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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政治环境的本质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0月31日01:34:3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杜光 写于 二零一三年

被颠倒了的阶级斗争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载明:“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两句话,一句是对历史的概括,一句是对未来的预测;前一句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后一句不无道理,但从指导思想到社会意识,都作了错误的解读,颠倒了阶级斗争的阵势。宪法序言的这两句判断违背历史事实,混淆理论是非,很有必要从理论思想和历史实践的双重视角著眼,进行分析,加以澄清。

(一)什么是阶级斗争?

法国十九世纪的历史学家米涅、基佐等在记述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光荣革命的著作里,都把皇权、贵族、僧侣和资产阶级之间为夺取政治权力而进行的斗争,称之为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历史观点上升为学说体系,赋予它以更加丰富的内容,除了承认阶级斗争就是不同阶级为了夺取政治权力而进行的斗争外,还认为:1、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过去全部有记载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阶级和阶级斗争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3、阶级斗争是基于物质利益的斗争,因而也是经济解放的手段;4、为了夺取阶级斗争的胜利,工人阶级应当组织自己的政党;5、阶级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6、阶级斗争必将导致无产阶级专政;7、阶级斗争采取什么形式,暴力的还是和平的,取决于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8、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应当创造合理的环境,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开展阶级斗争。

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阶级斗争学说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成为一切社会主义政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第一个党纲,就明确提出:“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在后来的实践中,共产党除了对待外部敌人外,阶级斗争还被用作在内部清理异己者的手段。这个恶劣的传统在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后,更有了恶性发展。毛泽东是最懂得阶级斗争就是夺取政权的斗争这个真谛的,五十年代中期的“三大改造”,1955年反胡风,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196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都是毛泽东为了清除异己、巩固独裁统治而人为制造的阶级斗争。

(二)我国在五六十年代的阶级形势

传统的观点认为,中国自从“三大改造”消灭资产阶级后,中国社会就不存在阶级了,以致毛泽东不得不提出所谓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作为他制造阶级斗争的依据。其实,就在消灭资产阶级前后,新的阶级对立已经出现。最明显的是形成了两个新的被压迫被剥削阶级:贱民阶级和农奴阶级。这是两个完全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和劳动自由的阶级。

贱民阶级就是所谓的“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地主富农是土地改革时被划出来的。土改时虽然各地情况不一,但总的说来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化和过火斗争,被划为地主富农者及其子女土改后处处受歧视。还有一些是土改时的中农或贫农,因善于经营,勤俭持家,买了些土地,合作化时被划为新富农,也沦为贱民。反革命分子主要是“镇反运动”的产物。1950、1951年开展的镇反运动,在毛泽东的亲自督战下,范围不断扩大,据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后来的报告,全国杀、关、管的反革命分子达320万人,其中杀了71.2万,关押129万,管制120万。至于坏分子,范围更宽,从小偷小摸到惯偷惯盗、从调戏妇女到通奸,以至接吻搂抱(被称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可被认为是坏分子,一旦被揭发,重者判刑下狱,轻则批斗管制。这个社会群体,原来被称为“四类分子”,后来加上55万(一说300余万)右派分子,就成为“五类分子”了。这五类人的总数大概不下于一千万,加上他们的父母子女亲属,当不下于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这些人虽然互不来往,没有联系,但都遭受压迫欺凌,每逢政治运动或社会上有点风吹草动,就把他们拉来批斗。他们的子女也背著“出身不好”的包袱,在上学、参军、求职、入团、恋爱、婚姻等人生的各个阶段,都备受歧视,屡遭排挤。这种共同的社会地位,构成为一个卑贱的阶级,他们被踩在社会最底层,度日如年地过著屈辱的生活,至于那些被送往劳改或劳教场所的无辜者,更是备受凌辱,折磨致死者尸骨无存。

农奴阶级是随著合作化的深入和人民公社的出现而产生的。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在十到十五年内,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毛泽东的不断批评催逼下,农业合作化加快步伐,1956年底就有96.3%的农户参加合作社,并且从土地入社分红的初级社发展为土地归集体所有的高级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在大跃进、大炼钢铁、食堂化和“提前实现共产主义”的挤迫下,农民不但生产资料早已归公,生活资料也被剥夺的一干二净,连铁锅铁铲、门上的铁环也被收去炼铁。报纸上还宣传“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有人说;现在除了一双筷子一只碗,什么都是公家的。杨献珍说:“这是什么共产主义?我说这是叫花子共产主义,甚至比叫花子还穷,叫花子还有一根打狗棍嘛!”不但比叫花子穷,而且比叫花子还不自由,叫花子可以四处流浪,外出乞讨,人民公社社员在大饥荒的年代,却不能到外地讨饭。有的地方网开一面,公社大队可以开证明条,社员就带著证明出去要饭,拿不到证明的只能在当地饿死。社员劳动由小队记工分,年终结算,扣除配给的口粮等款项,有的还倒欠队里。社员在门前屋后种点瓜菜,或者养鸡下蛋拿去卖,都被批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轻则没收,重则批斗。名为国家主人,还被赋予对知识青年进行再教育任务的公社社员,实际生活远不如封建时代的贫农雇农,是名副其实的农奴。

和贱民、农奴两大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相对立的是高踞于社会之上的官僚权贵阶级。在一党专政体制下,占有各级领导岗位的共产党员,既有权,又显赫,尽管其中不乏勤恳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好官,但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他们往往充当了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的指挥者和执行者,扮演著扼杀人权的凶手角色,直到他们自己也沦为批斗的对象。毛泽东1964年在一个报告的批示中,承认党内出现“官僚主义者阶级”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并且说“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其实,毛泽东本人就是最大的官僚,是官僚权贵阶级的总头子。历次政治运动,都是毛泽东为了剪除有可能危及这个阶级和他本人统治地位的社会势力,而精心策划、发动的阶级斗争。这里既有官僚权贵阶级对其他阶级的斗争,也有官僚权贵阶级内部的权力搏杀,包括对有民主倾向的官僚权贵的清洗。

在贱民、农奴两大被压迫阶级和官僚权贵阶级之间,是工人阶级。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被列为宪法第一条的这句话,是现行宪法最大的理论败笔。我在前面的几篇文章里,已经分析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悖论和社会主义的虚构实质,所谓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也是自欺欺人的大话。按照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里的说法,工人阶级领导是通过共产党实现的,因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更是没有根据的自我标榜。一位已故朋友马鸿模在二十多年前就说过:“什么无产阶级政党!我看是农民加知识分子的政党,从建党到建国,不但组成人员主要来自这两部分,而且思想意识、做事方式都保持著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特点。”我很赞成他的看法。所以,共产党领导,不等于工人阶级领导。虽然官方舆论总是宣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甚至组织“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被派到大中小学、科研部门,去“占领上层建筑领域”,实际上他们始终是被作为一党专政的工具而存在。因此也受到一定的照顾和优待,同农民相比,他们是那个时代的幸运者。农民已丧失了人身自由和劳动自由,沦落成为农奴,工人阶级却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劳动自由;由不同户籍所造成的城乡分隔,更加剧了这两个阶级之间的差异,根本没有建立联盟的共同基础。

(三)八九十年代的阶级形势

文化大革命随著毛泽东的逝世而结束后,胡耀邦大刀阔斧地平反冤假错案,使数以千万计的贱民阶级得以从社会底层解放出来,广大农村的农奴也纷纷起来,实行包产到户,突破人民公社的经济枷锁。当政者先是禁止,后来不得不承认,于是,人民公社的大厦轰然而塌,农奴恢复了自由农民的社会地位。两大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加上官僚权贵阶级内部民主派的崛起,他们接受毛泽东独裁统治的教训,放松了对全社会的专制统治,采取一些民主改革的措施,社会上出现了比较平等、相对自由的环境,使八十年代成为“三大改造”以来近六十年里最值得称道的“黄金时代”。但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专制统治的存在,依然有著产生阶级的肥沃土壤。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出现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商品生产和相对平等的社会环境,为人们提供了个人奋斗、出人头地的条件,同时也孕育著不同利益、不同地位的阶级分野。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最初的企业主。他们白手起家,孜孜不倦地积累著财富,在社会上崭露头角。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不平衡、政策不完善,使一些具有深厚的党政军权力背景的官员和“八旗子弟”,以及同他们相勾结的刁滑之徒,得以通过走私贩私、倒卖批条等渠道,迅速致富,令社会大众侧目而视。

“8964”之后,体制内外的民主力量被清洗殆尽,专制统治更加肆无忌惮;许多对政治改革失望的知识分子转身下海,邓小平南巡讲话更促进了民间企业的勃兴和企业主阶级的形成。经济发展,政治倒退,成为九十年代的最大特征。国有企业改革走上歧途,使许多企业管理者和他们的主管部门领导人,有可能上下其手、化公为私,摇身一变就成了企业的所有者。一些“红二代”则借此机会,抢占国有企业的领导岗位。这些权贵新富加上八十年代暴富的“八旗子弟”, 相互依赖、盘根错节,并且同各级权力机关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于是,一个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由此形成。有些无权非贵的企业主,则通过各种方式的贿赂,依靠权贵资产阶级的庇护而发财,这就是豪强资产阶级的雏形。

九十年代另一阶级新形势,是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交融。这种交融从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在民营企业和外来企业里劳动,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几千万职工在国有企业改革高潮中被逐出企业,一部分被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所吸收,一部分无业可就,成为城市贫民。

(四)进入新世纪后的阶级形势

进入新世纪后,阶级形势更加严峻。权贵资产阶级除了掌控著国有企业和一部分由国有企业转化的民营企业外,还在从上到下的权力机关占据了相当的优势。特别是在政法领域和宣传文化领域,几乎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使官僚权贵中的民主派、务实派陷于无所作为的境地。在权贵资产阶级势力大扩张的同时,豪强资产阶级也隐然成型,迅速膨胀。分外明显的是在房地产业和采矿业,很多从企业主阶级分化出来的新富翁,无不是通过勾结权贵、利益均沾,才得以盘剥工人,欺压百姓,从而发财暴富、横行乡里的。十多年来群发性事件不断增加,愈演愈烈,主要是这两大阶级合力压迫剥削人民的结果,这也是两大阶级同其他各阶级广大民众的阶级斗争的体现。

新世纪工人阶级的主要成分是第二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进城,主要是为了赚钱回家,娶妻盖房,多数最后回归农村,回归农民阶级;第二代农民工有许多从小在城市长大,眼界比父辈开阔,立志比父辈高远,希望能在城市里创造自己的事业。随著产业有机构成的提高,单纯的体力劳动不断被体脑并用的复杂劳动所取代,使这个阶级日益现代化。这是一个前程远大的阶级,他们不但是发展生产力的主力之一,也将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

农民阶级自从摆脱人民公社的羁绊之后,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但由于农村改革停滞不前,没有在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把土地分给农民,以致二十多年来始终为不完善的小农经济所困扰。虽然多数衣食无忧,但也有一部分因土地被占或计生罚款等冲击而倾家荡产。近几年各地推行家庭农场、工农协作、专业合作社等措施,最近政府还提出城镇化,也许能够改善农民作为一个阶级的整体处境。

知识分子在传统观念上被认为是只能依附于其他阶级,并成为其他阶级的一个阶层。这个判断还可以商榷。就知识分子有别于其他阶级的不同特点来说,完全可以构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在毛泽东统治时代,他们被毛泽东认为是继资产阶级之后对他的统治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经过反右运动,这个阶级一分为三:一部分沦为贱民,一部分成为毛式专制的吹鼓手,其余大部分则由于不是工农家庭出身,只能“夹著尾巴做人”,战战兢兢地过日子。进入八十年代后,贱民恢复了公民身份,家庭出身不再成为评判个人的标准,知识分子扬眉吐气,重新获得社会的尊重,成为一代青年的启蒙者,思想解放的推动者,也是改革开放的的鼓吹者。他们内部的差异逐渐缩小,共性增大,一分为三的裂痕有所弥合。但“8964”大镇压使这个阶级再度分裂。与上次分裂不同,那次分裂是统治者强加于社会的结果,分裂造成了社会地位和物质生活的巨大差别;这次分裂则体现著知识分子内部的不同政治选择,与社会地位和物质生活无关。分裂的结果,一部分成为当局的批判者,其中又以不同的政见形成不同的派别;一部分继续充当执政者的御用工具,以阐释方针政策为己任;大部分牢守自己的职业岗位,专注于个人得失和家庭生活,在政治上深感自己无力,处于观望状态,经常陷于希望和失望的循环之中。但总的说来,这是一个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的阶级,在形势容许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新世纪阶级形势的一大亮点是中产阶级的形成。这个阶级的成员,大部分是和知识分子阶级重迭的。随著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许多知识分子通过自己创业,或进入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白领”职务,逐步提高了生活水平,积累了少量财富,成为有产的劳动者,成为中产阶级。这个阶级同知识分子有著共同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在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里,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逐渐产生的企业主阶级是最不稳定的阶级。他们自改革初期的乡镇企业艰难起步,到九十年代才形成为独立的阶级。但在政治权力和垄断经济的挤压下,经常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据统计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4—5年,企业常起常落,企业主的队伍也随之不断变化,并且在九十年代出现明显的阶级分化。一部分企业主勉力撑持、苦心经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或站稳脚跟,或失败退出;一部分通过勾结权贵,借用政治权力来掠夺国家资源和民众财富,在迫使一些老百姓倾家荡产、无家可归的基础上,聚敛资本,发财暴富,成为豪强资产阶级。企业主阶级——特别是从事科技产业的企业主,是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市场竞争、适者生存这一无情规律的支配下,大浪淘沙,只有优胜者才能长期在市场上大显身手,并在解决就业和纳税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在国务院发布两个“36条”后,他们充当了向垄断领域进军的先锋。尽管进展并不顺利,但最终的胜利将是他们的,因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取代垄断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五)被颠倒了的阶级斗争

传统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五十年代“三大改造”之后,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这两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远没有结束。这就是宪法序言里说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历史依据和理论依据。它的表现形态,既有人民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也有敌我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但斗争的双方,还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人民和敌人。毛泽东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把对立面批判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后来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现阶段的“维稳”,都是这个传统思维方式的继续和发展。在这个万变不离其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里,阶级斗争就是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反对极少数阶级敌人的斗争。宪法序言里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反映的也是这个观念:阶级斗争的主体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大众,对立面是少数反对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的坏人。这就完全颠倒了阶级斗争的阵势。

自从一百多年前西学东渐以来,我国就开始进入民主革命的历史阶段。贯串于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是民主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的矛盾。阶级矛盾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矛盾,都必然具有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的性质。洋务运动、维新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解放战争,无不如此,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1949年后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基本阵势也是以争取民主主义为一方,坚持封建专制主义为另一方。这是理解六十年来社会矛盾与阶级斗争的显微镜和解剖刀。

1953年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随后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建立只有几年的有著民主主义雏形的社会,倒退到以毛泽东独裁统治为特征的封建专制主义。毛泽东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无不以巩固他个人的独裁统治和共产党的一党专政为目标,打击、摧残倾向民主的社会力量。主要目标虽然只有5%或更多,但威慑、恐吓的范围却遍及全社会。广大民众既有深厚的封建专制主义影响,盲从统治当局,也有对民主自由的朦胧的企求,期待著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种两面性和软弱性,很容易使他们成为强势一方即统治当局的追随者。在阶级斗争形势下形成的两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贱民和农奴,只能俯首帖耳地听任宰割。六七十年代的阶级斗争,就是以封建专制势力对民主力量的绝对优势和压倒性胜利为特征的。

改革开放头十年的阶级斗争,由于官僚权贵内部民主派的兴起和贱民、农奴的解放,力量对比出现了有利于民主主义的变化,阶级斗争的形式和内容也有所转变。贯穿这个时期的矛盾与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改革和反改革的矛盾与斗争。它虽然也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但远没有毛泽东时代那样尖锐,那样残酷。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社会上出现了相对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的氛围。可惜,这种政治上的“小阳春”局面,只有几年便被“8964”的残酷镇压彻底扭转了。

1989年的学生运动是民主与专制的大搏斗,也是阶级斗争的高潮。在八十年代孕育壮大起来的民主力量,因胡耀邦的去世而爆发出向专制主义进击的巨大能量。他们以改革政治体制和反贪污反腐败为主要诉求,希图用和平示威的方式促进国家民主化和官僚廉洁化。遗憾的是,强大的官僚权贵集团为了捍卫他们的既得利益,悍然出动军队,血流长街,残酷地镇压了手无寸铁的青年学生,从而巩固了专制统治,同时也在客观上纵容了贪贿腐败,为滋生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提供了政治条件。

九十年代的阶级斗争呈现出一面倒的态势。一方面是经过1989年的镇压和清查,体制内外的民主力量几乎被一网打尽,社会上已经没有足以与专制统治相抗衡的力量;另一方面,在官僚权贵内部,随著经济体制改革走上歧途,产生了权贵资产阶级,接著又孕育了因依赖他们、贿买他们而暴富的豪强资产阶级。这两个新的压迫阶级、剥削阶级同人民大众的矛盾,构成迄今为止的社会主要矛盾。

进入新世纪后,阶级斗争出现了微妙而复杂的变化。两大剥削阶级肆无忌惮地掠取人民财富,剥夺公民权利,在“维稳”的旗号下,镇压一切不利于专制统治的言论和行动,激起民众广泛而频繁的反抗。与此同时,一个因经济飞速发展而兴起的中产阶级隐然成形,许多知识分子经过十年教训、十年思考,开始了新的觉醒。这两个有著血缘联系的阶级具有关切国家前途的共性,特别是这两个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既对现实社会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也能意识到自己的历史责任。面对权贵豪强的压迫和剥削,他们在推进改革和发动启蒙运动的同时,积极投入维权运动。

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基本上依然是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斗争,但以“维权”和“维稳”为主要形式,改革与反改革、启蒙与反启蒙、维权与反维权,都演化在这个形式之中。在这个斗争中相对峙的阶级力量,专制一方是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及其他阶级中为他们效命的分子,民主一方是中产、知识两阶级中的先进群体,还有其他阶级里的觉醒者和被压迫、被剥削者。在他们中间的是工人、农民和企业主三大阶级中的大多数,他们的思想感情倾向于民主一方,但慑于专制势力的强大存在,还不能成为参与呼求民主的阶级力量。在这两大阵营的矛盾与斗争中,包孕著官僚权贵内部的民主派和权贵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企业主和工人、农民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权贵、豪强和企业主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复辟毛制度的势力和自由民主派的矛盾与斗争,等等。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错综复杂、色彩斑斓、令人目眩的图景。这个阶级斗争图景在未来的岁月里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我们现在还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可以预料的是,斗争形势将有许多曲折和反复,高潮和低潮,但改革、启蒙、维权的力量必将逐步发展壮大,民主必将战胜专制,中国必将建设成为一个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富强的国家。我们应该相信历史的选择。

(六)简短的结语

由以上分析可知,宪法序言里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是完全同社会现实相违背的。在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对人民群众进行残酷压迫和剥削的实际情况下,这个断语至少在客观上起著掩盖权贵豪强的罪恶的作用。至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理论上是可以肯定的,但在传统的统治思想和社会观念里,把它理解为共产党领导人民大众,同反党反社会主义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阶级敌人的斗争(甚至把所谓的国外敌对势力牵涉进来),却是大错特错了。它既颠倒了阶级阵势,也颠倒了阶级斗争。正确的判断应该是: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同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的矛盾,它本质上是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目前的主要形式,则是“维权”和“维稳”的矛盾与斗争。只有这样分清阶级斗争的是非和阵势,才能在纷纭复杂的现实中作出正确的选择。

2013年5月2日

有限的乐观

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落幕。在会议开幕前,海内外的议论很多,期望甚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更引起世界各国和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决定》就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领域的改革问题,作出全面的部署,提出改革开放的远景规划和实现途径,其中不乏具有远见卓识的构思和设计。但这个凝聚了高层政治精英共识的文献,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期待,是否能够切切实实地付诸实践?只见人言纷纷,莫衷一是。我个人的感应,概括说来,对于全会决定和会后的落实贯彻,我怀著有限的乐观。乐观,但有限。

先说乐观,根据有四:

第一,当前社会的危机重重,许多从江朱时期和胡温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积累成为严重地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改革开放,才能逐步缓解危机,扭转局面。从全会对改革开放的高度评价和深化改革的全面部署来看,中共中央对这个问题已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相信他们会后能够致力于《决定》的贯彻实施。

第二,《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在改革开放的一些最紧要的关键问题上作出进一步深化的安排,改革的幅度和深度都超过了迄今为止的设计方案。尽管民间还有不足之感,但总的说来,这些部署都是有助于推进改革深化、加快社会发展的。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金融体制、开放土地流转、实现司法独立等等,都符合于民众的期望。至于取消劳教制度、开放单独二胎等,更是民众呼吁期待已久的明智之举。朝野在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等问题上有著共同的愿望,是贯彻决定的重要保证。

第三,一年来执政者在反腐败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开放金融领域、化解产能过剩、支持微小企业以及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为《决定》的实现作了很好的铺垫,或者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作了必要的准备,有些甚至可以说是已经起步,开了好头。

第四,历史的潮流是不可阻挡、不可逆转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挽救中华民族生机的唯一出路。它符合于历史发展的方向,符合于人民大众的需求,也符合于执政党救亡图存的利益和愿望。不论反改革的权贵豪强两大剥削阶级如何抵制、对抗,他们都无法拉住历史车轮的前进。这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保持有限乐观的最基本的根据。

再说有限。《决定》对各个领域的改革前景,提出大量引人入胜的设想,但多数流于空泛。切实的承诺和虚浮的愿望同在,豪言壮语和陈词滥调并存,使我对这个决定本身的彻底性和实现的深刻性怀有浓重的疑虑。

从浅层次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反改革的矛盾与斗争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在既得利益的权贵豪强形成为利益共同体的阶级之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遭到他们的阻挠。回顾胡温十年,大量煌煌的中央文件,作出了许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决定,但能被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切实执行的又有多少?例如,国务院为了完善市场经济,在2005年和2010年先后发布了两个“36条”,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但几年下来,许多民营企业仍被拒在“玻璃门”、“弹簧门”之外。出现这种被讥为“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反改革势力过于强大,胡温在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所以,尽管他们十年来也有许多可观的政绩,但与民众的期望仍然相距甚远。习李上台,比起前任有许多天然的优势,特别是有著雄厚的执政基础,一年来的政令贯彻比较顺畅就是证明。但是,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迈开的步伐相当大,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未有,必然会触犯朝野权贵豪强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和阻挠。习李的强势地位是否能保证《决定》的顺利贯彻,开辟改革新局面?都尚在未定之天。这是一场改革与反改革的博弈。今后几年,围绕《决定》的改革总体方案,在朝野的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间,将会出现猛烈的对抗和斗争。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得以深化,是否能够顺利推进,都将取决于这一时期的错综复杂、波澜壮阔的博弈,取决于时而舒缓、时而激烈的对抗。面对改革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我们很难乐观地展望未来的改革前景,

从深层次来考察,对改革的性质缺乏准确的认识,限制了改革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削弱了推进改革的坚定性和彻底性。改革本质上是民主革命在当代的具体形式,是民主自由和专制垄断之间的和平对决。《决定》一开头就说改革开放是“新的伟大革命”,没有错。但对革命的性质却作了不确切的判断:“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承袭了“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的老调门,肯定了这场“新的伟大革命”的社会主义性质。

改革开放是民主主义的伟大革命,还是社会主义的伟大革命?应该摒弃半个多世纪来的传统偏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我国自洋务运动开始西学东渐以来,就出现了民主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并且日益深刻、日益尖锐地发展成为制约社会进退的基本矛盾。体现著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民主主义,在向封建专制主义进军的历史过程里,曾经有过多次辉煌的高潮和胜利,维新运动、辛亥革命、北伐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都标志著民主革命的高潮或胜利。但从社会力量的对比来看,封建专制主义有著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它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头脑;而民主主义传入我国却只有一百多年,而且影响只及于以知识分子为主的少数社会群体。这个强弱悬殊的力量对比,使得每次民主主义的高潮或胜利都难以持久巩固,一次一次地以封建专制主义的高奏凯歌而告终。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明文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淸吏廉,劳资两利,清除了娼赌毒盗,恢复了国民经济,给人民带来短暂的欢乐和安宁。但这个已经走上民主主义第一步的社会,却仍然持续不断地受到强大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侵袭。例如,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对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否定,对公私企业平等纳税的指责,对农村“确保私有”和“四大自由”的非难等等,这些以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所推行的措施,实际上都是封建专制主义对新生的民主主义社会的挑战。根据毛泽东在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开始了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根据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生产高度发达,社会高度文明,才有可能实现。而五十年代的中国,一穷二白,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也不具备社会主义的精神条件,却充溢著封建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习惯观念。因此,在取代民主主义的社会变革中,不论打著什么旗号,都只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借尸还魂。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之日,就是专制主义复辟之时。中华民族又一次地经历了“民主胜利——专制复辟”的循环。

经由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来的专制社会,是“以俄为师”的产物。根据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久加诺夫1997年在纪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时所说,苏联共产党的统治,可以概括为:在经济上垄断所有制,在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在文化思想上垄断真理。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除了这三垄断外,还要加上垄断公民权利——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的公民权利,都被他剥夺得一干二净。十年文化大革命,更是搞得天怨人怒,这才有文革之后的改革开放。

毛泽东独裁统治下的中国,是以“四垄断”为特征的专制主义社会,所以,改革开放的本质要求,就是要革除四垄断的专制主义,代之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这是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

当然,以上述“四化”取代“四垄断”,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变革过程,其中必然会有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曲折和反复,许许多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险阻。但在指导思想上,对改革的本质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如此才能保证改革目标的明确性,才有足够的勇气去彻底实现总体方案。通读《决定》,对改革的目标模式,仍然围绕著根本不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很难突破毛泽东式的“四垄断”,《决定》中有些关于未来的豪言壮语,也很难有完满实现的希望。这是我虽然乐观,却很有限的深层次原因。

                                               2013年11月19日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边缘

三中全会之前,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大都不抱奢望。因为经过一年以来的观察体会,执政党似乎无意于此。所以,对于《决定》里仍有相当篇幅谈及政治领域的体制改革,反倒有些意外。尽管有些叙述不过是老话重提,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推进社会协商对话、加强基层民主、促进法治建设等,都是中共十三大提出过的,此后的几次代表大会也都有所论述。但是,《决定》中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等规定,还是具有进取精神的,对于改革政治体制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革除对权力的垄断,建立制约、监督政治权力的机制;与此相对应的是还权于民,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这就是宪政民主的基本要求。而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条件下,实现宪政民主的关键是要逐步革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恶劣传统,改变一党专政、党权高于一切的政治局面。1976年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这是很有远见,也是很有勇气的。党政职能分开,各司其职,就可以逐步改变共产党凌驾于政府之上的弊病,为以宪政民主取代一党专政,走出坚实的一步。遗憾的是,“六四”的悲剧切断了改革的良性发展,党政分开遂告夭折。后来的中共历届代表大会虽然都列有政治体制改革的议程,但只能游离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边缘,而不敢触及党政分开。二十多年来,党权独大、党高于政的现象愈演愈烈,党政分开成为不可接触的雷区,《决定》没有提到党政分开,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边缘,还是有一些可取的方案。



转变政府职能是《决定》的一大亮点。它曾经受到历届代表大会的关切。十三大是把它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提出来的。1992年的十四大和次年的三中全会都提出“转变政府职能”;2002年的十六大和次年2月的二中全会再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0月三中全会还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是“加快”,又是“深化”,可见是更加重视了。但是,到了2008年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却承认“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主张提出二十多年而仍然“不到位”,说明这项改革的艰难和复杂。尽管上两届政府对此都作出过努力,如胡温时期在加强审计统计监督、行政运行透明化、减少审批事项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措施,也获得一定进展,但仍然问题很多。因为转变政府职能意味著限制并规范政治权力,它必然触犯各级官员的利益,不能不遭到广泛而强大的政治力量的对抗。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一些明确的规定,如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等等,虽然处于政治体制的边缘,但如能切实贯彻这些决定,不仅可以改善政府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将有效地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减少官员滥用权力的机会,建立清廉政府;对提高执政党和政府的威望与执政合法性,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小标题下,提出:、“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这不就是“三权分立”吗?因为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制度。它的实质在于政治权力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而不在于分权的是三权还是两权、四权,也不在于权力的名目。《决定》如此提出问题,说明指导思想上实际上已经接受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认识到政治权力必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重要性。问题在于三权之上还有党权,三权只能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就使三权分立的意义大失水准。由于党权独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都处于党权之下,三权和党权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关系,三权之间是否能够实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也很成问题。



法治建设也是历届代表大会比较注意的问题。《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且作出一些颇有新意的承诺,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有关这些问题的条例规定,三中全会前就已经开始陆续出台,相信还会制定更多的法规,以保证这些承诺的实现。



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共产党要带头守法执法,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共产党员。共产党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多年来的社会现实表明,违法犯法的多数是有权力的党员干部。目前社会的种种乱象和危机,大都是他们滥用权力、攫取私利的结果,许多冤假错案,出于党委办案,干预司法。三中全会后如能在这方面有所改善,则民众幸甚。



《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满足了人们呼求多年的期望。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城管执法问题,《决定》也作出回应:“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相信有关部门会制定具体制度,落实这个承诺。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决定》里颇有吸引力的一章。这是因为,当前各种各样的社会危机,其根源都可以追踪到政治权力的不受制约与监督。广大民众呼吁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希望能够制止权力的滥用。《决定》再次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并提出一些“在阳光下运行”和“关进制度笼子”的措施,有虚有实。虚的如廉洁政治、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绩考核等等,实的如领导干部“六不准”。这些规定都需要通过若干具体的法规条例加以细化。我们不能奢望这些规定和承诺会彻底实现,不同问题的实现在程度上也会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它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上,总还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民众迫切期盼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决定》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范围里,提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虽然只有一句,但意义重大,然而落实极难。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和有关事项,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再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需要申报的不止是收入,而且还有“有关事项”。2010年7月11日,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谓有关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从业的情况,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规定》还载明领导干部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这些规定如能切实执行,就可以呈现出领导干部是贪渎还是清廉的真面貌,遏止贪污腐化现象。但这个意义重大的政策措施却遭到普遍的抗拒,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的党政机关很少。新疆阿勒泰地区曾在2008年颁布《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湖南浏阳市2009年把领导干部申报财产列为廉政重大的重要内容,并且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准备提升领导职务的75名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财产情况,以及配偶子女的从业、就学、出国等信息。这是四五年前的事情,不知道这两个地区后来有没有坚持下来。《决定》里的这句话在全国人民的心头分量很重,我很希望党中央能有足够的决心和勇气坚持贯彻,但也很担心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因为在有关事项上见不得人的领导干部太多了。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以宪政民主取代一党专政,以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取代一切权力属于共产党。通向这个目标的道路,曲折而漫长,但离不开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党政分开是还权于政、还权于民、实现宪政民主的唯一通道,是摆在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只要党政不分,党权凌驾于政权之上,党政分开就始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二十多年前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过党政分开,但在目前的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不提党政分开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的政治形势同十三大时的1987年相比,是大大地恶化了。十三大提出以党政分开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关键,是邓小平在1986年提出来的,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讨论,在朝在野都取得高度的一致,所以写进政治报告后获得全国上下的普遍拥护。现在大不相同了,党政分开成为禁区,所以只能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边缘做文章。尽管如此,《决定》有关政治体制的一些改革设想,虽然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相比,只是一些边缘性的课题,但还是值得肯定的。一步一步地实现这些设想,履行这些承诺,就可以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清除贪污腐化的条件。从边缘到核心的路途是漫远的,曲折的,但只要符合于历史发展的方向,总有一天会到达最终的目标。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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