的,跟人的經驗無關。譬如說,人們都會有共同的實際體驗,即對於是非、善惡總有一種躲不了的良知,幹了錯事或壞事,總會覺得良心上受到了譴責。就是壞人做壞事的時候,也總是偷偷地干,知道自己在做見不得人的事情。這種深深扎在人的內心的良知和道德心,不是後天獲得的,是先天就有的。這樣,康德以為他找到了“普遍必然的倫理”,找到了道德最堅實的基礎——先驗的、種植於人心的、“絕對的、無上的命令”。

 

人的道德心、責任心、同情心等等,是“先天”存有的?一個嬰兒光光地來到世界,飯來張口衣來伸手,有什麼責任心?他還不曾體驗過人間的痛苦,怎麼會因他人之痛苦而生同情心?良知和道德觀念不是絕對的、不變的,大量記載的歷史資料表明,道德觀念是隨着社會文明的變化而變化的,譬如對於偷竊、賭博、同性戀、性工作者、婚前性行為、離婚、再婚等等現象的觀念和態度,在不同的社會裡或社會的不同歷史時間裡,都在發生變化。這一切,令人無法相信有什麼“絕對的、無上的命令”。一方面,康德用“純粹理性”否定了宗教信仰,另一方面他又要藉助“純粹道德”來挽救宗教信仰,但實在是力不從心,因為道德是相對的,道德觀念是隨經驗而變化的,不能成為宗教的“堅實基礎”。不過,人們大可不必擔憂,宗教信仰不會消失,它的存在,是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現象。在面對那個“龐大的宇宙謎團”的時候,在身臨險惡的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的時候,在聽見死神那無情的召喚的時候,人需要在精神上有所寄託和安慰,所以沒有宗教也會造出一個來。

 

剛才我們提到恩格斯的話,到了現代,此話顯得不太適合了,如今知識界裡恐怕少有人會懷疑這個世界是物質的,愈來愈多的人會認同一種觀點——精神、理性、思維是自然界長期演進的產物,它無法脫離物質而存在。在有理性的人類還沒有出現以前,這個世界是沒有所謂的“精神”的。說靈魂脫離人身還能獨立存在,只是屬於信仰領域的說法。“精神永在”,其實是被語言及傳播介質表達出來的、保存下來的“精神”,不是具體的、某個人的、與身體同生共死的“精神”。帶有“人工智能”的機器能夠打敗世界圍棋冠軍,證明物質可以產生感知的和理性的功能。人們還在努力使機器具有想象力、創造力的功能;不過,要讓機器具備自我意志、主觀欲望、情感(如同情心)、審美觀、價值觀等等,恐怕還需花費漫長的、無法預計的光陰。我們更加難以相信,機器人能有“潛意識”的活動,機器人會大發脾氣乃至痛罵自己甚至自殘、自殺,機器人由於“心境不佳”不願服從指令,等等;但是,現代科學已經取得的成果,足以使人們認同精神是物質長期演進的產物這個觀點,也足以使人們不相信這個世界是某種精神的產物。所以,如果再像恩格斯那樣,把關於存在與思維(物質與精神)哪個是“第一性”的問題作為哲學的基本問題,就不適合了。

 

把哲學家的思想理論簡單地歸於唯心論或唯物論,也是不適合的。貝克萊主教贊同培根、霍布斯、洛克的經驗論,因此似可歸為“唯物論”,而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名言卻被歸為“唯心論”。康德承認存在着“我們不知道它是什麼”的“自在物”,似應屬於“唯物論”觀點,但他又提出因果、必然、則律等等,是人的“心”憑藉“先天邏輯”加之於外界物質的,是由“心的本質”決定的,又被劃到“唯心論”。另外,我們也看到,在講認識論的時候,“唯物論”把凡是強調“心”的作用的觀點都按“唯心論”加以批判;而“唯心論”在強調心所起的作用之時,貶低經驗的作用,其實“心”的認識能力不是什麼“先天的”,恰恰是經驗的產物。譬如,康德把感性(感覺)和理性(邏輯)二者結合起來,把感性認知方式和理性認知方式結合起來,以此來解釋人的認識,這沒有錯,但是他又把這樣的認知方式看作是“先天的”,把經驗撇在一邊,這就錯了。總之,由此我們應該知道,“唯物”和“唯心”的區分,是一種刻板的、含混的提法,在現今已經不適合了。

 

至於恩格斯所說的“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上文談到“真理”時已經闡明,不存在這種“同一性”,人的認識與外界存在不可能完全相符或“同一”,因為不可能判定“是否相符”。恩格斯關於“哲學的基本問題”的提法,在現時已經不再適合,那麼,哲學的基本問題是什麼?這回答應該是:提高思維的成效。哲學是如何使思維卓有成效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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