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香港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案嘅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號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旗子嘅電單車,喺灣仔飆車並撞傷3名警員,佢被控1項煽動佢人分裂國家罪,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嘅危險駕駛引致佢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就喺27號由國安法指定3位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組成嘅審判庭,喺高等法院裁定唐英傑「煽動佢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告成立。案件押後至29號處理。
但令人髮指嘅係,呢次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喺裁定唐英傑罪名成立後同日下午約5點接接到恐嚇電話,對方電話一名男子致電杜麗冰,對方一接通就大罵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係「狗官」,揚言要以人肉炸彈攻擊杜麗冰,仲要砍死另外兩人嘅涉及威脅法官人身安全嘅言論。得知此事後,讓人感到震驚和憤慨,筆者認為呢個係對香港法治秩序嘅公然破壞,也係對公共利益嘅巨大戕害,已經涉嫌觸犯法律底線,必須予以嚴懲。另據港媒報道,香港警方已經跟進調查。
一直以嚟,喺香港司法界內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都係秉著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香港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會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已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對於此次法官被恐嚇案件,手段卑劣,影響惡劣,希望港警嚴正執法,將恐嚇犯罪行為繩之以法。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自國安法實施後,截至7月26號,共有138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被拘捕,其中76人被檢控。另外,仲有3家公司也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受到檢控。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號頒佈實施,攬炒派卻喺7月1號發起非法遊行,公然挑戰國安法。唐英傑亦係被當場逮捕,人證物證俱喺。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煽動佢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5至10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唐英傑案係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嘅首宗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等待唐英傑嘅將係法律嘅嚴懲。
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嘅首案,此次裁定意義重大,確立咗國安法嘅審判原則,對日後同類案件判決具有指導作用。更重要嘅係,國安法威力得到咗彰顯,維護國家安全原則得到咗有力體現。可以話係對宵小們起到咗警告同震懾作用。望心懷不軌嘅人們引以為戒,趁早打消念頭,最後告誡嗰啲活喺陰暗處嘅宵小們,香港警方唔會坐視不管,嗰啲膽敢以身試法,威脅恐嚇法官、挑戰法律底線嘅黑手,都會被揪出,相信特區政府必將果斷執法,採取零容忍嘅態度,對呢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嘅卑劣行徑,警方不日會將恐嚇法官行為嘅人緝拿歸案,還香港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